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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性气象应急预案

灾害性气象应急预案

灾害性气象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气象;应急;联动

0 引言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非典疫情以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一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2005年9月,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气象应急管理工作,中国气象局正式成立应急办,随后各省、市气象局也明确办公室增加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近年来,气象应急工作进展良好,逐步建立气象应急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预案体系,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气象应急服务工作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在应急管理体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初我国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典型事例之一;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同年5月的汶川地震震惊全球;这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气象部门而言,如何更好地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服务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如何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和工作流程,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及时;特别是如何更好地优化上述各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流程、内部和外部的联动机制,成为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 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气象工作一直以公益事业体现在社会和公众面前,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之前,由于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的局限,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需求的局限,气象工作主要是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服务和公众日常生活对天气变化需求的服务,预测预报的准确率也有限。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重大灾害性的天气发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对防止和抵御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警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气象服务在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提供可靠决策服务和公众日常生活对天气变化需求的同时,面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减灾需求服务。在这期间,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气象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测预报预警技术方法,建立了对社会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的标准和手段,为社会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应急处置提供了及时的信息。进入本世纪,气象部门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对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作迅速开展。“应急管理”的概念引入,使得气象应急工作又有了较快的发展,并建立和基本建立了相应的气象应急组织体系、技术体系、预案体系和服务体系。

1.1 基本建立和完善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

就南通而言,全市气象部门均建立和设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组,使各级气象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组织应急工作的开展。市级明确应急办公室是处理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县级也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应急管理机制。应急法律法规得以不断完善,加强了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从法律层面和工作层面有了可操作的规范和流程。特别是针对汛期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了高效处置、及时服务的作用,很好地反映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保障了气象应急工作的及时、高效开展。

1.2 建立了门类较为齐全的气象应急技术体系

作为气象应急技术体系的主要部分气象应急服务监测预警体系和气象应急指挥平台、应急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在近十多年里得到高投入和快速建设,使该体系能够针对灾害性天气的发生,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做好气象应急服务准备,对灾害地区进行现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资料服务。通过该体系,也能够针对突发性灾害天气事,将收集到的各类灾情事件以最快的速度上报,指挥中心也将能根据事件性质,做出相应的气象应急服务的指令并下达。同时能够根据各种社会活动的特点及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应急保障。

1.3 初步建立了气象应急预案体系

针对气象灾害,各级气象部门都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应急预案,有政府的专项预案、部门内部的部门预案,在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级别、标准和工作流程。除此之外,还制定了气象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等相关方面的一些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使应急处置工作明细化、具体化。

1.4 建立和完善了气象应急服务体系

各级气象部门已经初步形成了突发灾害天气事件、突发天气致灾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气象保障为主的气象应急服务体系。包括有气象应急服务指挥系统建设、气象应急服务信息手段建设、气象应急服务类型分类细化、气象应急服务系统化流程化,有效地提升了气象应急、气象应急服务和气象应急服务现场处置的能力。气象应急服务联动合作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应急处置的时效,气象应急服务的社会效益,体现了气象应急、气象应急服务的作用。

2 气象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虽然经过多年的建设,气象应急管理工作可以说初具规模,气象应急工作也有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

2.1 气象应急管理的内涵的界定还不十分明晰

所谓政府应急管理,就是指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过程,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应急管理涉及一系列的行动,各级政府都有责任进行应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应急管理已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对政府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大考验。气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管理部门,同样承担政府对该项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能。在现实中,气象部门对气象应急管理只限于气象部门内部,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只是通过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等的服务来体现,而不是管理。对内部的管理,目前可以说已经初具规模或基本形成有效的管理格局。

就气象部门而言,除气象应急管理外,还有内部的安全生产、等的应急管理和即将成为气象部门公共管理职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应急管理。

2.2 分类管理的职责不够明确

在目前内部的分类管理中,气象应急管理部分以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应对汛期期间灾害性天气发生的应急工作,体现了应急管理的特征。其他的应急管理内容,没有改变原有的管理格局,职责不够明确,遇有事件发生,临时组织处置小组、拟定计划、组织人员、处置事件等,无预防、无预警、无预案,大大降低了处置效果。

2.3 应急预案的不可操作问题

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在目前南通市气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中,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由于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并不说明各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细节,因此各应急功能的主要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为应急组织或个人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的详细指导。而实际制定的各类预案中,对标准操作程序(即流程)缺少细节,使事件发生时预案不可操作,或对组织、个人无法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的详细指导。

2.4 应急联动机制的不完备

联动,即“联合行动”之意。对一事件相关的若干个部门,一个行动或变化时,其他部门的也跟着行动或变化。机制,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在应急处置中,应急联动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处置的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气象应急管理中,存在有联动但联动不及时、不到位;有联动机制但不完备,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繁琐、缺位等问题。

3 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初探

从对南通市气象部门气象应急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评估可以看到,在南通的气象应急管理中,有很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讨和研究。在这里我们结合南通实际,对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应急机制提出一些建议。

在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中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预警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作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对启动应急预案和政府职能等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等作出了规定。也可以说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部门应急联动有了法律规定和要求。

