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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预算入门

市政工程预算入门

市政工程预算入门范文第1篇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今天召开市级财政预算批复下达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20*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批复下达20*年市级财政预算,部署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市领导对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预算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十分支持财政预算工作,今天财经委高主任、预算工委吴主任又亲临会议作专门指导,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市*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财政预算的意见,对20*年市级财政预算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情况

自去年5月31日召开20*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以来,在市人大的支持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级各预算编制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2月20日市*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20*年市本级预算和提交的部门预算,以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20*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健全完善财政预算编制体系,为拓展预算编制改革丰富了内容。为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分类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财政总预算和分类预算编制改革,在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直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逐步细化,程序不断规范,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收入预算编制方面,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国资局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强化收入测算分析,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编制市本级税收收入预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及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入预算,预算的准确性、规范性、科学性有了明显提高。在部门预算编制方面,市直各预算部门和单位通过运用“两库一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基本支出,细化了项目支出。市政协办公厅、市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农业局、卫生局、市经委离退休办等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财务部门认真负责,基础工作扎实,严格按程序落实各阶段的编制任务,部门预算编制比较科学规范;在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方面,市公安、水务、城市规划管理、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严格按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项目的评审、排序及项目纳入预算的审核工作,使部门专项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等部门严格“两上两下”编制程序,强化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审,严格基建程序,在资金安排上,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专项资金编制质量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探索建立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供了技术平台。去年以来,为了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我们通过认真的探索研究,在学习其他城市预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建立“两库一体系”。从目前运行应用情况来看,基础信息库已比较成熟,项目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市直各部门单位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学习掌握先进的信息手段,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强化财务预算信息对接,经过大规模的培训、交流,绝大部分单位掌握了“两库一体系”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运用。通过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库,基本摸清人员、工资、车辆等基础信息,实现了动态管理,初步搭建了基本支出预算编报平台,为提高预算编制效率,促进基本支出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是统一规范预算编报口径,为硬化基本支出预算创造了条件。针对部分预算单位反映5项计提(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职工医疗费、生育保险费、福利费)等人员经费支出政策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市财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规范了政策口径。市直预算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地方规范津补贴的规定,以及20*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四是市人大、市政府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提供了组织保证。市委、市政府对预算工作非常重视,阮市长上任不久,即专门听取我局预算工作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刘龙成主任、财经委高清保主任、预工委吴振华主任多次带队深入市直部门、2个开发区和5家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调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预算编制指导。市人大组织工作专班,对32家市直部门预算草案、5个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和两个开发区预算草案进行了预先审查,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对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指出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市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具体指导,为20*年市财政预算顺利编制和审查批准,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保障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与中央、省、市有关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要求相比,目前市直预算编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基础信息数据填报的准确性还有待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有待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完整性还不够,往来和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不严谨等。

以上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有的已在“二下”工作中予以改进,有的需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20*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本情况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第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对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10%以上,均高于去年水平。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今年我市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市委、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确定了今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并已提请市*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我想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本思路。

先谈谈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今年的财政收入目标有两个口径:一是预算收入目标,即提请市人代会审议批准20*年财政预算收入目标:全口径财政收入增长15.5%,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3%;二是绩效工作目标。包括合格值目标:全口径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5%,挑战值目标:前述二项指标增幅均确定为20%。目前,收入组织是按20%增幅安排的。无论是安排的预算收入目标,还是绩效工作目标,都是近十年来增幅最高的。确定这样一个增幅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保支出预算的需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等重点事业发展,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投入增加,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有效落实。

二是赶超其他同类城市发展的需要。从收入规模来看,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来比较,20*年,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收入规模我市排在第14位。从增长速度来看,20*年,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30%,而我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为24.1%,除上海外,排在第15位,而20*年、20*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的增幅分别居第1位和第4位,增幅呈现逐年下滑的态势。因此发展不够快是目前我市财政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发展,迎头赶上,才能缩小与同类城市的差距。

三是发挥好武汉在全省龙头作用的需要。武汉在全省的经济地位举足轻重,武汉经济的加快发展会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今年省里确定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目标是680亿元,增长15.25%,实际工作目标是700亿元,增长18.64%,要求我市的增幅目标达到20%以上,体现龙头带动作用。

在全市经济财政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强调,全市经济的发展要在好字优先,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要求我们在收入的安排上,体现积极进取,跳起来摘桃子的思想,按照超过20%的增幅来分解落实。即使这样,我们今年还面临着诸多减收因素,主要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我市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享受以增值税转型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从中长期来看,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有利于培植壮大财源,但短期内来看,将直接带来财政收入减收,加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提高等因素,预计今年我市财政收入因政策性因素将减收45亿元左右。而且今年国家围绕“双防”(防经济过热、防物价上涨),将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紧缩银根和地根,给我市投资增长和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压力。组织收入工作尽管存在一些困难和压力,但是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武汉发展需要出发,狠抓收入管理,为此,我们已将收入目标作为全年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了责任部门,并与国税、地税、其他有征收任务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完成今年收入挑战目标任务。

