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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调研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调研

一、**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1、城市医疗救助情况。为解决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依托我市建立的以大病统筹为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平台,本着以救助城镇困难居民患大重病、慢性重症疾病为重点,目前我市正在酝酿出台《**市市区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建立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统筹基金,对城镇困难居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存在困难和在医治重大疾病、慢性重症疾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存在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按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限额救助的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指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至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城镇居民享受生活补助费的行政事业单位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市总工会核定的城镇居民特困职工,城镇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至保障标准150%以内的),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形式: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医疗救助对象重大疾病、慢性重症疾病就诊的,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分不同对象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2、农村医疗救助情况。制定出台政策。根据《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以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因灾因病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我市于20*年经过近半年时间认真调研,经市民政、卫生、财政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会商论证、市法制办依法公证、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各县区也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规程或规章制度,纳入考核目标。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了每年按每人30元筹措资金,其中市按每人6元,县区按每人24元。其中10元用于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应承担的部分,20元作为第二次救助。积极实施救助,20*年以来,除省给予我市的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我市各级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940.8万元,其中,市、县(区)财政投入719.2万元,各级公益金1*万元;社会捐助及其他投入116.6万元。每年全市参加农村医疗救助人数占全市农村人口3.2%以上,共资助参加新农合人数为48.6527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农合后二次救助人次人数达1.6908万人次;资助资金总额达979.683万元。

二、医疗救助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市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贫困群体就医难得到了一定缓解,特别是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群体及时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救助,充分体现了市委和人民政府对贫困群体的关爱和帮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医疗救助存在着一定问题和困难。

1、救助对象中无钱看病问题仍然严重

目前救助对象患病没钱看病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救助对象患病无力交纳住院押金,影响了病情正常治疗;二是医疗救助起付线过高。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300元与90元的农村低保标准高出3倍多,这意味着将花去医疗救助对象3个多月的基本生活费。因此造成救助对象因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起付线费用,而不能及时就医难以享受医疗救助;三是目前我市采取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属于医后救助方式,相当多的救助对象在患病后由于无力支付住院费或医疗费,而放弃治疗或延误治疗的问题突出。

2、医疗救助比例及标准偏低

我市目前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各县区对医疗救助比例及标准规定的普遍偏低,比如,新浦区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对其住院医疗救助按25%、35%、45%三个比例实行救助,分为300-5000元、5001-10000元、10001元以上,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显然救助比例和标准有些偏低。就救助比例而言,一名农村低保对象要得到10000元医疗救助自己要拿总医疗费的50%以上。按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性住院治疗需费用10000元计算,按300元起付线,25%、35%的比例救助,此人只能取得救助金2325元。那么,该家庭需要承担7675元的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的76.75%。

而一名农村低保对象每月享受的保障标准为90元,一般低保家庭很难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这就造成了申请医疗救助人员“少”,使大量患常见病、慢性病的贫困群体无力负担医疗费而放弃治疗,影响医疗救助的实际效果。

3、无人员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

医疗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业务,医疗救助工作事关广大贫困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各县区、各街道无医疗救助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大都兼有多项工作,任务繁重,时常忙于紧急事务的处理工作,无专门精力将医疗救助工作做实做细。由于无专项编制,定岗、定员不确定,身份待遇不落实,且又人员流动性大,培训过人员流失,造成基层工作人员中新手多、素质不高、责任心低、业务生疏,对救助政策不了解,不托底,无法做好救助政策的解释和基层矛盾的疏导工作,造成经常性的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

4、筹措救助基金困难

目前我市按每人年30元救助资金预算,其中市按每人6元,县区按每人24元。从实际情况看,资金总量远远达不到救助对象所需的实际数,人为造成了对救助对象报销补偿率较低。从目前的报销情况看,住院费用平均补偿金额450元,住院补偿率只在30%,绝大部分由个人自负,明显低于标准。

三、解决问题对策及建议

为切实缓解贫困群体就医难,加大政府医疗救助力度,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更加惠济贫困群体,针对目前医疗救助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适当提高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标准及降低起付线标准

为满足城乡特困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使患常见病、慢性病的特困人员得到及时治疗,防止常见病因得不到及时医治引发大病的情况。对策:将基本医疗救助中农村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起付线定为200元;将农村基本医疗救助比例上调整20%,城市基本医疗救助比例定为50%、60%、70%三种。

2、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同步救助制度

**市的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造成相当多的救助对象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放弃治疗。为更好地服务救助对象,使他们切实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对策:探索建立同步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中确实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住院费和治疗费的患者,可凭定点医疗机构或转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通知书到县区民政局申请同步救助,经县区民政局与医疗机构确认情况属实的,县区民政局按基本医疗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救助标准的50%提前预付给患者或其直系亲属,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治疗。同时,救助对象或直系亲属应凭医疗票据及时到县区民政局进行核销平帐,对不积极配合销帐的,取消其家庭今后的医疗救助待遇。

3、为各区、街道配备医疗低保救助工作专项编制

**市*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年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区、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日益繁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各县区低保医疗组织机构,经过多方努力工作争取,市民政局设立城乡低保管理处,东海县民政局设置了低保管理中心,其他县区民政局目前工作仍由救灾救济处科室兼管,街道、乡镇和村居委更谈不上专职人员问题。建议:争取为各县区设立低保办公室,配备编制2—3名人员,各街道、乡政府设立社会救助保障所,配备编制1—2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