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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建议总结

财务工作建议总结

财务工作建议总结范文第1篇

2002年12月13日,全国计划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朱基作了重要批示,希望计划系统广大干部坚持执政为民,廉政勤政,务实高效,与时俱进,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了报告,强调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则在会议结束时强调,做好2003年经济工作,要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02年12月18日,全国经贸工作会议闭幕。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对会议作出批示:经贸委在促进宏观经济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吴仪在发给会议的贺信中指出,经贸委一年来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一年的平稳过渡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商业流通领域作出了新的贡献,推动了全年外贸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对2002年的工作做了总结,并提出了2003年的工作重点。

2002年12月18日,全国统计局局长会议举行,国家统计局局长朱之鑫说,国家统计局将与有关部门合作,研究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

2002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出席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代表和受到表彰的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朱基在讲话中指出,2003年的财政工作要继续加强增收节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为国家管好财、用好财。要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的改革,加快财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会上指出,2003年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他还表示,2003年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将是确保社会保障、工资发放等重点支出需要,着力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于同日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说,2002年中国税收收入可望突破17000亿元,比2001年增收约2000亿元。200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要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机制,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或略快于经济增长,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03年税收增收将主要依靠经济增长和加强征管。

2002年12月25日还举行了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透露,2002年第四季度,中国实现再就业50多万人,高于前三季度水平,预计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左右,低于4.5%的计划控制目标。

2003年,全国劳动保障部门将全力以赴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力争实现95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财务工作建议总结范文第2篇

我受市总工会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关于对市总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总工会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总三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列举的市总工会20xx—20xx年经费收支情况符合实际。七年来市总工会财务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收缴经费为重点,强化管理为手段,用好用活为目的的工作思路,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工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了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有效用财的职能。特别是在全市推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提高了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和改进,经费支出结构更加合理,突出了为基层、为职工、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的原则。七年来,市总工会经费收入34477321元,支出33542187元,其中用于职工活动、送温暖活动、补助下级工会等各项费用11617259元,占总支出的34.5%,为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七年工会经费累计结余935134元,符合全总对财务工作要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为全市工运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会议认为,市总财务工作报告所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会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符合**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积极进取切实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因此,建议大会审议通过。

二、七年来市总经审工作回顾

市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市总工会三届经审会在市总党组和省总经审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查审计监督力度,在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提升监督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关于对市总本级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市总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从20xx—20xx年,市总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七年来,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总财务认真采纳,及时整改。实践证明,市工会财务能够正确把握经费使用方向,对重点工作经费使用保障有力,为全市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财力支持。

(二)关于对市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直属单位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省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市总送温暖资金、文印费、招待费、电话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市总专项资金使用严把了关口,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根据《**省工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市总经审会先后对市总办公楼装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文化宫活动大厅、市总车库、大门等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核减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基建开支。同时我们还坚持每年对市总直属的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直属单位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实现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促进了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

(三)关于对县区总工会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加强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所辖的6个县区(含经济开发区)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审计表明,县区工会在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方面总体情况较好,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帐面滚存结余逐年增高,工会财力不断扩大。税务代收经费工作稳步推进,经费收入效果明显。但也存在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工会资产管理薄弱等问题。市总经审会有针对性地累计提出126条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促进了县区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对县区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根据《**省各级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市总经审会分别对临颍县、郾城区、源汇区、经济开发区12位原任主席进行了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并作出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对工会离任主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澄清了单位家底,划清了离任者和继任者的经济责任界限,为继任者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提高了工会经济工作的透明度。

(五)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总经审会坚持每年对基层工会经费进行审计。七年来,通过对374家基层单位的审计,审查出行政少拨、漏拨、欠拨工会经费 304.9万元,补解基层工会经费182.94万元,地方工会收回入库经费121.96万元,不仅为工会增加了财力,更重要的是宣传了《工会法》和《**省工会条例》,维护了国家法规的权威性和工会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了基层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意识,使工会计拨审计工作走向了 法制化轨道。

