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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残疾人共享小康计划

残联残疾人共享小康计划

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中国残联、省残联成立20周年,也是我市第五次残疾人代表大会残联换届之后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残疾人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今年3月,省政府召开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对20*年及今后五年全省残疾人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们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各级残联组织要审时度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为落实我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小康阶段性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一、20*年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上级残联工作部署,围绕市委提出的“三打造一构建”的总战略,坚持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新发展而努力。

二、20*年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和省政府“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提出的“扶残助残、协调发展、共享小康”的总目标,努力缩小残疾人服务需求与服务能力之间的差距和残疾人低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之间的差距;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为载体,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新发展。

具体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即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加强三项建设。

围绕一条主线,就是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主线,努力做到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力争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人人享有保障、人人享有阳光”,使他们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地位。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以积极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重点,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要和基本生活保障;二是以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三项建设,一是以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为契机,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建设。二是要以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为契机,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三是以持证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为契机,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三、20*年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启动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省政府推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新举措,陈加元副省长在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上指出:300多万残疾人没有小康,那么就没有全省的小康。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就是今后5年要使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康复满足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需求;全省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比率达85%。今年我们在调查研究掌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市残联将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政策,对我市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市残联会同市民政局适时出台政策,对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着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制订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和管理办法,免费为有适应指征、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为;依托民政系统养老院、敬老院等服务机构,启动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试点工作。

(二)启动“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调研工作

“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是中国残联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残联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个重要载体,以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带动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实施。爱心城市创建活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创建内容包括残疾人生活水平、残疾人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水平、事业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18项考核项目,创建周期为两年。对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办法及验收标准,我市现有条件还有较大差距。但是我们要树立信心,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今年启动创建活动的调研筹备工作,争取明年申报爱心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完成重点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选聘工作,夯实基层基础。举办换届后新任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基层残联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残联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的要求,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建筑面积达3500平方米,完善康复、就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协会活动等综合服务功能。

(五)加速推进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

加速应用省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步伐,全面详尽采集、录入、更新、应用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以信息反映需求、引导服务、掌握趋势、辅助决策。今年首先要做到运用省残疾人综合服务系统为“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提供数据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政务网站为窗口,加强便民互动,提高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服务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

(六)加大各项业务工作力度

康复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年,我们将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运用卫生医疗网络服务体系,整合资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优质的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到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的权利。在城市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在农村,设立康复训练活动室,形成可持续的社区康复服务能力。针对残疾人的各种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人性化的康复服务。对于瘫痪在床、出门不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上门为其安装康复器械和无障碍设施,使他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无障碍设施带来的便利和康复效果;继续组织医疗队送医下乡。免费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发现一例治疗一例,逐步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开展“助听、助明、助行”工程,免费捐赠一批康复器材,解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供应辅助器具1500件。

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特教专业知识水平;帮助特教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做好特殊教育和残疾考生高考录取工作。对大学、中专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继续实施助学补助,提高残疾儿童小学、幼儿园入学率。开展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新星聋儿语训部达到聋儿康复机构二类建设标准。

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利用基地优势,组织和引导残疾人参加各种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用工需求登记、就业介绍登记等工作,逐步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社会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中;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育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以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用好用足我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和省贴息政策;创新思维,实施残疾人素质培训工程,组织有实效的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和素质,在全社会推广“中国手语”,进一步营造无障碍的信息交流环境;全面足额征收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扶贫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瑞政发〔20*〕199号),完善扶贫解困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充分利用低收入农户调查和持证残疾人调查数据,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分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扶持政策,深化社会扶贫助残举措,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力度,带动更多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广泛开展结对帮困活动。

社会保障协助民政、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做好城镇廉租房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残联协同民政、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落实残疾人基础生活保障工程,完善救助机制,筹划成立困难残疾人救助基金,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核查,规范《残疾人贫困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施行动态管理。开展门诊助医卡试点工作,对极度贫困残疾人每年提供一定额度的门诊药费补助。

宣传文化体育为了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充实残疾人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充分利用北京残奥会以及国际残疾人日、聋人节、盲人节等残疾人重大节日,加大宣传文化体育的投入。一是加快残疾人事业户外公益广告建设。利用大型广告牌、灯箱路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载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二是策划好第十八个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的活动。深入开展社会爱心助残大行动,联合各大新闻媒体、市残联网站,开辟残疾人专题节目和专栏,宣传残疾人的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典型,让更多的人了解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义及内涵。三是继续办好电视双语节目,推动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盲人有声读物及读书室建设。四是探索群众性残疾人文艺演出路子,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五是积极组织基层广泛开展适应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选拔优秀的聋人运动员参加*市第二届聋人运动会。

维权认真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加大残疾人“五五”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文明素质;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的整治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切实依法保障残疾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