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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的运用

财政政策的运用

财政政策的运用范文第1篇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达到既定目标而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作出的选择或决策。其中,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和公债;财政支出主要是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政府通过运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种财政政策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将二者作为影响宏观经济的变量,调整这些变量来达到政府控制经济的目标。

一、财政收入

1.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手段是通过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来实现的。例如,经济萧条时,政府采用减税或降低税率的措施刺激消费和有效需求从而增加生产和就业,起到阻碍经济衰退的作用。在经济过热时,政府可以采取增税或提高税率的措施抑制总需要过度增加,起到反通货膨胀的作用。改变所得税结构,使高收入者增加些赋税负担,使低收入者减少负担,同样可起到刺激社会总需求的作用,从而降低了经济波动的程度。因此,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是政府调整宏观经济活动的有力手段。

2.公债

公债,公债是政府对债权欠下的债务,包括内债和外债,内债是政府向本国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外债是向外国举借的债务,包括向外国借款和发行外币债券,公债不同于税收,税收是强制的,无偿的,公债是自愿的、有偿的,是政府运用信誉筹集财政资金的形式,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债券。当政府税收不足以弥补政府支出时,政府就会发行公债,使公债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又一个组成部分。现代西文经济学家认为,公债的发行既可以为政府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又能影响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的货币流通,对金融市场的扩张和紧缩起重要作用,影响货币的供求关系,从而调节社会的总需求水平,对经济产生扩张或抑制效应。因此,发行公债也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有力手段。

二、财政支出

1.政府购买支出

政府支出是整个国家中各级政府支出的总和,主要是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是指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包括购买军事物资、警察装备用品、政府机关办公用品以及支付给政府雇员的工资薪金。政府购买支出中,发生了商品和劳务的实际交易,因而直接形成了社会需求和购买力,是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政府购买支出的变动会直接影响社会总需要水平,对整个社会总需需求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直接对产品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当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增加社会总需求水平,从而刺激经济。反之,当社会总需求水平过高时,政府可以通过减少购买支出水平,如减少军费开支,实行裁员等,降低社会总需求水平,以此来抑制通货膨胀。因此,变动政府购买支出水平是政府调整宏观经济活动的有力手段。

2.政府转移支付

财政政策的运用范文第2篇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资金匮乏难题,发达国家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援助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与优惠贷款三种形式。

一是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援助。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目前财政补贴的目标主要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口,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等。

就业补贴。主要是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促使其吸收更多的失业者,以缓解就业压力。就业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贴给接收就业人员的企业,用于安排就业的各种费用(如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法国政府为满足地方扩大就业的需要,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从政府得到4000欧元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1.6万欧元的资助。二是补贴给自创企业的失业者,为其提供一笔启动资金。如英国政府为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制订了企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创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德国政府给予中小企业投资补贴,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两万马克的资助。德国政府不仅鼓励失业者独立创业,而且也鼓励从业者、正在接受就业培训者以及闲散人员独立创业。对创业者给予的资助,德国政府并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行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投资额在120万欧元以下,拥有所需投资额12%以上自有资金的企业,即可获得补助资金,最高额可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研究与开发补贴。发达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资助的主要形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订各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选择符合计划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专项基金和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一般由政府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实施。如美国1982年通过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实施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截至1995年底,参加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有11个政府机构,共向该计划提供拨款55亿美元。法国政府在1983年制订了ANVAR计划,规定这项计划80%的预算是用来支持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创新活动,并且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的支出50%由政府提供。法国还专门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推广新技术提供资助费用的国家科研推广局,对由研究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偿还期为15年~50年,金额为20万~30万欧元的无息贷款。

二是贴息贷款。一方面对中小企业贷款高出市场平均利率的部分给予利息补贴,以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的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贴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最难取得的长期信贷资金。德、法等发达国家是采用贴息贷款方式较多的国家。这一方式也较为适合在资金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三是政府优惠贷款。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私人金融中介机构,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少量的优惠贷款援助。政府优惠贷款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得长期贷款困难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政府提供直接低息贷款,这类贷款利率一般比市场利率低2~3个百分点。其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由他们按一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统一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融资实行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自筹资金提供便利条件。

降低税率。降低营业税、周转税、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直接税税率,是较为常见的优惠政策。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均实行比正常税率低5~15个百分点左右的优惠税率。如英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

