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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保险论文

灾害保险论文

灾害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和气候千差万别,农业自然风险相当复杂,是世界上灾害严重且灾害类型最多的少数国家之一。1990-1999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21.3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0%,2000-2005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72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5%。

我们所研究的农牧业风险是发生频率高、涉及范围较广、区域性和季节性强、造成损失较大的西部民族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种植业或养殖业损失非常大,如2005年,青海省先后遭受了雪灾、旱灾、洪涝、山体滑坡、冰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全省共有34个县的211万群众受灾,重灾民110万人,分别占全省农牧民数的60%和27%。农作物受灾面积13.30万公顷,其中,绝收6.10万公顷,减产粮油2.50万公斤。因灾死亡牲畜29.20万头(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8亿元人民币,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10.12亿元。2006年5-8月,由于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省内大部分地区又出现旱灾,据统计,全省有36个县的168万人口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20万公顷,因灾死亡牲畜26.23万(只),天然草场受灾面积2113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0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7.30亿元。内蒙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人口增多,自然环境恶化,草原动植物资源的稀缺,导致草原生态系统全面退化,加剧了灾害频发率,草原牧区灾害损失呈不断上升态势,全区每年农牧业灾害经济损失平均达70多亿元。占全区自然灾害损失的70%左右。据有关统计,仅1990-1998年的8年间,全区累计因自然灾害死亡的牲畜达1270万头(只、匹),直接经济损失38亿元,平均每个牧业人口损失近6000元。新疆、四川、云南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的经济损失情况也很严重。

目前,国内减少农牧业自然风险的措施一般包括减灾工程建设(即水利建设、防震抗震工程、治沙工程、农牧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减灾非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风险区划、灾害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紧急援助、贴息贷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等。西部民族地区以往救灾主要依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但有限的财政支农扶贫款、救灾专项款以及社会捐助相对于广大农牧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这一模式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不利于健全的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长效机制的形成且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如何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是个涉及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的十分复杂的重大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来解决。鉴于此,深入开展对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意义

第一,对西部“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东西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一方面,这些地区农业或畜牧业经济比重大,农村人口比重高,自然灾害频发。要解决西部“三农”问题,不能不研究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发展中的这一“瓶颈”。减灾理论认为,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规避的,但灾害是可以预测的,因而灾害是可预防的。通过对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减灾措施的不断完善,可以减轻灾害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水平。通过农牧业风险管理,分散其行业风险,保证民族地区农牧业生态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的均衡与和谐的进步。另一方面,根据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和自然灾害的多发性、规律性,建立与完善该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消除其区域内的贫困问题,减少东西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现实意义。

第二,对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大且自然环境条件相差甚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人口多且民族及人口分布较复杂的国家。研究建立西部民族地区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去平衡与协调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对于建立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有效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率。

第三,为有关部门建立草原畜牧业保险体系提供政策依据。草原畜牧业自然风险既有养殖业自然风险的特性,又有种植业自然风险的共性。所以,草原畜牧业保险的建立,需要对西部草原牧区特殊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目前,国内还缺乏可以依据的详细可靠的相关专题研究的资料。因此,该项研究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

三、国内相关问的研究及其趋势

(一)关于农业风险的分类

由于农业风险是行业风险,所以,在风险分类的一般原理指导下,不同学者对农业风险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总结国内研究的分类,将农业风险划分为生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产风险、技术风险、服务风险、社会风险、体制风险等8种类型。

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的分类涉及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复杂的问题,其划分与归纳方法具有独特性。

(二)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研究

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资助项目的《中国农业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一书,对农业灾害辨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对策和实情史料(1951―1994)等进行了分析研究,探索了农业灾害风险预测和保险区域划分方法,介绍了农牧业减灾对策。

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部民族地区不仅气象部门对于气候区划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而且从事农牧业、水利、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生产、科研、教学及管理部门的人员也从不同的视角发表文章,立论出书。从自然灾害的角度对农业风险进行了广泛研究。为民族地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为生态农牧业服务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

(三)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

鉴于灾害问题的严重性与普遍性,人们已经开始对灾害经济问题进行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灾害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如《灾害与灾害经济》(论文集)、《灾害与社会》(论文集)、《灾害生态经济研究》、《灾害经济学》。2000年至今,其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出版了《中国自然灾害与经济发展》、《中国水旱灾害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灾害经济学分析》、《水灾害经济学》、《区域灾害经济研究》等论著,发表了大量的灾害经济方面的学术论文,在此领域如在灾害损失的评估、防灾政策的制度分析、环境灾害的转移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对民族地区相关问题的研究少、成果少。灾害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特的经济学科,需要对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灾害问题进行研究。

(四)农业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中国农业保险在1980年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经济理论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农业保险属性及外部性的争论,最终引出了农业保险应于政策性保险的结论。归纳起来,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供需双冷既有其一般性,又有其特殊性。一般性体现在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及正外部性等方面,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中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以及国内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不足。综合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政府论”模式、“商业论”模式、“过渡论”模式、“层次论”模式、“区域论”模式等观点。

