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既有对内(检察系统)的要求,又有对外(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应该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一)、针对性。针对性在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个案预防是针对职务犯罪而开展,这类职务犯罪主要是指依法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二是个案预防是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开展。

    (二)、实效性。实效性是指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要讲求实效。一方面要实现检察系统内部对个案预防工作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个案预防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社会效果。

    (三)、权威性。权威性就是要在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树立检察机关个案预防工作的权威。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个案预防工作要紧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办理的案件来进行,这是与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显着区别;另一方面个案预防工作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工作有理有据,有条不紊,并能落到实处。

    二、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中的职责分工

    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总的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中有关个案预防工作的要求,具体来说是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由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部门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侦查部门在对案件侦查中,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有直接的感性认识,更便于理性分析,由侦查部门来负责组织实施个案预防,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将个案预防纳入侦查部门目标管理考评。在个案预防中,侦查部门要负责制定个案预防计划、分析发案原因、起草检察建议、落实回访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预防部门归口管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担负着统一组织、协调检察机关整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在个案预防中,预防部门对检察建议要负责归口管理。预防部门要负责检察建议书的统一编号,参与案后法制教育,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建立个案预防档案等工作。

    (三)、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在个案预防中,其他部门要积极献言献策,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实施。如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应当进行个案预防而未组织实施的,应向侦查部门提出,对有关案发原因也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

    三、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的工作流程

    个案预防的基本工作流程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案发原因,在此基础上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并在发案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后进行回访,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具体来说是做到“六个一”,即一案一计划,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访。

    (一)、实行个案预防计划审核制度。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应该开展个案预防计划的,承办人应及时填写“个案预防计划安排表”,就个案预防的具体工作做出计划安排,明确个案预防承办人,初拟出检察建议提纲。计划要层报侦查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核。

    (二)、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每个列入预防的个案,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当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发案原因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就其发案原因进行自我剖析,写出悔过书;(2)办案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作案形式和手段的分析,研究发案的主客观原因;(3)承办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发案原因以及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提出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的核心内容是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这项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1、检察建议要按照高检院《检察建议书》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制作,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五部分内容:(1)发往单位;(2)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3)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4)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5)要求事项。2、《检察建议书》由侦查部门指定承办人起草,经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发后,送预防部门统一编号,盖院印后由承办人送达;3、《检察建议书》在主送发案单位的同时,应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提出检察建议所在院的上一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备案;4、《检察建议书》应建议发案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反馈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开展法制教育。发出《检察建议书》后,侦查部门应主动与发案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可采取上法制课、发宣传材料、图片展览、组织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的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景观与环境建设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上水平,建筑设计出精品,提升城乡文化品位,现就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阅批提案,协调重点、难点提案的办理。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提案113件,占提案总数的53.3%。这些提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经济、繁荣服务业等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办理和落实,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制定潍坊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意见和建议,经过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的认真办理,进入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市知识产权局积极采纳“加快专利产业化发展”等提案的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支持、鼓励和服务措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繁荣发展服务业是我市2006年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对此,多位委员提出提案,市发改委等部门认真采纳,强化指导,完善政策,积极扶持服务业的发展。关于“城区小街小巷改造”的提案提出后,市委、市政府采纳建议,加快了旧城环境综合整治的进度。针对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公共交通”的提案,市政管理局多方筹集资金购置新车,优化线网布局,提高了服务质量。

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提案56件,占提案总数的26.4%。这些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构建和谐潍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了承办单位的重视。如,市科技局、财政局采纳“加快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建议,认真贯彻国家科技大会精神,把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每年筹集2亿元“高新基金”,着力打造科技创新体系。为办好有关高新区教育发展方面的提案,市高新区管委会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建设北海学校和双语小学,缓解了城区儿童就学难题。市教育局采纳提案建议,制定措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市文化局、规划局认真办理“筹建郑板桥纪念馆”的提案和建议案,纪念馆址现已确定,设计方案正在征集。市卫生局采纳有关“医院改革改制”方面的建议,率先实施了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全员聘任制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并已着手发展平价医院。

有关政法、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43件,占提案总数的20.3%。这些提案关注民主法制、呼吁公平正义,承办单位进行了认真办理。如,市公安局结合落实提案,在全市开展了“文明交通”活动,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收到明显成效。市人事局重视“引进高科技人才”提案的办理工作,采纳委员建议,推动了“聚智引才”工程的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纳“关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全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006年,市政协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提案工作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提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委会始终把提案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推动提案办理,主席会议确定了22件重点提案,由各位主席分工督办。去年4月,市政协召集有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就办理“实施商标战略”提案问题,进行协商座谈。会后向市委报送了相关信息,市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政协高度重视各派、工商联提案,于去年7月份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通报了提案办理情况,征求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促进了提案的落实。

(二)开展视察活动,全面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常委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部分重点提案,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推动提案办理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先后就“实施城区小街小巷改造”、“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等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委员进行了实地视察,推动了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在视察“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提案的办理情况时,主席、副主席带领政协委员,深入坊子区的乡镇和村庄,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已经纳入今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

(三)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提案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召开全市政协提高提案工作服务质量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做好提案服务工作的经验。二是加大了提案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播发反映提案工作的稿件56篇,集中报道了我市提案工作的新成果。与潍坊电视台合作,通过《提案追踪》栏目,宣传了提案工作的成效。三是继续开展了评先树优活动。对评选出26件优秀提案、14个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14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调动了写提案和办提案的积极性。

