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本质属性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8-0053-03

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正式、明确地使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概念,这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实践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总结,为我们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过去,我们讲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甚至还讲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制度等,但没有用一个总的概念把这些内容概括起来。另外,过去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多的是把它作为现阶段的指导思想、一种理论体系、一条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全国各族人民在现阶段要实现的一个共同理想等去讲,很少把它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去讲。今天,我们把它视为一种社会主义制度,这在认识上就比较全面,比较深入,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现在有了道路、制度、理论、纲领、理想等方面的更为系统的、总体上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力争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形成比较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建党一百周年献上一份厚礼。本文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及两者的内在关系作一分析和论述,并从总体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作出评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制度,既具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共性,又具有中国自己的个性,即中国特色。其当前的特色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所阐述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上:

在经济制度方面,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等基本原则,又发展了非公有制经济、其它分配方式和市场经济,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方面的具体表现比较丰富,主要是:在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上,既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在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上,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既保证了公有制所有权和主体地位的不变,又实现了公有制的经营方式和发展形式的多样化,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分配制度上,按劳分配虽然占主体,但在现阶段的中国,还不能覆盖全社会,只存在于公有制范围;在公有制范围内还不能按同一个尺度进行直接分配,还必须在劳动者所在的单位内部来进行,以商品货币的形式来表现,以市场交换的方式来实现,整个过程还要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上,把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能较好地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行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富的大政策,建立健全了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经济运行方式上,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使两者取长补短,功能互补,保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在宏观调控上,把人民当前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结合,很好地维护、发展和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筹资模式;费改税

Abstract:ThecurrentSocialSecurityfinancingchannelsforfund-raisingmodethereisasingle,rigid,lackoflegislativeprotection,lowdegreeofsocialproblems,inordertofundamentallysolvetheaboveproblem,wemustvigorouslypromotesocialinsurancebechangedtotheprocessofsocialsecuritytax.Forthisreaso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articlesofChina''''ssocialsecurityfund-raisingmodelofthesocialsecurityreform,taxreformandtheneedandfeasibilityoftheintroductionofChina''''ssocialsecuritytaxpolicyrecommendations.

Keywords:SocialSecuritytaxes;patternoffinancing;taxreform

前言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1]郑猛.空帐不断增加,如何“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N].中国税务报,2005-11-16.

[2]刘永禄,刘永新.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国财政,2005,(6).

[3]于秀丽.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理论述评[J].社会保障制度,2005,(6).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制度设计配套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也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的统筹与管理。但在实践当中,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统筹缴费暴露出欠规范、不统一和无法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资金来源等弊端。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必由之路。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遵循国家、企业、个人(职工)三方共同负担原则;坚持公平为主,兼顾效益原则;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原则;政令统一、政事分开原则,本文提出如下关于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方案:

一、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

1.纳税人。根据国外通行做法,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资企业的中方人员、自由职业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均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且不平衡,农民负担能力有限,近期内暂不将农民列入纳税行列。可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以乡镇或县为单位建立统筹式的区域性社会保障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

2.征收对象与计税依据。社会保障税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或生产、经营利润为征税对象。雇员,以其因雇佣关系取得的、由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为征税对象;雇主以其因雇佣员工而支付雇员的工资薪金为征税对象。自营者,以其生产、经营利润为征税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控制权和所有权,而只取得固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等同于雇员,以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承租所得为征税对象;如果对生产、经营成果拥有控制权和所有权,除固定上缴被承包、承租单位一部分经营成果外,其余经营成果全部归承包、承租者所有的,按自营者征税,以其工资薪金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自营者,是指同时既为雇主又为雇员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以及依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作为征税对象的工资薪金应以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为标准。同时,社会保障税应税工薪收入应是职工的全部工薪收入,在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前提下,既设起征点又设上限。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工薪收入(工薪支出)或生产经营利润,不作任何税前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雇员应纳税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适用税率

