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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农村社会保障 制度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和谐”是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的一个重要范畴。和谐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什么是和谐社会?尽管人们对和谐社会划分的标准不同,但对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认同上基本是一致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①公平与正义、协调与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建立和谐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大同小康”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好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的社会,也就是说任何社会成员都不会因为他的地位、职业、出身、年龄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城乡二元结构”格局,推行的是“一国两策”作法,即“对城市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农民是另一套政策”。社会保障的“一国两策”实际上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以外,广大农民没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到目前为止,除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初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外,绝大多数农村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只有少数地方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到2003年止,我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到农村人口的10%。我国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4年6月,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30.2亿元。至2005年1月底,中国只有8个省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1206个县(市)。在已开展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有473.3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这些数据说明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内容单一,与城镇居民保障水平相比有天壤之别。据2004年劳动部和民政部统计年鉴显现“城镇劳动者(包括私企、个体、离退休人员)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1765元,而农村劳动者仅有14元,城乡比例高达126:1这是城乡差距比例最大的领域。”②

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需要落实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极不公平的,与构建和谐社会也格格不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只有公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到来,否则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为一句空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认识和谐社会的一个视角,只有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候,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会到来。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九五”计划提出,我国“到2010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十五”计划明确规定了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原则。“十一五”规划郑重提出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勿庸置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公平社会应当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不受民族、性别、职业等等的差异而受到歧视和限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果把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范围外,农民基本生存权利都不能得到社会保障,和谐社会无从谈起,社会再发展,也无法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以人为本”只有在和谐社会中才能得到体现。公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谐,是和谐社会的真实体现。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如果没有一个包含广大农民在内的从养老到医疗、失业等项目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就会缺乏坚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或者说,离开了这个坚实的基础,和谐社会就无法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2.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唯有社会和谐,才有社会稳定;唯有社会稳定,才有社会和谐。一个连稳定都有问题的社会,无法建立和谐社会。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保障民生对保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古今中外,人类的一切冲突和战争,大多是由不和谐因素引发的。我国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3000美元的敏感阶段,社会保障的“一国两策”如果继续实行下去,势必使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和矛盾进一步加剧,达到一定的程度将有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保障农民最低的生活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不仅严重影响到农村和整个中国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障制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绝不能回避。公平与正义、协调与有序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必须做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工作:

1.加强立法工作。社会保障立法先行或依法推行,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现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重的“非法制化”色彩,也没有体现出其公平与正义性。作为政府必须通过立法工作和程序,把广大农民纳入由国家所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之中,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强制农民参加农村社会保障,使农民从自愿投保到强制性缴费的转变。要公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保障的原则、性质和组织结构;规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办法;规定政府扶持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方式等等,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有法可依。

2.做好宣传和规划工作。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和组织要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制定出适合农村的宣传教育规划,按照“舆论先行”的原则,在农村进行广泛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优越性宣传;要建立社会保障宣传日,确立宣传主题,扩大宣传效果,让农民了解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增强他们主动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要加强政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须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社会保障资源。一方面,对保障项目、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保障对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3.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切实增加政府投入,进一步推进由财政支撑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资金筹集上,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如何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要在国家的财政预算中,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在财政支出中公平地划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才能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对保障事业的捐助、部分罚没收入、土地的转让费、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都可以吸收充实到社会保障资金中来。国家还要可以通过开征新税源或完善有关的税收制度,以保障农村社保资金的来源。建议财政部发行社会保障特种高利率国债,提供适合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特种建设项目。

4.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和安全。2000年,政府做出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其保值增值。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理事会较好地实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应强调资金的专用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对违规者应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必须设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账号,国家为每个农民建立完全个人账户制,政府每年为他们支付一笔社会保障金,农民不论前往何地工作和生活,账户随其工作地转换而转移。强制社会各种经济成份的用人单位、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存入一笔社会保障金,直接注入个人账户。

5.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尽快建章立制,以规范、具体、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证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有财政、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负责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社会保障实际工作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要加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四级平台(市、镇、管理区、村/社区)的网络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协管员队伍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总之,尽管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做许多工作、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勿容缺失。如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大量农民被排斥在社会保障的范畴外时,就武断地宣布和谐社会的到来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参考文献:

①******: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2005-02-20(01).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第2篇

马克思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思想、立场、观点和方法,是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实质的钥匙,是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指导。19世纪后西方相继完成工业革命,由手工工场过渡到机器工厂后,生产力空前提高,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着产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财富大量增加,出现了劳工问题和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无数个体生产者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佣劳动力。在机器生产环境里,劳动强度增加,工伤事故不断,失业威胁增多,疾病治疗和老年生计等问题使雇佣劳动力忧心忡忡。加之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带来了新的社会压力和社会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逐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马克思是如何认识和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呢?一、批判资产阶级只顾资本增值不保障工人的利益观,从维护无产阶级利益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立场上阐述了社会保障供给的必要性马克思在论述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的时候,他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中得出结论的。在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时,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及其代言人从自己狭隘的利益出发,只是关心他们的不变资本的保值,只是从意外事故对不变资本:生产资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角度来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关心可变资本:劳动力所带来的损失的保障问题。这是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而劳动力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资本家“外在”的东西,而且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规律决定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一支强大的无产阶级产业后备军,所以用来购买工人的可变资本即活劳动的损失对资本主义再生产构不成现实的威胁。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了灾害和意外事故,对资本家来说,他们所要求的只是对不变资本的保障。马克思在剖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后,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认为在工业制度条件中,可变资本面临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大。他认为“大工业在瓦解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劳动的同时,也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本身”。而且工业生产相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对于工人健康的损害更大。因此,为了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有责任向全社会供给社会保障制度。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生活和发展的,制度无论对于社会的发展还是人的发展都带有根本性。作为保障人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的。马克思主义始终把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谋求解放、谋求发展、谋求福利,把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自己的宗旨和奋斗目标。社会保障就是无产阶级谋求社会整体福利的重要内容。二、社会保障是社会再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马克思认为历史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生活资料和人类自身的生产,这就是社会再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两种生产”理论,其中论及社会保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写道:“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从马克思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的生产劳动过程是一个消耗自身体力和智力的过程,是把自身的体力和智力凝结为价值的创造过程。要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首先就要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为了实现创造价值过程的延续,就必须运用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一系列手段来延续劳动力,满足人的需要,在此过程中,社会保障的补偿机制和保险机制显然十分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即使在同样的社会制度下,由于存在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其社会保障也具有不同的“面孔”,甚至在同一国家同一制度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不同的特点。简单再生产时期,劳动者遇到丧失生活来源的风险时,主要依靠家庭保障来度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提高,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包括了一系列教育、培训、医疗等费用支出,劳动者所经受的多种风险,家庭保障已不能承受,这时候必须通过社会保障来保证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不至于中断和受阻,必须通过社会保障来保证劳动力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延续和提高。由于劳动力再生产还存在一个代际延续问题,社会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养老保障和生育保险的需求。由此可见,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与社会保障的关系论述对于我们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具有指导意义。三、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工人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扣除社会保障费用既可防范风险,也是在财富再分配上体现真正的公平社会保障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而且社会保障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马克思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后指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是社会保障资金的唯一来源。在发现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秘密后,马克思进一步对剩余价值的补偿和保险功能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资本家为了对实现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连续不断的追求,“在不变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于各种使他遭到损失的意外和危险中,因此,利润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必须充当社会保障基金”。(《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900页)这部分基金“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也是必须继续存在的一部分。”(《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958页)恩格斯也说:“防止‘损失’的保险费确实是从剩余价值中提取的,但它算在利润之外。”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末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9-10页)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不仅要“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而且还要设立“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是对社会总产品的一种必要的扣除,而这部分扣除是包含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之中的。从剩余价值的角度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进行分析,目的是为了指明工人的保障资金并不是资本家的“慈善”基金,而是工人自己创造的和应有的。马克思认为将社会总产品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时,应首先扣除社会保障费用的论断也说明:在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扣除社会保障费用是在财富的二次分配问题上体现真正的公平。这种公平性在于维护和延续社会有机体的生命力,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收入转移,对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减少社会成员的风险,起到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

