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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

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

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战国时期 商品经济 农业 手工业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商品经济是战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诸侯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使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活跃起来,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成长,形成了那个时代令人关注的明显景观。

一、战国时期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表现

1、手工业的繁荣

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这一时期的私营手工业有制陶业、制漆业、编织业、木器制造业、酿酒业、制酱业、屠宰业、矿冶业等等。其经营形式既有独立的个体家庭手工业生产,也有匠师与多个学徒所从事的作坊手工业生产,还有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当时个体家庭和作坊手工业生产普遍存在,故出现了“百工”阶层。大规模工场手工业生产比较少见,往往在开矿、冶铸、煮盐诸方面才有所发现。战国时期的这种私营手工业构成,奠定了中国古代私营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基本格局。

2、商业城市的出现

战国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繁荣的商业城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中,最为著名的当首推“陶”,被誉为“天下之中”。齐国都城临淄也因商业发达而闻名天下。史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其商业发达和繁荣景象跃然纸上。

3、商品市场的完善

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春秋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市”的数量明显增加。这时各诸侯国的都城都设有市。如《左传》中记载的周“王城之市”,楚国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现了“齐桓公宫中七市”的现象。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乡之间也都普遍设有市场。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市”的建立已经成为普遍,商品种类更为丰富,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更广,“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纡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商品经济之发达由此可见一斑。

二、经济学视角下战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分析

1、社会分工及所有制的变更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社会分工。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基础。因为社会分工,才提出了进行交换的要求,也才有了进行交换的可能。我们知道,商品的基本前提是发生于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分工。具体来说,商品的直观前提是社会分工,一些人可以生产出超过自己需要的某种产品,而另一些人需要从别人手中得到这些产品,于是发生交换,产品转化为商品。也就是说,分工所导致的生产与需求的对立统一,是商品形成的必须前提,生产和需求二者不可或缺。当然,仅仅有分工并不足以形成商品,它的基础是不同所有权的对立。马克思多次讲过,“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这种所有权的对立可以是私有权之间的对立,也可以是私有权与集团所有权的对立,或集团所有权之间的对立,正是由于这种对立,产品交换才成为可能。

春秋以前,是一种奴隶制的“工商食官”的格局。工商业严格控制在官府手中,生产的产品完全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需要,很少用于交换,即使民间有一些交换,也只不过是“抱布贸丝”的原始的物物交换,根本谈不上商品经济。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交换的发展,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生产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去交换自己不生产而又需要的产品。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所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这些手工业者在城里开设作坊,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

第二是所有权。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由此才发生了交换行为。战国时期出现的这些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他们的生产过程就成为以直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过程。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是由自家销售,或是交给专门从事贩运的商人去销售。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发展,社会需求的扩大,又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货物贩运和销售的商人队伍。他们有的“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在城里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故被称为“坐贾”;有的“负任担荷,服牛招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这些被称为“行商”。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出现,打破了奴隶制时代“工商食官”的格局,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2、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主要标志就是铁器的普遍使用。春秋末期就出现了用于农业生产的铁农具。随着冶铁技术的提高,战国时期,铁器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有利于水利的兴修,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哀公9年,吴王夫差开凿了运河邗沟,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但后来却使运河两岸收获了灌溉之利。除此之外,魏国开通了鸿沟、建造引漳水溉邺的工程,齐赵魏在黄河两岸修建堤防,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等,都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水运交通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牛耕的采用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与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开垦了大片荒地,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作物单位面积的产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从而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尽管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农民仍然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参加交换。因为他们必须从外界获得盐、铁等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和生产用品,也必须从市场得到货币以支付国家的税收。因此,尽管农民生产的基本目的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是主动、积极的商品生产者,但为了自己的生存,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用于交换,而仍然保留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可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增加使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均向右移动,商品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下达到了新的平衡,但是交易次数相较过去更加频繁,从侧面反映出商品交换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三、战国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直接原因分析

1、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

战国时期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重商政策,是指统治者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为求得生存与发展,诸侯国推行重商政策,以发展经济,巩固统治。

随着战国时期的“通商宽农”政策的实施及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社会需要,商业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细分,加之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很强的区域性,客观上也要求商品交换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使“四民”之间和地区之间互通有无,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延续。在重商主义的政策下,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农民和手工业者各自可以自己的劳动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战国时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贸易和农业、工业生产一样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正如司马迁所说:“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2、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战国时期的各种农业经济形态中,小农的自给程度最低,市场依赖性最强,因此在小农经济占据社会经济主导地位时,就会给商品经济提供最有效、最强烈的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

小农的盛衰决定了市场的盛衰,市场的盛衰决定了国家农业税收形态,因此在小农兴盛的战国时期,我们不仅看到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也看到国家赋税的极大货币化。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二致,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见表1),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主要依托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战国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进行初步的探讨。文章首先从经济学中的社会分工和所有权的角度分析了战国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主要对战国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原因作出探讨。其一,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者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差别,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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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胡如雷:中国之财政与税收[M].北京:三联书店,2007.

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范文第2篇

任何一个封建社会都存在着封建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应的封建商品流通机构。但是,像日本这样封建的商品流通机构如此发达和完备的现象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这里所谓封建的商品流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封建统治阶级的赋税和地租为基础的商品交换,二是以农民的必要生活产品为基础的交换。

日本是一个幕藩制的封建国家,各藩国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与幕府相独立的,各藩均具有能够自给自足的产业和经济结构,以及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藩领域内不能自给的原料和产品,原则上一律通过城下町、通过城下町内为作为领主的大名所特许的批发商统一从领外输入,领内土特产品的输出也由城下町的批发商统一进行。农民作为调剂余缺的使用价值交换(也即以必要生活价值的交换)也必须在城下町或作为城下町的派出城市的在町中为领主所控制的市场内进行。这样,大名就在藩领域内确立了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这种以藩为单位的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叫做“藩领域市场”。大约在宽文元禄时代也即17世纪初前后,各藩都确立了藩领域市场。[1][1]

但是,藩领域市场并不是一个自足的市场体系,它还严重依赖于中央市场。这是因为:一、大名虽然相当于西欧领主封建制当中的领主,他们所得到的贡租虽然也是实物地租,但不象西欧那样各种生活用品按比率征收,而是以米为主,所以他们必须把米投入流通领域,以换取货币和其他生活用品,而商品米的最大消费地不是藩内市场,而是京都、大阪及作为幕府的城下町的江户等几个中央城市。二、虽然在各藩的城下町中,存在者由大名所特许的手工业者,但其数量不多,所生产的布料及其它手工业制品远不能满足大名和武士阶级的需要,更多的手工业制品要从中央市场上获得。如京都的西阵是当时的大名、武士和富商所消费的丝绸材料的主要生产地。三、幕府对于大名的权力尤其是经济上的权力,要比西欧的国王对于领主的权力大得多。如幕府具有垄断性的货币发行权和金银矿的开采权;对大阪、京都和江户等具有中央市场功能的中央城市的直辖权;要求大名每隔一年携其家属到江户去住一年以防止他们谋反,也即参勤交代的权力,大名在住到江户的时候,需要从市场上换取大量的货币。这些因素都促使各藩国严重地依赖中央市场。上述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使得全日本从农村到藩领域市场再到中央市场,形成了一个触角伸至农村各个角落的、非常发达和完备的封建商品流通体系,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农民都被严格编织在这一体系之中。而承担这个商品流通体系的商品流通功能的,则是所谓的批发商(问屋)体系。在当时的中央城市,集中着大量批发商组织,它们或按行业或按区域组成各种批发商行会。如大阪在正德年间已有各式批发商81种16763家,[2][1]京都有各种行业批发商及国批发商397家,另有外贸批发商120家,[3][1]江户的批发商被按照经营品种分成10组,称作“十组批发商”。[4][1]

具有发达而完备的封建商品流通机构是日本的独特特征。在中世纪的西欧,在封建城市中也存在着类似日本的批发商体系的商业行会,但是,其势力仅限于城市内部,最多能伸展到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带,离城市较远的广阔农村地带只受居住在农村庄园里的封建领主统治,而不受封建城市的统治。到中世纪末期,经过一场“封建危机”以后,随着农民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庄园逐渐趋于解体,农民逐渐从封建领主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形成了政治上自由、经济上独立的独立自营农民——约曼农。封建庄园解体的地方,都是不受封建统治的自由地方,也是城市行会所不能触及的地方。随着封建庄园不断瓦解,封建统治者的地盘越来越小。王权曾千方百计地试图使城市的行会制度伸展到农村,但都失败了。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地主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上,与日本相似,也是农村受城市的统治,但其统治方法不同于日本。日本幕藩封建制的阶级基础是武士阶级,但武士只在政治上进行统治,经济上的统治则由批发商代为进行。中国中央集权的封建制的阶级基础是官僚地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都由地主阶级进行,城市批发商的势力虽然也伸入农村,但并没有伸入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中国虽然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但在经济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商品流通体系。

日本在封建商品流通体制上的特点必然要影响到它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从封建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具体形式。

这种发达而完备的商品流通体制也即全国统一的批发商体系,对日本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产生了什么作用了呢?我们考察的结论是,它使日本在幕末时期形成了包买商制家内工业生产形式,对日本的早期工业化起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在幕末时期以前,批发商一直是批发商,他们只是在流通领域活动,单纯地担负商品流通的职能,虽然也存在着通过向生产者预借资金和生产资料的情况,但这只是一种非常偶然的现象。批发商还是批发商。到幕末时期后,批发商通过对生产者进行资金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前贷予,达到控制生产过程的情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批发商不再是单纯停留在流通领域的商人资本,而是逐渐渗透到生产过程中去。批发商不再是单纯的批发商,而成了一种包买商。[5] 我们把包买商控制生产过程的生产形式称作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

