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财政政策的局限

财政政策的局限

财政政策的局限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备注: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备注: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奥运会和世博会政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

备注:奥运会结束并北京奥组委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上海世博运营有限公司享受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财税[2006]155号)

备注:世博会结束并上海世博局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三、社会公益政策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

六、单项优惠政策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政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备注: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许多发达经济体都步入了财政压力时代,政府对养老金的承诺大大高于财政收入,政府为了实现承诺将利用发行新债务进行融资,这将带来未来的高税收预期。随着债务水平和税率水平的上升,人们对税收的容忍度将下降,从而触碰财政限制的可能性增大。在采取固定税率情况下,调整税收不再能稳定债务,必须采取政策转变来应对。在财政限制之前债务增长与政策调节如何相互作用,若采用货币政策的被动调节来满足稳定债务,那么政府债务将影响到通货膨胀,从而使货币政策失去对通货膨胀的控制,进而需要通过财政政策来解决通胀问题。关键词: 通货膨胀;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财政限制中图分类号:F8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6)05-0094-06一、引言每个经济体都面临着一个“财政限制”――税收不再上升,政府支出也不能进一步减少。在这种限制下,财政盈余是最大的。根据传统的债券估值推理,这些最大盈余的预期现值,产生了经济可以支持的政府债务的最大价值。财政限制可能由经济压力或政治压力所致。经济体面临的财政限制,是因为对要素收入大部分税收都服从于拉弗曲线,这意味着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了上限。根据Trabandt和Uhlig的稳态分析(2009)表明,许多欧洲国家可能会接近关于劳动税的拉弗曲线的峰值。当然,拉弗曲线实际上是复杂的研究对象,它会随受到经济冲击而移动,所以实际对税收的经济限制是未知的。在财政限制的支出方面,大多数社会都已经决定了他们希望政府发挥的最小作用,设置一个低约束的支出。在极端情况下,一些最低限度的支出是必需的,只是为了维持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并满足政府债务的利息偿还。在实际情况下,税率的有效限制在低于拉弗曲线峰值的位置。在欧洲进行的财政改革,无论是在法国的退休年龄的增加,希腊的政府养老金的削减,或在瑞典的失业补偿要求收紧,可以理解为在经济上接近其财政限制的政治反应。对改革的阻力可以放在政府支出项目的下限上。更普遍的是,财政限制将被政治议程所驱动,政治进程决定了如何规避社会高税收和政府支出的商品和服务的社会价值有多少。显然,财政限制是国家特定的,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安排,以及随时间变化,经济变化和经济波动带来的政治冲击。虽然财政限制的状态依赖性从概念上讲是明确的,但它们难以衡量和量化。但是,这些困难并没有减少财政限制影响宏观经济政策选择、私人对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预期以及经济成果的潜在核心作用。在正常情况下,当政府融资需要表现出稳定的波动时,财政限制可能会对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大。即使政策并没有立即调整以稳定债务,人们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最终会出现像过去一样稳定。通过扩展,这意味着在正常时期内,能够很容易地根据过去的财政行为进行未来财政政策预期。迄今为止,除少数例外,在大多数发达经济体里都体现了这个正常的时代特征,但正常的时代即将结束。许多发达经济体正进入一个财政压力的时代。随着人口老龄化,政府承诺的养老待遇要比政府实际提供的养老待遇多。在这样的一个财政压力的时代,过去的政策行为对未来行为的引导可能不会很大,因此,对政策预期的帮助也很小。当财政压力尚未解决,财政期望是不固定的,人们不得不猜测未来的政策行动。Leep(2010)强调,不固定的财政期望能破坏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的能力并且影响通常状况下的经济活动[1]。Eusepi和Preston(2010)得到了关于在掌握财政政策制度环境下的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类似结论[2]。本文描述的财政压力时期来源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政府向民众承诺的政府支出占GDP份额比重的增加。在这个模型中,最初的政府承诺是完全兑现的,通过政府债务新的销售进行融资,这也带来了未来更高的税收收入。随着债务水平和税率的同时上升,民众对税收的容忍度下降,达到财政限制的可能性增大。在财政限制下,固定税率被采纳,并且调整税收不再能稳定债务。这种形式的财政限制,反映了债务稳定的两个政治经济特点。第一,虽然经济低于拉弗曲线的峰值,这意味着通过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收入是可行的,由于选民对高税收的不满情绪变得越来越不情愿,因此政治领导人要求增加税率的意愿也会下降。第二,应对财政限制的可能性做法取决于政府债务和税率的经济条件,以及随机性的政治结果,因为选民对财政决定的反映与政治选票相挂钩。未来财政调整的不确定性是发达经济体进入财政压力时代的一个关键特征。一个没有政府违约的理性预期均衡,要求公众相信在财政限制时政策最终将调整至债务稳定。Davig,Leeper,Walker(2010,2011)认为,要么当货币政策以通胀为目标时,调整转移支付使转移支付比承诺的少;或继续兑现承诺,但货币政策为维持债务价值会牺牲通胀目标,每一个国家都会或用财政政策或用货币政策来稳定债务[3]。