四、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和不懈斗争是催促社会保障诞生的动力当资产阶级日益强大并占据着政策、经济的统治地位之后,新兴的无产阶级也在成长和壮大起来。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热情地指出,“这个产业革命的最重要的产物是英国无产阶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96页。)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曾经采取过直接破坏机器的行动。科学社会主义通过阶级分析的方法认为无产阶级贫困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必然结果,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和私有制,工人受剥削造成的贫困才能消灭。马克思社会贫困的原因和社会发展方向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开展斗争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资产阶级统治者当然本能地仇视这一理论;但在其理论威力震慑之下和无产阶级的坚决斗争下,又不得不作出一定的退让,出台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总结斗争经验并受到马克思学说的启示之后,工人阶级遂能“不以物质生产资料自身而以物质生产资料之剥削形态为攻击目标”,(注:《资本论》,第1卷,第521页。)由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强烈要求改善自己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推动了进步立法的出现。劳动者争得了合法地位之后,利用工会集体力量不断斗争,迫使资产阶级于19世纪初开始制订工厂法(劳动法的初期形式),以后逐渐扩大工厂法的内容和实施范围,并创立劳动保险立法。可见,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旨的法律出现,并非单纯出于资产阶级的恩赐,而是与劳动者的斗争分不开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一般说来,社会改革永远也不会以强者的软弱为前提;它们应当是而且也将是弱者的强大所引起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84页。)五、社会保障在服务于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也维护了工人阶级的利益马克思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后指出,从资本家建立社会保障的初衷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两大功能:一是社会和政治稳定功能。“补偿风险的保险费,只是把资本家的损失平均分摊,或者说更普遍地在整个资本家阶级中分摊。”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把个人的风险通过整个社会来分散和弱化,由社会分散承担,这是符合统计学的概率规律的。通过社会保障手段,稳定社会秩序,从而实现资产阶级对社会的控制。二是“补偿和恢复”功能。从社会保障基金的支配和用途来看,马克思认为“这种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为收入来消费,也不一定用作积累基金的唯一部分。它是否事实上用作积累基金或者只是用来补偿再生产上的短缺,取决于偶然的情况”。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基金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这种功能的运用和发挥取决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状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社会保障一方面服从和服务于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和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也维护了工人阶级利益。六、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实质,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方向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马克思认为社会保障是对部分剩余产品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和再分配,是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利益关系的一个具体体现。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关系支配分配关系,而社会保障是一种特殊的再分配关系,其性质当然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社会保障就其本质来讲是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来决定的。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无论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还是建立社会保障的目的来看,它都是服从和服务于剩余价值规律的需要,是资本保值增殖的工具,受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从资本主义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和支出来看,它是工人阶级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只不过披上了社会保障是外衣而已。在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秘密后,马克思分析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过程和筹集渠道,总结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保障资金的三个来源:第一是工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包括养老、医疗保险等。这些保障税是从工人工资中直接进行扣除的,是显性的。第二是雇主为工人缴纳的保障税。雇主将保障税隐蔽地以成本的形式“加工”进商品,从而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或者通过压低劳动力工资的方式间接地对劳动力价值进行扣除,算来算去还是工人自己在为自己缴纳,根本不是资本家保障了工人,相反,资本家的各种保障资金却是来源于工人为其创造的剩余价值。第三是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社会保障进行一定的补助,但是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而税收的主要部分还是工人缴纳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生动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表面上看好像资本家大慈大悲,非常爱护体恤工人,而从分配制度的实质上看却是为了服从和服务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的需要。恩格斯曾经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中形象地打比方说,这就好像是资产阶级从工人身上榨取了一根大火腿,而仅仅丢还给工人一根小香肠。可见,资本主义国家支付的社会保障金,归根到底是由工人自己创造的,是工人自己保障自己,绝不是资本家的“恩赐”。即使在所谓的“福利国家”,从表面上看好像工人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负担的,但从实质上看,仍然是工人自己在保障自己,只不过借助于政府的手段罢了。资产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缓和了与无产者的矛盾,社会保障具有阶级性,私有制是无产者不能从工资中拿出一些钱储蓄,满足在伤残,疾病,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时以及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紧密联系的失业时的需要的根本原因。无产阶级要真正有保障就要消灭私有制,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一文中提出:"建立国家工厂,国家保证所有的工人都有生活资料,并且负责照管丧失劳动力的人。"列宁也提出了"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的论断,(《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449页)强调了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反对将社会保障私有化。认为只有政府才能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统一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工人在一切场合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掉工资时,国家保险都要给工人以保障,保险费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这些论断后来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保障制度理论的渊源。即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尤其是公有制经济部门的职工,其生存,生活和工作都由国家统包,不仅享有无需担忧的工作保障,而且其生老病死和家属的健康与生活也都享有绝对安全的保障。列宁提出的社会保险原则,虽然是针对一战后的资本主义社会提出的,但对现实的社会保障建设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第3篇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以OECD国家为例,1980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5.6%,到2007年,这一比重进一步提高至19.2%,可见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

