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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土地复垦条例;新变化

土地复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必然产物。它涉及生态、环境、法学等多门学科,而且土地复垦的过程也是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1]。由于土地复垦工作的综合性特点,复垦过程需要多方向同时治理,以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显得尤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后期,世界各国相继制定了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复垦规划内容、验收标准、复垦资金来源、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及复垦技术作了详细的规划[2]。由于其完整的规划体系及严格的执行制度使得大多数发达国家土地复垦率达到50%~80%左右[3]。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国务院于1988年制定了《土地复垦规定》(简称《规定》),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健全,使得我国平均土地复垦率低于20%,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0%,这些都与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相背离。

1 我国《土地复垦条例》新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不断增大,然而实践过程中经济建设损毁和环境破坏土地严重,为了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复垦义务人和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于是原有的《土地复垦规定》必须加以修改[4]。经过多年的论证分析,2011年3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条例》,遵循原《规定》合理部分的同时,修改和增加了相应的条例,使其更能够符合现今中国的土地发展状况,并在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详细的实施细则。首先对《土地复垦条例》新的变化作如下总结:

1.1 定义的变更 《土地复垦条例》第2条对土地复垦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或者恢复生态的活动[5]。相对与《规定》中的定义而言,增加了历史遗留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的整治,同时要达到恢复土地的生态活动能力的目标。增加了复垦土地的类型,扩大了复垦土地的面积,由简单的强调破坏土地的恢复上升到生态修复,在原有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了土地复垦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增加土地复垦范围的同时提升了复垦的宗旨。

1.2 强化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人由造成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同时复垦义务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复垦费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预算、报告有关情况,并对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于处罚,同时对在土地复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于表彰或者奖励。《条例》中对历史遗留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地能够复垦的,首次提出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复垦,有效明确了这部分损毁土地的责任主体。

1.3 加强了土地复垦监督管理体制 《土地复垦条例》把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申请工矿用地或建设用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监督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规定中指出,在申请建设用地等使用权前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得颁发采矿用地许可证或不得批准建设用地。对于土地复垦工程建设费用应设置专项土地复垦资金,并将其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规划中提取。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复垦目标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如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质量不达标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使监督管理部门起到应有的作用。

1.4 支持土地复垦科研创新,明确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并且支持与土地复垦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特别是对于历史遗留和自然损毁地,其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明确,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利益主体投资和政府的资金投入等多种筹集资金的渠道。这样既落实了土地复垦义务,又激励了社会投资主体及地方政府的参与,同时使土地权利人获取应有的利益。《条例》中首次规定了国家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费用、非法使用复垦资金等根据情况不同给予不同形式的惩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 《土地复垦条例》存在的不足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条例》相对以前的《法规》,从基本概念到资金管理形式、公众参与的鼓励方式、政府的监督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上都更有针对性、更全面完善。这对于现今我国土地复垦现状有很大的作用,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更加明确,为了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所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也明确细化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和历史遗留地与自然灾害损毁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目标、任务、生产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内容、复垦验收原则、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及监督管理办法等。对于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重要的指导。但是相对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复杂、长期性,《条例》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的现状,现存的很多实际问题也需要解决。

2.1 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中都相应的对土地复垦有初步的定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七十四条和七十五条规定对破坏土地应进行复垦,对不履行义务者给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八条、二十八条、四十一条和四十四条作出了同上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十七条和三十一条对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详细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损毁的土地资源的恢复、治理办法、资金筹措方式等都有不同形式的规定;还有比较广泛的地方性规章或规定都为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但是,在这么多不同形式的法规中,除《土地复垦条例》比较全局性的针对土地复垦项目制定外,并没有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不同的损毁土地复垦只是零星的出现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法规对土地复垦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随着经济建设的增大,用地需求的紧缺,使得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在较高层次解决土地复垦问题。地方性的规章没有深入实践,未能依据不同地区地质、地形条件、采矿用地规模等出台相应的复垦规章。这些都说明我国土地复垦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

2.2 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缺乏 土地复垦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执行此项工作,但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未设置此类型的专业机构,相关工作基本都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由于土地复垦涉及的学科较多、领域比较广,使得单一部门开展工作时相对比较困难,一是缺乏专业性和技术指导,二是与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协调机制较弱,最终导致土地复垦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低效性。