在一个存在高度盖然财政限制的经济体中,短期不稳定的政府债务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通胀后果,这种高盖然的财政限制包括了公众对税收容忍度的限制。财政行为可能会削弱央行控制通胀的能力,而央行对通胀控制的损失则不是由于央行缺乏解决通胀的决心。此时通货膨胀就不再是一种货币现象,而要更多地通过财政政策来控制通胀。二、相关文献在任何动态的经济中,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有两个任务:控制通货膨胀和保持政府债务价值稳定。在这种传统的理论下,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政策分配是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而财政政策以维持债务的价值。这种传统的分配至少可以追溯到Friedman(1960)和Woodford(2003)反映的现代新凯恩斯模型。然而,这两种任务相互替代是可能的。财政政策可以被分配来控制通货膨胀,让货币政策维持债务的价值。Leeper(1991),Sims(1994),Woodford(1995),Cochrane(1999)提出了价格水平的财政理论(FTPL)。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政策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税收无法跟上战争开支,导致政府债券发行的迅速增加;美联储盯住名义利率,以确保高债券价格,努力帮助战争进行债券融资。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国家的政策也可能属于这一类。在降低政策利率或接近其“零下限”后,许多中央银行开始了非常规业务,大规模扩张资产负债表。与货币政策的转变相一致,财政当局实施了大幅增加财政赤字的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有时赤字水平达到了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水平。根据Leeper(1991)文章认为,一个自由追求目标的政策是“积极的”,而受约束的政策行为称为“被动的”。一个积极的政策不重视政府债务的状态,可以按其认为合适的自由设置其控制变量。被动政策会对政府债务冲击做出反应,被动政策是受私人优化和主动行为政策的限制。在传统任务分配中,货币政策是“主动”并用于控制通货膨胀,而财政政策是“被动”且用于稳定债务。那么相反的情况是,财政政策是“积极”的,可以自由地追求它的目标,如产出稳定,而货币政策“被动”维护政府债务的价值[4]。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货币高速增长,Samuelson (1967)描述了1961~1965年美国政策一项由支持货币政策提供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他看来,货币政策调节财政扩张,以抵消加息会挤出的投资[5]。Olivera (1970) 和 Black (1972)定义了一个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外生的货币存量,和一个被动货币政策下的外生的价格水平[6]。在Sargent (1986)对李嘉图制度的描述中,货币当局是“占支配地位的”,财政当局“紧跟”增加税收以平衡预算,这与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被动的财政政策是一致的[7]。Sargent 和 Wallace(1981)提出了货币主义算法,他们认为,财政限制用最大的债务占GDP的比重水平来表示,在限制之前的一段时期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是积极的,设置货币存量与基本盈余外生。政府债务增长直到它在时期T触碰到限制,在这一点上货币增长是内生的,并且取决于需要服务的债务水平b(T)。在财政限制之前,政策是双重积极的;在财政限制之后,财政政策是积极的,货币政策是被动的,这个制度是一个吸收状态,政策的长期预期被这个吸收状态所牵制[8]。在财政限制之前的时期,税收政策被动地提高利率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债务,而货币政策通过泰勒规则积极地以通货膨胀为目标。在财政限制处,税率是固定的,所以税收政策是主动的,并且货币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也继续变得主动。这三积极政策与Sargent 和 Wallace关于政策假设在时期T之前是一致的,三积极的政策是持久的,但在我们设置中却是短暂的。每一阶段的政策可以改变成被动货币和主动转移支付的混合政策或主动货币和被动转移支付的组合政策。然而,最终,经济收敛到一个吸收状态,即货币政策积极地以通胀为目标,并且财政政策被动调整以稳定债务。Sargent 和 Wallace的研究结果,认为在货币经济中,货币政策可能不足以控制通货膨胀,发挥其吸收的状态,货币政策是被动的被约束以满足财政政策的需要。一个Cagan(1956)式的货币需求函数可以将未来控制通货膨胀的损失带到现在。相反,我们研究吸收状态中的一种情况,货币政策可以完全控制通货膨胀和长期预期是因为锚定在这个积极货币/被动转移支付政策。Leeper(2010)探讨关于养老经济,在已知的未来日期T,税收达到最大并保持不变。在财政限制之前,货币政策积极以通货膨胀为目标并且税收随着债务被动上升;在财政政策限制之后,切换到货币政策被动盯住短期名义利率,而税收达到最高限制不变。在时期t≥T,产生了价格水平均衡的财政理论。在没有财政限制的情况下,在时期t≤T,政策会产生传统的泰勒规则结果,货币政策成功地控制通胀目标。然而,财政限制和前瞻性经济行为的存在,使财政理论平衡引入到财政限制之前时期,将产生一些令人惊讶的结果。即使是在财政限制之前的时期,货币政策不能再控制通货膨胀。在时期T之前,税收对债务更强烈的反应是引发债务和通货膨胀的波动。在财政限制之前的时期,更强硬的货币政策使得通胀预期更脱离通货膨胀目标。在Davig和Leeper (2011)的文章中,财政限制时间是不确定的,模型表现出一些看似有些反常的结果。例如,税收对债务更强烈的反应缓和了财政限制的内生上涨概率,推迟其影响。货币政策继续失去对实际和预期通胀的控制能力,但控制能力的损失是微妙的[9]。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相互作用与通货膨胀往往提到“通货膨胀”,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弗里德曼的名言“通货膨胀总是一种货币现象”,并且在之前的大多数宏观经济模型也依据此理论进行建模分析。随着FTPL的提出,我们越来越多地将通货膨胀与财政政策相联系,试图能更真切地了解通胀与财政政策的关系。