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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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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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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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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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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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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医疗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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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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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问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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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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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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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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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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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细化新冠肺淡医疗救治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要求,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留观室,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发热门诊(诊室)所在医疗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开。

2.加强发执患者闭环管理。

是规范工作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

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

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诱病人。

三是加强病例排查。

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要按照新冠肺淡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淡疑似病例的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以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开展责任倒查。

(二)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秋冬季节来临前,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都应具备核酸样本采集和检测能力,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也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能力要与各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入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通过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问质评,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师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师载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四)全力做好医疗救治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备,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五)加强医疗资源储备

1.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病区(病房)准备。

是加强定点医院改造。每省(区、市)至少确定3家省级、每地市至少确定1~2家市级、每县(区)至少确定1家县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各地指定相关后备定点医院,并以地市为单位,对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定点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进行改造,要按照本地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勱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应不少于定点医院床位总数的10%.

二是完善定点医院启用方案。

各地要制定定点医院分级启用方案。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將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

三是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医疗机构可扩充床位储备,做好体育馆、展览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2.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设备保障。

—是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医疗力量,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惑防控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自己,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医疗力量较强的三级医院还要做好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

二是加强物资设备配备。

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各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统筹,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六)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浴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要建立健全首级专家队伍,要通过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问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协同配合。各地要成立专班,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细化方案,完善预案,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织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分头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开展不利的,要开展责任倒查。

(三)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要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保障秋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 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医院档案 信息化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A

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不仅可以起到督促的效果,促进医务工作人员将病例、救治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归档,而且还可以起到借鉴的作用,当遇到一些疑难杂症时,可以借助以往的档案,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救治方法,提高救治的效果。

一、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特点

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指医院将各个时期的医疗情况,包括病人信息、救治信息等以不同的形式进行记录管理。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特点体现在:(1)针对性强。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主要是针对医院以往救治过的患者以及相关的病情、救治情况、康复情况等的记录管理。(2)以往的医疗工作经验总结。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目的是将以往的医疗实践进行记录在案,在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总结,从而为今后的医疗工作提供借鉴,是对以往医疗工作的经验总结。(3)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能够准确有效地记录医院以往的疾病治疗情况,能够真实地再现医院不同时期的医疗成果与存在的不足,对于改进和完善医院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

二、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度不够。

在日常的疾病医疗过程中,一些医生并没有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对相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对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视度不够,而是凭借以往的医治方法给与患者相应的治疗。出于过度的自信,使得医务工作人员认为自己的记忆力良好,对具体的救治措施都能够很好地掌控,当出现一些疑难杂症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档案记录,导致医务工作人员不知所措,胡乱用药,最终酿成医疗事故。

(二)缺乏规范管理。

缺乏规范管理是当前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问题体现在:(1)医务工作人员在书写时不规范。医务工作人员在对患者、病情、救治方法等进行记录时,不仅字迹潦草,而且有一些内容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记录,如患者的患病时间、患病特征、不良反应等,这些信息都没有得到及时的记录归档,给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2)档案的存档不规范。医院开展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时,将所有的档案混乱地放在一起,并没有根据档案的存档时间、疾病类型等进行规范分类管理,导致在查找相关档案时,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

(三)实践基础薄弱。

医院通过设立档案室的方式开展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将档案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医生并不关注这一工作,很少翻阅相关的医疗档案,而只是将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当作一种形式,将相关的档案存放起来,并没有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运用这些档案去指导工作实践,使得医疗档案的作用无法发挥,实践基础薄弱。此外,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只是出于档案管理的目的,而没有充分利用这些档案开展更深层次的医疗工作,缺乏对档案功能的深层次开发,导致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实践基础薄弱。

三、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对策

(一)将档案管理列入绩效考核范畴。

很多医务工作人员对医院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主要是由于侥幸心理的存在以及这一工作对他们的影响度不高。对此,可以运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将档案信息化管理列入医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畴,直接与医务工作人员的绩效挂钩,以此来对医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这样可以提高医务工作人员对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视,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随时做好记录工作,推动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医院开展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时,对每一个档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包括档案的内容、病例、救治情况等。医院根据每一个档案记录的情况,在档案上作相应的标识,如档案的时间、档案的病例类型等,按照档案制作的时间先后顺序或病例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此外,医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到档案信息化管理之中,提高书写的规范性,确保字迹清晰工整,记录的信息完整有效,并将日常的信息记录及时进行登记,便于日常查找以及医疗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实践力度。