2.3 土地复垦法规缺乏针对性 我国土地面积较大,地形比较复杂。而政府并未针对不同地区出台不同性质的土地复垦法规,如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气候恶劣;矿山开采地区荒漠化严重,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等,这些都没有很好的土地复垦技术支持,这与我国在土地复垦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方面的不足有关,这些都使现存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显得很“脆弱”。

2.4 公众参与形式缺乏多样性 虽然《土地复垦条例》中规定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但是具体的参与形式、程序并未明确规定,使得公众并未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功能并不明显,缺乏群众基础。

3 结束语

面对目前我国严重的人地矛盾问题的严重性,土地复垦是解决用地不足的有效手段,同时对保护土地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土地复垦工作的资金投入,研究先进的复垦技术,加强政府的管理机制,鼓励公众的参与力度变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虽然我国已形成一些比较成熟的复垦方法和技术,但由于土地复垦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各项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并且待复垦面积大,复垦资金投入不足,加之公众认识度不高,使得土地复垦率一直较低。为了缓解这种矛盾,近两年国土资源部和地方政府不断补充和完善土地复垦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损毁土地类型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并且复垦技术理论研究又落后于实践工作,至今仍然未形成一套完整、适合的土地复垦体系来指导土地复垦工作。要健全科学使用的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就要适应土地复垦工作范畴的扩展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加强管理技术体系,优化和补充复垦技术研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完善资金来源与使用程序,细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复垦方法,投入土地复垦工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改善我国土地复垦的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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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复垦 监管 阶段性

随着人们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加上自然灾害的破坏性作用,造成我国大量土地被损害,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被损毁的土地亩数已超过14000万亩。虽然我国推行土地复垦政策,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但是因为我国土地复垦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制度体系、技术手段上都还不够成熟,使得我国土地复垦进展缓慢,且每年仍有新的损毁土地出现。关于土地复垦,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土地复垦的制度框架基本构建。但是受多方面条件的影响,在土地复垦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如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监管机构设立不健全、监管技术和手段陈旧落后等。土地复垦具有历史性、阶段性的特点,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可谓任重而道远,为使我国土地复垦得到快速的推进,除了提升土地复垦技术水平之外,必须对土地复垦加强监管,根据土地复垦的阶段性特征,建立全面、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1 我国土地复垦的阶段性特征

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土地复垦相比,我国土地复垦体系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监管手段和技术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国外的土地复垦经验表明,土地复垦工作的推进必须有完备的监管体系作保障。我国土地复垦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我国土地复垦监管的发展历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以及完善阶段,以下逐一对此三个阶段的特点进行分析:

(1)起步阶段。从1988年11月制定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土地复垦。1989年至2006年是我国土地复垦的起步阶段,土地复垦监管工作也开展起来。在此阶段,土地复垦监管工作内容主要以宣传为主,向社会各界宣传土地复垦的意义,向全民贯彻土地复垦意识。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树立土地复垦标杆,带动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土地复垦规定》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土地复垦的法规,是我国土地复垦监管机制体系开始建立的标志,在此基础上,土地复垦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台,为土地复垦监管提供技术依据。通过建立示范区和土地复垦项目的投资,切实贯彻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工作。

(2)快速发展阶段。从2006年至2011年,我国土地复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使我国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向前快速推进。土地复垦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对土地复垦监管的概念和内涵开始深入的研究,构建起土地复垦监管体系,对土地复垦监管工作的开展进行规划。在此阶段,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全国土地复垦的整体数据和信息,明确了下一步土地复垦监管工作的目标。

(3)完善阶段。2011年3月颁布出台的《土地复垦条例》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监管日渐成熟,至今,我国土地复垦监管进入了不断完善的阶段。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制度、监管标志到监管方法都在不断完善,全面构建土地复垦监管体系。在条例的基础上,我国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对土地复垦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序的解决,土地复垦工作大规模的不断向前推进,通过试点的方式不断探索土地复垦监管的方式和方法,并逐级建立起专门的土地复垦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体系。