通过一些文献可知,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不同情况组合下,通货膨胀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本节通过设定模型来描述不同组合下的通胀特征。(一)模型假设一个经济体由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家庭、一个金融机构、一个财政部门组成。家庭支付一次性税收τt,收到一次性转移支付zt,并持有一期债券,支付无风险名义利率Rt。选择消费和债券ct,Bt,最大化:(二)“主动”和“被动”的政策意义由于主动的政策是不受当前预算条件的限制,它是自由选择一个取决于过去、当前或预期未来变量的决策规则。一个被动的政策受到消费者的优化和主动政策的行为约束,因此它必须产生足够的税收来满足平衡预算。因此,被动政策规则必然取决于当前状态的政府债务,总结当前和过去变量。主动政策前瞻和被动政策回顾与“规则与政府的辩论”相一致(西蒙一致(1936))。弗里德曼(1948)主张反对“应对周期变动的自由行动”,因为它要求决策者准确地预测在没有政府行动的情况下发生的经济变化。弗里德曼的观点是,决策者们对预测这些参数的过程太无知。然而,在他的1948个提案中,弗里德曼并不反对财量对经济活动波动的自动响应。自动响应作为被动设置政策工具,作为当前和过去的变量的函数,这并不需要知道真实过程产生的冲击。这种观点认为,政策规则的选择讨论不同于政策函数的本质。当然,规则与政策的争论包含了一系列广泛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制定政策,以减轻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通过关注于政策当局对政府债务做出的反应,该模型描述的主动和被动行为比在早期的辩论中所设想的要窄,但与之前的设想是一致的。政策的选择是货币和财政当局之间的博弈结果。例如,萨金特(1986)强调,货币当局是“主导者”,而财政部门关注的是提高税收以平衡预算,这是积极的货币和被动的财政政策组合。萨金特和华勒斯(1981)的货币算法来自一个协调方案中,“财政政策主导的货币政策和货币当局所面临的政府债券需求强加的限制……”,这相当于积极的财政行为和被动的货币行为。(三)货币政策主导的区制下(M区制):积极货币政策和消极财政政策通过式(4)与式(5)结合,可得该制度下的均衡:这些政策描述可能显得极端且特殊,但这个性质指出可以推广到其他被动货币/积极的税收政策。根据费雪关系式(4),央行采用盯住名义利率的政策,可得到:这就是中央银行采取货币政策要达到的目标,预期通货膨胀锚定通胀目标。通过式(3)的政府预算约束与式(4)费雪关系,并采用向前迭代方法,可得如下的均衡条件:对于未来的税收和转移支付预期,t期的政府债务价值是确定的,从式(10)可以看出,提高固定税收水平或降低未来转移支付路径预期,都会提高当期的政府债务价值。等式右边的第一项的系数11-β是常数,11-β τ*代表t时期税收收入的名义价值。等式右边的第二项是从t时期开始的初始财政余额的预期现值,这是外生的。当税收收入大于初始财政余额的预期现值时,如果R*Bt-1>0,则一定存在Pt>0。通过式(11)中的价格水平,利用费雪关系式(4)可以计算出预期通货膨胀率。这一观点导致了价格水平确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存在分歧:货币政策仅盯住名义利率R*来选择价格水平进而决定预期通货膨胀率,然而在这种选择条件下,财政政策的出现来决定实际通货膨胀率。这就是价格水平的财政理论(FTPL)的本质。(五)讨论在M区制下,货币政策目标是控制通货膨胀,并通过财政政策来确保政府债务的增加产生更高的税收预期。更高的税收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使债务回到目标水平,这个过程不会产生任何财富效应,因此也不会产生通货膨胀的变化。这种李嘉图式的财政调整是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的关键。如果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出售债券进而外生增加利率,这种紧缩的政策会产生预期未来税收增加,以稳定通胀。如果不预期税收上涨,提高利率会带来债券持有者的名义财富增加,这将增加名义需求进而提高通货膨胀。因此在M区制下,紧缩的货币政策是可以控制通胀的。在F区制下会出现一个不同寻常的现象,同样的紧缩货币政策,在F区制下就失去了对通胀的控制力。通过(11)式可得F区制下均衡时的通货膨胀:式(12)显示:如果央行采用紧缩的货币政策,提高名义利率R,不但不会控制通胀,反而更会同比例提高通货膨胀。更高的名义利率R会给债券持有人带来更高的利息收入,而税收水平固定在τ水平,更高的利率并没有带来更高的税收预期,这使得民众的财富得到增加,进而会增加消费需求,当产出固定时,更高的消费需求会很容易提高通货膨胀。通过式(12)的表述,可以看出通货膨胀已经不是一种货币现象,而是一种财政现象。当转移支付预期上升或固定税收水平下降,都将产生通胀上升。四、结论及对策在处于财政限制时期的经济体,通货膨胀的主要因素往往是来自于财政政策,在该时期对于通胀的预防和治理相对于货币政策主导时期更为复杂。通过其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近10年正处于财政政策区制下,以传统的货币政策治理通货膨胀的效果并不明显,而且我国货币政策的使用空间也不大,因此对于通胀的控制应该转向财政政策的运用。要通过对政府支出和政府债务的控制,来控制通胀水平,进而达到物价稳定的目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显著,中国也达到了财政限制水平,价格决定进入财政政策区制,从而通货膨胀也将不再是简单的货币现象,如果单一的依靠央行采取货币手段控制通胀,结果可能是无济于事,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因为非李嘉图预期的存在而出现价格上涨。20世纪80年代在巴西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在这个特殊时期,要治理通胀应从财政政策入手,通过税收增加进而增加财政收入来改变非李嘉图预期。我国近十余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得当,较好地维持住经济平稳运行以及物价的基本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指导要求,这就要求加强财政部门和金融体系的配合,完成控制通胀的目标。财政部门应加强税收作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控制好财政支出,避免财政赤字过大,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央行应该尽可能保持独立性,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当达到财政限制时期,财政部门与央行应积极配合,共同面对通胀难题。

