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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力次级市场;劳动力就业;工资决定机制

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说法最早见于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有良好的晋升机制;而次级劳动力市场则与之相反,劳动者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对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培训教育能提高其收入,而对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教育培训对他们收入的提高没有作用;并且,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间的流动较少。近年来,中国学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在中国同样存在,并且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西方国家经历二百多年发展起来的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主要是由城镇下岗职工和从农村迁徙出来的进城务工人员构成,其中以被人们称为“农民工”的进城务工人员为主。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大量进入,更是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的空缺,使城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整体的竞争力,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出口贸易,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中国工业化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同国外次级劳动力市场一样,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制度的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人集体议价能力低下等。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将影响到中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西方传统的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指导

1.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工资决定的理论。(1)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派在工资决定方面一直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的体现,它必须等于维持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最早对劳动力价值进行论述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他指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此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在这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们认为,对于需要靠劳动力过活的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平至少必须能够维持他们的生活。此后,马克思在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理论劳动价值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时,作为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工资,它的形成与决定同样受到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制约,供求与竞争因素的作用使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上下波动。(2)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中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角度阐释了决定工资的另一个因素,即边际生产力。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由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可变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品随着可变要素的不断增加,任何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使用可变要素的原则是边际成本与相应的边际收益相等,这个原则也是企业确定劳动力价格的原则。剑桥学派的领袖人物阿弗理德·马歇尔糅合了古典经济学派有关分配理论的思想和边际学派的边际理论,以供给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建立起供给均衡工资理论,从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说明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他认为,工资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其中决定需求价格的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而决定供给价格的包括了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的闲暇效用。马歇尔的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工资决定基础的分配理论为此后的西方工资理论打下了基础,许多工资决定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包括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集体谈判工资理论”。(3)制度学派关于工资决定因素的探讨。与新古典学派的认为相反,制度学派否定了市场性因素对工资起决定作用的说法,而从制度因素角度来解释工资的决定。他们认为,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通常呈现出二元分割的格局,同时处于一种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的高低并不是简单地由供给和需求双方作用决定,还包括各种影响市场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因素,这些制度性因素弱化了供给力量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

2.西方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意义。西方工资理论是随着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西方发达国家以往的学者在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从中总结并提出的一些理论。中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它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许多西方国家曾经历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经济理论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次级劳动力市场也存在一些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的特性。(1)在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理论,而应该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中国的工资机制。(2)在工资决定问题上面,我们还应该弄清楚决定工资水平的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现实中存在的影响因素并不都是合理的,我们只有将合理的影响因素与不合理的影响因素区分开来,才能找出影响工资机制正常运行的原因。(3)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商品市场价格必须由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决定,作为劳动者价格的工资同样必须遵循这个规律。也就是说,在中国,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以劳动者在产品中的贡献——边际生产力为依据,同时必须满足劳动者为维持自身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需求。这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不管是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然而,尽管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高低最终是由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共同作用决定的,但现实中影响工资的因素很多,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正如制度学派所认为的,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包括了所有影响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这些非经济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弱化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制定,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使得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原则受到破坏。因此,要健全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机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消除扭曲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因素,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的调节作用。

三、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外在表现为供给双方在工资决定方面的力量对比悬殊。作为劳动供给方的劳动者在工资决定方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水平的高低几乎完全由企业方单方面决定,工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使得企业方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刻意压低工人的工资成为可能。这一点在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造成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因素很多,这里面既有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又与中国现行的一些制度分不开。中国在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改革后中国逐渐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许多不适宜的制度依然存在。鉴于以上分析,要完善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机制,就必须强化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中供给力量对工资的决定作用,减小非市场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1.制定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中国现阶段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常见的有《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也极为有限。以最低工资水平规定为例,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定是以劳动者及其家属在城市生存所需费用为依据的,它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获得的最低收入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和特殊工作条件下享受的津贴。虽然由于“民工荒”的影响,各地政府纷纷提高了对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但事实只有少数企业真正符合这个要求,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却未能具体落实到位。因此,制定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和落实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2.制定合理适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虽然按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农民工的参保率还是普遍偏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的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工的总体参保率不超过20%。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现行的社保制度对农民工不适用。因此,建立一个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3.逐步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曾经对中国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虽然出于各种政策因素的考虑,户籍制度不会在短期内得到彻底的取消,但是作为一种计划时代的产物,它必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因此,逐步取消户籍制度不仅是完善中国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陆铭.劳动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舒尔茨.论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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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天勇.中国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与出路[J].学习与探索,2005,(2).