三、七年来市总经审工作的新发展

七年来,工会经审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审计质量,实现了工会经审工作创新与发展。

(一)领导重视有新举措。市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市总领导将经审工作放到工会全局工作中来把握,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提出了工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要接受经审会审查监督的要求。实行了领导班子听取工会经审工作情况汇报、工会委员会听取经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支出的重大事项有经审人员参与等一系列举措。做到人员配备、办公设施配备、工作经费保障“三到位”,形成了全会重视工会经审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工会都提高了对经审工作的认识,把经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组织建设有新突破。加强组织建设是经审工作的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的同时,做到了经审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市、县区总工会都配齐了经审会主任,设立了经审办公室,配备了经审干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得到了加强,全市已建基层经审组织1265个,规模以上企业经审组织组建率达100%。各级工会经审干部得到不同层面的培训,市县两级经审干部均已获得省级岗位资格证书,经审组织建设的加强和经审干部素质的提升为开展经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制度建设有新发展。一是从审计依据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意见》、《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等7个法规性文件。二是从审计程序方面转发了全总的《工会审计操作规定》等8个文件,制定了《工会审计通知书》、《工会审计意见书》等12个格式文本。三是从经审工作制度方面出台了《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经审会职责任务》等10个规章制度,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依法实施审查审计,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提供了依据。

(四)业务建设有新加强。一是通过开展经审工作竞赛,实施经审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提升了经审工作水平;二是贯彻市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实施县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县两级工会经审业务建设得到加强;三是开展了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狠抓了审计“一本卷”工程,探索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经审组织计拨审计的路子,规范了审查审计程序,保证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四是开展了经审工作理论研讨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用理论指导经审工作,把理论转化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上来,促进了经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实务审计有新成效。积极参与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开展了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模范职工之家等“评先表模”活动的专项审计,开展了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建立了工会与国家审计机构对工会经费实施审计的长效机制,把基层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统揽到经审工作的范围之中。通过一系列的实务审计,促进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有效防止了工会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工会组织的经济利益。

七年来,市工会经审工作连年被上级工会评为特等奖、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工会组织重视和有关方面支持的结果,是各级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开拓进取,勤奋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向重视和支持工会经审工作的各级工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经审工作作出贡献的工会经审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市总经审会分类指导力度不够,非公企业经审组织还不健全,部分经审组织对同级工会财务的审查监督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结果的执行还有折扣现象,经审干部的业务能力还须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四、今后五年工会经审工作的建议

今后的五年,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五年,是工运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全局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五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后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经审会的部署,围绕市总四届工会委员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经审监督能力和审计监督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经审工作水平。为此建议四届经审会今后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四个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工会的重点工作找准定位,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依法审查审计,确保工会经费的支出使用向重点工作、向基层和职工倾斜,继续推动在工会经济活动中坚持依法守纪的原则,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拓展领域,扩大范围,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经审工作。近年来,工会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拓展,审查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工会系统内部审查审计的范围已由财务收支审计,拓展到经费预算、经费计拨、专项经费、基建维修、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等多个方面,因此,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在全面审计上下功夫,要坚持工会工作开展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工会经济活动运行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监督到哪里,将工会的全部经费和资产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三)突出重点,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工会经审工作力度。一是要继续强化同级工会财务的审查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预算的审查,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标准,使预算的制订更加符合实际。要通过审查审计,提高预算的执行水平和效果,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纪。特别是对工会送温暖资金、劳模补助资金、职工教育资金、金秋助学资金以及帮扶中心的财政拨付资金等进行重点审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使用情况。三是强化基建工程审计,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要全过程介入,坚持没有经过审计就不能结算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约基建开支。四是坚定不移地对县区工会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工会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制度化,从而更好地推进工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五是依法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监督,坚持不懈的推进市总经审会提出的:审计程序要依法,审计取证要科学,审计评价要准确,审计结论要真实的原则。严把审计质量,提高审计结果执行的严肃性。六是要认真研究工会经费实行新的收缴方式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在税务代收、财政集中划拨情况下开展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新办法,找准工作切入点,探索建立工会经费收缴划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促进工会经费的稳步增长。