日本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规定:资本金在l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其法人税的税率为37.5%;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全部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7.5%的税率征税。

税收减免与返还。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创建时期和其产品与服务的出口环节,以促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日本为了充实企业的内部留存,采取减轻法人税率和对一部分所得不课税的制度。

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加速折旧方式以来,对新兴产业的设备使用年限缩短至4年~5年,对新开业企业所购或租借的机器设备(须经认定)以及现有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内或作30%的特别折旧,或免缴7%的税金。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准备金的初始资金来源可从三个方面筹措:第一,是政府财政拨款;第二,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收入;第三,从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发展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事业的发展。发展准备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的投入。同时,在会计科目中设置坏账准备金,用于备抵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形成的呆账与坏账。在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前,先由财政拨款承担,对特定中小企业实行优惠融资政策。

对“特定事项”中小企业实施资金扶持政策。对下岗职工创办或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的中小企业,可将下岗职工一年的生活救济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使用;对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应从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的款项支持其发展;对因经济不景气及与之关联的企业破产而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应提供紧急的资金援助;对平时经营状况良好,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损失惨重的中小企业,政府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

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已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并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尚未有具体的政策规定。笔者认为,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在相应的条件下,允许将大额采购合同和采购任务分成若干部分实行招标,使中小企业能够有更多参与投标竞争的机会,以获得合同定单。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不够雄厚,在投标竞争中无法与大企业抗衡,所以,采取分割招标的方式,可使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小而专的特色,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投标与中标机会,从而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拓宽所得税税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同是年盈利12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在我国适用33%的税率,而在英国却适用20%的税率,差别比较大。另外,当今以美国为首的20多个发达国家都实施了所得税的中长期减税计划,如考虑我国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比国际上通行的扣除范围小这一因素,我国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更高一些。

因此,笔者建议,为配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增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应选择适当时机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尽快实施法人所得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税收政策。税率可考虑设计为三档,分别为25%、20%和15%。后两档税率适用于年盈利20万元和6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凡属法人范围的统一征收法人所得税,囊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代表处、代办处等机构,所得税税基要进一步拓宽,以弥补因降低税率而形成的减收缺口。

财政政策的运用范文第3篇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 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财政政策的运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政策;全视角;内涵诠释

一、公司财务政策的全视角

(一)宏观视角: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提出的强制执行性的宏观财务政策

从政府这个视角来看,财务政策是国家以财务法规的形式,对企业财务方面所进行的规范。在这个层面上,公司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为财务法规,它是国家财经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宏观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概念。因此,在严格意义上称之为财政政策也许更为恰当些。很明显,这种财务政策是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站在宏观的角度提出的,运用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企业具有强烈的约束性,我们可以称之为强制执行性的宏观财务政策。

这种含义的“财务政策”曾经是我国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企业为理财主体、自主筹划自身财务活动、自行承担财务风险的新的理财环境下,这种财务观念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宏观财务政策的地位正在逐步淡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宏观财务政策的彻底放弃,其作用应该体现在指导意义上,而不是以前的大包大揽。即便是进入完全的市场经济下,宏观财务政策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不能也不应该将其无任何保留地整体抛弃。因为宏观财务政策对保障整个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它也可以作为企业制定自身财务政策的制约、导向因素之一。

(二)微观视角:以企业经营者的身份提出的自主选择性的公司财务政策

现代意义上的财务政策是以公司作为财务政策的落脚点,财务政策制定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公司。显然,这种财务政策没有政治色彩,是一个公司管理谋略范畴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其定义为公司财务政策。从企业这个视角来看,财务政策是一套自主运行的财务指南和策略。

在这个层面上,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是一种权变性的财务策略。财务管理的动态性决定了财务政策的权变性。所谓权变性,就是在财务政策的选择制定和实施中,根据财务管理目标、任务、环境等因素的变化,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很明显,这种财务政策是以企业经营者的身份,站在企业微观的角度提出的,运用的是资产所有权所授予的资产管理权。当然,这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通过管理系统的行政力量,但一般来说,公司财务政策对财务行为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它是通过自主选择的方式间接地影响财务行为,使之符合财务行为目标。我们可以将之称为自主选择性的公司财务政策。这种财务政策是以配合企业经营政策、调整财务行为为目标的。

