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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监督

旅游市场监督

旅游市场监督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旅、诚信经营、和谐发展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各项行业法规、规章、服务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引导旅游企业守法诚信,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我县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创造高品质、国际化的旅游市场环境,展示北方国际旅游岛形象,为构建经济增长、文化繁荣、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蓝色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召开“县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1.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

2.内容:县旅游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召开“县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一是传达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和安排我县规范旅游行业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工作;二是部署安排“五一”小假期工作。

3.责任单位:县旅游管理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1.时间:2012年3月-5月

2.内容:分别组织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服务人员、渔家乐、出租车等从业人员进行行业培训。传达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邀请业内专家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全县导游人员参加市旅游局举办的“杯”市导游员大赛,全面提高旅游行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3.责任单位:旅游局

(三)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

1.时间:2012年5月-10月

2.内容:研究出台海上游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海上游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渔家乐”双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渔家乐”规范管理;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县范围的旅游市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旅游法规和制度,抓好港口码头、客运船只、休闲渔业船只、出租车、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纪念品市场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和管理,重点查处黑社、黑导、黑船等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四)贯彻落实好客服务标准的推广

1.时间:2012年8月-12月

2.内容:指导各旅游接待单位按《标准》要求,设置规范的“好客”旅游形象标识、宣传口号等,营造浓厚“好客”氛围。在全行业广泛组织开展诚信旅游、青年文明号、服务明星、党员文明岗等创建活动,使我县旅游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增加游客对我县旅游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3.责任单位:旅游局

(五)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时间:2012年5月-12月

2.内容: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以监督检查和规范引导并重,深入生产、销售、消费、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多环节的监督管理。2012年着手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制度,旅游统计考核评分制度。旅游饭店、旅行社、导游(讲解员)评价办法,旅游服务质量访查和公示制度。

3.责任单位:旅游局

(六)开展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1.时间:2012年10月-11月

2.内容: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引导、服务与监管职能,实施《县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根据企业申报,进行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力争改变旅行社业大小不分、强弱不明的现状,树立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资质等级形象。

3.责任单位: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执法力度

充分发挥旅游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的工作。要坚持市场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正面典型。对违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积极宣传引导,完善社会监督

建立多维度的社会监督体系,培育全社会共同关注旅游,共同监督旅游市场的氛围。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诚信监督体系,拓展社会监督的深度与广度。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旅游者进行回访等方法,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方面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旅游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典型,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和有关企业与个人。

旅游市场监督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生态旅游;监管;研究;述评

1引言为了发展生态旅游,实现自然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生态旅游监管体制,一些国家在生态旅游建设中发展迅速。我国生态旅游市场需求大,旅游发展中环境破坏现象严重,一些旅游区生物的多样性被破坏,土壤退化加速,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经济社会呈现出非理性的发展状态,急需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生态旅游监管体制来遏制进一步的破坏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2010年邵琪伟指出,要借鉴国际上发展生态旅游的经验和办法,探索监管制度,完善生态旅游区规划审批的制度,加强对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的监督,21,建立一套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监督体系。

2国内生态旅游监管研究

2.1国内生态旅游监管现状从国家旅游网新闻列表数据统计,从2006年6月20日到2011年2月18日共有2587条新闻涉及到“生态旅游”,其中有1448条新闻与”发展生态旅游“相关,占全部新闻的55.9。同时生态旅游研究已经逐步成为旅游研究的重点,据”中国知网“数据分析,从1980年到2010年,按5年一个周期计算,“生态旅游”研究占“旅游研究”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国家旅游局已经初步公告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明确了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定义、分类及标准,为发展生态旅游提供了总体方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已公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出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并分批构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和部级生态示范区。已经被认定为“生态省”的有海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北9个省,部级生态示范区共389个。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具备建立生态旅游行政监管体系的基础l3“]。

2.2国内生态旅游行政监管机构设置我国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主体分为3级,第1级是直接监管生态旅游的行政部门,即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方旅游局;第2级是间接监管生态旅游,且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部门;第3级是间接监管生态旅游,且不直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3种不同的行政部门共同构成了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主体,每类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监管生态旅游的发展。