再谈谈支出安排情况。

对今年的支出预算安排,市政府专门听取了我局的工作汇报,阮市长还作了重要批示,“合理调整存量,科学安排增量,集中财力办大事”,遵照市领导指示,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我们对20*年支出进行了安排,基本思路是:对专项经费的安排,努力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公共财政的特点,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的有效落实。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的安排,按政策规定予以打足,确保工资发放和工资政策兑现。对公用经费按14项定额标准予以保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对市直预算部门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安排适度从紧,原则上实行零增长。这样安排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一是收入增幅虽大,但市级新增财力不多,二是新增财力仅能满足法定支出增长、民生投入增加及重大决策的需要,三是合理调整资金存量。

为什么要采取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零增长的措施。

今年的收支预算安排,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已经市第*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收支预算是平衡的,没留余地,从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看,新增支出需求很大,但根据《预算法》“地方财政预算必须收支平衡”的规定,已经没有财力来满足方方面面提出的需求,所以提出20*年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零增长,这样的安排体现了“四个符合”。

一是符合依法理财的规定。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农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以及科技三项费用的增长幅度必须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这是法定增长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商量余地。既然要保证法定支出的增长,就必须压减一般性支出,所以,对市直预算部门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实行零增长是必须采取的手段。

二是符合科学理财的需要。现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我们财政、财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理财,要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把新增财力用到解决民生上,切实加大社会保障等资金投入。要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抓住“两型社会”改革试验的机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三是符合现实保障水平。这几年,在各预算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对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在此基础上,分项确定了定额标准并且逐年提高。从近年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对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基本上与单位的实际开支相吻合,只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全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业务需要。

四是符合厉行节约的要求。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是公共财政的要求,是人大代表的要求,也是全体纳税人的要求。现在我市财力状况还不容乐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还需要加大投入,请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强化措施,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运行效能,做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表率。

总之,希望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的同志们站在全局的高度,认清财政面临的形势和困难,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使我们预算编制工作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道路上,迈出更为坚实的一步。

三、20*年市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管理

(一)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是部门单位认真编制并按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法律文件,经过了“两上两下”的法定程序,经过了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的严格审核,全面反映部门单位A、B、C三类预算的收支计划。今天市财政根据市人代会批准的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在《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下达到各部门单位,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希望各预算部门按规定在15日内尽快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进一步牢固树立预算法制观念,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类别、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执行,不得随意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将预算安排的资金挪作他用。

(二)着力加强预算调整的管理。预算调整是预算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严格预算执行的必要手段。现在我们着重强调预算调整问题,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在审核预算编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少数部门(单位)预算观念淡薄,存在随意调整预算的现象,也存在调整不规范的现象。第二,由于预算编制改革是超前的,而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确定是滞后的,在工作的衔接上存在差距,因此必要的调整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钱用在刀刃上的必要措施。第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保障一些新政策和新工作任务的落实,必须调整预算。为此,今年我们将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预算调整内容、额度和程序。在预算执行中,凡是没有政策依据而要求调整的,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凡属正常人员变动增资、减资,或有新的政策规定、确需调整财政预算的(包括科目、项目和金额的调整),首先,要规范对预算调整内容的审查,根据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其合规性和必要性,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其次是规范对调整额度的审查,按照“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合理确定预算调整额度;第三,规范预算调整的程序。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政策依据和资料,市财政部门根据合规、必要、合理的要求,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经批准后,再向申请部门和单位下达预算调整通知单。

二是规范预算预算调整的资金来源。近年来,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和往来资金存量规模居高不下,据我们统计,20*年市直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余15.52亿元,20*年往来资金结余15.75亿元。这么多资金沉淀不仅影响了当年的预算执行,也制约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市人大、市政府、审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市领导明确批示,要求市财政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20*年市财政将制定相关文件,加强结余资金和往来资金管理,将结余结转资金和往来资金进行合理分类,统筹安排。部门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确需追加预算支出时,首先考虑用部门和单位的净结余资金、可用往来资金;其次动用机动经费,再次考虑调整项目的支出,最后才考虑从预备费中安排。

(三)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我市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按法定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一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不得随意调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或改变支付方式。对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采购预算调整。在今年预算执行中,对按规定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市财政将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办理支付手续;对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或无正当理由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的,市财政亦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切实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20*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经过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所有执法部门罚没收入实现了收支脱钩,彻底取消了执法部门罚没收入按比例分成的政策,使罚没收入与部门支出彻底脱钩、与单位人员利益彻底脱钩。20*年,按照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将重点推进执收部门单位收费收入的规范管理,逐项清理执收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方面摸清底数,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奠定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收费收入分类管理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这项工作市里非常重视,已经列入全市行政体制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局也制定了专门文件,出台了具体办法,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市直预算部门单位特别是执收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五)探索并稳步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规范和加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我市专门印发了《武汉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并选择个别专项资金和部分重大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市财政将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扩大试点,稳步推进A、B、C三类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将绩效考评的结果,直接与2009年预算编制挂钩,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挂钩,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挂钩,达到实现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市政工程预算入门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及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以及国家、省安排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四)国债、政府担保融资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五)城市资产经营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