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并不只是形式上的档案管理,应该将其运用于日常的医疗实践中,让医务工作人员通过查找医院档案,及时地了解不同时期的医疗情况,在原有的医疗工作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出更为科学有效的医疗方法。在这一方面,可以采用总结的方式,要求医务工作人员定期对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出相应的改进方法,进而提高医务工作人员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践力度。

(四)开发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功能。

开发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功能,不只是将档案的作用体现在借鉴方面,更多的是医疗活动与社会作用方面。这一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医院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视度,而且还可以帮助医院充分利用档案的作用。开发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功能,可以结合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举行档案研讨会、医疗工作研讨会等活动,探讨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心得与总结,为医疗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有效的资料。此外,开发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功能,还可以将医院档案进行整理、完善,以医疗书籍的形式出版,让更多的医务工作人员获益,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医疗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

四、结语

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医疗工作的效率,为推动医疗技术的改进与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随着公众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生存压力的增大,疾病的种类也会越发多样与复杂,开展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医务工作人员在总结以往医疗实践的基础上,寻找到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法,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也将会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仪征市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人民负有基本保护的义务,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国计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类正处于随时可能因为气候极端异常而爆发大灾难的风险社会当中,气候极端已经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已经成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议题。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江南山地与长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处,山地众多的地理位置、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全球环境异常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自然灾害活动日益频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其风、暴雨、洪涝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灾的重点。面对灾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着一贯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为目标,高度重视浙江的救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如《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医疗救援给予全面性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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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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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慰刚.日本灾害处置的应急机制与常态管理[DB/OL].维普资讯。

[5]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1.1资料内容

1.1.1化学品信息收集与整理

对本地区的34家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包括企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和危险化学品种类等,对本地区化工企业中使用的76种主要有毒化学品按名称、危害性质的类别、毒性、毒理、中毒机制、中毒的表现和诊断、中毒的抢救治疗要点、有无特效解毒药及文献报告的外院治疗经验、科研进展等十几个方面进行了收集与整理。

1.1.2医院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结合本地区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我们对医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审核、研究、修订和补充,使其更为具体化,可操作性更强。参照国家和卫生部等分级应急响应条款,根据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应对不同规模的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以使预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分三级:三级响应为初级响应,应对规模较小的事件,响应中以职业中毒科和急诊科为主体;二级响应为应对中等规模的事件,响应中以大内科、急诊科为主体,其他科室酌情配合;一级响应为应对较大及以上规模的事件,实行举院机制,全院参与,取消一切休息、休假,全院动员。

1.1.3医院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

对本院的应急物资、药品、人员和床位等均进行清理登记,其中包括医院科室信息、医务人员信息(含医生和护士)、床位、场地、药品、器械和器材(名称、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等信息库,建立特效解毒药品库、抢救药品库、设备物资库和救援小组人员信息库,以备在平时及时采购补充,应急救援时查询、调配,保证抢救工作的需要。

1.1.4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及相关资料本地区主要化工企业库及其空间分布。

1.2方法

1.2.1医疗应急管理系统支持系统结构

系统是采用VS2008开发的WEB程序,并采用Oracle9及SqlServer2005数据库,主要技术有ExtJS4desktop无刷新客户界面,MVC数据查询架构,GoogleMapsAPI(独创可在内网环境下使用缓存地图,查看地图空间数据)。系统与医院HIS系统无缝结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仅仅提供救治和医疗信息,更全程参与整个应急过程,在院领导信息及响应级别后,系统可开启绿色通道,为多例患者同时挂号,方便医生和护士立刻展开救治。在软件的界面上采用ExtJS4desktop技术,仿WINDOWS系统的用户操作界面,使用户的操作过程更加清晰简单。扩展性强,在开发过程中,本系统考虑多种扩展接口,系统将来不仅在化学品突发事件上,也可以在其他公共事件上使用。

1.2.2医疗应急管理系统子系统

主要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动态跟踪、统计、查询子系统以及开发能与上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共享子系统,子系统主要对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过程中医院各科室进行救治的动态情况,能随时进行救治动态统计汇总。并预留了与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接口,使本系统有更强大的数据或信息共享平台。