旅游局和二级生态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能差异较大,从监管的本质上看旅游局无疑是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中坚力量,其他政府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生态旅游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一个生态旅游景区从规划到建成,再到运营,这个过程涉及到旅游局和众多生态旅游监管二级部门。从监管范围来看,旅游局对生态旅游政府监管涉及到旅游规划、开发以及旅游经营管理整个动态过程,不仅包括对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更包括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的协调等方面;生态旅游二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规划阶段,重点集中在资源环境保护上;监管地位和监管范围的不同决定了监管方式的不同,旅游局在生态旅游政策法规制定、生态旅游学术研究、民问生态旅游组织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中扮演着制定者或引导者的积极作用。二级生态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设立部门执行标准、审核生态旅游规划、监督标准执行等方面引。

2.3国内政府旅游监管的职能政府旅游监管分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管两个方面,本文以前者为主要研究目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的监管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国家层面上国家旅游局设立了质量规范与管理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下设质量监督处、旅行社管理处、饭店管理处、标准化处、导游管理处,其监管职能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各类标准和指导业务工作。

地方旅游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的基础力量,各地方旅游局严格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接受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对管辖地区的旅游市场进行专门监督、受理投诉和规范当地市场。

以桂林旅游局为例,桂林旅游局专门设立了行业质量处,行业质量处负责规范和提高旅游经营企业产品及服务质量;推广旅游行业标准;承接旅行社和星级酒店申报、复核、年检工作;协调旅游环保、安全丁作,联系旅游协会工作。而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部、环保局、林业局和农业局等,其职能只是负责和本职能部门相关的内容监管。

2.4国内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缺陷(1)生态旅游行政监督缺乏权威和力度。作为综合性产业,旅游业涉及到众多其他行业,而各行业都有独立的主管部门,每个主管部门均有本身的管198理职能,旅游局不能包揽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能,这种格局之下形成了旅游管理部门触及不到的“瓶颈”,在“瓶颈”处,监督不能有效进行,旅游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职能缺乏一致性,人们对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往往超过了其职能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监督不能顺利实现。

(2)我国生态旅游监督的途径过于传统。从监督主体上看,多为行政部门,而以广大生态旅游社区居民和游客为主体的民主监督的力量相对薄弱。在监督的路径上,生态旅游的监督以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为主,而民主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

(3)我国生态旅游监督中群众监督困难,覆盖面不全。生态旅游社区居民监督困难主要是因为没有健全的群众监督制度,旅游管理部门没有就群众监督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监督的途径、方法做出具体说明。群众监督意识薄弱,群众在履行监督权之后,正当权益依旧难以得到维护。

(4)我国生态旅游监督以管制为主,激励机制不健全。在生态旅游业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没有受到特别的鼓励与支持。政府、生态旅游社区对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游客有特殊贡献的社区居民没有必要的肯定,导游人员收人分配制度不规范,间接滋生了违法乱纪行为。当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时,游客产业监督的积极性也会下降。

3国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

3.1国外生态旅游监管的产生国外旅游监管中,政府是先驱,民间组织是刺激者,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扩大的旅游需求是旅游监管制度完善的根本原因。随着生态旅游市场的扩大,生态旅游研究的深入,生态旅游区的功能更加清晰,社会对生态旅游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生态旅游监管的深入与完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2国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特点(1)发达国家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政府充当协调者的角色,不直接参与旅游经营,积极促进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3]。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界定众说纷纭,其中亨利·汉斯曼(HenryHansmann)用两组特性来划分非营利组织的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第一特性是捐赠还是经营(指组织的收人来源),第二特性在于非营利组织是共有性的还是企业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营利组织经历了慈善赞助模式到权利与授权模式,再到竞争/市场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非营利组织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工作内容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非营利性和为公众或弱势群体谋福利依旧是其主要特性|l3。

在国外,政府积极鼓励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这类组织在生态旅游监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首先是由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性决定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兴起源于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旅游非营利组织是伴随着旅游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产生的。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活动的深入,旅游呈现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各国、各地区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非营利组织。不同的旅游非营利组织在组成方式、资金来源、工作内容上都存在差异,但是根本宗旨是一致的,目的在于协调政府、旅游经营企业、景区居民、游客之间的利益,在保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E。

