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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图书馆;和谐社会;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2

一、图书馆与和谐社会具有天然性和密切性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写进了“十一五”规划,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这一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对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构建社会主义革命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体现的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其精神文明的程度和人们的文化素质修养。因此,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图书馆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天然的联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图书馆作为国家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对社会上每一位公民都是公平的,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它达到学习、求知、掌握技能、休闲娱乐、愉悦身心的目的。因此,图书馆本身就体现了民主、公平的精神,呈现出和谐、有序的氛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天然的联系,图书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特殊使命。

(二)图书馆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密切性

图书馆作为我国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履行社会教育及文化传播的职能。如何使图书馆充分发挥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职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图书馆是一项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其有效的文献信息资源,可以让广大人民平等地共同享用,这不仅能够激发全社会人们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精神,还可以充分发挥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作用,对繁荣先进文化、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图书馆以其独特的功能和内在的文化力,如丰富知识、提高素质、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娱乐身心等,对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谐社会是我们民族的共同追求,而民族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一个构建合理、和谐发展的图书馆体系是和谐社会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中流砥柱。

二、图书馆在和谐社会建设在的作用

(一)图书馆的文化导向性有利于和谐文化的建立

构建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和谐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进文化,能够确保和谐社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目标模式的科学性。先进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构成国民精神的不竭之源。图书馆是最集中汇集了大量文化与追求文化的人的场所。这个物化的建筑集中了中外客家的言论、思想和观点,同时来到图书馆的人也都是为了查找追寻一定的文化知识,人类的精神成就在这里得到汇聚、展示和延续。图书馆工作就是利用图书馆这块文化基础设施宣传先进文化,为人民提供尽可能多的健康有益的文化成果,让人民在享受精神成果中净化自己的灵魂,提高自己的素质。图书馆利用丰富的人文馆藏资源和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作平台,深入宣传先进文化,改变读者的知识结构,提高人们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使人们在享受人类优秀文化熏陶的同时,陶冶情操,升华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图书馆能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达到身心和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也在不断地提高。人们不再满足于简单的衣食住行,而是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需求。书籍是人类的精神食粮,阅读与欣赏书籍本身就是人们的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图书馆开展精神生活使人心灵宁静、灵魂纯正、品德高尚。适度的精神生活有助于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应当看到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多的保存于传统中,传统是我们精神生活的源泉。它给我们信念和力量,使我们获得经验和智慧,使我们感到安全、平衡与和谐。图书馆就是保存传统的地方,一个地方如果没有好的图书馆,这个地方的人的综合素质就不会很高。图书馆打破传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融入学校、融入社会,配合学校、机关、社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精神需要。

(三)图书馆的公益性维护了和谐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创建和谐社会,应当实现信息公平,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成员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无论贵贱、贫富、年龄、性别及城乡差别都能够公平地获得各种权利和机会,公平地享有社会文化资源和文明成果。

公共图书馆是一种现代社会特有的机构,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则是建立一种实现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公平是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公共图书馆代表了一种制度,一种保证社会具有起码的信息公平的制度。公共图书馆不仅仅是一个文化机构,它更是一种社会公平的制度,这种制度保证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和富人一样的知识和信息服务,图书馆的这项公益事业,是唯一致力于向公众提供最宽广范围的信息和思想的社会组织,追求社会效益及其最大化,是图书馆的立馆之本。图书馆通过资源共享,实现了其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了和谐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三、图书馆在和谐社会中应做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图书馆自身建设

图书馆内部管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如上级部门,在管理方面缺乏人性化,缺乏交流,或本人及自身素质也存在一些缺陷。这些都对整个图书馆的建设存在漏洞,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不利。首先,要通过制定协调图书馆与读者、馆员与读者、管理员与馆员之间的关系。图书馆要建立一套能激发全员直觉学习、终生学习、充满活力的机制,树立一种“馆兴我荣,馆衰我耻”,人人奋发图强,个个工作学习齐头并进的团队精神。其次,图书馆管理中应体现人文关怀,设法满足员工自尊、自我实现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努力实现员工的个人目标与图书馆整体目标的一致,努力营造和谐的图书馆馆风。一个具有良好馆风的图书馆,可以为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能够引导和鼓励每个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最后,图书馆应该充分认识到文献资源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在馆藏建设中要面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科学合理的组织藏书,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智力支持的科学、合理的藏书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