灾害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编者按] 我国5·12汶川8.0级大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抗灾、恢复生产的过程中,灾害会计的作用日益突出。而我国的灾害会计研究尚未成体系,影响和限制了灾害会计独特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我刊特别推出“灾害会计”栏目,诚邀会计界专家学者就突发重大事件中的会计、财务、税务、审计等相关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期推动我国灾害会计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各类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改变了企业生存的环境,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并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企业财务风险从广度和深度上较以前也有了大幅提高。本文对国内外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财务问题、我国研究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对自然灾害财务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探讨, 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如地震)、海洋灾害(如台风)和其他突发性灾害(如森林与草原火灾)等,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业绩受到严重损失。国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务院令[1993] 第139号、财税[1994] 001号、财税[1997] 116号、国税发[2000] 38号等法规文件相继规定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条款。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但学术界尚未针对自然灾害财务问题作出专门的系统化研究,由于缺乏灾害财务理论的指导,企业灾害财务的实践一直以来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此,本文提出“自然灾害财务”观念,对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财务问题进行述评,并基于自然灾害环境和企业风险视角,对发展自然灾害财务的重要意义及自然灾害财务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一、文献回顾

对于自然灾害的研究,国外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政府危机管理,围绕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健全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三个问题来展开。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关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法规,如美国颁布了《洪水灾害法》、《灾害救济法》、《地震法》和《海岸带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来规定和约束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及其行使,并规定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为自然灾害管理机构。而日本则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险法》(1964)、《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76)、《灾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项防灾法律,并规定内阁府为国家灾害危机管理机构。国外政府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专项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对此进行严格监管,对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补偿,并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政府加大在防灾和监测系统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把风险分散在灾前;利用国际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来分散风险,将灾害风险向国际市场转移;发行巨灾保险债券,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推出自然灾害金融衍生品,如灾害指数期货,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方面,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政府补贴,建立健全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巨灾保险为强制险种。同时,对自然灾害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将巨灾保险从一般商业性保险业务中分离出来,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来经营,由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扶持。而保险赔付已经占据灾害损失救助的主导地位,在分担巨灾损失、履行政府责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可见,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来提高整个社会体系抗灾救灾的效率,而对企业内部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具体财务问题较少涉及,也没有作深入的专题研究,所以联系微观层面研究企业内部自然灾害财务问题还不够。

对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研究,近年来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研究领域集中在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和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两个方面。我国目前灾害资金的筹集机制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其他资金形式作为补充。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保险理赔、救灾基金、银行贷款和国内外捐赠等(李可可,1996),巨灾证券的发行作为救灾资金来源的一种尝试(滕帆,2002;韩天雄、陈建华,2003)。国内学者从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村灾害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探讨了对灾害经济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着重从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并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原则出发,提出了资产价值评估法和资源价值核算法(张文华,2003),并进一步从人力资源价值理论的层面,提出了评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价值损失的方法和模型(于庆东,2004)。在将农村灾害经济评估划分为预评估、灾期评估、灾后跟踪评估、减灾效益评估四种类型的基础上,严立冬(1998)根据农村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出一套农村灾害经济评估指标。另外,国内学者还对灾害风险的应对、灾害资金的补偿机制和救灾款物审计作了一定的探讨,包括从经济发展理论模型构建的视角提出了灾害风险最小化目标和合理途径(何爱平,2002),从建立地震灾害资金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建立我国多形式结合的灾害资金补偿机制(苗崇刚、侯建盛,2007),从救灾物资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救灾物资审计的要点。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者对自然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灾害经济的资金筹集和价值评估,而对企业灾害财务问题的研究只是在相关文献中零星可见,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研究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世界上1/3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中国,这种状况近年来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年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事件”表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的袭击,旱灾、洪灾、地震、台风、强雷暴雨、暴风雪和风暴潮陆续上演,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灾害席卷了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庆、四川、济南、云南等许多大城市损失惨重。2008年1月,我国中南部地区迎来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停水断电,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线紧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 000亿元人民币。继雪灾之后相隔不到四个月,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数超过69 000人,失踪18 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万间,供水、电力、交通及通讯全部中断,余震不断,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创,灾区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汶川大地震后,东汽集团在汉旺镇的一个公司80%的厂房倒塌或受损,1 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地震对四川省旅游业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全省仅旅游业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就超过6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 000亿元之巨。频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自然灾害已经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渐演变成为企业环境的常态,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我国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环境巨变,强化风险意识,构建新型企业战略,以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而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结合自然灾害研究企业的财务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构建系统科学的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和支撑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实践,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三、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理论体系

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首先说明对传统企业财务的衔接与拓展,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成为企业环境常态的情况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直接催生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在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以及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如图1所示。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特点。企业自然灾害财务与传统财务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理财环境的巨变。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企业因灾严重受损条件下导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下的特殊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抗灾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问题,具有全局性与专门性的特点;其次表现在要贯彻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应放在首位的原则上,要把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自救,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2.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是建立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和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的基础,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环境、自然灾害财务假设、自然灾害财务目标、自然灾害财务对象、自然灾害财务风险、自然灾害财务战略、自然灾害财务投融资、自然灾害财务调控、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其中,自然灾害财务机制是核心和纽带,它将其他的灾害财务构成要素有机联系起来。企业的自然灾害财务机制包括灾害财务预警机制、灾害财务应急机制和灾害财务补偿机制以及各种灾害财务机制的调控机理、不同灾害财务机制的协调和运转等。

3.自然灾害财务的应用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企业选址、国家自然灾害财务体制建设、企业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的设立和运行、自然灾害基金的提取和监管使用、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监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企业内部损失评估和基于产业链的损失评估)、自然灾害税收问题、自然灾害财务保险、巨灾证券发行、自然灾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资产证券化、灾后重建财务问题、非灾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捐赠效应以及企业灾后财务战略调整等。

4.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自然灾害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自然灾害财务和可持续发展财务、环境财务、社会责任财务、人本财务、柔性财务、战略财务、风险财务、资本市场财务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梳理脉络,打通相关学科之间的研究路径,为发展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促进我国自然灾害财务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二)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管理体系