雇主应纳税额=雇主支付雇员的工资薪金×适用税率

自营者应纳税额=自营者的生产、经营利润×适用税率

纳税人取得(支付)的工资薪金或生产、经营利润为外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计税。

3.税率。社会保障税是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是专税专用、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特殊税种,在性质上与个人所得税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5个社会保险险种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涉及的人群范围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涉及的基金金额也最大,并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考虑到目前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本着征税简便、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障税的专款专用和受益原则特点,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障项目统一采用综合比例税率予以确定。其中,养老保险项目的税率为10%,医疗保险项目的税率为6%,失业保险项目的税率为6%.其他保障项目的税率视具体情况确定,统一合并征收。为便于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较好地衔接,雇主的负担率应高于雇员的或起码应与雇员基本相等;自营者的税率应基本上等于雇员与雇主税率之和。

4.税负调整制度。社会保障税实行限额征收,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资薪金或生产、经营利润不再征税。考虑到中国现行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在工资薪金中的扣缴办法,这一限额对工资薪金应规定按月缴纳,对自营者的生产、经营利润应规定按年缴纳。为照顾低收入阶层,以体现社会保障税的立法意图,社会保障税应规定起征点。未达到起征点的,免予征税;超过起征点的,就工资薪金或生产、经营利润全额征税。起征点的大小可参照中国现行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制定。纳税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税款,可申请在其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办法由税法另行规定。但对社会保障税的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制度必须规范化,做到全国统一,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对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可以用专门条例做出特别规定。

5.征收管理。将社会保障税划为中央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雇员和雇主的社会保障税按月计征;自营者的社会保障税按年计征,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雇员、雇主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于月份结束后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自营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于月份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自营者少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税款,于下年度补缴,多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可抵缴其下年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税款或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雇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税额,由其雇主在申报缴纳应纳社会保障税时一并代扣代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保障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雇员在多处取得工资薪金的,由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果其雇主已代扣代缴社会保障税,在申报缴纳时,可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或者抵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需要解决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筹集办法多由地方做出规定,难以收效;筹资机制不规范,地区间、部门与行业间负担不一,统筹面窄,社会互济范围小,多头管理,自收自支,缺乏宏观调控和监督机制,挤占、挪用时有发生;现收现付所形成的隔代支付与社会老龄化的矛盾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措施,参保的权利与义务透明度不够,影响参保积极性和参保范围的扩大。目前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只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一些单项法规,法律层次低,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改革取向的长远目标出发,开征社会保障税,必须首先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配套改革:

1.必须尽快制定颁布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规范社会保障各主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法律依据。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法》可以明确参加社会保障的各主体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利与义务,把社会保障范围、基金筹集、托管运营和发放,以及国家对基金的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在法律上得以规范,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确保社会保障税收入的稳定增长。通过《社会保障法》可以规定社会保障税收入的安排使用,做到有法可依,税务机关负责及时足额把社会保障税征收入库,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税的预算管理和资金安排与监管,满足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需要,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同时,通过《社会保障法》,鼓励商业性人保业务,构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改变社会保障收付模式,将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改变为部分积累以至完全积累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增大受益原则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筹集与运用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了改变收付模式,理顺关系,平稳过渡,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所需资金用国有资产变现解决。

4.通过《社会保障法》明确规定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用于弥补社会保障支出缺口。

(二)财政预算制度的配套改革

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和“越位”,不但公开性和透明度太低,而且预算内预算外收支严重倒置和扭曲,最突出的就是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应列为预算内收支的社会保障基金,由于收入制度上为社会保险费而列入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而又缺乏强有力的收入弥补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使资金被挪用流失,出现社保不保等严重问题。社会保险费作为一种公共收入,其收入属准税收性质,其支出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但却长期列为预算外收入,没有受到严格的公共管理和监督。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应进行财政制度的配套改革。社会保障税作为一项税收,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为社会保障预算提供了固定的资金来源,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和支付实行“两条线”,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列入国家预算内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接收工作、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账户的收支核算工作,以及监管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及票据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执法地位和预算管理地位,从财政制度上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管理。社会保障税的开支,应与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社会保障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会保障预算内部,不同税目的收入也必须专门用于相应的支付项目。在社会保障预算、公共预算、债务预算和国有资产预算之间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在资金运用上应遵循各方平衡、相互调剂的原则,以充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效率。在财政制度上,还要加大财政支持社会保障资金的力度,允许通过资本市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社会保障预算。同时,通过立法,发行社会保障和国债专项用于弥补社会保障预算的入不敷出的缺口,在公共预算的编制中留有一定空间,每年划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障预算的平衡和积累,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发挥财政对经济的“内在稳定器”作用。还要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公众的监督,使社会保障制度深入人心,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税收制度的配套改革

