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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论文

共享经济论文

共享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课题名称: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 1、选题意义和背景。

中国是人口大国,很多城市人口密度极大,对资源的需求巨大,而为满足需求,我国很多产业过度生产,结果造成产能过剩和大量的资源闲置浪费,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此国家近些年来提出产业升级改造战略,而共享经济的崛起正适合中国的国情和需要。另一方面,随着第二届全球互联网大会在中国的成功召开,我们看到中国俨然己经成为国际舞台上的互联网大国,这为中国发展共享经济提供了关键和坚实的平台技术基础。除此之外,我国互联网+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的提出,以及政府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及创客们的各种举措,也都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壮大起了重要的推势作用。综上,中国发展共享经济具有必要性和非常大的优势,共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也是必然的。然而必然并不代表着一帆风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事物的出现,因其独特而创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对现实中的传统行业造成巨大冲击,故而受到排挤、甚至被斥为不正当竞争;同时,由于面对此种新形式时法律的滞后、制度的缺位,也为政府的监管和法院的裁判带来诸多困惑;另外,又因为共享经济模式下内部主体的法律定性不清、权责界定不明,所以共享经济模式下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而对于这些风险的监管、防控以及规制也都是一道道法律难题。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是1978年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斯潘思于提出的。2010年,共享经济模式在英国学者雷切尔布茨曼的专着《我的就是你的:合作消费的崛起》中,也被称为合作消费或协同消费.书中,她把合作消费分成三种模式:第一种,基于共享和租赁的产品服务,实际上是在同一所有者掌控下的特定资源在不同需求者间实现使用权移转,比如租车网、房屋短租网;第二种,基于资产和技能共享的合作生活方式,实质上是时间、知识和技能等无形资产的分享。比如Liquid Space(流动空间)复制Airbnb模式,为在外出差者在当地寻找和共享最佳办公空间,并通过基于地点的移动应用将信息呈现给用户,这些地点包括办公区、商业中心等许多有WiFi但使用率不高的地方,从而成本低、浪费少地共享工作间和机器设备,此外,这种形式还包括一方利用闲暇时间为另一方提供服务等形式;第三种,基于二手转让的产品再流通,本质上是同一物品在不同需求者间依次实现所有权移转。概括地来说,共享经济模式是依靠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分散的个体之间闲置资源(物品、服务、或资金等)的使用权暂时性移转,进而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一种020网络运营模式。共享经济模式允许人们分享资源,而不影响他们自身的生活,其逻辑是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它带给我们的实用价值和切身体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每个人都可以同时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拥有创造收入的能力。

3、参考文献。

【中文着作】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徐卫东主编:《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九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十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十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华书局出版2013年版。

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中文译着】

1.[美]罗宾蔡斯:《共享经济一一重构未来商业模式》,王茵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2.[美]曼瑟奥尔森:《权利与繁荣》,苏长和、稽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美]史蒂芬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美]戴维鲁本:《法律现代主义》,苏亦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七版),蒋兆康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美]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英]迈克费恩塔克:《规制中的公共利益》,戴听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中文期刊文献】

1.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一一以互联网专车为例》,第1期。

2.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2017年第4期。

3.胡凌:《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文化纵横》2017年第4期。

4.刘建军、邢燕飞:《共享经济:内涵擅变、运行机制及我国的政策选择》,《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

5.张恒龙:《改进分享经济时代政府与市场关系》,《国家治理》2017年第35期。

6.凌超、张赞:《分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路径研究一一以在线短租为例》,《现代管理科学》20XX年第10期。

7.颜蜻宇:《Uber(优步)启蒙和引领全球共享经济发展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17年第19期。

【中文报刊文献】

刘夏:《专车第一案开庭,没谈专车合法性》,载2017年4月16日《新京报》第A16版。

【外文文献】

1 .Lon L. Fuller, The Forms and limits of Adjudication, 92 Harv.L.Rev.353,386(1978)。

2 .Gillian Hadfield, Legal Barriers to Innovation: The Growing Economic Cost of Professional Control over Corporate Legal Markets, 60 Stan.L.Rev.1689,1695(2007)。

