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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论文

高校学生管理论文

高校学生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学生的思想逐渐向着多元化发展,然而,在传统的管理中很难顾及到学生的思想差异性,更谈不上对学生的思想进行引导,导致学生管理工作问题频出。随着我国“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提出,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也在发生积极的改变,而“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正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体现,这种管理模式能够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更加精细的服务,能够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适合学习和发展的环境。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实现各项管理的规范化,能够极大的改善后勤人员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使管理工作更加贴近于学生的需求。另外,“以学生为中心”的后勤管理模式能促进管理人员与学生的互动,有效获取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反馈意见,帮助后勤管理部门完善管理方法与策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高校后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后勤管理模式在不断地改革中日趋成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高校后勤管理水平的发展。如:后勤部门在管理中非常注重于经济部分,导致教育功能被极大的忽视,在校园内各种商业网点越来越多,存在很多的经济活动,校园内的餐厅、超市等被各种营业城所承包,导致经营者一心追逐经济效益,学校的各项规定无法约束其行为。如,如承包出去的高校食堂,商家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以低价购买病死猪肉,并以此为原料生产加工猪肉菜肴,然后再以高价卖给学生,置高校学子的健康于不顾。这只是高校后勤的一个缩影,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说明了高校后勤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其次高校后勤管理各种业务内容与经营内容处在矛盾的位置,经营管理本身是为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其发展,主要是为了是经营活动变得更加的合理化,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后勤管理的主要目标则是提高工作效率,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控制成本,经营与管理之间存在矛盾。第三高校后勤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约了后勤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后勤部分在管理中普遍存在忽视学生的价值缺陷,最后后勤管理工作的反馈机制不够完善。

3.基于以学生为中心的高校后勤管理模式的构建

首先,高校后勤管理服务是一门“繁、杂、细、变”的工作。后勤管理服务的涵盖面非常广,涉及的内容广、牵涉的部门多,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长效的工作,一不留意就有可能在不经意间出现问题,并且后勤管理服务有体现学校门面的作用,必须认真思考,落实有关政策,把工作做到实处。在后勤管理服务的活动中,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凭借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为师生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要求,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方法,营造高效服务理念和氛围。其次,根据学校及学生的自身实际情况,了解在当前社会下,后勤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择更加适合用于学校发展的管理机制。可采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使学校的后勤管理变得更加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后勤管理中不断增加教学的评估工作,使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更加的规范化,不断完善后勤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学生的意见。建立高校尽快理清后勤服务、物业以及管理之间的关系,改变目前商业性质过重的现象,学校可以与商业机构进行谈判,争取学生公寓管理的权利等,不断提高后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渐收回学校食堂的管理权利,不断引入到竞争机制,保证学生的餐饮安全,与商业机构协商,将学校商业街的权利规划到后勤管理部门,方便商业街的管理,改变经营混乱的局面。另外学校应逐渐规范后勤制度,在学校的事业经费中增设后勤开支,并把后勤管理模式列入到奖励中,对于后勤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学校应允许他们有针对性的完成毕业论文,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高校的后勤管理中还需要不断加强科学技术的使用,减少后勤人员的工作量。其次在高校后勤管理中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发挥出管理制度的优势,建立更加合理性的组织结构,不断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在后勤管理模式的构建中一定要把学生放在中心地位,实现人性化服务、规范化服务以及主动化服务等,建议高校每个月举办一次后勤接待活动,解答现场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针对学生提出的超过后勤外的部分问题,也不能忽视,而是详细记录下来,反映给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4.结束语

高校学生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微博是web2.0时代一种新型的网络社交应用,它打通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界限。微博即微博客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如今,名人明星、各行各业精英、传统媒体、政府都加入到了微博行列中来。微博成为人们获取、分享、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大学生作为对新生事物接受较快的一类群体,微博也已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据《2012~2013年微博发展研究报告》称,2013年上半年,新浪微博注册用户达到5.36亿,2012年第三季度腾讯微博注册用户达到5.07亿,微博成为中国网民上网的主要活动之一。

二、微博传播优势

微博集合了手机短信、社交网站、博客和即时通信工具等四大产品的优点,兼具媒体与社交功能。网民可通过微博社交,自由、浏览分享信息。微博鲜明的传播特性,使得其表现出来的及时性、便捷性、平民性、互动性、丰富性、广泛性等都是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

(一)及时性

微博信息方便快捷,在时间和空间上没有特定要求,只要人手有一个手机就可以通过上网或是短信把内容发送到微博上。微博信息碎片化、随意化的传播保证了时间的及时。

(二)便捷性

移动通讯设备终端的广泛应用大大改变人们参与媒介活动的渠道。3G、4G技术的发展使得手机等移动通讯电子设备功能不断扩展,兼具无线上网、图片视频拍摄、音乐播放等具有多种功能,大家可以随时随地集合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元化内容的信息,保证了微博和阅读的便捷性。