开征社会保障税,应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配套改革,具体是:

1.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配套改革。由于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基的基本一致性,即都是对雇员(个人)工资薪酬收入总额征收。两者不同的是,社会保障税的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同,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00元,个人收入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社会保障税的起征点比个人所得税应低得多。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应考虑个人薪酬收入超过800元部分的重复纳税问题。同时,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缴纳社会保障税也存在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和总体税负问题,应合理设计社会保障税的税基和税率以及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课征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人薪酬收入或劳务报酬收入已纳社会保障税的税款从税基中给予必要扣除。

2.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配套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税前扣除项目应明确规定,允许企业将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在税前列支,以避免重复征税,增加企业总体税收负担。

3.税收征管制度的配套改革。由于社会保障税的专项税收特点及与其个人账户对称性强等特殊性,开征社会保障税后,新的《税收征管法》应相应根据社会保障税的特殊性增加补充条款。如个人纳税账户与个人领取社会保障费和保障项目是否对称及其操作的条款;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障资金经办部门提供征收单位的欠缴额等条款。

(四)工资制度的配套改革

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此外,现行工资制度不规范,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使其工资组成包含社会保障支出。由于目前分配中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应将已固定化的补贴收入加入工资基数,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其次,应实现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以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检查。

(五)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革

对破产企业或经营困难企业的扣款顺序政策进行调整。把社会保障税列为第一还款顺序,按税、贷、货、利的还款顺序,而税款项中应将社会保障税列为首位。

参考文献

(1)董树奎《对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的分析》,《税务研究》2001年11期。

(2)李明《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税》,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税制的相关问题》,《税务研究》2001年11期。

(4)石坚、付广军《社会保障税:前景与目标》,《税务研究》2001年11期。

(5)刘小兵《中国社会保障税的制度设计及其释义》,《财政与税务》2002年1期。

(6)麦正华《关于设计社会保障税改革方案的思考》,《税收研究资料》2000年11期。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化网络环境;企业社会资本;企业间连带;在线社交网络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5-0109-06

企业社会资本是指蕴含在企业拥有的社会网络中的有形和无形资源,对于企业创业、融资和创新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间通过微博、博客和微信等在线媒介构建连带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从而使得企业社会资本的来源不再仅仅局限于真实社会关系,而同时包括基于社会化媒介形成的虚拟连带。相较于真实社会网络,基于虚拟连带的在线社交网络突破了私人社交和地理接近的限制,改变了企业间传统的交互与协同模式,从而为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提供了新的可能。然而,尽管已有研究围绕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展开了大量探讨,但对社会资本的形成仍关注较少。特别是对于在线社交网络在企业构建社会资本过程中的角色并未给予重视。鉴于此,本文将从梳理企业积累社会资本的前因及其影响机制人手,提出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机制的整合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基于虚拟连带的社会化网络对企业社会资本形成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目前,学术界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概念认识并不统一,其中,以资源观和能力观较有代表性。持有资源观的学者将企业社会资本看做是一种资源,Nahapiet和Ghoshal认为,企业社会资本是指源于企业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且有助于企业达成其目标的实际和潜在的资源。不同于资源观,能力观认为社会资本是企业的一种能力。边燕杰和丘海雄指出,企业的社会资本实质上是企业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摄取稀缺资源的能力;而张方华认为,企业社会资本指是企业建立在信任和规范基础上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范围与质量,以及在此基础上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然而,尽管现有研究对企业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并不一致,但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资本与关系网络、社会连带、信任等社会结构特征紧密相关,并且有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多数研究证实,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第一,企业社会资本有助于企业获得外部资源与支持。Uzzi指出,社会资本能够帮助企业获得融资;而李京提出,企业社会资本能够为企业提供政策、资金和人才等一系列支持,从而有助于企业经营和成长。第二,企业社会资本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企业间的知识转移。企业参与技术交流的强度与企业社会资本直接相关,进而影响企业创新水平。蒋天颖等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发现,在企业社会资本有益于企业间的知识共享和创造,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第三,企业社会资本有助于加强信任,抑制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隋敏和王竹泉指出,企业社会资本有助于企业获得外部信息和资源、防范机会主义和节约交易成本:Kumar等的研究发现,制造商与供应商和零售商的社会资本对制造商的绩效具有显著正效应。

