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机合作社制度

农机合作社制度

农机合作社制度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第1篇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第2篇

首先欢迎省农机办及各地市农机系统领导到检查指导工作,对省办领导和各市同仁对农机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全省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这充分体现了省农机办领导和各地市对我市农机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会议的召开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乃至整个农机化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在此我代表市农机局再次向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一、我市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规范运作。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对推进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来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大事来办。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25号)。几年来,市农机局一直都把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每年初都召开专门会议向县区下达合作社建设任务目标,制订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二是制定规划。我们认真分析全市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以及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等情况,科学编制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每年都印发《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提出当年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县区根据市局意见,也都制定具体的发展计划,明确重点突破区域和典型培育对象。三是把握原则。即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在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创建的发展模式,量力而行,务求实效,不断创新农机服务组织方式;坚持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以农机化推动产业化,以产业化带动规模经营;坚持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保证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二)抓住关键,加快发展。一是瞄准三个重点抓组建。即瞄准农村能人,发挥他们思路清、头脑活,勇于探索、创造力强的优势;瞄准农机大户,发挥他们经验丰富、技术熟练,在农机户中有带动力的优势;瞄准村干部,发挥他们群众威望高、组织能力强,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优势。二是突出三个环节抓扶持。即:实行政策倾斜。我们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向合作社倾斜,并根据农机合作社开展作业需求,适当放宽补贴机械类型和数量,支持合作社增强农机装备。并要求示范园区内的作业和各类农机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安排合作社来承担。落实好工商免费登记注册、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和农机作业减免税等政策;予以适当奖励。对于达到要求的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少于1.5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扶持库房建设或作业费补贴。同时,市政府还拿出一定量的资金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两年来,全市购机补贴向合作社倾斜扶持资金1613万元,市财政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资金80余万元;协调建设用地。建设农机合作社拥有建设场地是关键。于是农机部门经常深入农村,积极与乡、村干部沟通协调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帮助农机合作社办理各项手续,指导他们搞好库房建设。三是推进三种服务模式抓市场。即不断扩大跨区作业模式,增加机手收益;大力推行订单作业模式,提高市场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承包作业模式,建立稳固的作业市场,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四是做好三个层面工作抓服务。即: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建立完善市、县区农机合作组织联系制度,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定点指导,及时服务;加强培训服务。以农机合作组织为依托,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各农机合作社社长加强政策、法律法规、业务技术和现代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在三夏、三秋前期,我们还突出加强对农机合作社机手的操作技能、服务理念和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完善信息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农机合作社及机手提供政策、技术、市场、油料供应等方面信息,提高适应、开拓市场能力。五是完善三项制度抓管理。即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机务管理、维修保养、安全生产、作业管理等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确保收益;完善收益分配制度,重点完善按股分红制度和统一管理、单机核算、自负盈亏两种制度。六是采取二条措施抓典型。即培育典型,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合作社作为典型,在政策上优惠,资金上扶持,业务上指导;宣传典型,采取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营造氛围,引导发展。

(三)多元创建,因地制宜。市、县区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现有条件和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机户组建不同形式的农机合作社,并制定了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五化”建设标准。目前,我市农机合作社主要有三种组建模式:一是联合式农机合作社。由农机大户带机入社,机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机械,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单机核算,按作业量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公积金。如巨野董官屯镇义和庄的程传西通过多年从事农机跨区作业,农机维修,成为村里的致富带头人,2008年6月组织8户农机户组建了农机合作社,现有配套农机具25台套,今年通过与本村及周边村庄签订订单作业,夏秋两季共作业7000多亩,实现作业收入96万元,收入的5%作为合作社的管理费。二是股份式农机合作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作社成员带机折价或带资入股,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机械,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核算,统一提取管理费和公积金,按股份分红。如东明陆圈益民农机合作社,是由村委会牵头,组织50户村民带机折价或带资入股组建的,与本村362户农民签订作业合同,并组织跨区作业,去年作业面积达5400亩,直接经济收入41万元,作业费的50%提给机手、40%按股分红、10%为合作社管理费和公积金;另一种是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资产共有,机械共同经营,利益均享,风险共担。如成武马永振拥有一个工程开发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固定资产达到200多万元,他致富不忘众乡亲,于2007年带领7户农民共同出资组建了永振农机合作社,并为本村及周边村庄开展订单作业服务,2009年作业面积达8500亩,作业收入为40多万元。三是与土地经营结合式合作社。以村为基础,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对村内土地实行订单或合同作业、代耕制的方式,达到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为村民提供耕种收或全过程“一条龙”作业服务。农机合作社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统一提取管理费、公积金,按作业量分红。用户享受作业价格优惠。机械由农机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如牡丹区大黄集聂庄行政村以村委会大院、办公室作为投入,吸收其他农机户带机入股,成立了市相龙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开展跨区作业的同时,以每亩低于市场价5元的价格,与本村及周边村庄签订作业合同,对村内土地实行作物统一种植、种子统一供应、机械统一作业,实施小麦机收、玉米贴茬免耕播种、玉米机收及秸秆还田、小麦免耕播种等“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服务,极大地降低了农机作业成本,提高了农作物产量,合作社成员与农民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今年“三夏”,统一开展小麦机收、玉米贴茬免耕播种作业面积达到6000余亩。

