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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治理项目

灾害治理项目

灾害治理项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管理 不足 改进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着手新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规模巨大,导致工程项目周边地质环境发生变化,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并造成地质灾害频发,给地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打来重大损失。如2012年七月甘肃天水突遭罕见暴雨,导致上百处山体滑坡和崩塌,成百上千间房屋倒塌,数十万名群众失去家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种减少地质灾害的人为措施,工程内容包括地质勘查、监测、评估等。地质灾害作治理工程是一项高水平灾害方式措施,需要采取科学的项目管理措施才能达到预期减灾效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实施阶段的质量决定了治理工程的质量,因而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实施阶段中现场人员、组织实施、施工等诸多管理工作。本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研究,总结工程项目管理有益经验,改进项目管理中的不足,提出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不足

(一)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不健全

2006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虽然该标准文件为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了规范,但是标准文件只是大纲性文件,其配套指导文件较少,文件的指导作用不足。以配套定额计算为例,大多数工程项目仍参照其他部门(如,水利,公路,工民建)制定的定额标准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预算,造成编制预算工作难度高,预算费用参差不齐。不仅如此,工程项目管理采用工民建收费标准,而工民建的监理、评估等收费标准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成本管理。

(二)缺少现代管理手段

当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采用一般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一般工程项目管理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时的局限性多,而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复杂性更大、管理内容更加丰富和复杂,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存在许多限制,无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现代管理手段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缺少综合性管理软件。虽然工程项目管理的IT软件多,但是现有IT软件的功能单一,多用于某一方面分析(如,边坡软件,道桥软件等互相独立),软件之间的关联性较少,使地质灾害项目成为许多相对独立的单体。工程例如Map Gis、surfer、Autocda等软件相互独立,软件之间缺少相互转换、嵌融的关联软件和系统,各个分段的工程信息缺少连通,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2]。

第二,信息交换缺少标准平台。不仅是软件之间的关联较少,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之间也存在相容性问题,导致工程项目管理者获取项目管理信息的难度较大。例如当前IT系统对考虑项目管理参与者较为分散的特点,也未充分考虑业主(以地质行业为主导)的要求。

第三,管理活动缺少标准的程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为项目管理负责人的水平,不同的管理负责人的工作经历不同,总结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千差万别。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管理人员根据已有经验选择管理模式和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管理经验差异导致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也给协调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风险评估机制不成熟

风险管理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在风险管理中投入大大量人力和物理,并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中开展风险管理的时间段,风险管理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风险管理机制尚不成熟。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主要针对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估、应急等方面,而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评估较少,也未形成相对完善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管理在工程项目的成败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的风险管理有利于预测、控制和预防风险,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提升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项目管理配套制度改进措施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达到防治地质灾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为开展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支持,实现有法可依。引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定额标准、危险性评估文件、收费标准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等。此外,由于地质灾害存在地区性差异,因而地方政府还需要根据地方特点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现代化管理改进措施

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研究,开发综合性管理软件,且管理软件需要具备组织指挥、技术信息、网络项目管理和人员管理等诸多系统功能。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助推作用,利用网络制定问题分析意见、改进和实施方案。在利用系统的通信功能传达工程项目的信息,是每个管理人员清楚了解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程过程中的问题。

(三)风险管理评价机制改进措施

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的目的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风险管理效益最大化则是在更显最小、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具有公益性属性,且技术水平要求高,因而风险管理评价机制不仅需要从经济角度出发,还需要对机制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因而不同地区需要结合区域地质灾害特点总结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的特点,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同时,风险管理评价机制还需要从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开始,结合地质勘查资料,对灾害的风险性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三、结束语

对我国多数地区而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是一个新领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必然存在不足。而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高发国家,地质灾害每年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每个从业者都需要以正视自身不足,从日常工作中积累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积极借鉴国外相似工程项目管理的优点,提升自身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卢永.浅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策[J].西部探矿工程,2016,(2):195-198

[2]梁春生. 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中的应用[D].湖南大学,2008

[3]马运成. WebGIS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管理中的应用[N].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15-18

灾害治理项目范文第2篇

1 国内地质灾害现状

国内拥有十分辽阔的地域、丰富的资源以及密集的人口,而且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气候等自然环境十分复杂,泥石流、滑坡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分布非常广泛,而且发生的频率非常高。在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十分快速,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量越来越高,自然条件经常发生变化,人类经济活动也不适当,使得地质环境被严重破坏,还呈现加剧的趋势。地质灾害的极大威胁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

