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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697(2020)04-0024-06

作为广大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经过10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表现为合作社的产业类型日益丰富,合作方式不断多样,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作为三大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市场主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由于我国的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制度体系建设,还是微观层面的运行机制都处在边发展、边探索的阶段,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在微观管理方面的财务与会计方面的问题更显得突出,可以说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与和管理水平,保障合作社的规范有序运行,已成为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机制与制度不健全

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由于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设置专职财务岗位及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内在动力,加之收入水平的制约,也很难吸引专职财务人员到合作社就业,导致大多数合作社均未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財务人员。从调查情况看,各合作社普遍采取聘用社会记账人员或合作社内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家属)兼任财务人员的方式开展财务与会计工作。从调查情况看。合作社的内部兼职人员多数缺乏比较专业的财务与会计专业教育背景,并且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即使一些合作社聘用了专业的会计人员开展记账工作,但由于所聘人员普遍缺乏农业行业从业经历,甚至部分记账人员根本不知道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导致其对合作社的业务开展核算时不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开展会计核算,而是随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合作社的业务,最终导致合作社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同时,由于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缺陷导致财务约束机制执行乏力,内部操作混乱,聘用社会人员记账,从机制上弱化了财务会计人员对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参与度,合作社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导致合作社的财务风险极高。

2.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合作社的财务风险高。尽管财政部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但现行制度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混在一个制度体系下,未能单独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使得本来业务素养不高的合作社财务人员理解起来就更有一定难度,导致各合作社普遍缺乏用以指导和规范财务工作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各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工作失去了财务制度的保障。

与此同时,由于受合作社经营者经营观念及财务管理能力的制约,多数合作社未形成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合作社连基本的内部牵制机制都没有,如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规范、支票管理与使用规范、业务开支审批规范、网络银行账户的优盾管理与使用规范、发票管理与开票规范等;同时采购与收入不入账,合作社的资金体外循环现象比较普遍;缺乏基本的资产核算与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缺乏明细核算、存货随买随用、农产品采收直接出售而不做入库或出库的会计处理,导致合作社的资产数据严重失实;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健全,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的职责不清,导致合作社由少数人说了算现象比较普遍,监事会对合作社财务的监督缺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上述情况的普遍存在,导致合作社的财务风险普遍偏高,合作社内部矛盾突出。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1.部分合作社不按照规定的合作社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调查中发现部分合作社由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不了解国家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而是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开展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导致会计核算资料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相背离。

2.不按照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具体表现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不规范的账簿;账簿设置不完整,如普遍缺少固定资产卡片、存货类资产随买随用而不入账、多数合作社没有成员账户等;不按照规范使用账户,会计账簿启用不规范、账簿内容登记簿完整、期末结转不规范、不按年度更换会计账簿等;个别合作社存在有表无账的情况。

3.不按照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部分合作社的记账凭证不附原始凭证;以白条或收据代替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没有审批人签字,或由监事人代替审批人审批,或者经办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个人等情况都比较普遍。

4.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会计档案不分年度进行整理和归档;不按照规范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更换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会计档案材料遗失的现象比较普遍。

5.会计核算手段落后。尽管农业农村部很早就开发了供合作社免费使用的合作社会计核算软件,但多数合作社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仍然采用手工核算,手工编制会计报表,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较差。

6.不按照规范编制会计报表。具体表现为:部分合作社仍然采用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体系进行合作社的会计报告;部分合作社的会计报表缺乏会计账簿的数据支撑,凭想象和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部分合作社由于会计核算不完整,导致会计报表的数据也严重失实。

(三)盈余分配不规范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采取首次分配按贡献,二次分配按权益的双重分配机制开展盈余分配工作,且按交易量或交易额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对剩余盈余的分配,应以合作社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补助和捐赠财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的份额的合计数作为计算依据进行分配。但从调查的情况看,由于合作社缺乏科学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建设,以及财务会计工作的不规范,导致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比较混乱,其具体表现为:

1.以价格返利代替盈余分配。调查中发现,很大一部分合作社通过社员交易过程中优惠价格作为返利来代替盈余分配,在这部分合作社中的负责人认为开展盈余分配比较麻烦,或者是缺乏准确的会计信息作为分配依据,而采取用價格返利的形式代替盈余分配。