图书馆氛围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真正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全方位的了解、关注读者的感受、需求,在工作中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把方便读者、满足读者需要作为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工作要以是否满足读者需要为评价标准。以此不断推进图书馆服务的创新,进而不断提升图书馆为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具体做法为:以服务为中心,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满足其合理要求。才能体现图书馆的人文精神和品牌理念,才能让“为人找书”改为“为书找人”。二是更加注重服务的多样性。强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类型多样化,满足读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图书馆服务朝弱势人群倾斜

在2005年召开的两会上,总书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有爱、融洽相处”的同时,更多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他们享有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图书馆的使命决定了它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承担的这样责任,因此,在目前我国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有必要制定一些具有倾斜性的政策法规。

根据我国国情,弱势群体可分为生理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主要包括城市贫困老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后者主要包括城乡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我国图书馆应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无障碍通道”。在我国,目前有些图书馆将为弱势群体服务列入工作计划,有的图书馆为方便他们来馆借阅图书,专门成立特别阅览室,如盲人阅览室;有的图书馆设立残疾人通道和电梯;有的馆为弱势群体开展送书上门服务;有的馆则在馆外建立专门的图书分馆,为弱势群体服务,如首都图书馆开设的外来工图书馆等等。

参考文献:

[1]张玫.弱势群体政策及对我国图书馆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启示[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6,(1).

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精神文明建设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根本保证,是凝聚全民族力量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积极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特点、新路子,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化建设;社会主义;重要性

今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不仅从战略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就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性问题略作探讨。

一、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

众所周知,文化不仅是精神力量和智力财富,而且是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需求。我们知道,社会生活是丰富的,人的需求也是多方面的。人是世界上唯一的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它有两种不能相互代替的基本生活,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能设想,一个人只有物质生活而没有精神生活,正如不能设想一个人只有精神生活而没有物质生活一样。人,既是物质人,更是精神人;既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既是经济人,更是道德人。可以说,正是这一点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精神生活,对于多数社会成员来说,是对真、善、美的创造、追求和享受,没有文化生活的人,不是完整意义的人;而文化生活的需求是随着物质生活需求的增长而增长的:物质生活的范围扩大,文化生活的范围也随之扩大;物质生活质量提高,文化生活的质量也随之提高。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由于整个国家GDP总量的增长,人均GDP也在不断增长,在1998年我们超越短缺之后,2003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1000美元,2006年又突破了1600美元。这被普遍认为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超越了1000美元尤其是1500美元之后,广大人民群众总体的水平和消费的结构都会出现重大的变化。他们的新型文化消费观念逐渐兴起,国内文化消费需求空间巨大。今年6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初步测算结果就说明了这一点。据测算,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8%,农村为43%,人们的需求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特别是对精神文化有了更高的需求。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为591.1元,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为305.1元。与2005年相比,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加65元,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加10元。据此估计,国内城乡居民对文化消费的需求量约为5700亿元,比上年增加800亿元,增长18%。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文化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不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环境不相适应,与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趋势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的文化消费量存在3000亿元到4000亿元的结构性缺口。尤其是广大农村差距更大。不少农村文化的供给数量少,质量差,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健康文化缺位,如今在农村一些地方,盛行、迷信成风、低俗色情表演不断,破坏了淳朴的乡风,也造成了许多让人头痛的社会问题。这些情况说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任务极其繁重艰巨。因此,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就显得极为迫切。

二、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

文化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创造的精神成果,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应。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之中,成为国家的根、民族的魂。正是由于文化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必须加强文化建设。

首先,文化建设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出了重要要求。从胡锦涛的重要讲话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这四个方面的建设都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织部分,它们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正如人们所说的,物质贫乏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精神空虚、文化贫乏也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工程。