日本自十八世纪中期开始出现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6] 从而开始了原初工业化过程。[7] 日本丝织工业的原初工业化区有两个:关东的桐生和近畿的丹后。它们出产的产品一方面供应农村市场,另一方面不断地侵蚀着西阵的销售市场,使西阵的行会丝织业陷于不断衰退的境地。到天保(1830-1843)年代,桐生出现了不少拥有5台左右织机、雇佣10名左右工人的集中作坊,丹后也出现个别拥有3台织机、雇佣4~5名工人的小作坊。[8] 棉纺织工业的原初工业化区主要集中在近畿的摄河泉地区、中部的尾浓地区和关东的八王子一带。其中最发达的是尾浓地区,中心则是鹈多须代管所管辖的42个棉纺织村。天保十五(1844)年,这42个村共有从事棉纺织生产的农户322 家,织机1435台,平均每户4.5台,若除去其中的租放机(即出租给别人使用)471台,则平均每户有内机3台。[9] 其中生产规模达到手工工场水平的有四家,他们分别是小信中岛村的孙次郎家(经营内机9台)、下祖父江村的纹臧家(经营内机18台,租放机1台)、下祖父江村的重左卫门家(经营内机13台,租放机12台)和山崎村的胜右卫门家(经营内机10台,租放机7台)。[10] 在原初工业化的各个行业中,以棉纺织业的意义最为重大。因为棉纺织业的消费对象是广大农民,棉纺织业中的原初工业化越是发展,意味着农民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农民的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社会经济越来越具有近代经济的性质。世界各国的近代工业化都是从棉纺织业开始的。

但是,日本的原初工业化并没有像西欧那样,沿着小手工业小资本家经营手工工场机器大工业的方向发展,而是于文政天保年间(十九世纪20~30年代)发展到出现为数不多的象样的手工工场之后开始衰退,到幕末时期,大部分原先独立的小手工业和集中作坊都退化为从批发商那里租借生产工具和原料,为批发商工作的家内工业,原先的批发商变成了包买商。如桐生丝织业,到幕末的时候,“已经几乎没有雇有一二个或二三个雇工的小手工业者了”[11]。在丹后丝织业中,自营机也不断地转化为挂机(即自营机主将织机租放给贫困农户)和步机(即原来的自营机主沦为隶属于包买商的家内生产者,他们接受包买商贷给的生产工具或原材料,但丧失了产品的所有权)。有的村甚至“村中只有步机”[12]。棉纺织业也一样。在摄河泉地区,和泉的棉纺农家成了隶属“棉买”(棉纱包买商)的原料加工者,[13] 棉织农家“大多数都是从京都、大阪的包买商那里接受原材料进行加工,领取纯粹的工钱”[14][1]。河内一户包揽范围20公里30多个村子的棉纺织品买卖的大包买商山胁家,交易量中的绝大多数是“预借交换”(也即生产前贷给纺织农户资金或原材料,代之以控制其产品的所有权)。[15] 在尾浓地区,到幕末时期,四个最发达的纺织村子中上祖父江村、下祖父江村和山崎村都衰退了,失去了中心的位置,只有小信中岛村有进一步的发展。但无论是发展的村子还是衰退的村子,生产规模和雇工数也都大大缩小,并且“出机”经营(也即由包买商或商将织机和原材料贷给贫困农户生产,收取产品付给工钱的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16] 也就是说,到幕末时期,生产者已经普遍受到批发商的渗透,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成了日本工业生产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形式。

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的出现使得日本的农村工业不可能像西欧那样沿着小手工业小资本家经营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的道路发展出资本主义工业生产,但对其明治维新后的工业化发展并不是没有意义。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对于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工业化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包买商制的生产形式,千千万万个分散的小生产的利润被集中到包买商手中,从而起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在维新政府的主导下,开始由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向近代大工业生产过渡。其特点是不再设立手工工场,而直接向机器大工业投资。日本向近代大工业生产过渡的一个根本特点是各经济阶段的非连续性,即包买商制工业生产阶段与手工工场阶段是非连续的,手工工场阶段与近代大工业生产阶段也是非连续的,后一阶段不是前一阶段高度发展的结果。近代大工业生产不是由手工工场阶段发展而来,而是大包买商资本在维新政府的扶植下,直接向近代大工业转化的结果。以棉纺织业为例,明治十五(1882)年前后设立的15家2000锭以上规模的棉纺厂,除广岛纺绩所和爱知纺绩所两家系由政府直接创办的官营示范工厂,以及四家由大地主创办者外,其余都是由各式包买商创办的,他们当中有棉包买商、吴服包买商、果子包买商、米包买商、盐包买商和糖棉进口商。[17] 日本明治维新后的“企业勃兴”的主要担当者就是大大小小的包买商、金融业者和地主(主要集中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以及三井、三菱、住友、藤田和涩泽等政商和财阀(主要集中在铁道和大规模建设业),他们都是民间资本。另外一些中小资本(幕末时期附属于包买商的小商及一些还没有在包买商的侵蚀下退化萎缩的小手工业等)则向手工工场过渡,但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微不足道。也就是说,明治以后日本的近代工业化是以民间资本为基础的。维新政府原来试图通过官营企业的形式推行完全自上而下的工业化,但在官营企业亏损以后,就将官营企业下放给了民间资本(主要是大包买商资本),采取了扶植民间的包买商资本直接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方针,包买商资本是明治维新以后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主体。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最初以建立官营半官营企业为目的,类似于中国的洋务运动。但是,日本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同于中国:一、在官营企业亏损以后,明治政府就认识到官办道路走不通,开始采取扶植民间资本的方针;二、在明治政府作出将官营企业下放并扶植民间资本的决策之后,民间有大量的资本去购买濒临破产的官营企业,有大量的资本去投资近代工业。这里所说的民间资本主要就是包买商资本。包买商资本虽然是一种前近代的资本形态,但却不是官营资本,而是一种民间资本形态。明治维新以后,包买商资本的特权被废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迫向近代的产业资本转化。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近代工业的初步形成,是自上而下道路和自下而上道路相结合的产物。

对日本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产生有利影响的,还有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就是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的出现。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对于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由传统商品经济向近代市场经济过渡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产生近代市场经济,也就不可能实现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

商品经济有两种形态,一是传统商品经济,一是市场经济。传统商品经济也是一种交换经济,但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属于商品经济的低级形态,在封建社会及以前的社会形态中存在。传统商品经济中的交换可以有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是与某一居住地的居民密切相连的集市贸易,诸如墟市、集市、定期市等等。二是地方市场,即某一地区以某一个城镇为中心形成的诸个墟集之间的商品流通体系。三是区域市场。地方市场并不能完全满足消费的需要,许多消费品还必须从更远的地方输入,导致一些产品在更大的范围内流通,从而形成区域市场。区域市场是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共性和特性相结合的产物。施坚雅把十九世纪的中国分为西北、云贵、岭南、长江中游、长江上游、长江下游、东南沿海和华北八个区域体系,这八个区域体系实际上就是区域市场。[18] 三是全国交换圈。区域之间因自然条件的差异引起产品结构不同,要求某一种或几种产品在比区域更大的范围,也即全国进行交换。最后,个别产品还有可能在国家之间进行交换。在封建社会及以前的社会形态中,也存在着国际贸易,但这种国际间的贸易实际上也不过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属于商品经济的内容之一。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一种高级形态。在市场经济中,交换不仅仅是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且是增值价值的交换。交换不是为了换回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在生产过程中增值了的价值,是为了获得利润。传统商品经济的交换作为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其交换的动力在供给方,是生产决定销售。农民是否出售以及出售什么,并不是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决定的,而是由他的产品的余缺情况所决定的。而市场经济中,交换是为了实现增值价值,为了获得利润,其交换的动力在需求方,生产什么,出售什么,都是由需求决定的。需求决定生产,从整个社会来看,就是市场引导生产,市场成为全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需求的增长,市场的扩大,必然带动农村工业由家庭生产向集中作坊、向工场手工业发展,并最终发展为近代机器工业。由传统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农村工业由手工业向近代机器工业过渡的过程,就是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过程,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那么,由传统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动力和条件是什么呢?是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即农民手中出现超出维持其基本生活以上的剩余。农民手中出现超出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剩余,就会用它来增加自己的消费。首先增加的,当然是粮食的消费,能吃饱肚子。但粮食的消费是有限度的,因为粮食消费的弹性很低。其次是增加衣服的消费。衣服消费的弹性很高,从一套衣服到几套衣服,从质地很差的衣服到质地很好的衣服,消费量可以成倍成倍地增长。农民手中出现剩余,意味着整个社会对棉纺织品的消费需求将大大地提高,棉纺织业和丝织业的国内市场将大大地扩大。随着农民的剩余的不断增长,对工业产品的消费需求和国内市场必将不断扩大,从而必将带动农村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向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工业发展。所以,以国内市场为基础的工业化,在其早期阶段,总是以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为主导部门。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这一过程,曾在西欧有过经典地表现。日本从十八世纪中期开始在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19] 由此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中出现了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化,在最发达的文政天保(1818-1843)时期,曾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中都出现较多的集中作坊和几个手工工场。虽然,由于日本不能像西欧那样劳动生产率不断地增长,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不能不断地增加,农村的原初工业化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动力,[20] 加上包买商的剥削,最后形成了包买商制工业市场形式。但是,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一方面扩大了农民对工业品的消费需求,从而扩大了为近代工业化所需的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包买商的吸吮,为包买商的资本增值,为整个社会的资本积累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从而为明治维新后日本的近代工业化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条件。