在预警、预警信号和预警信号等方面,气象部门针对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所做的工作早在《应对法》颁布之前就已开展,也已有一定的规范。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就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各地气象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千方百计扩大预警信号的覆盖面,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预警信号后,需要不同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也是如此。

但在实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生着“你发你的,我做我的”这一现象,与气象灾害预警相关的部门在得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不一定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时使得气象预警信号仅仅是气象灾害的“消息树”,尚未起到“发令抢”的作用,这多少削弱了预警信号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在近几年,南通受台风(强热带风暴)影响时,气象部门及时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及时作出反映,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在出现地区域性暴雨、汛期间暴雨、大面积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也都得到高度关注和响应。而要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预警,及时封锁容易积水路段,通知车辆转道,疏导拥堵;防汛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安排排水设备和人员到容易积水的路段抢排积水;教育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及时决定是否停课,并将学生转移到地势相对安全的地方;建筑部门收到预警信号,立刻关闭吊装起重设备,施工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国土部门应根据预警信号,在防范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方面采取紧急措施等应急响应联动,必须结合相应的条件。即要做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后的部门应急联动,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目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灾害预警信号,还是天气预警信号。二是在灾害预警信号发出后,是怎样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如何运行等。

通常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接收一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首先只会把它作为一个气象信息来对待,只有在结合该部门管辖职责认为(判断)会产生灾害时,才会将这条气象信息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这种认为(判断)是多因素的。如对水利、农业部门来说,前期的干旱、或者偏旱,对气象部门发出的暴雨灾害预警信号,是无法作出确切的应急联动响应的。但在前期多雨和持续多雨的情况下,气象部门的中雨预报信息,也能触发他们的应急联动响应。犹如,交通部门的封路与气象预警、放行、车流、车速等因素相关;城市防汛的抢排积水与气象预警、城市排水能力等因素相关。

由此可见气象部门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只是天气预警信号,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仅仅起到气象灾害的“消息树”的作用。要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真正成为各相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号,起到应急响应的“发令抢”作用,提高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准确率是一个方面,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从天气预警信号转化为各相关部门认可的灾害预警信号将是更关键的。但从实际出发,要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成为各相关部门认可的灾害预警信号,对气象部门来说是很高的要求,也很难实现,气象部门不可能做到切确判断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对某一个部门管辖的某一项工作造成灾害,也就是说一个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从气象的角度上可能造成灾害,而对社会、对某部门、对某项具体的工作和方面,是否造成灾害因素复杂,这不是气象部门的职责能解决的,需要气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共同来解决,也就是部门之间的联动。

4 小结

如何联动,在以往的工作中有经验,但也值得探讨的。本文认为加强部门的应急联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以应急预案为约束的部门联动。在这里提出的应急预案,应当是有特定条件的应急预案,即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这类预案体现着政府的协调作用,如《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当气象预警信号的发出,各相关部门均会根据政府专项预案的要求,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及时联动。也真正地体现了气象预警信号起到了“消息树”和“发令抢”的作用。这些预案均是对单灾种制定的。从实际可以看到,应急预案的联动是可靠应急机制,对气象灾害来说,气象预警信号的本身起到先导作用,依靠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部门的联动,必须制定和完善类似《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根据不同的气象灾种、对本地区有可能造成大的灾害的区域暴雨、暴雪、强寒潮等争取制定政府的专项。

二是加强以部门应急协作为基础的部门联动。以政府来协调部门联动应对的突发灾害事件在受灾区域和程度上是较大的事件,并是多部门的联动。在众多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中只需一个或二个部门来应对和处置,此时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点对点联动就十分的必要,即部门之间协作联动也是应对气象灾害的有效手段。如大雾天气时气象与交通部门的联动,连阴雨天气时气象与农业部门的联动,单点暴雨时气象与城市防汛、气象与国土部门的联动等。在以往工作中,气象部门与一些部门建立相互协作的关系,这些协作大多是带有预警性质的资料共享,也有以预案方式的联动,从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角度应当着力加强的方面有,首先是针对特定某一灾害加强气象部门与该部门的应急预案的制定,通过应急预案实现部门联动。其次是将已有的协作,从应急处置角度加强规范和制定预案。如深化与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预报协作,制定相关预案。与卫生部门的做好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下卫生应急工作、与卫生、公安、民政、建设部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都可以制定预案,加强应对联动。第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就应急工作建立定期交流会议制度。交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共同分析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等。第四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交流合作制度。加强两单位应急管理专家的合作,有利于提高两单位应急处置水平,为应急联动、制定应急预案等建立基础。

三是加强以信息交互为前提的部门联动。在实际工作中事件的发生和发生事件的时效因素,使上述的以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协作无法、也不能包揽气象预警信号后所有应启动的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同时任何预警信息、联动指令都基于信息的及时交互而发挥作用。《应对法》第三十七条中强调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各级政府也在抓紧建设应急平台,加强应急信息的交互。加快与政府应急平台互连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通过政府平台与各部门信息交互,及时传送气象信息和气象预警信号,获取相关部门受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情报,更有利于气象预警信号的针对性和部门的应急联动。

