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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

财政资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

财政资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3〕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3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篇【二】

按照《学优市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牧纪【】58号),区交通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学优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财务科长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科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财政资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县委、政府全体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的存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成为铺张浪费、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容易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的毒瘤,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为民解忧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县委、县政府于7月8日召开了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共16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由纪委书记王建补主持,**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县长作了重要讲话,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3、重点检查阶段(8至10月份)。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单位,有举报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具体由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根据全县自查自纠情况确定发文通知。

现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截止目前未发现单位上报小金库情况。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第三阶段重点检查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县电视台和《金徽报》开设宣传专栏,悬挂过街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治理“小金库”工作,努力营造对“小金库”人人喊打的治理声势,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各检查组进驻备查单位后,首先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讲明政策界限,张贴治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其次是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重点检查单位出纳现金和资产账,调查了解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再次是在会计中心开展详实的账务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来进行核查。截止目前,尚未上报查出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下阶段工作

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虽然基本结束,但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打消侥幸心理,争取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纠中得到解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再次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全面督查,在督查各单位对白查自纠阶段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实行领导干部治理“小金库”承诺制,要求申报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填写《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对本单位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承诺后被检查存有“小金库”行为,将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资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县委、政府全体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的存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成为铺张浪费、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容易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的毒瘤,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为民解忧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县委、县政府于7月8日召开了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共16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由纪委书记王建补主持,**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县长作了重要讲话,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列入此次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160家,其中县直党政机关50家,事业单位95家,乡镇15家(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检查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3、重点检查阶段(8至10月份)。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单位,有举报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具体由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根据全县自查自纠情况确定发文通知。

4、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11月至12月份),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截止目前未发现单位上报小金库情况。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第三阶段重点检查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县电视台和《金徽报》开设宣传专栏,悬挂过街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治理“小金库”工作,努力营造对“小金库”人人喊打的治理声势,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于8月13日召开转段会议,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安排部署重点检查阶段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重点检查方案》,对重点检查的总体要求、方式步骤、重点内容和措施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并从成员单位抽调16个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20个县直部门和4个乡镇集中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5%。重点是对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单位、经营性资产较多的单位、管理层级较多的单位、管理着经济实体的单位等存在“小金库”可能性相对较大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治理办公室对抽调参检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详细讲解了小金库的政策认定、来源和表现形式、使用方向和发展趋向、以及实施检查的切入点和主要方法,要求重点检查除了查帐,还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调查、走访、分析,用“筛子”筛、用“显微镜”找、用“放大镜”挑,确保有“库”必挖,有“库”必清。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各检查组进驻备查单位后,首先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讲明政策界限,张贴治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其次是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重点检查单位出纳现金和资产账,调查了解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再次是在会计中心开展详实的账务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来进行核查。截止目前,尚未上报查出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下阶段工作

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虽然基本结束,但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打消侥幸心理,争取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纠中得到解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再次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全面督查,在督查各单位对白查自纠阶段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实行领导干部治理“小金库”承诺制,要求申报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填写《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对本单位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承诺后被检查存有“小金库”行为,将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资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办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6月10日)。

各镇、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县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清查、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30日)。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3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口。

县里成立由县领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银监办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5—7388017)。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镇、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65-7322176;738801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镇、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导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帐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财政资金监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