综上所述,财务政策在不同视角下,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性。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财务行为是一种被动行为,财务政策也基本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性财务政策,供企业选择的余地是非常有限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财务主体的确立,自主选择性财务政策成为财务管理人员自主理财的外在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政策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公司财务政策的内涵诠释

在一般意义上,财务政策是指政策主体制定的用来规范、引导、激励和约束财务行为的一整套指南和规则。公司财务政策是指具有法人地位的财务主体,以现代政策科学为方法论,以财务理论为依据,以实现财务目标为方向,在综合研究公司财务的内部状况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规划和选择财务上的方针、策略。它是调节和控制公司财务行为的重要工具。可以通过公司财务政策与相关财务概念的比较、分析,来全方位地认识公司财务政策。

(一)财务政策与会计政策

二者相比较有两个基本区别:一是目标不同。财务政策是对财务行为的规范,使之有利于实现财务目标;而会计政策是对会计信息的调整,是对财务报表数据人为地、合法地变更。二是外部约束的不同。财务政策大多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谋略,属于商业秘密,不宜也不应该公开;而会计政策变化对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则必须对外公开。同时,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财务政策的改变有时会通过会计政策来反映、来实现;而会计政策的调整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财务政策。

(二)财务政策与财务决策

二者都以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为条件而制定的,都是公司自主理财的外在表现。但财务决策是对财务活动所采取的决断行为,而财务政策则体现为财务运作上的行动方针、策略。财务决策的依据主要是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规律和基本财务政策;反过来,财务决策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着财务政策的效应。

(三)财务政策与财务理论

财政政策的运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二者都是从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这两大经济手段,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和控制信贷规模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手段和方法,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作用。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贷款等。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有所长,各具特色,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

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财政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密切联系。

同时,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财政和银行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财政杠杆与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时滞性,而金融杠杆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财政杠杆对调整产业结构更为有利,而金融杠杆对调节企业行为更为有效;财政杠杆偏重于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而金融杠杆侧重于解决分配的效率问题。两种经济杠杆不能单打一,要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以发挥交叉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正完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也正由直接行政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与事业的经济活动,逐步向主要以财政与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过渡。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中,财政与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对我国宏观经济平衡健康运行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从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选择与运用、协调与配合实际来看,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财政规模相对萎缩,导致财政职能弱化;另一方面,银行金融资产迅速增加,使金融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爆旋式松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过冷”波动密切相关,表明过度依赖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弱化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有失偏颇。因此,应着力提高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两大政策协调运行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二、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

(一)强化财政调控的力度,改变货币政策独木撑天的局面

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中央财政集中的资金比例要提高,这从根本上要靠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要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增加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办法,增大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的范围,坚决堵住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逃税的漏洞;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严格代扣代缴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其次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统一财政。现阶段,我国的财权相当分散,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凭借职权进行各种各样的摊派和集资等。因此,要创造条件,尽可能把较多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等。

(二)明确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侧重点

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特点不同,运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两种政策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如在公平与效率、总量与结构的处理上,货币政策偏重于“效率优先”原则,这个原则既承认收入分配中差距的存在,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而财政政策则偏重于“兼顾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而稳定又以“公平”为前提,要确保经济的“相对公平”,在既定体制下,就是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必将发生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而是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需求将由银行负责供应。也就是说,财政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

把搞好国有企业,重构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作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运行的基本出发点。现阶段,国企改革正向着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信用紊乱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将受到影响。政府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财政政策而言,首先是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分离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直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其次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把产权落到实处,实行政企分开,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更为迫切的是需要两大政策协调运行、通力合作。近期迫切需要两大政策解决的,一是财政和银行要协调支持,共同努力来重组企业债务。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下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二是财政和银行应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调支持国有企业运用公司制、股份制等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

(三)做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寻找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2005年我国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我国从1998年以来实行了6年之久的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新举措。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需求过旺的问题,稍一放松对社会总需求的控制,就会因需求的膨胀而加剧经济波动。因此,必须找准财政、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

1.国债管理政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操作的最主要手段,而适度规模的国债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性条件。为此,在国债的发行规模、品种和期限上,银行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国债的利率确定、调整、债券转让、流通和兑付等环节,双方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