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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自己的方法

动物保护自己的方法

动物保护自己的方法范文第1篇

身体力行保护动物

“它们是我们不会说话的伴侣,为老人驱赶孤独、带盲人穿过马路、把幸存者救出险境;它们是生物大家庭里的兄弟,让江河湖海充满生机;它们别无所求,只需要我们一道底线、一点儿善意,只需要一片最后的避难所,以繁衍生息。给动物一个护佑,给人性一个救赎!”这是“它基金”宣传片中充满深情的语言。

2011年6月5日,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中国众多动物保护组织的成员及百名志愿者策划、举办了第一届“爱及生灵”公益晚会。这是中国大陆第一场保护动物专题晚会。当晚,有近300位演艺界、新闻界、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动物保护志愿者参加,所有到场的演职人员包括主持人全部是自愿无报酬出场。

晚会现场,央视著名女主持张越朗读完优美的文字后,宣布“它基金”正式成立。张越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动物保护基金的发起人,之前,她就已经关注到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动物并身体力行地帮助它们了。

起初,张越偶然注意到自己居住的社区和央视大院里的流浪猫、流浪狗越来越多。她就把家里的剩菜剩饭用塑料袋装好,又拿几个家里不用的小盘子,然后到楼下把剩饭菜倒在盘子里,希望那些流浪的猫、狗能够嗅到“美味”。结果,第二天她发现自己准备的好几盘食物都被一扫而光。张越一下子意识到,这些流浪在外的猫、狗数量肯定不少。细心的张越经过观察发现,现在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而一旦这些可爱的宠物感染了疾病,往往就会被一些不愿意掏钱救治的主人遗弃在外。张越看着这些流浪的小动物很不忍心,她决心给这些可怜的小东西找个归宿。

于是,热心肠的张越到处张罗起来。她自掏腰包,把这些需要救助的猫、狗都送到了宠物医院,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帮一些被医治好的猫、狗寻找新主人。张越说:“有一只土狗,我带它去宠物医院做了尿道手术。后来,帮它物色了其他小区的一户人家。结果,也可能是不习惯陌生的环境,小狗到了那儿就闹绝食。这只小狗一直没有人愿意领养。没有办法,我只好自己养着它,并给它起了个名字,叫丢丢。相对而言,给那些优良品种的流浪狗找主人会容易很多。”

因为经常跑宠物医院,张越和那里的医生也熟悉起来。受张越的感染,宠物医生们也很乐意帮张越照顾一些流浪猫、流浪狗。

当然,一开始的时候,小区的邻居看到张越总是用塑料袋拎着饭菜给流浪的猫、狗喂食,都很好奇。张越的做法甚至引来一些人的围观和议论。慢慢地,大家知道了张越是在照顾这些可怜的小猫小狗,也就见怪不怪了。“作为公众人物,你做个什么事,被议论那是在所难免的,我倒不会觉得有什么顾忌。是不是作秀,这事时间长了,大家自然就能知道。所以,后来我工作忙的时候,常常委托社区的邻居或者央视大院的同事代替我给它们喂食,大家都很乐意。”张越说。

张越还和小区里的邻居一起学着建猫屋、搭雨篷。夏天,她积攒一些家里不穿的衣物,等秋天来时做个猫屋。冬天,猫、狗们就可以入住了。到来年秋天再给它们换新屋。

起初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张越只是凭着自己的一颗善心。到后来加入了“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张越经常被身边朋友的行为所打动。

有一天,张越去看电影。电影结束后,在剧场门口,她看到有两个人在发放有关动物保护的宣传单。为了让人们接受宣传单,他们频频给他们鞠躬。好奇的张越走过去一看,发传单的两位居然是自己熟悉的资深记者。她说:“我当时一下被触动了!他们都是很大牌的记者,背后都有很强势的媒体,他们从来没受过这种委屈,不需要这样站在马路边上给人鞠躬的。”感动不已的张越立即表示,自己也要和他们一起干。朋友不肯:“您好歹是一熟脸,别引起围观,赶紧走吧。”把张越轰走后,他们依旧站在那里,执著地接着干。

“你说他们图什么?我只能说,这是源自人的本能,是每一位善良的有道德的人内心真正的悲悯情怀,是他们的理想在支撑着他们。”张越说。

“它基金”的发起与成立

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是由来自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北京零频道、《光明日报》、《北京晨报》、《科学时报》、《财富》杂志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共同自发组成的。他们每月一次,定期召开不同主题的沙龙活动,共同探讨媒体人在动物保护工作中应该发挥的力量与责任。