1.2.3软件数据的录入、调试与应用

在计算机平台上,按设定的格式要求,依次录入有关资料,如本地区危险化学品急救治方案数据库、医疗救援组人员信息数据库、特效解毒药和抢救药品数据库、医疗器械器材库、本地区化工企业数据库、参考文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学习园地等,录入完成后,专人核实、修改资料并进行调试。通过模拟演练,对有关功能的完善与否,咨询计算机方面的专家进行修改,同时结合原来设计目标与原则,按数据库功能进行调试。

2结果

2.1系统主要内容

2013年底开发完成“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医院HIS系统进行无缝衔接。

2.1.1主页面组成

主页面由首页、数据库、应急预案、地图和医院论坛组成;首页主要有新的突发公共事件、公共消息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历史公共事件、GIS系统、开启绿色通道、门诊列表、留观列表、进入门诊HIS、进入住院HIS、住院列表和系统设置等子系统组成。

2.1.2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

医院科室信息、医务人员信息、应急药品、器械器材、急救治方案数据库,可及时更新完善。

2.1.3医院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流程,明确每个责任人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2.1.4本地区主要化工企业及其空间分布

利用GIS,将本地区的主要化工企业分布、每个企业生产、使用和存储的化学品标记在电子地图上,点击企业就能显示上述相关信息,有助于应急救治的快速反应。

2.2系统与医院

HIS系统实现了无缝衔接2013年底开发完成“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医院HIS系统进行无缝衔接,运行良好。通过医院内部网络,平时可以学习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法律法规、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治经验以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及治疗原则等。在医院任一电脑上,输入服务器地址,即可打开软件,首页内容简洁明了,显示当前有无事件、事件状态、响应级别、最新公告以及各项导航菜单等;开启绿色通道后,医生可在医院HIS系统对患者进行开方诊疗,进入医院门诊HIS系统,可在门诊患者列表看到本次患者列表,并可查看患者诊断信息、处方信息和收费信息,可设置患者严重程度,并可设置留观或住院治疗;进入医院HIS住院系统,可查看本次事件住院患者,查看严重程度、诊断信息等本次事件基本信息,可快速查看化学品信息、救治信息和患者统计,便于负责人掌控全局,全力指挥救治,并可及时向公众信息,安定人心。

2.3应急救援演练

开展实战演练,验证“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管理系统”,2013年12月参加了本地区组织的“突发事件演练”,演练模拟了某化工厂发生了化学品泄漏,导致十余名工人中毒的事件,医院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用了“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管理系统”,向全院信息,并启动了医院应急“三级响应”,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展开了医疗救援工作,十余例患者迅速完成挂号、就诊、诊断和治疗。其中3例收入住院,1例留观,1例入住ICU病房,实时就诊人员的信息统计也可以即刻查询,达到了研发的预期目标。

3讨论

突发公共事件很容易发展成为社会,激发相关矛盾,影响社会稳定[6]。因此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开发能够提供化学中毒应急救援技术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是目前世界各国应对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的研究热点。目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建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的三大体系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化学中毒应急救援技术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预先了解在化学品突发中毒事件救治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订相应专业技术预案,完成相应的应急救治物资和管理方面的准备,医疗救治应急能力建设是医疗救治体系的重点工作[9-10]。近年来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曾经多次成功的处置了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但是在处置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中,我们也深切感到一些困惑和不便:(1)医院现有电脑信息化管理系统不能满足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时为成批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完成挂号、登记等工作。更不能实时对这批特殊患者进行统计汇总,造成医疗工作程序的混乱。(2)化学品品种繁多,而临床医生并不熟悉每一种化学品的毒理、毒性、中毒机理和抢救治疗要点,一时间常常手足无措。(3)医院应急救援资源不清,紧急调配渠道不清,影响抢救治疗工作。(4)发生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时,难以提供快速、准确、完整的信息化服务。本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是以县市二级医院在特定工业园区针对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而开发的全自动信息管理系统,在化学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医院可以立即启动应急管理系统,向全院事件信息,并决定医院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并可快速查询化学品的各种特性和救治方案,快速展开救援工作。本系统在软件的开发上采用先进的WFMS工作流管理技术、GIS空间地理信息化分析技术,结合面向服务SOA的应用理念,更好地支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管理工作中复杂的业务。特别是系统将所有能为应急救治的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为医院进行快速应急救治提供了强大资源充分利用的可行性,有利于进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模式从面向数据库转向面向服务,使信息资源共享与整合可以突破异构平台和各种软件应用环境的制约,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本项目中系统能与现有的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医药现有数据库进行充分地共享,使系统有更强大的可用数据,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