2 地质灾害防治概述

目前,国内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还不是很到位,其水平比较低下。同时,国内发展具有非常不平衡的特点。如今人口在日益增加,经济在飞快发展,人类的经济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仍然为人们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以及威胁。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迫在眉睫。而要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加强其防治水平,就必须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且制定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这个方面,首先应该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做好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对其进行评价、监测以及预报,从而制定治理对策。将这一系列工作做好,可以很好地防止地质灾害,避免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从而维护社会安定,推动国内现代化建设。

3 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加强对策

3.1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对目前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可以有利于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且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通过大力宣传而增强人们保护地质环境,并且做好防治灾害工作的意识。在对其进行宣传时,应该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对相关理论以及发展趋势、威胁与危害等进行深入介绍。另外,还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而且还可以宣传地质灾害项目在采取防治措施之后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争取人们的理解以及支持。除此之外,还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地质灾害抵御能力,防止地质灾害现象发生。

3.2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在对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进行计划的同时,也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划,并且进行明确的分工,将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通力合作。同时,还应该让地质矿产部门发挥相应职能,对地质环境进行相关监测以及评价,再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另外,地质矿产部门还应该做好基础性和区域性工作。而有关学者应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的相关研究。除此之外,各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强交通干线、矿产开发、能源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地质灾害勘察以及治理工作。

3.3 对先进科学技术进行充分利用

如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非常快,其方法与手段有利于解决国内很多难题。因此,结合先进科学技术方法以及手段,对地质灾害进行综合勘察和评价,并且制定相应防治方法。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立起来,从而使得信息交流与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将国内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与防治水平提高起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重复劳动,从而使得防灾与减灾的能力更进一步提高。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先进的理论作为先导,对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以及手段进行充分运用,尤其是一些比较成熟的应用技术,应该得到积极推广。另外,一些新方法与新技术也应该得到相应推广以及应用。在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以及评价时,应该根据勘察的相关资料和环境地质因素等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再通过相应的勘察技术手段对制定的防治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3.4加大资金投入

第一,通过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且开辟多渠道以获得更多资金来源,可以极大地利于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提高。这一重要措施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为人民生命财产提供保障,还可以维护社会安定。在这个方面,国家应该为其设立专项资金。当年度支出预算被确定下来时,应该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对该专项资金进行适当合理的考虑,并且做好相关安排,应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第二,国家应该支持地质矿产部的工作,对该部门的原有资金投入一定不能减少。即使中央财政已经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了专项支出预算,也不能将应有的投入削减。否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被削弱,更甚至使得具体工作中的矛盾加大。

第三,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经费以及全部治理经费应该由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承担。中央财政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的专项资金并没有为地址灾害治理经费提供补助,只用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预防的过程中产生的经费应该以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投入为主,而以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补助为辅。

第四,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治理费用也应该由有关收益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来承担其中一部分。当经费不足时,应该通过社会集资方法来解决,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3.5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管理

在这个方面,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法规以及解决方法,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不断提高。同时,应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在项目管理以及成果验收方面都应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确定下来。其次,专项资金主要应用领域应该是项目调查、地质勘查和监测、地质预报、防治方案的研究论证、相关技术研究、仪器研制和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等。再者,调动相关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并且对其相互关系进行更合理的协调。另外,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且根据合同规定而将工作内容及时完成,并且及时将项目成果提交到上级处。最后,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项目价款收入与其地质市场收入不一样,应该将其当作防灾、救灾和减灾等项目的价款收入。国家应该针对这些收入而在税收方面进行相应减征或者免征。另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不能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抵扣,也不能收取管理费。否则,这些行为会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度受阻,其防治水平也得不到相应加强。

灾害治理项目范文第3篇

通过学校、人口聚集点、隐患点和在建工程、矿山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着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5月18日—20日配合县防震减灾局组织了全县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进行了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使受威胁群众明白了所处位置地质灾害类型、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等内容,做到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辖区管理,确保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了辖区负责制,与乡镇所签订了《县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乡镇、在建工程、矿山企业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扎实推进我县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情况