国外旅游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学术界把旅游非营利组织主要按其职责范围进行区别,划分为国际级、区域级、部级、地方级4个级别。各个级别具有代表性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性的如FEE、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世界旅游委员会、热带雨林联盟、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和国际保护联盟等;区域性的如欧洲环境教育基金、亚太旅游协会、欧洲高尔夫协会生态委员会、美洲旅游认证网和加勒比海可持续旅游委员会;部级别的如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旅游经营者网络(AT()N)和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EAA)、澳大利亚可持续旅游合作研究中心,中国的中国旅游协会等】。

(2)发达同家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第2个突出特点是积极促进生态旅游标准化工程建设,为生态旅游监管提供操作规范。

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在同一级别中,不同的旅游非营利组织在工作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总的来说,各个级别的非营利组织在实现工作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历史上,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基础依靠3种支持,即政府补贴或资助、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公众的道德感和政府对民众的责任感是非营利组织成立的精神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营利组织经历了慈善赞助模式到权利与授权模式,再到竞争/市场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非营利组织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工作内容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的说教宣传已经不足以支持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因此非营利组织形成了一些新的运作方式,以旅游业为代表,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通过建立完备的旅游评估体系来对旅游经营者或旅游目的地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基于认证和宣传,并进行持续的监督,以保持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行业提供的标准,这种运作方式不仅忠于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宗旨,也保障了组织的正常运作Do]。

到目前为止,国外主要的认证组织都有直接参与或与其他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参与旅游认证。

旅游非营利组织提出的行业标准往往高于政府设定的标准,它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旅游社区居民、游客、旅游景区工作员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政府的经济利益。旅游非营利组织充分的考虑到信息的公开性、教育性、全面性、实用性,这些特性无异给生态旅游监督开启了一道方便之门。

3.3国内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差异性分析(1)政府在旅游监督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在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监管的主体,直接领导旅游监督工作,而在国外绝大部分国家,政府在旅游监管中起着间接的、配合的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机构,如美国国家发展署、国家环境保护署、联邦商务、美国农业部国家森林管理局。

美国渔业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国家土地局等部门,他们都根据自己的职责在不同的方面,从政策制定等宏观方面对旅游业进行了规范管理,但是更多细节标准制定及执行T作,则更多地落实到与旅游相关的非营利组织T作中E1。

(2)国内外生态旅游监督的对象不同。在国外,各类部级,特别是地方级的生态旅游监督组织都有明确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我国尚未将生态旅游监管作为一个单独的、专门的课题提上日程,也没有确定明确的监督对象。生态旅游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差异直接决定了两者在监督方式上的差异,中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督方式,而国外旅游非营利组织在监督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3)在国内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中,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同。中国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是形成国内外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之——o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制定旅游业标准较多的国家,但是单纯的法律法规显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之网需要一个规范、统一、被认可的标准,需要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广大民众的参与。但是,现阶段,中国缺乏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成长的土壤。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自然资源由国家所有,因此,以公众福利为工作目标的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缺乏成长的政治、经济基础。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民政部对非政府组织设置的条件苛刻,审批耗时长,手续复杂,国家也没有健全的政策对环保积极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持续的激励,这打击了公众成立非政府组织的热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比较低,生态旅游还没成为公众旅游的普遍需要,大众对生态旅游的概念还停留在模糊认知阶段,没有形成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土壤。在家族观念盛行的中国,民间自助的形式与西方有差异。4国外生态旅游监管的启示4.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旅游监管结合国外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历程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旅游行业的发展背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旅游监管体系。

由于我国生态旅游市场混乱,对生态旅游发展进行专项监管刻不容缓;生态旅游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在众多权力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情况下,只有专门的旅游监管部门才能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坚强后盾;我国旅游非政府组织发展不活跃,其地位缺乏法律权威,现阶段还不足以担当起生态旅游监管引导者的重担;因此在我国现有的体制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性的旅游监管体系更具备可行性与操作性。

