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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培训

劳动保护培训

劳动保护培训范文第1篇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组织保障。

劳务输出业是双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双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双江政发[1998]5号、[2001]11号、[2004]5号[2005]4号等相关文件,专门成立了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和双江乡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这些文件和领导机构为我乡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强化学习,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智力支持。

为了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将《劳动法》列入机关干部政治学习的内容,并举行培训班给各村定补干部上课,学习《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劳动执法车2次、宣传标语100多条、墙壁板报5期次。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地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

近几年来,我乡劳动保障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成立了双江乡劳动法维权小组,从司法、劳动、公安、国土和企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由劳动保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站站长为副组长,专门抓好这项工作。由于劳务输出业是双江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外务工人员数目达全乡劳动人口的半数之多,因此双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在于保护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乡劳动法维权小组每年都要负责处理在外务工人员的一些工伤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各种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乡劳务输出业的健康发展。在抓好工作重点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松对在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乡人大和劳动保障站多次对有关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强化了用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在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我乡从94年开始,全乡群众投保民政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4000多人次,金额达40万元左右,现在已有100人左右发给了养老保险金。随着形势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劳动法律意识的增强,除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养老保险以外,一些个体经营者、企业老板也纷纷加入到养老保险的行列,特别是2004年,我乡超额完成征收分配的失业保险任务,成绩名列各乡镇前茅。今年我们除认真宣传劳动法的各项政策外,重点是认真负责完成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再一次面向农村、个体、工商企业的保险费征缴,扩大保障范围,使全乡人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四、促进就业工作情况

双江没有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也很少,在促进就业方面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为此,我乡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增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我乡农村劳动力能够在素质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中培有所学、学有所用。我们经过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素质技能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培训需求情况,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认识,营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发动。一是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分发到各村各户和农民群众手中。二是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题宣传。三是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巡回宣传等。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目的、意义、作用、政策和科技致富、培训创业致富等先进典型以及就业形势和择业观念宣传和引导,充分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就业趋势和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是党和国家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大好事的认识,消除部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学知识、学技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起良好的“学技能、强素质”的氛围。几年来,我乡建立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组织举办了15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对3000余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了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促进了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技能型转变,劳务输出收入稳步增加。版权所有

五、劳动执法监督和执法环境的有关情况

劳动保护培训范文第2篇

一 、劳动法的完善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为了更好体现宪法精神,为了更好保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的配套措施。尽快制定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和办法,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单位用人和劳动求职行为,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合理流动市场就业机制并减少政府干预。对非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虚假用工消息坚决打击。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章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的,农民工合同,即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时签定地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平等的主体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另外,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

(一)建立健全农民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是农民工用血汗换来的劳动报酬,常常因各种原因被无故克扣和拖欠,这已经成为了农民工劳动纠纷投诉中的一个热点。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克服目前农民工面临的“拖欠工资”的难题,使得他们在这个最低的生活保障线上能够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为以后将农民工真正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险体制当中奠定了一个重要的基础。作为日益壮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将越来越成为保障整个经济建设和经济建设环境稳定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要把农民工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具有可行性,但从现在就要努力,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一问题,相对而言,最低工资标准是最容易实施的,这应当成为一个突破口。

(二)建立起农民工培训机制。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培训机制应包括:一、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事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二、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培训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包括基本权利保护、法律知识、寻找就业等方面的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则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工种的基本技能进行培训;五、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

三、工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让企业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仅靠劳动行政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即,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一)要发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会保障体系。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是保障劳动权的组织。工会为提高会员工资、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而进行的活动,影响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劳动力成本和产品成本。工会作为社会团体和雇员组织能够推动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和平等社会对话的工作民主制度,促进社会向法制化和多元化发展。中华总工会《关于建立和发展农民工工会的通知》中指出:“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要推动农民工入会,建立农民工工会,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会的组织形式,建立农民工工会的运行机制,将农民工工会的潜力激发出来。

