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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劳动纪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单位劳动纪律一般包括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规定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表现在不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无故脱岗,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是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表现在上班串岗、聊天、上网玩手机、玩游戏,甚至出现上班时间干私活现象。

三是不按要求着装并佩带统一的工作牌,不讲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四是外出办事不告知去向,手机联系不通畅,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是会风不正,表现在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各类业务学习,会议期间出现聊天、玩手机、随意离会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制度和管理上的客观原因,又有职工个人的主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部分人认为劳动纪律是小事,只要把工作做好就行,迟到早退一点无所谓。极少数人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忘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印象,甚至因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工作差错或者生产纠纷的发生。

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很多单位会在劳动纪律方面相继出台诸多规章制度,如奖罚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等。但是容易产生重制度轻落实的问题,或者是在抓落实的过程中虎头蛇尾,主要是未明确抓制度落实的专门部门,有些考勤统计人员缺乏对假期待遇等政策性知识的掌握,操作起来较被动,起不到很好的督促作用。有些单位对个别自律性差、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未进行及时处理,造成制度执行不力,对于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劳动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好与差,关键在领导。职工看中层,中层看职能科室,职能科室看单位领导,领导的表率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高度重视、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另一方面是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起到监管作用。有些中层干部自己未起好带头作用,同时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敢监督。久而久之,慢慢就形成劳动纪律松懈现象。

四是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有些单位缺乏正常的监管措施,时紧时松,从管理学角度讲,抓而不紧等于白抓,所以造成劳动纪律松懈的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力。单位对劳动纪律的奖惩主要针对个人进行经济处罚,而且处罚金额相对较少,产生威慑力不强。久而久之,造成职工一些消极心理,好样不学,恶习不断,导致单位劳动纪律涣散。

三、规范劳动纪律的对策

针对一些单位劳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性。一个单位工作作风如何,关系到整个单位的形象和兴衰存亡。劳动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如果一个单位管理瘫痪,纪律松懈,职工精神面貌差,缺乏团队意识,就是单位衰败的象征。相反,如果一个单位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团队意识极强,就能不断做大做强事业,促进单位的蓬勃发展。因此,必须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整个单位,由上至下,正确认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性。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章守纪,做到“正人先正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职工群众。普通职工,是整个单位的基础,需要不断强化意识,时刻遵守单位劳动纪律。这样,才能形成上下一致,全员重视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的操作流程。明确专门的部门,负责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考勤制度,明确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定期对考勤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完成考勤统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并不定期进行对统计情况和质量的抽查。同时利用单位的网络系统,实时掌握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成立单位劳动纪律督查组,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查,由单位领导亲自带队,负责部门组织落实。督查内容包括: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串岗、脱岗、聊天、干私活、上购物游戏网、玩手机等情况。各科室挂人员去向牌,以方便群众和单位职工办事,同时接受监督。全单位性会议,由主办部门指派会场纪律监督员,对开会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会议期间聊天、玩手机者等违反会场纪律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按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 重要性

劳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2008年1月15日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宣布废止,记过、留用察看、开除、除名、对职工罚款等名词已不再适用,企业对违纪员工的约束和处理更多的只能依靠内部规章制度来规定。如果制度规定得不合理或不全面时,产生劳动纠纷特别是辞退违纪员工,企业往往输在规章制度的规定上。如何有效地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规避劳动合同纠纷风险的前提保证。本文就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条明确了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明确了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同时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的程序,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其核心是要体现全体职工的意志和权利。

如果程序不合法,制定出来的劳动规章制度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职工提出异议或产生争议时,将导致制度因此而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性要求,并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订规章的证据,否则将面临由于程序不合法而被宣布无效的可能性。

因此建议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用人单位管理部门酝酿草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修改提出方案和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公示告知。在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有相应的资料作为证据,如会议记录、音像资料、材料文本等等。与职工利益相关事项的协商尽可能采用书面约定,尽量做到“手册签名;开会签到;协议签名”,避免产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