参考文献:[1]Leeper. Equilibria under 'active' and 'passive' monetary and fiscal policies[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1991,27(1):129-147.[2]Eusepi and Preston. Debt,policy uncertainty and expectations stabilization[J].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10, 10(2010-20):860-886.[3]Davig and Leeper. Monetaryfiscal policy interactions and fiscal stimulu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11, 55(2):211-227.[4]Leeper.Equilibria under 'active' and 'passive' monetary and fiscal policies[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91, 27(1):129-147.[5]Samuelson. Stabilization policies in the contemporary U.S. economy[A]. Monetary Process and Policy: A Symposium,1967:3-11. [6]Black. Active and passive monetary policy in a neoclassical model[J]. Journal of Finance,1972, 27(4), 801-814.[7]Sargent.Reaganomics and credibility.rational expectations and inflation[M].Harper & Row,New York:1986. [8]Sargent and Wallace.Some unpleasant monetarist arithmetic[J].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Quarterly Review,1981,(5):1-17. [9]Davig and Leeper. Monetaryfiscal policy interactions and fiscal stimulu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11, 55(2):211-227.[10]方红生,朱保华. 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检验[J].管理世界,2008,(3) : 49-57.[11]方红生. FTPL对于通货膨胀治理的政策含义:一个述评[J]. 当代经济管理,2010,(9):15-19.[12]张志栋,靳玉英. 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作用的实证研究基于政策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J].金融研究,2011,(6):46-60.(责任编辑:铁 青)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3篇