2 完善土地复垦监管体系的方法和策略

2.1 构建合理的监管机构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土地复垦关系到多门学科,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等特点,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对土地复垦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负责。政府主管部分和矿山企业都要提高土地复垦的重视度,认识到土地复垦的重大意义,逐层建立专门化的土地复垦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土地复垦监管的专职负责。各个层级的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要采取差异管理模式,相互协调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协商,遵守共同的规则,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2.2 对矿业用地政策进行改革

矿业用地对土地的暂用具有暂时性,由矿产资源的特点来决定土地使用的方式和期限。根据矿业用地的特点,本文建议制定“新增矿业用地”指标,赋予其独立性,从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实行“封闭循环”管理制度。复垦后的矿业用地可以用来置换新的“新增矿业用地”指标。

2.3 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化监管

首先构建起从国家到省到市到县最后到基层企业之间的层级式监管体系,再构建起从方案制定到最终管护评价的各个环境全周期监管指标体系,做到由上至下,从始至终的贯穿式监管,使监管无处不在,真正的做到全面具体。其次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起土地复垦信息监管平台,配合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管,使土地复垦监控数据实时教育与转换的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土信息的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使信息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开发关于土地复垦的远程监控平台,实现远程数据传输与交互,是土地复垦的监管具有实时性。

3 结语

土地复垦是我国土地建设的重点,是维护生态平衡,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点问题。我国土地复垦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问题的积压,使我国土地复垦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相较于国外,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起步晚,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技术也有待提高,完善土地复垦监管系统任重而道远。在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后,如今,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进入了完善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国土地复垦监管不论在监管机制上、监管方式手段上、监管技术上都会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参考文献: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 TD88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9.019

Optimal Selection for Agricultural Utilization of Reclaimed Land in Mining Area

MA Li-qiang

(School of Engineer, 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Yantai,Shandong 264005,China)

Abstract: It was the concrete application of optimization method for land resources in reclaimed land in mining area. The agricultural utilization mode of reclaimed land wa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including economic, ecological and social benefits, of which the optimal selection should be under restriction and which comd get whole advance. The specific conclusion was drawn 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Guye mining area through nonlinear programming method and model.

Key words: reclaimed land; agricultural utilization; nonlinear programming; optimal selection

据估算,我国约有1 333.4万hm2废弃土地[1],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约占一半,如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复垦,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30%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用于发展农、林、果、草、水产和畜禽养殖等,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单纯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转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为目标,这是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和矿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优化必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影响。

1 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内涵与目标

1.1 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优化的内涵

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优化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目标,依据复垦土地环境,结合农作物投入产出状况以及矿区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耕作习惯,对矿区内复垦土地的各类农业利用模式进行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使其实现农业复垦利用在数量和空间上的最优配置[3]。通过对利用结构的优化,达到稀缺的复垦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其实质是在时空尺度上的演化[4],目的在于将有限的复垦土地资源分配到不同的农业利用模式,并在微观层次与宏观层次上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理组合。其目的在于把一定的农业复垦利用模式与复垦土地的适宜性、社会经济性进行适当的比配,寻求复垦土地资源在矿区内大农业各产业间的合理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综合效益。

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复垦土地农业利用模式的布局,是土地用地与养地结合、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复垦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内在要求[5]。同时,复垦区内土地破坏类型复杂多样,存在多种不同的农业利用模式,在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约束下,合理整合复垦区域的资源要素,做到土地资源和其他各种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适合的复垦效果,必须科学规划复垦区各类农业利用模式的结构与布局[6]。因此,研究复垦土地(已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利用结构的优化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优化目标

在确定优化方法之前,首先应明确优化的目标。一般优化问题的目标可以表述为以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系统综合效益,即要求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通过各种复垦土地农业利用模式的合理组合,以追求产出效益的最大化[7-8]。这里的资源投入量和规划目标是约束条件,因而它对应着一个求取最大值的最优规划问题。

矿区复垦土地的利用对矿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都会引发影响,复垦土地利用的效果通过这3个方面得以全面的反映,基于矿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矿区复垦土地利用优化最重要实现矿区生态、经济和社会整体的、协调的发展[9-11]。因此,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优化目标必须通过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3个方面来体现[12],通过一定的优化方法和优化过程,使一定的复垦土地利用模式与土地适宜性、社会经济性、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进行适合的配比,形成合理的复垦土地利用格局,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复垦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2 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优化模型构建