今年汛前、汛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三次,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37处(滑坡218处,崩塌19处)。其中年至年7月以前的老地质灾害隐患点177处(滑坡164处,崩塌13处),已纳入动态调整项目,其中85处隐患点已纳入避让搬迁,42处隐患点已纳入应急排危工程治理,其余50处隐患点落实监测预警;年8月年至年3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滑坡37处,崩塌4处);7月以来,我县连降暴雨,排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19处(滑坡17处,崩塌2处)。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建立了监测防治档案,特别是对威胁人数较多、险情较大的灾害点纳入县级重点监测。对每个隐患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地灾警示标志和警示线。7月7日上午县局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传达落实省“7.4”视频会议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国土所干部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地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在建工程和矿山企业(重点为砖厂)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向在建项目、矿山企业业主及施工单位发送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图片,对在建项目、矿山企业的地灾害隐患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在建项目、矿山企业业主及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突发地灾害隐患应急避险预案》。

四、加强监测,扎实开展灾害预警工作

每一个隐患点至少落实一名监测人员,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人和重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每遇灾害性天气,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监测人员和群众中,今年共预警信息3000余条。

五、建立台账,加大治理工程项目和搬迁工程推进力度

为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建立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工作台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工作台账》、《地质灾害防灾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台账》三本台账,定制张挂《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管理体系图》和《县南、中、北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已挂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共计42个,其中竞争性谈判20个,固定单价比选22个,已经进入招标程序。积极与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县乡基础建设相结合,实验中学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8月底竣工;已将石龙乡政府后办公楼滑坡等三处列入治理项目。

根据江府办[]27号文件下达的避险搬迁任务,已将29个乡镇85个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324户群众纳入了避让搬迁,现已完成263户。地质灾害搬迁工程严格按照灾后重建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协同乡镇干部联系搬迁农户,协调解决其搬迁困难。建立了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台账,确保地质灾害搬迁工程规范高效推进。

六、建立规范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监管

为全面了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汛期值班制。要求值班人员每天按值班抽查制度抽查一定数量的隐患点,即平时,抽查不少于10%(2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中雨时,抽查不少于20%(4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大雨时,抽查不少于50%(10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暴雨及以上时,抽查100%,详细了解各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到位情况、隐患点变化情况及巡查记录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监测人员未到位、电话不畅通的,查明原因并要求其整改;对发现隐患点险情发生变化的,迅速赶往现场查看,了解具体情况并联系地灾专家现场勘查,提出新的防治建议措施。

灾害治理项目范文第4篇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部分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实现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区目前已查明的8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绝大部分未得到彻底治理,威胁着2万余户、7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以来,在长期连晴干旱、岩石土体开裂较严重的情况下,受到强降雨的影响,市内北碚、酉阳、彭水、万州等区县先后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导致部分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把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比往年更加严峻。一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连晴干旱的情况下,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引发大量地质灾害;二是三峡库区消落带初步形成,今年汛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将从156米降至145米高程,受水位落差增大影响,在我区长江、乌江及其支流两岸可能引发更多的地质灾害;三是今年我区续建和新建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大量的人类工程活动将加剧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国土、交通、建设、市政、水利、移民、经委、安监等部门以及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抓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要对区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对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和在本辖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分析论证。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一起组织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

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航道及沿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和行人安全。

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群众安全。

移民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及高切坡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区国土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全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摸清每个隐患点的危险程度、威胁范围及对象。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全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和地质灾害分布电子地图,促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信息化、动态化。为有效利用现有地质资料,减少重复劳动,节约资金,区建委、交委、市政局、规划局、水电局、移民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汇交所掌握的地质资料。

四、切实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监管工作

近年来,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在我区仍有发生。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府发〔20**〕8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任何地区、任何部门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切实避免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区建委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时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施工期间的监测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区移民局要强化对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加强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项目业主擅自扩大移民用地建设规模,人为造成高切坡、深填方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

区交通、市政、水利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并做好所有在建、已建工程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区安监局要加强采矿活动过程监管,督促业主及时治理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煤矿开采监管部门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强采煤活动的监管。

区规划局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编制规划时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威胁的高易发区划定为禁建区,其他高、中、低易发区划定为慎建区。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一切房屋建设,慎建区内要严格控制房屋建设。

五、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值班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要深入实地现场了解情况,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坚持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使其明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以及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对巡查、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登记造册,完善基础资料,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上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坚持进行日常性监测记录,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月报、年报等报表上报工作,汛期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零报告制度。

六、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地防办以及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市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三峡水库蓄水特别是水位升降期的地质安全。下阶段,一是要加快推进陆家嘴滑坡以及蔺市库岸治理等三期应急抢险项目,并积极开展非应急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二是要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适时搬迁,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实施三期搬迁避让项目,在未实施搬迁前,所有项目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灾措施;三是在三峡水库水位升降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沿江区域加强排查,制订并落实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四是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二期以及三期已完工治理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行监测,保证各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发挥保护库区地质安全的作用。