2.分配依据不规范。部分合作社并未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依据和标准进行盈余分配。如在首次分配过程中未考虑社员的贡献,而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或者仅以出资额为依据进行分配;在二次分配时仅以原始出资额为依据进行分配,并未纳入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补助和捐赠财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的份额的合计数为依据进行分配;部分合作社对可分配盈余分配中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的标准确定不合理,或者根本就没有标准,由理事长或主要成员制定分配规则,因此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决策程序,理事长想怎么分就怎么分,随意性比较大;部分合作社通过随意调整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来截留盈余分配;还有些合作社负责人尽管想科学分配盈余,但由于缺乏科学完整的会计核算信息做支撑,也导致了盈余分配标准的混乱。

以上种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普通社员的积极性,导致合作社负责人与社员的矛盾突出,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四)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不规范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各级政府得到的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但从近年来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与会计核算的检查来看,问题也比较突出,其具体表现为:

1.专项资金的投入缺少整合,资金效能低。由于不同政府部门为了体现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多口径同时投入、重复投入同一项目或同一合作社的现象逐步显现,从而导致资金的效能降低。

2.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部分地区对专项资金管理与检查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与专款专用。

3.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部分未能形成专项基金,并量化到成员账户;将专项资金错误的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账户进行核算;不能正确结转已完工项目资金,多数合作社在项目完工验收后仍存在专项资金挂在专项预付款账上的情况;同时由于各地方政府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有的采取报账制、有的采取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社的情况,还有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使得有些合作社在会计核算上不能够根据具体的管理要求适时调整会计核算,而导致会计核算的混乱。

(五)投融资风险高

由于农业产业的低利润、对自然条件依赖度高、农产品的保质期短、农产品上市集中等特点,所以农业产业也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加之合作社的专业化投资人才普遍短缺及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更是叠加了投融资风险的强度。从融资情况看,由于合作社自身的发展规模及资产体量及会计报表的数据准确性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普遍缺乏可作为担保的财产及准确性的信用评估体系,使得多数合作社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融资,使得部分合作社在合作社员股金及留存收益不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缓解资金紧张的困局,导致其财务成本与财务风险普遍较高,可以说,投融资问题已成为各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个困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问题比较突出的原因,是内外部因素叠加的结果。

(一)外部因素

1.政府部门监管缺位。政府为了扶持和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兴的合作经济组织,使其发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作用,在其起步阶段,无论是注册条件,还是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着重扶持、轻监管的思想,从而导致以套取国家专项补助为目标的“空壳社”的大量存在。尽管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来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与健康发展。但从执行情况看,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效果还没有明显提升。

2.政府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化建设问题,涉及到国家11个部委,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还是操作部门各自为政,互相封闭,缺少必要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重数量、轻质量,重扶持、轻监管,重审批、轻引导,重典型、轻全面发展的情况比较突出,从而导致资金重复投入,资金使用效能不高,典型突出,整体发展弱化。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及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具有操作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以及合作社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缺位。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合作社性金融,但从现实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与方式创新明显不足。

(二)内部因素

1.合作社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合作社负责人财务知识与素养薄弱,合作社管理者主观上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财务的观念,也是导致了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的不规范。

2.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低及普遍性的记账机制,使得财务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能力及影响力程度低,更是导致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缺乏规范直接原因。

3.合作社会计信息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增大了金融部门为合作社放贷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其融资的难度。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强化政府的监督与引导作用

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近年来关于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各项要求,应该打破目前多部门平行管理的机制,应在明确十一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明确牵头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清理掉那些“靠补贴维持的、没有盈利能力的和财务存在问题”的问题社及“空壳社”。同时,要注重培养一批财务会计工作示范合作社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其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带动农民及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其示范与引领作用。

创新监管新机制,建议将专项资金扶持与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考核融为一体,政府各部门针对合作社的各项专项资金在立项申报环节,逐步纳入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指标,尤其是要将相关财务报表及制度建设和体现合作社对农民发展带动作用的指标作为项目资金申报的依据,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引领作用,并真正将专项资金发给那些发展前景好,带动性强的合作社。