(二)要加强农民工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制衡,以及农民工工会对劳动行政部门的督促,同时,要制定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体系和农民工工会的成熟运作,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两大关键因素,一个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力,一个是自下而上的行动力和监督力,这两方面结合得好,将会终结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困境。

四、强化执法与监督

要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4年年底向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情况与建议》,提出,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在已有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这项工作应抓紧抓实。

加强执法与监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工伤、休假待遇得不到落实,不少地方的最低工资制度在农民工身上得不到兑现,农民工节假日加班得不到应有报酬等,具有执法不力原因,因此,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与监督。(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方剑.试论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及其法律援助机制[J].甘肃农业,2005,(02)。

[2] 宣工.2003 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取得积极效果[J].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专刊,2003。

[3] 谭安华.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04)。

劳动保护培训范文第3篇

“借问护工何处有,用手一指是吕梁。”如今,月薪近7000元是一位农村贫困户家庭妇女的收入,这让很多人难以相信,然而这是吕梁临县贫困户秦玉莲做家政护工后活生生的事实。秦玉莲只是吕梁山优秀护工的一个缩影,吕梁孝义市的张俊连、李丽萍、刘月莉,史海珍,临县的王秀峰,汾阳市的任丽琴,交口县的郭艳珍,柳林县的康军爱,交城县的刘伶香,文水县的高志玲,岚县的吕冬梅……他们都是吕梁护工中的佼佼者。“吕梁山护工,脱贫靠自强,爱心暖四方,圆我小康梦”,这是从吕梁贫困区走出去的护工们共同的心声。

吕梁山区是革命老区,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计划,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要求,利用国家卫计委在吕梁山片区扶贫的契机,帮助吕梁市量身定制的一项切实可行的精准脱贫举措。其主要核心是推行员工制管理,使更多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松散“务工型”转向企业“员工制”、由阶段性灵活就业转向长期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从一到众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吕梁人习惯于祖祖辈辈生活在大山里,过着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守土生活,要远离家乡外出就业,爱人不放心,老人不忍心,孩子不安心。宁愿在贫瘠的土地上,守候着微薄的希望,也不愿走出大山。护工月嫂在群众眼里是伺候人的下等活,没出息。让吕梁人外出做护工简直比登天还难。

2015年9月,在吕梁市离石区试点培训第一期结束后举行的护工招聘会上,近百名合格学员与北京爱侬家政公司达成签约意向的有30人,最后实际走出去的只有一个人,吕梁市政府为这个学员举行了欢送仪式,送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在对第二、三期学员进行求职意向调查后发现,有省外求职意向的仅占总数的7.3%。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转变观念成为“吕梁山护工”品牌成败的首要任务。市政府没有气馁,多措并举,构建宣传发动体系,不遗余力在群众中开展了宣传发动工作。

观念一变,带动一片。通过政府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群众人带人、亲带亲,极大地改变了广大群众的择业观,激发了广大贫困群众参与培训就业的热情。许多群众觉得走出去既能增加收入,还可以与在当地读书就业的家人见面。主动报名参加培训的人越来越多,秦玉莲一个人就带动了20个亲朋好友去太原做护工,临县群众主动要求市政府为他们增加培训名额,全市第二期去了17人,第三期130人,第四期增加到186人,愿意出去的人越来越多。

从无到精

吕梁护工为什么这么抢手?这源于吕梁对护工的高标准培训和严要求。吕梁选定5所院校为定点专业培训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对学员进行分类别、订单式封闭培训。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要在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

学员培训则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为重点,设置产妇护理、婴儿护理、养老护理、康复保健、家政保洁等工种。同时,根据大中城市客户需求,探索推出家政+育儿+特长辅导+家庭护理为一体的高端“家政服务套餐”。组织吕梁山护工培训严格执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培训由理论学习和实训两部分组成,理论学习时间为1个月,实操实训时间为20天。学习结束后,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学校颁发结业证,由人社部门核发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取得“双证”的学员推荐到家政公司就业。每个就业的护工,统一佩戴“吕梁山护工”标识,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客户的检验。