    由于社会保障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保障的宏观统计体系来反映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社会保障的宏观统计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对社会保障的专题统计,另一种方式是把社会保障纳入国民经济的整体核算体系之中进行系统记录。从统计内容来看,社会保障专题统计的内容较为全面,既包括社会保障的货币量方面(其核心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也包括社会保障的实物量方面(例如机构和覆盖人群等),相比之下,社会保障核算的内容则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货币量方面。然而,从分析功能来看,社会保障核算却具有社会保障专题统计所没有的优势。一方面,社会保障涉及所有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记录各部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收支将有助于分析社会保障对各部门经济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对社会保障的宏观核算需要从一般政府部门中对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单独识别,以其为枢纽,能够更加深入地刻画社会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社会保障的宏观运行过程。相比之下,由于社会保障专题统计一般不系统记录部门之间的社会保障收支往来,因此不具有上述分析功能。由此可见,对于社会保障的宏观统计建设而言,这两种统计方式应当是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

    从中国的统计实践来看,社会保障专题统计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虽然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2],而社会保障核算则相对滞后。在资金流量表上,没有单独设置的社会保障部门;从核算项目来看,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只有两处:一是劳动报酬项下的单位社会保险付款,但是此项目从来都是空白;二是经常转移项下的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福利和社会补助,虽然有数据,但是由于没有区分社会保障子部门,因此无从看到社会保障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例如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至于社会保障的分类数据,当然也是没有显示的。如前所述,社会保障核算具有重要的分析功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对此类经济活动不予以反映,不能不说是核算实践的缺憾。

    事实上,在中国开展社会保障核算已经具有了切实的需求。

    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重大发展,社会保障收支流量规模日渐庞大,有必要对其加以单独列示。经过30余年的渐进性改革,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国家主导的、全社会各个部分(包括政府、企业、社团与个人等)共同分担的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形成了多层次、社会化运行的制度安排,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受惠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3]。2010年,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相当于同年GDP的4.7%和3.7%;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占财政总支出的2.6%。而且,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向深入,社会保障的有关流量还会进一步膨胀。显然,如果如此庞大的经济流量不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加以显示,会大大降低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分析功能,从而限制核算数据对于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意义。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障的发展,中国从2010年起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明确政府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险预算需要充分的统计数据支持,如果能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单独列示社会保障的有关流量,将会为社会保险预算提供重要依据。因此,进行社会保障核算是社会保险预算的内在要求。

    从国际上看,为了服务于社会保障预算以及更普遍的社会政策的需要,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核算。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统计体系包括欧盟统计局开发的欧洲社会保护①综合统计体系(简称ESSPROS)[5]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社会核算体系(简称SAS)[6]。事实上,ESSPROS与SAS从本质上看都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卫星账户。当然,由于核算对象更具针对性,因此这两个体系采用更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收支流量分类,从而为政策分析提供更为深入的信息。例如两个体系都根据收入性质和部门来源对收入进行分类,对支出则根据功能和类型进行分类,ESSPROS还根据是否需经经济状况审查对支出进行划分。社会保障核算的这些国际经验堪为中国社会保障核算所借鉴。