本规则所指公文是指本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包括其他经济类文书、合同等。具体会办范围和处理规则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制定(或代拟)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征求会办科室意见局长或分管局长召集有关科室讨论征求规范相对人意见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分管局长会签局长签发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登记编号)统一发文。

二、政策性措施。

政策性措施是指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由本局制定的涉及财政、财务、税收管理的各类地方性政策。

1.财政预算、行财、国企、会管、财政监督等政策性措施涉及多个科室的,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会办科室会办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2.地方税收业务类政策性措施(包括制定的税收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会办科室会办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3.农业税收业务类政策性措施。其办理程序为:农税科起草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4.其他政策性措施。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会办科室会办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三、经济文书、合同类。

经济文书合同是指以本局名义与外单位订立的涉及经济往来的各种法律文书材料。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法规科审核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批。

四、会办公文的备案备查。

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措施、经济文书合同等除由办公室归档外,还必须按规定由法规科备案备查。法规科要对备案备查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措施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提请纠正。

五、会办时限。

本局的会办公文(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要求会办科室和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注意见;法规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注意见。局负责人另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必须在局负责人确定的规定时限内办结。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4篇

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区,特别是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区,其主要功能是推进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生态。在生态保护区内,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居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受到制约,这就需要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解决生态保护区内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矛盾,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生态保护区的现实难题

1.“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的两难抉择

四类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区,特别是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区,大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一方面要保护环境,另一方面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问题,面临着“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的两难困境。这些地区群众致富自然要利用本地资源优势,但“限制与禁止开发”使得“靠山吃山”和“靠水吃水”的居民失去了发展的基础。

2.以GDP为政绩指标,忽略环境保护

以GDP作为考核地方领导的指标,处于生态保护区内的地方政府必然追求GDP,纷纷设立开发区,竞相提供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在环保方面,地方政府往往对于引进的企业放宽环保要求,从而导致引资门槛降低,一批产业层次低、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在经济欠发达的生态保护区落户。

3.生态补偿主体单一

中央政府是补偿主体。从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看,纵向转移支付占绝对主导地位,即以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缺乏横向转移补偿机制。我国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大多集中在西部,而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大多集中在东中部,生态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在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导致西部生态服务提供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形成“少数人负担,多数人受益”,“上游地区负担,下游地区受益”,“贫困地区负担,富裕地区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微乎其微。

4.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多且效率低下

生态补偿体制部门色彩强烈,补偿管理部门多元化。生态保护管理分别涉及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这些部门主导着生态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生态补偿实际上成为以“部门主导”的补偿。以部门为主导的生态补偿,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明确的分工,管理职责交叉,在监督管理、整治项目、资金投入上难以形成合力,资金使用不到位,生态保护效率低,造成生态保护与受益脱节的“三多三少”现象:一是部门补偿多,生态保护区农牧民得到补偿少;二是物资、资金补偿多,扶持生态保护区产业、生产方式转换补偿少,输血多,造血功能弱;三是直接向生态建设补偿多,支持经济发展、扶贫补偿少。

建立多种机制

1.实施分类政绩考核机制

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中央政府对不同功能区确定有差别的政绩指标体系。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行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先的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水质、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保指标等,少考核或不考核GDP指标。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要建立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国土资源评估、考核管理系统,改变GDP崇拜的单一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以国土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让生态保护区居民分享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培育生态保护区的造血功能,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构建和谐社会。

