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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机制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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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机制

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

[摘要]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对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指出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城乡二元格局的制约以及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提出要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创新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面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农民工医疗保障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并且这一数字还将递增。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据新华社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工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机会非常小,绝大多数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险的工作。不仅劳动强度大,经济收入低,而且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生活环境、饮食条件差,受伤和生病的可能性很大。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仅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受伤害的90%是农民工。2004年底在北京农民工某聚居地的调查显示,500份问卷调查结果中,有39.1%的人生过病,有些甚至多次生病,12.9%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在生过病的农民工中,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所在单位为其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0.15元,不足实际看病花费的l/l2。农民工,作为农民与工人的结合体,他们是农民,又身处城市,而无法享受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他们是工人,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又无法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探究

1.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在传统的医疗保障体制中,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其中除公费医疗制度外,劳保医疗其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其经费来源于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主体服务对象仍为广大城镇职工,农民工难以争得一席之地。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其主体服务对象为农民,采取个人缴纳为主,公共财政资助与合作信用保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工并没有被包含在这三个支柱的医疗对象之中,完全处于医疗保障网络之外。由于政策及制度设计的偏失,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依然存在。虽然农民工是以青壮年劳动者为主的群体,但由于其总体工作环境较差等原因,生病在所难免。有资料显示,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对医院服务的利用率大大低于当地居民。11%的人患病后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65%的人患病后靠自我医疗,因为花费较低;24%的人患病后虽去就医,但其中48%的人是利用基层卫生机构或私人诊所(多数是无照经营)提供的服务,只有在疾病严重时,才会去高层级医疗机构;而在应该住院治疗者中,有30%的人放弃住院,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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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7〕3号)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皖政办〔**7〕10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用两年时间,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二是大病统筹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四是个人缴费、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相结合原则。五是家庭成员全体参保原则。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三)覆盖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政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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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实践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面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州是湖南省的一个老、少、边、穷地区,也是湖南省唯一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地区。20*年,州内的花垣县被湖南省确定为全省首批“新农合”4个试点县之一,到20*年,全州8县(市)均实施了新农合制度。为了了解“新农合”制度的具体推行情况,最近,我们从该项制度的宣传、筹资、监管、补偿、社会反响等全过程,采取与机构办事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参合农民(含得到补偿的)分别座谈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州实施新农合制度已近5年,在推行的这几年中,各级政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使全州推行新农合制度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政府领导挂帅,宣传进村入寨。在参合农民集中缴费的时间段,除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介宣传新农合的政策外,各级政府领导还包乡镇和村寨,与农合机构人员、乡镇医疗机构人员、乡镇干部一道,逐村逐寨召开动员会、送发宣传资料、解释农合政策等,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参合率一天一报,干部下乡宣传积极性高。为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确保绝大多数农民参加新农合,全州各级政府在参合农民集中缴费的时间段,除利用电视、广播对新农合政策进行宣传外,还将各乡镇的参合率由高到低实行排名,并一天一公布,以调动干部们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去宣传发动。同时,农民也踊跃上缴筹资款。通过这一举措,全州20*年农民参合率已达89%。

(三)严把医院收费关,参合患者放心满意。首先,各县(市)新农合机构与州内各级医疗机构签订床日费和次均费控制协议,以减少或免除挂床和套取农合基金现象。其次,对参合患者的目录外用药、检查项目,实行患者告知和签字认可制度,以减轻参合患者自负医药费用负担和新农合基金的额外支出。再次,针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医疗行为,县级新农合机构制定了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以防医疗机构小病大治,养病拖疗,造成患者和农合基金的新负担。

(四)补偿透明度高,社会监督好。全州各县(市)对于参合农民患者得到每一笔农合基金补偿,都要实行三级张榜公布。即县级农合机构张榜、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张榜、本村卫生室张榜,以利于参合农民相互监督。一防医疗机构套取基金,二防农合机构超标准、超范围的补偿人情款。

(五)实行网络化监督管理,补偿方便又快捷。全州8县市农合机构分别与本县(市)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这样,县级新农合机构就能对全县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大大提高了管理、监督的能力。同时,也可从网上对参合患者医疗资料进行审核,简化了参合农民的补偿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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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3号)精神,现就实施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到*年底,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做出制度安排,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属地管理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大病统筹原则。城镇各类居民都可按规定参保缴费,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缴纳的费用以个人和家庭为主,实行医疗费用分担;统筹安排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政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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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意见

按照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就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全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为补充的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使得部分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日显突出,成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确定的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实现我省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省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其他城镇居民作出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着力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二是坚持多层次、多形式,根据城镇居民的人群特点和现实基础,允许采用多种保障方式;三是坚持多渠道、能承受,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建立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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