4.2健全生态旅游发展的市场机制只有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下,政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宏观调控能力,中国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市场机制,健全的市场机制包括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准人与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生态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预防资源被破坏现象,促进生态旅游有序发展。

(2)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解决政府、生态旅游社区居民、旅游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不均,矛盾激化的问题,使旅游发展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双重动力。

(3)信用机制。信用机制包含两点,一是通过信息传达建立生态旅游的社会认同感,二是通过监管规范生态旅游景区行为,提高生态旅游服务质量,通过对生态旅游企业进行质量评估来评定其信用。

4.3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

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减少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工作成本,解决公共产品缺失、旅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民政部l998)[133。其中主要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200国旅游业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因此,应该充分的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发挥民间在生态旅游监管中的作用]。

4.4构建生态旅游认证标准尽管近几年国内出现了一些申请生态旅游认证的景区,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发展极其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缺乏成长的土壤。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是针对国外的具体情况设计的,并没有将中国生态景区的自然资源特色纳入评估过程中,更不可能考虑到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差异性,这一特点降低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应用性。同时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成本相对较高,一般都具有自愿性的原则,在中国现有的市场环境下,“生态旅游”的口号泛滥,生态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直接照搬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并采用“自愿性”原则还不具备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旅游市场监督范文第3篇

一、强化政府主导的旅游管理体制。

在欧洲许多国家,市场化管理高度成熟,基本上不存在政府、民间机构、企业之间的相互矛盾,但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如德国与法国对旅游业的管理方式就不同,德国的旅游业不是很发达,因此也没有国家旅游局;而法国是全球最大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因此法国有国家旅游局。故在旅游发达国家,政府的主导仍然是有效的。英国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以《公共服务协议》形式提供服务,并进行量化管理,使旅游工作更加务实,目标清晰,标志着旅游业已进入一个较高层次,值得借鉴。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政府主导下的旅游业发展仍然是有效的,包括制定相关法规、制定行业标准以及实施和监督。

二、在行业内部建立监督检查体系。

许多国家在各级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内单独设监督检查机构,有的虽未单设,但也赋予某些机构以监督检查职能。一些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旅游饭店协会等民间旅游组织,既担负着大量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又按照协会章程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埃及旅游部下设旅游监督署,负责监督检查旅游法规、旅游价格、旅游税收等政策的实施;英国旅行人协会,实际上不仅行使官方机构的权力,还对违章经营进行严格的监督,对违法者给予终止和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三、建立官方或民间的类似于旅游警察的执法队伍。

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旅游得以发展的最根本前提和保障。每当重要节假日期间,国内一些景区、景点就会出现“秘密监督员”之类的执法人员,对旅游服务质量明察暗访。不过,由于“秘密监督员”没有处理权,要想迅速有效地化解旅游纠纷,还要有一支能够迅速解决投诉的队伍。由旅游部门统一组建一支旅游执法队伍,依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使之逐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旅游执法队伍在接受游客投诉,及时有效处理旅游纠纷,维持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发挥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职能等方面会起到实质的作用。在这方面,国内旅游界可以学习一些国家设立旅游警察的办法,为游客的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防范外界非安全因素对旅游业所造成的影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设立旅游警察。

阿根廷为争创旅游大国,联邦警察局于2002年11月成立了旅游警察分局。2008年6月,俄罗斯在圣彼得堡内务部成立了旅游警察分队。马来西亚于1998年在吉隆坡设立了旅游警察。埃及政府于1997年建立了旅游警察总局,并在主要游览区设有分局,编制属公安部,业务由公安部和旅游部双重领导。希腊早在1975年,为了保护游客的安全就开始实施旅游警察制度。肯尼亚政府为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在2003年6月组建了旅游警察部队,隶属于肯尼亚旅游部。泰国于1976年建立了旅游巡察小组,1983年正式划归国际警察总署管辖。意大利威尼斯设立有“威尼斯及其历史公民和生态环境价值保护委员会”,下辖“风纪纠察队”,专门针对“没有教养、肮脏及衣冠不整的旅客,使他们严格遵守市容规定”。马尼拉香港人质劫持事件发生后,菲律宾的旅游环境安全问题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2010年10月底,菲律宾首批旅游警察在各主要旅游景点正式投入工作,履行保护游客人身安全、预防各类犯罪活动的职责。设立旅游警察并不是说当地有危险,相反,旅游警察的存在可以让游客意识到自己随时处在保护中,是对游客的友善和礼遇,也是旅游法制健全的表现。