3 .Yair Listokin, Learning Through Policy Variation, 118 Yale.L.J.483,492(2008)。

4、论文提纲。

引言

一、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释义

(一)共享经济模式的概念阐释

(二)共享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

(三)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结构关系分析

二、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难题

(一)需求者信赖利益的保护

(二)供需双方侵权责任的承担

(三)提供者转租的风险控制

(四)共享平台违约支付风险的监管

(五)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六)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的风险监管

(七)社会及国家安全的风险监管

三、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制度构建

(一)参与者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安排

(二)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及其制度设计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将从共享经济模式的内涵释义入手,解读这一独特而创新的商业运营模式背后的基本特征,并分析其特殊的法律结构关系和运行机制,从而增强对共享经济模式的系统认知;其次,结合共享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剖析其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面临的法律难题;最后,基于共享经济模式的特性并结合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难题,从共享经济模式中参与者法律主体地位的厘定和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这两个主要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实现对共享经济模式这种市场创新的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从而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共享经济模式的缺陷和风险有待于发展过程中的不断自我完善,也离不开国家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需要在以人权为本、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根、以利益平衡为点的制度创新维度下展开,因此这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宏大工程,本文仅从有限的几大方面进行了分析阐释,在对共享经济模式法律规制的基本制度构建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细化和充分论证。

7、预期的结果。

共享经济模式基于其独特的交易结构和运行机制成为一种市场创新,面对这种市场创新,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制度创新,对共享经济模式中参与者法律地位的厘定以及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是相关制度构建的两个主要方面:明确共享经济模式参与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降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法律难题的前提和基础;以共享平台为监管重心、采取回应型的规制策略和合作监管的规制方式、并结合相关的基本的规制制度,为有效解决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难题提供的一定的思路和初步的实施路径。这样的制度创新符合良善法治的基本要求,同时候也体现了法无禁止则自由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以及法无明文则禁止下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执法的理念。

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2017.05-2017.06 共享经济模式背景资料调查

2017.06-2017.07 国内外共享经济模式现状分析

2017.02-2017.06 提交论文初稿

共享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共享经济行政法挑战

一、共享经济概述

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对共享经济做具体分析,其本质是对社会闲散的空置资源进行重新的利用,从而获得经济红利的一种方式。对共享经济的实现进行分析可知其主要的媒介是互联网,也就是说没有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实现会受阻。我国的共享经济在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为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管理带来了困扰,所以正视共享经济十分的必要。

二、共享经济中的法律问题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不仅仅代表着一种消费理念,其也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所以随着共享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分工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共享经济的发展确实存在着较为积极的意义,但是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对当前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秩序、侵权责任承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均带来了挑战,所以如何应对挑战,发展共享经济,这才是共享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的重点。基于此,明确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便有了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闲置资源提供方的主体地位

从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来看,首先需要重视的便是闲置资源提供方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C2C模式下,提供闲置资源的是社会大众,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酒店、出租车公司等,社会大众作为闲置资源的提供方其缺乏相应的工商和税务登记,相关的营业资质也没有,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其不属于经营者,但是交易的行为在实践中又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造成了交易行为中责任确定的不明确。比如在滴滴平台上偶尔从事客运服务的司机对乘客所遭受的损害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不好下定论,因为这涉及的是产品或者是服务提供者,是劳动者还是独立合同者,而作为闲置资源的提供者,社会大众在具体的定位上存在着模糊性。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很好的处理此问题,在理论上有两种模式。一是将提供方作为独立的合同体。在这种模式下对交易双反产生约束的是合同义务,所以此时的资源提供方需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平台是没有责任的。二是进供给方作为劳动者,从这个角度看,提供资源的供给方便成为了平台的工作员工,此时的平台具备的是企业属性,所以其必须要满足相关企业的基本资质要求,其他如劳动法方面的要求也要满足。总的来讲,不同的主体界定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但是在不同的方式下,经济行为与行政法能否具有一致性,这是需要讨论的问题,而当前的现状是,行政法对于共享经济的主体界定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法律的模糊性比较明显。

(二)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

就共享经济中法律问题的具体讨论来看,第二个需要重视的是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简单来讲,共享经济虽然实现了社会闲置资源的配置,但是对其的运行模式做分析可知,互联网模式是其稳定运作的主要形式,观察其本质,共享经济依然是一种平台经济。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分析可知,平台是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明显差异,而共享经济是以平台作为供需匹配的中介,不同的是共享经济中的平台能够进行信息资料的筛选,从而实现对服务质量的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讲,平台对平台当中的用户有选择和决定权,而其选择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由代表了平台的形象。这样的现象带来的突出问题是共享经济平台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位,定位问题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税收的征收,所以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了共享经济发展中的突出法律问题。