二、农机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机组织化程度。合作社有效整合了农机资源,避免了单一购置和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实现了多机种集团军式作业,提高了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2009年三夏期间,农机合作社充分体现了集团作战的优势,唱起了三夏生产的主角。农机合作社收种作业面积达220多万亩,作业收入达8000多万元。

二是促进了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迅速普及,农机合作社成员、农机大户成为农业新科技推广应用的示范者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近年来,先后在全市推广应用了玉米机收、机播、秸秆综合利用、小麦免耕播种、化肥深施、土地深松等先进农机化技术,年节本增效5亿多元。玉米机收和保护性耕作工作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合作社广泛收集作业信息,对外统一签订合同,统一定价,统一调度作业,避免了机械盲目无序转移和农机户之间恶性竞争。通过有效运作本地作业和跨区作业,每台农机具可增收15-30%左右。其次,农机合作社作业广泛采取农机新技术,减少了种地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实现了增产增收。如:集中实行玉米机收、秸秆覆盖和小麦免耕播种作业技术,比分散传统种植方式,每亩地作业成本可降低15元左右,每亩可增产小麦5-10%左右。

四是搭建了新的农机管理平台。政策宣传、技术推广、农机维修、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可直接通过农机合作社落实和带动,有效地弥补了当前基层农机管理缺失的空档,促进了农机化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五是推动了规模化经营和土地流转进程。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家庭经营与机械化大生产的对接,有利于农业耕作模式由一家一户向规模化转变。农机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责任制的情况下,通过开展订单作业、代耕制、土地承包等模式,促进农业经营机制不断完善,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据统计,目前全市有152个村的45万亩土地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作业经营服务,实现土地流转3000余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扩大覆盖。充公利用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大力推介先进典型,扩大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今年完成新增注册农机合作社100个,达到“五化”标准的40个的计划任务。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覆盖面达到60%。

(二)统筹发展,量质并举。结合我市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情况及农机化发展水平,有计划稳步推进合作社的建设发展,确保量的有序增加。同时要对现有合作社进行整合,培植典型,优化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实现规模效应。做到扩大数量的同时,提升农机合作社质量。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 发展 作用 措施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我县得到较快发展。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宽甸县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给予优惠发展政策,加大农机补贴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机大户,农机户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农机合作社。2010年我县只有古楼子一家农机合作社,2011年相继成立大西岔、牛毛坞、石湖沟、青椅山等四家农机合作社,共拥有机械300余台,配套机械250台(套),农业机械总投资380万元,场库棚建设1500,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6000亩。初步开成了组织形式多元化、经营内容多样化、服务方式方法市场化的农机合作社发展新格局,这进一步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现实作用

1.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避免了“有机无田耕、有田无机耕、有机不赚钱”无序竞争的尴尬局面,加速了生产要素的整合重组。在整合农户现有农业机械的基础上合理购买新机具,在购置农机具上统筹考虑,避免了家家户户买农机的重复购置和闲置等。解决了农机户分散经营、效率低下、无序竞争等问题。农机专业合作社统一机具检修、保养,统一配件、油料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作业质量,统一安排农田作业和作业区,极大的地提高了农业机械的使用率、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保证了作业秩序,稳定农机市场作业价格,保证了农时,促进增产增收。

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广大农户实行耕种收一条龙服务,一方面让农机生产能手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极大的优级化了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既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劳动力季节性短缺的矛盾,又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增加了农民收入,繁荣了农村经济,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3.有利于提高农机技术新机具的普及推广,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的水平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步伐快,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能力强,是农机化发展的领路人。随着国家购机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大型拖拉机,高性能收获机等先进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的主力军。

三、宽甸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组织制度的创新过程,目前宽甸县还仅仅是这个创新过程中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

1.合作组织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农机具配套不全

全县农机具总量较大,多是小型农机具,农机经营方式上仍以家庭型为主,作业手段单一,服务能力不强,难以发挥组织化经营服务的众多优势,难以满足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

2.合作社成员大都以农民为主体,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化技能低,带动能力有限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内容单一,单机单干现象突出

4.土地规模经营滞后,大部分为分散经营,种植品种、方式规模参差不齐,大机械与小地块矛盾突出

四、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措施

夯实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当前,我国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农民志业合作法》的颁布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我们要深刻认识、认真贯彻中央政策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原则,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夯实各项措施,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服务农户数量、作业面积、农机合作社生产总值大大提高。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农机农艺融合,实现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双赢”。