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结构优化选择的数学模型可以有很多种,但无论哪一种数学模型都具有相同的特点,即都由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组成[13-14]。规划意味着寻求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最优目标的途径,采用待定变量的函数表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结构的规划系统的功能目标,即为目标函数,该目标函数可以为综合效益,也可以为单项效益,根据决策的目标和特点而定。本研究采用经济效益作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模式的规划目标,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为约束条件。设x1,x2,…,xn为待定变量(各种复垦土地的农业利用模式数量),这样目标函数就可以表示为:

S=S(x1,x2,…,xn)

目标函数反映了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系统的功能目标与利用模式、特性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目标函数的最优值为极大值或极小值。复垦土地农业利用模式存在的约束限制主要表现在人力、物力、财力和生态、经济、社会、技术以及复垦土地现状、潜力、需求等多方面,在数量上表现为对待定目标变量作如下的约束条件:

f1(x1,x2,…,xn)≤(或≥,=)b1

f2(x1,x2,…,xn)≤(或≥,=)b2

…… ……

fm(x1,x2,…,xn)≤(或≥,=)bm

xi系指组成各种利用模式类型的数量,应取非负值,即对目标的非负性约束条件

xi≥0 (i=1,2,…,n)

以上3式构成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模式规划系统的结构化模型。其中,非负性约束也是约束条件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利用模式的优化是关于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求取目标函数最值(最大值或最小值)的理论和方法。凡是可以用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表达的系统问题,都可以构成系统的优化问题,都可以采用上述形式的数学模型。具体的优化问题,因为内容的不同以及系统要素之间关联关系的不同,目标函数与约束条件可能会有不同的性质和形式,因此,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如线性规划、模型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和目标规划等。

3 古冶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的优化

3.1 优化模型构建

在对古冶矿区塌陷区自然、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塌陷区环境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有1 937 hm2土地复垦后可用于农业,应用运筹学的线性规划方法,确定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模式的优化结果,即通过约束方程给定过的矿区土地资源、投入产出等技术约束条件下,使塌陷区的复垦土地满足经济、生态和社会目标。本研究根据矿区基本的塌陷地农业复垦利用模式,共设置6个变量作为不同利用模式的面积,包括粮食种植模式、蔬菜种植模式、经济林地利用模式、用材林地利用模式、牧草地利用模式和渔业养殖利用模式。

3.1.1 决策变量的选择 决策变量时,决策者从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中选择可控制的因素。古冶矿区复垦土地的产出效益受到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这些因素中,以各类用地模式的土地占用面积最易控制,因此根据研究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优势条件以及今后复垦区的发展趋势,确定以下6个决策变量:x1——粮食作物面积,x2——蔬菜种植面积,x3——经济林用地面积,x4——用材林用地面积,x5——牧草种植用地面积,x6——渔业养殖水面面积。通过确定这6种模式的用地面积,使总的效益最大。

3.1.2 价值系数的确定 本模型的价值系数(cj)是各类用地的年度或平均单位产值(元·hm-2),它是根据各类利用模式用地的现状、自然、投入产出特点和当地市场趋势确定的。通过实际调查分析,确定6个决策变量的价值系数为(2009年水平):粮食,c1=10 099元·hm-2;蔬菜,c2=48 356元·hm-2;经济林,c3=13 050元·hm-2;用材林,c4=8 004元·hm-2;牧草业,c5=24 300元·hm-2;渔业,c6=13 395元·hm-2。

3.1.3 目标函数分析 对一个区域的土地利用模式的优化或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经济效益,为此以经济效益最大为目标,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约束条件中显现,因此,建立目标函数的线性规划模型:

MaxZ=10 099x1+48 249x2+13 083x3+14 704x4+24 300x5+43 785x6

3.1.4 约束条件分析 约束条件是实现目标的限制性因素,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以下约束条件:

(1)可利用土地资源约束。研究区塌陷土地资源可供农业复垦利用的面积,即

x1+x2+x3+x4+x5+x6=1 937;