中国的情况则大大不同于日本。首先,中国虽然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但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没有成熟和完善的流通机构。中国封建社会的市场结构的特征是:⑴地方市场比较发达。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社区的主要形态不是村庄,而是以墟市(集)为中心的地方集市区。“也许因为村庄作为一个整体其职能太弱,加之县衙鞭长莫及,中国的地方集市区域起而填补了地方管理功能的空白,具备了社区的各种特征。明确的界线划定每个集市区域平均有15~30个村庄,这些村庄不仅定期赶集做买卖,而且聚在一起进行娱乐、接谈婚嫁并交换外界信息,使集市成了地方活动的公共场所。在这种2000~3000户的集市区域中,商业和服务的流通相当大,但与其它区域的交往则比较有限。”[21] ⑵城市中的居民主要是城居地主、官僚以及一些为他们服务的手工业者、批发商和零售商人。另有极少数长途贩运商人,但直至明中期以前,主要从事盐、丝、茶和鸦片等特产品的长途贩运,如晋商、徽商,此时的资本量极小,未形成大商人资本。⑶农村和城市之间少有交换。农村与城市的交流主要是政府征收的田赋和杂课、城居地主引入城市的地租及商业高利贷资本取自农村的利润和利息的单向流动。“我国区域市场内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并不多,因为农村家庭手工业比较发达,而城市手工业又主要供应城市消费。这种情况,直到明代前期,没有根本变化。”[22] ⑷长距离贸易量极小,主要是盐、茶、铁等特产品及一些供统治阶级和大商人消费的丝绸、鸦片等,量极小。城市并不具有商品流通的功能,即不是商业城市,而是军事和政治城市。宋代有一些商业城市出现,但主要集中在沿海和内河沿岸地区,如广州、泉州、明州、秀州、温州等,还有苏州、真州、建康、鄂州、沙市等,反映的是封建政权控制下的海运贸易和内河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农村经济的变动。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虽然比日本要早,也要更加成熟,但商品经济却并不比日本更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历史也并不比日本短。在日本,各种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可以说是幕藩封建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而在中国,商品交换主要集中在农村的墟市和城市的坊市之内,相互孤立地存在着。宋代城市坊市制毁坏,但城乡间的交流仍然没有。

直到明中后期,情况才有所变化。变化之一是大商人资本的兴起。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商人资本的兴替与政府的盐法有直接关系。因为盐是最大宗的商品,其它种类的商品都是附带经营的。在唐中期以前,一直实行直接官卖制,因而商人资本无立足之地。唐中期开始实行就场专卖制,由官府掌握大批发、小批发,零售放给商人,商人资本开始发足。明前期实行开中法,鼓励商人运输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商人资本开始发展。到明中叶,开中法崩坏,继而实行纲法,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造就了许多资财至数十百万两的大商人资本。这与日本显然不同。在日本,盐从来就不是商品流通的核心。在日本,由于任何地方都可以产盐,因而不存在中国这样的“盐政”。[23] 日本的大商人资本是封建商品流通发达的象征,而中国的大商人资本则是封建商品流通不发达的象征。

但是,大商人资本除了经营盐以外,还同时经营茶、布、丝绸等其它商品,虽然其量都极小。从明中后期始,出现了新的现象,即布和丝绸成了大宗商品。布和丝绸成为大宗商品,实际上标志着自明中后期开始,中国经济发生了另一个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原初工业化的发生。布和丝绸成为大商人资本的大宗商品而进入长距离贸易,实际上是以原初工业化的兴起为背景的。

这个自明中后期开始在江苏和浙江出现出现原初工业化,也即不是调剂余缺性质而是从一开始就为了出卖的农村手工业生产。棉纺织业的原初工业化区集中在江苏的松江、嘉定和常熟三地,清代又有无锡布的出现,另外直隶的栾州、乐亭、元氏、南宫,山东的历城、齐东、蒲台,河南的孟县、正阳,以及湖南、湖北也都有商品布进入长距离贸易,但量都不大,主要产区还是长江三角洲的松嘉常三地。丝织业的原初工业化区集中在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府。在这些地区,出现了许多以棉纺织和丝织生产为副业、主业甚至是专业的农户。他们的产品经过大商人资本的贩运而进入全国市场。由于大量的耕地和劳动力被投入到棉纺织业和丝织业,这些地区由余粮地区变为缺粮地区,需要输入大量粮食,于是出现了原初工业化区向外输出棉纺织品和丝织品,向内输入粮食这样一种新的商品交换格局。这是一种手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交换,是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它反映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24][1]

但是,中国明清之际的原初工业化的以及伴随原初工业化而产生的长距离贸易及市镇的兴起,并不意味着中国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转化已经开始了呢?不是的。因为中国的原初工业化不是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而是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所谓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意指这种原初工业化并不是在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之后,由农民消费需求的扩大所带动的原初工业化,而是在农民的收入越来越低,以致连最低生计都难以维持的情况下,被迫将商品性手工业生产作为增加收入、维持生计的手段而产生的原初工业化。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会导致生产者也产生剩余,使其在原来能够维持生计的前提下,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不同,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虽然也使生产者增加收入,但这种收入只能用于弥补其生活的不足,用于维持其生计。

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的原初工业化必然是一种非常微弱的原初工业化。其微弱性首先表现在其生产规模始终不能突破家庭生产形式。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以前,中国棉纺织业的生产形式一直是一种完完全全的家庭生产,基本没有发现集中作坊和雇工的史料。棉布踹染业是一种集中劳动,并且有20~30人的雇工,有人认为它是“资本主义萌芽”。[25] 但我们认为,棉布踹染业本身是一种需要大量资金和劳动的行业,要么没有这一行业,要有,就必须进行大规模集中劳动。如染房的主要设备染缸,各色染缸专用,大的染房备有染缸八九十只,小染房也需备二三十只,否则难周转,因此仅染缸一项,就要上千元、几千元的投资。踹房也一样。因此,踹染业的集中劳动并不能看作是“资本主义萌芽”,或者说,它徒具“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只有在棉纺织业这种原本是分散的家庭劳动的行业中出现集中作坊,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萌芽”,才真正标志着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开始。丝织业也同样。中国在明中后期特别是清前期,广泛存在着超越家庭、以一定的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小作坊生产。但是,中国不象日本那样在农村丝织业中出现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现象,中国丝织业中的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大都存在于城市丝织业中生产豪华丝绸的专业机户,如苏州城里的丝织业大约有雇工数千人,[26] 而江南杭嘉湖一带的农村丝织业由于刚刚兴起,雇工劳动还极少。城市丝织业之所以会出现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生产的都是供封建统治阶级和达官贵人使用的豪华丝绸,其工艺极为复杂,一台织机至少需要4~5人操作,绝非家庭劳动所能胜任,雇工是必然的。同棉布踹染业一样,要么不织这样的丝绸,要织,就必须雇工生产。这不是一种“资本主义萌芽”,而是工艺技术的使然。城市丝织业中的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在清中期出现“账房”的经营形式后,由于可以将各道工序分散到农村的农家中进行,终于趋于衰灭了,原来的集中作坊也随之缩小为小生产,机户也大大减少了。[27] 结合日本原初工业化中的农村丝织业是在与城市特权丝织业的对抗中兴起的,它不仅开辟自己的市场,而且侵蚀着西阵的市场,而中国的丝织业则是在官府丝织工业的衰落后,以官府的领织和市买为基础的,其市场基础非常薄弱这一点来看,中国丝织业原初工业化的微弱性就十分明显了。

中国原初工业化微弱性的第二个表现,是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中都没有出现商人支配生产的现象,没有形成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在棉纺织业中,有人认为中国在明清之际已经形成包买商制生产形式。如有人引用褚华所说“明季从六世祖……精于陶猗(商业)之术。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称“山西、陕西的包买商也常到上海收布”[28][1]。又有人引用叶梦珠的材料说:“当时(指明代)动辄携带白银数十万两到松江,牙行视之如王侯的大布商,是属于包买商性质。……清人褚华所著《木棉谱》中自叙其家由明代起家的经过。……这里固然只提设肆收买已经织出的布,但由于收买的数量很大,实际上是包买了很多织户生产的全部产品。”[29] 从这些论述看来,他们所说的只是一种批发商,而还不是包买商。按照恩格斯的论述,批发商必须将资本渗透到生产领域,成为“超过他原来商业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者”,才能成为包买商,而上述例子的商人资本显然仍然停留在流通领域而没有渗透到生产领域,所获得的仍然是商业利润,而不是剩余价值。另外还有一些“以布易花”或“以纱易花”的现象,如“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30];又如“比户勤纺织,妇女染脂夜作,成纱线及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归”[31]。有人认为这就是“包买主制生产形式”[32]。实际上,“以布(或纱)易棉”不同于“以棉易布”。以棉易布,是商人以原料换产品,是商人资本渗透到生产领域的初级形式,其主动方在商人;而以布易棉,是织户为避免在售布购棉过程中因价格起落遭受损失而采取的方式,是一种原始的物物交换,其主动方在织户。而在中国的明清时期,只见极少量的以布(或纱)易棉现象,而以棉易布现象则从未发现过。[33][1]