(二)从国家层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建设

最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修订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向各省及自治区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此次的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能够结合合作社发展与管理的现实情况,抓住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主要矛盾与关键点,做到既易于操作,又能发挥实效。

同时,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应克服原制度过于简化和笼统的弊端,力争涵盖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并将合作社发展所带来的新业务融入核算制度之中。总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普遍偏低的现状,制度设计宜细不宜简,避免造成会计人员面对业务而无所适从的情况发生。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合作社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与成本

政府与金融主管部门应加大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创新针对农民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与指标体系,在考核其财务状况的同时,将已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及年限、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合作社已取得的“三品一标”等纳入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之中,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力度,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

(四)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相继启动了高素质农民和职业经理人的培育项目,但从各地的培训课程体系设计来看,普遍是重经营、轻管理。因此,建议在开展相关培训的过程中,应增加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为载体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课程的要求,不断提升农民專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与专业技能。在相关财务规范化的培训中,必须强化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只有负责人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才能使其重视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也才能从根本上为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五)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记账机制

鉴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也无力聘用高素质会计人员的现状,以县级政府管理部门为单位,探索将统一聘用具备记账资质的财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县所属合作社的记账业务,建立由记账机构与合作社共同对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的机制,并通过对记账人员进行针对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统一培训,由此既解决了合作社无法合格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困难,又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与会计工作多了一份保障,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

(六)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

只有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才能调动合作社社员参与管理和建设合作社的积极性,因此主管部门应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对合作社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检查与督导力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合作社的社务及财务公开机制,保障合作社大多数社员所代表的整体利益,为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奠定机制基础。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萌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于90年代中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有法可依,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合作社内部财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农业部经管总站向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免费推广“财务管理系统”软件,这款软件于2012年6月正式上线运行,这也是提升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重大举措。尽管国家为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采取了多种举措,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并解决。

一、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使得财务管理混乱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方式来看,它主要是由能人大户或龙头企业带动、村民自发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带头开办的,这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比较松散,没有企业那么严密。我国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合作社社员之间大都熟识,有的甚至还是亲戚关系,合作社的管理者本身就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而他们所任命的财务人员大多是相熟的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更是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具有财会专业学历的人很少,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岗位培训,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又增加了很大一部分成本,因此导致专业合作社人员财会知识匮乏,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决策时采取一人一票的原则,但是一般情况下注册时出资越多的人在专业合作社里的话语权越大,并作为管理者左右合作社的基本运营。按照经济人假说,这些重要出资者处于对自己利益保护的考虑,往往不自觉地在合作社财务管理上乱插手,使得资金被挪用、不入账、“小金库”等现象广泛存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科目,登记账簿,建立完整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受发展历史以及规模的限制,还无法形成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那样“三权分立”的互相制衡的监督体系,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出自大户总揽大权,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这种相对混乱的内部控制体制,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难

众所周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主要依据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而其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出资额参与盈余分配,即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后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和公积金份额比例分配给社员。而有些人为了获得国家财政扶持以及盈余返还,在登记时虚报注册资金,这就给规范会计核算留下了弊端,也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难以有效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国家直接财政补助是其重要的一项资金来源,合作社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专门的会计科目对此进行核算。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时,一般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3]。这就使得合作社进行财务管理时,既不能将这些财政补助资金在账面上反映出是合作社财产,也不能建立专门的账户反应这部分资金的去向,最终造成合作社资金的流失和转移。

二、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先进经验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比我国要长久,关于专业合作社的各项配套在制度措施更加健全,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也更大,而向规模化发展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借鉴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进经验,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保证。[4]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筹资、经营以及分配三个方面,美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最早的国家之一,在筹资、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在筹资方面,得益于美国发达的金融体系,其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合作社拥有自己的金融合作银行,是合作社资金的有力保障,这种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模式除了能够为合作社提供稳定、充足的资金,还有助于形成有组织、有体系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我国复杂多样的资金来源相比,这种模式便于财务管理。在经营方面,美国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更大,经营范围更广,它不仅与社员交易,还进行对外交易,不仅在本区域交易,还跨区域进行交易,因此更容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利润分配方面,美国的利润分配制度非常具体、明晰,利润分配周期很短,在保证社员利益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而我国虽然也有类似于美国的惠利返还的做法,但是我国的利润分配制度却比较混乱,没有形成整套的制度化规定,实际操作中也出现各种问题,因此要学习美国的利润分配规范化。