张越自主持《半边天》节目后,转做主持一档日播的现场节目,工作繁忙。但是,每月动物保护沙龙举行的活动,张越从未缺席。她说:“这个沙龙会邀请一些专家学者与我们志愿者一起就动物保护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比如针对类似《三国》剧组虐马案,我们会讨论怎样推动影视演艺娱乐界善待表演动物的倡议等。”

由于工作的性质,这些活跃在知名媒体的记者能调查了解到一些不为人所知的有关动物的黑幕与动物生存的悲惨现状。出于良知和职责,记者们将拍摄到的有关资料带到沙龙中,与大家一起展开讨论。在2009年,就有记者对“对被囚禁在中国各地养熊场里的7000多头黑熊进行‘活熊取胆’的极度残酷行业”进行了曝光,并吸引了更多的媒体记者加入进来,进行后续追踪报道。

“由此,你可以看出,我们这个沙龙的志愿者都是一帮一腔热血、有良知的记者。大家从自己的情感出发,一片赤诚地尽己所能,给动物们做社会援助。大家甚至还开着车,到各个社区去做宣传。”张越说。

遗弃动物的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同时,在某些人眼里,动物等同于“美食”和有利可图的皮毛。例如,我国北方及南方部分地区均有食用狗肉的习俗,广东等地素有“龙虎斗”等猫肉经典佳肴。近来,又发展出 “水煮活猫”等更为惊心动魄的吃猫方式,越来越多的北方猫被偷盗、贩运到南方并最终在广东等地沦为盘中餐。

各地动物保护志愿者为拯救动物免遭虐杀虐食而与猫狗贩子、猫狗肉餐馆经营者发生的冲突日趋频繁与激烈,人与动物的矛盾最终上升为人与人的斗争。同时,由于被食用的猫狗在来源、运输、检疫、防疫、工商等环节均存在诸多不明因素,给公众卫生安全与社会安定带来严重隐患。

动物保护记者沙龙关于动物的保护与救助,有很多非常好的项目规划。但是,张越与组织者渐渐发现,大家都是战斗在传媒一线的媒体人,本身工作压力都很大,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做动物的救助是不现实的。要说救助几只狗几只猫,那些退休的社区阿姨比志愿者们时间更充裕,也更有耐心,做得会更漂亮。

张越与动物保护的组织者们开始在困惑中反思:“当时,我们最大的困境就在于:好心人不断救助,然后有人不断地扔,最后变成双方人际的仇恨。我们思考的是:作为媒体人,最擅长的是什么?怎样发挥最大的能量?怎样利用自己的职业平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通过在动物保护记者沙龙的摸索,大家认为,理想的解决之道是明确的:没有消费就没有杀戮。正是社会存在的漏洞,对动物保护的缺失,才给人的生活带来了灾难与威胁。由此,大家意识到通过立法保护动物的迫切性。那么,立法的困境在哪里?

张越同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最后确定了方案:要规范组织,注册成立基金会,工作集中在推进“动物保护立法”和“改变人性”这两个最根本的环节上。

“它基金”终于正式成立。“它基金”从成立之初方向就很明确,主要工作内容为:倡导“善待动物,尊重生命 ”理念的认同与传播,资助保护动物的公益项目和行动,教育和影响公众,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设人与动物共享自然、共创和谐的社会。

建立理性、专业的动物保护理念

张越坦言,经历了这样的一番摸索,自己也从当初那个仅凭一腔热血的志愿者成长为一名真正理性、专业的基金会成员了。

回忆当中的曲折,张越说:“有多难,是可想而知的。注册基金会,最低的门槛是要有200万元的基金。以前做动物保护工作,大家都是自己掏钱干。如今要拿出200万元,不是一下子就能筹到这样一笔钱的。于是,我们去企业游说,去募集基金。但是,并不是说你心眼好、你做善事,别人就有义务给你投钱。” 张越亲身体验到,发动别人给动物募捐是相当困难的。

尽管如此,相对于国内某些公益组织,“它基金”的注册是相对顺利的。张越感慨地说:“我想,这和我们清晰的、指向明确的理念是分不开的。我们的组织者中有极具组织能力的人才,注册的时候,准备了相当完备的资料;同时,还有一大批干练的、以职业化的工作状态投入这项事业的人才,他们相当理性专业。所以,3个月后,我们就获得了合法的资格。要做好基金会的工作,是一件需要理性对待的事情,这和个人情感性的善举无关。因为,你要意识到,这是一个组织,要可持续性地发展,就必须有系统的规划与管理。”