(三)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保护

共享经济发展中其法律问题还体现在商业保护模式方面。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最为特殊的便是其商业模式,其通过共享的经济平台实现了闲置资源和需求方的连接,以此实现了社会闲置资源的低成本配置。从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其发展对于资源的优化利用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基本需要,但是这种模式是否值得保护依然在讨论中。毕竟从目前的共享经济发展来看,部分行业的共享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比如共享单车,其已经成为了社会一大问题。基于这样的讨论,共享经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能够用法律做保护仍然是未知数。

(四)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平台能够提供产品或者是服务,所以消费者能够通过共享经济的桥梁作用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或者是个性化体验。但是因为闲置资源的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所以共享经济平台上提供服务或者是产品的资源拥有者是良莠不齐的。基于此,作为供需匹配中介,共享竞经济台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最低的消费品质和服务保障,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避免法律上的相应风险,也为了增强互信关系。简单来讲,共享经济平台作为需求匹配的中介,其是否要为消费者的安全买单,这是目前法律需要研究的重点。

(五)共享经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共享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还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汇集的交易各方信息,通过算法匹配供给客户需要,从而对市场上供给不匹配的现象做改善,者原本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移动互联网普及和智能手机大量运用的环境下,大多数的共享经济平台都利用移动应用程序来实现目的。从经济共享的本质出发必然会带来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所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平台的法律义务等还需规范。

(六)共享经济的行政管理挑战

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共享经济的发展虽然创造了较大规模的就业和交易,但是其对于行政管理方面也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冲击,正是因为这种冲击,很多共享经济被定义为了“非法”运营。简单来讲就是现阶段的共享经济挑战了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给管理带来的较为明显的不便。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共享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创新,所以当前我国在共享经济监管方面没有很好的方法,这使得我国的监控管理出现了两难局面。

三、共享经济法律问题的对策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共享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共享经济比较“新”,社会对共享经济的研究不够深,法律对共享经济的约束不够规范,所以共享经济的“非法”局面才会出现。基于这样的现状,要解决共享经济的法律问题,采取两方面的措施即可:

(一)加快共享经济法律研究,为共享经济打造适应性的法律

简单来讲,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对传统形成冲击,共享经济就是这样,我国的行政法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的,所以其对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管比较到位,但是共享经济作为新兴事物,行政法没有接触过和研究过,所以法律内容存在空白,这才会出现共享经济的“非法”,基于经济主体做共享经济的研究,明确共享经济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等等,这样,共享经济才会有更加明确的“法”来约束。

(二)加快我国法律体系的变革和完善

社会是进步发展的,新兴事物是层出不穷的,行政法的制定要以实践为基础同时还要有瞻前性,这样,当新事物出现的时候法律才会不显得无措。基于目前的共享经济发展现状,总结共享经济具体案例的法律解决,抽取典型性个案解读,进行当前法律条文以及法规的补充和完善,这样,共享经济的发展和立法才会齐头并进。

共享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共享经济;现代农业;应用

中图分类号:F011;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及特点

2016年中央首次在:十三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共享经济”这一概念。共享经济是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企业金融模式的转变,其实质是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融资行为,将闲散资金集中利用的资源优化配置过程。共享经济与融资存在一定区别,融资的资金融出方以获取资金收益为目的将资金出借,并存在与收益相当的风险,例如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而共享经济给予资金出借方的不是资本收益,而是消费需求,以共享单车为例,出行需求方将资金以押金的形式“出借”给企业,低于市场价的出行成本则作为出借资金的回报。

共享经济是以消费者需求为主导的商业模式。这里的消费者需求是指深入消费者衣食住行的主导性需求,消费者具有绝对的主动权,由于交易高度透明,商家无需过多营销。正因为消费者在共享商品时具有高度选择权,共享商品市场才更加简单,确定、稳定。

共享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使用而不占有的循环经济,即传统的理性人经济转变为分享、担当、透明的良性循环经济。消费者用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商品的使用权没有排他性是循环经济的重要成因之一。在循环过程中商品的供给者集合了闲置资金获取额外收益,该收益也是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的主要原因。