灾害治理项目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矿山地质灾害 类型 防治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地质灾害的治理日益重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中第三节专门论述“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所以,本文首先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出发,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 矿山地质灾害的分类

以上矿山地质灾害大至可以分为3类:第一类是对矿产开发方有影响的,第二类是对矿产开发方以外的利益相关者有影响的,第三类是对开发方和非开发方都有影响的。在第一类的地质灾害中,主要包括矿井塌陷、矿井热害、岩爆(矿震)、矿井瓦斯突出、矿坑突水等。这些灾害主要是对矿产开发方产生影响,威胁生产安全,减低生产效率。这种地质灾害只危害资源开发方,不具有一般环境治理的“外部性”特征。在第二类的地质灾害中,主要包括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这些灾害往往是由矿产开发方引发,主要是对矿产开发方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产生影响,威胁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地质环境。第三类的地质灾害中,往往是地质作用和开发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如酸性矿坑水、砂土液化、水资源破坏与污染、煤田自燃、地震等。这些地质灾害既危害矿产开发方的利益,也对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伤害。

2 不同类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特征

对于内生型的矿山地质灾害,是矿产资源开发中遇到的地质限制条件。这类地质灾害只和一个社会主体发生关系,即资源开发方。虽然这类地质灾害部分是因为地质构造和地质应力等自然力量作用下形成的,部分是由于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引发的。但是由于这些地质灾害只危害资源开发方,不具有一般环境治理的“外部性”特征。

对于外生型的矿山地质灾害,往往是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但是和多个社会主体发生关系,即资源开发方引起地质灾害,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一开始这个第三人直接表现为矿区居民。实际上,随着地质灾害的产生,地方政府往往也成为利益相关者,因为大量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实际上是政府买单的,这个单最终要落到所有的纳税人身上。因此,第二类矿山地质灾害具有典型的环境治理“外部性”特征。对于第三类矿山地质灾害,不仅矿产资源开发方受害,第三人也受害,所以,部分的具有环境治理的“外部性”特点。但是由于资源开发方受害,所有,较之于外生型矿山地质灾害,开发方有更强的治理冲动。

对于二三类矿山地质灾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大量地质灾害严重的闭坑矿山,这类矿山资源开发主体灭失,难以寻找到原始责任方,往往由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3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3.1 积极构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确认制度体系

对二、三类地质灾害,一定要通过立法明确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使灾害引发方承担灾害治理的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行为,要建立地质环境评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通过制度使责任方确实承担责任。

3.2 对于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通过财政拨款和转移支付,积极投入到地质灾害的治理中。同时,我们要看到的是,政府的责任实际上也是每一个社会居民的责任。民主的政府实际上是群众意志的传达者和执行者。政府责任,一定程度上,就是居民责任。面对地质灾害,居民是这种“外部不经济”问题的受害者,也是“负外部性”产生的参与者,更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受益者。所以说,在确认政府与企业对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前提下,要让居民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也是居民自身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的知情责任、参与责任、监督责任等。只有确认政府、企业和居民多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才能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3.3 积极构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多元投资制度体系

(1)各地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由于许多矿区地处偏僻,土地资源的地租较低,自然地理景观吸引的消费者有限,而有的矿山预留资源禀赋低或者开采条件差,从而导致创建产权形成的地质灾害产品无利可图,这就需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对这些地区的灾害治理进行补贴。各地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根据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况,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项经费。

(2)鼓励金融机构向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地方政府要向金融机构推介地质灾害防治是重点项目、低风险项目、高回报项目的理念,鼓励金融机构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对于短期内难以获利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金融机构要提供贷款优惠,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低息贴息等优惠贷款。

(3)设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捐助基金。建议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捐助基金”管理机构,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意义,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来源,缓解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压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捐助事业做好、做大、做强。如福建安溪县利用华侨众多的优势,鼓励华侨捐赠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效果良好。

3.4 积极构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涉及矿区居民、企业和政府多方的利益。公众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的知情权,矿山地质灾害的信息公开要立体的公开,不仅灾害的情况要有权威部门予以公开,而且灾害治理的情况也要随时予以公开,公开的渠道要广泛和多元,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报纸、媒体、政府官网、微博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