(四)加强监管,发挥效能,进一步实现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会自身的资产总量也在不断加大,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对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会资产监督审查工作。既要开展对工会经营性资产的审计监督,也要加强对工会行政性资产的监督;既要开展对工会资产经营的绩效监督,也要推动完善各级工会资产台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和督促工会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努力促进形成来源可靠、增长有力、管理有序、督促到位的工会经费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工会资产的完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认真调研,加强指导,进一步推动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审工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县区工会经审组织要向基层下沉,要向薄弱环节延伸。要以“一本卷”工程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下级工会经费资产的审计监督与业务指导。一是要结合下审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情况,针对各县区和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二是要积极帮助县区工会和基层工会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三是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干部素质。四是健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配备经审干部,并指导基层经审组织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作用。五是要为县区和基层工会开展审查审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推动县区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财务工作建议总结范文第3篇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财务工作建议总结范文第4篇

摘 要:对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肯定,分析我区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在问题,从调整财政奖补人口结构,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和加快项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促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问题;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负担稳步下降,各项惠农政策层出不穷,广大农民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阳光雨露,但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却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为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呈现出了村覆盖面广、受益人口多,资金投入加大、群众满意度高的新特点。本文就我区从2010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谈些粗浅看法。

一、基本概况

延平区有13个镇2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其中有4个带村的街道办事处),共244个行政村,有1487个村民小组,农村人口29.6万元。行政村有如下特点:①建制村人口少,自然村多,村民居住分散。建制村人口结构为:1501人口以上的村有70个,占总村数的28.69%,801至1500人口的村有106个,占总村数的43.44%,800以下的村有68个,占27.87%;②村集体经济薄弱。以2011年为例,全区无经营性收入的村占27.87%,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村占48.36%,经营性收入减总支出后亏损的村占26.64%。在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方面,村级投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占总村数的42.62%,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在5万元的占63.46%.村级经济来源靠补助收入,具体表现在:全区村级经营性收入为3329.2万元,各种财政补助收入达6513.23万元,全区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占72.95%,尤其是人口在800人以下没有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占总村数的25%;③全省最大库区区,有库区村82个,占总村数33.61%。④老区村,拥有老区村56个,占总村数22.95%,总之是集库区和老区为一体的县级区。

二、主要成效

从2010年来,全区有19个乡(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236个村实施582项目个次,受益人口71.33万人次,项目工程决算总投资15247.29万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7456.56万元,村集体资金4051.96万元,整合部门资金65.9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计划3672.8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796.01万元、区级财政资金876.86万元。按项目类型分:①村内小型水利设施项目118个投资金额2473.32万元,②村内道路项目258个投资金额6572.10万元,③村内水渠项目30个投资金额765.78万元,④桥涵项目18个投资金额444.24万元,⑤村内环卫设施项目10个投资金额93.72万元,⑥村容美化亮化项目14个投资金额286.75万元,⑦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5个投资金额1780.27万元,⑧村人饮设施项目51个投资金额1802.66万元,⑨其他公共设施项目20个投资金额879.34万元,⑩村内公厕项目8个投资金额149.11万元。

三、存在问题

1、村级公益事业需求矛盾突出。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薄弱因素制约,公益事业建设成本高,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广大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仍然未得到解决。一是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安全饮水建设历史欠帐多的影响,有47%以上村不同程度存在人畜饮水不安全或饮水困难问题;二是自然村多,行政村通自然村道路硬化及灾后安置重建道路硬化或院落道路建设任务繁重;三是50%以农田水利设施有待修道;四是多数村垃圾处理,畜牧业快速发展带来污水治理设施亟待完善;五是村级公益服务设施匮乏和社会化事业等民生问题普遍存在,农民群众要求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愿望迫切。