(三)平民性

微博对文字功底没有过高要求,的门槛低。一条微博字数在140字内,只言片语都可以通过微博。(四)互动性微博打破了传统媒体点对面单向信息传播格局,建立了人与人之间双向互动的传播格局,用户既是受者也是传者。微博提供的关注(收听)、转发、评论、回复、私信、对话、邮件分享等互动功能,使得用户实现了互动和交流。

(五)丰富性

微博集合了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内容,形势内容丰富。另外,微博拥有丰富的用户资源。微博的关系网络是基于现实生活中的社交网络建立起来的,微博可关注的用户不仅有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还可关注明星名人、媒体、政府等的微博。

(六)广泛性

微博的低门槛使得普通民众加入到了微博行列,用户具有广泛性。微博的裂变式传播使得微博影响广泛。

三、微博传播出现的问题

(一)信息泛滥

微博海量的信息,为大家带来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垃圾信息。微博上的海量信息相较于传统媒体缺少专门严格的限制和把关环节,因而内容类同多,质量低。

(二)谣言丛生

有些微博用户,为吸引关注,在微博传播虚假信息,摄人眼球的低级信息,导致微博谣言丛生。有的媒体用户为抢新闻时间,未经核实新闻。

四、学生微博使用现状

笔者采用分年级分专业的抽样问卷调查的方法,对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微博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次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400份,回收率100%,有效样本率100%。

(一)获取信息主要渠道

几乎所有的同学都开通了微博,其中微博活跃用户(每天有空就看)的比例达到75%。有25%左右的学生开通了微博,使用微博的频率不高。其中100%的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为网络。在网络渠道之下,通过微博获取信息的为58.3%,门户网站为41.7%。综合学生获取信息渠道和使用微博的频率,可以得出,微博已经成为学生日常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二)微博使用情况

(1)满足大学生信息需求。在微博使用情况的调查中,从图3可看出,浏览时政、社会热点新闻信息;关注朋友动态;关注名人明星动态是同学们登陆微博后常看的内容,学生比例分别为66.7%、50%、50%。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大学生普遍接受了高等教育,媒介素养水平较高,所以他们表现出了对于事关国家民生的时政、社会热点新闻信息的关注,满足其信息需求。

(2)满足大学生人际交往需要。调查中,从学生们对朋友动态的高关注度中可以看到,具有社交属性的微博已经彰显了它作为同学现实社交的延伸性。他们通过同学朋友在微博上发表的心情、个人状态、对某个事情的看法来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了解他们的近况,并与他们互动。他们对于热点事件、话题的关注,对朋友状态的评论、转发也成为人际交流的需要。在微博的使用情况调查中,有近41.7%的同学用微博发表自己的心情状态。说明在网络时代,微博已经成为学生们日常感情宣泄的一个出口。,对于名人明星的动态的关注是90后大学生一个突出的特点。他们出于对名人明星的崇拜、喜欢,存在名人猎奇心理。另外,学生们运用微博进行评论转发、信息或对某个事件的看法,获取笑话、八卦娱乐,浏览有关专业知识则在微博使用中占很小的比例。对微博评论转发功能的使用,涉及信息分享传播功能的实现。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他们一定会对看到的微博进行评论转发,从图中可看出,有66.7%的学生当看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会评论、转发,有33.7%的同学则是觉得微博内容有价值,对自己、同学、朋友有用才会评论、转发。

(3)专业知识微博关注缺失。对关注的微博用户,学生们主要关注的为同学朋友老师的微博、各媒体官方微博、名人明星的微博,其次是知识百科类的微博,其中与专业知识有关的微博关注度最低。比例分别为75%、75%、66.7%、33.3%、16.7%。调查中,学生表示之所以没有关注与专业知识相关的微博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可以在微博上关注与专业知识有关的微博用户。二是缺乏渠道找到与专业知识有关的微博。综合学生微博使用情况和微博关注的内容、对象,可以得出:第一,目前学生微博使用中存在着关注内容层次低的问题。第二,学生对微博的使用仅限于社交功能和个人喜好的需求与满足。第三,微博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丰富资源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微博未能很好地成为学生的“第三课堂”。

五、如何发挥好微博作用

微博已经成为学生日常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因此教师更应充分运用好微博,结合微博的传播特点,发挥微博传播优势,规避微博的传播劣势,积极发挥微博在学生管理与教育中的作用。