我国现阶段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还处于自发和摸索阶段,缺乏实际经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灾害损失预防及投资项目预算缺位,企业防灾抗灾资金救助机制不健全,灾后重建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等。需要加快推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建设,培育企业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应用先进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企业防灾抗灾救灾资金长效机制。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

自然灾害财务风险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的财务机制,使企业财务系统在抗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及衍生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中心。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预报工作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即便是同一类型自然灾害,其探测、评估、分析、预报等工作也划归若干部门主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各机构、各部门缺乏对自然灾害的全面、系统把握,造成预报工作效率的低下。实际上,自然灾害发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质、气象、生物等方面,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带来困难。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建立在国家自然灾害预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全国统一的灾害预报中心,企业财务系统可以根据灾害预报所涵盖时间范围(长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间范围(全国、地区、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应,以规避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而且,当企业涉及对外业务关系时,还需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灾害预报,避开或阻断自然灾害风险链,提升国际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设立时的地址选择必须依据全国灾害预报中心提供的各地区灾害预告信息进行正确决策,尽可能避开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所以,正确的企业选址是企业应对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的一种初始投资策略。汶川大地震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企业管理当局没有重视汉旺处于地震断裂带,长期内将会发生地震这一长期预报信息,企业选址失误,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失。所以,结合灾害财务风险预警作出正确的企业选址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

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要求企业必须对经营环境及其所蕴含的风险进行动态的、全程的监测,发挥财务系统的预测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企业建厂之初,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对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的厂房、宿舍和其他生活与生产设施的投资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的资金需要,坚决纠正只重生产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观念。其次,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预算时,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规范,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和谐、健康、稳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重构——基于企业自然灾害补

偿基金的设置。

(1)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设立的专用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未对受灾企业救助进行专门规定。我国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款在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缺少灾害保险险种,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面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而能享受到财政拨款的企业仅限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多数受灾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带来的主要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考虑借鉴我国设置交通强制保险险种的经验,建立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新设企业抗灾防灾救灾强制保险险种,即“灾强险”,用法规形式规定各企业每年按一定保险费率向国家社保部门上交灾害保险费,交由财政专项监管与拨付使用,形成抗灾防灾救灾长效资金的来源。其次,加速推进建立一个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体系,把目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风险逐级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结构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等各个参与方。最后,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手段。例如,发行巨灾债券和赈灾福利,提供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开发自然灾害金融衍生产品等,都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由内到外共同出资的立体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地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更广泛、更深层面上给予灾区企业员工生活和生产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笔者建议,在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种灾害发生后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规定。

(2)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仅有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形成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反映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和取得,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则对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均存在委托关系。鉴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各级人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缺位更加扩大了这一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审计和财政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对受灾企业补偿范围、补偿额度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国家审计署成立企业灾害补偿基金审计处,直接履行企业自然灾害基金的监督职能,及时在审计公报中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余情况,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为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4.加强企业灾后重建财务管理。

(1)基于产业链的灾后损失评估。对受灾企业灾后损失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评估是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企业因灾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直接依据。笔者建议组织力量开发一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信息系统,结合企业所处的产业链,对受灾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为企业灾后重建提供依据。(2)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机制。通过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技术改造升级等问题,以增强建筑物和设施的抗灾能力。(3)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投资机制。确立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灾后重建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要求,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与减排的投资需要,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使企业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4)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媒体及公众的综合监督作用。

5.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

(1)非灾企业的赈灾责任。当代企业肩负着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提供税收、就业和产品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标准。此外,还应在确保最低义务标准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代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采用和工业化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贫穷、污染、犯罪等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关联,企业理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此加以修复和补偿。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环境下,非灾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保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非灾企业在参与赈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2)非灾企业的捐助效应研究。非灾企业捐助包括向受灾对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书面或口头上的支持、激励和承诺。在我国,社会责任可以视作“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银行,2003),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非灾企业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是其愿意并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体现,那么,非灾企业的捐助行为就至少会导致其改善自身经营环境,形成积极的道德资本等积极效应,最终通过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实现非灾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非灾企业安排特定的捐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投资,或者是一种改善形象和公共关系的广告策划,对于提高非灾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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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dward j.kane. using disaster planning to optimize expenditures on financial safety net. aje: september 2001, vol.29,no.3.

灾害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日本巨灾保险制度之确立

频发的巨灾促进了巨灾保险制度的飞跃发展。被称为“昭和三大台风”的1934年室户台风、1945年枕崎台风、1959年伊势风,给日本带来了惨重损失。受此影响,日本商业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不断调整危险责任范围,将之前并不承保的风灾、雹灾、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风险逐步纳入。1947年,日本部分保险公司开始经营水灾保险。1956年,《暴风水灾危险承保特别约定》正式施行。1964年6月16日的新泻7.4级地震,成为日本地震保险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以此次地震为契机,日本加紧开展地震保险的可操作性研究及立法工作,于1965年提出《对建立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正式答复》,确立了地震保险“国家承担超额损害再保险、限制保险金给付额、强制附加于火灾保险”这三大核心内容。以此为基础,日本于1966年6月1日颁布《地震保险法》)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地震保险业务[5],官民一体的地震保险制度在日本初步建立。此后,日本多次修改地震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地震保险体系。尤以1978年宫城地震、1995年阪神大地震之后的优化革新为典型。农业巨灾保险方面。1947年,日本将《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合并,并于当年12月颁布《农业灾害补偿法》,1952年制定《农业共济基金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起由各级农业共济组合来具体实施,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政府每年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并提供再保险支持。几十年来,日本政府不断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和调整,确保了日本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仅《农业灾害补偿法》就已修订过23次,最新版本为2009年所定[5]。