今年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潍坊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提高提案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提案质量。要引导委员把握大局,抓住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总目标”、“三大发展任务”、“六个工作重点”、“四项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选题立论。要积极探索利用界别优势写好提案的新途径,及时将重要的会议发言、调研视察报告、重要社情民意转化为高质量提案。要严格提案审查标准,力求每份提案都符合《提案工作规则》的要求,言之有据,建议可行。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实效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143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2011年初,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在市直4个行政执法单位中试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由群众组成的“公议团”对行政执法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议。作为4个试点单位之一,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合肥局)坚持“开门执法、阳光运行权力”理念,积极探索尝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

自2011年以来,合肥局办理的316件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均经过群众公议后实施处罚。

1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的背景

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药品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的积极探索。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逐渐建立,实现了药品监管有法可依、药品行政监管系统不断完善和健全的局面。合肥市局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正是按照新形势下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加大依法治药的力度,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的积极探索。

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增加药品监督行政处罚透明度的有效方式。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处罚透明度不高,行政处罚中往往会有标准不一、同案不同罚的现象。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但同时也是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权力最容易被滥用的地方。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将执法工作中自由裁量的权力交给了群众,让人民群众来评判执法案件的是非曲直。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增加行政处罚透明度的客观要求。

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增加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工作理解支持的有力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对于一个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罚,都是在内部从受理到立案、调查、合议,再到作出处罚决定,往往是“一条龙”式的封闭运行。行政执法机关对每起案件下达的处罚结论是否适当及是否有有失公正的情形等都是群众关心的问题。群众甚至部分行政相对人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等缺乏必要的了解。通过群众公议,可以有效破除行政执法权行使的封闭运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过程在群众参与和监督下透明运行,从而使行政处罚结果更具公信力。群众公议还能有效听取被处罚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更好地保障各方面群体的合法权益。

2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的主要措施

2.1 坚持制度先行,切实保障群众公议工作运行规范化

合肥市局在开展群众公议工作前,按照《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的规定,制订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实施方案》,在前期准备阶段精心梳理、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确定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开展学习培训,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对群众公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建立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群众公议制度并汇编成册,从根本上保障群众公议的施行。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程序的框架内,制定了“案件调查、案件合议、群众公议、事先告知、下达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2.2 有序推进,注重群众公议工作的实效性

合肥市局在群众公议工作全面启动前,依托本局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专栏,并通过各类媒体对群众公议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配套制度。在行政案件群众公议中,重视案件群众公议形式和内容的充实。对于群众公议会议中涉及的案情简介及法律法规等材料做好充足准备。案件承办人员在扎实办理案件的基础上,精心制作PPT课件,穿插较多的现场图片及实物图片,在现场展示案件所涉及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实物样品,配上案件承办人员说理式的案件解说,使群众公议员能够抓住案件处罚的关键内容。2015年,随机抽取参加我局案件公议的84位群众公议员中,法律工作者有32位,占到38%。这些人有的是律师、有的是法官,还有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其中很多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其对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超过预想。在开放的公议会议现场,大家踊跃发言,精彩频出。群众公议员的提问很专业、有深度,追问事实不放松,对话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去谈问题。

相互的交流,在群众公议团与案件办理机关在案件处罚意见的沟通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历次参加群众公议的群众公议员及市法制办领导参加合肥市局群众公议后,均充分肯定了合肥市局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的态度以及公议程序的规范。合肥市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都是一次性通过群众公议。

3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的实践成效和积极意义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qq1090697371”为你整理了这篇市教体局2020年人大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教体局2020年人大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总结 2020年,市教体局共收到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议案1件、建议8件,其中涉及教育类8件、体育类1件。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市政府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承办的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复,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一、确保三个到位,提高办理效率

一是认识到位。我局把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尊重代表、倾听民声、推进工作的重要举措。二是领导到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局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了集体会商、牵头负责、逐级审核和跟踪督办机制。三是责任到位。分解工作任务到有关科室,明确主办、协办责任,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抓好三个环节,提高办理质量

抓督办。建立工作台帐,对议案、建议交办时间、催办次数、各环节办理情况均予记实。以倒计时、月调度方式,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办、检查、通报。抓审核。加强规范化审核,确保办理工作有记录、有制度、有措施、有结果、有总结。始终坚持100%满意的标准,对不合规范的答复全面修改,对不满意或者基本满意的办理件一律退回重新办理。抓沟通。办理前,征询代表意愿,商议办理方案;办理中,及时向代表汇报进度,探讨改进措施;办理后,如实报告办理结果。

三、做到三个结合,促进解决落实

一是将办理议案建议与务实便民相结合。如在《关于优化我市城市建设与教育资源配置的议案》(第50号建议)办理中,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从2016年开始共同编制《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公共教育设施规划。为进一步强化控规,到点到线落实市区学校规划,我局根据市政府2020年第7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市区学校布点专项规划》。今年全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公办幼儿园16所(新建10所,改扩建6所),截至11月底,开工16所,开工率为100%;完工16所,完工率为100%,完成投资11999万元,资金完成率为100%。

二是将办理议案建议与抓好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以办理《关于农村教师职评工作的建议》(第8号建议)为契机,我们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结合宣城实际制定了《宣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明确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人员,分别需有一年和二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其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在近三年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支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缺乏连贯稳定、支教流于形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