(一)打造信息宣传平台

学校以及老师要充分利用好微博,把微博打造成与学生相关信息的权威平台、宣传平台,在微博上及时与学生相关的信息。

(二)当好“意见领袖”和“把关人”

微博意见领袖,即活跃在微博这一社会化媒体上,通常积极主动传播观点或转发评论信息的、拥有众多追随者且具有较强话语影响力的个人或者团队。微博已经成为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教师应开通微博,活跃在微博上,和学生互相关注,搭建师生间交流的平台。微博信息的低门槛及信息“把关”的缺失,使得微博拥有海量信息,并且充斥着许多虚假谣言信息,以及混杂的舆论倾向。为避免学生被垃圾信息吞噬,虚假谣言侵害,老师应及时关注学生微博动态。同时把关信息,在微博转发对学生有价值的信息,对最新热点事件积极主动发表一些符合主流思想的积极向上的观点评论,以此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好学生“微博意见领袖”,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网络管理。教师也可着重培养以班干部为集体的学生微博“意见领袖”,把握同学动向,培养他们的政治敏感和新闻敏感,明辨是非,影响并引导同学,打造学生中的“意见领袖”。

(三)做好思想动向监测

调查得出,学生们都喜欢通过微博来自己的心理状态。因此,教师应利用好这个学生袒露心声的平台,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以便发现解决,预防不好的事情发生。在发现学生有学业上的疑惑,或是感情生活问题时,可及时运用微博中的评论、私信功能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

(四)搭建资源分享桥梁

微博强大的分享图片、链接、音频、视频、电子文档等各种资源的功能,以及各行业精英、专业人士的加入为微博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专业人士常会分享转发许多专业知识和某行业最前沿的观点动态。然而,由于学生还没有培养起主动学习专业知识的意识,视野不开阔,信息获取能力不强,他们却忽视了对这些与专业学习相关微博的关注。作为有着丰富学习经验的“过来人”,教师首先应该帮助学生树立起重视课堂之外利用网络进行补充学习的意识,让微博上的丰富资源成为其课堂外的有益补充。其次,教师要承担起当好学生专业知识资源分享的桥梁。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所学专业,并了解此方面的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共微博,然后推荐给学生,让他们关注了解。第三,教师也要关注这些微博,浏览微博动态,看到对学生有用的专业知识时就转发分享给学生。

(五)打造课外学习平台

教师应让学生充分运用微博传播优点,多在微博上写一些与学习生活有关的有意义有价值的感悟,加强与老师、同学间的交流。学生之间可以建立微群在微博上多进行学习讨论,使得微博成为他们课堂学习以外的有益补充,打造好“第三课堂”。例如,广电专业学生,可每天在微博上进行短新闻写作训练。

六、小结

高校学生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1.组织结构方面

由于学校的历史的原因,行政权利在高校里大行其道。高校学生业务的执行受到政治统治层次的控制,并导致高校行政的管理理念,管理者成为党和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则是管理的对象。现在文化教育质量管理机构在中国形成的管理如下:首先是学术办公室在教务处办公室的监管机构之下。其次,人员和业务设置在学工部的管理范围内。最后,学院成立的机构负责文化素质教育。多样性管理机构导致各高校在教育机构设置上各具自己的文化特色。

2.权力分配方面

从文化素质教育管理角度,高校学生的组织结构的角度来看,高校教育处在一个多垂直控制管理范围内。文化素质教育及下属单位配有专有的人员。高校团委一般控制着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工作。在文化素质教育实现的进程中,行政机关单位处在的主要地位,其能够有效地保护活动的开展。行政机关和学术教育权利间具有复杂性,应该进行细致划分。

3.保障机制方面

任何工作的执行必须建立保护机制才能够顺利实施改革。高等教育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需要创造高品质的教育文化机制建设,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文化素质教育体系的项目,这是未来教育的一个概念,就应该体现在教育体系的草案,以内容和教育方法的适当反应;参与文化素质教育中,在高校实施的各个环节里,学校的资源和“素质教育为主体的文化”成为核心要素,以形成内在的力量。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有效保障机制的形成,协调的组织,法规和规章及其他事项的所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协调教育有序的发展。

二、高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管理体制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权利分配不均、行政化管理严重,权责不清、监督缺失:

1.权利分配不均

从高校对素质教育的文化教育、组织结构模式的权力上,不同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在跨文化管理素质教育上的突出问题是学术和行政权力的模糊权力错位。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文化、讲座和其他科学领域时,行政单位的过度干预,导致行政泛化。文化管理行政教育综合的弊端结果:首先是缺乏正确行使学术权利的方式。其次,行政弱化权力配置,学术界代表和其他有关各方的利益,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利之间建立普遍认可的价值体系,对文化管理教育必须实现和文化素质教育权利的灵活运用。