二、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完整、可操作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日常管理及生产正常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企业文化内涵,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由于劳动争议的复杂多样,仅靠劳动合同是不够的,企业更需借助规章制度才能处理解决。因此,作为调解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经常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规章制度的制定往往涉及好几个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制定制度时主要从本部门的角度进行规定,会存在着各部门之间制度衔接不完整,缺乏整体性和全局性,造成企业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缺陷和漏洞,产生劳动纠纷时,导致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的风险。

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内容应合法。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企业在修订劳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协调并保持一致,防止修订后的条款出现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相矛盾的问题。

2.具有可操作性。重视企业规章制度中对职工约定条款的制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严重违纪”、“重大损害”如何衡量,界定权在于企业。首先着重看企业规章制度中是否约定了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量化标准。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计次数超过XX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只要是制度制定程序合法,职工若违反该条款,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二,规章制定是否明确约定“重大损害”的标准。比如“违反工艺纪律或操作规程,发生质量、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500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害”;其三,是否约定对违纪责任的处理。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还是不严重,关键看制度中是否规定。

3.内容应完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完善规章制度的细节条款,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对其做补充、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细化员工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员工的应对方法。

三、注意材料的收集

对违纪职工的处理,主要由企业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注重收集相关材料,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每一步程序都要有完整的记录、相关人员的签字;企业在向职工公示告知规章制度时,应请职工填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送达告知签收表》或有相关照片证实公示事实;对员工转岗或与员工利益相关事项的协商,企业应采用书面形式,留有与员工协商的材料等。

综上所述,企业切实做好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对企业规避劳动争议纠纷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沙良永.劳动法视野中的企业规章制度.饲料博览(管理版),2008,2

[2]已废止,企业更应完善规章制度.中工网,2008,11,6

[3]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为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中央政法委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劳动教养工作做为政法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极推进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具体实践上,劳动教养机关应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笔者根据劳动教养制度和劳动教养工作实际情况,认为宽与严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是相辅相承的,没有宽就没有严,没有严就没有宽。同时,宽与严还要掌握好尺度,既没有无原则的宽,也没有无度的严,宽与严要在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实施,只有在这个范围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才能达到宽严相济的效果。劳动教养机关对“从宽”和“从严”政策落实应从下面两点入手。

一、在权利保障上“从宽”,在管理上“从严”

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是指劳动教养人员作为劳动教养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劳动教养期间依照法律应当享有的权利。充分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利,是劳动教养工作长期以来努力实现的目标,也是建设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文明的必然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教养人员充分享受合法权利应尽量宽泛。

劳教人员权利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及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利;人身保护权利;基本政治权利和社会发展权利;财产与家庭权利;司法救济权利;就业保障权利。虽然劳动教养人员有了许多的权利,但在现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中,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规范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弊端。

(一)劳动教养人员权利规范层次低,缺少保障机制

目前仅有的两部劳动教养专门法律《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均未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进行任何规范。只是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其他行政规章中,涉及某些具体业务时才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相关权利进行了规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总则部分未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进行任何规范。现行劳动教养法律虽然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某些权利进行了规范,但却没有注意建立保障这些权利的有效机制,从而使其难以真正实现。例如,《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育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小时,劳动不超过六小时。”但在实践中,由于财政保障不足,劳动教养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已成为难以克服的“顽疾”,学习时间、休息时间常被侵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教养人员的学习权、休息权很容易遭到侵犯。

(二)缺乏对权利规范的审查机制,某些条款过于笼统

由于我国尚示建立法律法规审查制度,现行法律法规中难免存在违宪或者违反上位法的条款,劳动教养法律法规也不例外。例如有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制定的所规队纪规定的“处于严管期间的劳动教养人员,其信件可以检查。”这些不合理的政策正在威胁着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利的实现。

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过于笼统,不便操作。例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八条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应当进行体格复查和入所安全检查,收缴违禁品;……”但却未规定“违禁品”的具体范围。在实践中,若将引起警觉的物品都当做“违禁品”予以收缴,则难免侵犯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财产权。