(2)复垦投资约束。根据研究区复垦投资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标准,经初步测算,复垦总投资为10 331万元。初步计算出各类农业复垦利用模式的复垦投入为:粮食52 500元·hm-2;蔬菜76 500元·hm-2;经济林,34 500元·hm-2;用材林31 500元·hm-2;牧草业39 000元·hm-2;渔业30 000元·hm-2。即

52 000x1+76 500x2+34 500x3+31 500x4+39 000x5+30 000x6≤103 310 000;

(3)复垦土地利用环境约束,即

x6≥328,x1+x2+x3+x4+x5≤1 609;

(4)森林覆盖率约束。根据规划要求,矿区的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即

x3+x4≥1 937×0.35;

(5)矿区复垦土地的农业利用模式选择的类型必须有助于景观多样性的增加,研究区现有的农业用地的景观多样性指数(Shannon-Weaver指数)为1.27,最大多样性指数为1.792,因此复垦土地利用模式类型的多样性指数应该大于1.27;

(6)人均耕地约束。古冶区现有人口36万人,耕地8 000 hm2,人均耕地为0.022 hm2,复垦后人均耕地水平不少于0.22 hm2。即

x1≥16 396×0.022;

(7)数学模型的非负约束,即

xi≥0 (i=1,2,3,…,6)。

3.2 优化结果与分析

3.2.1 计算结果 利用Lingo9.0软件进行运算,运算结果为:

x1=360.71,x2=473.48,x3=677.95,x4=0.00,x5=96.85,x6=328.00,单位为 hm2。

3.2.2 结果分析 计算结果表明,研究区内复垦土地利用模式的优化选择结果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360.71 hm2,蔬菜用地面积为473.48 hm2,经济林用地面积为677.95 hm2,用材林用地面积0 hm2,牧草地用地面积为96.85 hm2,水面养殖用地面积为328.00 hm2。

利用新的农业复垦利用模式优化数据,可以发现在满足研究区内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在投资额度约束的前提下,实现复垦土地农业利用模式效益的最大化。运用新的数据进行计算,森林覆盖率达到35.00%,人均耕地达到了0.022 hm2;景观多样性指数达到1.47,较所在地区的景观有所优化。可见,这一优化结果可以使研究区内复垦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都得到明显提高。

矿区复垦土地农业利用优化的质量取决于决策变量、价值系数和约束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决策变量要从矿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条件选择可控制的因素;价值系数应在全面分析矿区复垦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选择正确的方法进行预测得到确定;而约束条件则应全面分析实现目标的限制性因素,准确地选择关键性制约因素和平衡条件。以上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优化模型和优化结果的质量。通过对以上的优化过程分析,可以看出这个优化方案可以实现,其理由是,模型中的价值系数是根据研究区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和当地复垦土地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实际发展情况而确定的,比较符合古冶矿区实际情况,并且根据过去和当前的国内外市场来看,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就能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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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层次分析法;熵技术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与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迅速发展,大量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被占用,农村土地复垦作为土地复垦的一部分,可以将废弃的建设用地转换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开展农村土地复垦研究工作非常迫切。而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制定复垦方案的前提和基础,对土地复垦具有重要的意义。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对破坏土地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通过选取影响因素,确定各因素因子指标值和权重,评定待复垦土地合理利用的方向,从而为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提供依据[1]。笔者以江西省吉安县土地复垦项目为例,对土地适宜性进行综合评定,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吉安县,界处东径114°27′-115°30′,北纬26°38′-27°37′之间,水资源极其丰富,年平均降水量1818mm,最大降水量1958.5mm。但项目区基本上没有现成的灌排系统,但周边有一部分水沟和坑塘。各项目点对外交通条件程度较差,均为土质田间道路通往项目区,且宽窄不一,路面条件较差,阴雨天气,不利于周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项目区无风害,周边多树木,植被,防护林体系已形成。项目区现已全面完成了农村电网的改造,实现了户户通电。项目区主要自然灾害有春寒、秋寒、洪涝、干旱、大风等。

项目区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涉及吉安县登龙乡、敦厚镇、凤凰镇、横江镇、田乡、永阳镇和指阳乡7个乡镇,项目区总面积467.75hm2,其中拟复垦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70.52hm2,拟复垦独立工矿用地为297.23hm2,项目区所在区域的独立工矿用地皆为废弃砖瓦窑。