2.行政化管理严重,权责不清

在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管理过程中,由于文化规范和规则在学校的不健全,管理效率低下。由于行政权力占有主导地位,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内的推广,使得文化素质管理教育与他们交织在一起,很难分辨。事实上,在文化素质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两股力量,在行政化的体制中,所有的操作最终在这一管理体系中实施,这导致管理权力的冲突。制度的不健全、责任的不明确、工作效率不够高等问题一直存在。

3.监督缺失

所有的管理措施,需要强有力的,有效的监管程序,以有效确保目标不被拒绝,然后设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监管过程控制一直是素质教育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事实上,文化素质教育过程中忽略了目标,不重视学生群体的权力,缺少实施效果的反馈意见收集。在另一方面,文化素质教育部门已采取了行政部门为首的官僚机构,这种单向的管理模式,流程式的管理起不到有效的监督权。

三、完善高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管理体制的措施

完善高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管理体制的措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完善高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领导体制

按照教育部下发文件的精神,学校和教育的文化素质进行基本的思路应该是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作为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实践应该深化文化素质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文化素质教育体系的特点必须建立有效的。为了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就必须提高教育学生的质量文化管理体系,并加强不同机构和共同努力,实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之间的协调。

2.明确高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管理权责

明确高校文化素质教育部门的权责,并以动态管理的方式管理责任和权利。目前受根深蒂固的文化素质教育的影响,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和文化分工越来越明确,权责分配越来越清晰。因此,高校文化素质教育部门的权责不清晰,主要是在协调细节上。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及时纠错、及时解决,防止相同问题的出现。

3.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督

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在监管过程是素质教育保障机制的一部分,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过程监督管理。在教育管理人员的过程控制应注意及时控制,在课堂上的行为,完整性教学和完善纠错机制。学生教师加强关系的建设,顺利开展活动,在发展领域的活动。考虑到管理机构有限的资源,需要及时的进行监测。可以采取集中管理教育的文化质量控制活动的执行。招投标的文化素质教育管理机构,并严格按照组织和活动进行审查。

四、结语

高校学生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法制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对大学生的成长和个人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反观我国高校目前的学生管理现状,实在不容乐观。其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少数管理者垄断一切管理事务,学生无权参与管理,或虽有此项权利但因无可靠的保障而流于形式;对学生行为的评价无一定的标准,或虽有一定的标准,但对管理者而言只是一种工具;学生管理的主体、权限不明;学生与学校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不清,学生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欠缺;学生的权利遭到损害时得不到有效救济等。这些都是高校学生管理“人治”状态的突出特点和必然结果。故此我们必须调整业已严重滞后的高校管理学生工作的管理思想、管理活动和管理模式,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之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人治”状态,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然而世易时移,“法治”已成为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现实且迫切的要求。

首先,学生与校方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步入由身份到契约的转轨时期。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另一类是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自由合意的关系,即契约关系。[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经济的角度入手,这一变化便豁然开朗:过去我国高等学校运行的经费来自于国家拔款,高校管理者的管理权是行政权力的一部分。虽然从宏观上讲,国家行政权来自人民的公意,但特定到学生与学校的这一具体关系,则是一种纵向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但自1997年以后,普通高校全部实行并轨招生,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转变为契约关系。管理者的管理活动不再是依据其作为管理者的身份,而是依据契约----与学生达成的契约以及学生之间达成的契约,这二者之间时有交叉。由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更多的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的,当然也不排除其出于社会公益之目的而为公法授权之行为,比如依据《教育法》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依据《学位管理条例》授予学生学位以及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但其管理活动需纳入“法治”的轨道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的依法治国应当将社会中各种关系纳入“法治”的范围,由“人治单元”组成的“法治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同时法治社会也必然对其构成因子产生此种客观要求,此二者存在互动关系。

同时,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现代教育价值的确立、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带动思想更新的速度都对高校学生管理实现法治化提出客观要求。此外,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也是学生管理正规化、规范化,以及高校减员增效、遏制腐败的客观需要。

二、法治的内涵及目标。

要正确地解析“法治”这一概念,首先要澄清两种模糊认识。

其一“法治”不同于“法制”。法治一向在英文中为Ruleoflaw或Legality,俄文为тослодствоэаконноств。而法制在英文中为LegalSystem,俄文为правоваясистема,其他语言也大都有相应的称谓,二者之间不能通用。[2]从本身的含义来说,“法治”是指严格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原则,[3]而法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法治是运用法律及其制度为基本手段和方法来治理,是法制的功能要求和动态过程,是包括法制在内的更大的系统。[4]

