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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派、群团机关(以下统称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凡机构编制事宜,归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二章机构编制审批权限

第三条以下事项需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程序审批(其中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增减或合并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市直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二)市直党政机构和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或合并。

第四条以下事项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一)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二)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职能(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

(三)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职能(任务)、领导职数的调整;

(四)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五)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含改变机构名称、加挂机构牌子,下同);

(六)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

(七)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县(市)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九)县(市)区党政机构和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

第五条以下事项需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会议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审批:

(一)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和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增设;

(二)市直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以及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

(三)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职能(任务)、领导职数的调整;

(四)市直各部门所属正科级以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五)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增减;

(六)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增人核编(即申请增加人员需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但不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任命的副处级以上人员和按计划通过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

(七)核定和调整动态编制(指为市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市政协专职常委等人员配备的行政编制);

(八)核定和调整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

(九)分配和调整上级下达的专项编制(不含指定单位)。

第六条以下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一)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和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撤销、合并、变更以及科室职能的调整;

(二)市直机关各工作部门中属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任命的人员和通过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增人核编手续;

(三)市直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增人核编手续;

(四)市直正科级以下事业单位更名、加挂牌子和职责(任务)、领导职数的调整;

(五)转发上级下达的专项编制(指定单位);

(六)核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

(七)人员编制登记审核;

(八)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办理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机构编制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程序审批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二)属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同意或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上报;

(三)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会议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审批的,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

第八条凡申请设立、撤销、合并、变更机构或增加编制事项,应书面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须先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再按以上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办理。

第九条申请设立、撤销、合并、变更机构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立机构的主要依据、机构的主要职能(任务)、性质、级别、隶属关系、编制数量、经费来源;如属上级文件要求设立的,要附上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撤销、合并、变更机构的理由;

(三)调整或增加内设机构的理由。

第十条申请增加编制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增加编制的理由:包括职能(任务)增加情况、现有编制及人员情况;

(二)增加编制的数量及增编所需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申请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人的书面材料:包括增加人员的理由、增加人员的数量及工作安排;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核表》;

(三)属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任命的副处级以上人员需提供任命材料(复印件),但不需提供第(一)项材料;

(四)属于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需提供录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但不需提供第(一)项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增人单位应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给的《准予使用编制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或吸收录用(其中属于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或吸收录用公务员,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事业单位按调动或录聘用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费供给、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手续。

第四章机构编制纪律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 人事管理 人才竞争 制度创新

目前大多数高校机构重叠,冗员过多,还没有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人效益不高,优秀人才和中青年教师待遇总体偏低,大量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工作没有从学校分离出去,过多地占用了学校的编制和经费,同时,没有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的作用,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还不到位。如何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实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便是单位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一、高校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校管理机构政府化倾向严重

目前大多数高校机构重叠,冗员过多,还没有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人效益不高,优秀人才和中青年教师待遇总体偏低,大量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工作没有从学校分离出去,过多地占用了学校的编制和经费,同时,没有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的作用,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还不到位.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致高校人员缺乏合理流动,而高校聘用临时工则有较大的自,这进一步加剧了该类人员的隐形过剩,并使他们有一种潜在的处优感及无为感。

2.教学与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缺乏可比尺度

教学与非教学人员收入分配的模糊化必然导致人力资源的隐形浪费,因为财务调控措施失衡必然挫伤甚至压抑人的积极性,而非教学人员收入与教学人员收入持平乃至超出教学人员收入则混淆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无法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

3.高校人事管理信息质量不高

现阶段,由于各高校对人事管理信息重视的程度不同,侧重点不同,利用网络对外宣传的目的不同,导致各个高校的人事信息标准各不相同,内容多少也各不相同、信息片面、滞后、内容不完善。

二、高校人事管理的定位与发展

1.高校人事管理的定位

传统人力资源往往扮演被动的人事行政角色,并没有很清楚地与单位的整体运作绩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在新时代我们能够发现,单一的一个个体不能够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方法来进一步管理,把个体组织在一起,运用“组织行为学”的有关理论,达到管理人力资源的最优化。

2.高校人事管理的对象及机构

高校人事管理的管理对象即一所学校内所有在职的教职员工,高校教职工的组成虽有很大的层次区别,不过主体人员学历较高,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他们不仅是被管理的客体,更是具有思想、感情和主观能动性的主体,而且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融合能力、判断力和想象力。

3.高校人事管理发展

传统的人事管理把精力放在员工的考勤、档案、合同管理等事务性的工作上,被定位为后勤服务部门。到了90年代,随着单位基础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在管理中,人作为一项资源,而且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人们所强调的“科技以人为本”的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在这一管理思想的指导下,以人才测评、绩效评估和薪资激励制度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模式得以确立。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新的人事管理模式无疑有了重大的飞跃。

三、高校人事管理创新研究

1.人事

首先,人事制度解决了员工易进不易出的难题,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的自和积极性。其次,人事拓宽了用人渠道和用人方式,为高等学校充分吸收社会人才,以及事业编制人员合理流动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再次,选择人事可以把高校人事管理价值链中非核心性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一些基础人事业务,交给专业的社会人才服务机构去做,有利于高校的人力资源部门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学校的核心性、战略性工作。

2.弹性退休

全国各高校都有一批60岁左右的教师仅仅因为年龄的原因从教学、科研岗位上退下来。他们中大多数人思想成熟、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教学水平高而且无家庭负担和拖累,健康状况尚好,可以说他们还处于干事业的黄金时段。因此,对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等学校的教师而言,可实行延聘和返聘政策。

3.创新高校教师业绩评价制度

首先,可对承担科研任务多,科研成就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显著的人员,通过高工资、奖励、股份和期权等多种形式,将其收入与贡献挂钩。其次,可以对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即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专任教学岗位两类来解决。第三,完善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对教学质量、教学过程、教学建设、教学效果实行全面评价,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调控。评价结果要与教

师职称职务评聘挂钩,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师,不能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创新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手段

第一,人事工作者必须走出去,走入社会,走入基层,认真调查、分析人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准确预知人事工作未来发展趋势,及早做好应对措施和准备。第二,信息技术在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可明显地提高工作效率,不仅节省大量的时间资源、人力资源,还会减少出错率。第三,以岗位聘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分配制度为中心,将各项制度整理、汇总成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人事工作,将所有的人事事务都纳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改变以往过度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局面。

四、结语

根据环境的不断变化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保证组织中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组织内部的运行成本,才能产生好的组织绩效。管理创新是提升高校竞争力的基本保证,通过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来获得灵活的人才政策、科学的评价制度和高效的管理手段,以达到人力资源增值和组织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管培俊.在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高级研讨班上的讲话[J].教育人事,2001(9).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按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凡查阅人事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中共党员干部二人以上到办综合处查阅。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任何个人不得借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六)借阅、查询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事先获得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因职务变动调离)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职工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人事档案。市内接转档案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无人事权的单位一律不得转接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作用依据作用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是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的综合记录。所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1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第二十九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七、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三、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四、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六、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六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六十六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六十九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三、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五、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一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七十二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三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适当向新员工提供住宿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五条:员工租住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第七十六条: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务,将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七十七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八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考核(2)职位职级晋升(3)年终奖发放(4)荣誉(5)退休(6)抚恤(7)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