其次,文化建设能为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动力主要体现在能提供强大的精神凝聚力与铸造共同的理想和民族精神支柱两个方面。就精神凝聚力而言,全面实施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但仅有物质基础是远远不够的。人心涣散,精神颓废,不但不能实现真正的物质丰裕,而且,即便有了暂时的物质丰裕,也不会长久保持下去。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族的自豪感,提高全民族的民族振兴责任感,把亿万中国人民凝聚起来,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全面展开并最终实现。就共同理想与民族精神而言,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只有全民族树立起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才能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我们党的历史也证明,如果没有革命的理想和信念,没有强大的精神支柱作支撑,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就不会取得成功,社会主义建设也不会取得胜利,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也不会开辟出来。

再次,文化建设能为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持。这种智力支持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文化建设可以提供雄厚的科学支撑。当今社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并向现实生产力的迅速转化,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最主要的推动力量,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火车头,成为国力强弱的主要标志之一。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以科技创新为特征的文化氛围,没有以较高科学文化素质为标志的国民群体,没有以较高文化科技含量为基础的商品构成,经济的普遍繁荣和快速发展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文化建设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科学和文化素质,提高主体的能力和水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塑造人的工程。在当代,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到发达状态最重要的条件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只有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我们才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方面人才,为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此外,文化不仅直接为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而且它具有极强渗透性的特性,更强化了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态势,从而深刻影响着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走向与进程。

三、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现实需要

文化安全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民族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国家文化主权领域免受外来文化威胁和危害的状态。它是一种深层次的国家安全。是民族得以传承、国家得以维系的精神支柱,是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得以建立和维护的重要基础。一个民族如果失去文化主导力,就等于失去灵魂,失去赖以凝聚的精神力量。一个国家如果精神支柱锈蚀坍塌、文化阵地弃失,文化安全的警觉低,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就弱,必然导致政治信仰、价值观念和思想道德规范的混乱,从而引发和加剧社会风险,从根本上损害国家安全。

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治社会建设;矛盾化解机制;司法机制的公正性;权威性;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16-02

1 前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仅限于法律制度的建设,还在于法治的精神成为社会成员的共同信仰和自觉的行为准则,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纠纷的习惯和意识;这种代表法治社会精神的习惯和意识,逐渐内化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观念,并将这种观念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所有层面。只有在这种法治社会精神的指引下,才有利于真正建成法治中国。

相比于西方国家民众对于法治的认识,我国民众在观念意识上较为落后,对于法治社会的认识也较为浅薄。因此,加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以及对法律的信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有着示范作用,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时代的发展趋势与潮流,但司法机制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对于增强民众对于法律的信心以及对于法治社会的认识与认同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社会问题和矛盾凸显等因素影响的环境下,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仍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体系有待完善。从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看,虽然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这一法治建设的重点才刚刚起步。二是法治思维有待形成。就法治建设而言,忽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主体的同等保护,对公民权利尊重不足,地方干预司法,地方利益保护频出;迁就短期局部利益,忽视长期执政大局考量,偏离公正价值;利益切割法治,部门利益至上。三是有法必依有待强化。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的做法亵渎了法律尊严,败坏了法治公信,从某种意义上讲,比无法可依更可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减少各种主客观因素干扰,强化有法必依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四是司法能力有待提高。从人民法官整体来看,虽经改革开放35年的努力,使法官构成从转业干部、工农干部为主转为经过法学专业学习训练的法律人才为主,但学历参差不齐,“三门”干部缺乏法治所需的社会历练,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多就案办案。法官构成的现状和法律体系的缺失,使当下的司法整体能力难以响应法治社会建设所亟须的公正司法。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一个社会生存与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正常的法律秩序,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真正的法治社会,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原则,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守职业良知,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要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 司法机制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优选择