日本巨灾保险之启示

日本巨灾保险制度无疑具有其成功之处,对于正在健全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我国而言,尤其值得关注。

1理论研究是先导

理论研究先于实践。没有成熟的理论基础,巨灾保险就不可能具有可操作性。德国人PaulMayet数年的努力虽然归于失败,但其将巨灾保险的理念带入了日本,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5]。此后,学者们对巨灾保险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借着数次大地震、台风等巨型灾害的契机,日本政府和学术界特别针对巨灾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和研究,并于1934年开始了地震保险的立法尝试。我国巨灾保险方面的研究始于1980年代,前20年研究成果并不多,直到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及汶川8.0级地震后方进入井喷期,巨灾保险、地震保险研究成为一时之热。笔者在中国知网(),以“巨灾保险”为主题,进行精确匹配检索,文献数为1435篇,基金论文数109篇,可谓成果不少。但从整体来看,重复性研究较多,研究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对此,我国应强化巨灾保险的专项研究,加强研究队伍与保险公司等实践部门的联系合作,把研究工作落实到数据收集分析、模型建构等细节上去,为随后的巨灾保险立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立法活动是基础

日本之巨灾保险制度,主要是通过立法予以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其所颁布实施的《农业灾害补偿法》、《地震保险法》等法律,将巨灾保险的基本框架、运作模式、保障范围、风险控制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为巨灾保险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立法起步较晚,但由于巨灾频发,自1998《防洪法》颁布始,至今已有20余部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相关的法规,虽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且忽视市场力量,基本上没涉及巨灾保险,对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而对于巨灾保险立法模式,学界也各有选择[6]。目前,各国的巨灾保险立法主要有分别立法与合并立法两种类型。日本采用的是分别立法模式。本文认为,由于我国理论探索与立法实践都起步较晚,要在短时间内制定出较为成熟的、专门的巨灾保险法不太现实;且由于巨灾保险实践较为欠缺,故可先补充立法[4],如通过修订《保险法》、《防洪法》和《防震减灾法》等方式在相关法律中补充巨灾保险内容,将一部分巨灾风险较大的地区,如地震频发、台风影响大、洪涝灾害严重的省份作为试点,逐步建立和规范巨灾保险制度。在理论和实践逐渐成熟的基础上,再进行分别立法。最终以合并立法的方式形成统一立法。也就是说,我国相关立法可分三步走:补充立法———分别立法———综合立法。

3家庭财产是主体

从各国巨灾保险立法来看,大多将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加以区别。由于企业财产赔付额度往往较大,通常意义上的巨灾保险都将住宅及家庭财产作为其保障的重点。在日本,企业财产的巨灾保险是商业性保险,承保主体为民间保险公司,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政府仅仅只起监管作用[7];而《地震保险法》针对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而制定,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日本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巨灾保险,承保住宅及家庭财产因地震、火山喷发及由此引发的海啸而造成的火灾、损坏、掩埋和流失,主要还是限于地震、火山喷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官民共同经营,政策性和公益性很强,保险公司不能从中盈利,政府承担兜底责任,且不能单独投保,原则上自动附加于家庭财产险。由于家庭财产和住宅对于居民灾后生活保障的关键性,我国宜采用日本之法例,企业巨灾保险完全商业化运作,仅将家庭财产纳入政府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范围。这既是人本主义的体现,也是由我国现实国情所决定[8]。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水平还比较低,用于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毕竟有限,因此,有必要将这一部分资金集中使用到受灾民众最为急需的家庭财产损失的赔偿上。

4分散风险是核心

分散风险是巨灾风险管理的核心,也是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日本在地震保险中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免赔率和免赔额,由投保者承担一定损失;采用超额再保险模式,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政府分层次承担地震风险;发行地震保险证券,将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设立责任准备金等,以有效地分散巨灾风险[5]。在我国,保险市场缺乏风险分散途径,再保险市场还不成熟。巨灾风险管理仅仅依靠以工程预防为主导的灾前管理和“政府财政救济为主、民间捐助为辅”的灾后救济模式,市场参与少,巨灾保险缺位,再保险制度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量本国国情,最终建立一个政府、社会、资本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要加紧发展、推广巨灾保险,重点发展再保险市场,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也要尝试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推行巨灾保险证券化,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巨灾风险。

5政府支持是关键

在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并提供再保险支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并参与到地震保险的再保险体系之中,与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并由政府承担地震保险最终赔付责任。2006年,我国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起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这也阐明了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政府财政支持的关键性[9]。除了需要政府对先期理论研究进行倡导和支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确定巨灾保险制度及其运作\对巨灾保险的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引导民众接受并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外,巨灾保险市场还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对再保险市场的参与。毕竟,巨灾保险始终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单靠商业保险公司也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只有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如限额提取巨灾保险基金,参与再保险,通过税收等手段刺激市场热情等,巨灾保险才具有可操作性。

6商业运作是方向

灾害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国自然灾害;研究进展;主要成果;60年

中图分类号 X1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5-0001-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5.001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环境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大家共同认识到: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塑造者。人类可以保护与改善环境造福于人类,也可能破坏环境危及人类的发展和生存。鉴于自然灾害日渐严重,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第42届联合国大会在1987年12月11日通过第169号决议,决定将1990-2000年的10年定名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旨在通过国际上的一致行动,将当今世界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停顿减轻到最低程度,此举得到世界各国的响应。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183个国家通过与签署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宣言文件,会议提出“环境与发展不可分割,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主张,受到全世界包括我国的高度重视。世界各国采取各种措施,投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这两大国际行动几乎同步并行,但是由于环境与灾害的分割管理,对其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分门别类地孤立研究,缺乏系统研究和综合对策,以致影响到社会协调行动和综合效益。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民众在保护环境减轻灾害行动中,必须考虑采取什么对策和如何协调,以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更是科学界需要关注的综合性研究课题。