[6]张车伟.转型中的中国劳动力市场[J].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7,(3).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力价值  ; 收入差距  ; 劳动报酬率

劳动力价值概述

(一)早期资产阶级对劳动力价值的论述

工人的工资问题伴随着资本主义应运而生,重农代表杜尔阁认为,工人工资水平低源于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给多于需求量。英国古典政治学家威廉认为,工资是满足工人基本生活的物化表现。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通过进一步探究,得出结论认为,劳动是可供交换的商品,工资要略高于劳动创造的价值以满足工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而李嘉图则认为劳动的价格是受市场影响的变量,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存在差别,这也开启了一定市场条件下劳动力价值评价的进程。

(二)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的论述

在马克思的基本劳动力价值理论中明确指出,劳动力发挥作用耗费了工人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因此必须得到价格上的补偿。生活资料的供给需要使劳动者满足正常的生活状态,只有这样,劳动力才能形成持续和循环,在商品市场上以交换的方式长久存在。可见,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维持劳动力运行的必须供给的总和,很显然,马克思比李嘉图对于劳动力价值的认识上前进了一大步。马克思的观点表明,劳动力价值不仅仅拘泥于满足自身物质需求的基本价值,劳动者的技能培训、知识提升费用也需要纳入到劳动力价值的考量范畴中去。该理论对于现今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劳动力价值的鉴别提供了基础。

我国劳动力价值被低估的现状和影响

(一)目前劳动力价值鉴别误差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和劳动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居民的收入差距和公平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注的焦点。基尼系数是反映社会分配差距的有力数据,根据表1的资料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不断加大,甚至超过了合理限度。虽然我国政府自2003年起,就加大力度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但如今该问题依然存在且不断发展,这无疑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对社会公平的构建起到了不利影响。本文认为,对于劳动力价值的错误鉴别是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素,当今对于劳动力价值的判定,仍然停留于将劳动力视为廉价商品来进行利用,将劳动力价值理解为劳动者维持基本家庭生活资料的价值,这种鉴别方式忽视了社会发展和道德因素对于劳动力价值评价的新要求,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统计表明,在我国的劳动力中,大部分对自己的收入并不满意,并且认为收入不公。72.5%的职工认为社会收入不公造成的隐患仍旧存在,而60%的员工指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亟待解决。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我国的居民劳动报酬率持续走低,而资本报酬率却在逐年上涨,如表2、图1所示,资本报酬率在近20年来,占GDP的比重已经上涨了二十个百分点,对劳动者而言,市场调控失灵和社会公平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严峻的层面,劳动力价值的整体评估也必定会受到影响。

劳动力价值的合理实现,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和劳动者整体待遇的划定,有着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劳动力价值的构成,仍旧存在三个不同层面,一是劳动者自身生活的必备资料价值,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庭生活供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接收到的教育和培训费用。从一般意义上讲,只有同时满足这三点的加和要求,才是对劳动力价值的合理评估,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条件的逐渐繁荣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的价值又增添了其他要素,劳动者也理应享受到更多的劳动力所得。

(二)目前劳动力价值鉴别误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由于目前我国对劳动力价值的认识不足,因此劳动力价值被持续低估,这不仅会削弱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大了劳资收入不均导致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的运行和经济发展。

1.内需不足导致经济增长缺乏可持续的动力源泉。我国面临着内需不足的经济问题,没有需求的拉动,对于市场的供给也就相对吃力。在当前社会的高收入人群普遍都掌握着资本等主要生产要素,而这些生产要素也基本得到了满足,因此,其边际消费也就持下降状态,收入的增加也衍变成投入的资本。而依赖于工资待遇的工薪阶层是社会主义市场中消费的主要人群,低收入造成的限制无法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和愿望,从而整个市场的需求量就被拉低,制约了我国消费水平的总体上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初次分配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实现均匀分配,劳动力的价值也遭到持续性的低估,对于劳动力价值的定位误区也导致了社会消费能力的后劲不足,社会的总体投资能力下降,经济增长也面临着难以克服的瓶颈。

2.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面临困难。即使产业资本处在较低水平,廉价劳动力也可以通过价值增链的环节来获取产业的资本利润率,这也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我国产业资本现状的原因,我国的资本形成缺乏技术的推动,劳动力的价值也随之被低估,这就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工薪阶层的工资水平是我国劳动力价值评估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参数,而广大工薪阶层的低收入与资本占有者的高收益的巨大差距,导致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国际警戒线以上,这无疑对市场经济造成了巨大隐患。随着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而更重要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被掩盖起来,影响我国的稳定安全。