勤劳、闶怠⑸屏际锹懒豪锨人民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一旦成为“吕梁山护工”品牌的重要内涵,就大大提高了“吕梁山护工”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为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吕梁下发了《关于吕梁山护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吕梁卫校、白文职业技术学校5所师资强、教学质量好的院校为吕梁山护工培训基地,实行全日制、封闭式培训。制定了统一的教学大纲,设置了统一的课程、课时,提出了明确的实训要求。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培训的资金投入,开设适合贫困家庭子女就业的专业,以公开招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护工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帮助20%的护工能够取得高级资质,50%的护工取得中级资质。探索建立专业的家政服务学校,选择市内一所职业技术学校转型为家政学校,为吕梁山护工品牌做大做强提供依托。同时,2016年全市已审批了11个以家政服务业务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与市场竞争,助推“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扶贫工作,多渠道、全方位打造吕梁劳务品牌。

从补到助

护工走出大山了,吕梁并没有一送了之,市里探索家政企业“员工制”管理。积极推动劳务公司与城镇就业劳务输出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把流动分散的劳务输出人员组织起来,实行“员工制”管理,建立灵活、务实和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输出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输出地县级人民政府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劳动保护培训范文第4篇

一、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生活在农村,拥有农村户口,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就属于农村劳动力(也称农村劳动者,在座的你们每个都是)。那么,农村劳动力转移则是指这些人不做农活而自己开店办厂或去工厂、企业、公司单位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农业为第一产业,除此之外的各行各业被称为二、三产业)。

据统计,德化全县总人口30.6万多人,农村劳动力将近18.32万人。目前,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3.35万人(县外3.08万人,县内10.27万人)。还有4.89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在从事农活、料理家务或在家待业。国家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转移,这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活的必由之路。

二、什么是“阳光工程”

不论工厂、企业、公司、单位,它们所要聘用的人都是具有一定技术的劳动者。没有一定职业技术的人是很难找工作的,即使找到了,工资也是比较低的。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所需要的劳动者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越来越高。在市场发育不断健全的今天,优胜劣汰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实际上,如今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人才的竞争和高素质从业人员的竞争。而我县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技能,难以胜任企业发展需要的现象。根据调查显示,在家没有出外打工的人口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高达44.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3.2%。

怎么办?要让这些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或到工厂上班)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加强对他们进行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此,月,中央专门制定了《—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由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组织实施。对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志愿的农民,由国家财政适当补助,在输出地开展转岗就业前的短期技能培训。

月日上午,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隆重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

之所以称为“阳光工程”:是因为这个项目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另一方面是这个项目由政府六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且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来实施。1、“政府推动”就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构建有效机制,抓好落实。2、“学校主办”就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确定培训基地(这里的学校不是指全日制的中小学,特指各类培训机构),被确定的培训基地除应具有职业培训资质和一般性条件外,关键的一条是能否保证参加培训的农民转移就业。3、“部门监管”就是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培训转移工作的监管。4、“农民受益”就是要使农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具体目标要求和做法:根据《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全国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15—90天)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全国要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严格按照管训分离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部门重点抓监督管理,保证培训任务落实,具体培训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中央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要向社会张榜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培训任务、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公示;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台帐,以便于中央省市县各级进行检查和验收。为了强化阳光工程实施的监管力度,六部委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近期还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从基地认定、项目申报、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各方面对阳光工程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项示范性惠农项目。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青壮年农民掌握一门基本适应转移需要的专业技能;通过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青壮年农民初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道德规范以及劳动安全保护、寻找就业岗位等有关知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推进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有什么好处