四、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公务员纳入行政监督系统之内。

旅游市场监督范文第4篇

一、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强化旅游市场执法。坚持常规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暗访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全力治理恶性价格竞争、虚假旅游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问题。

(二)严格实行准入退出机制。严把旅游市场准入关,推动一批旅游企业做优做强。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加大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的检查复核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降星降级、摘星摘牌。

(三)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在“五一”、“十一”、暑期以及“之夏”、“西游记文化节”等重点时段协调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改进工作作风,实现行业风气好转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对旅游市场长期失范问题的调研,探索解决旅游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对策。认真开展旅游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调研,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工作。

(二)推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星级饭店培育节约、健康、文明的餐饮文化。

(三)弘扬优良行风。总结推广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经验,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优良行风,不断推动行业风气好转。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有效监督

(一)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开展好“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认真回应群众诉求。

(二)充分利用行业监督力量。组织旅游行风明察暗访活动,创造条件保障行风监督员行使好调查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旅游投诉机制的监督功能。加强旅游投诉处置体系建设,做好旅游投诉和咨询服务工作。定期旅游质量公报和品质旅游线路报价,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完善行风建设领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旅游行风建设领导体制,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行风建设工作部署。

(二)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主动协调工商、公安、物价、质监、交通等部门,形成旅游综合执法合力。善于争取纠风部门的支持,依托纠风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解决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旅游市场监督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旅游发展观,把握旅游市场发展规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强化信息管理手段,加大社会监督;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进一步强化旅游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优化我州旅游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以东部五县一沟为重点,推广至重点旅游线,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涉旅安全”、“涉旅宗教场所”、“旅行社违规经营”、“旅游购物点”、“驾导服务”、“星级饭店市场”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市场规范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涉旅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重点:

1、旅游交通道路:交通部门组织对全州主要旅游线路路况进行安全排查,在主要旅游道路的危险路段增设波形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识。

2、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驾驶员: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运企业资质审查,搞好交通法律、法规的培训;落实对旅游车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状况的日常检查制度;督促旅游客运公司认真签订旅游团队运输合同,执行派车单制度,严格执行日行400公里以上或40座以上大客配双驾的规定;加强路检,严厉查处无证、无牌车辆的非法旅游客运行为,坚决打击旅游沿线车匪路霸;从严查处旅游车辆驾驶员擅自更改团队行程,增加购物点和游览点,以及带故、套团和超时运营等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旅行社团队运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教育,强化对旅行社招徕和运作团队活动的监督,督促旅行社设计推出符合安全运行的旅游线路和项目,按规定制作团队运行计划,制定和执行团队安全预案;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证、无牌车辆运输团队,不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导游人员不执行团队运行计划,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和购物安排,导致不安全运行隐患的违规行为。

4、旅游景区及旅游公共场所:建设、文化、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所辖景区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做好游览道路整治,完善游览安全设施和危险警示标识;安办、质监、公安(消防)部门、景区管理局要加强对景区索道、电梯、锅炉、消防等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宾馆饭店、旅游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卫生部门要抓好热点线路和景区旅游医疗急救点建设,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的卫生防疫执法检查。

制度建设:

1、州交通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旅游安全线路设计规范、旅游线路行车安全规范、制定完善的旅游交通安全预案。

2、州建设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旅游景区安全及服务规范。

3、州卫生局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海螺沟、康定、塔公、八美、丹巴西环线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方案》。

(略)

(三)旅行社违规经营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重点:州旅游局牵头,州工商局配合,严格旅行社门市部“四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门市部业务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旅行社对所属门市部实行挂靠、承包经营,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违规行为,防止门市部异化为独立的旅行社。

(四)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清理整治

整治工作重点:

