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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卫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贵池区目前有医疗机构379家,全部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前期有12家医疗机构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截止到目前,我所已经对63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60余人次,监督车辆20余辆次。与此同时,我所按规定设计式样与内容统一订制安全就医温馨提醒“1234”宣传海报430张。截止到目前,已经发放380张,辖区内所有诊所、门诊部、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院、市中医院、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至少张贴了一张宣传海报。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手册发放工作上,由于时间紧而且手册页数较多,我所通过微信、QQ群将手册的内容传达给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以确保辖区医疗机构了解依法执业手册内容。

从阶段性的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够按要求进行依法执业,但是也存在如处方笺书写不规范、消毒记录登记不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对于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我所依法依规进行了立案查处,截止到目前,共立案查处18起,其中16起已经结案,2起正在执行中,总计罚没款45103元。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严格将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到底,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本次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广德县卫健委根据省卫健委党组巡视整改“八个”专项行动和《宣城市卫生计生系统“言行风,重医德”专题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广德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卫生监督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

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年4月12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谁来管管假医生》为题披露了*省海口市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违规出租科室等严重问题。我部已责成*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并将执法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报我部。

应当指出,海口市出现的非法行医和违规出租科室等问题在其他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不仅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败坏了医疗卫生工作形象,更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医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活动,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认真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整顿好医疗服务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重点开展对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治理整顿。对未经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行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聘用上述人员行医或出租诊室、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流窜作案活动。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出的重大案件,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引导、严格约束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披露有关整改情况,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0**〕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20**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行管医院: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县卫生健康委、县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社旗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社卫〔2019〕8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旗县卫健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明伟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季松亚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牛  超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书湘 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郑  营 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李海燕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股长

宋国坡 县卫生健康委防保股股长

郭海玲 县中医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梁志伟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医政股,李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重点任务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医师证书挂证”行为。

2.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机构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和制度、职责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4.医师是否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医师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

5.是否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6.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7.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

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8.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

器官的行为。

9.非法行医以及黑陪护、黑救护车、黑诊所等行为。

10.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2020 年 1 月,分为三 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4月—8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此次行动重点任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逐条逐项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订实施方案,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要求各单位于8月15日之前把自查整改报告、整改台账、承诺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2月)。委相关股室、卫生监督所要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其他类型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的专项检查,覆盖 5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或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医保、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检查工作按季度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12月20日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0年1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务求取得实效。县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承诺书,建立问责机制。

(二)严格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委相关股室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调查核实,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监督执法要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杜绝有案不查,包庇纵容现象的发生。

(三)发挥优势,统筹推进工作。委医政股、监督股、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勢,与日常“亮剑一春雷行动”、“患者满意提升工程”、“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依法执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联系人:

社旗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    李海燕   0377-83988273

社旗县中医管理局综合股    郭海玲   0377-83972210

邮箱:nysqyzk@126.com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承诺书

社旗县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28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五、坚决杜绝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和疗效,利用“医托”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的违法行为。

六、坚决杜绝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七、严厉禁止使用黑陪护、黑救护车等行为。

八、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九、认真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坚决杜绝各类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医院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大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及医保部门、医院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中核实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

3、持执业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上岗,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依法指导下级医师开展诊疗活动。

4、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认真按时及要求完成其他医学文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毒麻、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6、认真执行医保各种政策,加强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管理切实履行医保协议各项要求。做到诚信、优质服务、不违规、不违法。

7、按照国家和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临床用血管理、传染病防治管理及院感等工作。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承诺人签字后生效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