对于企业而言,获得和累积社会资本是建立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已有文献从企业社会资本的来源和获取角度考察了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关于社会资本的来源,王晓文等通过对新创企业的分析,指出创业者社会资本是企业社会资本的最初来源;徐军辉提出,民营企业的社会资本包括源于其经营者血缘、地缘社会关系的原生陛社会资本,企业家社交网络拓展带来的社会资本以及与经销商、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资本。关于社会资本的获取,盛意指出,企业所嵌入的社会网络特征影响社会资本的获得。同时,部分学者探讨了网络连带和网络位置的形成,Ahuja等研究发现,在企业网络中,企业间连带的形成与企业资源特征有关:Zaheer和Soda指出,已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组织更容易在后续网络的扩张中获得优势位置。

尽管现有研究围绕企业社会资本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相关研究多侧重于社会资本的结果而很少涉及社会资本的形成。隋敏指出,现有研究成果并未全面揭示企业社会资本形成的过程以及内在机理,同时,相关研究往往仅涉及社会资本的单一维度。Nahapiet和Ghoshal指出,社会资本包含结构、关系以及认知维度,其形成需要不同维度的综合演进,探究单个维度社会资本的形成固然有利于揭示社会资本形成的基A,但仍不足以勾勒出社会资本构建与累积的整体过程和机制。此外,目前相关研究均以现实环境为背景,而随着Web2.0技术和社会网络软件的广泛应用,企业间连带和网络的建立突破了现实的时空局限,企业如何在虚拟环境下拓展网络和获取社会资本等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二、企业结构社会资本的形成

企业结构社会资本是指企业之间的连接模式,包括网络联系、网络结构形式和可使用的组织等。因此,现有研究中往往将企业间连带或企业在网络中的位置作为度量企业社会资本的指标,例如企业间联盟关系与合作关系的数量、企业间联盟或合作关系的形成概率以及企业在网络中的中心度和结构洞位置等。企业结构社会资本的形成受到社会网络特征、资源依赖和制度环境塑造三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制约了企业拓展社会网络,积累社会资本的机会、动机和资源,从而影响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

1.既有网络特征的影响

社会网络的演化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因而未来的网络结构会受到已有的网络结构的影响。上述影响通过社会网络的信息传导和信号释放两方面机制实现:一方面,已有的网络限制了网络成员对于新信息的获取,从而使其拓展网络的方向受到制约;另一方面,已有的网络能够帮助网络成员鉴别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使网络成员在后续构建合作或联盟关系时免遭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因而企业倾向于和原有的伙伴建立其他层面的关系或借助于原有合作伙伴扩展网络。

在企业结构社会资本形成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网络的结构和网络地位是主要影响因素。Zaheer和Soda以及Rosenkopf和Padula等学者认为,现有网络结构对企业结构社会资本形成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企业间或企业成员间现存连带(Pre-Existing Ties)的影响,以及网络位置(Position)的影响。在企业间连带方面,现存连带增加了企业了解网络中其他成员的机会,从而有助于后续连带的形成,而企业成员间已有的私人社交关系有助于培养信任,从而导致个人所在企业间连带的形成。同时,占据某些网络位置的企业更容易与其他企业构建连带从而累积社会资本,例如地理位置的相邻是企业问连带建立的重要基础和有利条件。Ahuja等发现处于网络中心位置和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在信息获取和传播方面更有优势,更容易吸引网络中其他企业与之建立合作或联盟,而边缘位置的企业在吸引合作伙伴方面则具有天然的劣势。此外,企业在原有网络中的地位与企业间联系的建立有关。网络地位体现为企业的市场主导性和绩效表现。在企业网络中,绩效较优的企业在选择与其他网络成员建立连带时拥有更大的主动权,也更容易在新的网络中占据较为中心的位置。