丝织业在鸦片战争以前,也一直没有出现包买商制。到清中期,出现了一种叫“账房”的经营形式。它是不是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呢?这必须结合作为其前身、我们在前文中也涉及到的集中作坊进行考察。“账房”的起源不是别的,正是这种集中作坊。这种集中作坊在当时叫“机户”。自道光初年开始,出现“机户”将丝交给机匠织造的现象,但当时还很不成熟。[34]“账房”成为一种成熟的经营形式,要到鸦片战争以后。“账房”的基本特性不是商人资本渗透到“机户”的生产过程中来,而是“机户”自己主动地将生产过程分解为不同的工序,将工序(包括工具和材料)一并承包给工匠(主要是农村织户)制作。也就是说,是“机户”主动地改变自己的经营形式,而不是商人资本渗透到他的生产领域中来;他自己也不是作为商人资本渗透到农村织户的生产过程中去,因为许多织户在承包他的某一道工序之前,本不从事丝织业。在“账房”的经营形式下,雇佣劳动反而趋于消失了,按照“资本主义萌芽”说,这岂不是“资本主义萌芽”的衰退了吗?其实,“账房”只不过是改变了经营形式的“机户”而已,它同“机户”一样不能作为“资本主义萌芽”来看待。它徒然具有包买商的外壳,实际上并不是包买商。

在中国,为什么商人一直没有渗透到棉纺织业和丝织业的生产领域中去呢?其中既有商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生产方面的原因。商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的商品流通机构和商人资本还很不发达,这一点与日本形成鲜明的对照。与商品流通机构和商人资本的不发达相反,中国的官僚体制和官物的流转却十分发达。众所周知,中国自宋元以后货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纸币票据信用制度如交引、会子、盐引、矾引、交钞等已广泛使用。但是,这些东西都是为便利大量官物的流转与交纳而强制使用的。明清之际兴起的票号和钱庄也是为官物流转服务的。由于官物流转的量很大,为数不多的商人仅靠为官服务就可以获取巨额利润,所以他们完全不必渗透到生产领域中去。商人资本在积聚了巨额财富之后,也会投资一些大规模生产事业,如开矿、冶铁、造纸、制陶等,其中以清代川陕鄂三省的大圆木厂最为著名,他们被称作“商人雇主制”[35]。他们所生产的,也是大多是官物或为官所许可的物品。当然,大商人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经营官物的流转,而总是靠经营某种小生产者的产品起家的。不过,要想发迹,就必须同官发生联系。“中国商人的发展路线,其始虽以机杼(当然不仅仅是机杼,还有茶、丝、烟、油等——引者注)起家,继乃积陈贸新,终则行鹾居货”[36]。生产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家庭副业生产为主,产量极小,进入流通领域的更少。例如棉布,在清代前期,进入长距离贸易的总共只有4500万匹(明后期更只有1800万匹,为清前期的40%),而此时布已经取代盐,成为市场上最大宗的商品。[37] 产量小,根本原因在于需求量少;而需求量少的根本原因又在于没有产生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在于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太低,不能消费那么多的产品。只有在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不仅为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提供基础,还可以为商人资本的吸吮从而为包买商资本的积累提供不断的源流。在经营棉纺织品和丝织品并渗透到生产领域中去能够获得比经营官物更大的利润的时候,商人资本就会被吸引过来,形成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中国还缺乏这样的条件。

商品流通机构的不发达和没有形成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得中国的原初工业化成为一种非常微弱的原初工业化:一方面不能扩大生产者的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又不能形成和积累包买商资本。中国原初工业化的这一状况对中国的近代工业化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不利影响的第一个方面就是为近代工业化所需的国内市场的狭窄。由于农民的消费需求的低下,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必然严重不足。从棉布工业来说,其国内市场的范围为:1.5匹标准土布×4亿人口×52.8%=31680万匹。[38] 而日本近代工业化开始期的人均棉布消费量为1.64匹中国标准土布,棉布的商品率为63.7%,均高于中国。[39] 其棉布国内市场的范围为1.64匹标准土布×3300万人口×63.7%=3447万匹。且莫以为日本的棉布市场还不如中国大。因为国内市场的大小对近代工业化的影响主要要看市场的单位容量。所谓市场的单位容量,意指市场的绝对额平均到每一个可能的生产单位的数量。就棉布工业来说,在传统社会里,每一个家庭都是棉布的可能生产单位。假设平均每一个家庭的人口数为5人,那么,中国的棉布可能生产单位数为4亿÷5=8000万个,日本的棉布可能生产单位数为3300万÷5=660万个。中国的31680万匹平均到8000万个家庭,每户只有3.96匹,而日本的3447万匹平均到660万个家庭,每户可达5.22匹。也就是说,中国的棉布国内市场只能为每个家庭提供3.96匹的份额,而日本的棉布国内市场可以为每个家庭提供5.22匹的份额。日本的棉布国内市场的单位容量要大大高于中国,这正是日本棉纺织业近代工业化的市场基础。不仅如此,日本由于在明治维新后推行所谓的“明治农法”,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得以不断的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得以不断的增长。到明治四十(1908)年代,日本的棉布商品化过程已经“基本完成”,人均棉布消费量达“近三反”,也即2.61匹,[40] 国内市场大幅扩大。相反,中国在十九世纪后半叶到二十世纪前二十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只有微弱的增长。[41] 与次相应,人均棉布消费量也只略有增长,1894年为1.65匹,与1840年相比只增长了0.15匹,1913年也只有1.80匹,棉布商品化率1894年为56.36%,1913年仍只有59.96%,[42] 国内市场增长甚慢。

对近代工业化的不利影响的第二个方面是资本薄弱。中国由于缺乏包买商资本,为近代工业化所需的资本积累严重匮乏。原来的大商人资本是依靠官权发展起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之后,由于缺乏经营产业的经验而难以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生存,除钱庄外,都随着官权的衰弱而衰弱了。钱庄由于改变了经验机制,附着于外国银行,从而得以发展。中国的产业资本主要是由一部分地主、官僚和买办投资近代企业而来。其中尤其是买办,这些“在为外国洋行贸易服务的基础上重新编制的”“新式商人”[43][1],在投资近代工业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原先的传统商人,或者叫旧式商人,在投资近代工业中只起极为次要的作用。[44]

严中平对中国华商纱厂竞争不过在华日资纱厂的主要原因——生产成本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说华商纱厂的生产成本之所以高,主要原因在于利息负担重。华商纱厂生产一包纱(20支纱)的除原料的13项成本(总额43.70元),光利息一项就达15元,而日资纱厂只需2.70元。[45] 华商纱厂负担利息高是由于他们资力薄弱的结果。资力薄弱不仅仅是华商纱厂的现象,而是中国近代企业的总体现象。据统计,从1895到1913年设立的华商厂矿企业,每年设立企业的平均每家资本额最高的年份为33.7万元,最低的年份只有2.4万元。[46] 资本额如此之低,要想维持运转,只有借债。据调查,抗战前100家厂矿企业(一些著名的大企业均包括在内)内部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的比重平均只占全部资金的59.49%,借入资金的比重平均达到26.06%。[47] 借债向谁借?当然是钱庄和银行。可是钱庄本身的资本并不充足,1911年全国约1000余家钱庄,资本不超过4000万量。[48] 钱庄主要靠拆借外国银行的资本。我国直到1897年才开始出现第一家近代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到1905年才又出现两家银行。而日本第一家近代银行成立于1873年,到1884年时,银行数已增至1097家,资本额大8710万日元,到1904年时更增至37245.4万日元。[49] 中国的银行不仅数量少,资本额小的可怜,雪上加霜的是中国的银行把投资公债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而把对工商业的放款放在次要地位。这与中国政府的公债政策有关。政府用大折扣和高利息将银行的业务吸引到投资公债上来。北洋政府国库一贫如洗,靠借债和发钞度日,从1912年到1926年共发行国内公债27种,6.1亿元,[50] 它们都是由银行购买的。到了政府时期,这种倾向愈演愈烈。为了内战和建立官僚垄断资本,以空前的规模发行公债,从1927年5月到1937年1月,共发行国内公债和国库券24.12亿元,[51] 是北洋政府的近四倍,并用强迫的手段逼使银行界购买公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银行业“几乎完全脱离了与一般产业的联系,而担负不起国民建设的任务”[52]。中国企业于是不得不向外国资本企求贷款。据统计,1911年前后,包括南通大生纱厂的17家中国厂矿仅借日债即达280万两加54万元加33万日元。[53] 资力薄弱、资金短缺成了中国近代工业化的一个难以逾越的瓶颈。

以上我们对中日两国传统经济中的两个因素——商品流通机制的发达和完备与否以及是否具有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对两国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比较研究,阐明了导致两国近代工业化的道路和结局出现重大差异的经济因素。我们认为,这些因素是决定中日之间近代工业化出现反差的基本经济原因,而政府的作用和化因素的影响只能加剧或缩小这种反差。实际情况是:二者之间的反差被大大的加剧了。

[1] 丰田武等编:《流通史 1》,山川出版社1970年,第127页。

[2] 地方史研究协议会编:《日本产业史大系》(近畿地方篇),东京大学出版会1960年,第113页。

[3] 中井信彦:《近世都市的发展》,在岩波讲座《日本历史》,第11卷。

[4] 丰田武等编:《流通史ⅰ 》,山川出版社1970年,第170页。

[5] 批发商为什么会成为包买商呢?恩格斯为我们提供了答案。恩格斯说道:“是什么原因推动商人(也即我们所说的批发商——笔者注)去承担包买商的额外业务的呢?唯一的原因是:在出售价格与别人相等的情况下可望获得更大的利润。……商业资本家购买了暂时还占有生产工具但已不再有原料的劳动力。这样,他就保障了织工的经常就业,这样,他就能够压低织工的工资,使他们完成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得不到报酬。因此,包买商就成了超过他原来的商业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当然,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还必须使用追加资本,以便购买纱等物品并让它们留在织工手里,直到织成织物为止。”(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增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25页。)