当前,有关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事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最关心的重要事项,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阳光工程”,加强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对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决策。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具体措施之一。广大农民进厂、进城务工,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户与城镇居民的“二元结构”,打破了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自然经济形态,既扩大了内需,又推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工人化、农业企业化、农村城镇化“三化”并进,为城市和乡村共同发展繁荣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领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固然很多,如农业基础脆弱、农业投入不足、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不发达、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等。但从我们德化来说,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生产效率低。正象俗话所说,多牛跺无粪。一个农村家庭不管人口多少,若仅守着那么几丘农田、几亩山地,一般的生活开支都很难维持,更别想富裕。从近几年来农民纯收入的组成结构来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已成为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广大农村劳动力经过“阳光工程”短期培训后,绝大多数都能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就业,有的在企业上班,有的自己去创业,与原来从事农业相比,收入明显增加。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在县内企业上班的,月平均工资在750元左右,一年下来可直接获得现金收入近万元。有些专业如雕塑等月工资则达元以上。在农村家庭中,一户只要有一人转移出去,就基本能够实现脱贫,较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

(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工厂企业社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缺乏转岗就业技能,转移就业的领域将越来越窄,粗重活不干,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是扩大转移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实施的惠农项目,对现在你们每一位学员来说,最具体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免费获得了这次培训机会,只要肯努力地学,便能学到一种基本的就业技能。换句话说,仅不收培训费、材料费、伙食费,你们参加这个班培训每个人至少能得到300元以上的实惠。

四、我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情况

我县是省31个“阳光工程”示范县之一,从开始启动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挂在县农办),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基地、组织劳动力培训、引导有序转移、提供就业服务等项目管理工作。

今年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认定了德化县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德化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星辰雕塑职业培训学校3个培训基地,形成了涵盖教育、劳动、科技、经济建设等系统,公办与民办培训机构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阳光工程的培训体系。开展培训的专业有陶瓷、电脑、餐饮、电子、服装加工等。

各培训基地根据阳光工程的管理规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长、中、短结合,每期从20天到3个月都有。教师则从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中选聘,既有在职老师,也有相关单位的业务骨干、管理人员、法律专家,还有些部门领导也参加授课。各培训基地不仅精心组织开展各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且对参训对象进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劳动安全、找工作常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不仅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而且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选择就业的能力。

各培训基地对承担的培训任务采取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补贴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方式为广大农村劳动者进行培训,将党和政府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位学员。阳光工程的实施,对于培训农民、转移农民、致富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五、出外找工作的基本常识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到出外务工就业或自谋职业应注意有关事项。

1、国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谋职业,从事二、三产业有什么规定?

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公司法》、《私营企业法》等法律也规定,中国公民(当然包括农村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成立公司企业从事法律没有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个体经营和自己成立公司企业是一种自谋职业行为即俗话讲的自己当老板。它与替人打工自然不同,但两者都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形式。

2、国家规定的出外务工(一般指到本乡镇以外,也包括自谋职业者)农民要交费的项目有哪些?

就现在而言,到本乡镇以外的地方找工作的人必须办理的证件主要有暂住证和婚育证。

根据国家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

3、国家对出外务工农民的计划生育管理有什么规定?

国家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者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拿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持结婚证、生育证,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外出务工者找到工作后,应当向务工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4、出外务工需要随身携带哪些证件?

居民身份证;

婚育证明;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

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省(区)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必须申办持有《边境通行证》;

到公共场所比如宾馆、饭店等找工作的应该带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在外出之前,最好带上一些1寸和2寸的半身免冠照片,以备找到工作之后办理一些必要证件时使用。

5、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也称为打工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就是说一旦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调解处理的一种凭据。出外打工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6、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a、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打工者)双方的守法意识。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b、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要不要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求职换岗的灵活性。

c、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7、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规定。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此,打工者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理直气壮地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上签字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内容含混的条款要坚持改写清楚,对不合法的内容要据理力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愿,是指劳动者要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欺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经过平等协商的,取得一致的意见。

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

8、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打工者)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存在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写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违约金、培训费的支付和有关赔偿等。

9、怎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就像劳动者的护身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设置种种职业陷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这些设有陷阱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五种:

(1)暗箱合同: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已经写好了条款的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权利。

(2)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以给劳动者或其亲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相威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且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金钱。

(3)生死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想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逃避责任。这类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即使已经写进合同里,双方已经签字,也是无效的。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4)卖身合同: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任意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