三、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社员教育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首先,在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登记主管部门就要对其财会人员及财务账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正意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指导他们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体系。其次,加强对所有社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形成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提高社员的监督意识;同时要使社员看得懂公开的财务内容,防止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教育他们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监督合作社管理者以及财会人员,为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舆论环境。再次,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定期对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能够持证上岗,培养他们的严谨敬业精神,而不是任人唯亲。最后,当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定的规模,有足够的实力之后,还可以聘请专门的管理及财会人员,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分开,建立高素质的财务管理队伍。

(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明确划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各机构之间的职责,会计和出纳主要负责具体财务活动,如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等工作;而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关的理事会则负责合作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此外,还应设立监事会,主要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管工作。这样就能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使合作社所有财务活动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账可查。

(三)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

就像公司有固定的公司章程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当建立具体的章程作为其行为准则,并在章程中专门规定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如公开的时间、具体内容等,将财务公开的内容制度化,并规定财会人员有义务向社员就其不懂的地方做出相应的解释;还要设立专门的财务公开栏,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管理状况。此外,还要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还要及时听取社员对财务公开后提出的有关意见及建议。有效的监管能够防止权力滥用,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定期公开有助于加强监管,防止财权滥用,规范其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水生.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J].福建农业,2010(5):6.

[2]任大鹏,陈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法理与核心制度[J].教学与研究,2007(1):9.

[3]马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范化浅析[J].财会通讯,2009(11):143.

[4]刘永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11):48.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青岛即墨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8日

一、引言

2011年即墨市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6家,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8月即墨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935家。其中,种植类的“坤源”西瓜、“灵山”韭菜等农产品商标已颇具知名度,经济效益日益彰显。2008年以来,全市涌现出白庙芋头、金口芹菜、贸润蔬菜瓜果、大吕西瓜、池戈庄粉条、久和园鸡蛋等一大批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他们坚持特色化、标准化、无公害化、品牌化生产,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逐渐壮大自己的规模和实力,带动了周边的农民增收致富。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推动了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的增收。

在财务管理方面,农业部门定期对典型合作社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指导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例如,即墨市金口芹菜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8月1日正式成立,该合作社自成立以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会员管理、印章管理、收益分配制度、生产管理等十二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组织内部管理,金口芹菜专业合作社的做法成为青岛市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点之一。再如即墨市恒源养猪合作社,该合作社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做到审批报账程序化、定期实行财务公开,随时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在利益分配方面,坚持以社员增收为主、合作社微利服务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这些年来,即墨市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合作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以胜任工作,总体而言,财务管理依旧很混乱,并没有真正走向规范化的道路,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长远发展。

二、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2012年12月份对即墨市50家合作社进行调查发现,60%的合作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短缺,资金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

1、内部实际注册资金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以内部成员股权融资为主、国家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合作社的内部资金所占的比例最大,然而数额却非常有限。从即墨市农业局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比例最大为48.02%,接近一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才占到22%,大部分合作社的注册资金都集中在5~50万元之间,其中青岛麦戈庄肉鸽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仅仅1,000元,青岛广益蔬菜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57人,总出资额2,000元,平均每人出资才35元。农民出资额小,一方面是因为现阶段农民的整体经济实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民的小农意识强,只求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而不敢承担风险,大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前景还持有怀疑,即使有钱的农户也不敢轻易投入较多的资金,这就决定了合作社的内部初始筹资额十分有限。另外,即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是依托于“一村一品”而发展组建起来的,在股金形式上主要以现金为主,多则上千元,少的甚至几元钱,这种单一的组建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合作社资金的短缺。