参考文献

灾害性气象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鸡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分级

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一般级别(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暴雪灾害。

(2)较大级别(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下;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暴雪灾害。

3、重大级别(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4)特别重大级别(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伤亡总数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1.5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鸡西行政区域内重大暴雪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鸡西市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民政局、煤炭局、安监局、城市执法局、鸡西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鸡西供电局、各通信分公司。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3)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

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鸡西军分区:负责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民兵和预备役等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的计划与协调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市交警支队:负责路况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受灾区域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8)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协调、监督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10)市城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受灾公路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境内各交通主干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和道路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2)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13)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14)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6)各通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17)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18)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9)市煤炭局:负责提供全市地方煤矿受灾信息;

(20)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城市执法局:负责督促监督产权单位对灾后破损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牌匾等公共设施的清理和修复;对未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罚;

(22)市武警支队:负责灾情抢险和救援工作;

(23)市消防支队:负责灾情抢险和救援工作;

(24)鸡西供电局:负责救灾过程中的供电保障。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业务。

主任:市气象局局长

副主任:市气象局副局长

职责

(1)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2)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4)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5)制订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负责应急处理及受灾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7)负责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灾害预警建议;

(8)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场所

(1)固定指挥场所

固定指挥场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

3.1预警信息来源

(1)市、县(市)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1)市、(县)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预警信息,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

息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1)Ⅳ级预警。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2)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Ⅲ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Ⅱ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Ⅱ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4)Ⅰ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授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Ⅰ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5信息报告

(1)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当地政府要对灾情进行全面了解,在30分钟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将灾情简要情况书面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气象局。

(2)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暴雪灾害的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信息来源、采取的措施等,并续报有关情况。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Ⅳ级预警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事发地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气象部门、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5)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气象局通报。

4.2Ⅲ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后,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县(市)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各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县(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各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雪灾害地区的县(市)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3Ⅱ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下级气象台站指导产品;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地区的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4Ⅰ级响应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后,市、县(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加强与省气

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下级气象台站指导产品;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省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地区的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气象局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县(市)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1)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2)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7新闻

(1)暴雪灾害的新闻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管理与协调;

(2)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暴雪灾害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拟定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

(4)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和报告工作。

4.8应急终止

(1)Ⅰ、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Ⅰ、Ⅱ级预警的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2)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3灾害评估

(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气象局负责组织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2)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3)暴雪灾害评估报告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日内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1)固定指挥场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预警、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市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与解释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应对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市、县(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订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12月25日起实施。

8.附件

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灾害性气象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明显增多。我市地处秦巴山区,属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频繁,尤其以干旱、局地强降水、冰雹等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因此,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终端系统、卫星接收站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和区域生态监测站网建设;加快乡镇、重要江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全市建设1-2套应急移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重要部位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地面、高空、太空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市)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分类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等重大天气过程的会商分析,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和预测时效。重点加强洪涝、干旱等灾害及暴雨(雪)、局地强降水、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过程的中短期精细化预警预报,建立和完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预报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内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根据分布、区域、致灾因子,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进行分析评估。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重点领域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评估,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二)抓紧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时实施河道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区,要科学制订防治方案,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定期检测的组织与管理。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水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到位。

(二)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体系。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气象变化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快组织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各地乡村要逐步设立气象义务信息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分析其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上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五)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作业,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责任制。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御体系和机制。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把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

灾害性气象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适用范围

(1)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游暴流、暴雪、雪崩、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长清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组织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长清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人员组成

汛期应急办公室:主任:耿大伟

成员:王金平郑敏张鲁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上报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负责向各科室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6)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工作;

(7)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值班室

办公室下设气象台应急值班室、业务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告事件应急队伍

人员组成

气象局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

(1)对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2)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3)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现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6)负责现场应急的工作总结;

(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灾害预警预报和预防

灾害预警服务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在灾害来临之前,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向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国家局规定上报标准的,在上报国家局的同时,直接上报省、市局和地方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业务值班员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IV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Ⅲ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Ⅱ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Ⅰ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区政府和市局。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

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局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命令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

启动升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市局应急办公室汇报,申请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应急响应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3)应当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7)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121、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8)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应急通信方式

(1)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局报告。

(2)参与重大灾害应急的各科室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局业务科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2)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气象局和区政府。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区政府报告。

后期处置

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区委、区政府,并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在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局应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天气形式,天气预报和雨情;

(2)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3)参与气象灾害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应急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有线、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灾害性气象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大雾、交通、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可提高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建成可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形成县、镇二级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广播、电视、报纸、通讯等社会公共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部门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二是加强农村应急预警信息传播,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等)建立镇和村级信息系统,实现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三是建立社区、交通、教育等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车站、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及时向公众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四是建立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

二、增强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干旱、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二)积极推进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镇(街)、单位、企业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及重点防御单位应当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突出成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一是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展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二是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建房防雷技术规范,开展雷击区域防雷工程示范工作。

(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高温少雨、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建设,加大作业点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建设的投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一是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管理和信息服务站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受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收集上报灾情,并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加强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人工增雨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落实气象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项目和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等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