(5)双面合同或称阴阳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的合同,内容是按照劳动部门制定的要求签订,用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的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言行,对外则是为钻法律的空子。

10、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怎样提防“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如今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大量雇用短期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就以各种的借口予以辞退。如果对《劳动法》不了解的话,作为一个务工者,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劳动保护培训范文第5篇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农村新型“三化”建设;再就业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021-03

美国次贷危机以来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生态危机、能源危机加剧,不仅造成了我国大批农民工结构性失业而返乡,而且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低碳化的要求。我们既要应对能源与生态危机走低碳化道路,又要应对农民工结构性失业。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科学地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问题,很有必要。

国内外学者对农民就业问题研究颇多,特别是国内学者从输出地与输入地角度对劳动力培训体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中介服务、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等方面研究较多,并取得了不菲的成效,但大多是着眼于农民工从农村流出;而从地方基层政府角度,立足当地农村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系统研究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因素,并与新农村低碳化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探讨其解决方案的较少。

我们试图通过实际调研和中外经验借鉴,从制度层面全面建构新农村低碳化建设背景下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

一、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各级政府和工会为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鼓励和支持创办职业中介机构与培训机构,积极举办大型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企业与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设立宣传咨询站,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的“春风行动”等活动,提高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率。如衡阳市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已经初步建立了以网络为基础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

但是农民工就业率尚不高,他们对经济发展的潜力尚未发掘出来,长效性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主要问题是:(1)农民工权益保障缺乏,现行的劳动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2)农民工缺乏就业支持,返乡农民工自己创业融资难、企事业单位缺乏用工支持等;(3)就业信息传输不畅,系统覆盖面窄,业务应用与信息互联互通不紧密,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缺乏等;(4)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不对称,技能培训缺乏,培训机构行为不规范,培训措施不到位,培训监管缺乏等。

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欠缺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重视不够、主管部门统筹不力、财政支持缺乏、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不到位等,使返乡农民工不能及时得到市场的就业信息和政府的培训服务及就业支持,从而不能及时找到工作、及时就业。

二、健全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模型

根据调研,要促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我们首先要了解农民工就业需求和市场岗位信息,方便农民工市场准入,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权益保护、政策支持等,为此,我们提出了用制度构建健全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的模型,见图1。

图1 健全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模型

就此模型从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市场准入、就业培训、就业权益、就业支持五个维度展开分析:(1)农民工就业需求,包括信息需求、行业需求、培训需求、薪酬需求、福利需求等,是农民工就业的内在动力;(2)就业市场准入,包括户籍制度一元化、就业市场一体化等,是农民工就业的外在条件;(3)就业培训,包括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等,是提高农民工就业的自身能力;(4)农民工就业权益,包括劳动权益、劳动条件、社会福利等,是农民工就业能力的维持;(5)就业支持,包括政府政策、企业用工、社会援助等,是农民工就业的政治保障。要实现上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全方位的服务,就需要从法律制度、管理体制、财政制度、农民工自组织等入手构建相应的制度体系。

三、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

返乡农民工一般能吃苦耐劳,原先大多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打工,其所见所闻比较丰富,见识较广,而且外出务工后通常都掌握着1—2门专业技能。但是,返乡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不到一半,结构性失业后,自身就业能力差,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帮助。

1.返乡农民工就业信息需求。他们希望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市场信息。

2.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行业意愿。据调查显示,90%以上返乡农民工的首选仍然是外出务工,从外出务工愿意从事的行业看,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是居前三位的首选行业, 分别占调查农民工人数的30.6 %、21.5 %和16.8 % [1] 。

3.返乡农民工培训需求。在被调查农民工中,认为职前培训比较重要和重要的占到56%,另外 61.3%的人认为接受职教对工作帮助很大,大部分农民工需要接受培训 [2] 。

4.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薪酬预期。高收入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根本动力。据调查统计近70%的农民工希望1 500元以上的月工资 [1] 。

