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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网格化

农机安全网格化

农机安全网格化范文第1篇

1.落实三大责任,强化管理职责

一是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部门、乡(镇)职责,以及具体措施和运行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监督、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保障机制。2014年安排1200万元用于监管执法、质量追溯、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等工作。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重点负责监管对象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推广、监管执法和品牌培育,推行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安全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乡(镇)负责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

三是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主体均设置专职质量安全负责人,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内控措施,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收购、贮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落实检验检测、进货查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制度,并接受监管部门知识培训和日常监管。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取消奖励扶持政策。

2.构建四大体系,健全监管网络

一是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5人。21个乡(镇)均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有3名监管人员,其中2名为专职人员。221个村都设立一名协管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工作补助。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监管全覆盖。

二是构建全过程监测体系。建有1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21个乡(镇)农残快检室、36个村级检测室,45家大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置快检设备。监测产品种类涵盖果蔬茶、肉蛋奶及部门粮油产品,范围覆盖主要种养殖基地。2014年县级监测样品7250个,乡(镇)监测14520个,合格率100%。

三是构建全方位执法体系。县级设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等机构。配置执法参公编制108个。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近三年,累计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00余件、刑事处罚案件2件,立案查处结案率100%。

四是构建全过程生产管控体系。全面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注重控肥、控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建成农资配送中心7家、农资放心店111家、兽药GSP企业5家。绿色防控占耕地面积79%、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占65%。

3.创新五大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及工作岗位,形成属地责任网格、监督管理网格和投入品监控网格。属地网格责任人22人,监管网格责任人246 人、投入品网格责任人62人。建立并落实网格化责任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检测室的生产企业上市前自检产品 ,其余委托县乡两级检测。合格开具统一编号的《产地准出证明》。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严禁入市销售。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2012年投入300万元建成“金堂县农产品及生猪质量追溯系统”,212家农资经营企业、补品生产主体入驻系统,配套使用防伪追溯标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再加一道保险。

四是建立农业标准化促进机制。以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农业标准化。投入2000余万元,打造“田岭涧”综合性农产品公共品牌,出台“三品一标”和企业自创品牌奖励扶持政策,最高奖励20万元。全县“三品一标”认证面积占耕地面积68%,创建农业品牌68个,其中,省名牌和著名商标9个。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5%。

农机安全网格化范文第2篇

一、农机维修工作现状

随着我市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全市农业机械保有量持续增加,尽管农机维修工作有了很大变化,但还不能与之匹配,没有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等级农机维修网点1729个,农机维修从业人员5045人。录入农机维修信息系统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1044个,获得省农机局命名的四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15个(宁津、临邑、齐河各3个,陵县、武城、乐陵各2个),全市无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临邑、齐河、平原、乐陵、经济开发区五县区完成了2012年度任务指标。从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数量上看,好的县市区比如齐河、临邑、武城、宁津、乐陵等都达到了100个以上。

二、存在问题

1.缺乏有效监管和工作协调机制

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能力不强,不能发挥就业准入作用,造成很多农机维修网点“不准就入”。同时,多数县市区对农机维修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客观上又无专项经费支持,因而维修行业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配备较少,监管手段与措施不强,难以实现有效的常态化管理。

2.自身实力较弱

多数农机维修服务网点规模小、设备简陋,不能从事大型农业机械的大修保养,仅以换件维修为主,急需升级改造。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知识陈旧,持有修理资格证书的较少。

3.网点布局不合理

多年来,我市农机维修服务市场一直处于自由发展状态,整体布局过于分散。农机维修行业在经济效益、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上都远落后于农机销售市场和作业市场的发展。

三、对策

1.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依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57号令)、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等法规,积极与工商、质量监督部门配合,结合冬春农闲,三夏、三秋农忙季节作业机具的检修,定期对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检查整治。重点强化对农机维修经营者从业资格、维修人员执业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2.做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及信息传报工作

必须将颁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作为网点开业的前置条件。对证照不齐的要及时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对有效期满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要及时审验换证,力争使每个农机维修网点证照齐全、合法规范经营。努力完成省局下达的核(换)发400个合格证的年度任务指标,年底全市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网点上传总数达到1400个。各县市区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维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维修网点档案、台账。今年,德州市农机局将组织有关科站对农机维修网点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在技术合格证书统计方面,省农机局以是否实现网络化管理为依据,各县市区要将核发的技术合格证书及时上传,以免统计遗漏。

3.大力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

由过去的重数量转向量质并举,重点是引导维修网点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机维修网点提档升级。2013年,德州市农机局拟命名二、三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50个,争创四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5个,实现五星级网点零的突破。拥有四星级网点的6个县市重视程度要提高,工作力度加大,积极争创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

农机安全网格化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信息服务站,是指提供农业、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管理服务、农业教育、农业政策法规等涉农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公用电话服务,语音增值信息服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服务,文化交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第三条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服务对象是查询、制作与供求、价格、科技、政策、预测、经贸、加工、安全等方面信息的农民、农产品经营者、城镇居民、农业行政管理者、农业经济研究者、网站信息采集者等。