劳动力价值理性纠正的途径

(一)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相关政策,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与公平

供给、需求二者在社会主义经济环境下的互动带来了劳动报酬的基本定位。有效提高劳动报酬,不仅能够带动劳动者的劳动效率,践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也需要劳动者抓住社会主义市场提供的机遇,与需求方进行交涉。劳动报酬的水平相对取决于劳动者对市场信息的获取程度和权益的维护理念,这些都需要劳动者真正履行市场经济规律来提高自己的劳动报酬。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力度,对劳动报酬进行调整,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维护好市场秩序,对于劳动力价值的市场机制进行有效调整,鼓励供需双方的平等互惠,公平竞争。第二,将劳动保护法彻底落实,让劳动者拥有维权的畅通平台,加强对于企业劳务方面的监管力度。第三,结合市场的现状和企业利润变化,适时调整职工的劳务工资,保证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与实际相符,加强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第四,公司进行专项拨款加强职业培训的服务,提高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提高,就必定会带来经济效益上的浮动,并从效益的增长中实现劳动力价值的提升。另外,也要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环节,一方面,政府要完善财政政策,构建科学性的财税制度。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对劳动职工的基本保障,对低收入者进行适度的补偿,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在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不断扩展就业机会,保证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符合劳动量,且能最大限度满足职工的物质保障。劳动力价值的纠正需要经济的扶持,只有在社会大环境处于增长的态势下,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资金的合理分配,才能将劳动力价值回归到正常的水平上。目前我国的规划只要针对于调整经济的基本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上的转变,拉动对劳动者的需求力度。经济增长的快速增长是实现劳动力价值正确鉴别的基本要求,但与此同时,劳动者对市场经济额参与程度也不容小觑,只有二者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经济发展,职工受益。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二是要将单纯的物质依赖和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转移到综合能力和科技基点上来。要将经济增长的依赖转移到内需的拉动上来,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经济增长真正惠及到人民大众。提高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价值水平,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不能轻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劳动力的真实价值,也需要不断探索。

(三)从民生保障入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就业是实现劳动力价值的根本基础,只有工作岗位的敞开和扩大,才能真正为职工创造机会,提高劳动收入水平,使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率,就业是民生之本,而不仅仅是通过收入的再分配的硬性方式调整职工的待遇,因此,应该充分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基本点,调整我国的就业战略,为劳动者提供适合和可供选择的劳动机会,保证社会的基本就业率。劳动者只有在岗位上进行工作,才能创造出劳动力价值来获得自己的薪金和报酬,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公平合理地享受劳动成果后的经济价值。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就业问题如若得到解决,就需要政府强化劳动者的就业渠道和就业选择方式,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的同时鼓励多形式就业,保证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力。另一方面,要鼓励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加入,从而扩大劳动者的需求容量,积极推进各行业的转型升级,挖掘就业潜力。第二,实现劳动者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教育要真正从提高劳动者文化技能方面和综合素质的加强上入手,才能真正缩小收入上的差距,实现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合理纠正。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要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避免其陷入低收入、低素质的恶性循环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中,我国始终采用重视积累、轻视消费的发展政策,这种分配结构无疑会造成劳动者价值的低估,而合理进行劳动者价值的鉴别一直是重要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值需要通过重新认识,真正意义上从各角度、各层面评估劳动价值,争取从道德约束、政府制度上,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黄世贤.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J].中国经济时报,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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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N].人民日报,2010(9)

4.德布拉吉・瑞.发展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5.康伟,段文武.包容性增长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北方论丛,2011(5)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结构性矛盾 就业 解决方案

一、劳动力市场结构的相关理论分析

劳动力市场结构是对劳动力这种资源进行市场配置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组合。其研究对象是劳动力市场供给、劳动力市场需求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状态。

1. 劳动力市场结构制约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政府及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当前中国正面临着“三高一低”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如何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问题。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属于宏观经济领域范畴。而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不可能像微观经济领域那样富于弹性,也不完全取决于厂商们的效率动机,有很强的刚性,不可能在一个短时期内得到根本转变。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结构对经济增长方式选择影响的长远性和深刻性。