为了推动国际减灾10年活动,1990年国家科委成立了全国重大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后更名为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 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三部委灾害综合研究组),由马宗晋任组长,高庆华任办公室主任。20多年来,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在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水利部、地矿部、农业部、林业部、民政部等部门专家共同支持下,对我国各类重大自然灾害进行了全面的综合调查研究,涉及单类及综合灾情调查、灾害评估、灾害区划、灾害经济、灾害社会、灾害预测、灾害应急、灾害预防、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灾害信息、减灾示范、灾害保险、成灾机理、减灾对策等方面,对我国综合减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开创作用。

1 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的三个阶段

随着国际减灾10年工作的进程,自然灾害综合研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90年以前,重点进行灾害自然属性,即自然灾变的研究,主要是收集、统计自然灾变事件、灾变强度、频次,研究自然灾变的空间分布与发展规律,并进行灾变时、空、强的预测研究。

(2)第二阶段。1990年以后,对灾害双重属性进行了全面的研究,重点进行自然灾度的研究。除继续灾害自然属性的研究外,加强了灾变对社会的影响研究,包括人口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视了灾害损失的时空分布规律和大灾、巨灾区的分布;同时开展了减灾能力的初步调查和统计;开始重视自然灾害对社会与环境的影响和人类社会活动及环境变化对灾害和减灾的互馈影响,相继开展了减灾与发展、企业减灾、城市减灾、区域减灾工作。

(3)第三阶段。1995年以后,重点进行社会承灾体受灾程度和承灾能力的研究。在对灾害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研究的基础上,以自然灾变、社会承灾体易损性、减灾能力三大因素的现状与发展为基因,开展了未来灾害风险的预测研究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从定性到定量研究了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经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和社会对灾害的可接受能力,进而制定了一系列灾害防御、灾害应急规划和计划,推动了减灾社会化与产业化的发展。

在此期间,完成了13项科技攻关项目,为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编写了33份规划、计划、设计,编著(含合著)了30余本专著和100余篇论文,编制各种全国性灾害与减灾区划图100多张,筹建了自然灾害综合数据库,为建立灾害科学体系和灾害数字化地图提供了基础。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其它奖项。

2 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成果

2.1 完成的主要工作

2.1.1 自然灾情调查与综合研究从1989年开始,三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对我国地震、气象、洪水、海洋、地质、农、林等七大类35种自然灾害的概况、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综合性的全面调研。1994年 ,建立了自然灾害综合信息系统。在对自然灾害分布规律、成灾规律和减灾对策综合研究的基础上,1995年编写并出版了《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总论)》、《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分论)》、《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年表)》和七类灾害的全国分布图。

基于自然灾害对社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价,2000年出版了《灾害社会减灾发展――中国百年自然灾害态势与21世纪减灾策略分析》;2002年编制了《中国重大自然灾害与社会图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系统反映了灾情与灾害对社会的影响及系统的减灾对策。

2.1.2 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1989年开始对我国各类自然灾害的减灾能力现状进行了初步调研,2000年对我国区域减灾能力进行了宏观评估,2005年首次对我国减灾基础能力、监测预警能力、防灾抗灾能力、救灾重建能力进行了调查与综合评价,编写了《中国基础减灾能力区域分析》、《中国洪水灾后重建问题和需求及对策》、《自然灾害评估》等论著。依据区域减灾基础能力与受灾程度、减灾有效度、灾害深度的对比对区域减灾基础能力增长需求度进行了分析与分级评估。

2.1.3 自然灾害区域危险性、危害性、风险性分析从1991年开始,在对我国单类与综合自然灾害的强度、频次、受灾体易损性调查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我国自然灾害区域危险性、危害性、风险性进行了多次量化研究。1994年,首次编制了中国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等单类与综合的灾变区划图、灾度区划图和风险区划图等系列区划图41幅,编写了“中国自然灾害区划与保险区划”研究报告和《中国自然灾害区划工作进展》。2005年,在新编中国灾害灾变区划图、灾度区划图、风险区划图的基础上,编写了《中国21世纪初期自然灾害态势分析》、《中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区域安全性分析》等论著。

依据区域自然灾害损失程度、区域自然灾害深度、区域相对减灾基础能力、区域不可接受影响程度等,对我国区域安全性进行了评价,划分了不同等级的风险区,圈定了对社会危害可能特别严重的巨灾风险区。

2.1.4 人口―资源―环境―灾害互馈系统问题综合研究近年来,环境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1992年,马宗晋、高庆华发表了《论人口―资源―环境―灾害恶性循环的严重性与减灾工作的新阶段》,对黄河和长江洪灾、华北地面沉降、沙漠化等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黄牌警告”。1998年,撰写了《减轻洪水灾害的关键是减少人为致灾因素》、《环境•灾害与地学》等文章和专著《自然灾害与全球变化》,进一步阐述了自然变化和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双重影响,讨论了太阳活动、地壳运动和全球变暖等因素的致灾作用,提出了综合减灾要与人口政策、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统筹兼顾的对策意见。2006年,面对干旱可能引起的灾害和环境问题,调查并编写了《中国的干旱化、荒漠化、水资源危机和藏水北调问题》(资料