“它基金”专注人性与立法,听起来似乎遥不可及,但这确实是最根本的,也是这一帮媒体人、文化人最能发挥所长之处。在中国,动物的生存现状无疑是世界上最悲惨和最严酷的。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还没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国家。

“我们讨论的本质是要推动一件事,那就是《动物保护法》和《反对虐待动物法》的出台。我们认为,正是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今天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全世界100多个国家都有保护动物的法律,怎么中国就没有呢?所以,这是我们努力的终极目标。”张越说。

现实的问题是,即使出台了《动物保护法》,中国动物的生存现状又能得到多大的改善?作为媒体人,应当如何作为?如何唤起社会责任感,勇于和巧于报道事实真相?如何通过与动物保护基金会等多方互动影响政府决策?如何通过经常性的、正面的报道传播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人与动物共享大自然、共创和谐社会的理念?

张越说,这些都是“它基金”讨论最多的焦点问题。一方面,由于立法的缺失,猫、狗等伴侣动物被虐待、被遗弃、被偷盗、被虐杀、被虐食,某地一旦发生狂犬疫情,一大批无辜犬类便会被株连被虐杀,牛、猪、貂、鸭、熊等经济动物被灌水、被活剥皮毛、被活体抽取胆汁,实验动物被滥用、被人为制造巨大痛苦后弃之如敝屣等现象屡见不鲜,让人担忧;另一方面,大众还没有真正形成动物保护的意识,还没有意识到保护动物是对我们生活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事情。如果经济动物不被保护,那么,我们吃的肉就会是注水肉,是不安全食品;如果对患病的伴侣动物缺乏保护、随便遗弃,一旦没有通过食物检验就被送上我们的餐桌,那么,就有可能暴发如非典那样的疫情。说到底,这是人在造孽,反过来又害了自己。张越对“它基金”的理念相当明确,推动立法和通过组织宣传公共教育改变人的认识,这两点环环相扣,相互促进。

动物保护自己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环境意识;生物科学;湿地保护

[作者简介]魏丹华(1965—),中教一级,鄱阳职教中心任教。(江西鄱阳县)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共同的话题,学校环境教育亦被逐渐普及。面对大自然被严重污染,我们才意识到人类正在失去自己的家园,给后代保留一个洁净的地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当今的潮流。目前许多学校没有单独开设环境保护课程,而在中学各学科中,生物课与环境教育的关系最为密切,利用生物课引导学生了解环境知识,从而进行环保教育会产生更直接、更现实的效果,这也给中学生物教学带来了转机。因此,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生物教师负有相当的责任。

应该说,随着全世界、全社会对环境的日益重视,环境教育必将普及,生物科学的重要性也必将被人们重新认识。因为不少学校的环境教育被安排在生物课上进行,许多学校的环境课外活动小组也由生物教师负责辅导。众所周知,生物都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与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生物要从环境不断地摄取物质和能量,因而受到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动又能不断地改变环境,生物与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关于怎样将生物课和环境教育更好地联系起来的方法,我有几点初步的认识:

首先,课堂教材涉及环境内容要么不突出,要么是间接的反映,想通过小小的课堂反应大自然的问题,就要求教师要深入研究教材,找出课程内容与环境教育内容的结合点,及时挖掘。例如:结合植物学部分的教学,介绍植物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教育学生要绿化环境,自觉爱护一草一木;结合动物学部分教学,介绍青蛙、鸟类的益处,提倡爱护动物,不要乱捕滥杀;结合"人体生理卫生"部分的教学,介绍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使学生认识到关心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每一个人自身的健康。

其次,环境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而不仅仅是专业技术教育。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内部心理表征的过程,它不仅包括结构性的知识,而且包括在具体情境中形成的大量的非结构性的经验背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中借助他人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来获取知识,掌握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优化完善认知结构,获得自身发展。所以在环保教育方面,教学方法应由传统的灌输式讲授知识,转为启发的探究式教学。可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如:幻灯、图片、录像来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课前组织学生收集资料,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适当使用互动式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表演科学小品。

再者,可以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如果只从理论上讲,学生容易产生繁琐枯燥的感觉,所以,教师应从大家身边的事例出发,例如在我们身边的鄱阳湖湿地,可以给学生详细讲讲什么是湿地。湿地是指天然的或者人工的,长久的或者暂时性的沼泽、湿原、泥炭地或者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水,水可能是淡水、也可以是半咸水,甚至海水。所有的湿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充满了水或者偶尔被水覆盖。湿地是富有生物多样性和较高生产力的生态系统,它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各类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生物多样性地保护方面,湿地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湿地中野生动植物的种类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学生去湿地公园参观,边游玩边学知识。作为老师,要明白教学的每一个策略,首先要考虑学生怎样学,深入研究学生心理特征和思维规律,创设自主学习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因势利导,最优化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发展,让学生全方位参与,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操作、去思考、去交流。教师要鼓励学生质疑问难,欢迎学生争辩,欢迎学生发表独立见解,保护学生的创新精神,进而指导学生求知方法。