    综上,本文认为有必要在中国开展社会保障核算。目前,国内尚无针对社会保障核算的专门研究,有关社会保障的核算对象、核算流量以及核算方法等问题都缺乏必要的讨论。作为对中国社会保障核算方法的首次研究,本文参照国民经济核算(以下简称SNA)[7]的原理与国际社会保障核算的经验,对中国社会保障核算的基本原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并基于中国社会保障的实践提出了具体的核算方法。本文的主要特点是:①所有的讨论都是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实践进行的,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②在对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口径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既有国际可比性,又贴近国内一般理解的社会保障核算口径;③建议设立只涉及社会保障收支活动的社会保障部门,此举可简化社会保障核算的内容,并突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④结合中国社会保障的实际运行过程,区分了不同收支流量的核算性质,尤其是识别了几种能够形成资产负债关系的收支流量,并提出相应的核算方法;⑤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即统账结合制度与单位负责制),对中国社会保障核算的特有问题加以探讨,并给出具体建议。

    二、社会保障核算的对象与内容

    (一)社会保障核算的对象

    社会保障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其外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狭义的社会保障被视为社会保险的一种类型②,而广义的社会保障则在狭义社会保障的基础上,把社会救助也包括进来③。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关键区别在于受益人领取社会给付④的条件不同:在社会保险计划中,受益人领取社会给付要以事先向社会保险计划缴费为前提;而在社会救助计划中,受益人社会给付的领取并不以事先缴费为条件。进一步地,社会保险又分为(狭义的)社会保障计划和其他就业相关计划⑤。其中,社会保障计划覆盖全社会或社会上的大部分人群,由政府部门管理并承担社会给付的支付义务,而其他就业相关计划只覆盖实施该计划的企业雇员,由雇主(或保险公司)管理,并主要由雇主承担社会给付的支付义务。

    在SNA中采用了狭义社会保障的概念⑥,而对在全球范围推进社会保障做出巨大贡献的国际劳工组织则采用广义社会保障的概念[8]。从中国国内对社会保障的理解来看,通常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视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9],此处将此种理解称为中国口径Ⅰ。此外,还有一种口径更宽的理解,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由社会救助、(基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共同构成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由企业年金、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等构成的补充保障体系[10],此处将此种理解称为中国口径Ⅱ。可以看到,在中国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解中,社会保险部分对应于狭义社会保障概念,而中国口径Ⅱ则远大于国际通行的广义社会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口径Ⅰ也不等同于国际通行的广义社会保障,差别在于社会福利部分。所谓社会福利,主要是以经济收入水平低和生活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社会群体为对象,为他们提供生活供养、残疾康复和文化教育等福利。与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是为了向受益人提供收入保护不同,社会福利向受益人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国际劳工组织指出,社会保障具有两个主要功能,即收入保障和医疗可得性[7],而公共服务功能一般不被视为社会保障的范畴。在SNA中,社会服务被记录为政府向住户的实物社会转移,而不是社会保障。

    本文认为,在中国开展社会保障核算,既要考虑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也要兼顾国内对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解。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狭义社会保障概念虽然为SNA所采用,但是不符合中国国内的理解,而中国口径Ⅱ偏大,国际可比性差。相比之下,中国社会保障核算宜采用国际通行的广义口径,该口径既符合国际规范,也更加接近国内的理解,即中国口径Ⅰ。因此,本文确定的社会保障核算对象为基本社会保险加社会救助,不包含社会福利。

    (二)社会保障核算的部门归属

    社会保障活动的涉及面很广,各个部门(包括非金融公司部门、金融公司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都与其有关联。其中,住户、企业和政府单位向社会保障计划进行缴费,住户从社会保障计划获得给付,政府财政向社会保障计划进行补贴,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与社会保障计划互有转移。由此可见,社会保障计划是社会保障活动的核心单位,各单位的社会保障活动都是通过社会保障计划完成的。