(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首先,现行劳动教养法律中并未作出劳动教养人员“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这就使其法定权利失去了广泛性;其次,劳动教养场所许多不成文的“习惯”做法大有侵权之嫌。例如要求男性劳教人员一律剃光头,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刺激性很大,劳动教养人员对自己的发型应有一定的选择权,除怪异发型外,应允许其蓄留大众式发型。

现行劳动教养人员权利规范的上述弊端提示我们,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应该体现从宽的政策,才能切实保障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对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是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对被劳动教养人员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直接实施的教育挽救活动及日常生活事务管理的一项行政执法活动。劳动教养执行机关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严而有据,严而有度,严而有理的“从严”管理形式,能充分体现劳动教养制度的人道主义本质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特色。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规定“劳动教养机关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必须全面贯彻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水平。”其中,严格管理的原则就是指劳动教养管理所依照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所规所纪、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明的奖惩制度,使劳动教养人员的一切活动,置于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监督、指导之下,以取得最佳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制定严格的纪律和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良好的纪律和制度约束,劳教人员如一盘散沙,没有任何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不但没有良好的改造秩序,就是劳教人员自身的权利也无法保障。有了严格明确的纪律和制度,劳动教养人员的行为就有了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就可以按照这些规范去约束和管理劳动教养人员,减少或避免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

劳动教养人员要在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指导下,建立民主管理组织、生活组织、劳动组织、学习组织。通过在劳动教养人员建立组织,使管理活动纳入到组织当中去,使管理工作有秩有序,可以使劳动教养人员树立组织观念。例如伙委会,就是劳教人员管理每日饮食标准和质量组织,劳动教养人员就是通过这个组织对饮食质量提出改进的意见,而不是无序的起哄闹事。

(三)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

严格的考核与奖惩是严格管理的直接体现,也是保证严格管理实施的重要条件。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内表现的好与坏都与奖惩直接挂钩,对表现好的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奖励,对表现差的、甚至严重违反纪律的劳动教养人员要惩罚,通过考核与奖惩实现严格管理的目标,保障严格管理的实施。在实施严格管理的过程中达到考核严肃、奖惩严明。

严格的劳动教养管理,能保障场所安全稳定,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消除隐患

,在发生所内违法犯罪活动时,能够及时制止并予以惩罚,保证教育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的劳动教养管理,能促进劳动教养人员思想转化和矫正恶习,劳动教养过程,就是通过强制的手段促进劳动教养人员思想转化和矫正恶习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自律与他律的辩证统一。因此,在劳动教养人员管理上“从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二、对表现好的劳教人员“从宽”,对表现差的劳教人员“从严”

劳动教养人员在接受教育改造过程中,由于对劳动教养认知的不同,在改造效果上也不同。对于能够认罪认错、安心改造、接受改造、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的劳动教养人员就是表现好的;反之,拒不认罪认错,无理取闹,违反所规所纪,拒不服从管教的劳教人员就是表现差的。对待好与差的劳动教养人员在宽与严上就要有明显的区别,在管理模式,对表现好的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半开放式”或“开放式”管理,实施宽松管理政策,而对表现差的劳教人员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实施严格的管理,突出管理的强制性,注重教育的系统性,实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以“半开放式”管理的劳动教养人员为例看可以“从宽”的内容。

(一)在管理尺度上放宽

半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组织下可在业余时间自主开展娱乐性体育活动、自由学习、休息和所内商场自选购物,在所内享有较多的活动时间和空间。

(二)在享受待遇上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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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利上扩大

在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主导下,可以进行劳动教养人员民主管理工作。对优秀劳教学员或改造表现较差的劳教人员测评;对呈报加减期、所外执行对象现实改造表现及是否呈报的测评;中队认为可以交付劳教人员代表评议、测评、评比或提出建议的其他事务。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夯实预防腐败的思想基础