当今社会各种媒体非常先进,差不多每天都会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报道,如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新举措、当今社会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人类所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消息。我们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让学生明确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上,还要通过教育让学生能够真正视环境保护为己任,在平时的生活过程中能够自觉自愿地留意身边的小事,留意自己的言行,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并且能够向身边的亲友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提醒学生主动通过报刊或网络关注环保动态,定期了解相关的信息,这对于学生来讲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使他们了解发生在身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大事。

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学生对某些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这都有利于环保意识的形成。像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不乱扔废旧电池、垃圾分类放置等行为不过是举手之劳,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保护环境。提倡学生成立环保兴趣小组,参加生物园的建设、培植各种植物、学习饲养小动物、进行小实验。学生们对这些活动兴趣浓厚,可以开拓视野,还可以培养他们的观察、分析、动手能力。在日常教学中可以通过让学生做一些探究、调查、资料收集方面的作业,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动物保护自己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物权法;占有制度;物权法保护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确定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具有重要作用,即“万物有其主,万物尽其用,天下得太平”,其产生的正能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要想物尽其用,首先必须物归其主,而物归其主的核心制度就是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制度。何为“所有权”,对此,《物权法》第39条予以了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占有”与“所有权”关系密切,所有权人占有某物(这里的占有当然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是其实际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外观表现。而在司法实践中,所有权人在证明自己是物上合法所有权人时,往往以其对物的实际控制即占有的事实作为重要依据。

一、占有制度的起源

虽然占有制度在立法上确定的时间不长并且也不够完善,但是在法学渊源上却历史悠久。现代民法中的占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占有(Possessio)和日耳曼法的占有(Gewere),是这两种制度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结果。罗马法上的占有,是指一种使人可以充分处分物的、同物的事实关系,它同时要求具备作为主人处分物的实际意图。,即以所有人的意思对物进行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在罗马法上,占有是独立意义的法律制度,立法上也单独成章,显示出对此相当重视。而在日耳曼法上,占有与所有权并未严格区分,占有不是一种事实状态,而是一种物权,占有与真实的支配权相结合,是权利的外衣,是权利的表现形式。对比之下,占有在日耳曼法中的地位则在某些方面显得有点“寒酸”,不仅无法自立门户,而且还沦为了所有权的陪衬。客观而言,无论是罗马法还是日耳曼法,占有制度都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和特定意义。因此,近现代各国民法都是在参照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这两种不同的占有制度的基础上而确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占有制度。

二、我国《物权法》中对占有保护规定出现的弊端

18世纪伟大的罗马法学家、法国民法典之父波蒂埃曾说过:“占有是我们以我们的力量对物所进行的保有”。通常意义上,占有是作为一种事实状态而存在,设立占有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占有人现有的占有状态,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占有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了。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一样,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物权法所对应的占有保护是指,在他人以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占有时,通过赋予占有人相应的占有保护请求权而取得权利救济或者将占有的事实通过权利推定来防止任何人抢夺和其它妨害占有的行为。我国《物权法》第245条确立了对占有的保护,并且对占有及其保护请求权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是一大进步,但同时立法上的简单处理和仓促成文使得其弊端颇多。首当其冲的当属物权法中对占有不分形态的保护,而立法上的模糊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上的无所适从。