三、农村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一)评价指标的选取

针对项目区的各类用地,参照《土地评价纲要》选择评价因子时应考虑一下两点:(1)影响土地利用质量的自然条件: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和土壤养分都直观地反映了项目区土地的特性,与土地适宜性呈正相关;而项目区的土壤PH值大多呈酸性,数值越高与土地适宜性则相反;地形坡度的差异影响土地复垦的成本,坡度越大,适宜性相反。(2)农田基本建设条件:灌溉和排水条件可以确保项目区有充分的水资源;田间道路通达度主要涉及生产路与田间道,合理的田间道路体系可以提高田间作业效率;田块完整度为复垦前的农居点及独立工矿形状规整程度,良好的田块完整度可大大节约复垦为耕地的成本。此四个指标数值与土地适宜性呈正相关,详见表1。

(二)AHP法确定指标权系数

层次分析法(AHP)是由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对一些较为复杂、较为模糊的问题作出决策的建议方法,特别适用于那些难以完全定量分析的问题[2],具体步骤如下:①构建评价层次,分为目标层A:土地适宜性评价、准则层B:自然条件与农田建设条件与指标层如上表所示。②构造判断矩阵,将影响因素两两比较的结果按1-9的比较尺度量化标出,构建判断矩阵:A-B: ③采用几何平均法(根法)求出及近似解。④一致性检验 一般,若CR

表1 吉安县土地复垦项目区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

注:根据模糊数学五分制评判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对应值,5分为最高,4分次之,以此类推,1分为最低。

从表3中可看出经过熵技术修正后的权重与AHP法所确定的权重大体一致,但地形坡度与土壤养分的权重值相差最大。表中的地形坡度为影响土地适宜性的最重要因素,经过熵技术修正后的土壤养分、土壤PH值和灌溉排水保证度排序略有区别,但仍是评价适宜性的主要因素。

(四)评价项目评分

在此次土地复垦适宜性分析中,根据上表中AHP法及熵技术确定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客观而全面地对土地适宜性做出了综合判断和描述,然后采用多因素权重和评价模型评定各评价单元的适宜性等级,其模型为:

式中:Si-评价单元适宜性分值,i=1,2,…,n,n为评价单元的个数;Pj-第i个评价单元第j个评价因子的得分值,j=1,2,…,m,m为评价因子的个数;Wj-第i个评价单元第j个评价因子的权重(评价等级见表4)。

四、评分结果

运用AHP法结合熵技术对农村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能够较清晰准确地勾勒出江西省吉安县凤凰镇等7个乡镇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指标体系。从各个指标的单独评价因子可以得出:土壤PH值与田间道路通达度的平均分值最高,说明项目区内的土壤酸碱度适中,较适宜农作物的生长,项目区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路和田间道,利于田间劳作。灌溉保证程度和排水保证程度最低,说明项目区内灌溉排水系统较差,应着重注意农田水利设施的布设。从总体评价指标得出:在项目区的33个地块中,经过熵技术修正的土地适宜性程度明显高于单个的层次分析法,仅9个地块略低于AHP法;经AHP法确定权重的评价体系中,永阳镇有两个地块处于临界适宜区域,经过熵技术修正后全部位于较适宜区域。因此可得出:经过熵技术修正后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的结构更加优化,更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

AHP法辅以熵技术修正将定性与定量结合,能够直观准确地反应农村待复垦土地的适宜程度。但笔者对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研究还处于初级研究,在方法的应用和项目区选取指标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

参考文献:

[1]刘二伟,赵艺学.郭家山煤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J].山西农业科学,2010,38(7):62-65.

[2]薛保山,刘刚.土地适宜性评价过程中模型方法对比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9,37(7):3162-3165.

[3]鲁露,基于物元可拓模型的土地整理综合效益评价研究-以湖北汉川沉湖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D].2012:26.

[4]陈香兰,陈佑德,全丽,王斌.基于AHP与熵技术的工矿区土地复垦生态效益评价[J].广东农业科学,2009,12:188-190.

[5]章穗,张梅,迟国泰.基于熵权法的科学技术评价模型及其实证研究[J].管理学报,2010,7(1):34-42.