虽然社会纠纷的多样性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多元化的,但是西方法治国家数百年的实践表明,只有司法才是社会矛盾的最佳解决机制,只有司法才是理性、和平的社会问题消解机制,只有司法才是程序最完善从而也是最权威的社会问题解决机制。法官代表国家,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外,因此矛盾的焦点绝不会在法官身上;双方当事人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面对面“打得不可开交”,最后法官只需顺理成章地支持“事实和法律上胜出者”即可。而且在激辩甚至“争吵”过程中,当事人的怨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宣泄。不服判决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再审程序要求解决,而不用担心“有冤无处申”。

3 我国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是否利用国家的力量可以分为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三种,目前是公力救济(诉讼)为中心、社会救济(调解、仲裁)、自力救济并存的制度。

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其主要优点有:首先,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一方面限制法官的恣意,以防侵损当事人合法的程序性权益和实体性权益;另一方面审慎地维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平等。其次,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在保护民事实体权益方面,提高并保障纠纷解决结果的可预见性,满足了当事人明确的权益要求,同时也较充分地实现权利人的民事权益。第三,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甚至消除了对社会统一规范(主要是法律规范)的背离,满足了国家和社会维护统一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要求。第四,民事诉讼的国家强制力使得民事纠纷能够得到最终解决,最终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在许多人看来,这是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及的。法律社会遵守“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在解决民事纠纷领域中,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方式,诉讼的结果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结果。

随着我国以法治国的政策确立, “法治”话语已经在我国取得了相对合法化的地位,法院的地位日渐提高,出于对法院的信仰,人们希望尽可能地将(民事)纠纷提交法院处理。而我国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快速发展态势使得在这一进程中利益的多元化、各种规则的不完善、诚信环境的缺失等多种因素交集,各种纠纷(尤其是民事纠纷)大量涌现;在诉讼案件逐年递增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司法集权和效率低下、管理落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我国法官素质偏低,解决案件能力较弱。由于以前大量的专业军人进入法院,而正规院校的法学本科生却难以进入法院,成为法官,造成了我国法院法官法学素养较低的现状,因而审理案件水平低,造成错案,案件积压,行贿受贿等现象。另一方面立案难,执行难,法官腐败的问题比较严重。在外部环境上,法院不独立,行政权利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在法院内部,审案法官不能独立对案件判决,真正行使判决权的是没有直接审理案件的审委会、院长。这些现象造成了律师不重视庭审,认为开庭审理是走过场,作秀,而是把请法官吃饭,到娱乐中心作为努力目标。这些现象造成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转而寻找其他诉讼解决机制。每日每时发生的大量纠纷如无法被系统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容纳和消除,非规范的渠道应运而生,如私人讨债公司、黑恶势力收债,甚至公安也介入民事纠纷。这种民事纠纷的非规范渠道的解决使社会累积了更大的怨恨和不平,易酿成新的纠纷。纠纷导致社会危机四伏,如果不予消弥,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从社会各个层面喷涌而出。

4 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法治的表征更是法治的力量源泉。“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现代社会如果没有司法权威,社会秩序缺少法律的规范和维系,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近些年,我国维稳压力大、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突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司法权威下降,进而形成了有矛盾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即使经过了法律程序对判决不服还要上访甚至闹访的严重局面。

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首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追究责任;其次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只要从这两方面双管齐下,才能使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得到彰显。

4.1 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分析

一是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在行政主导而法治发育不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司法机关人财物的配置在很大程度受制于地方分权,需要行政权的理解和支持,更重要的是要得到尊重,因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三位一体推进是一个整体系统的推进,如果某一个方面没有达到子系统发挥作用需要的条件,就不能产生系统性功效。二是转型时期非法律属性的改革对司法公正的冲击。对司法机关而言,法外因素的影响使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受到冲击,也自然引起社会上的各种猜疑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其结果是司法权威的削弱,法官个人品格形象的损坏。三是市场经济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市场经济一定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固有的逐利性规律和从计划经济逐步脱胎而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导致资源、市场垄断,交易规则不透明,监管缺位,更增加了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难度。