[6] 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为基础的农村工业,是一个与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相对应的概念。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系指那种农业收入严重不足,把手工业作为维持生计的手段的农村工业。由于此时农民收入没有出现剩余,缺乏广大农民对工业制品的消费需求,农村工业的生产规模非常狭小。而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则是在农民的收入水平出现超出维持生计以上的剩余的情况下,由农民的消费需求所带动的农村工业。由于有农民的消费需求的带动,农村工业所需的国内市场大幅增长,农村工业的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农村工业的生产者可以从手工业生产中获得超出维持生计以上的剩余。随着农民手中的剩余和农民对工业制品的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村工业的生产规模也会随之不断的扩大,并沿着小手工业小资本家经营手工工场的方向发展。

[7] 农村工业有各种类型。一种是为农家自己的消费而进行的生产,自己消费有余才用于出卖,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经济下的农村工业。另一种是为出售而进行的生产。这种生产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出卖,而不是自给有余才出卖。由于这种农村工业已经脱离了自给自足性质,因而具有脱离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转化的倾向,我们把它叫做原初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

[8] 具体的材料及相关考察请参阅拙著:《日本资本主义形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23-145页。

[9] 参见中村哲:《日本初期资本主义史论》,ミネルヴァ书房1991年,第106页。

[10] 盐哲君夫、川浦康次:《寄生地主制论》,御茶水书房1979年,第161-162页。

[11] 信夫清三郎:《近代日本产业史序说》,日本评论社1952年,第24-25页。

[12] 地方史研究协议会编:《日本产业史大系》(近畿地方篇),东京大学出版会1960年,第83页。

[13] 相泽正彦:《泉南织布发达史》,大阪市参事会1924年,第19-20页。

[14] 《大阪府志》第2编,第281业。

[15] 参见中村哲:《日本初期资本主义史论》,第154、159页的表格。

[16] 具体的考察请参阅拙著:《日本资本主义形态研究》,第183-193页。

[17] 绢川云峰:《本邦棉丝纺绩史》第2卷,第278-286页。

[18] 施坚雅等:《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中文版,第168页以下。

[19] 日本从十八世纪中期开始出现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主要原因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耕地面积的增加。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耕地面积的增加,日本的粮食产量在十八世纪中期以后有了大幅度增长,增长幅度达到14%以上,到十九世纪初则增长了24%以上。(参见速水融、宫本又郎编:《日本经济史1——经济社会的成立》,岩波书店1988年,第44页。)由于贡租率没有增长,增长了的粮食都留在了农民手中,从而使农民手中出现了剩余。

[20] 从完全的传统经济到原初工业化开始,需要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同样,从原初工业化开始到进入工场手工业,也需要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大幅度增长。英国从完全的传统经济到原初工业化发生,农业劳动生产率光谷物产量的提高一项,就提高了27%。由此再到原初工业化进入工场手工业,农业劳动生产率又进一步增长了48%,从工场手工业到工业革命时期,粮食产量又增长了51%。(参见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年中文版,第140页。)日本从原初工业化发生的十八世纪中期到明治维新前后,大米亩产量只增长了26.8%,人均拥米量只增长了29.3%。(速水融、宫本又郎编:《日本经济史1——经济社会的成立》,岩波书店1988年,第44页。)

[21] 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206页。

[22]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21页。

[23] 依田熹家:《日中两国现代化中经济观的比较》,《日中两国现代化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中文版,第39页。

[24] 本段内容重点参考了吴承明的《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及《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二文,文载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25]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409-410页。

[26] 明《神宗实录》中记录了苏州城的一次罢工,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户罢而织工散者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神宗实录》卷361。)

[27] 如苏州城1000家机户共有织机1524台,平均每户只有1.5台。(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427页。)而苏州城在乾隆十年仅官局就有织机663台,民间至少有1万台织机。(彭泽益:《清代前期江南织造研究》,《历史研究》1963年第4期。)

[28] 中国人民大学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上册,第38页。

[29] 同上书,第323页。

[30] 朱国桢:《涌憧小品》,乾隆《浙江通志》卷102。

[31] 乾隆《平湖县志》卷1。

[32] 中国人民大学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上册,第248页。

[33] 吴承明:《我国手工棉纺织业为什么长期停留在家庭手工业阶段?》,载《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183-184页。

[34] 所谓“查民间各机户,将经丝交给机匠工织,行本甚巨,获利甚微”。(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第13页。)

[35]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概论》,《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172页。

[36]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4页。

[37] 吴承明:《论取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63、264页。

[38] 1840年我国人口总数为4亿,人均棉布消费量15匹,棉布商品率为(1-自给布28215万匹÷国内总消费量60000万匹)=5297%。相关数据出自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旧民主主义革命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二章第六节附录,《1840-1936年中国棉手工业产销估计》。

[39] 关于日本棉布人均消费量和商品化率的考察,详请参阅拙著:《中国和日本的早期工业化和国内市场》第134-136页。

[40] 谷本雅之:《幕末、明治时期棉布国内市场的展开》,载《土地制度史学》第115号第57页;梅村又次、山本有造编:《日本经济史3——开港与维新》,岩波书店1989年,第243页。

[41] 参见拙文:《略论近代中国工业化的农业条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

[42]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二章第六节附录,《1840-1936年中国棉手工业产销估计》。

[43] 汪敬虞:《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不发展》,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

[44] 阐明买办资本在近代工业形成中的作用的代表性论著有从翰香:《关于中国民族资本的原始积累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汪敬虞:《试论中国资产阶级的产生》,载《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5期;汪敬虞:《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不发展》,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的桥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

[45]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217页。

[46]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042页。

[47]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三联书店1961年,第68-69页。

[48]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703-704页。

[49] 安藤良雄编:《近代日本经济史要览》,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第64、118页。

[50] 千家驹:《中国的内债》,社会调查所1933年,第8-9页。

[51]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料》,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第370页。

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假冒伪劣;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一、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十分猖獗,并深入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为何如此泛滥,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其主体主要有厂商、消费者、政府等。

1、从生产者角度来讲。生产者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目的在于牟取暴利,这是假冒伪劣商品出现的主要原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采用劣质的材料,无需广告宣传费用等,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成本,获取高昂的利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这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生产者由于打假成本太高,以及不明晰的产权导致厂商只愿意做短期的生产,而不愿意为厂商长期的企业形象、信誉做过多的投入而形成了一种间接上放任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2、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的信息不完全,无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仿冒技术的不断提高,假冒商品与正品的相似程度越来越高,正品与假冒商品越来越难以辨别。由于技术的限制、厂商的疏忽,厂商的防范措施做得很不够;或由于成本的限制,做的宣传力度不够,这样使假冒商品有了可乘之机。WWW.133229 .COM还有一些消费者信赖的部门不负责任,做虚假认证等,消费者因为对此机构信赖而疏忽了对其认证的商品的辨别。如原有的国家免检产品、

4、提高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降低打假成本。假冒伪劣产品若无法销售,其危害将无法形成。消费者是商品的最终购买者,若消费者能有效地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将有效地制止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对此应该大力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监督意识。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强的产品,国家应该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认证,降低消费者的识别成本。企业也应该提高产品的防伪技术,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形象和无形资产。

5、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首先,要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明确制定行政判罚的依据;其次,应大幅度提高判罚的比例;最后,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制假售假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从大局出发,及时交于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不能单单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拿钱了事,否则无法达到震慑和严厉打击违法者的目的。此外,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售假案件,不应只做局部处罚,应追根溯源,从查处的案件线索上溯回查处制假窝点,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6、加强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领导体制上要有所转变,建立科学的评价体制。我国是市场经济,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地位,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传统官文化的影响,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得过多、过死。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维护,不予管制,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危害也不予管制,使得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狂。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给经济发展创建更多的流通空间,在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的同时让市场本身来检验产品的有效性,进行自发调节,让市场本身来淘汰假冒伪劣商品。

7、提高低收入人群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根据三鹿奶粉事件的调查结果显示,掺入毒品的奶粉大都是低档奶粉,一般都是销往农村等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低收入人群对于价格非常敏感,这对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可乘之机。国家应该严格控制低收入地区的产品质量情况。这种地区的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家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加大对假冒伪劣的处罚力度。

假冒伪劣现象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因此应该同时从各方面入手,形成多管齐下的局面。在网络非常发达的今天,对网络环境的建设还没有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中假冒伪劣现象更加严重。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应该与时俱进,严格控制新环境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使我国经济能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使人民、国家、企业的利益不受危害。

整理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厚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博弈行为分析.科技创业,2008.2.

[2]胡俊超.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咸宁学院学报,2008.8.

[3]廖海敏.试论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综合治理.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8.