2、外部资金筹措能力低。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发放贷款主要以抵押(质押)贷款为主,从调查中了解到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利益联结不紧密,固定资产没有独立产权,基本没有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其次,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这就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其评估授信的难度;再次,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即墨市农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900多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畜牧类的合作社就将近200家,而这一行业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经营风险又高,容易受到疫病的影响,因此很难有担保公司介入,金融机构更不敢轻易贷款给合作社。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资金管理中会计核算不规范。其主要表现有: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合理,会计账簿的记录不完整,专款收入、支出没有分别设置明细账;有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收付原始凭证不全,使得收支无账可查,甚至出现有些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来自己“做账”的现象。

2、国家补助资金往往被少数人控制。合作社内部少数人控制现象严重,国家补助资金往往被少数人套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0条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人数为5人,一些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就卡在边界线上,他们就正好凑齐5个人组成一个“合作社”,以此来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是弱者的结合,本来资金就匮乏,这样一来,即使这数量有限的资金也变相地落入了这少数人的手中,国家的扶持资金并没有真正地流入合作社。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缺少审计监管。本次对即墨市发放的50份问卷调查中,其中44家回答没有相关部门过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38家回答没有相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36家回答没有相关评价指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量化考评,国家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缺少审计监管,各种违规的现象频频发生。例如: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由于部分地区合作社的发展与政绩相挂钩,一些领导为了增加合作社数量,只管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却不问财政补助的使用效果,使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等内部控制制度。而即墨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7年才成立,发展历史短,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等问题,因此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另外,有的成立合作社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缺少真实的经营活动,没有长远的目标,从而忽视了合作社内部控制的建设。

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首先表现为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健全,许多合作社没有专门工作班子和专职工作人员,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工作人员,但大多兼职,没有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专一工作上;其次是制度建设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还没有制定章程,有的虽然有章程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致使组织运作不规范。通过对50家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仅有4家按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工作职责等财务制度,其他的合作社虽然有些也建立了这些制度,但大多数不规范。

(四)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进行收益分配,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照我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合作社年终结算盈余应提取公积金35%、公益金5%,股金分红与二次返利共占60%。通过对即墨市5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提取公积金的只占24%,实行二次分配的只占16%。社员加入合作社,仅仅享受到购买生产资料、出售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有些合作社对社员的入股资金,没有相应的股金分红,忽视了社员作为所有者应得的利益,这种不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严重阻碍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五)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严重。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社员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即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多数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致使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当中存在理事会权利膨胀、社员大会弱化和监事会的虚设等问题。大部分合作社中,生产运销大户是其最大的投资者,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因此他们很自然的就成为合作社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而占据多数的普通社员只能处于被控制的状态。多数情况下,合作社的事务都是由内部少数人决定的,一般社员只是“随大流”,基本不参与决策管理,在随机调查的50个普通社员中,其中经常参与决策的仅占到4%,有32%的社员回答从来不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在有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决策大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广大的普通社员游离于决策之外,尤其在财务信息不透明、广大社员不能完全了解合作社的真实运营状况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内部少数人私吞合作社公共积累的现象,这势必侵害广大普通社员的利益,严重威胁着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三、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状况对策建议

(一)拓展融资渠道

1、强化内部融资能力

(1)完善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内生于农村社会,成员同村而居,彼此信息透明,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出借资金的信用风险。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手续办理时间短、效率高,“急救”效果明显。

(2)鼓励制度创新。可以借鉴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经验,首先,创新股金筹集机制,提高入社股金的额度。根据当前的实际经济水平来适当提高入社股金标准,以此来增加内部筹集资金;其次,向相对富裕的社员融资。可以通过设置参与合作社分红而没有投票权或只有附加表决权的投资股,将其出售给资金相对宽裕的社员;也可以向社员进行借款融资,但要给予激励措施,设置的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以此来增加初始筹资额。

2、健全外部融资机制

(1)加强规范运作。合作社应当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对社员进行指导培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严格按规章履行职权,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完善的内部章程,强化章程制约,规范其组织运行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加强信用建设。良好的信用机制是合作社取得外部贷款的重要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认真落实合作社财会制度,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加强内部信用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信任度,增加获得贷款的机会。