2.企业资源禀赋的影响

组织间的资源依赖是建立组织间网络并形成结构社会资本的重要驱动力。通过建立和改变网络结构特征,组织能够通过网络中的其他成员获得资金、技术、知识诀窍和市场等资源从而实现自身的目标。基于以上观点,一些学者从资源依赖的角度探讨了企业间连带形成过程中,资源禀赋的特征如何影响企业选择联盟伙伴和合作对象。研究发现,企业的伙伴选择存在两类策略:第一,与和自身禀赋相似的企业建立连带。Rosenkopf和Padula指出。企业间相似的资源禀赋为双方获取和利用彼此的资源提供了便利,因而企业往往更容易与和自身资源禀赋相似的企业建立联盟。Madhavan等发现,企业间采用技术的相似性和人力资本的相似性均正向影响企业间连带的形成。第二,与和自身禀赋互补的企业建立连带。Mitsuhashi和Greve提出,市场的互补性正向影响企业间联盟的形成。Baum等则指出,企业知识的互补性有助于企业间创新协作网络的形成。

3.制度和环境的影响

除去原有企业社会网络的惯性和企业自身资源禀赋的特点,环境与社会制度因素在企业结构社会资本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Ebers认为,蕴含在环境中的制度、规范以及文化是网络发展的内在惯性,而法律制度和产业特征是影响企业间网络形成的重要原因。环境特征影响企业网络扩张行为所需的资源并决定了企业的战略选择,进而影响企业间网络形成的可能性和网络演进的模式。部分研究发现行业环境影响企业间网络形成,肖东平和顾新指出,在技术密集、产品更新频繁或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行业中,企业更加需要缄默知识、技能诀窍等无形资源的频繁交换,由于企业间网络具有突出的信息传播能力,在上述行业中的企业间更容易形成网络。同时,制度因素对于企业间网络的形成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在制度的推动下与其他企业建立联系并加入网络能够免于被孤立、获得更多合法性资源。而李国武则提出,法律制度是组织间网络形成的基础,平等宽松的反托拉斯法律体系、促进研究和开放的政策法规以及激励高等教育与产业合作的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了企业间研发联盟的建立,进而有助于企业间网络的形成。

三、企业关系社会资本的形成

企业关系社会资本是指通过创造关系和利用关系获得的资产,包括信任和互惠规范等维度。在企业间关系中,关系社会资本能使企业减弱对交易或合作伙伴的怀疑,降低对交易或合作伙伴违约的预期,并强化未来再次交易或合作的意愿。Elfenbein和Zenger认为,企业间沟通的便利性、地理接近性和企业面临技术环境的动荡性会影响企业间合作与交互行为,从而影响关系社会资本的形成。其中,沟通的便利性。例如共同的语言和沟通技术的使用能够促进企业间的交流,有助于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地理接近提高了企业间发生交互的可能性,促进关系社会资本的形成:交易环境的动荡影响交易双方调整对交易关系持续时间的预期,可能导致一方提前退出合作,从而减少关系社会资本。由于信任和互惠是P系社会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将分别围绕企业间信任和互惠规范的形成展开分析。