摘要),指出干旱化将是最大的灾害影响,并提出了对策性建议,上报党中央,受到重视。

2.1.5 自然灾害综合预报探索在自然灾害调研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各种自然灾害都不是孤立的,彼此往往形成灾害链、灾害群,构成自然灾害系统。自然灾害系统是地球表层系统的一部分,其规律服从地球系统的发展演化规律和全球变化,并受着太阳及其它天体活动的影响和制约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这一系统性的认识,从理论上推动了单类与综合的灾害预报向深层次发展。从1991年开始,连续开展了三个年度的自然灾害发展趋势综合会商,除为国家提供了年度自然灾害发展趋势总况外,也为中国可持续发展态势分析提供了依据。根据全球变化和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研究,多次指出干旱是对我国危害最大、不良影响最深远的自然灾害,并圈定了未来旱灾风险区。

2.1.6 研究并提出推动减灾系统工程1991年,马宗晋、高庆华等共同撰写了《减轻自然灾害系统工程初议》,提出减轻自然灾害是一项包括监测、预报、防灾、抗灾、救灾、重建等各种措施的系统工程。之后相继提出建立全国立体监测系统和灾害信息共享系统;进行自然灾害形成机制的综合研究和综合预报的探索及综合减灾的理论方法研究;国家、城市、企业综合减灾系统工程的设计,灾后重建需求和对策的综合研究;城市和地区灾害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灾情统计标准、灾害等级划分标准,灾害评估模式,灾害保险,灾害管理等问题的广泛研究;开展了示范区研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根据取得的成果,撰写与编著了《中国减灾社会化的探索与推动》、《1998年长江大洪灾的反思和21世纪减灾对策》、《中国自然灾害区划研究进展》、《中国洪水灾后重建问题和需求及对策》、《中国21世纪初期自然灾害态势分析》、《中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区域安全性分析》、《中国重大自然灾害与社会图集》、《中国区域减灾基础能力初步分析》、《中国减灾需求与综合减灾》、《自然灾害系统与减灾系统工程》等论著和大量相关论文。

减灾系统工程的理念目前已为我国减灾各界广泛接受,并已体现在减灾规划和减灾活动中。

2.1.7 建立了自然灾情评估统计标准体系1991年提出《关于建立自然灾害评估系统的总体构思》,1996年在国家经贸委领导下,会同20个部局,全面调查研究了各部局、各灾类灾情调查统计的现状,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制定了统一的灾情评估统计标准体系和指标。编写了《我国部门灾情统计标准化现状调查》、《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标准化调查研究报告》和专著《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标准化研究》。提出的综合意见已为相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接受,并呈报国务院。在此基础上已开始制定自然灾情统计国家标准。

2.1.8 进行了自然灾害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研究1990年开始,提出并推动了减灾与发展、城市减灾、企业减灾、区域减灾及减灾社会化与产业化,深入研究了自然灾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在自然灾害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程度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灾害、社会、减灾、发展》、《减轻地质灾害与可持续发展》、《自然灾害与可持续发展》等论著、研究报告和《关注人口、资源和自然灾害》、《经济发展与减灾》等论文。参与了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主编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可持续发展态势分析》和《可持续发展:人类关怀未来》等专著的编写。

在对经济发展与自然灾害双向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各省(市、自治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与自然灾害影响程度综合分类,编制了自然灾害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程度图。1999年,马宗晋、高庆华等呈报了关于开展“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社会突发性灾难应急管理系统示范研究”的建议,2001年发表了《建立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初议防疫―减灾综合体制》等论文。

2.1.9 开展了国际灾害与减灾科学交流1993年编写了《关于国际合作的三项建议》(中国灾害管理国际研讨会文件)。1995年9月,在联合国社会署支持下,提交了公共管理与灾害科学相结合的全球计划《中国减灾信息系统和公共管理计划要点》。

2.2 主要成果和创新点

2.2.1 提出了“自然灾害双重属性”的新观念,奠定了灾害社会属性和灾害科学研究的理论基础认为自然灾害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这就打破了单纯“天灾”的概念,推动了成灾过程的社会性分析,认识了人口―资源―环境―灾害的互馈关系,打开了社会化减灾的广阔道路,改变了从事自然灾害研究者只重视灾害自然属性研究的传统观念和范畴,开拓了自然灾害理论研究的新领域。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支撑下,初建了灾害科学体系框架,撰写了其中约30部灾害科学系列论著。

根据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认识了自然灾变与地球表层系统和与全球变化的关系,为自然灾害综合预报提供了理论基础;根据灾害对社会影响和社会的减灾需求,在分析“灾害―社会―减灾―发展”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21世纪初的减灾综合策略,认为减少人为致灾因素,转移和保护受灾体是最经济、最有成效的减灾措施;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防灾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的策略及减灾社会化、产业化。提出的加强社会减灾的多方对策建议,已在管理部门领导层和成灾工作人员与群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2.2.2 界定了自然灾变与自然灾害的科学涵义自然灾变属于自然变异,只有自然变异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失时,才称之为自然灾害。从而根据成灾机理提出了消灭或削弱灾害源、削弱或分流灾害载体、转移或保护受灾体的减灾原则。

同时,提出自然灾害和减灾辩证法的论点,认为自然灾害既有弊也有利,减灾活动既可减轻灾害,也可致灾;任何减灾措施既有利,也有弊。指出了“兴利除害”、“避害趋利”、“化害为利”、“害中求利”、“权衡利弊”、“求大利弃小害”的辩证减灾思想。