对此,笔者将辅以案例佐证之:张三的邻居李四常年外出打工并且很多年都没有回来,李四留有一阁楼可作居住用房使用。2009年春天张三的儿子娶妻,张三碍于房价太高而自己财力不足遂未购得婚房。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张三把自己的房子腾出来让儿子居住,自己搬到了李四的阁楼居住。2009年9月份来了个名叫王老五的人要求张三把房子倒出来,他自称是李四的表哥,并且已经征得阁楼所有权人李四的同意入住该阁楼。张三因为不认识王老五所以不同意搬出阁楼,于是王老五强行把张三赶了出来,自己入住该阁楼。此时,张三可否要求王老五搬出阁楼然后继续居住?依据《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众所周知,物权法所称的占有,指的是对于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占有事实状态都受法律保护。张三占据李四家的阁楼并在里面居住的事实状态,是一种无权占有,但只要占有的事实存在,即使是以无权占有的方式占有了这处房屋,这种占有状态也当然地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因此,依据物权法规定,张三可以要求现在的占有人即王老五返还原物,原物即张三原先占有的阁楼。但是在本案中,先有张三和平占有阁楼,后又有王老五占有阁楼,同样都是占有该阁楼的事实。由于物权法保护的是占有的事实状态,而此时占有阁楼的是王老五,也即王老五的占有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我们不禁困惑了,物权法怎能既保护王老五占有的事实状态,又赋予张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让王老五返还占有物呢?这个两难悖论归根结底在于物权法对于占有不分形态的保护而使得具体适用上自相矛盾。在学理上,关于占有的分类颇多,具体可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等等,而根据其他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物权关系的占有、债权关系的占有和身份关系的占有,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区分不同类型的占有,是为了更有效地对占有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而现行物权法保护的占有仅仅指的是占有人对物占有的事实状态,而不论占有的各种形态,如有权的或者无权的,善意的或者恶意的,合法的或者违法的等等。这种不问占有的形态,而只要存在占有事实就一味地对占有进行保护的做法,实在是差强人意。

三、对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的分析

根据近现代各国或者地区民法的一般规定,法律上的占有保护可以分为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和债权法上的占有保护。读者可能很自然地联想到所有权的保护,它也是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两种不同种类的保护,二者在保护方式上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正印证了前文所述的“占有”与“所有”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包括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而债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则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鉴于本文是研究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所以笔者对于债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就不再赘述。下面笔者将重点就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进行具体的分析与探讨:

1.自力救济权。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并且权利人无法及时请求公力救济时,为保护权利不受损害,法律允许权利人行使一定的行为即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并且权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对于权利的保护更为完善和彻底。虽然我国法律上“占有”仅仅是一种占有的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即并未规定“占有权”,但是占有人对物的占有利益也依法受到保护,所以既然规定了占有保护,那么赋予占有人自力救济权,就能更好地保护占有权人的利益,这也符合立法宗旨和精神,并且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对自力救济权有明确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完善这方面的立法是大势所趋,立法潮流之所在。

具体而言,自力救济权包括两方面:占有防御权和占有物取回权。占有防御权,指在占有受到侵夺或妨害时,占有人以自己的实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占有防御权性质上类似于正当防卫,它是占有人为保护其占有利益而有权对不法侵害人采取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占有受到侵害。它主要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而实施,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则占有人失去行使该防御的正当性。占有取回权,指占有人以自己的积极行为,在占有物被侵夺以后即时排除非法侵害的权利。行使取回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自助行为,因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一是必须是情况紧迫而又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其二是占有人必须在合理的期间内行使取回权,其三是行使取回权的人必须限于直接占有人。

2.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占有的公力救济,即占有人有权请求依国家司法机关的强制力保护其占有。根据《物权法》关于占有的相关规定,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三种形式:

第一,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旨在收回其所丧失的占有,维护自身的利益。此处请求权的行使是以诉讼方式行使,并且需要在具备以下条件下方可行使:须有侵夺占有物的事实发生;请求权的行使主体须为被侵夺占有的原占有人。此处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均可以行使该权利,并且辅助占有人也可以占有人的名义行使该项权利;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只能是侵害人。这里包括直接侵害人或者间接造成占有损害的人。

第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占有人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旨在保持现有占有,使其回复圆满状态。此处的妨害是对占有形成障碍的某种现实性状态,并且请求权的行使是以占有被妨害的事实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为前提。如果妨害并未发生,只是有可能发生,占有人只能行使接下来的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第三,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此种请求权的提起以存在占有被妨害的现实性的危险为前提。这里的危险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并且判断的标准不能是占有人的主观意思,而是要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照一般社会观念加以断定。

四、结语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不仅会带来利益,同时也会带来义务,并且占有不仅体现为财产的秩序,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更彻底的贯彻宪法精神,充分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积极完善占有保护制度,穷尽财物利用率,这也是稳定社会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题中之义。

参 考 文 献

[1]郑云瑞.民法物权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417

[2][意]彼德罗・彭梵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9):205

[3]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6)

动物保护自己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动物、动物权利、客体

一、动物是否应当具有主体权利资格

我认为动物不应当具有主体权利资格。

有的学者认为"权利的概念在本质上是专属于人类的,然而考察权利观念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权利的主体是变化发展的,并不是固定专属于某一群体的。在人类发展过程中有两种权利主体的扩展,一种是阶级、阶层间的权利平等化,如奴隶制的废除,另一种是权利由原来专属于生命体到被赋予法人等非生命体组织,包括现在兴起的自然界权利",但是我认为:

(一)不管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还是父权社会中家长与子女,男人与女人之间,甚至是现在被赋予主体权利资格的法人与非法人,这些主体都是由人组成的,权利的变化始终是围绕着"人"展开的;

(二)动物没有语言,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我们赋予动物主体资格,那是不是动物也可以凭借这种"权利"来"审判"人类呢,动物有他们自己的规则,那么人类赋予他们权利,自然当动物觉得自己根据动物原则应当对人类的某些行为惩罚,即使人类认为受到伤害,那也只能哑口无言,这是人类的真是意愿吗?当然不是!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好的出发点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好的结果;

(三)还有的人认为,由于动物有感觉,在遭受侵害的时候会产生痛苦,因此提出要赋予动物主体权利资格,但是好多试验研究也表明植物在被切割时,也是感觉的,只不过植物没有可以表达的机会,因为它们没有"面部表情",因此人们默认植物没有感觉,是可以被任意"处置"的,如果要以此为缘由给予动物权利资格,那是不是植物也应该被赋予这种资格呢?那我举个例子,如果植物拥有了权利,那是不是在面临被食用的危险时也有"说不的权利",那我们人类是否还有生存的机会?

当然,我声明一点,我并不是以此来赞成食肉者的,也许会有人说吃肉会如何如何有益于健康,但是据科学证明,食素者比食肉者的寿命要长,这充分说明肉并不是我们的必需品,没有肉,我们照样可以生活的很好,甚至会更好,虽然要人们突然之间改变这么长时间以来的饮食习惯是不现实的,但是,这起码证明这个方向是正确的,既不会伤害到动物,同时又有益于我们人类的健康,最重要的是,人类可以与动物之间和谐相处,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二、赋予动物权利资格,使动物具有法律人格,此项举措具有可实施性吗

我认为,这项举措即使被制定出来也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

(一)要赋予动物权利,那么,首先要界定"动物"一词的范围,动物的种类多了,有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除了体格稍微大型的动物,我们还应该想起这样一群动物:蝴蝶,蜻蜓、蟑螂、蚊子、蜘蛛,并不是我在诡辩,而是,它们确实是动物,既然要赋予权利,那当然这些动物也有这种资格,那可想而知,我们在遭受蚊虫叮咬时,是没有权利将其杀死的,因为,在蚊子、蟑螂的世界中,这是它们的权利,到时,我们人类的处境可想而知,也有的学者提出,要对"动物"的范围加以确定,动物的种类繁多,这种提议简直是不可能的,还有就是涉及一个不平等的问题,人类要平等,那动物之间也应当是平等的,那动物范围的划定,是不是会违反人类一向认为的平等原则吗?

(二)在操作的过程中,人们提出要给动物"聘请"人,要适用的制度,但是,那个人可以保证自己作为一个"观看者"所体会到的就是动物的感受呢?说的是赋予动物主体权利,但是,动物最后得到的结果依然是由人类根据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实质上,动物依然是受人类支配的,所以说,制度并不适用于作为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动物。

三、在法律中,动物不可能也不应该作为主体,而应当作为客体

我们不能以人类的角度为出发点来看动物的世界,我们能做的就是保护它们,尊重他们,不因为人类的贪欲而侵害动物,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这些不必要的伤害如现在有的人为了需求刺激,进行赛马,斗牛等活动,但是有谁知道,被用来参加比赛的牛和马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生存的,它们在很小的空间里"休息",我为什么要用引号,那是因为这些空间小的仅仅只能站立,就连卧下都很困难,有时,饲养者怕它们会伤害到客人,甚至把牛角砍掉,这种事情数不胜数,每每看到此处,我都会情不自禁地打个寒战,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到底要牺牲多少的生命?这种"罪恶的"到底要建立在多少生命的基础之上的,人类到底还能可悲到哪种程度,这些伤害有必要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在可以选择不伤害动物,不牺牲动物的的情况下,我们应当积极地保护动物,爱护它们,使他们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当然,也会有必要之时,但是,我们看到的现象绝大部分是不必要的。