2. 劳动力结构失衡是产生就业问题的重要原因

结构性失业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上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与劳动者实际供给的知识与技能之间不匹配。经济发展的过程其实就是经济结构变动的过程,这种变动要求市场通过洗牌重新进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以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在配置过程中,大量素质较低、技能老化的劳动者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无法进入新的产业部门而失业。同时,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使适合该产业发展需求的劳动力出现暂时性短缺,从而造成了结构性失业。究其实质,劳动力就业中的结构性问题实际上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后,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与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一致,即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不相匹配。

3. 劳动力结构与社会总生产之间的关系

生产函数Y=A•F (L, K)及新古典模型G=α(K/K)+ β( L/L)+ A/A都说明了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劳动者的素质是直接影响社会生产的重要因素。

一国(或一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决定国家的产业、产业区段及生产技术的方式和水平的选择,国家只有根据这种由国家资源禀赋结构来选择最佳的产业、产业区段及生产技术的方式和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大的产出,提高技术效率,扩大社会总生产[2]。我们要达到的是这样一种理想效果:各经济实体所需要的劳动力都能在劳动力供给市场上找到,企业生产线能全部开工;劳动力供给市场上的劳动力也都能找到与自身素质和技能相匹配的工作。劳动力市场结构如果均衡,生产中需要的劳动力(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知识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与劳动力市场中提供的劳动力相匹配,可以使社会生产有序进行,生产得以最大化。劳动力市场结构如果失衡,社会生产中所需要的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短缺,就有可能使企业生产水平下降甚至停产,影响社会总生产。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现状及原因

1. 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地表现为: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熟练技工供给不足与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并存,大学生就业难与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不足并存,农业劳动力结构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1)技术工人供给不足与新增劳动力和下岗人员失业就业难并存

高级技术工人是企业技术工作的最终实施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信息,目前我国城镇企业1.4亿名职工中技术工人为700多万人,而高级技工仅占3.5%,与发达国家30%―40%水平相差甚远,全国最大工业基地上海的高级技工比例不足7%,也相去甚远。据新华社报道广州市十五规划需求技师10万人,而目前不足8000人,其中高级技师不足300人,更严峻的是我国在岗技术工人年龄结构趋于老化,高级技工大龄化趋势日益凸显。

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国“婴儿潮”使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空前的供给高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0年1月22日召开2009年度四季度新闻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2009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为全年目标900万人的12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4万人,为全年目标500万人的10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4万人,为全年目标100万人的164%,年末,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21万人。

(2)大学生就业难与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不足并存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类学校毕业生均高存量,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的数据显示,2010年630万大学生走出校门,踏上求职之路,如果加上2008年与2009年未就业学生,2010年将有880万人一起寻求工作。可想而知,就业形势何等严峻。

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中国的存量劳动供给大约有8.4亿,其中90%以上是没有受过良好训练,不拥有人力资本,只能从事简单加工制造的一般劳动者。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发展新兴产业,选择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最大阻碍是我国的劳动力结构。

2. 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原因

(1)教育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结构脱节

教育的最终目的的是为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即学校要为市场培养人才。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即高职高专和研究生教育规模小,本科教育规模大。这种不合理的现象难以满足社会各领域对高素质研究生和高职生的人才需求,导致实用技术型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国的专业设置也存在着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业在开始设置时就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当前虽然我国的许多高校都拥有很多专业,但是基本上都处于“你有我有,你无我无”的状况,各个高校没有自己的特色。另一方面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导致现有的一些专业设置已经过时,与现有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不均衡。我国目前的这种专业结构设置所培养出来的劳动力与市场上需要的劳动力有很大的差距。 这种不相匹配性致使我国大学生失业严重。

(2)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制度性根源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分割现象更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除了城乡市场分割以外,在城市中还存在主劳动力市场与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5]。主劳动力市场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薪酬和福利待遇明显优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两级市场之间缺乏竞争性和流动性,很多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下岗失业的工人、农村劳动力及其它弱势劳动者只能在次级市场流动,很难进入主级劳动力市场,主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也不愿意去次劳动力市场。城乡两级劳动力市场分割最初是体制性分割,体制内公有制企业具有较稳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形成主劳动力市场,而体制外非公有制企业缺乏稳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形成次劳动力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体制性分割不断弱化,行业分割逐步显现,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行业间分割的形成是伴随着经济改革中行业垄断的形成而形成的。

三、解决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对策

我国劳动力的这种结构性失衡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一方面是结构性失业导致的失业率上升,相对于周期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危害是双向的、长期的,而且治理难度非常大的,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供需均衡,更有可能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另一方面,各市场主体体因招不到合适的劳动力与其技术、资本匹配,可能导致其生产水平下降甚至停产,因此优化我国劳动力结构刻不容缓。