1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增加给生态保护区的补偿科目,用于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补偿、对西部生态退化严重区域恢复补偿等。

2国家对生态保护省份实行政策倾斜,增加对生态保护省份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专项财政拨款,以及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应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3逐步构建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社会捐助、市场运作为辅助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

4开征生态保护税,保证生态补偿资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开征新的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同时,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征收“碳税”,通过转移支付将碳税转移给生态保护区。

3.将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补偿纵向化

建立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提供者收费,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明确四类功能区的定位、保护的责任和补偿的义务。让生态受益的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政府向提供生态保护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以横向财政转移改变四大功能区之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区际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缩小四大功能之间经济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

在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初期,需要横向补偿纵向化。就现在行政管理体制而言,财政资金横向转移补偿机制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每个功能区都可能涵盖多个同一级别的政府,每个同一级别的政府又下辖多个层级的政府,因此,政府之间的财政资金横向转移将形成一个极为复杂的网络,政府行政级别越低,网络越复杂。这样导致转移支付标准、数量都难以确定。

横向补偿纵向化,是在中央确定横向补偿标准后,将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向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补偿资金统一上缴给中央政府,由中央财政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将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拨付给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政府。

调整行政规划

1.以生态保护区为中心设置新的市

现在生态保护区大都由多个县市政府共管,在彻落实中央环保政策、制定和执行地方环保政策的过程中,市县政府之间、各县政府之间协调工作量大、协调工作困难。

以生态保护区为中心设新的市,将生态保护区内原分属不同地市县划归新设立的市。由新设立的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有效地改变政出多门、交叉、扯皮、行政效率低下等现象,缩小同层级和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制定、执行环保政策的差异,减少不同属地政府之间执行环保政策的摩擦,有利于生态保护区统一执行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环保政策,显著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的行政管理效率和环保资金使用效率。

2.改变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撤市改局

对地广人稀的生态保护区,撤市改局由新设立的“局”统筹生态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

“局”的资金来源是中央的纵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纵向化的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直接拨款,有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其履行职能,从源头上清除了以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也消除了产业层次低、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在生态保护区落户的现象,彻底改变生态保护区面临的“要温饱与环保”两难选择和追求财政增收的压力。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第5篇

1.企业在改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改组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因审计调帐、评估增值等原因而增加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2.企业为了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自然人股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3.企业为了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剥离或重组的资产,在产权转让、资产过户时免收行政过户费;产权变更资产过户所发生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来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扶持资金,归原企业所有;在其企业权益转增资本过程中涉及所得税应按规定征收,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5.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并报省证监局备案可以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6.企业进入拟上市辅导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下同),以确定拟上市辅导期前三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平均数地方留成部分为基础,年环比增幅10%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7.企业在拟上市辅导期,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时,市发改、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资金、科技扶持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政策性扶持;优先支持拟上市辅导期企业和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和部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8.对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实现上市,募集资金到位的,给予100万元上市奖励;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实现上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将纳税地改设到我市的再奖励70万元;对市外上市公司整体搬迁到我市,并在我市纳税,且连续稳定经营2年以上、贡献突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9.企业上市后,以上市前三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平均数为基础,年环比增幅达到当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长幅度为基数,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10.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以在*实施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再融资措施募集的资金,以在*实施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积极营造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良好环境

1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环保局、安监局、人劳局、科技局、外经贸局、人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市培育企业的确定以及上市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府办,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12.简化程序,高效服务。市经贸、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外经、国税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支持企业上市,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及时为企业出具相关合规性证明,尽快办理证照登记变更手续。市财政每年安排上市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企业上市培训和推介活动,努力推进企业掌握上市业务知识,提高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

13.特事特办,责任到人。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并由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14.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制度。企业符合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均在*,且满足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营业务突出,并编制详细上市工作计划的成长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市经贸局申请列为上市培育企业,市经贸局初审后报市上市办审核,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列为上市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内有效;三年内不能上市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四、政策兑现

15.企业申报。凡符合补助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做好兑现政策材料的准备,其中企业涉税补助奖励申请,由企业向辖区内市地税征收分局申报;企业涉税以外的其他补助奖励申请,由企业向市经贸局申报。初审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上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