四、我们应当如何保护动物

人类不能不利用动物,关键是怎样合理、人道地对待和利用动物。不论是生命伦理学,还是生态伦理学,都从动物的存在价值和生存权利方面,认为动物也需要基本的生存关怀和待遇保障,因为动物也是能够感受到疼痛和痛苦的生命,它们和人类一样,知冷暖知疼痛,有喜怒哀乐,只是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表达见解。我们应当就动物福利进行立法,因为"有法动物就有福",动物及其福利需要有立法阳光的普照。人们简朴的道德意识和自发行为的作用是有限的,必然要期待用法律保护动物及其福利。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保护、提高动物福利,惩罚虐待、折磨、伤害动物的行为,其核心与本质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它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状况和水平。从表面上看,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人类处置动物的自由和权利,但用发展和联系的眼光看,今天立法保护动物福利,正是为了明天人类自身的需。现在很多国家都有动物福利法,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很少,动物保护的范围也较狭窄,立法相当的不完善,因此,相关法律应当尽快修改,应该使部分条款体现动物福利的理念,并应加大对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惩罚力度。

参考文献:

[1](美)弗兰西恩(著).张守东、刘耳(译).动物权利导论[ M].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美)雷根(著).杨通往,江娅(译).动物权利论争[M].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程果.浅析如何看待动物的权利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06)

动物保护自己的方法范文第5篇

2003年,一场空前的SARS疫情,把中国人和动物推到了敌对的位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常纪文当时在德国做访问学者,他被德国人告知:SARS是因为中国虐待动物产生的。

两年后,河北肃宁活剥貉皮的录像在德国曝光之后,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在欧洲进行集会,要求欧洲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禁止从中国进口毛皮。恰又在德国的常纪文再次被触动。

2008年12月,常纪文开始和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共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而是一个民间推动立法的性质,但此建议稿从出生日起就引来众家媒体的关注,也招致各界热评,观点不乏左中右,立法的道路也自然不是坦途。

是保护不是福利

环球慈善:2004年社科院也曾经起草过北京地方性的动物福利方面的法规,可是仅仅两天,这部法规就被撤销。

常纪文(以下简称常):因为当年那部法规强调的是动物“福利”。

环球慈善:时隔五年,你认为现在具备了为动物福利立法的条件吗?

常:现今的建议稿不同于当年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在我们的建议稿中,既没有提到福利也没有提到权利,我们只谈保护动物,防止虐待动物。为了避免争论,我们绕开了“动物福利”这个问题。

环球慈善: “福利”一词为何会成为动物保护争论的焦点?

常:人的福利还没有搞好,就去搞动物的福利!在中国,很多老百姓会很不理解。

环球慈善:近年社会上出现的血肉横飞的斗狗场、高跟鞋踩猫等虐待动物事件,是否加速了建议稿的起草?

常:现在老百姓都比较支持动物保护的立法。根据新浪网和搜狐网发起的网上民意调查,接近82%的网民赞成动物保护立法。

尤其在金融危机期间,中国的农业出口是一个大问题。农业出口除了稻谷等植物外,还有动物。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牛、羊、猪生产国家进口却远高于出口,很大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动物福利做得不太好,满足不了人家的标准。欧洲国家、美国和其他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保护动物福利,严于律己,在国际贸易上他不会宽以待人。如果中国再不加强动物保护,比如刚才讲的动物屠宰、动物饲养,必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

环球慈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贸易壁垒?

常:严格意义来讲是一个道德壁垒。许多发达国家拥有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贸易壁垒,这个道德壁垒是和经济投入有关的。今后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将依靠出口,而现在中国的动物进口量却大于出口量,唯一能解决的还是通过立法,建立强制性的制度去解决。

再有,动物保护可以极大地避免一些人禽以及人畜共患疫情的出现。例如,现在很多养鸡场,给一只鸡很小的一个空间,它的免疫力必然降低。为了保证养殖场场主的经济效益,鸡被注射抗生素,鸡的免疫力提高,然而,人的免疫力并不会随之提高。相反,鸡一旦患病,就很可能发生基因突变或者传染给人,人和动物的关系现在出现了一些偏差。

环球慈善:建议稿有利于改善人和动物的关系。

常:也可以改善一些人际关系。比如在上海、南京已经出现了居民集体去猫、狗市场或中转站去拦截猫狗,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警察介入才能够平息不稳定的现象。总而言之,我们不要盲目强调动物福利,而是应强调动物的保护与管理相结合,毕竟动物也需要管理,否则也会产生问题。

差距是近两百年

环球慈善:该建议稿提到要保护农场动物、实验动物等六种动物,这些动物的保护是否有优先级的问题?比如农场动物是用来吃的,给它的保护是否会劣于野生动物?