1.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优化劳动力供给结构

(1)加快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全面素质

无论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是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基础教育都显得非常重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优化劳动力市场供给结构的基础。为加快发展基础教育,在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同时,还应坚决推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和做好普及实验教学工作。

(2)调整高等教育结构,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在保持研究生和本科教育稳步发展的同时,要大力扩展高职教育的规模,调整高等教育结构的层次结构,以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技能化的要求。同时应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调整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促进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发展。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要适应劳动力就业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改革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需要办学。

(3)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劳动力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结构性失业的根本原因是劳动者与工作岗位不匹配,提高劳动者素质是解决结构性失业的关键,要加快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劳动者,尽快扭转当前企业和劳动力市场中技术技能劳动者严重短缺的局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快技术技能劳动者的培养。高度重视企业劳动力开发工作,采用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努力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措施。

2. 调整经济结构,改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也能体现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质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

由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还以低知识、低技能的劳动力为主,高素质劳动力相对比较短缺。在当前的情况下,发展适度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失为一种更切合实际的对策,这既可以增加我国产品的附加值,更主要的是可以促进一部分劳动力就业。

(2)大力发展中小产业

我国人口基数大,大中型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而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必须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以发挥他们的优势。要鼓励、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形成自己的产业链,中小企业要围绕大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积极为大企业集团提供各种服务和基础产品,走“高、精、尖”的发展路子,依托大企业集团的带动,成长发展自己,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依托、产业链条完整、配套功能齐全的发展新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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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展新:劳动力市场的产业分割与劳动人口流动[J].中国人口科学,2004(2):25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体位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 契约经济学?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素范文第5篇

一、山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总书记在“十”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我们党继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后的又一政策方针。由此可见,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于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约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一)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因素

1.土地制度因素

依据法律规定,中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制,即农村土地属于由组成为村或生产组的农民集体所有。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实质上是小范围的土地公有制。然而作为公有制,它必然带有公有制与生俱来的产权问题。在实践中,农民不管是因为死亡,还是因为获得非农业人口的身份而离开了社区都没有权利要求带走或转让自己所拥有的那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当然,获得非农业人口身份但没有离开社区的人也必须放弃自己的土地权利。这里的原因是:一个人在获得非农业户口的同时也被纳入国家对非农业人口的特殊社会保障系统,从而不再需要并且也不再能够享受以土地权利为基础的农业人口社会保障系统。

2.户籍制度因素

在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只有通过国家招工、招生、招干等形式转移到城市才能变为城镇户口,这使得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得不到有效的转移,形成隐性失业群体。山东省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虽有所松动,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在社会地位、身份、就业、住房、补贴、劳保、福利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大量迁徙入城的农村劳动力因无法融入就业城市的经济组织内,不得不在体制外生存,形成漂泊不定的人口群。

(二)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市场因素

1.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市场

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因素,在我们国家形成了不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这种不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导致了一系列消极后果:

(1)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看,城乡分割使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第一产业,严重影响了农业效率的提高,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2)城市化水平太低,农村人口比重太大,从根本上制约了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致使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乏力,这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主要

障碍。

(3)城市化水平太低,还使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经济发展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

2.劳动力市场管理不完善

(1)大部分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民信息较为闭塞,获取务工信息的途径较少,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岗位类型、服务模式又往往不适应农民的需要。2008年抽样资料显示,政府组织的人数只占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4.2% ,而95.8%的外出务工劳动力是靠亲属介绍或自发外出。

(2)农民工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外出务工虽然为输入地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大多数农民工因为是外地人,享受不到各种失业、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因此,外出农民工没有安全感和最基本的权益保障,直接影响了外出农民工的积极性。

(三)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因素和素质因素

1.政策因素

(1)山东省过去长期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限制和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山东省在建国以后为加速工业化的进展,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优先发展工业。在当时工业化资本积累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实际上走了一条通过牺牲农民利益来加速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道路,把农村当作富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使得资本劳动比例过高,意味着资本吸收劳动力的能力降低。在产业结构方面,长期以来山东省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忽略第三产业的发展,导致山东省产业结构不健全,对于劳动力的吸收减弱,不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2)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向进城农民开放。多数地方明确规定,户口进城未退地的原农村人口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进城农民还想占着地方为自已留条后路,使是有点资产的户口进城农民,要办理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目前也衔接不上,花钱还找不到地方。因此,他们认为户口进了城也是二等市民,没多大吸引力。