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范文第4篇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不存在商品经济,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理论认为,在未来社会中不存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在全社会公有制条件下,将由社会根据计划调节来配置资源。当苏维埃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列宁指出,国民经济在相当程度上必须“采用商业原则”,亦即市场原则,给企业在市场上从事自由贸易的自由。这是列宁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发展,但未能说明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时期是否还会长期存在。斯大林晚年指出,只要存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必然要存在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一定要起作用。他还提出了“特种的商品生产”(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概念。这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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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学院2005年度院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批准号2005WK07。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对斯大林既有继承又有发展。首先,提出商品生产的命运与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这超越了斯大林把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仅仅归结为两种所有制存在的观点。承认,“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3]但是,他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4]从自然经济经过商品经济发展到产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特征。至于社会主义能否废除商品经济实现产品经济,在看来至少有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二是社会产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国家有权支配一切产品。他说:“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4](p.976)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问题是从总体上把握社会进程,视物质丰富程度决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与否。他还提出通过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提高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刘少奇认为,“只要按劳分配存在,商品仍会存在”,实现“按需分配的时候就没有等价物了,保留商品就没有必要了”。[5]这表明刘少奇从分配形式上分析问题,以实现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为标志来判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亡。其实,实行按劳分配抑或是按需分配的根本条件都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和刘少奇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在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长期存在。

1958年,“”和化运动中出现了废除商品生产的“左”倾思潮。对于群众高涨的社会主义热情和“苦干三年,进入社会共产主义”的口号表示支持,但对于中国立即进入共产主义,并且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则感到理论上还有未解决的问题。这时,他着手抓了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亲自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还指派陈伯达、吴冷西等人分头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针对问题召开一系列会议;另一方面号召读理论著作,主要有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以及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的社会主义部分(以下简称《教科书》),力求解决这一理论难题。1958年11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实际多次深入探讨了商品经济问题。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指出:“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所以“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1](pp.435~436)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了集思广益,11月13日,发电报给刘少奇和邓小平,建议讨论“对商品问题,提出现阶段要商品好,还是不要商品好”。[6]随后,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在武昌召开了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发展”。在纠“左”过程中,这个决议的正确性得到了人们的公认。与此同时,还探讨了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基本条件。斯大林认为将商品交换提高到产品交换、使中央能掌握全部社会产品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基本条件之一。对此十分感兴趣,认为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他指出:“基本点是极大地增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品。问题是怎[样]多快好省增[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品。”[6](p.596)一方面提出要发展商品生产,另一方面又要增加社会产品,尽快过渡到共产主义,其中的倾向性显而易见。其根本原因何在呢?在斯大林模式影响下,人们通常把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把产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联系。也不例外,但是,他毕竟从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出发,论证了社会主义“现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会长期存在。

其次,在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超越了斯大林。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论,认为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对此,表示怀疑,提出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所有权概念是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只能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本身不是什么经济关系。用法律关系来解释经济关系,是未必妥当的。[7]《教科书》修正了斯大林的说法,认为生产资料和个人消费品也是商品。敏锐地指出,《教科书》在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有“不同于斯大林的说法”。一方面,他联系我国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情况分析道:“‘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我们是,又不是。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4](p.979)我国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生产资料实行计划调拨,但用商品流通的原则进行结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斯大林。不同意斯大林关于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的说法,他说:“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4](pp.979~980)在看来,国家与之间、与之间交换的所有生产资料都是商品。另一方面,他又说:“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4](p.980)针对化运动中“两个急于过渡”倾向,认为,“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主要标志,就是产品可以在全国调拨,像国营企业鞍钢那样。”[8]鞍钢产品采用调拨的交换方式就不是商品。但是,商品生产应当是交换双方都是商品生产者,集体所有制的农民出售给国家的产品是商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属全民所有当然也包括农民在内,这些产品又不能作为商品,全民所有制范围内部采用调拨的交换方式,这样商品交换就成了单方面的了。如果承认公有制之下存在商品生产的话,那么不分消费品与生产资料,也不必追究所有权转移,全部产品都必须计价,全部产品都具有商品形式。在一个不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产品调拨是超越社会阶段的做法。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没有更进一步。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在斯大林观点影响下,我国长期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的,计划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因此,计划经济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但如前所述,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会长期存在。那么,我们就必须探讨下面若干问题。

第一,关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但是,这种商品生产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的,而是由计划决定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之一,价值规律仅仅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工具。分出主次地位后,对斯大林关于价值规律在苏联“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的观点作了解释:“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9]在我国,钢铁等重工业产品和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都是由国家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绝不允许以无政府状态自由运行。强调计划经济的重要性,提出“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p.437)表明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计划调节来配置资源的思想,提出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则是结合实际对经典理论的发展。

第二,关于计划经济的依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3](p.215)他赞成恩格斯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观点,并说:“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就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力求制定出能够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计划。”[4](p.962)经济规律通常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正确指出,“价值法则依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10]但是,他没有把价值规律视为计划经济的主要根据。他分析道:“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这是好的。但是,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根据”,计划工作的主要根据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12]

第三,关于如何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斯大林区分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提出“特种的商品生产”概念的启发下,要求区分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批驳了废除商品生产,取消货币,实行产品调拨的观点,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对农产品实行调拨,就是剥夺农民,这是不利于巩固工农联盟的做法。他批评道:我们有些人“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PP.437、439)当时,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把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实际上与邓小平提出的“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著名论断的思路是一致的。这种理论上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宝贵财富。

第四,关于为何坚持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即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指生产经营)进行计划管理,宏观计划管理不在此列。“一五”计划期间,为了适应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我国制定了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其他经济成分实行间接计划的计划管理制度。但是,存在集中管理过多、限制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对市场调节不够重视的问题。因此,要求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扩大地方和企业权限的思想。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要意见,其中提到:“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补充。[12]这个观点突破了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被写进了中共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诚然,计划经济在我国所起的历史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起步阶段,我国经济落后,缺乏培育市场经济的条件,工业体系尚未建立,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源、加快工业化、实现赶超战略。计划经济适应了中国追求高速工业化和建立工业体系的需要,保证了高积累和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也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定。[13]除了计划经济长期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外,这些情况也是坚持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原因。

政社合一的建立之后,政府直接控制了农村经济运行,也控制了城市的国营和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的弊端进一步暴露出来。对此,分析道:“计划是意识形态。意识是实际的反映,又对实际起反作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可能经过计划来实现平衡。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否认我们对必要比例的认识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对规律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是完善的。”不能说“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实际上是,有些计划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合乎规律,有些计划不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不合乎规律”。[14]娴熟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以独到的思辨对计划经济展开了十分透彻的分析,实际上已经对原本以为天经地义的计划经济表现出怀疑。于是,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但由于脱离了扩大地方和企业权限的初衷,转而为“”服务,这次改革并不成功。

既希望解决计划的主观性与客观实际相脱离的失误,又要坚持那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的计划经济。因此,他一方面,在1961年8月召开的庐山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承认对“工业我就不甚了了,计划工作如何搞,现在总搞不好”;[15]另一方面,又从“”决定在沿海省份建设新的工业使沿海得到很快发展的例证,来说明“像计划这类意识形态的东西,对经济的发展和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快慢,有着多么大的作用”[14](p.119)。这里,对计划经济是肯定的。思维模式的僵化给经济体制改革设置了巨大障碍。1974年12月,提出,我国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按劳分配和货币交换,“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只能在无产阶级下加以限制”。[16]晚年对商品经济的认识陷入了误区。

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计划调节来配置资源的思想有一个大前提,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经消除,个别劳动已经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这时社会中心已经能够直接测量社会总劳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了。虽然,对商品经济提出了一些超越前人的真知灼见,但是,由于忽略了前提条件,理论准备不充分,计划经济在实践中出现了瑕玉互见的现象,既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绩,也存在高度集权的弊端以及认识上的误区,因而最终没有走向市场取向的改革。

三、“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凡是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价值规律就会起作用。提出的“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观点需要从多方面探讨。

首先,这个观点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斯大林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因而,他认为价值规律只能在流通领域起调节作用,对生产领域不起作用。对《教科书》中关于“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中都发生作用”的观点表示赞成,这是对斯大林观点的重要修正。1959年3月,在批转一个文件时指出:平调的“旧账一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7]1962年,进一步提出,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阶段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15](pp.562~563)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斯大林限制价值规律作用的观点。视等价交换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把价值法则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要条件加以强调,其理论气魄是超越前人的,至今仍有指导意义。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批评平均主义“共产风”“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17](p.70)他深切地告诫与会者说:“价值法则依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10](p.823)他还批评了混淆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错误。这次会议确定了整顿的方针,其中包括“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规定了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会后废除了供给制,取消了“公共食堂”,继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随后,又规定生产小队有部分的所有制和管理权限。这是运用价值规律武器解决平均主义倾向的一次尝试。然而,未能把这些正确观点坚持到底。为了肯定“”,他说:“我们搞,就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搞的”,“如果单从价值规律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就必然得出‘得不偿失’的结论,就必然把去年大办钢铁说成是无效劳动、土钢质量低、国家补贴多、经济效果差。”[11](pp.492~493)这样就提出了与先前不同的观点。充分肯定“”超英赶美的目标,以体现社会主义能够实现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的优越性。“”未能从我国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层层加码的高指标,经济效益低下,教训极其深刻。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经典理论通常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把一切商品化,劳动力也是商品。《教科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虽然承认存在剩余劳动时间,但“不承认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剩余价值”。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是基本矛盾,这个矛盾表现为商品的两重性。”他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还有两重性,但又说:“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由于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社会主义商品的两重性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的两重性,人与人的关系已经不再被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18]当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时,劳动力市场就基本消失了。认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教科书》中“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这句话是对的,但是没有展开。我们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两参一改三结合”,人与人的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14](pp.134~135)他希望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还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了劳动力是不是商品问题。在回顾历史方面,他说:革命战争年代“实行供给制,人还健康些”,“解放后,实行工资制,评级了,反而问题发生的多,有些人常常为了争级别吵架。”[11](p.474)他认为,如今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变了。劳动人民中间很多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19]在考察现实方面,把我国实行的计时为主计件为辅的工资制度与苏联计件为主计时为辅的工资制度进行比较,认为计件工资会引导人们首先关心个人收入,而不是关心集体事业,因此是不可取的。这种观点与本人反对平均主义时的认识大相径庭。1942年他曾指出:“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杀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积极性,必须代以计件累进工资制,方能鼓励劳动积极性,增加生产的数量与质量。军工生产暂时不能实行计件工资制,亦应有计件奖励制度。”[20]其实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都是可供选择的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在其适应范围内能更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避免平均主义弊端。那么,为什么的观点前后会发生如此大的反差呢?这是因为在的思想中平等的价值取向和道德理想主义占据了主要地位。诚然,的平等观具有合理因素:无产阶级反对一切阶级压迫,追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人与人的平等合作关系。但是,在方法论上有些偏误。为了反对平均主义,就提倡计件累进工资制和计件奖励制度;为了强调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防止两极分化,就坚持说劳动力不是商品,不主张计件工资。晚年甚至把按劳分配误解为资产阶级权利,担心按劳分配带来的劳动报酬差别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产生特权阶层。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不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于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是不利的。

