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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意见

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田耕作机械及农田工程机械等增幅较大,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据统计,20*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44.44万千瓦,拥有拖拉机(含变型机)3286台,联合收割机433台,农田工程机械1606台。然而,如何及时引导农民机手正确驾驶(操作)、规范管理这些农业机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是摆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机)主管部门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近期,外省市频频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给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为农机安全生产都相继召开了会议、下发了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农机事故,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明确授予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全市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对运输型农业机械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对拖拉机(变型机)、农业工程机械、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工作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管理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机)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使农机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管理不严、整治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将严格按照《*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缓处置预案(试行)》的要求,立即启动农机事故应急救缓处置预案,进行现场应急救缓,不擅离职守。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开展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非法拼(改)装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要建立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相结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安全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可能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原因,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各级领导与有关部门对农机监理部门开展的农机专项整治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协助。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农机生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三、强化队伍,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队伍的建设,从组织上、经费上保障这支队伍真正负起管好全市农业机械的职责,更好地担起法律赋予的执法主体地位。同时,要加强对农机监理队伍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农机监理队伍也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大局,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实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文明窗口”建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的农民,他们文化水平、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意识相对缺乏,除了需要领导重视、部门协调外,还需群众理解与支持。为此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好以下几种活动:

1、广泛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从而关爱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遵守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学会正确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2、抓好“农机安全村”的示范工作,这是将农机安全工作防线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步骤。要通过农机安全示范村,确保一方社会平安、促一方经济发展。

3、继续开创农机监理“文明窗口”的升级达标活动。全市已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3个县农机监理站于20*年都达到省级“文明窗口”等级标准,南昌县农机监理站达到部级农机“文明窗口”等级标准,我们还要争取加大投入,加强建设,使省会城市的农机监理“文明窗口”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