1.企业间信任的形成

作为商业关系的基础,信任是企业关系社会资本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故在相关研究中,信任往往被用来表征关系社会资本。企业间信任的形成受到被信任者的特征、双方关系特征、双方的沟通和制度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在被信任者特征方面,Fulmer和Geffand认为。被信任者完成任务的质量和能力、组织规模与声誉以及企业道德等有助于向合作伙伴展示自身的优势,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从而消除合作中的不确定性,促使信任形成;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似特征,例如高管对于企业经营的共同的理解和看法有助于培养企业间的信任。第二,双方关系的特征,包括过去的合作经历以及在过去合作中的相互依赖程度等。例如企业间曾经的合作经历能够增进双方的了解,强化合作双方对未来继续合作的期望,从而有助于培养信任,因而企业在正式合作前往往通过参与实验性合作消除彼此的不信任感,而当企业在合作中相互依赖程度较高时,对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预期较低,从而提升对合作对象的信任感。第三,在沟通方面,较为频繁的沟通有助于消除合作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培养信任;而在沟通时表现出的诚实和礼节也对信任的形成有正向影响。第四,在制度因素方面,Bachmann和Inkpen认为,制度可通过法律条款、企业声誉、资格认证以及规范等机制为信任的形成奠定基础。而在虚拟交易背景下,交易制度的规范性同样影响企业间信任的形成。

2.企业间互惠规范的形成

互惠是企业合作的基础,企业在网络中能够获得其他成员的帮助和支持,一方面,源于信任;另一方面,则与网络中的互惠规范有关。网络中的互惠规范包含了获得和给予两方面,即每一个网络成员在借助其他成员获益的同时也为其他成员的利益而付出。网络成员之间的互惠常与自身利益相冲突而仅仅有利于网络的整体发展,互惠规范的存在能够增强成员之间协作的可能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Cropanzano和Mitchell指出,网络中的互惠规范的建立以网络成员之间的社会交换行为为基础,需要网络成员投入时间和努力,一方面,通过网络成员之间的社会交换,例如信息交流或社会支持,成员对他人的帮助和付出得到了回报,从而强化了成员助人的意愿:另一方面,网络成员对互惠规范的违反会受到其他成员的抵制和制裁,从而遏制了搭便车的冲动。

四、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在线社交网络因素的影响

1.企业社会资本形成:一个整合分析框架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资本的累积是包含多个层面和环节的复杂过程,涉及企业间连带的形成、企业网络结构特征的演进以及企业间信任的建立等问题,其影响因素包含企业自身、企业间以及宏观环境三个层次,这些因素会导致企业在积累社会资本的机会、动机和条件上产生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社会资本的积累和形成。根据对上述因素的综合,笔者得到企业社会资本形成的机制框架,如图1所示。

(1)企业自身特征。影响企业社会资本的企业自身特征包括企业既有的社会网络特征,例如网络中的位置和占有的社交连带,以及企业的声誉和绩效特征。社网络特征决定了企业获得信息知识和了解其他企业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企业间社会连带的形成。在网络中占据中心位置或拥有更多连带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信息,在网络扩张方面有更大的主动权,从而增加累积社会资本的机会。企业的声誉和绩效特征则有助于向潜在的合作伙伴展示优势,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并且消除交易和合作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强化企业间建立连带、构建社会资本的动机。

(2)企业间特征。企业间资源禀赋的异同是导致企业间连带和网络形成的动因之一,企业间资源禀赋的差异影响企业选择联盟伙伴、扩张网络和积累社会资本的动机,从而影响企业间连带的构建。占据互补性资源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动机建立合作与联盟,而地理位置、技术和市场地位相似的企业则由于更容易相互了解而形成联盟。同时,企业间合作关系的特征对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有重要影响,例如曾经的合作经历有助于强化双方对继续合作的期望和信任的培养。相互依赖程度较高的合作关系能够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预期,提升双方的信任。此外,企业问沟通的频次、工具和便利性也是交易与合作中积累关系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

(3)宏观环境特征。企业所面临的制度、市场环境以及文化特征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市场环境与文化特征影响企业对于建立企业间关系网络的决策以及企业塑造和管理自身关系网络的策略,限制了企业网络扩张行为所能动用的资源,同时,制度的存在通过法律条款、资格认证以及社区行为规范等形式影响企业对于交易与合作关系的预期,从而影响与其他企业建立关系的动机。

2.社会化网络因素对企业社会资本形成的影响

在现实环境中,企业社会资本的构建受到地理接近性与私人社交的约束,伴随着真实互动过程的逐渐发展演化。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企业社会资本的建立已不仅仅依赖于现实社会网络嵌入中的强连带,同样可能建立在虚拟嵌入中的弱连带的基础之上。上述变化引起了企业自身、企业间以及宏观环境特征的改变,为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提供了新的途径与方式。