1、规划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旅游接待水平和发展状况,做好旅游购物场所的规划布局,把好市场准入关。

2、旅游商品经营:工商、物价、旅游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行动、各司其职,重点查处购物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导购物等行为。坚决打击旅游沿线及旅游区(点)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3、团队运作: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诚信的旅游购物商店作为团队购物场所,签订长期合同,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间佣金收取机制,严厉打击私拿私收回扣的违规行为。

制度建设:

州工商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旅游购物场所管理及服务规范。

(五)驾导服务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重点:

1、从业资格:交通、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认真组织驾导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把好入口关。实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全面提升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2、执业行为:旅游、交通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大对驾导人员执业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非法从事驾导活动,严厉查处驾导人员未经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行为;严厉查处驾导人员相互勾结,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游览项目,超计划超时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私收回扣,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借故中止驾导服务,不随团讲解等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的行为。

(六)星级饭店及民居接待行业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重点:

1、标准宣传:旅游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旅游局的部署,组织全州旅游人员和星级饭店认真学习国家旅游饭店星级新标准,提高全州星级饭店的星级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全州民居接待行业的扶持、指导和监管力度,完善系统、特色、优质的旅游接待网络。

2、评定复核: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促进发展、廉洁高效”的原则,科学、严谨、规范地组织好旅游星级饭店和民居接待点的评定工作。加强年度复核工作,严格执行复核警告和通报制度,对投诉较多、服务质量严重下降,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整改仍不达标的饭店,坚决予以降星或摘星处理。对服务质量差、欺客宰客、接待设施设备落后的民居接待点要坚决予以整改和取缔。

(3)违规查处:重点查处非星级饭店在店内外悬挂星级标志,在店内客用品、宣传品和户外广告牌上印制星级符号,冒用星级称谓,或通过新闻媒体订房中心、网络、广告公司及其他单位将本店宣传为星级,相当于星级宾馆饭店,向消费团队和个人、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寄送谎称本店为星级、相当星级、达到星级硬件标准宣传资料,以及低星级饭店以各种方式冒充高星级饭店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川府发〔〕39号)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切实发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效应,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强化行政监察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标本兼治,加快我州旅游标准化、法制化建设步伐

把握源头,从根本上消除阻碍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弊端,抓紧制定旅游线路行车安全规范等针对旅游重点环线的跨行业规范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州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环境管理和安全标准;组织制定旅游餐馆、旅游购物点、旅游商品生产厂家、农家乐、民居接待点等州级地方标准,提高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关口前移。认真落实《省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大力加强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推进诚信经营和服务

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风评议,全面实施优质服务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发挥旅游协会作用,组织企业制订诚信公约,建立诚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搞好行业自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以游客满意为中心,在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业中开展旅游服务竞赛活动,推出“旅游服务温馨工程”,开展“六心服务”(让游客吃得舒心、住得安心、行得放心、游得欢心、购得称心、玩得开心)、“文明经营、诚信服务”和“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树立健康、文明、安全、诚信的旅游新形象。

(四)充分发挥游客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加快主要旅游线路和景区旅游咨询投诉点建设,定期组织对游客消费情况的专题调查,广泛收集入州游客的建议意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员参与市场明查暗访的组织工作,完善监督员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充分发挥电视台、《日报》等新闻煤体的宣传作用,开辟旅游专栏、专题节目,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正面报道,开展旅游消费知识介绍,引导游客理性消费,鼓励游客实施消费维权,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坚持旅游公告制度,向社会公众全州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复核年检结果等管理信息,公布旅游企业的质量记录和处罚情况,公布旅游交通和气象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人人关注旅游服务质量、人人关心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旅游市场新的管理办法

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市场,促进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意见》,重点放开旅行社出州设门市部的限制,积极引进国内外大旅行社来州合资或独资组建旅行社,积极引进国内外旅游管理公司和旅游管理人才。

四、工作安排

(一)年10月以前,各县、各部门要总结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州、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二)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全州旅行社违规经营专项清理整治及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组织开展驾导服务专项整治和涉旅宗教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星级饭店和民居接待点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