(二)健全内部控制

1、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首先,合作社应当优化部门岗位设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其次,合作社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能够相互制约和监督;再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收支审批制度,严格相关审批手续;最后,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要定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账目,定期派专人进行库存现金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加强资产内部控制。首先,合作社应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其次,应当进一步明确细化资产申报审批、资产经营、资产改造更新、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再次,建立重大资产处理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影响合作社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大资产事项,如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资产减值和亏损的处理等,要及时上报并公开征求社员代表大会的意见,强化资产的监管力度;最后,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私自违规处置资产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制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

3、完善民主治理结构。首先,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严格禁止出现理事会代行社员大会的情况;其次,理事长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要努力优化理事会成员的结构,加强对理事长职权的规范和约束;最后,为确保监事会真正发挥对决策的监督作用,应当尽量把行使监督的权利赋予普通农户。

(三)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1、建立公平、规范的分配机制。公平、规范的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提升农户成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增加农户成员的生产经营收入,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形成的盈余应当依照组织规章在提取确定数额的风险金和公益金基础上,主要按照农户成员与合作社的“惠顾额”或“交易量”进行分配。合作社必须对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无偿投入的资金、设施等进行等量折算,计入组织成员的个人账户,并保证农户成员能平等地分享相关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2、要结合合作社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并保证该办法符合章程规定并经成员大会决议通过。如对盈余分配的具体时间,交易量返还和按照出资分配的具体比例、盈余分配程序、亏损弥补方法以及二金(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等,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从制度上对合作社进行约束并保证合作社依法按章办事。

3、实行合作社财务公开。把与社员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如财务计划、每月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等以适当的方式向社员公开,便于社员通过成员对合作社进行监督。

(四)强化审计监督。完善监事会的审计监督职能。每年应由监事会对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首先,要着力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进行检查,防止虚报冒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促进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其次,要加强对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监督。对资产的评估、抵押等重大事项要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最后,在审计过程中,要注重与效益审计等方式相结合,并借助外部注册会计师等审计力量来弥补内部审计的不足,要注重与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多方合力,共同促进合作社审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提高合作社成员业务素质

1、合作社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社员财务管理意识。合作社的负责人应带头学习财务知识,积极宣传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财会管理人员要不断更新财务知识,加强继续教育。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合作社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政府应帮助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才。现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较小,从衡量收益与成本的角度看,大多数合作社不会成立专门的会计机构,因此,可由当地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培训学校与当地的大学联合培养合作社专门的人才,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秀丽.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充分性的法律分析——以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为例[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2]卢新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实施难的原因及对策[J].统计与决策,2009.22.

[3]曾明星,杨宗锦.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模型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1.3.

[4]马小丽.农民专业合作社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23.

[5]戎承法,李舜.美国、西班牙农业合作社融资的经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1.4.

[6]卢新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现状及对策研究[J].调研世界,2009.11.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4篇

一、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思辨

我国财务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出发,对财务治理的内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本文倾向于衣龙新(2005)的概括: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财务治理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安排,是对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使企业得到更为全面而有效的治理。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达到企业特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当然,这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财务管理的客观规律去实施。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神经中枢。

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区别。企业是一组相关契约的集合体,财务治理是关于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的契约子集,是企业治理的延伸,而且是企业治理的核心部分。财务治理是以充分协调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其目标,其目的是财富创造的同时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财务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制衡机制,而财务管理则是一种运行机制,财务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财务运行的基本框架,财务管理则是在这个基本框架下驾驭企业财务奔向目标。因此,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轨道,财务管理是财务治理内在规定性的外在表达和实施。同时,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也存在许多共同点:理论基础均为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同源性、对象同为财权的同质性、终极目标都是财富创造的一致性。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治理则是企业治理的核心,研究解决好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问题将成为企业治理与企业管理好坏的关键。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架构和轨道,因此,财务管理中首当其冲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必然要置于财务治理框架下进行研究和实践。

二、合作社财务管理复杂性:基于财务治理

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资产的专用性导致交易费用过高,正是基于这两个主要的原因而产生了合作社这种模式的经济组织。基于财务治理的角度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诸多特殊性。