其二“法治”是指“依法”管理,即将法作为学生管理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个人或利益集团可以凌驾于法之上。而不是“以法管理”,不能将此仅仅作为学生管理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否则就会陷入法律工具主义的误区。

实现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单纯仰仗完备的法制是不够的,而且要建立一个学生管理法治系统。这个系统应包括:

(一)、法治的主体系统--民主系统,即校园内以民主形式组建的对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组织。

(二)、法治的思想观念系统--它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导系统。

(三)、法治的教育系统--包括对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的培训以及对学生的法律教育系统。

(四)、法制系统--包括调整学生管理活动的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系统。

(五)、法治的辅助系统--包括学校的学生处、保卫处以及校园文化心理、伦理道德等系统。

(六)、法治的信息反馈系统和监督系统--前者包括国家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内部反馈系统以及校刊、广播站等外部反馈系统。后者包括国家、政府的监督、校长、党委的领导监督、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民间社团、校内传媒等社会监督,还有来自学生的直接监督。二者时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法治的大系统不能因整体性而否定各子系统的独立性,而子系统也不能因为相对独立性而否定大系统的整体统一性。我们且用Xi(X1,X2.....Xn)表示几个子系统独立状态时所具有的属性的数目,用C表示大系统构成后,所具有的新属性的数目,用S表示系统全体属性数目。则也可用公式表示为:

S=+C当C≥0

显然S≥

这是系统工程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著名原理,但是“大于”是有条件的,如果子系统之间的矛盾性大于协调性,负向作用大于正向作用,内耗过大,整体也可能小于部分之和。所以完整的方程表述为:

S==〔X1+X2+……Xi+……Xn〕≠X1+X2+……Xi+……Xn

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大系统中,必须注意整个系统内部的协调平衡,扩大总体功能,防止矛盾内耗,避免减弱总体功能。[5]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之法治化,必须逐一建立学生管理法治所包含各个子系统并使之统一为一个大系统。

(一)、主体系统

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6]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比如法国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规定,大学设思考、建议、决策机构——大学委员会,其中学生的比例最高可达教授、讲师、助理讲师人数的总和。[7]英国的大学最高权力机构协议会(Council)和管理经营机构(Senate)均吸收学生代表参加。[8]德国大学的学院(系)会议亦有学生代表,该会议拥有选举学院院长(系主任)的权利。[9]在我国的深圳高级中学,组成了完全由学生组成的仲裁庭,可作出仲裁决议书要求校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修改学校的管理制度。仲裁庭的裁决校方必须执行。[10]而在我国的高等学校,虽然有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机构,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确认其职权,而在实践中这些组织也是形同虚设。在法治主体系统的建设上,国外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而深圳高级中学的成功实践,更令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大学生的管理能力。

(二)、思想观念系统。

此系统可划分为两部分:管理者的思想观念系统和学生的思想观念系统。管理者不仅在前者中起着决定作用,而且也主导着后一系统,因为管理者向学生灌输的思想将在根本上决定着后一系统的内容。目前高校管理者存在四大心魔:封建等级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以及性恶论思想。这些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法治的进程。因此清理管理者的错误思想及顽固不化的管理人员势在必行。学生的思想观念系统也不是没有问题,突出表现在顺民或说奴性思想严重。但其诱因却是法治主体系统及管理者的思想观念系统的缺憾。如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这个问题自然就水到渠成。

(三)、法治的教育系统。

目前我国高校大多都强化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和校规校纪的教育。但这种教育却是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绝口不提其享有的权利,这本身就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何况此种教育只是针对学生而使得管理者法治观念淡薄。因此必须改革现存的法治教育。在法律基础课上,不能单纯讲我国法律保障的人权多么真实多么广泛,而要强调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不要单纯讲学生不应当为某种行为,同时也要讲学生享有哪些自由;在德育课上,要在申明学生义务的同时,告知其权利。同时,学校制定、增删校规,应向全校师生公告,其形式应保证管理人员和学生尽皆知晓,同时作出必要的解释。而对管理者的培训更要加强,使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四)、法制系统。