共享经济推动了经济与就业的发展。2015年共享经济领域市场规模达到19560亿元,参与服务者直接员工500万人,间接服务人员达到4600万人。目前较为成功的共享经济案例主要包括百度知道、知乎等知识共享;网易公开课、极客学院等技能共享;P2P网贷、京东众筹等金融共享;滴滴出行、摩拜单车等出行工具共享。

二、共享经济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当前农业产业正积极响应着国家提倡的供给侧改革,基于互联网+的农业生产模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经济共享、农业发展现代化的有力手段。电商的兴起为农业产业经营的上下游共享提供庞大平台基础,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交易透明度。

共享经济对现代农业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农业生产能够形成良性的循环经济,有利于解决产前资金技术问题、产中土地流转问题、产后侧供给问题等,对进一步形成土地规模化流转、农产品产销渠道多元化、农业金融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提供了高效透明的经济环境。但共享经济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由于农业本身弱质性和农民个体差别,高度透明的共享使得原本存在的地域差别完全暴露,加深竞争程度的同时可能会导致优劣极端化,从而阻碍了现代农业的整体发展进程。

三、共享经济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

1.设施共享

设施共享主要指的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共享,由于农业机械设备不同于其他产业设施,使用频率具有集中性的特点,一年中有许多时间农机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又由于农机设备对于农户需要大量资本投入,我国许多小型农户仍处于手工作业的生产阶段,这无疑阻碍了机械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为了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土地规模化流转,我国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自发组成合作社,初步达成了农机共享的生产模式,但该共享是限于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局部共享。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与打车软件原理类似的为农机需求供给双方匹配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但由于供给方分布不均匀,三方平台服务范围也受到了限制。由于农业产业的弱智性,农业设施可以效仿城市单车的经济共享方案,村政府可以先投资建设农机服务供应站,再以收取合理租金的形式免费为农户提供农业设施的使用权,从而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设施基础。

2.劳动力共享

我国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年劳动力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所取得收入远远高于务农取收益,许多信用社纷纷出现了有地无人耕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从共享经济的角度,可为农民工制定一个劳务平台,基于信用社发出的劳动力需求,鼓励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反乡务农,所反之乡不一定是农民工自己的家乡,但必然是所在城镇附近有劳动力需求的乡村。

3.物流共享

农业物流共享是基于订单农业的发展而形成的。无论是种子肥料等生产原料还是农业畜牧业产成品,可在多个村设立一个共享物流的中转站,根据物流中转站辐射的多个村的多个订单进行混合集中配送,通过发挥中转站的地理优势,来减少单一且长距离的运输成本。

4.技术共享

技术共享包括农业技术共享和农业知识共享,由于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知识程度参差不齐,大部分技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多数农民需要专业的种植指导与农技服务,因此可利用这样的水平差和人数差,形成多数需要指导的农民筹集资金“聘请”少数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给予知识共享的模式,该资金分摊到每个农户的资金远远低于获取技术支持的市场价格。搭建农技知识共享平台,不仅可以改善个体农户之间的技术水平差别,还可以缓解城乡之间技术需求和供给不对称的情况。

5.土地共享

土地共享主要变现为分散小面积农地流转至农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形成集中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我国土地确权工作使得农民的手中的土地承包经验权得到了制度保证,中央提出的“三权分置”办法,又进一步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的重要前提,因此,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顺畅流转,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第一要务。

参考文献:

[1]刘奕,夏杰长.共享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2016(4):116-125.

[2]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4):286-302.

[3]杨学成,涂科.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动态价值共创研究――以出行平台为例[J].管理评论,2016(12):258-268.

[4]郑志来.供给侧视角下共享经济与新型商业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6(6):15-20.

