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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摘要:当今时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并且得到广泛应用,这就要求政府应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加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需求,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电子政务;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信息的作用在个人和企业的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成为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电子政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成本。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环境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行政体制、管理模式、利益制约、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中应采取科学、正确的发展策略,才能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我国政府的信息资源,使政府部门能够科学地、有效地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一、信息资源共享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可以使政府通过网络系统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实现政府信息网络化,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开、公平地获得信息资源。

(一)共享内容

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显性信息资源和隐性信息资源,显性的信息资源必须做到透明、实效,它一方面为部门实施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透明是指政府部门出台的每项管理措施,都必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体现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实效是指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能及时高效地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人民公仆”的风范。

隐性信息资源的共享则强调部门领导头脑中知识、信息的外在客观化的过程,它一方面要求将流行于行政部门的办公方式公开化,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部门的廉政建设;而另一方面是这些隐性的信息资源可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其关键在于隐性范围的确定和具体挖掘。因隐性信息资源具有隐蔽性、主观性、内在性等特点,因此对隐性范围的界定成为首要问题。其认定可采用主客观结合,定性、定量指标平行进行综合评测。当隐性范围确定后,就可以对其进行充分地挖掘,通过各种管理的、技术的等机制将其外在化、客观化,以利于全民共享。

(二)共享实现

从共享是否受限信息资源共享可分为完全共享和不完全共享。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采用的是传统的公告栏、广播、电视或现代的网络等手段对政务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共享。对于显性资源,则根据其密级、目的进行共享。对于隐性资源则看其影响度与复杂度进行适度共享。

1.显性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采用不同的共享方式使显性信息资源得到共享。(1)机构信息。这部分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实施完全共享,使民众完全了解各个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的畏惧心理,开拓和谐的行政局面;(2)参考资料。这类信息内容多,类型复杂,其共享须是有选择性的,如牵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的参考资料则不能共享;(3)政务活动。这是政务公开的一项举措,对其活动信息,要根据部门性质、活动性质来决定是否公开共享。如市长办公日等则应完全公开,而公安部门的突击抓捕活动则必须保密;(4)具体事务信息。这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要尽可能详细,完全的公开,让公众充分了解各种事务信息,方便公众办事。

2.隐性资源共享。由于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身份的特殊性和从事工作的关键性,使其拥有大量的对社会有着极大好处的隐性信息资源。因隐性资源本身的隐蔽性使其难以采用有形的工具、技术手段实现共享,而只能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将内部共享的成果编码化、显性化后转化为显性资源进行全社会共享。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技术、渠道和人力资源共享,电子政务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整理,使这些信息资源被公众借鉴使用,在经济活动、日常生活、企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制约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因素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及自律性,从而改善政民关系。然而当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良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了电子政务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相关信息的公开、安全、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法律法规缺失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加快法制法规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全面规范政府的信息管理行为,打破电子政务建设的人为壁垒,才能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二)公众意识薄弱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公民信息意识和民主意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薄弱的公众信息意识使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缺少了强有力的外在推动和监督。从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的态度和习惯来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以传统的文本方式和单位内部人际交流方式为主,即使是专业化的信息管理人员也往往停留在文件资料等的收集、加工、分类、存储等物理化的管理水平上,对信息深加工思想和利用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相应制度不健全

所谓的信息资源共享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并非法定义务,共享什么、如何共享、对谁共享等完全取决于政府当事人的态度,因而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必然会阻碍信息资源共享,使公众无法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降低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四)对电子政务的目的和作用认识不深刻

在电子政务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许多部门领导以及公务员大都习惯了传统的办公方式,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办公方式,在思想观念上无法形成积极主动性,自觉地去适应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一必然趋势。尤其是部分公务员担心自身的利益会因电子政务的实施而受到影响,产生抵触、消极情绪,而把电子政务仅仅当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开发与政务业务流程的整合,仅仅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很多“一站式”服务网站没有体现出其服务的精髓,政务流程没有优化和重组,流程繁杂,未能实现后台的协同办公,服务质量低下,无法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善政民的关系,有利于强国富民,所以政府应加大其建设力度,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统筹规划、加强行政领导力度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综合性的国家行为和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行政领导的力度,坚持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要求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服务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数据库且互相连通,从而构建完整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开发,提高政府信息使用价值。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补偿机制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政府开展工作,但其建设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是不会一样的,中间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将使得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消极的情绪,导致信息维护质量下滑,甚至会发生系统瘫痪的现象。因此,建立奖励补偿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进行奖励,并且把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起来,从而激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积极性。

(三)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

通过对国际电子政务发展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政策、纲要和法律法规是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法律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强调信息自由方面的立法,即要保证公民知晓政府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对信息公开的义务,又要采用法律手段促进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避免有些部门将信息资源作为“私有财产”的谋利行为,从而为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铺平道路。

(四)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才的培养中特别要注重公务员素质及其相应收集、整理、分析、重组信息资源能力的提高,要求他们学习并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

我国在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时,还应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从而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无缝隙政府运作,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便于政府进行决策。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因为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性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被共享的前提,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语

通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可以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科学地决策,充分共享各种资源,协调环境保护、资源共享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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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寅斌.地方政府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研究[J].情报探索,2007,(12).

[3]郭琪.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