2、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不均衡。当前采取以村内人口筹资筹劳数量确定财政奖补资金量,这种不论项目大小,只按人口财政奖补资金的体制,对闽北山区村建制人口少的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不利,导致小村无法实施大项目。我区村集体经济落后,贫困村多,建制村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占71.31%,全区没有经营收入的村占27.87%,经营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占48.36%,经营收入减总支出亏损村占26.64%。建制村人口少,筹资筹劳数量极为有限,限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能力和规模,村内道路硬化,兴修水利等项目只能望事兴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低,急待解决的村内公益事业得不到实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如:后洋源,更古、四朵洋、南洲、中坪、三楼、菖上等村连续三年没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还有村举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制约身处偏远山区和人口少村的公益事业建设。

3、重项目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较为盲目,村干部和农民想起什么事情,就匆匆建什么项目,缺乏科学规划,不能充分体现“先基础后一般,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项目建设普遍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现象,村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缺少必要的维护费和管理养护措施,项目工程达不到使用年限就损毁,导致已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4、一事一议财务管理有待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在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很多工作被动难开展,更谈不上对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少数乡镇使用票据不统一,没有使用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规定的统一票据,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当,还有少量乡镇会计帐务登记和年终帐务结转拖拉等。

四、对策建议

1、调整财政奖补人口结构。我区建制村人口少,筹资筹劳额度少,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差,为推动人口少建制村公益事业建设,确保人口少的建制村广大民众真正享受到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国家惠民政策愿望的实现,既解决筹资筹劳规模小无法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又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人口划为三档次:即1501人以上、801至1500人、800人以下。提高人口少村财政奖补比例,以1501以上村为基数,801-1500人口村财政奖补比例提高5%,800人口以下村财政奖补比例提高10-15%。

2、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一是实行“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以“普惠制”为主导,让更多村的老百姓尽快受益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重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到“普惠制”和“特惠制”齐驱并进两不误;二是加大财政奖补额度,省对县奖补要按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区别对待,实行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与闽西北山区经济困难县(市)、区不同的财政奖补标准,特别是对库区、老区、山区村为一体的县财政奖补比例从现行50%提高到70%-80%,加快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发展;三是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向农村的财政转移力度,减少农民筹资筹劳,实现农民税费“零负担”目标;四是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将投入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集体资金视同筹资筹劳列入财政奖补基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整合归财政管理支农项目资金,按照“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整合支农财政资金。以一事一议为平台,把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与交通、水利、农业、扶贫、环保等项目资金捆绑起来整合使用,堵塞一个项目多头申请财政资金的现象,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村级财务检查指导。督促乡镇使用统一票据,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并有针对性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

财务工作建议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制度顺利推进,促进各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要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重点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以及会议、庆典、论坛和出国、出境、出省考察等内容,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控制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3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广南县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局长余铮任组长,副局长崔仕标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县人事、发改、监察、财政局,县编办,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分管或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以上单位具体业务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崔仕标担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纪委副书记王开成(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行财股股长陶聪(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担任。从县财政局行财股、预算股、经建股、监督检查股、农财股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全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0日正式开展工作。

各行政机关要成立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主抓,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各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方案要求3月底前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和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2.组织学习培训。根据培训教材和培训方案,积极组织各行政机关认真学习《决定》和《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尺度和方法步骤,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扎实有效地推进。

3.制定控制措施。按照行政成本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并于3月底前完成统计表格下发,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工作。

4.启动宣传工作。根据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步骤制定宣传计划,借助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3月起,编发《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简报》。

(二)推进阶段(4—6月)

1.摸底调查。4月份完成行政成本控制指标摸底调查和表格上报。

2.重点调研。对前期开展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有基础的部门进行调研,收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指导工作。