再次,在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自由市场问题上。价值规律通过市场价格波动,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从而自发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和流通部门的分配。《教科书》称:“集体农庄市场上的价格不是由国家计划的,而是在供求的影响下形成的。在那里,价值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发生自发作用”。批注道:“他们那里的集体农庄市场的自由太大了”,“对这种市场的价格只用国家的经济力量来进行调整,这还不够,还要有领导,有控制。如果不控制,投机者就要大赚其钱。我们初级市场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一定的幅度,不让小自由变成大自由”。[11](p.496)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1)价格与计划的关系是怎样的?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具有特殊性。资本主义是私人占有制,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商品的性质变了。“调整价格,就是调整工人和农民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通过调节农产品的价格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如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对于发展养猪有很大作用。“大量的普遍的养猪,主要还是靠计划。”“总之,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11](pp.490、494)毋庸讳言,国家调整和控制价格在一定范围内对于生产是起积极作用的,但是,当时控制价格往往把所有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经济过程之中,归结为“计划第一,价格第二”,价值规律就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了。(2)何谓“小自由”、“大自由”?“小自由”指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的集市贸易。对“小自由”的态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化运动的兴起和1958年成都会议的召开,先前存在的“小自由”被取消了。第二次郑州会议以后,“小自由”陆续得到恢复。1961年3月,和刘少奇分别主持召开了“三南”、“三北”会议,接着又召开了广州中央工作会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农业六十条》,把关于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方面的政策,用条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对粮食自由市场问题,采取了有条件地认可的态度,“完成征购任务以后,可以自由交易。”[15](p.564)主张限制、取消“小自由”的目的在于防止“大自由”,“大自由”指资本主义。1964年,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有人主张“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目的是要解散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要搞垮社会主义制度”。“四大自由,借贷、贸易、雇工、土地买卖自由,过去出过布告。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永远巩固下去,就是搞资本主义。”[15](pp.590、604)上述表明,在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自由市场问题上,的认识有反复,他以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作为取舍的标准,过于重视政治,相对忽视了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自由市场的作用。

四、关于企业独立经济核算问题

在计划经济的前提下,由于“”片面地追求产量翻番。因而,人们对经济核算的观念淡薄了,企业不计成本、不计盈亏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纠正失误,对企业独立经济核算问题进行了探讨。

首先,提出我国“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4](p.981)经典理论认为,经济核算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马克思指出,生产“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因此,簿记(即经济核算)“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21]可见,经济核算是社会化大生产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可以通过经济核算,“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教科书》指出:“价值规律的作用在生产领域中是通过经济核算制表现出来的”,“由于有了经济核算,就能够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来刺激提高劳动生产率、采用新技术、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赢利。”在这段文字旁的批注是:“这样就有奔头了,好。”[11](p.496)针对我国企业片面追求产量、产值而不顾经济效益的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企业不能不算账、不计盈利。”[11](p.532)“在计划工作上,什么账都不算,一切听其自然”是不对的。[9](p.383)因为,只有经济核算,才能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有公共价值尺度,才能使企业独立计算盈亏,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

其次,如果让企业独立搞经济核算,就牵涉到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问题。企业是否要有独立性呢?如前所述,早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提出了工业企业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要求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限。读《教科书》时,在提倡“中央和地方都要注意发挥企业的积极性”的同时,还注意到“有些基本建设单位实行了投资包干制,就大大发挥了这些单位的积极性”。他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管理的企业,“都在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具有一定的自治权。有没有这种自治权,对促进生产的发展,还是阻碍生产的发展,关系很大。”[14](pp.127、138)这些都是正确的。然而,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究竟应该有多大呢?《教科书》指出:“由于经济核算制不断巩固”,“国营企业的纯收入(利润)当中,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部分不断增加。这样,企业纯收入(利润)在该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基本建设基金),改进生产,奖励企业工作者,提高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越来越大。这就使企业及其全体工作者从物质上更加关心经济而有效地利用资金,提高生产的赢利。”对此,表示了两点意见:其一,企业权限不能太大。他在这段文字旁批注道:“这种办法会造成苦乐不均,企业在这方面的权限不能太大。”[11](p.559)不能容忍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收益差距拉大,造成工人与工人之间的贫富不均、苦乐不均。其主观愿望是好的,可是,把平均平等的道德目标放在首位,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和独立经济核算权就只能退而求其次了。其二,过于强调精神鼓励。《教科书》征引列宁的话说:建成社会主义,“‘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济核算’”。十分不满地批评道:“他们老是引列宁的这句话作为他们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根据,我们要找出一些列宁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即书中所谓精神鼓励的话来。”[11](pp.529~530)认为既要讲物质利益原则,也要讲精神鼓励原则。要求人们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有长远利益的眼光,这些都是正确的。然而,怎样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解决积累与消费的矛盾呢?我国当时的办法是多积累少消费,但又不能影响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这样做需要靠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需要精神鼓励。对此深信不疑,反复强调。显而易见,偏重于精神鼓励原则,相对忽视了个人物质利益和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作用。实践中,采取八级工资制和票证制,实际上把个人的生活消费都纳入到计划经济之中了。这样,企业生产者就很难把自身利益与生产过程挂起钩来。196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工业七十条》明确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企业贯彻《工业七十条》后获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出现了产品质量、产量、劳动生产率“三高”和原材料消耗、成本降低的新气象。但是,由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个大前提没有改变,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薄一波在分析《工业七十条》存在的不足时说:“认定国营工业企业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但又没有规定它必须具有的独立生产经营权利”,“把企业管理的概念主要局限在劳动生产过程的组织管理上,经营问题被排除在外了。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企业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10](p.979)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那时还不可能把企业看成是可与政府脱钩、面向市场的独立经济实体。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弥足珍贵的思想观点,令人惋惜的是未能在实践中一以贯之。因此,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阐发和评价。的探索虽然未能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但是超越了斯大林,为邓小平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创新积累了丰富经验,也为当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教训。

[摘要]在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闪光的思想观点: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限;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所有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等等。这些弥足珍贵的思想观点,超越了斯大林,为邓小平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关键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价值规律经济核算

[参引文献]

[1]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韦祖松、高爱红:《环球问此凉热——的社会主义观》,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9页。

[2]张启华:《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3、201页;李君如:《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页。

[3]《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0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77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02页。

[6]《建国以来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页。

[7]参见《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品经济学;生产和分配;人生存和发展;人的发展经济学;经济学革命

一、社会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一)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

关于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似乎没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了,其实不然。在经济学史中,有过非商品经济的思想,这一点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是可以找到的,也可以在一些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教科书中找到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的理论。然而,由于西方商品经济学的坚持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放弃,当前的经济学几乎可以说是清一色的商品经济学了。在经济学史中,还有一个问题被中国的很多经济学学者(也包括非经济学学者)忽略,那就是在对经济学的分类中,西方经济学其实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的简称。非商品经济的思想源于人们认为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可以不通过商品经济的办法,而商品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学只能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正因为这样,现实经济发展的原因被经济学的目的搞混了,在指导经济发展实践的时候,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目标指向。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后,经济发展的目标指向因生产效率、gdp、资本的利润率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强烈动机所掩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一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被淡忘了,以至于我们今天不得不认真讨论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这一古老而又现实的经济学问题。

笔者在《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一书中曾经提出过“解决人的生活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观点已经包含了“人的生活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命题。而在对观点的进一步阐述中,经济发展的目的被分解为“解决好我们人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好人的发展”两个方面。“人的生存”问题应该说是可以与“人的生活需求”问题相对应的。但“人的生存”条件的保障与“人的生活需求”条件的保障不同,前者包含了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这样一个涉及经济学研究出发点的问题,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笔者所批评的经济学家撇开经济目的让经济学研究脱离现实的状况至今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变。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经济学的研究仍然遵循商品经济学的思路,那就将永远也走不出分析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局限,也就意味着经济学的研究永远也就别希望走到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中来。这就是说,商品经济学不能使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与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不一致。因此,经济学的研究要回到经济活动的本源,即回到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中来,使经济学真正成为研究经济发展与人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的学问。事实上,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作为一个事实、一种常识,并不需要经济学来做什么证明。经济学需要关注、或者说经济学要表明自身存在的科学性,得说明清楚为什么只局限于对商品经济运行的研究,而不去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不研究商品经济为什么这样运行而不是那样运行?特别是它为什么可以不关心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应该获得保障?换句话说,经济学必须回答经济学研究关注不关注入的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的问题。

(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行为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其中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最为密切,在没有商品交换即物物交换时,人类就依靠生产和分配的行为来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自商品经济学产生以来,商品生产、商品分配、商品交换和商品消费就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生产和分配的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渐行渐远,商品生产的效率、资本的利润、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商品消费与商品生产的关系成为商品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从而使商品经济学成为忠实服务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显学。然而,社会发展对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保障的需要并不因商品经济学对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忽视而减少,它反而要求经济学对自身的理论进行反思,特别是要对现实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作出解释。但是,由于商品经济学在一开始就忽略了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这样一个重要的经济学问题,它有意回避生产和分配行为需要对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负责的问题,用“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来说明商品经济活动以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合理,即认为商品经济活动在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过程里无形中也使社会福利得到增加、就业有所保障。商品经济学对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获得需要以牺牲一部分或大部分人甚至未来人的发展条件为代价的事实视而不见,实际上也是不认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这样一个事实。

二、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需要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来保障