2.素质因素

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缺乏的现象。目前,农村开展的专业培训时问较短,大多仅限于农、林、牧、渔业知识,内容简单,对外出就业帮助不大。据2005年统计,山东省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小学程度的占31.2%,初中程度的占35.8%,高中程度的占11.5%,大专以上程度的5.2% 。劳动力素质低下对其转移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

(1)劳动者把本该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用在生产上,人为地增加了劳动力的供给,激化了供需矛盾。

(2)未受过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劳动者,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较差,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淡薄,通常只能从事一些依靠传统经验生产的工作,很难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3)劳动力素质低下,必然使由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转移缺乏稳定性,从而出现转移中的“回流”现象。

三、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的普遍问题,国内外学者从发展经济学、人口学、地理学等角度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结合对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我们可以采取措施来促进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一)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之所谓“城乡统一”,并非要求进行劳动力交换的有形场所在时空上要一致起来,而主要指在劳动力交换的过程中,无论城镇还是乡村,都必须实行统一的“游戏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制度性“壁垒”,更不能对某一群体有所“歧视”。因此在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中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统筹兼顾原则。

(2)宏观调控原则。

(3)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依据以上原则,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

1.给予农村进城劳动力市民待遇。在就业问题上要消除身份性歧视,逐步引导城乡劳动力在统一劳动力市场上开展公平竞争,为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2.在向统一劳动力市场过渡阶段,要发挥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保障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通过农户家庭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应加快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

3.矫正政府行为和劳动政策的目标取向。要发挥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催化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以及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4.逐步将进城农村劳动力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是处在起步阶段首先应该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当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可以得到应有的医疗及伤残后可以有生活保障。国家要制定政策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规范非公企业的用工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二)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

1.发展小城镇

小城镇一般是指包括县城在内的县域范围内的城镇,位居“乡村之首,城市之尾”,是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城市雏型,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和桥梁,小城镇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业延伸的结合点。发展小城镇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较好地连接起来,促进城乡的双向交流和共同发展。

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具有以下优点:第一,小城镇与农村的地缘关系紧密,农村劳动力付出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较低。由于小城镇贴近农村,从农村转移来的就业人口能够很快地融入当地生活,而没有像进城“民工”因受城市排挤而出现的种种顾虑,所需付出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低得多。农民进入大中城市,一般只能临时打工,而进入小城镇则可安家落户,从而实现真正的转移;第二,小城镇技术含量和资本有机构成远低于大中城市,其容纳劳动力所需就业费用和城市基础建设费用与大中城市相比低得多;第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节约了耕地。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小城镇,置换出来的耕地超过农民进城所占用的耕地,小城镇的发展节约而不是浪费了耕地。

2.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乡镇企业作为非农产业的新生长点,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显示了非凡的效应。乡镇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载体,是改变农村就业结构和推进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器。当前乡镇企业处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发展阶段,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引导乡镇企业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优化重组,引导乡镇企业向产业集中区和小城镇集聚,引导乡镇企业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

3.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与农业结构升级

紧紧抓住当前农产品供应总量较充足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以国际生产标准为准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富足的优势,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步增加花卉、水果、蔬菜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确保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山东省农业生产由耕地密集型产品向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变。

(三)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

农村富余劳动力较低的整体素质已经限制了他们就地转移的步伐。富余劳动力的素质高低成了就地转移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而农村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也迫切要求提高富余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现有的农业职教体系,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技能的培训。一是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在培训过程中,找准市场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计划、有目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培训教育,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改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竞争能力。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

2.提高农村干部、农民企业家和回乡知识青年的素质

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任重道远,应采取以重点带动一般的办法、层次进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关键是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其重点是:农村基层干部,农村企业家,回乡知识青年。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的骨干和中坚,既是提高素质的重点,又是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领导者和带头人。应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市场经济的能力,全方位提高其整体素质;农民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产儿,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和骨干。

(四)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发展国际劳务输出

山东省靠近日韩,各项运输交通业发达,低成本的劳动力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据世界银行2000年的统计,1995一l999年,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为729美元,而日本为31 687美元,韩围为10 743美元,分别为中国的43.5倍和14.7倍 。中国劳动力资源占世界劳动力资源的1/5,而劳务输出仅占世界劳务输出的3%左右,两者极不相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发达国家劳务需求量大、国际经济合作一体化发展和中国已经“入世”的机遇,积极开展境外劳务输出。推进劳务输出的产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模式,通过建立以培训机构为输入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为输出系统的联合运作方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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