4.2 保障司法公正与权威性的途径

4.2.1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独立司法并不排斥监督和制约。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真理。司法监督的目的是控制司法独立的任意性扩张,防止司法专横或司法专制主义的出现。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两个同样重要的保障机制,他们之间的关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加强司法监督,既有利于扼制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蔓延,也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排除来自权势和钱势的非法干扰。

要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改进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依法有序参与司法,是实现对司法进行监督有效途径,因此,要强化司法的人民性。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等司法活动中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廉洁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司法公正的外部评价标准之一。要确保司法廉洁,必须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运用系统化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法官不廉的问题。预防司法腐败应着眼于基础性和长远性的制度设计。突出预防的针对性、有效性、长期性和操作性,重点研究和解决制度预防和技术预防,用奖惩机制激励和规范法官行为,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技术,将法官的行为控制在技术监督的平台之上。要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任职回避、离任法官回避、特邀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卡、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等监督机制建设,严密制度,严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要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违纪违法线索的发现渠道,坚持有案必查、绝不姑息,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现象,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4.2.2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古人云,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维护司法权威离不开司法公正。如果经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枉法裁判的现象,就会挥霍尽公众对司法权威信任的资源。

司法公正产生司法公信,司法公信导致服从,而服从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因为权威是以服从为前提的,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相得益彰。司法公正是为社会大众所感受得到并且给予信赖和认可的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公正,对司法权威的自觉服从离不开社会的普遍信任。司法公正是判断是非的尺度,是支撑司法权威的基石,没有公正的权威是不可想象的。

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一方面,防止审判活动走过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严格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现权责的统一。

4.2.3 以司法保障确保法院守职不寻租,防止公正流失

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作为人民群众寻求救济最后一道防线上的“守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法治天平的“秉持者”,如若法官不能公正办案,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对人民群众法治信仰的伤害是长远的,其补救和恢复成本更是将远远高于其造成的损坏。为此,必须以完善的司法保障措施,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提高法官被收买成本。一是要完善法官职业保障。要设法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和物质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关心法官的成长进步,关心法官的思想生活,在案多人少,待遇不高的现实面前,更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千方百计为法官减压,以情留人,用情感人,为审判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奠定智力基础。要加强审判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完善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推动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二是要完善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保障。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上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科学有效管理,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基层化解纠纷、便民利民工作水平的提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增补机制,加强法官梯队培养,建立优秀法官返聘机制,缓解人员短缺、法官断层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推动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当然,更深刻的保障在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宪法要求,保障司法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4.2.4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队伍建设是关键。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法治工作队伍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这是对法治工作队伍所应具备的政治性、人民性的根本要求。法治工作队伍要能力过硬,以维权促维稳,践行群众路线。要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将一般情形下的形式理性与特别案件中的实质理性紧密结合,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解决好。

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十7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在新世纪的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党不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同时也纳入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中,要求全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前提的。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由之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只有把这些工作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了,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掌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科学与人文、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社会;在追求这一治国理想的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将极大地发挥出来,其根本利益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实现。而能否始终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衡量一个政党进步与落后的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本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宗旨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就必然要求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的理想和方略。只有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构建和谐的社会,才能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

二、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党的地位、任务、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我们各项事业成功的保证。中国共产党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全党的实际行动、贯彻到党的全部执政活动中去,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前提。

党的先进性建设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执政地位,只有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才能提高战斗力和领导力,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同时,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也能带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使广大党员在整个社会中起到应有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各项实际工作的开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由此可见,没有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执政使命就难以完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不可能的。抓住了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环节,也就抓住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实现党内和谐、党同人民的和谐,党同社会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党内和谐、党同人民的和谐,党同社会的和谐,本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内和谐,必将调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调动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促进党同社会各方面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是一致的。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在执政的条件下,就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否先进,必须通过其执政能力和执政成效来体现、来检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党的先进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要通过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及其成效来体现、来检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然要求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当前,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是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既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统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注重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注重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五个统筹”既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和谐的要求。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统一的高度,把“五个统筹”体现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注重统筹,统筹必须兼顾,兼顾才能和谐。党只有不断提高统筹兼顾的能力,才能有力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保持其先进性,就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四、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不断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