3.分类梳理。针对控制内容,分别召开人事、发改、财政、编办参加的座谈会,收集整理工作推进相关情况。

4.研究对策。针对控制工作中暴露出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

(三)整改阶段(7—8月)

1.阶段性总结。完成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2.社会化监督。收集各单位上半年控制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公开。

3.针对性整改。召开工作会或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控制措施,对部门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四)深化阶段(9—10月)

1.重点抽查。抽调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查缺补漏。

2.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奖惩分明,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3.加强制度建设。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部门支出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

(五)总结阶段(11—12月)

1.评估总结。对全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完成全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2.问效问责。组织各行政机关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情况。对未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继续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压缩财政供养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实行更加严格的机构编

制管理。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必须由县编办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编进人,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冒领财政资金。县编办要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协调制约机制。县编办、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在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财政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县财政局必须在县编办批准的机构设置、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列入政府预算和核拨经费,才能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县人事局才能办理人员录用、调动、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一律不纳入政府预算、不核拨工作经费。对超编进入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有关人员配备手续,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

3.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县编办要会同县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分步骤、有计划地对本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三者之间是否对应。积极配合州、县人大开展《文山州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加大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抓住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遏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提供纪律保障。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2010年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

1.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县行政机关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广南县委办公室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办发〔〕38号)和《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广政办发〔〕108号)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必须严格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审批,必须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明的销售价格拨付购车资金;严格核实各行政机关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并据此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各行政机关车辆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县政府审批。除特殊原因外,未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不予批准报废。

2.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2010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各行政机关车辆编制,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各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

3.推行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财政、公安交警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务用车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车辆信息管理和编制管理数据间的相互衔接,规范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行为,科学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避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4.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全县联动汽车协议供货,增加对国内自主品牌汽车、节能环保车型的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保险必须在统一招标采购指定的单位进行,在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和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国内自主品牌产品。

(三)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

为确保2010年会议、庆典、论坛经费在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顺利实现,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缩减会议规模,切实降低会议成本。

1.完善会议庆典论坛审批制度。以政府名义由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必须报县政府审批。其他会议由各行政机关根据年初安排的会议经费,通过部门内部审核程序决定召开,并按相关规定核销会议经费。各行政机关确需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根据庆典论坛规格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体组织方案,经费预算情况表,报县委、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名义举办的项目,报上级纪委审批。

2.大力推广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大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力度。凡是会议内容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做出相关工作部署的全县性的部门工作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他会议由会议审批部门在审批中结合会议召开范围和参会人数等实际情况,首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逐步转变会议召开方式,切实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3.逐步推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县财政局在今年内完成会议定点饭店的采购,采购完成后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保证按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各行政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出国、出境经费零增长,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目标的实现。

1.实行出国、出境经费审批和团组审批双向控制,无正规手续和出访计划的团组,县财政局不得审批经费,无经费预算的团组外事部门不予上报出访计划。凡是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的团组,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的团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因公出国、出境部门内部经费审批管理。各行政机关要从严核查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应建立专账进行核算。

3.建立出省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各行政机关应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年度出省学习考察计划,出省学习考察的人数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并于出发前5个工作日内报县行政成本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行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本单位出省学习考察的审批报销手续,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要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1.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2010年,一律不得新建行政机关的办公楼,一律不再审批行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购置和置换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新建办公楼的,必须报省、州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坚决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等级、建筑面积、装璜、工程造价等标准。

2.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2010年,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达到使用年限、确需维修改造的,必须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程序,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论证评估后才能申报立项,并按现行办公楼维修改造标准审核控制投资预算,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禁超标准审批和安排相关经费,严禁高档装修,防止变相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3.加大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联合县监察、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在2010年8月底以前,对各行政机关在建和正在维修改造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立项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未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贷款、借款、接受赞助或捐赠、集资摊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