该系统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普遍适用的法,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就这一部分而言,我国的立法在形式上较为完备,但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保留了较多的“人治”色彩。《高等教育法》作为针对高等教育的特别法竟然未对高校必须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以及学生和校方的权利、义务,纠纷的解决等内容加以全面规定,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而在这方面国外的立法远远走在我们前面:比如在英国,教育管理体制、学生、教师、家长的权利与义务等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11]法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大学校长必须依法管理学校。[12]同时法国的教育司法制度相当健全,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的纠纷可以通过教育系统内部的司法制度或教育系统外部的行政诉讼制度来解决。[13]美国的联邦教育法有很多关于学生福利的内容。[14]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五章中,首先规定“学生有权参与教育机构的管理”。[15]印度大学法规定大学内部各权力机构以及大学的实际首脑副校长,必须在法律赋予它(他)们的权力范围内履行职责。[16]同时外国教育法将一般视为校内管理的违纪行为,均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责任,并纳入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罚。[17]这些国外教育立法均可择其善者而从之。

第二部分为针对某一特定高校的内部管理之“法”。在英国,它也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凡得到皇家特许成为“自治大学”的学校都可以制定专门的大学法。[18]但高等教育法人团体制定的管理章程需经过务大臣批准。[19]如《牛津大学法》、《伦敦大学法》等。[20]在印度大学内部管理多由各大学自定大学法予以规范。[21]

在我国,尚没有规范某一大学内部管理的大学法。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1990年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说明》中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行政法现,不能也不可能规定得太具体,各地区高教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在此《规定》的原则下制定实施细则。由此各高校自行制定校规,虽无“法”之名,却实则“法”也,因其具备了法的本质特征。它与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只不过强制效力和作用范围不同而已。目前我国各高校虽普遍有成文校规,但其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的合法性,立法技术的科学性等都值得怀疑,有很多规定只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和管理人员大脑一时发热的产物,尤其是校规的制定者只是少数管理者,不经民主程序,不举行听证,也不经国家机关批准,这部分管理者难免要肆意扩张自己的权力而践踏学生的权利,甚至公然对抗宪法和法律。比如某高校校规规定对参与打架斗殴者一律予以处分,这显然剥夺了《刑法》确认的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再如某些高校“学生不许经商”的规定,妨碍了学生创业的正常发展,也与国家鼓励学生创业的政策相悖。[22]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系统极不健全,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我国目前制定大学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可有步骤、分层次的在现行立法和现实情况基础上完善法制系统。对具有普遍性、业已成熟的问题,可以补充在《高等教育法》中。比如学生管理必须依法而治的原则,学生的权利及与校方纠纷的解决等,这些都是高等教育法本应具备的内容。对于尚有待探讨的问题,可由高校间的联合组织制定校规范文,由各高校根据本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删。但校规的制定、审批程序和权限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五)、法治的辅助系统

这一系统建设要求:学校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必须秉承权力法定、公开透明等法治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学生的权利得以现实的实现。学校也应采用多种形式,尽一切可能营造校园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深入人心。

(六)、法治的信息反馈系统和监督系统

以上两个系统各司其职,却不可避免地发生重合。该系统的建设要求:国家、政府既要调查法实施的情况,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校长、党委要设立信箱和接待日,倾听学生的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问,及时纠正基层管理者的违法行为;学校职能部门要向学代会汇报工作,接受学代会的质询;校内传媒要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述校内发生的事件;学生社团可以就某一事件发起联合情愿或组织其他活动表明态度;学生、学生团体及其代表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批评应当有正当渠道并确认为正当行为而不应受到非法追究。

高校学生管理之法治化,是针对我国传统高校长久以来存在的“人治”传统而提出的。本文作者必须表明的态度是:实现法治化的目标是将高校学生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实行严格管理,避免管理工作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和自由之发生。但学生管理工作仍然应当秉承“百年树人”的教育理念,绝不能无原则的迎合和迁就学生的一切不合理要求。因此对一些新兴民办高校标新立异的提出所谓“学生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生是上帝”等口号,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是“人治”另一层面的表达,实质上也是对“法治”的背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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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陈朝晖、张德民.论学生创业及其法律保障[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3(4)96.

注:本文是作者本科毕业论文的第一部分,2000年6月通过论文答辩。《大连大学学报》通知作者2002年末发表,但至2003年末告知不能发表,且遗失作者原稿。最后作者凭记忆整理本文,于2004年6月发表于《理工高教研究》2004年第3期。但《理工高教研究》发表时对本文的改动非作者原意,特勘误如下:

1.《理工高教研究》将本文题目译为“LegalManagementforUniversityStudents”,本文作者并不赞同。本文英译为《大连大学学报》所失,作者无暇补写。但“法治”一词应当译为“ruleoflaw”是一个常识性问题。“LegalManagement”直译为“合法的管理”或者“基于法律的管理”,与作者原意是有出入的。

2.《理工高教研究》发表本文时,将“一、首先,”修改为“1、是学生与校方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形成契约关系的转轨时期。”本句不但没有主语,而且谓语和宾语搭配不当,不符合基本的语法常识。