(一)深入领会学习会议精神。坚持每周一上午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通过各种会议学习《文选》和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县委、政府、县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纪检监察报,观看电视直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坚定了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决心。(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自觉性,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讲政治,坚定政治立场、以身作则,自觉做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以及其他各项纪律的表率,争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政令在劳动保障系统畅通。(三)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通过“上党课、受教育”、“听讲座、拓思路”、“看录像、受启示”、“搞讨论、明是非”、廉政文化进机关、廉政文化进家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力度,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自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四)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白恩培提出的“三个一”要求,针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查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七.一”前夕组织全局党员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的专题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教育。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孟连“7.19”事件和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11.28”云铜专案,教育全局干部职工一要力戒贪欲“四管住”,即: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家属、子女;二要慎重交友。要把住道德底线、要严格自律防微杜渐、要用好手中的权、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三要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和健康账。

二、加强党内监督,前移预防腐败的关口

(一)认真落实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乡镇保障所,并下发了2009年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局党委召开了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局党政领导与局属的4个支部、9个科股室中心、12个乡镇劳动保障所签订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责任制落实监督。局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自律情况、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个着力”的要求和省委白恩培同志提出“三个一”,列入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对照。同时,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工作职责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并作为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办理责任追究等具体事务。(三)加强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年内提拔任用的8名中层干部都按照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按照组织人事纪律办事,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把加强党性修养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经费压缩指标和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会议管理、印刷品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制度,使每项经费支出都有制度可依。二是大力营造勤俭节约氛围。加强用水管理,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合理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借助网络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和重复打印次数;压缩通信费用支出,重新核配办公电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三是节约后勤。规范来客招待标准和程序,杜绝超标接待;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销制度及标准,减少会议、接待、出差等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核定车辆燃油标准。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四项制度,着力解决作风漂浮、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效杜绝了各类不良现象行为的发生。(五)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主题,局党委加大工作力度,提出了每月讲一次廉政党课的要求,年内五名局领导分别以“两袖清风一生安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科学发展”、“学习贯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珍惜岗位,把握人生”、“紧跟形势,夯实廉政基础”、“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为标题开展了向下属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制约防范作用

(一)强化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上下功夫,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把加强党性修养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起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落实。(二)完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阳光政府四项度的相关文件,建立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全面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三)规范干部职工履职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四项制度,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作为问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对我局2009年元旦、春节、中秋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工作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干部职工有收送“红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奢侈浪费行为。(四)抓好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职能,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农民工投诉,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至10月查处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35起,为666人追回拖欠工资75万元。(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基金监督部门组织基金专项检查和查处基金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了对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与基金征缴、管理、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要求向人大、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积极接受人大、审计、上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紧紧抓住责任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抓常新,不断深入发展。进一步明确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促进局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分解。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立项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协办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形成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落实。截止9月,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880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103.47%,县政府目标任务4000人的97%,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97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86.74%,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90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90.79%;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1098人,分别完成县目标任务20000人的1*%、州下达目标任务12000人的175.82%,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2578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96.*%,按时足额支付527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68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7434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91.2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5970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135.66%;失业保险参保17117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100.32%;工伤保险参保10219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62.02%,(其中农民工参保4412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89.80%),支付27人的工伤保险待遇9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8872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56.73%,支付175人的生育保险待遇121万元。

五、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加大对反腐倡廉的宣传力度。结合宣传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二)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组织协调,从抓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入手,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中,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加强“三大建设”,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

(一)加强经纪人组织建设。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支持,自愿创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经纪人协会并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加入经纪人协会,建立联系农村经纪人制度、农村经纪人培训考核制度,加强经纪人协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中介组织的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点支持农村经纪人牵头创办产销联合体、股份公司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协会和公司,建立产供销服务体系,形成以生产、销售、运输、技术培训和科学种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发展运行机制。