    所谓社会保障计划,是指覆盖全社会或社会的大部分、由政府单位控制的计划⑦。由此立即可知,由于社会保障计划是非营利的、且受政府单位控制,因此从其部门归属来看,应划入政府部门。如果社会保障计划的组织能够从政府单位的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其资产和负债也可从政府单位中单独识别,并能独立从事金融交易,则此类计划可以被作为单独的机构单位,称为社会保障基金。

    对于可作为机构单位的社会保障基金,SNA建议的政府部门子部门划分方法有两种。第一种划分方法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其中,在前三个子部门中都不包含社会保障基金。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性一目了然。第二种划分方法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其中,在三个子部门中分别包含同级的社会保障基金。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被隐含在其中,难以直接显示出来。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第4篇

    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哪些弊端势在必改?完善后的社会保障机制将为人们带来怎样的基本利益和权力?国家、企业和个人将履行各自的哪些义务?学者提出问题、阐述对策、为社会保障的建制和管理号脉开方。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障制度。1986年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待业保险制度。截至 1996年底,全国已有 8000多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0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100多亿元,支出1000亿元,结余100多亿元,历年累计结余500多亿元。医疗保险制度除试点城市外,全国还有 1800万职工参加了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各级劳动保险机构为300多万失业职工提供了失业救济,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200多万下岗人员和失业者实现了再就业。全国已有206个城市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100多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这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弊端便日益暴露出来。

    问 题

    (一)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负担过重

    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以近几年来实行统筹的养老基金和待业基金为例,绝大多数由企业负担, 个人负担很少。各地向企业统筹的“两金”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有的省达30%以上,而向个人筹集的比例为工人工资的1%到3%,这样不仅不利于国家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而且也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走市场,同时由于只享受社会保障权利而不尽义务,使人们容易滋生依赖思想和惰性,造成资源浪费和消费结构不合理。

    (二)覆盖面小,社会保障范围狭窄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来讲要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据统计,至1994年底 ,全国城镇人口中,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占城镇总人口的45%,这几年有大幅度增加 。从农村来讲,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 的72%以上,加上农村生活水平低于城市 ,贫困人口多(8000万贫困人口的绝大部分在农村),农村人口是社会保障的实际主体。但是到1994年底;享受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8.5%,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主要限于为数甚少的优抚和社会救济人员。这几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有较大发展,但是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三)社会保障基金“现收现付”,缺乏积累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靠国家财政支出和企业从当年收入中“现收现付”,缺乏积累,缺乏足额安全供给,往往造成入不敷出。随着我国人口寿命延长和老龄化高峰的逼近。国民收入用于供养人口支出比重日趋增大,国家与企业不堪重负。缺乏足够的积累,社会保障事业将难以维持。

    (四)企业独保,缺乏社会互济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各企业各自安排,各自为战,缺乏社会互济。对职工的生、老、病、死,由企业统包下来自保,造成企业社会保障负担过重,难以用大量资金投入生产,改进技术,更新产品。更新产业结沟,因此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其难以生存发展。更有甚者,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交了钱,事情还得企业自己办”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失业保险,有些地方企业交了失业保险金。但是每辞退一名职工还要交一笔钱,企业承担着双重负担,导致缺乏积极性和应有的效率。

    (五)“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有了困难就伸手,向国家要,向企业要,而且互相攀比,比索取,比社会保障所得;不比勤奋,不比贡献。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后果削弱了奋发进取精神,影响了效率提高,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监督不力

    非专款专用,而是挪作他用。例如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费占30%,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费占50-60%,直接用于失业救济的只占10%左右。这就大大削弱了社会保障基金应有的实际效益。甚至还有不少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的顺利推行。据财政部1996年对10个省的保险基金的检查统计,有的地方保障基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一投资房地产,投资、参股投资、放贷、借款、挤占基金、滥支管理费等违纪金额达62.33亿元。