5.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福利预期。据了解,很多农民工对于福利根本不太了解,大部分认为人只要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行,并不希望有五险一金。

根据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和当地经济低碳化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地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如对口培训等,才能增强其内在动力。

(二)农民工平等就业的准入机制

1.城乡一体化政策机制是否建立。目前户籍制度等各种歧视性政策,是阻碍农民工实现法律所赋予公民权利平等的重要因素,破除户籍制度才能解除农民工在生活、就业、社会保险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受到的阻碍。

2.城乡一体化就业市场是否完善,是影响农民工能否顺利就业的重要因素。打破城乡壁垒、各行业壁垒、区域分割的局面等,建立覆盖城乡的跨区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网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中介和统一、开放、公平与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才能为农民工就业创造外部条件 [3]。

(三)农民工培训服务机制

1.资源共享的培训网络体系。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政府应统筹安排,明确培训主体,形成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城建、科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办学力量广泛参与的培训体系。

2.城乡统筹的培训管理体制。建立以劳动部门职业培训机构为主导、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为辅助、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就业管理体制和法律为保障、财政为支持的运行机制,技能培训纳入“有领导、有机构、有场地、有内容、有特色、出实效”的正常运行机制中,推动返乡农民工合理、有序地转移性就业 [4] 。

3.与农民就业的行业需求和地方企业岗位需要对口的培训内容体系。坚持“按需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项目,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农民工自身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着力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4.农民工能有效接纳的多样化培训形式。培训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 ,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系统授课、重点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把课堂设在工地、车间 [4] 。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四)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保护农民工权益,就是维护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再生产,也是维护企业的利益。农民工权益保护主要包括:

1.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政府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规范企业用工;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保障基金的运行等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在农民工的就业保障中逃避义务,农民工劳动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2.良好的劳动条件保障。这是农民工是否能健康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政府部门的监管等,农民工正常劳动条件才能得到保障。

3.农民工就业的社会保障。将农民工纳入政府的“安全网”之下,使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优先确立;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都应与城市人享有相同的优惠政策。

(五)农民工就业支持机制

农民工能否顺利实现就业,经验证明,最终需要支持机制来进行保障。农民工就业支持主要包括:

1.政府政策对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支持。首先,需要财政政策支持农民工就业。农村教育需要财政的投入,农村医疗卫生、交通、就业服务设施等需要财政的资助,农民工创业需要财政的支持,企业需要税收减免来帮助农民工就业;其次,需要农民工权益保护政策支持,使农民工的平等就业、合理劳动条件和国民待遇得到保障。

2.企业对农民工就业支持。用工单位既是劳动力的接受者,也是劳动岗位的创造者,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提供岗位和培训,是其社会责任和企业商誉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民工实现顺利就业的重要条件。

3.社会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社会团体要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服务设施建设的援助,帮助农民工就业,就是帮助最底层、最广泛的劳动者;创建良好的农民工就业环境,就是促进全面的经济发展。同时,要放手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乡镇社区的农民协会,促进农民工们自主就业和创业。

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建构

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与农村新型“三化”建设需要,建立好农民工平等就业的准入机制、与需求对接的培训服务机制以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就业支持机制。为此必须构建以下制度。

(一)构建返乡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就业的内在动力,必须全方位构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保护体系。1.进一步完善宪法,保障农民工的宪法平等权。在现行宪法原有平等权内容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些重要的具体平等权,如就业平等权、迁徙自由权等内容。这些都是农民工还没有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2.加强立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劳动立法应尽快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各种政策,确保城乡劳动者平等、自由的择业权利,维护全国劳动力市场的统一。针对企业拖欠、拒发、苛扣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条件恶劣等行为,制订和完善保护“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欠薪预警制度和劳动条件督查等劳动权益保障制度。3.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对一些企业存在的苛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强化督察和处罚力度、舆论曝光与定期披露制度。4.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现行不利于劳动者保护的劳动争议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变动和完善,切实保护返乡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二)构建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城乡统筹管理体制