(1)财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社员权不能让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且合作社必须退还退社社员的出资。这样从制度上确保社员资格的纯粹性,体现合作社的自愿原则。但是,产权没有封闭,合作社的规模呈现出不确定性。合作社成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确立, 使合作社的资本金、财务关系更呈现出不稳定性;同时,随着生产规模、市场环境、经营能力的变化, 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也发生变化, 直接导致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比例、决策权的分配也经常处于变化中, 因此,合作社内部财务关系的不稳定性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特征。

(2)财务活动。按照财务管理理论,财务活动包括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资本结构决定着财务治理结构。合作社资格特定,我国农民基本不富裕,注册资本相对较少,权益负债比例极不均衡,筹资难度极大,因此,可开展的投资活动有限。营运具有针对性,分配具有法定特色,剩余索取权具有模糊性,产权界定不够清晰具有共享性。

(3)组织成本。合作社的组织目的是降低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交易费用以应对市场风险,合作社的组织功能是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提供服务。产权客体基本平等,采取平等配置机制,社员自由退社权、社员投票权、异议权、社员自我管理、社员认股最高限制等均以法律强制方式进行了刚性规范,这样加强了社员的认同感,防止合作社异化,但是,增加了协调成本;合作社不仅是社员之间利益结合, 而且还是建立在社员团结、信任与合作基础上联合体,必须关注社区发展和成员教育,增强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诉求和提供社区服务导致增加额外的支出;资本资格特定,股本规模小,增加了筹资压力,相对提高了筹资成本。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我们很清晰的看到合作社是一个高成本组织。

财务关系的不稳定性,财务活动中的筹资、投资、营运、分配存在诸多特定性和高成本组织等特殊性,使得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呈现出多维属性,进而基于财务治理财务管理目标也同样包含多个要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应包含的基本要素:基于财务治理

基于资合价值理念的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经历长期的演变与发展。主要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等。理论上各有优势和劣势,实践中各类公司制企业,从各自自身的理财环境理性选取其中之一作为本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从现在的研究来看,“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是当前的主流理论认可的财务管理目标。但是,对基于人合价值理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讲,其组建基础、产权结构、管理方式、运作目标、决策权分配、利润分配等与公司制企业有着显著不同,理所当然,财务管理与公司制企业也存在明显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从这一法定的组织定位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目标具有多元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更加复杂。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标包括如下基本要素:服务性、营利性、民主性、相关性。

(1)服务性。合作社是民主控制、民主管理的组织,,农民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 合作社的宗旨是对合作成员不以赢利为目的,合作社创造的利润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其余的要返还合作成员。利润的追求不是合作社的唯一要求。组织行为后果是以农民满意和受益程度为主要目标,所以,在财权配置、财务机构设置、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性要求是搁置在第一位的。从而,服务性要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中的第一要素。

(2)营利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定位中我们可以看到,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的同时要创造经济价值,作为合作社组织必须要有经营能力,要有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从外部考察合作社是高效的经济组织(相对于农民个体经营),从内部考察合作社是自愿联合的互助型合作团队。营利性要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中的必然要素。

(3)民主性。民主控制、民主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重要特征,是保障农民在合作社中所有权利的基石,一人一票,民主决策是合作社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重要标准,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中是应该具体体现和始终坚持的原则,这也是合作社财务治理的重要特色。民主性要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中的关键要素。

(4)相关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法人治理以授权方式实现,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形成委托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控制权与经营权分离。合作社形成了社员、经营管理层、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基于“多边治理”逻辑,在财务治理框架下的财务管理目标要素中,相关性要素成为其他要素的前提。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以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和运行机制决定着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必定包含的服务性、营利性、民主性、相关性要素,服务性体现着合作社存在的价值前提,民主性和相关性体现着合作社运行的制衡机制。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应确立为: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这一目标不仅有利于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而且是合作社的经济性目标和社会性目标有机结合,保证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是一个多边契约的结合体,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特殊的契约关系而组成。基于“多边治理”逻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法律框架内达到均衡,是企业理性和现实的路径选择。目前,利益相关者内涵的共识是: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实现企业目标所影响的集团或个人,具体包括:出资者(股东)、经营者、债权人、政府、员工、供应商和客户。