[6]刘静,李建学.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J].陕西农业科学,2007(1):140-145.

作者介绍:王沈佳,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汤江龙,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城市土地利用与评价研究。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复垦方案;问题;难点解析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辽宁省是我国的矿山大省,采矿历史悠久,因采矿而破坏的土地面积大,但复垦率仅为4.5%,历史遗留欠帐较多。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中确定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难度巨大。据统计,辽宁省现有矿山企业5102家,仅露天采矿场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已达1.5万公顷[1],大规模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已经刻不容缓。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开展土地复垦活动必须依据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因此,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土地复垦方案是使土地复垦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但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情况看,全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写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亟需改进。

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面临的形势

当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形势需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具有任务艰巨,内容复杂,学科多,专业性强,交叉边缘学科广的特点,发挥多学科团队协同作战是编写好土地复垦方案的起码要求。因此承担土地方案编写方,应具备地质水文、土壤、生态、林学以及相关专业水平,并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克服土地方案编制单位专业队伍不配套,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水平较差的现状。目前,从事复垦方案编制的部门主要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介机构,这些单位整体水平参差不齐,普遍对政策的把握不准,尤其一些单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专业技术配置也不合理,一两个人就可以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撰写,这种报告显然不能保证质量。此外,从近两年申请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中不难发现,部分编制方并没有吃透新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仍然按照自己的惯性思维和老套路编写报告,结果是脱离现行条例和规程,套话多,规范性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数据较少,土地复垦指导性和实用性不强。

3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常见问题解析

3.1 基础资料准确性差,难以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是土地复垦方案能否编制成功的关键,如果编制人员没有亲临现场或只是走马观花式的调研,在没有确凿的现场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仓促编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必然会导致矿山复垦损毁面积不清,损毁单元数量和面积划分不明,土地复垦方向不正确,土壤主要理化状况数据不对,植被分布状况阐述与矿区自然状况不符等问题。在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缺乏充分的外业调查数据和质量尚好的照片资料

编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前,除了搜集有关矿区的档案资料外,更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进行矿区植被和土壤现状的调查。首先要开展土壤类型的识别,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挖掘土壤剖面,记载土壤剖面所处位置,地形部位,土壤母质,植被或作物栽培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地下水深以及土壤发育基本情况。在土壤剖面挖好之后,剖面观察面对着向光面,由下之上,用剖面刀挑出自然结构面,并依据土壤颜色、湿度、质地、结构、松紧度、新生体、侵入体、根系等形态特征划分层次。随后在剖面朝阳立面上垂直放置一个10cm分度直尺,从剖面地表垂直到剖面母质层,用较高相素的照相机拍摄标准典型的土壤剖面,最后用剖面刀和土铲,由剖面从下至上采集土样,以供土壤理化分析,采取的样品质量多少,因化验内容和目的不同而异,一般要采0.5~1kg左右土样。植被调查可采取样点取样、样带取样和样线取样3种,调查取样面积内的植物名称、数量、高度;用盖度框法测定植被盖度,用抬头垂直昂视法测定郁闭度。

3.1.2五项调查基础性数据欠妥

五项调查数据内容包括:地形地貌调查、地质水文调查、气候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在土地复垦方案中存在对五项内容的描述存在偏离和不准确的现象,致使编撰土地复垦报告的文本基础性支撑数据和证据不足,结果偏离土地复垦的方向和适宜性评价根本性要求。这五部分基础性数据可以通过项目区调查获得,也可以到地质部门、林业部门、水文部门和项目区所在地政府部门通过档案资料查询得到解决,而不能通过网上复制或横向通过编写单位之间的拷贝应付差事。

3.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方案未按矿种分别撰写

土地复垦方案共分七个组成部分,分别为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建设项目、铀矿。部分土地复垦方案完全按照一个矿种编制模式撰写,新瓶装老酒现象较为普遍,惯性思维照猫画虎现象较为严重,不能把矿种开掘方式、复垦单元划分、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沉陷区预测方法、公共参与调查内容,依据矿区的不同特征、不同矿种的特点区分别开来。一般来讲,煤矿复垦方案把沉陷区单元的划分和复垦方向做为侧重点,把沉陷区预测面积、防护措施、项目风险保障金、公共参与做为重点;金属矿复垦方案把项目区污染、防护措施、复垦单元划分及生物措施和公共参与列为重点考查项目;建设项目要重点考查土地压占评价单元的划分、建设项目工程的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不同评价单元的阶段性的复垦措施等。