上述减灾原则和减灾指导思想已渗透到社会减灾活动中,据此已为国家、地方、企业编写规划、计划10多份。

2.2.3 将系统科学引入灾害科学研究通过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研究,发现许多自然灾害不是孤立的,往往构成灾害链、灾害群、灾害系统;减轻自然灾害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和多种措施的联合运用,从而提出了自然灾害系统和减灾系统工程的新观念。1991年出版的《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一书中,为我国自然灾害研究和减灾提出了具有导向意义的总体蓝图(现在的实践检验,当初提出的大部分意见是正确的,而且都在付诸实施)。

首次提出并逐步完善了减灾系统工程的框架设计,提高了减灾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已成为统一全国综合减灾工作布置的基础模式。该系统包括: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重建、保险、立法――教育、规划――指挥等十个子系统,设计中明确了各系统的内涵、工作属性和子系统之间相约互馈关系。这个包容不同成灾工作领域和工作层次,按灾前、灾时、灾后和平时展开的减灾系统工作模式,已为单灾类减灾工作管理、各级政府的多灾类减灾工作综合管理和减灾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设计基础,目前已被广泛采纳、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和部级减灾管理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减灾工作设计,在减灾工作思想和减灾行动的全国统一性方面,起到了规范性的作用。

2.2.4 建立了自然灾害研究的工作系列和模式提出并实施了自然灾害研究六部曲――即灾情综合调查、灾害危险性分析、灾害风险性分析、社会减灾能力分析和社会减灾需求度分析。

在调查研究和资料综合的基础上,参与并统编了中国自然灾害史,编创了中国历史时期自然灾害分布图和3 000多年来的灾害发展态势图;全面调查与反映了近60年来我国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情;总结了我国百年(20世纪)自然灾害态势;从灾害双重属性角度,阐述了21世纪初中国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

研究深度已从单纯灾害分布规律研究,发展到对灾害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定量评价,基本查清了我国灾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对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的严重性;提出分灾种的危害性评价:旱灾的危害最为深远;洪灾的损失最大、最频繁;地震的死人最多,影响社会安全最重;海洋灾害增长最快;地质灾害的增长与人类活动及建设的非规范发展关系密切;农林病虫害重大灾有再度复发之势。

在GIS支持下首次编制全国性包括气象、洪涝、地震、地质、海洋、农业、森林等多灾种的各类灾害系列区划图约100余幅,标示了我国重点灾害危险区、危害区、巨灾风险区和灾害保险分区,指出了减灾重点区域。

研究了自然灾害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度,将减灾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范畴,成为制定减灾规划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灾种的减灾对策,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与公众的广泛关注。

2.2.5 深入发展了“灾度”概念的内涵,成为统一全国各类灾情评估与对比的量度标准灾度以量化的指标反映了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以此为准则初建了灾情统计标准体系;首次完成了综合统一体例的、补充了大量灾情社会损失状况的、多灾种的“中国自然灾害年表”的编制,建立了自然灾害综合数据库、信息系统和自然灾害综合评估系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灾情和未来20年的灾害风险进行了全国性和区域性系统评估,为制定减灾规划提供了基础依据。

“灾度”对灾情绝对值大小序列的分等划级起到了归一化不同灾类灾情评价标准的作用,是沟通灾害自然性评价和社会性评价的量化性桥梁;又是贯彻中央“减灾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基本精神的灾情分级度量的基础。以灾度作为划分等级的标准,既包含重要的政策性,也包含划定减灾救助标准的公正性。

2.2.6 贯彻边研究边实践的原则,根据实践验证与提高灾害科学理论水平在20年的研究工作中,已带动了多个灾害管理部门、科研部门和省、市综合灾害管理部门有关“灾害双重属性”、“综合减灾系统工程”、“灾度”和“灾害危险性、危害性、风险性、减灾能力、减灾需求度分析”多项工作的开展,广泛发展并逐步统一了综合减灾工作指导思想,为推动我国的综合灾害管理体制的改革做出了基础性、理论性的贡献。所总结的资料和论点已被一些部门和单位采用。项目研究成果《中国重大自然灾害与社会图集》等论著在中组部、民政部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灾害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中,被作为主要的培训和参考材料使用,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好评,同时也产生了国际影响。如联合国UNDP中国代表处及相关部门,以此项研究成果为基础,制定其中国减灾合作工作计划;亚洲减灾培训中心(泰国)将此项研究思路和部分成果纳入其培训教材。此外,还有广泛的宣传、普及工作等等,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

2.3 社会服务

2.3.1 自然灾害综合研究成果为我国减灾工作提供了导向性的意见自然灾害综合研究受到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的重视,《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一书中构划的蓝图已大部被社会接受,逐步成为现实。研究成果已为社会广泛应用(引用)。

2.3.2 科研成果已为国家减灾决策提供咨询先后编写或参与编写了《国家减灾30年长期规划》、《中国减灾白皮书》、《中国减灾规划》、《中国十一五综合减灾规划》、《中国减灾科技规划》、《中国21世纪议程》、《制定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研究报告》、《国家灾害情况统计标准暂行规定》、《自然灾害信息共享项目立项建议书》、《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及科技产业工程专题报告》、《中国灾情报告》等。

2.3.3 为社会减灾提供了科技支撑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的成果被社会广泛引用参考。1998年完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委托的《自然灾害区划与保险区划》、《中国自然灾害区划与财产保险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研究》报告,编制了全国单类与综合灾害系列的区划图与保险系列区划图,对我国的保险风险、保险展业、巨灾保险、费率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推动了灾害保险。推动了四川广元、陕西宝鸡减灾示范区的开展。应地方政府和部门邀请,曾为上海、河北、安徽等省、市、区的减灾进行了咨询。