首先,社会化网络的出现强化了企业行动在社会资本的获取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社会资本形成的过程中,企业自身特征,例如企业原有社会连带数量和网络中的位置决定了企业获得信息的机会,从而限制了企业构建社会连带和拓展社会网络的行动。而在在线社会网络的背景下,企业能够脱离现实网络的限制,更加主动地获得其他企业的信息,从而在企业间连带关联对象的选择方面有了更大的自。通过选择合作伙伴并借助在线社交工具维护与伙伴的关系,企业得以建立企业间虚拟连带与社交网络,占据较为有利的网络位置,从而获取和积累结构社会资本。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再被动受限于既有社会网络的特征,而是更为主动地构建网络和塑造网络特征。在虚拟社会网络中,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同样呈现出网络化和虚拟化的趋势,例如借助蕴含在社会媒体和网民中的知识,企业能够为其研发设计提供支持。

其次,在线社交网络背景下企业间关系特征与交互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由于传统社会网络中维系连带的成本相对较高,企业更倾向于与同一个伙伴建构多重连带或重复连带,而在虚拟社会网络中,虚拟连带的维持成本较低,故企业基于不同目的构建较多数量的连带是可能的;另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社会网络,虚拟社会网络中个体之间的沟通手段大大丰富,并且基于互联网的频繁互动业已成为新一代电子商务的最重要特征。博客、微博等社会化媒体以及用户创造内容的广泛出现,使得企业在沟通的时机、内容以及沟通互动的模式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由和主动性。企业间关系特征和沟通方式的改变会如何影响企业间连带、信任以及社会资本的形成,上述问题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

最后,在线社会化网络丰富了企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在传统社会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因素更多地来自于行业规范和法律制度,而对于虚拟社会网络而言,媒介和网民正在成为企业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推动了系统内规范与文化的构建和形成。在传统社会环境下,规范和制度有助于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那么,在虚拟社会网络中,媒体、网民以及企业间的协同演化如何塑造网络生态系统的规范和文化,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资本的形成,上述问题仍需要深入探索。

五、结论

社会制度基本特征范文第5篇

从市场在配置社会经济资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看 ,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社会 上 ,但现行宪政民主却基本定型于计划经济社会。因此 ,现行宪政民主对于市场经济社会 ,难免存在不完全适应的情况。所以 ,现行民主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但如何调整呢 ?笔者拟根据经济与政治间的互动关系原理对此作出尝试性回应。

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有两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特征 ,主要表现为宪法序言关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宣告 ,第 6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修正案第 5条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宪法第 8条第 2、3款、第 9条第 1款以及第 1 0条第 1款的有关规定等 ,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 ;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征 ,主要表现为宪法修正案第 7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 ,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非本质性特征 ,称为经济体制特征。市场经济社会的体制性特征的各种具体属性是有关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东西 ,不论姓社姓资 ,只要发育水平相等 ,它就有相同的经济属性。但这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毫无关系 ,事实上 ,后者虽不能决定其有无 ,但却主导或限制着它们的作用力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 ,“第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而决定产生的社会结构 ,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2 “任何民主 ,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 ,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 ,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 ,是由该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它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也可以阻碍其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 ,是一种协调国家权力所有权 (在实践中表现为公民权利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参与 )与国家权力行使权 (在实践中体现为国家权力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家权力的配置 )的方式 4。根据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 ,我们可以将民主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区分 :即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国家阶级本质的特定内容和与社会经体制相联系的实现其特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民主内容决定民主形式 ,但民主形式可以促进民主内容发展 ,也可以导致这种民主的衰亡。

比较而言 ,现行民主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与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适应的 ,并且已趋于相对稳定 ,而现行民主的形式即国家权力的配置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离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体制性特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因此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到民主形式建设上 ,具体来说 ,就是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在政治现实中 ,国家权力往往表现为相对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运用的物质力量 ,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运用的公民权利所无法比拟的强度。因此 ,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 ,甚至奴役公民本身 ,使公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 ;此外 ,由于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 ,极易转化为或还原为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 ,因此失控的国家权力势必成为腐败之源。