1.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以加快其发展

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广农机技术、加快农机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引导农民组建、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各项工作的开展

2.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素质培养

组织人才培养,提高了管理能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上,制订培训规划。要大力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带头人和合作成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依法办社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有计划地开展农机具维修、操作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领导合作社会计制度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3.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

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过程中,农机推广部门要积极介入,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在机制健全、管理科学的基础上;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购置农业机械,使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更加优化合理;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作业质量和机具完好率;积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市场信息、政策信息服务,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第4篇

一、制定政策扶持。近年来,为了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产业支持政策。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承担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项目。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和重点,引导、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组织农户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和批发市场所需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予以安排落实。二是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采取以奖的方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融通问题。三是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符合条件的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享受农业企业贷款待遇。对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贷款给予放宽额度优惠,有合作社担保的可以根据需要予以展期。

二、提高管理水平

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该市既重视量的积累,更重视质的提高,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逐步理顺运行机制,提升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依法成立的基础上,指导合作社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按照规定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内部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农业部门指导合作社依法制定章程和建立成员账户,健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股金设置、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项制度,用规范的制度指导合作社发展。三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合作社成员的监督作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积累发展机制,增强了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四是规范生产服务。引导合作社增强质量品牌意识,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为成员提供规范服务,着力培育特色品牌。

三、规范财务制度。合作社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责、权、利明确。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财务账,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作社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农经服务中心或者记账机构记账、核算。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镇(街道、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经审查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农经办。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规范管理。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除疑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管领导要人基层,帮助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群众性、技术性很强,涉及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力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农民和一部分领导干部心存疑虑,模棱两可。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解决他们的思想障碍。要破除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的思维定式,树立勇于进取、善于开拓、改革创新的新理念;要破除小农思想和小富即安的思维定式,树立大农业、大机械、规模经营的新理念;要破除单打独干、分散经营的思维定式,树立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合作社的新理念。

五、搞好指导服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尊重社员的平等权利;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制度变迁;路径依赖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73-03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威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历程

考察威县农村信用社在过去几十年中的变迁历程,我们发现主旋律是政策引导性的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变迁逐渐形成了对政府推动的路径依赖,并因而阻滞了变迁步伐。

(一)变迁过程

建国以后,威县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几场大的制度变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组建阶段,1953―1958年。1953年,威县进行了建社试点,7月在郭固村建立了第一个信用社;1954年底,实现了一乡一社,全县共有信用社75个,员工144人。这一时期,威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在自愿互利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制原则建立起相互协作、互助互利式的“合作性”资金融通安排。

发展阶段,1958年―1979年。1958年,信用社下放给和生产大队管理。1969年,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这一时期,信用社职工实行不脱产制,走“亦工亦农”的道路,威县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较为混乱(特别是“时期”),业务工作受到冲击,合作制性质弱化。

产权模糊阶段,1977年―1996年。1977年,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权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威县支行;1980年,农业银行威县支行恢复,信用社成为其基层机构。这一时期,威县农村信用社被划归威县农行管理,属于两套编制,两本账簿,但却是同一套领导班子。1984年,威县成立了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既为农业银行威县支行的内部机构,又是全县信用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威县农村信用社成为两级法人。

恢复合作制金融阶段,1996年8月―2003年6月。这一时期,威县农村信用社恢复了独立法人地位,县联社的管理权利得到加强,摆脱了与农业银行威县支行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其业务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威县支行承担,行业管理由市农金办负责。

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阶段,2003年6月至今。这一时期,威县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三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业务监管由威县银监办负责,行业管理由省联社负责。同时,基层社法人地位被取消,威县农村信用社变更为一级法人。

(二)变迁特征

几十年来,威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花钱买机制”目标基本实现。为了获得无法在原有制度安排内实现的利润--兑付央行票据,威县农村信用社以明晰产权为出发点,在对原有产权进行重新清理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资扩股并保持了股本金的稳定。按照规范的合作制原则要求,广大农户入股成为社员后,通过民主选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由“三会”负责管理威县农村信用社。同时,威县农村信用社完善了内控制度,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了支农力度。