常:“保护”和“吃”是两个概念。所有动物都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脊椎动物,因为这类动物和人的体质比较近似。对于农场动物,我们需要人道的利用。比方说,需要吃猪肉,我们能拿刀把猪在闹市区就地捅一刀,然后看猪挣扎着跑,最后死掉吗?

环球慈善:不能。

常:对,这样的方式是很不人道的。现在大部分地方会采用比较人道的屠宰方式。目前中国在这个方面做得比较好,进步很快。另外一个进步就是,在现在集市以及批发市场中,已经基本上看不到活宰鸡的镜头。虽然,这么做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动物保护,而是为了相关疾病的预防,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动物保护的立法。

环球慈善:针对目前这部建议稿,支持方与反对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什么地方?

常: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要不要立法;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环球慈善:在任何国家一般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才承担刑事责任。虐待动物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说这条有点太极端了,难道人还不如动物?

常:在建议稿中,只有极个别情况,性质很恶劣,后果很严重的行为才承担刑事责任。虐待动物行为,仅通过道德引导和道德谴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道德的力量有的时候和法律的强制力相比显得苍白无力。所以,必须通过法律强制措施来予以解决。

比如像原来的清华大学学生用硫酸泼熊,我们刑法有规定,是损害公私财物罪。但给我们的感觉是,行为和罪名不是对号入座。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使行为和罪名相符。

环球慈善:我们起草这部建议稿的最终目是反虐待动物?

常:对。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一般步骤是先反虐待动物,达到一定程度再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一个是被动保护,一个是主动保护,一步步提高。所谓主动保护即世界上发达国家所提的动物五项自由―免受伤害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和忧伤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免受饥渴的自由。

环球慈善:这五个自由我国目前能不能达到?有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英国在一百年前就立法了,为什么我们在一百年后还这么难?

常:也不是都达不到,部分能够达到。我们很多客观背景跟一百年前的英国差不多,当下的很多反对观点也跟当时英国的差不多。准确地说,我国现在为动物保护立法的环境跟现在的英国不是差一百年,而是接近两百年。

环球慈善:你指的这个差距是经济差距还是文化差距?

常:两者都有,最重要是经济问题。比如五项自由中“生活舒适的自由”,在德国,养宠物的主人给狗、猫必须有专门的房间,或者建一个木房子。但是中国,很多老百姓,特别是很多城里人还没有自己的房子呢!你能把欧洲五大动物福利标准搬来吗?不能。西方国家不能对我们强加自己的标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结合自己的国情不断提高标准。

环球慈善:说经济差距,虽然不能明确量化但是大家比较容易看到。而从文化上来说,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关于保护动物的文献,比如西周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如有不令者,死无赦。” 可见我国历史上不但有保护动物的法律规定,并且有相应的刑法惩罚措施。

常:如果按照传统的观念当下不会发生那么多虐待动物的现象。而传统文化在当前是比较弱势的,各种浮躁的文化搅在一起,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出现了各种问题,包括动物问题。

中国的传统观点是既要利用动物,又要人道。

比如,有的屠户看到牛流泪便不忍屠杀等,都是符合传统道德的。这跟中国人信奉儒学、佛教和道教有关。儒、佛、道对中国人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它们就像一张网,覆盖在每个人的头上。一方面,作为一个自然人,需要动物作食物;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人,又必然会受到儒学思想影响,会去保护动物,人道地对待动物。

还有一个文化上的问题是与动物相关的产品,比如中药。西药是不用动物的,但某些中药却要用到动物成分。

环球慈善:比如活熊取胆?

常:对于此类问题不能说国家没采取相应措施,但需要结合我们的国情逐步废弃。我也不愿看到这个残忍的场面,希望采用人道的取胆方式,最好科技能够找到替代品。

阻力来自某些官员

环球慈善:现在公众都很关注这部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何时出台。

常:该法律要出台至少得三五年,现在这部建议稿只是供立法机关参考,还需要等到立法机关认可。

环球慈善:你参与过很多法律的制定,现在这部建议稿在你所有参与制定的法律中是较顺利的还是阻力较大的?

常:我觉得阻力不大。我们通过民意推动立法这不是第一部,但影响是最大的一部,80%左右的人都支持立法。75%的人同意即刻修改宪法,更何况有高达80%多的民意。现在最大的障碍不是老百姓而是某些政府官员。一些官员担心,草稿公布之后会给他们很大压力,觉得多一事而不如少一事。这种观点在一些机关存在。

环球慈善:要让政府官员接受这部法案的突破口在什么地方?

常:使之与民生问题结合起来。现在官员对此问题还是不够了解,这是涉及出口、邻里关系等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