(二)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总体目标,把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当作支持“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发挥农村经纪人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和营销优势,发挥好农村经纪人在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有效进入市场方面的作用,努力构建农业商品产供销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的原则,营造宽松发展环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明确任务,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做实做细,抓实抓牢。重点培育具有地缘优势农副产品,衔接市场需求的农副产品经纪人,为农村加工企业跑市场或为加工企业与农产品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订单的农经纪人,推广农业技术的农业科技经纪人,依托批发市场提供经纪服务的农村经纪人,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经纪服务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

(三)加强经纪人为主体的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开辟农副产品信息渠道。帮助农村经纪人建立信息体系,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尤其在加强商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发挥市场商品流通载体作用中,努力打造一批品牌市场,构建商品交易平台,促进城乡交流和实现城乡联动。畅通农副产品进超市的渠道。适当降低农副产品进超市的门槛,对一些具有优良品质的初级农产品,可放宽进入超市的条件,为其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信息获取渠道。建议由政府牵头搭建平台,建立网站,为农村经纪人获取信息、交易机会提供方便。

二、加强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机制建设

(一)以提高素质为切入点,建立经纪人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以技术培训、法律知识宣传、以走访等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上门培训、巡查组包片、巡查干部一帮一培训及聘请成功农村经纪人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农业技术、市场营销、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二是鼓励和动员返乡农民工参加经纪人、订单农业等培训,发挥农民工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指导农民工转为实用型农村经纪人。三是指定工商干部定期到农村村组现场办公,宣传经纪人的作用和意义,为农民加入经纪队伍提供政策咨询和登记注册服务。将《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摘录编印成册,免费发放到村组干部及相关农民手中。四是除利用《××日报》、××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做好宣传外,还组织基层工商干部___余人次深入到(街)镇乡、村社宣传《经济合同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村经纪人办理《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重要意义,开展教育培训。近三年来累计培训农村经纪人____余人次,提高农村经纪人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农村经纪人的发展。

(二)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着力点,形成联动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的合力。与科技部门联合培育发展农村科技经纪人,向广大农民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与劳动部门联合培育发展农村劳务中介经纪人,及时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沿海发达地区转移。

(三)以广大消费市场需求为基点,建立准入机制。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对中介组织可以实行“零门槛”准入,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登记时都不予限制,切实做到“指导不领导、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二是开辟从业“绿色通道”,政策从宽,手续从简,当场登记,当场发照,按照××市工商局“十项全民措施”的要求,在限期内给予快捷、简便的登记服务。三是允许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鼓励农村经纪人跨地区、跨省市开拓农产品市场。

(四)以严格执法和信用自律为支点,建立监督机制。一是针对农村经纪人居住分散、流动性强、涉及领域广等特点,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农村经纪人登记制度、农村经纪合同备案制度、农村经纪人公示制度、农村经纪人巡查监管制度、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农村经纪人服务承诺制度等六项长效监管制度,强化了对农村经纪人从业行为的监管。二是建立经纪人管理专业档案,推行经纪人从业记录填报制度和经纪合同备案等措施。三是大力推行订单农业和经纪合同信用体系建设,对农村经纪人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证农村经纪人的经纪信誉。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纪人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日常的农村经纪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经纪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引导经纪人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建立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监管档案及基本情况明示制度,加强农村经纪人等经纪执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五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活动,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规范经纪行为。六是深入开展_____网络进村镇、进市场、进商家活动,依法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七是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村经纪人采购优质、低价的农资产品;要严厉查处向农村中介组织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侵犯农村经纪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五)以实施商标战略为突破口,建立商标帮扶机制。一是深入开展“商标上山下乡”活动,引导农村劳务经纪人提高商标意识,开展特色经纪。积极指导、帮助农村劳务经纪人注册和使用劳务商标和地理标志。二是引导农村经纪组织和农村经纪人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商标法律宣传和注册辅导,积极鼓励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引导正确运用广告宣传手段,提高商标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使商标成为展示产品的有效载体,依法维护合作社商标专用权。三是引导农村劳务经纪人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鼓励以商标为纽带聚集资金、技术、人才,把广大农户紧密联系起来,打造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