第四条县文化部门负责对农村信息服务站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对农村信息服务站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备案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县电信部门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信号输入或中止,日常管理的后勤服务保障及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对农村信息服务站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县文化部门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农村信息服务站,不得从事信息服务站经营活动。

第六条设立农村信息服务站,应当向县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三)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县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县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县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对申请人的申请,县文化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县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县工商部门备案,经县电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农村信息服务站电脑原则上不得超过八台,不得擅自增加电脑台数,凡擅自增加的电脑,由县文化部门没收。根据为民办实事任务,群众上网需求情况,经县文化部门审核情况属实的,可审批适当增加。

第九条学校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农村信息服务站。

第十条农村信息服务站必须每年到县文化部门年检,并参加县文化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班。

第十一条农村信息服务站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与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农村信息服务站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三条农村信息服务站提供上网查询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四条农村信息服务站不得下载、安装、经营网络游戏与非网络游戏。不得利用网络游戏与非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或者变相活动。

第十五条农村信息服务站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成年人确因学习需要进站点查询资料,必须有具备监护权的家长陪同。

第十六条农村信息服务站每日营业时间限于上午8时至晚上12时。

第十七条农村信息服务站应当对上网查询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对,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八条农村信息服务站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关闭电子防控设备,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农村信息服务站违反下列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文化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农村信息服务站: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下载、安装、经营网络游戏与非网络游戏的;

(四)未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二十条农村信息服务站违反下列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文化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关闭农村信息服务站:

(一)向上网查询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查询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未向文化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第二十一条农村信息服务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农村信息服务站: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关闭电子防控系统,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农村信息服务站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农机安全网格化范文第4篇

近年来,江苏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保持较高合格率,连续多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工作中,江苏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之中,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目前,互联网技术已在江苏省日常监管、风险预警、执法查处和追溯管理等四个方面得到充分应用。

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日常监管

近年来,江苏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属地监管,扎实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

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村村配备协管员。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34亿元,扶持乡镇添置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等设备。目前全省共有监管员5304名,村级协管员1.6万名,每镇都配有2套以上检测仪器,为日常监管提供保障。

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得怎么样”等几大问题,制定全省基层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业绩考核”(三定一考核)的网格化监管模式。

创新监管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注重顶层设计,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配套开发移动监管APP,实时上传监管记录,促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地生根。

目前,全省13个市、86个县(市、区)和963个乡镇已纳入系统运行,建立监管对象电子信息2.4万条,2015年上传督查巡查记录5.5万条、速测筛查记录11.6万条、宣传培训记录4200多条,产品速测记录65.7万批次。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风险管控中

近年来,江苏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充实检测人员,提升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目前全省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已有80%通过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检测人员达700多人。2015年,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共定量抽检各类农产品8万批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江苏省加强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强化检测结果应用。引入GIS和云计算技术,加强对省市县三级各类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研判。已基本实现了抽样信息PDA现场完成、采样点位GPS信息自动采集、各级检测数据自动上传、检测结果自动判定,不同时期、不同产品、不同地区的产品质量状况的自动分析,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打下了坚实基础。

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领域

2015年,江苏省把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作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内容,要求安全县率先推进执法监管智慧化。

系统功能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为重点,主要包括投诉举报和督办管理、日常检查管理、质量监督抽查、案件管理等模块,目前已进入调试阶段。通过该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将打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信息孤岛”,强化信用监管,解决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性检查”“人情监管”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大幅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效能。同时,江苏省加快“农资溯源网”试点应用,在全省6个县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试点工作,依托“农资溯源网”,选择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商和乡镇经销商作为试点单位,配备用户追溯终端,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电子档案,有效解决农业投入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

信息技术应用在追溯管理中

统一追溯管理标准。江苏省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规范采集信息段、时间和追溯标识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化水平。

农机安全网格化范文第5篇

只有大力推进村级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合理安排布局,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才能确保农业机械具备良好的状态,发挥高效能,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政府重视,部门落实

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村级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在农机化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关心。农机主管部门应将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机化重点工作去抓,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管理,并列入农机化发展规划。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一个村级农机维修网点服务辐射范围是有限的,目前,全市虽然达不到154个行政村都建设维修点,但是重点区域,比如:农机合作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村必须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有一定维修能力的高新农机具维修网点。农机部门应逐级向上争取,将农机维修设备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在全市建设一批具有先进维修设备的村级农机维修网点。协调农机销售部门,将机具生产厂家的“三包”服务下放到乡村农机维修网点,尽量满足全市的农业机械维修服务。

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机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机维修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先进的新式农机具维修培训为重点,分类、分批对农机维修从业人员进行维修技能轮训,还要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选拔一批具有一定农机驾驶、维修经验的农民,办学习班,专门培训农机维修技术,训练实际操作能力,做到边讲解、边示范、边指导、边操作,使学员取得维修技能资格,建立起一支技术过硬的村级农机维修服务队伍,促进全市农机维修行业整体维修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