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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局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20*]1号文件及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实施农机补贴”的要求,结合上级安排购机补贴资金状况,以及我市农机化发展实际,为确保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效促进全市农机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机补贴应遵循公开、公正、简便、高效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省规定目录,以及我市确定的机具类型。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全市行政区内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优先补贴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科技示范户等。

2、补贴机种机型及标准:

(1)种植机械、耕整地机械、畜牧饲草加工机械、秸杆还田机械、收获机械,补贴标准为购机价(补贴目录规定价格以内)的50%。

(2)抗旱机械(柴油动力)补贴标准为购机价的40%。

(3)干燥机械、精米加工机械补贴标准为购机价(补贴目录规定机型价格以内)的30%。

三、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办理程序

1、省农机局下达的仁怀市高粱生产机械化项目,涉及农民购置耕整地、种植、秸杆还田等机械给予30%的购机补贴,由购机农民在乡镇农机站指导下,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持与仁怀市农机局签订的补贴协议,到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价差款即可,由供货商到遵义市农机部门结算补贴款。

2、由仁怀市确定补贴的机种机型,由购机农民到乡镇农机站填写购机申请,购买农机具后,持购机发票到市农机局推广站签订购机协议,按照机具市场参考价计算补贴,经审批发放补贴。

3、对列入省高粱生产机械化项目并已获补助的机具,须追加补贴部分,由购机农民按仁怀市农机补贴程序申请补贴。

四、有关要求

1、乡镇农机站要深入宣传农机补助实施政策,张榜公布农机补贴目录,做好受理农民购机补贴申请、指导选购适用机型等服务工作。同时要超前做好辖区下年度购机情况的预测和申报工作。

2、市农机局推广站要健全和完善农机补贴档案,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本年度的农机补贴资金按市级财政预算数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