众多利益相关者专用性资源的组合,从而获取单个组织生产所无法达到的合作盈余或组织租金。各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企业,这种博弈属于的合作博弈类型,每一次博弈后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达到博弈均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更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解决各方冲突,实现均衡的结合点。合作社更为复杂的是内部实行民主控制,成员的投票权为一人一票,民主决策,合作社的营运更加呈现出博弈均衡的结果,成员之间及利益各方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单纯地追求某一方面利益的最大化是不现实的。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只有在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并使其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合作社作为多边利益主体实现共同利益的多重契约结合体,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既要确保合作社自身利益的实现,又要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只有以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当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并不断增长时,合作社的经营才是公平而有效率的,才能实现“广义的帕累托最优”。因此,合作社财务管理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合作社在组织财务活动的过程中,恰当而公平地处理好财务关系。这样,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达到均衡。

五、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要求。“民办”是对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提出的合作性特征要求;“民管”是对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提出的民主性特征要求,“民受益”是对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提出的服务性特征要求,“民受益”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终极要求。以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正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则。

基于财务治理视角,明晰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界限,确保处理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加强成员监督权和控制权, 防止合作社异化。坚持以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的财务管理目标,合理配置财权,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合作社财务决策科学化。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强化社员的民主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社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衣龙新:《财务治理理论初探》,《财会通讯》2002年第10期。

[2]伍中信:《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会计研究》2005年第10期。

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尧都区;求真务实

临汾市尧都区紧紧围绕产业富民战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引导和扶持了一大批技术服务型、产销一体型、生产流通型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区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900多家,注册资金160余万元,资产总额12629余万元,社员人数20728人,带动农户41456户,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建社规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着总量多,层次低,后劲不足等问题,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

数量多质量低。尧都区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数量932家,按管理运行规范化程度可分为三类。一是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的,占总数的10%。二是运行不规范的,占总数的60%。普遍表现为合作社章程不规范,或有章不循;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等。三是只注册不运行的,占总数的30%。这些合作社无产业、无项目、无资金,有的只是一个“空壳”。

设立目的不正确。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兴办合作社意在投机钻营、争取和享受扶持资金也;也有些人期待坐享其成,创立合作社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观望、坐等国家政策支持及有关部门项目的输血式扶持;部分企业或公司为了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而转型,实际仍按企业的模式运营;乡镇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在不考虑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组建了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有名无实。

合作关系不稳定 。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被迫解散;一部分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时设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责、权、利不清,盈余分配不合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下降。

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合作社的服务仅仅体现在统一社员种植和养殖,为社员提前、产中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然而,在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类较少,增收空间很小。合作社亦无法解决困扰农民的“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合作社的成员从中获得的好处不多。

分配机制不完善。目前绝大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比较混乱,各部分所占比例及分配标准灵活多样,随意性很强;还有的合作社虽然建立了收入分配制度,但是并没有进行利润返还;尤其对国家和省市区扶持资金没有按照合作社财务核算要求划分到成员账户,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几乎为零。

利益联系不紧密。许多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关系是松散型的,在合作社整个生产营销产业链条中除收购环节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方面的合作关系。联结纽带比较脆弱,还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理事长多数是农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所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多数合作社不记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有的合作社只记收支流水账,有的合作社虽然有会计账,但没有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依旧用老办法结算收支,钱货两清就算了事,没有制作和保留原始凭证现象,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加强指导和引导,逐步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拓宽信贷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信贷支持,金融部门除了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解决信用信贷外,应拓宽信贷门类,丰富信贷品种,开展生产设备抵押、土地流转使用权抵押、产业收益权抵押等贷款项目,充分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过程性资金不足。

健全财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合作社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强化品牌建设。品牌就是效益,品牌就是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要积极申报和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强化基地、产品认证,加快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的监督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领合作社农产品向无公害、绿色、有机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规范分配机制。首先要建立财务核算机制,要构建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其次,要形成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让成员从合作社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强合作社凝聚力。

抓好示范带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着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健康发展,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建立服务平台。政府部门要根据“程序合法、建设规范、运行健康、效果明显”的总体要求,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各部门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政府相关资源,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市场、产品、技术等信息,及时排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高更好地信息技术服务。

【参考文献】

[1]马丽.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对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