“只有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 ,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 ,必须是少数人的执政受到多数人的有效监控。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控制 ,除了应当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比例并加强这种权利的建设外 ,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 ,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以减弱其强度 ,同时还应当让国家权力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以自我抵销一部分强度。这后一点对于一个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国家尤为重要。而要确保国家权力的运作不致于反仆为主 ,不违背国家权力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 ,其基本途径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加强公民政治参与 ,这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行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社会 ,国家权力高度集中 ,高度垄断 ,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 ,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 ,改革十余年来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 ,但总的看来 ,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 ,现行国家权力结构仍存在诸多弊端 ,具体表现为 :

1 .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不明晰 ,党权、党政关系不明晰 ,“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 ,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6这种关系不明晰造成党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国家具体事务 ,不仅影响宪政与法治 ,也影响党自身建设。

2 .权力配置不合理 ,表现为权力分工不明 ,自由裁量权过大 ,权力越界行使 ,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从横向权力配置看 ,政 (政府 )权 (权力机关 )关系、政、权与司法机关关系都不明晰 ,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由于职能虚化 ,长期形同“橡皮图章”,使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 ;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纵向权力配置看 ,尽管宪法第 3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 ,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部具体的专门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 ,所以多年来我们总是迷惘于“一放就乱 ,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 ,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 ,“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功能急剧膨胀 ,增强了地方利益扩张意识和垄断意识 ,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怪圈 ,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弱 ,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3 .监督制约乏力。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 ,权力分工不明 ,故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 ;监督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监督制约往往不能落到实处。现在看来 ,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 ,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权力结构。

1 .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从法理上而言 ,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 ,不能行使任何国家权力 ;但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 :要把党权、党政的关系厘清 7 ;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法 ,把所要确认和规范的内容包括进去。

2 .在权力配置问题上 ,主要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和赋予其实际职权 ,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 ,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依法行使权力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 ,使其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适当划分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 ,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 ,可制定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通过《立法法》来确认和保障这种关系。

3 .针对现行监督制约弱化的现状 ,除强化各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外 ,还应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宪法实施 ,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来协调各种监督机制 ,成立权威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来加强廉政建设等。

总之 ,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民主的实现 ,防止反仆为主 ;但是 ,国家权力不能过分分散 ,必须相对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滥用权利 ,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 ,这对一个缺乏民主经验的国家尤为重要。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践公民权利 ,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般认为 ,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 ,防止决策的片面性 ;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以补权力制约之不足 ;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 ,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 ,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保障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的途径 ,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也相当高。但是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 ,呈现出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的现象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 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 ,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非意味着公民政治意识的完全消失 ,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 ,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期 ,这种政治冷漠一方面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相对政治稳定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 ,但时间长了就会因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减弱而导致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降低和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纳起来 ,主要有两点 :(一)政治参与水平不高 ,主要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 ,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等 ; (二)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参与信息有梗塞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 ,如果不及时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建设 ,使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合法渠道内得以实现 ,势必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因此 ,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和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公民权利建设的必然要求。

1 .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 :(1 )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文化 ,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 ,大致说来 ,要培养普遍的平等观念、广泛的自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制精神 ,克服政治急躁和政治冷漠情绪 ; (2 )适当提高政治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 ; (3 )把公民的参与行为与其实际利益联系起来 ,提高参与质量等。

2 .健全政治参与机制 :(1 )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 ,即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 ; (2 )发展直接民主形式 ,如创制、罢免和复决 ,以济代议制民主之穷 ; (3 )建立和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 ,使新闻传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 ,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广泛的、大量的信息流 ,为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

注 :1参见左羽、书生 :《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国法学》1 996年第 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第 81页。

3《列宁全集》第四十卷 ,第 2 76页。

4参见拙文《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探索》1 997年第 3期。

5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译《宪法》第 1 48页 ,知识出版社 1 982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 3 2 8-3 2 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