共享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216-02

一、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源起

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精品资源共享课是指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计划建设5 000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012和2013年分两批开展原有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评审遴选工作。现2 659门国家精品课即使全部转型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2014和2015年还有近2 500门课程可以跻身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行列,是高等院校精品课建设面临的重大机遇。

目前,黑龙江高校精品课建设在全国仍处于平均线以下水平,现有国家精品课程2 659门中,黑龙江省仅有76门,占全国的3%。特别是在农林经济管理类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中尚未取得0的突破,农林经济管理类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也处于空白,与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优秀农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是东北农业大学国家一类特色专业,农业经济学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其课程体系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其教学效果不仅直接影响到其他专业课的教学,而且关系到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学习热情,对实现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这门课程对其他涉农专业学生的作用也很突出,有利于实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但是由于教学计划和学时数的限制,学校只将农业经济学课程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设为必修课,在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专业设为选修课,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开展自主学习模式下“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就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经济学课程的资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改革,使农业经济学课程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不仅可以鼓励学习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还可以借助各方优势,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广泛传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设丰富多样的网络课程资源,涉农专业学生可以通过点击网络教学资源自主学习农业经济学课程,通过习题训练等巩固所学理论知识。作为社会学习者的农户、农业企业管理者也可以通过网络课程资源了解一些相关应用知识,如农产品期货买卖、农业合作社等,使课程特色鲜明、实用性更强,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

二、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资源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课程全程教学录像资源

全程教学录像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重要指标,教学录像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载体,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录像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的关键。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要求,教学录像要按教学单元录制,声音和画面要同步,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采用mp4格式。目前农业经济学18个教学单元,在课程教学录像内容方面,应注重农业经济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系统化,同时,面向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把农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农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加入讲课内容中,增强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打下扎实的基础。在教学中增加定量分析和案例分析的内容,尽可能使用实际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如结合黑龙江省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涉农部分,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提供专业期刊、专业网站,鼓励学生阅读学术专著,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并注意向学生介绍各种不同学术观点以及尚无定论有待探索的问题,特别是具有理论前沿性的观点,以打破学生过去长期形成的唯一标准答案的思维定势,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勇于探索、敢于批判,善于发现新问题,使其创造性潜能尽量地发挥出来。

(二)修改教材、丰富教学内容与教学辅助材料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对教材的要求是选用国内或国际一流同类院校的经典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前,与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教材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作为农业院校经济管理学院最为重要的一门基础性课程,农业经济学教材建设明显相对滞后。现在使用最多的是中国农业出版社和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的3部教材,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内容更新慢,侧重于某些农业经济问题现象的描述和经验总结,缺乏从经济学视角解释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等问题,远不能满足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对教材要进行修改完善,在已有规划教材基础上加入两部分内容,使农业经济学授课内容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理论知识,即用经济学基础知识解释农业经济问题,一部分为介绍国外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最后一部分以专题的形式讨论农业经济基本理论。

教学辅助材料内容涵盖课程的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课程指导、电子教材、作业习题、试题库、典型案例,重点难点、前沿专题等内容,以学生阅读为对象,这些内容具有基础性、系统性、适应性和易用性等特征,结合课程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

(三)创建网络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网上互动

通过创建农业经济学网络教学资源,实现网络互动,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将不再局限于某一时间,某一地点,而是以其丰富的网上学习资源、良好的交互、快捷的通信方式,为学生个别化学习提供可能。农业经济学网络资源系统应包括以下活动:自主学习、资源共享、师生交流、信息公告,在线批阅、后台管理等功能。主讲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上传、下载教学资源,以达到教师与教师、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多方位资源共享的目的。通过建立教学网络互动动系统,提供了一个学生和教师之间进行交流的平台,学生可以在线向教师提问,把课堂延伸到互动网络平台,教师通过网络向学生答疑。由于交流信息的公开,可以避免问题的重复,节约了教学资源。此外,由于网络的特性,师生不受空间的限制,在时间分配上带来了极大的自由。在农业经济学网站中设置信息公告部分,用于及时向学生传递课程信息,如交作业的时间、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课程安排的调整等信息。通过教学网络互动系统,学生可及时地将作业上传,而教师也可以及时进行批阅,及时进行信息反馈,节约师生信息传递的时间。

(四)改革考试考核方式,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考评

为鼓励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引导学生适应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将对教学考核方式进行创新。由现在单一闭卷笔试模式转变为多元化考试模式,分散成绩的构成,将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努力探索口试、案例分析、实践报告、论文、闭卷、开卷、半开卷、问题情境等多种考试形式,既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使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有更大的发挥余地。

三、 结束语

通过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更新和优化教学资源。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对能反映现有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进行更新和优化,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和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二是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进一步更新教学理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更新完善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内容,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是丰富和完善的教学内容。经过建设,形成能够涵盖农业经济学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特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四是融入最新的实践教学成果。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不断更新,融入最新的教学成果,前沿、热点问题等内容,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Z].教高[2011]8号.2011.10.