构建城乡统筹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管理机制,是加快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关键,政府应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专门设立返乡农民工管理机构,在城乡统筹基础上将规划与统计监测、就业支持与培训、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分设开来,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首先,建立返乡农民工专项统计、监测和规划机构,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统计,并对返乡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需求、再就业状况等进行监测,最后对农民工培训和就业进行合理规划。

其次,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与监管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就业广度、深度)进行考核和被考核。农民工培训,不仅要进行技能培训,还要培养其职业道德修养和维权意识等。

其三,建立和规范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机构的公信力。

其四,设立返乡农民工维权机构,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拖欠工资、限制农民工自由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最后,建立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使返乡农民工在政策支持下享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

(三)构建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公共财政制度

为促使返乡农民工就业,必须提高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返乡农民工公共财政制度。

1.增加财政对就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建立发达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农民工能够从网上迅速了解到企业用工需求与农民工自身的分布状况的即时动态信息、区域企业建设状况与潜在用工需求结构等相关信息,解决农民工信息获取难等问题;利用公共财政建立农民工等培训劵制度、免费师资培训与认证制度等,解决农民工技术缺乏等问题。

2.增加财政向社会保障方面支出的倾斜力度。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可以像对教育支出一样采取逐年增加一定比例的方法,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优先支持;并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的义务教育规划。

3.建立健全的社会化、法制化财政监督体系,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一是加大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的力度,确保财政运作的公共性与透明性原则;二是按照农民工占人口的比例增大人大中农民工代表的比例,特别是规范农民工代表的资格审核与产生程序;三是财政预算与支出,要从计划、过程、结果各环节上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与通过;四是建立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将财政监督纳入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之中;五是加强财政社会化监督体系的建设,加快和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和作用,切实做到财政监督的广泛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发展农民工自组织体系

农民工就业的根本动因在于农民工自身,在于农民工自组织体系的发展。农民工自组织体系发达的地方,农民工与市场、与企业的联系就紧,就能更好地融入现代产业链体系,农民工就业率就高。所以,政府必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加以引导,如修改国务院l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农民工自组织以合法的基础,降低农民工自己成立组织的资格条件,引导其发挥促进农民工就业的积极作用。

1.发展有机的返乡农民工协会。返乡农民工协会形式要根据农民工自身的特点、需要和目前的条件因人而异地建立。一般在原企业同事和同乡会基础上建立返乡农民工协会,通过协会这一途径实现生存维权,并将返乡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合法化、制度化。这样做,既有利于表达和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又便于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

2.发展农民工专业协会。在农民工自愿自动的基础上,引导相同职业技能的农民工组织起来,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技能素质,更好更快地实现就业。

3.发展农民工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合作。一是工会与农民工非正式群体的合作。既发挥工会这种正式组织对农民工管理的总体定位与政策服务功能,又发挥农民工非正式群体在代表农民工利益上的活力。二是在农民工组织间倡导合作,有利于整合农民工力量,有利于发展产业链协作和产业集群,更好地促进农民工就业。

4.发展农民工利益协会,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自组织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是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不足的一种补充。一是农民工自组织可以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农民工朋友的法律意识、丰富他们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自组织应该利用其亲民性、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和职业规范教育,辅助政府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协助政府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和限制政策 [5] 。

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新型的或低碳的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问题,其基本主力军是农民工,是这个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和挑战。我们的智慧有限,对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仅提出了粗糙的构建模型与对策见解,期翼得到更多实际工作者和学者的批评指正,以推进研究的深入与农民工就业实际问题的圆满解决。

参考文献:

[1] 申晓梅,刘涛.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意愿调研及其对策思考——基于对四川省几个主要劳务输出地返乡务工农民就业意愿的问卷访谈[J]. 农村经济,2010,(3).

[2] 周培明,张智敏.影响农民工职业培训需求的因素分析——对武汉市的调查[J]. 职业技术教育,2007,(31).

[3] 刘玉珍,马会泉,张玉霞,杨松梅.金融危机背景下农民工再就业问题研究[J]. 科技信息,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