高校学生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一)传统学生管理模式不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我国高职院校一直以来基本是以“社会本位”价值观作为根基。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观强调统一的价值取向,推崇师道尊严,认为社会需要决定个人需要,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认可教师的权威。在“社会本位”价值观主导之下,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和受教育者,缺乏主体性,难以实现个性化发展。传统学生管理模式有其产生发展的社会条件,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高校的稳定和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条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思想的解放,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新的社会形势,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力,难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传统学生管理模式不适应高职学生特点新时代的高职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自我独立意识比较强,个性特征比较突出,好奇心强,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具有创新意识,富有想象力和热情。但是,作为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发展成熟的青少年,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弱,相互合作的意识较差,集体观念比较淡漠。在学习能力方面,高职学生也有自己的特点,他们学习情绪化较强,对感兴趣的东西积极性较高,对内容枯燥的理论知识则兴趣较低。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不完全注重遵循教育本质规律,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职学生的特点,无法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创新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有利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高职教育从其发端之初就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在高校林立、大学扩张、生源渐少、社会疑虑的局面中探索出路,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一直都是高职院校必须面对的问题。与传统本科教育不同,高职教育是直接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是高职教育的目标。“那种以‘知识本位’为代表的办学理念以及重学术、轻技术,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能力的培养模式,日益显露出它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茫然和无所适从”。学生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突出“能力本位”,以充满理性思维而又富有人文关怀的教育行为来促成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创新之构想

(一)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观强调的是纲常伦理、师道尊严,推崇的是社会需要决定个人需要,学生必须服从教师的权威,具有整齐划一的价值取向。因此,这种传统的学生管理是以对学生的管理约束为主要手段和方式,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必须循规蹈矩,严格遵守。传统学生管理方式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合理性,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中,为高校的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满足特定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这种只注重满足社会需要和政治需要的教育理念,体现的是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特点和模式特征,忽视甚至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造成学生在接受被动管理方式上的逆反心态,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逐渐深化,高职学生“个性化”、“主体化”呼声的日益高涨,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与高职院校的现实状况越来越不匹配,学校的许多教育管理措施难以被学生接受,学生普遍不愿意配合学校的管理,产生对学校管理的抵触情绪,有些管理措施甚至造成了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学生之间的隔阂与矛盾。迫切需要更新理念,探索一种更为有效的新型学生管理模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和以服务为导向的现代学生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二)确立法治化管理模式受我国传统文化中“德主刑辅”思想影响,在高职学生行为的管理中,学校和家庭往往更重视道德教化,而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不足,学生的法律观念也相对淡薄。而且教育管理往往重义务、轻权利,以学生义务、学校权力为本位。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的精神尊崇不够,主观随意性大,在制定或执行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导致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加大了教育管理的难度。为适应高职教育的新要求,学生管理应转变观念,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确立法治化管理模式。尊重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对自身行为的判断力。同时,高校学生具有受教育者和公民的双重身份,由此决定了在校大学生权利的双重性。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中应当对于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给予同等关注。

(三)倡导隐性教育管理模式“隐性教育”是美国教育家菲利普•W•杰克逊最先提出的概念。学生在有意识、有计划的课堂教学中学习时,有时会意外获得“无意识的学习结果”,这种学习结果与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气氛、学校的校园文化等息息相关。同时,学生受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会获得一些“非正式的课堂教育”之外的学习结果,教育家们把这种除正式课程学习之外,通过其他渠道收获学习结果的教育统称为“隐性教育”。相对于显性教育而言,隐性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潜在性。与显性教育的直接教授和集中灌输不同,隐性教育注重通过间接的、无意识的、渗透式的教育活动使人们受到影响,它的教育内容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强调主体选择性,对不同的人可能产生不同的教育效果,而一旦发生效果,这种影响将是长期性的。隐性教育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在于营造一种良好的道德氛围,并将道德教育因素渗透到受教育者所处的环境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之。它是一种教育的自然状态,注重自我发现和自我感悟。第二,广泛性。隐性教育通过环境和氛围作用于学生的行为,影响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它的教育效果涉及学生的言行举止、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能使学生全面的严格要求自己,养成注重道德修养的生活习惯,因此,它所发挥的作用是长久而广泛的。第三,长效性。隐性教育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营造道德氛围来影响学生,道德氛围一旦形成,它所发挥的作用将是长期的,它会给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所有人施加影响,使人们对环境中的价值观形成群体认同,个人如果偏离整体环境的价值观,将会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与群体保持一致性。