(一)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必要前提

由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必要前提,即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产生就是为了要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所谓生产行为,指的是人用自身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并生产出生存和发展必需品的过程,亦即人创造并保障自身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一种行为。生产行为有三个要素:人、生产资料和人的劳动。生产行为的目的是创造并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所谓的分配行为,指的是按照生产条件和生产目的对生产出来的产品(或产品的价值形式)进行分配并使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得以具备的行为。由此可见,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商品经济学因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获得的生存和发展。在商品经济学里,因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不一样,一些人(主要是资本家及其聘用的管理人员)会得到很多,一些人

(主要是雇佣工人)勉强维持生存和获得一定的发展,一些人(失业者、待业者和无业人员)被作为自由市场竞争的条件而大量“储备”起来,要靠社会救助或靠别人供养。

(二)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给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从商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产生的经济行为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造成不同后果我们不难看出,在不同的社会思想下产生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其给人所造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经济学不能忽略的。不幸的是,现有的经济学,特别是商品经济学,并没有把这一点当作其研究的重要方面。即便是在研究人的发展经济学问题的学者中,能够这样看的也不多,更不用说深入研究了。

我们这里讲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给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就是要我们的经济学研究特别关注“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一定社会思想影响下人的行为,带有主观色彩,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商品经济学把生产和分配行为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上,非商品经济思想把生产和分配行为定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上,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事实。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经济学指导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造就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社会主义经济学指导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造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可是,一些经济学者却在不遗余力地宣称经济学与意识形态无关,并有意回避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希望用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来造就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三)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

从上文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人的“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需要在一定的社会思想影响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来保障,即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这就是说,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保障得好坏,取决于人对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选择。好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才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真正保障;不好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将导致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受到破坏,人将得不到好的生活,更谈不上全面自由地发展。反过来,我们也可以从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否得到好的保障来判断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好坏,从而判定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现实社会中许许多多的事实已经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不等同于人的发展,而判定人是否得到好的发展似乎找不到一个客观标准。因此,长期以来人们无法很好地评判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当然也就不能及时认识到经济发展方式的偏差,更谈不上纠正。其实,这是商品经济学理论误导的缘故。商品经济学把人们评判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放在商品经济活动收益的最大化上,资本收益的好坏、gdp的增加的快慢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速度等一系列经济指标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经济发展好坏的标准,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已经被掩藏在这些指标背后,让人错误地认为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实现、gdp的增加、财政收入的增长也等同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获得了保障。不可否认,没有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获得保障的,经济发展是人生存和发展得到好保障的前提。但是,从经济发展是为了保障人生存和发展这样的本质要求出发,在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思想指导下,把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能否很好地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保障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方式好坏的标准是有必要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经济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三、以商品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学传统是使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相脱离的原因

(一)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商品经济学错误导引的结果

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是商品经济学的显著特征,与人们认为经济学只能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有关。笔者认为,把经济学定义为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这是西方经济学因要服务于资本主义所产生的偏见,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泛滥,它又转变为中国经济学界的一个偏见。这个经济学偏见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是正常的,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现就很不正常了。社会主义国家把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经济学当作显学、作为主流学科,用于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践,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不管它是通过什么办法做到这一点的。

毫无疑问,在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的经济学影响下产生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必然要以(不择手段、不顾资源浪费、不断增加无效消费和大量耗费社会资源)获取商品最大价值和资本最大利润为目标,因而使生产和分配行为严重背离其要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需要相脱离,完全是商品经济学错误导引的结果。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在150年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就已经有所揭示。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行为如何为获取资本的最大利润而牺牲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分析就更加透彻了。

(二)在商品经济学中人被作为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甚至沦为商品

商品经济学把手段当目的,就是把发展经济从而得到财富这一创造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手段,当成了发展经济的目的——即以获得财富为目的。这一点,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又名《国富论》)体现得非常充分,它探讨的就是财富怎样增加得更快的问题。在商品经济学里,由于把追求财富当目的,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问题就被搁置不管了。人作为生产的主体变成了仅仅是生产工具(当然不是全部,资本持有人和他的人是生产和分配行为的主体,另外的人只能是生产工具或稍好一些——即生产要素),人的需要就必须服从于利润的需要了。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力,这一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成为资本持有人争夺和充分利用来增加利润的对象,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变成对利润源泉的保护,把劳动力按质论价、当成商品就是其中特有的保护,即便是这种特有的保护,也只出现在能够为资本带来最大化收益的少数人身上。

(三)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是商品经济学理论的必然产物

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与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要寻找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的原因,得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结合情况来判定。我们必须承认,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不是从来就有的。在远古社会,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人们是因直接的生活需要而进行生产和分配。那个时候,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几乎不可能摆脱依靠直接的生产劳动来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应该承认,出现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

相脱离的情形是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近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之后,才具备有只为了追求财富增加而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存在。但是,即便是在现代,人类社会也曾经出现过直接按照社会中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需要来有计划地开展的社会生产和分配活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已经坚持了50年以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朝鲜、古巴,其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就基本上能够与保障本国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现实相结合。与朝鲜和古巴的情况不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目前出现的严重贫富差距、“新三座大山”等情况,就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没有能够与保障本国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很好地结合起来的结果。实际上,出现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相脱离情况的国家,主要是实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得到较好保障的如北欧的几个国家,都对商品经济运行的方式进行了较大改革。这样看来,以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商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必然出现的结果,也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相脱离的原因。

四、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要关注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一)人的发展经济学应该担当起纠正商品经济学偏差的责任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学应该把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为中心的研究与以商品分析为核心的研究相分开,即把经济学区分为人的发展经济学和商品经济学。由于商品经济学会误导经济发展的实践脱离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商品经济学会使经济发展的实践脱离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愿,人的发展经济学应该担当起纠正商品经济学偏差的责任,引导经济学回归到能够指导经济发展为社会中每一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得到保障的服务上来。鉴于商品经济学思想已经在社会中造成深刻的影响,许多领域已经被其彻底渗透,为清理和消除商品经济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到经济学指导经济实践时真正能够保障好人的生存和发展,用人的发展经济学纠正商品经济学的偏差很有可能会引起一次经济学的革命。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随着以人为目的发展经济的呼声不断高涨,经济学革命的到来是迟早的事。对于中国而言,经济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人们感受得更深刻,也更有经济学变革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人的发展经济学需要把研究的视角从商品分析转向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好坏直接决定经济活动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好坏,因此,经济学的研究、特别是人的发展经济学的研究需要从传统经济学以商品分析的视角转移到以分析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上来。前文已经指出,经济学要表明其自身的科学性,必须说明经济学为什么只限于对商品经济运行的研究而无需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必须回答经济学为什么不关心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应该获得保障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经济学不能回避的,因为经济学首先是研究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关的学问,离开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经济学就不成其为与人关系密切的科学了。由于经济学首先是人的经济学,那么,经济学的研究必须解决人的经济活动怎样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问题。而要解决好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问题,除了研究怎样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才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真正保障,应该不会有更好的办法。这就是说,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己任的人的发展经济学,需要把研究的视角确定在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上。

注释:

①笔者了解的主要是中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理论。本文作者对苏联及东欧、蒙古、印支三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了解,仅限于书本介绍;对目前仍然在实践着的朝鲜、古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则知之甚少。此处讲非商品经济理论的不完善,是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放弃了计划经济而言的。同时也表明,本文所讲的人的发展经济学,与经济学史中出现过的非商品经济学不同,也不同于现有的商品经济学。

②在笔者看来,以研究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商品消费为主的经济学理论,都属于商品经济学的范畴,中国目前正在试验并冠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被包括在其中,西方经济学是商品经济学的典型代表。

③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8至199页。

④原本的表述是:“把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问题提出来,是要说明,我们的经济活动、我们要使经济运行良好,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好我们人的生活需求、解决好人的发展问题。”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9页1至3行。

⑤笔者对经济学研究脱离现实的批评,原话是:“在一些经济学家那里,经济学不管经济的目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经济学研究的技术化倾向也表明这一点。而经济学撇开经济目的不管,只研究经济的手段、技巧、过程,最终就会变成技术表演,探求纯粹原理,与现实的经济运行脱离得越来越远。实际上,正是经济学的这种脱离现实的倾向,使我们忘了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人的生活需求。”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8页最后一段。

⑥据笔者所了解,意识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是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的,除了笔者本人,还有中国人民大学胡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许建康教授和广西民族大学陆壹东。但把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结合起来并作为人的发展经济学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的,目前只有笔者本人。

⑦关于中国1978年甚或更准确一点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以来的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经济学家会得意洋洋地认为是来源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些学者则坚决不认同,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在指导中国的经济实践。笔者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明显受到具有商品经济学显著特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它不同于纯粹自由主义经济学行为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的社会基础为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它不可能象在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自由”,但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脱节,存在较大问题,“新三座大山”在中国的出现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⑧为了弄清资本积累的问题,马克思分析了不以财富仅以需要为目的那个年代的生产。“我们在古代人中间,根本找不到有谁去研究哪一种土地所有制形态是最生产的,是能创造最大财富的。虽然伽图曾经很详细地研究过哪一种耕地方法可以取得最大的收获量,甚至于布鲁图(brutus)还曾研究过把他的金钱怎么样贷放出去才能弄到顶多的利息,但并没有把财富看作生产底目的……所以在古代,尽管处在那样狭隘的民族、宗教、政治境界里,毕竟还是把人看作生产底目的;这种看法就显出比现代世界高明得多,因为现代世界总是把生产看成人底目的,又把财富看成生产底目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苹稿)》(第三分册),刘潇然译,人民出版社1963年6月第1版第104页。)——参见巫文强《论以人为目的发展经济及新时期经济学的使命》,《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2期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