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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方案

医疗专项方案

医疗专项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xx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

nn40.com 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专项方案范文第2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有效控制医疗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切实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医疗废物回收加工等非法行为。排查和取缔医疗废物回收加工点,对清理出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反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防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二)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大检查,重点查纠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行为,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落实集中处置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年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贯彻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情况,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建章立制阶段。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安全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经常性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要符合卫生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要进行毁形消毒,如没有毁形消毒,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针头、刀片等锐器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集中处置。

3.组织检查阶段。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资料,迎接省市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对于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医疗专项方案范文第3篇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黑牙科”等,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建立健全长效联合行动机制,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以各村(社区)以及五个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黑牙科”。农贸市场、集市、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2.以各村(社区)退休乡村医生为重点,已退休为名,实际行医为实,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3.以生活美容、养生保健、理疗按摩为掩护打擦边球,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4.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医疗机构(诊所等)看病不开处方、不进行门诊登记、服务价格不公示、医废处理不规范等行为。

2.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3.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查处未取得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包括:母婴保健、放射诊疗、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5.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镇《集中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集中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刘峰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由翟信均同志负责。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2021年2下旬月至3月上旬)。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线索摸排并形成表册,加盖印章于2021年3月4日前上报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人:XX,邮箱:XX@QQ.com)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中旬至6月)。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按照本方案内容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积极提供案件线索,配合XX区卫生执法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营造我镇集中打击的强大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第三阶段:深入巩固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各村(社区)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配合XX区卫生执法大队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并进行全面总结。

(三)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各医疗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非法行医信息及时报送,分析问题困难等,及时向社会事务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医疗机构总结材料上报辖区情况,以防辖区内非法行医死灰复燃,同时配合社会事务办公室完善相关资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准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村(社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村(社区)、医院、医疗站做到全面摸排,不留死角。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依托XX镇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XX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宣传法律法规和识别非法行医行为知识,解答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和问题,营造我镇社会监督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要积极配合XX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时移送。对暴力抗拒执法或非法行医被查处2次以上者,列入医疗服务领域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实施联动惩戒。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责任。

医疗专项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专项方案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扫黑组〔2020〕12 号)、《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医闹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整治,维护全区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百色市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右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医疗乱象整治百日会战,通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再深挖摸排问题线索,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创造良好医院环境,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医疗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深挖摸排涉医问题线索。

1.深挖排查在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维稳办要组织人员对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的监督和排查,开展对近年因医托受害者的访谈,通过访谈追踪可能的医托人员姓名、医托黑诊所地址,尽可能收集医托、黑诊所的证据,医托、黑诊所深挖出来。上报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及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职业医闹人员。各科室要对2019年4月30日以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再次逐案筛查,联合其他医院、各区卫生院清查投诉人、对方调解人姓名是否在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记录中有重复出现现象,认真核查医疗纠纷投诉案件中,是否有拒绝司法途径处理而采取“聚众造势”、“滋扰”、“威胁”为表现的医闹违法行为,并联排查出的医闹案件,结合当时处置情形和查看监控设备,查找各起医闹案件中,有无同一人多次出现在医疗机构现场参与医闹的非法人员,排查其姓名,深挖出职业医闹非法人员。

3.排查医疗机构内“黑陪、黑护”及“黑车转运”。我院未开展临床项目,但要对现有医院内从事病人陪护人员的排查、登记造册,排查医护人员有无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无健康证、无登记注册;杜绝将来出现未与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存在拉帮派、虚高收费、虐待病人、坐地起价等现象的“黑陪黑护”人员。要对活跃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的非急诊患者有偿转运的“黑车转运”排查,访谈病人及家属有无黑车转运抬价等现象,对经常停靠在医院内、门口的车辆注意观察,有黑车转运非急诊病人迹象的,要提取车牌号、人员姓名等,严加防控。

4.排查医疗机构内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物业或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对医院所有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全面、彻底排查医疗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和科室各类与医疗业务无关的非医疗行为,包括推介药品推介、母婴护理产品推介、奶粉推介等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排查形成非医疗服务推介医务人员。

5.深挖非法租借医师证、执业许可证给无证经营诊所挂证经营行为。我院维稳办、网络信息科要打好配合,采取“线上+线下”的排查方式,排查我院是否有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现象。

7.排查医疗机构串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在自查整改基础上,重点深挖院内是否有患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等骗保行为的涉及医务人员的线索。

(二)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1.对职业医闹黑恶势力线索及时移送。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医疗纠纷问题隐患,要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分析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卫生健康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完善涉医伤医事(案)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推动对“医闹”等涉医违法行为重点人员的档案管理和监控。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爆动、参与闹事、暴力威胁、伤医辱医破坏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2.推动医院安防安保建设。一是加强医院及其周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加强医疗机构警务室建设并配备相应警力。三是强化安保演练。邀请公安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保卫人员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保卫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是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涉医案件警医联动处置机制,涉医伤医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对暴力伤医案件从快从重处理。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3.推行平安医院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将医院内各病区及医院周边的社会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备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网格管理员。专职人员要定期开展医院内非法行医、非医疗服务推介行为以及医疗安全、饮食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器械安全及火患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要重点排查医务人员非医疗服务行为,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的职工及签约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等劳务派遣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对经核实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医疗机构所有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4.要继续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医疗意外险,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充分发挥“三调解一保险”的作用,积极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业务培训。加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管理。

(三)依法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1.加大院内综合监管,整治医疗乱象。落实内部自我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医院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对照应排查的内容,开展本院周边和院内可能存在的“欺诈医疗、“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黑陪护”等现象,深挖线索,坚决杜绝零线索,并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清查和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或医疗执业许可证行医等非法挂证经营行医,净化行业环境。

2.联合医保等部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要打击挂床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积极配合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三、步骤安排

(一)深挖摸排线索(2020年9月-10月上旬)。各科室对照行动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突出的和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要逐条进行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建立线索举报平台和公开举报电话,同时制定激励群众积极性的具体举措,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对近年来本单位信访案件的排查工作,利用综合研判排查线索;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投诉量较大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日常监管发现线索。

(二)强力开展整治(2020年10月)。本院维稳办要定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发现的涉及医院安全的问题和短板积极整改;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11-12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科学全面评估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

四、责任分工

维稳办:负责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闹涉黑恶势力线索排查;开展对活跃在医院周边的医托线索排查;开展对医院内从事非医疗服务推介产品的排查;负责排查医务人员参与骗保等线索行为;负责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药剂科及药具科:负责排查医疗卫生服务中参与推介产品的排查;其他如医师参与租借《医师资格证》等乱象线索排查;排查和整治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乱象。

收费室、宣传科: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负责排查非法医疗广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配合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陆克照副院长为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医务的李荣兰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院长卢建辉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组长和副组长都要亲力亲为,经常过问,加强调研,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限明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重大问题要向局党委报告。要把重点领域问题治理和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治、建结合,边打边治边建,做到打击、治理、建设等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

(二)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宣传科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及时整治行动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图册等媒介宣传,要注重宣传的质量和持续性,不搞花架子,不搞一阵风。三是构建包括举报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在内的多渠道举报体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其他事宜

从2020年11月起,于每月13日前由维稳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汇总当月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及线索排查表报送局医政医管药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