三、创新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体性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是主体,客体是自然”,“人始终是主体”。人不是机械地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约束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活动创造者和体现者的主体。然而,在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观念中,仍然习惯于将教师视作教育的主体,把学生当作教育的对象,形成“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这导致了一个奇怪的教育悖论“一方面强调道德教育是培养人、塑造道德人格的活动,另一方面又把学生当作被动的接收器,被动接受道德灌输的对象(器物)”。我们在道德教育中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是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发挥学生在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地位,是加强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高职学生道德教育中的充分体现。在道德教育中,以学生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教育,要通过学生道德主体性的发挥增强学生在道德实践中的自主力、能动力、创造力等核心能力,并且要处理好教师与学生在教育中辩证关系,既要体现教师的主导性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确立学生在道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努力培养学生的道德认识能力,提升学生的道德推理和判断能力,帮助他们自觉形成应有的道德品质。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树立学生主体观。在道德教育中,要使教师与学生处于平等的地位,教师不再仅仅是道德思想的灌输者,学生也不再是消极被动的成为道德思想的接受者,而是有选择权、有能动性、有创造力的道德主体。学生能够根据已有的知识结构和身心发展水平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并将教师传授的德育思想、知识原理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习惯并以此指导行为。学生学习到的道德知识和逐步形成的道德观念,可以能动地反作用于教师,使道德教育中的教与学之间产生互动,以此促进教师调整道德教育的教学方法和目标。学生在道德教育中,不断改造自己的思想观念,提升自身道德品质,推动社会整体的文明和进步。

第二,更新道德教育模式。要避免灌输式的道德教育,唤醒学生的主体性,通过互动式和渗透式的道德教育,启发和感染学生,使他们自觉地产生道德实践的愿望。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并学会合作学习、共同进步。第三,系统的组织道德教育内容。道德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它涵盖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等方方面面,这些内容必须被系统的组织起来,围绕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人格展开,形成合力,对学生发挥作用,方能达到提高道德教育实效,尊重学生主体性的目的。

(二)完善学校制度管理规范高校管理环境是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土壤,强调公平、效率与秩序的法治环境能为高职学生创造性能力的提高、高尚道德品质的培养提供保障。加强对高职学生道德行为的规制,就必须要创造良好的法律规制环境。学校制度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是法律、法规或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在制定制度管理规范的过程中要注意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制定环节、制定形式的合法化和民主化。首先,要注重程序的有序性。制度管理规范的程序要件是学生管理制度具有正当与合理性的保障。学校在进行制度的制定时,要通过一定方式让学生充分地表达其意志,而通过了某项规章制度后要将制度的内容告知学生,促使学生了解制度内容。制度管理规范的制定过程中,需与学生进行沟通并听取学生意见,才能取得学生的理解和认可,具备民主参与的制定程序才能保证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在实施中得到学生的配合与协作。因此,必须要保障制度管理规范制定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其次,要注重内容的正当性。制度管理规范的内容应当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合法性指的是制度管理规范之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并不得与其相抵触。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精神与原则。合理性是指制度管理规范应当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发挥育人功能。同时,合理的制度管理规范应当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合情性是指制度管理规范应当具备人性化色彩,体现伦理道德。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育人的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体现对人的尊重与保护。制度管理规范的制定要从关爱学生和帮助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内容不得违背人之常情,要充满人文关怀精神。

第三,要注重形式的规范性。制度管理规范的物质形态必须规范,也就是说它应当拥有特定的物质载体,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具有规范性文件的应具备的一切要件,如正规的格式、生效时间、机关署名等。最后,要加强监督。加强对制度管理规范制定的监督具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管理者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作用。只有加强对制度管理规范制定的监督,才能真正地全面的维护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使学生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现阶段,《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对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有相应的要求,规定学校的章程理应获得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之批准,然而,管理学生的制度管理规范的制定却没有相应的监督程序方面的规定,这导致了一些学校滥用制度管理规范制定权。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行使对学校的监督权,包括其制定的制度管理规范也应当受到监督和审查。

(三)拓展隐性教育管理渠道要充分发挥隐性教育在道德教育中的功能,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师德建设。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可见,教师对学生所发挥的教育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知识的传授上,还体现在教师自身品行的影响上。好的教师不仅是学习的指导者,还应当是道德品行的模范。教师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时刻影响着学生,因此,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以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精神风貌来感染学生,让学生无意识的进行学习和模仿,无形地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加强显性教育的渗透性。显性教育的渗透是隐性教育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隐性德育和显性德育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它是指学校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将道德教育的目标以一定的载体渗透到高职学生可能接触到的一切事物和活动中,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自我感受和领悟道德观念,形成道德习惯。学校应当加强显性德育过程中的隐性渗透,尤其要注重显性教育课程和课外学术活动中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