    (七)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既存在集权过多,统权过死的现象,又存在政出多门,权力分散的弊端,不仅缺乏纵向横向的监督机制,而且缺乏完整的内部调控机制。一方面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政事十分,政府包管一切;另一方面则生老病残都由单位管理,形成所谓“单位保险”。管理体制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削发展

    对 策

    坚持社会保障的正确原则

    适度合理原则 适度合理是指保障制度要切合国情符合客观实际。太高了会使社会保障的公共开支庞大,造成财政赤字,会增加税收,造成群众负担过重;会削减生产投资,影响经济实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会助长人们的惰性与依赖性;会导致通货膨胀,国力负担不起,到头来使过高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太低了,人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与工伤救济、下岗补贴、生育补助、住宅津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直接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当越来越多的人们的生存和基本权利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反社会的行为必然随之增多,从而也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只有在社会保障功能、系数和覆盖面都比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保障必须适度,其一,在确定社会保障项目与待遇水平时,既要考虑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到国家的国力;其二,社会保障范围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要逐步提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民收入总比例要保持适当;其三,还要考虑社会保障救济金与被救济者以前收入的替代关系,使前者对后者的替代率符合要求。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双重职能,双重目标,它既是实现公平的一种社会稳定机制,又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社会动力机制,二者相辅相成,而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因此在推行保障制度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机会均等,竞争择优的目标序列。既要打破各种壁垒,鼓励竞争,促进生产力发展;坚持讲求效率原则;同时又要给予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以体现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是指机会均等,所有需要社会保障的人员都

    有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障的机会,凡是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都有平等地获取社会保障救济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在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社会保障相关)与相对方(被保障者)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每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重合的和法定的。对于行政主体(政府社会保障机关)来讲,它要依法行政,既要依法按条件发放社会保障金,保护被保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障者权利的违法行使或滥用,维护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对于被保障者来说。他一方面依法享有获取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另一方面他又有个人投保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金、支持和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被保障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是相适应的,档次也要大体相当。

    社会化管理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社会化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社会保障事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多层次管理,避免由国家统揽包办;二是要多力筹集资金,不能单纯依赖国家;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国家在其中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负责宏观管理与补助调节;三是社会保障中除发挥社会各方面、各机构的作用外,还要发挥道德系统、法律系统的作用,运用社会杠杆来调节各方面的关系;四是将目前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为社会化服务,如将企业发放养老、失业统一改为社会化发放,可由银行发放或由邮局发放,也可由社会保障机关发放。

    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将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直接分配,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通过赋税调节,实行间接分配;二是社会保障工作由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转为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三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管理侧重于服务,着重做好宏观控制与调节工作;四是政府成立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负责经常性的社会保障的业务工作;五是政事分开,例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要分离开来,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是制定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保险基金收支和运营,保值与增值则由相对独立、统一的经办机构负责。

    物质保障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物质保障与精神鼓励有各自的特性与作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中物质保障是前提和基础,精神鼓励是指导和支柱。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需要社会保障的事情太多,而国家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必须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是有限的,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要求,因此在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的同时,要十分注意精神鼓励,充分发挥精神鼓励的巨大作用。一是振奋作用:增强公民“我是社会主人”的意识,使保障对象产生自尊感,温暖感,幸福感;二是启迪作用:启迪公民的自立意识,化消极度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坐以待毙为自立自强;三是智力开发作用”社会保障对象有了科学技术的支援,有了知识和智慧,有了奋发自强的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就能创造人间奇迹。

    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合理有效的使用,防止被挤占,挪用,保证其安全、完整并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基金做其他用途,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效益,全部并入社会保障基金并免征税款。为了管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预算,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阐述了运动员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及意义,分析了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即:加强立法,用法律强制实施;完善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率;多渠道筹集保障基金;加强运动员自救意识。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运动员;保障

前言:

社会保障是一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尽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却都把社会保障作为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针对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既关系到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又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伴随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而诞生。根据运动员社会保障实际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51年-2001年的全面保障阶段。该阶段前期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体系以医疗、就业安置、工伤保险为基础,由于当时经济基础较为落后,其保障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运动员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第二阶段是2002年-2005年的市场化阶段。针对运动的社会保障改革从2002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五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运动员运龄、取得的成绩及退役前工资待遇等因素,实行经济补偿,尝试市场化的安置途径。第三阶段是2006年至今的完善阶段。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由此运动保障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轨道。