第二,强制性变迁特征明显。从威县农村信用社变迁历史中不难看出,历次变迁均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政府推动的特点非常明显。这个过程中,制度经济学关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观点得到验证: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提高制度变迁的净收益。回顾历史,相比于国外经济主体漫长时间的自主演进,政治推动减小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50年代初期,农村信用社与供销合作、生产合作共同形成“三大”合作,对当时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50年代后期一直到结束,合作金融同其他金融组织一样,贯彻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三,路径依赖特征突出。综观50多年来的历次改革,每次都是初衷良好,但始终摆脱不了外力主导、行政推动的惯性,这验证了“路径依赖”理论。受时代限制,和生产大队偏重于考虑支持农业生产,使农村信用社产生了一些不良资产。此时,只有依赖政府的推动,用国家银行的管理加以规范。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农行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自身转变为商业银行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农行“一身二任”既不利于农行集中精力推进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也与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存在许多矛盾,不利于其按合作制的方向发展。此时,只有依赖政府的推动,用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行社脱离后,尽管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由县级联社负责,金融监管由人民银行实施。但实际上,省、市建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已实质性地代替了联社的管理职能。用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但经营管理层对于进一步明晰产权缺乏积极性。此时,只有依赖政府的推动,走“花钱买机制”的道路。

“花钱买机制”中,省政府以承担风险处置责任为代价,获得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权利,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在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差,经营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农信社风险承受能力极其有限。此时,只有依赖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全面管制。

第四,合作制得到提倡和坚持。威县农村信用社的曲折发展过程是明显的例证:由合作组织到集体性质,由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到重塑合作制,一直到采取股份合作制。从服务方向来说,合作制中“为社员服务”的目标与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是相符的,这是合作制得到提倡和坚持的根本原因。如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终级目标就是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都可以看作向股份制过渡的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行股份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改革实践中采取了股份合作制。

第五,股金集中度与其它体制安排呈现互补性。目前,存在着一些违背“花钱买机制”初衷的体制安排,如:社员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三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外部人干预”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股金集中度(股金高度分散)与这些体制安排均呈现互补性,即,股金高度分散引起了其它体制安排的产生和强化。

此次改革中,国发[2003]15号及[2004]66号明确提出“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受县情、民情、社情的制约,农村信用社股金高度分散,不可避免的出现股金存款化,导致了社员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其后果是,“三会”虽然建立但作用发挥不充分,管理决策层的权力制约机制难以落实,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这就为“内部人控制”提供了可能性,使“外部人干预”具备了充足理由。

二、适当提高股金集中度:走出路径依赖的突破口

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走出“路径依赖”,需要从现存体制安排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分辨出基本制度要素,进而寻求制度变迁的动力。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从产生顺序考察,股金高度分散在先,其后才产生社员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三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外部人干预”等体制安排。因此,股权结构(股金集中程度)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体制安排组成部分中的基本制度要素,一旦股金逐步实现适当集中,许多与它互补的体制安排就会逐渐得到解决。

(一)政策支持是提高股金集中度的前提

1.积极探索农贷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坚定社员的入股信心。农业的脆弱性和农业保险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农村信用社支农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必须提高其服务“三农”的效益,降低其服务“三农”的风险,在发展中逐步统一农信社服务“三农”与实现盈利的双重目标。

2.实行税收优惠制度,政府帮助消化历史包袱。以历年亏损挂账为例说明:威县农村信用社2010年实现净利润677.03万元,历年亏损挂账7408万元;现行政策下,如果用利润消化历年亏损挂账,仅所得税就需上缴7408*25%=1852万元。因此,建议制定对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化、常规化、普及化的税收优惠制度,从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强化对治理结构的监管。加强对社员入股的合法性、真实性监管,有效监管和清理存款化股金的行为。强化对“三会”运行机制的监管,促进高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只要从监管政策上作出安排,在强调农村信用社经营社区性的同时,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和引导,确保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服务方向不改变的目的就能够达到。

(二)采取多种措施,坚定社员持股信心

1.完善股权流通转让机制,为适当提高股金集中度提供保障。根据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建立覆盖全辖的“农村信用社股金流转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农村信用社股金转让市场,减少退股行为,保持股金稳定。

2.明确以“为社员服务”为首选目标,积极兑现入股社员应享有的权利。在不提高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寻求“为社员服务”与国家支持“三农”的政策目标的结合点。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做到资金优先扶持、实行利率适度优惠等措施,为社员(法人、自然人)提供优先服务,适当提高股金集中度社员基础。

3.以农村信用社为利益中心,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在坚持社区性经营的同时,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盘活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4.资格股全部转为投资股,提高股本金的稳定性。将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资格股转化为投资股,实现“同股同权”。资格股转为投资股后,只能实行股权转让,不再存在退股问题,可以实现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统一,夯实农信社资本基础。

5.逐步提高股权集中度。对经营好的机构,可以通过定向溢价增发、股权流通转让,促进股权适度集中;对经营相对较差的机构,进一步放宽投资人地域限制、放宽企业法人入股盈利年限限制,提高投资者入股积极性。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开展业务合作与资本联合。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战略投资农信社,拓宽机构资金来源,有效改善股权结构。同时,坚持限制性条款,如:单个自然人股占比不得高于联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一,单个法人股占比不得高于联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职工集中资金入股总额不得高于联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课题主持人:付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