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医改,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县成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科学、不畅通,群众看病挂号难、候诊难;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1.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积极推进预约诊疗,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2.治理不合理检查。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二级医院CT等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勾,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3.治理不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4.治理不合理治疗。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杨永中;责任股室:医政股。

5.治理违规收费。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落实国家有关价费优惠政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促进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夏苍青;责任股室:计财股。

配合部门:县物价局。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组织的考察旅游活动,加剧群众“看病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勾,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勾。

2.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积极推进其它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3.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责任人:王满云;责任股室:监察室。

4.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将不良记录上报市卫生局。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公立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外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义诊行为;查处在职医务人员私诊私药行为。

3.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严厉打击运用非正当手段拓展医疗业务的行为,对开展不正当竞争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落实安防措施,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四)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严重侵害参合、参保人员利益。

1.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2.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3.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勾。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加强对广告监测和违法虚假广告的查处曝光力度,加大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并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2014年1月31日前,县卫生局等部门完成对全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卫生、人社、物价、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2月1日—2014年4月30日)。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2014年5月1日--6月30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于2014年5月--6月,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2篇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3篇

一、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现状

近年来,在县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我们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集中整顿市场秩序,及时查处非法行医活动,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有力规范。但是,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依然面临一些监管难题,主要包括:一是体制机制不理顺。目前,县卫生监督所职能尚未理顺,专业人员不到位,工作开展还有不方便的地方;二是整体执法力量弱。医政执法大队人员少,力量薄弱,虽然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但效果不明显。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执法能力较弱,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有时会遭遇暴力抗拒,执法人员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如,打击无证牙科工作中,在查扣牙科大型、价格昂贵器械时,双方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冲突;三是行为隐蔽取证难。非法行医行为隐蔽,执法人员取证困难,立案率减少。现场取证做笔录时,由于被监管对象不配合,常常遇到人员姓名不符,或现场找不到人,被监管对象搬家等情况;四是惩治效果不明显。在处罚过程中,虽然每年都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部分案件,但依据《淄博市自由裁量权》等规定,对非法行医案件罚款数额小,惩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针对目前面上遇到的监管难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主题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优化医疗市场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以及以“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义诊”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及变更执业地点未做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5日-31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日-15日)。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自觉依法执业。各镇卫生院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农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诊疗活动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6日-7月31日)。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对本单位诊疗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镇执法中队承担具体监管职责,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把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在县医政执法大队现有人员基础上,从各镇执法中队抽调部分力量,成立专门组织,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由于医政执法大队力量薄弱,从镇执法中队抽调2名人员,到县医政执法大队长期从事医政执法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联合行动,以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治理整顿,清除危害医疗市场经济秩序的本文转载自非法行医活动,使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依法严肃处理,医疗广告市场得到净化,各医疗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秩序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卫生局为主要牵头单位,宣传、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小组下设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改正同志兼任,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王红艳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整顿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

各区县的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人,扎扎实实组织实施好各区县的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部门协作,执法有力的整顿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部门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执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医政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情况,监督各媒体刊登医疗广告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刊播行为,建立起医疗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保证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和违法自配制剂的医疗机构。

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医学科研机构的资格,明确科研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医学研究机构的经营行为,禁止其开展医疗活动。

监察部门监督各职能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无证机构、个人诊所、未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坐堂医生等。(市卫生局)

(二)清理医疗机构内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承包开设专科,特别是泌尿性病和肝病科,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市卫生局)

(三)依法查处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及未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业(含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纠正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市卫生局)

(四)清理未经审批乱挂的“中心”、“研究所”、“专家门诊”等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市卫生局、科技局)

(五)清理医疗机构内假药、非法自配制剂、不合格的药品。(市药监局)

(六)查处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的房屋出租户,清理非法开设医疗点的外地流动人员。(市公安局)

(七)停止各媒体刊登非法医疗广告,包括: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超出审批内容的医疗广告,以信息、热线、专栏、讲座等形式的软广告。查处刊登和制作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公司、媒体和医疗机构。(市工商局)

(八)重新审核医学研究机构的资格,凡不符合医学科 学研究机构规范标准的一律撤销,禁止以医学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刊登医疗广告。(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九)严厉打击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市公安局)

(十)组织各媒体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行医的内幕,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常识,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市委宣传部)

(十一)对行政不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各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大案件要亲自抓,亲自查。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管理范围和管辖地违法违规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有力的治理工作态势。

(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严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和当地实际,确定整顿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惩处,推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工作顺利发展。

(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举报,置违法违规行为于社会严密监督之下。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及时反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采取上街宣传、发放资料、知识问答、广播热线、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整建结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查找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滋生非法行医的土壤,防止反复。

(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整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八)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半个月)。

1.召开全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禁止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制定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人。

(二)整顿阶段(三个半月)。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

(三)核查阶段(一个月)。

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区县工作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核查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对整顿工作达不到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达到。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和非医师行医行为,依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二)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做好行政审批与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研究探索中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制定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非医师无证行医行为;

2、严厉查处私设口腔诊室开展拔牙、镶牙活动;

3、严厉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4、严厉查处以中医名义开展针灸、推拿、按摩等诊疗行为;

5、严厉查处大药房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6、严厉查处其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15日),为各区(市)卫生局执法检查阶段。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机构和无证行医个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5日-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市)卫生局将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典型案件材料,填写检查汇总表(含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卫生局要召开会议,认真部署,拟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突出做好农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加大对牙科诊疗、中医、生活美容、大药房等行业无证行医的整治力度,做到全面覆盖、查处有力、处罚到位。

(二)做好拉网式排查工作。在查处无证行医过程中,要充分依托村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社会组织做好拉网式排查摸底工作,组织精干执法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对无证行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取缔,并做好取缔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震慑不法行医行为同时,也为患者通过正规渠道就医提供指导意见。

(四)做好案件移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对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医疗机构,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借助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无证行医生存空间,防止非法行医现象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