3.3土地复垦方案核心数据可信度较差

一些土地复垦方案核心数据可信度较差,缺乏数据的来源、测试方法,如某方案编制单位在编写各评价单元土壤特性时,把整个项目区的21个复垦单元土壤有效层厚度统一定为60~100cm,土壤有机质统一定为1.5~2.1%,土壤质地统一定为壤土,而在确定复垦方向时又把不同单元的损毁区适宜性评价安排为宜耕、宜林、宜渔、宜草。应该明确,在项目区采矿范围较大时,处在丘陵区的土壤养分状况和不同深度土层的土壤质地变化随着面积加大、坡向和坡位变化其理化性质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只有到现场充分调查不同复垦单元的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养分状况、坡向、坡位才能有针对性的因地制宜地划分不同复垦单元,正确地确定和选择复垦方向,否则复垦方案脱离实际调查和数据的支撑,就会失去土地复垦活动的规划及具体工作计划,失去土地复垦义务人实施复垦活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

3.4土地复垦措施针对性不强

主要体现在没有针对不同单元地形地貌和土壤理化特性,有针对性的配置适宜不同单元的物种。有个别复垦方案编写单位,把平原区的树种安排到山区土地复垦中来,反过来又把山区的树种安排到平原中去,如把平原绿化或沿海防护林绿化树种火炬树栽到山区复垦中来,把沙生植物沙棘栽到石质性山地中去,把山区生长的适宜酸性土壤的油松栽到平原含盐碱的沙地上,这种不因地宜制的设计方案,将导致复垦效果的不良甚至引起生态环境的失衡,以至整个复垦项目的失败。

3.5土地复垦管护措施合理性较差

主要体现在植树种草之后的管理,如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山区开矿的土地复垦不同于平原绿化,因地理环境的约束,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均较难,从实际角度出发,山区的矿迹地的复退,要掌握好造林的极好时机,一定要抢墒造林,抓住苗木质量关,采用保湿技术,在浇水条件不便的情况下,要依靠科技提高土地复垦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关于土壤施肥,根据辽东矿区的复垦试验效果,在土壤层次被损毁的条件下,配方施肥的效果比较明显,能够明显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并能提高林分提早进入郁闭期,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林分质量。但土壤施肥,在矿区土地复垦任务量大,面积广的情况下,大面积施肥可能性不大,并因施肥措施制定不当,会引起烧根和死苗现象的发生。所以,如果制定施肥措施,一定要说明肥料的种类,含大、中、微量元素的养分数量,施肥量和施肥期,否则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大多数编制单位都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但在山区,受生态平衡的制约,乱用农药会杀死许多有益的天敌昆虫,如瓢虫、小蜂、草蛉、步甲等,最好能从苗木病虫害检疫入手,选用无病虫害的苗木和加强营林技术管理,提高土地复垦区苗木的抗逆性来解决病害和虫害问题。不能轻易喷洒农药,引起生态系统的衰退。

4提高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水平的措施和对策

4.1 建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制度和准入准出制度

各类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部门必须统一管理,具备资质的,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土地复垦义务人(采矿企业)在委托编制复垦方案时,优先从已经备案的单位选取;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责任,每年对备案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考核不达标的,暂时从备案库中剔除,待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备案,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4.2 切实加强土地复垦专业队伍的建设

定期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人员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复垦方案编写活动。各地必须重视土地复垦基础性数据调查和基础性检测数据的支撑作用,从数据和规划设计图抓起,注重土地方案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地达到指导性、基础性、可实施性、预测性、有监督作用的土地复垦方案标准。同时,强化土地复垦工作的交流,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把土地复垦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并做出成效。

4.3 严格落实和规范行业标准

要以国家土地复垦条例为根据,尽快研究出台适合我省各地区特点和实际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写指南和不同矿种开采土地复垦工程技术体系,指导各地进行可行性分析、方案编制、省级评审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