二、运动员社会保障的意义

运动员长期刻苦训练,从事竞技体育运动,为国争光奉献了自己宝贵的青春。因此国家和社会从制度上保障他们退役前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我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体育环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现行的运动员保障制度

国务院等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了一系列规章、通知及意见等,形成了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制度:首先是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政策性安置。为鼓励退役运动员继续深造提高综合能力,规定运动员在训练和退役待业期间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可享受2000-3000元的技能培训补助金等。虽然通过以上方面的构建,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已初成体系,但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

四、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4.1法制建构不全,立法工作滞后

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设有专门的基本法律,针对运动员社会保障的规定仅由有关部委制定,法律效力较低。原有的保障制度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新一套保障制度又未建立起来,致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障碍。

4.2社会关注不够,保障范围不广

长期以来,对我国运动员保障的社会关注不够,以体育保险为例,直到我国体操队员桑兰1998年发生意外后,我国的体育保险才逐渐受到人们的关心和重视。但,目前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国家队队员、经济较发达地方的运动员和职业俱乐部运动员,尚未兼顾到无工资收入的学生运动员及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基层运动员。保障范围狭小,导致运动员权益的损害和对基层运动员的不公。

4.3保障资金不足,使用效益较差

“体育保险”的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通过社会及企业的捐助,资金匮乏严重影响了体育保险的覆盖面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如“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运动员个人缴费,而运动员平均工资低,投保能力有限。“工伤保险”方面。一直以来存在给付水平过低,不能解决日前医药费用日益高涨下的退役运动员的医疗需求问题,相比每年递增的3000到6000名退役运动员,国家逐年增加的资金投入仍是杯水车薪。而资金筹集渠道及机制运作不规范,导致了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较差。

4.4管理部门杂多,政策强制性弱

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交叉分管,条块分割。而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区域不平衡现状、地方财政收支差距大、各地政府对体育事业重视程度不同,且现行社会保障的强制性不足。出于部门利益,各权利主体在社会保障的规划、实施、运行上相互牵制,把管理当作一种利益分享。从而是政策无法切实贯彻落实。

五、完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5.1 加强立法工作,强制法律实施

建议制定符合竞技体育行业特点的运动员职业福利、就业安置、意外伤害、伤残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内部单位和个人在实现运功员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运动员的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2 呼吁全社会关注,多渠道筹集资金

5.2.1媒体舆论正确的引导,扩大社会影响,从而是全社会都来关心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运动员的社会保障。

5.2.2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运动员互济资金。引进企业和个人赞助与捐赠;组织知名运动员参加公益活动或义演,面向社会筹集公益资金。

5.2.3推行体育公益,争取体育扶贫工程专款,从而确保运动员的社保专项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

5.3 完善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率

5.3.1成立运动员就业、就学指导机构,扶持运动员自主择业等。

5.3.2成立伤残鉴定机构,制定符合竞技体育特殊性的鉴定和补助标准。

5.3.3成立运动员协会,组织义赛或其它活动筹款,出面协调并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

5.3.4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各部门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良性进行。

5.4 运动员要改变观念,加强自救意识

除了国家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制方面进行改革以外,更主要的还是运动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运动员要端正择业观念,认清社会形式;重视文化课的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保险意识,积极参加保险;掌握适合自己的职业技能,不断地提高综合能力。

结束语:

运动员人才培养体制是导致运动员保障的根本原因,通过就业保障制度来弥补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研究认为,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应包含运动员培养体制的缺陷和直接相关的就业保障制度的缺陷两个层面。因此,只有在不断地完善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的同时改革运动员人才培养体制,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当前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缺陷的问题。(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参考文献:

[1] 刘俊虹,吴可昊.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模式[J].浙江体育科学,2004.26(5):40―43.

[2] 李大新,赵溢洋.论我国运动员的社会保障[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26(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