共享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对立统一;最优化

1.信息资源的共享性概述

信息资源作为人类改造世界的产品,是全世界的财富,应该由全人类共享共用。此外,信息资源的转移和再生的可重用性也使得共享成为其基本属性。

如何使公众的自由,迅速得到他们需要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以充分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价值是信息时代的主要问题。信息共享的最终目的是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自由地获得社会信息资源。目前最大的特点的IT发展,共享信息资源。当今的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清除技术障碍,打破了使用信息时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地域的限制的快速发展,为有效实施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了可能性。信息化,已经出现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工具,适用于各种智能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全社会的经济形态将改变发生的性质,将逐步向现代化,信息产品的生产,交换和使用的特点是信息型经济[1]。

2.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涌现出来的依赖于人类的创新能力产生的一种权利,属于财产权的一种[2]。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排他性,这是独家的,排他的。排他性表现在知识产权:一方面,相同的智力成果上面不能有两个共存于同一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在依法有权独占使用知识产权主题的权利。其次,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有在有效的境内特定国家或地区,都没有效果以外,其他国家没有义务必须受到保护。三,及时性,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按照一般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智力成果转化为公共领域,人们可以自由地利用[3]。

3.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立统一关系

3.1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的统一性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权利主体地位,规定其享有的权利类型及权利内容,有力地保护了创造者的利益。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信息资源是为大众服务的,而知识产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利益。在信息资源快速传递与更新的促使下,人们会更加迫切的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护个人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是相辅相成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4]。

3.2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立性

3.2.1冲突的本质

知识产权保护代表的是产权人与传播者权益的“私有”。私人代表个体(也可以是一个集体)的权利。无论是私募股权权益的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表现。信息共享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即公共利益。公共资产不是私人或集体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利益,公众利益。资产是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共享冲突的焦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但关键是如何保持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占用空间,如果只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的利益为代价,使整个社区被破坏,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将导致公正和平衡,在经济生活中反应的公平的法律原则,人们的行为会造成混乱,甚至社会秩序[5]。

4.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的信息资源共享的最优化

4.1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上要为信息共享保留一定的公有领域、公共秩序空间

在知识经济兴起、信息技术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社会迫切需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制度,伴随着社会大众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应加强对法律滥用的限制,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信息正当有效传播的行为[6]。不仅仅在我们国内,更要在国际贸易中凸显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这样就可以为我国的国际贸易事业提供稳定的保障,也让国外的企业更有信心与我国进行经济上的往来[7]。

4.2构建开放获取模式,规制刻意垄断

开放存取式信息资源是指这样的一类文献:在因特网上可以免费获取,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散布、打印、检索、链接其全文,将其编进索引、作为软件数据或用于任何合法目的“网络免费文献”[8]。通过利用这种模式,任何人都可以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地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自己需要的各种文献,可以极大地提高信息资源的可利用性,增强科学研究的准确性,然而这就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著作权问题,一般意义的资源共享模式下,如果作者同意自己的文章被共享,需要与相关单位签署相关协议,这样的操作,使作者保留部分权利,就不利于开放获取模式的构建。

4.3充分挖掘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

首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挖掘保护利用自己的信息资源有三种主要类型,知识产权法,即在自身的保护不是信息资源[9],第二个是在保护信息资源来看,三是指权利人提供有关其知识产权的信息。其次是信息机构也必须努力保护包括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的工程。在信息资源的共享,主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合适的人请教,以获得许可,以使更多的共享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权利[10]。(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69-506.

[2] 罗诗.合理共享资源与保护知识产权:网络咨询服务工作的重要课题[J].图书馆论坛,2008,(2),108-110.

[3] 李志锴.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广西师范大学,2007.

[4] 冯晓青,杨利化.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6-37.

[5] 艾新革,蔡卫平.影响我国文献资源共享的主体、客体和中介因素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09,(4):35-38.

[6] 冯小青、刘淑华.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与公权倾向[J]知识产权法哲学(社科版),2000(1):77-79.

[7] 彭飞.国内外电子图书及相关问题最新动态研究[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01,(2),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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