2.3.4 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灾害与减灾科学知识教育与宣传1990年编写了通俗读物《自然灾害与减灾600问答》,承办了全国自然灾害和减灾知识大奖赛,参与编写了《应急自救指南》、《灾害事件的预报与自救》等科普读物与文章,举办了数十期学习班和讲座,培养了大批减灾管理与科技人才,承办了“全国自然灾害与减灾知识竞赛”。

3 小 结

总之,自然灾害综合研究20年,主要做了三件事:

(1)对我国自古至今的重大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综合调研;对1950年以来的自然灾害危险性、危害性、风险性、区域减灾基础能力、区域安全性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2)在实践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近40部著作和100多篇论文,内容涉及各类灾害学、灾害社会学、灾害经济学、灾害评估学、灾害保障学、灾害医学、灾害交通、矿山灾害、灾害区划、灾害预测等,基本形成了1991年提出的灾害科学体系。

(3)20年来,陆续提出的减灾对策、减灾战略、减灾建议及制定的规划、计划等,基本为国家和部门、地方、企业所接受,特别是一向坚持的综合减灾,已为国家与社会所接受。

当然,由于自然灾害综合研究和综合减灾都是涉及面十分广泛、涉及问题相 当复杂的工作,许多工作仅仅是起始,更为深入的工作有待大家共同努力。我们相信,综合减灾必将为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Achievements on Chinese Natural Disaster Research ofPast Sixty Years Since 1949MA Zongjin GAO Qinghua

(Institute of Geology,China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Beijing 100029, China)

灾害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山;降雨;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技术路线

1研究内容

保山地区地处横断山脉滇西纵谷南端,属于腾冲――澜沧地震带,是全省强地震活动区,滑坡泥石流呈片状、零星状分布,其中,高风险区面积约2450km2.。唐川等(2002)以云南省作为研究区,得到云南省泥石流危险性评价图[]:保山地区微度灾害占总面积5.17%,低度灾害占总面积32.88%,中度灾害占总面积42.41%,高度灾害占总面积19.23%。其中,施甸、龙陵属于中易损性区,昌宁属于高易损性区,而保山市与腾冲属于极高易损性区。

根据课题的研究目标,本研究的试验地点选择在保山市隆阳区和保山市腾冲县,这二个区域由于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灾害都较典型,地质灾害对其影响大,历史上多次发生,造成严重灾害。当地政府有很高的积极性和要求,可得到地方的配合与支持,从而保证了课题的顺利进行。

(1)降雨量临界值确定

降雨量是云南省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影响因子,滑坡泥石流活动强烈的年份,与大雨暴雨日数的周期有一致性。通过研究分析,确定保山市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降雨量的临界值。

(2)试验点地质灾害评估系统的GIS数据库构建

重点建设相关GIS空间数据和与之相应的属性数据;包括1:1万或1:5万DEM,土地利用、水系分布、人口密度、资产分布等地理、水文气象和社会经济数字图形库。

(3)降雨型滑坡泥石流灾害空间泛滥范围判识研究

由于山区城市滑坡泥石流灾害具有空间尺度小、区域分布零星而又相对集中分布的特点,本研究力图通过地貌学法、水文学法和实际灾情法,并借助GIS技术方法提取滑坡泥石流爆发的可能泛滥范围信息,完成研究区的灾害空间泛滥范围分布图。

(4)保山市降雨型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性评价与制图

根据对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致灾因子的综合分析,提取其主导因子,建立以水文学和地质地貌学方法为主的降雨型滑坡泥石流评价模型,通过实例分析与检验,对模型系统进行效能评价,完成5年一遇、20年一遇的滑坡泥石流风险性分析,应用专家系统进行试验区的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性的评价与制图。

(5)山区城市滑坡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方法研究

在广泛收集已有滑坡泥石流调查的分析资料基础上,提出灾情评估的理论基础,建立符合山区城市特点的滑坡泥石流灾害损失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其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处理;结合国家防总的规范和需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山区城市滑坡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模型与计算方法。

(6)保山市降雨型滑坡泥石流灾害预警系统集成研究

预警数学模型与GIS的集成,可以实现预测预报成果的可视化表达。本项目将根据保山市降雨型滑坡泥石流的预警模型,重点建设相关GIS空间数据和与之相应的属性数据,开发基于GIS的云南省降雨型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为保山市降雨型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7)城市山洪灾害减灾优先度评价与减灾决策管理模式研究

在对保山市的经济、人口发展预测和资产空间分布模式的分析基础上,根据对研究区的滑坡泥石流灾害空间分布和风险性评价的结果,进行两者的关系模型组合分析,建立保山市滑坡泥石流灾害减灾优先度评估系统框架,并按一定等级分类,编制出保山市滑坡泥石流减灾优先度评价图。由此提出较为系统、有针对性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减灾防灾管理对策。

2技术路线

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小区域尺度的地质灾害防治这样重大的、复杂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传统的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已无法完成。本项研究除了运用地质学、地理学和生态学、风险科学以及政策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外,将遵循杰出科学家钱学森院士创立的“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为方法论工具,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上,综合使用系统动力学等各个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和情景分析。

本研究的综合集成研究技术路线见下框图:

3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1) 确定诱发保山地区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降雨量临界值。

(2) 掌握GIS支持下的山区城市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性评价与制图方法。

(3) 提出保山市滑坡泥石流灾害泛滥范围识别的技术方法。

(4) 提出山区城市滑坡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的方法。

(5) 完成研究试验点的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图的编制。

(6) 构建保山市降雨型滑坡泥石流灾害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