第四条城市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建项目的审批、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概、预、决(结)算的审查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取费标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预(概)算管理

第六条城市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城建资金。城建主管部门每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各界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城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财力状况提出调整城建投资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编入本级年度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内容建设。

第八条城建项目的工程预算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九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工程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内容与原批准概算的范围及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擅自扩大投资、建设规模;(三)有无变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设备选型;(四)工程预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准确。

第十条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应急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或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和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监理等机构研究确定,形成工程变更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追加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转增资产和批复决算的依据。审核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甩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经城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购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并积极推进工程代建制。城建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重点城建项目,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向建设单位派驻财政监督员,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财政监督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招聘。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稽查力度,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的签证和验收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式完整、责任明确,城建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财政监督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对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签证要说明原因,按月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审核工程预算后将资金拨付城建主管部门,由城建主管部门拨付项目单位包干使用,财政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城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依法招标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变更项目和有争议的内容,招标合同部分按原约定执行;(二)单项工程的某一单位工程有争议,或单位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三)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按月逐笔拨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财政性城建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监督。审计部门对财政性投资城市建设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计划地定期审计。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受财政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城建工程的审核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稽核人员和财政监督员在现场签证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违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可采用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责成其予以纠正:

市政工程预算入门范文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编制,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理财”原则。坚持以《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预算编制准则,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体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编制,使预算支出编制、管理更加标准、规范并依法接受监督。做到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确保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是“综合预算”原则。强化政府各项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力和效率。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实行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不编制赤字预算,不虚列项目经费。部门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是“积极稳妥”原则。对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发展保持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可支配财力相适应,总体上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按规定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支出预算安排,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重点,着力提高财政对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

四是“民生导向”原则。坚持以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机制,科学安排民生财政的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优先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重点保障法定支出增长,保障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

五是“项目细化”原则。预算项目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支出项目的用途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要按细化的要求将支出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体现预算分配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监督。项目预算坚持“有保有压、保证重点”,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支出的清理整合力度,最大限度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支出需要。年度执行中没有执行的项目支出必须取消,确保预算分配各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是“厉行节约”原则。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按照“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预算编制要适度从紧从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全力优先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七是“收支平衡”原则。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八是“绩效评价”原则。财政部门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部门支出预算是部门完成行政、事业任务,实现部门职能所需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金支出和经营服务性等支出四大类。有财政代管收入的单位,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原则上应先在代管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由预算内资金安排。

第四条部门支出预算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体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按各部门的人员数以及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2.各部门人员数按市财政规定的基期月份编制内实有在册人员实有数以及市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数编报。

3.工资福利支出范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编制

1.市直部门实行综合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办法。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分类分档制定,具体定额标准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通知文件中予以明确。

2.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适用标准计算编列,待岗和离岗人员不安排综合定额公用经费。市属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全日制普通教育实际在校生和适用标准计算编列。

3.综合定额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不含综合性大型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编制

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离退休等人员经费预算,按各部门的人员数、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具体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市财政的规定执行。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范围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非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比照在市直单位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一)部门项目支出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规定、公共财政的要求。预算编制要讲求绩效,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论证,并按轻重缓急依次排序,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政府债务偿还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支出优先列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从2012年起,市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在剔除一次性、到期项目的基础上,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有政府专项资金分配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关于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按预算编制时间报批。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规模,切实提高预算细化率。属于市本级支出的,要细化到具体拨款项目;属于对下补助的,要细化到市、县(区)或具体项目;属于需要根据年度执行结果进行清算的,要细化到清算事项。其中:专项业务费年初预算细化率不得低于70%,发展性项目年初预算细化率不得低于60%。要加强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项目信息和项目文本填报。项目名称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主要信息,应体现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项,以及项目的主要支出内容等。

(三)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清理调整应通过市场资源配置的竞争性、盈利性领域的投入,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则的相关政府支出。

(四)按照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和可能,合理安排对下项目补助支出。

第七条资产配置预算编制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使用计划的编报工作。市直部门和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购置项目都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使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须编制支出计划。在预算执行中,对于当年新发生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原则上结转到下一个年度安排使用。

第八条基金支出预算编制

基金支出是指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预算单独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先收后支、专款专用、自求平衡。

基金支出应与基金收入相匹配。基金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按上述有关细化预算要求编制。

第九条经营服务性等支出预算编制

经营服务性等支出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支出。

经营服务性等支出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和经营服务性收支相匹配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细化编制。

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原从一般预算安排的相关支出相应纳入经营服务性等支出预算。

第十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部门支出预算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依次按部门的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代管收入,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的顺序安排。改制和转制的部门、单位财政拨补经费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部门收入预算是部门预算年度从不同来源渠道取得的收入计划。分为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和财政性资金收入两大类。

(一)经营服务性等收入预算的编制。

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经营服务性等收入计划的编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细化测算编制。

(二)财政性资金收入预算编制。

财政性资金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管理的部门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代管收入、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1.基金预算收入计划的编制。基金收入计划是指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部门编制基金征收计划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根据上年度征收计划预计完成情况、预算年度征收标准调整及其它增减因素测算编列,并按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2.财政代管收入计划的编制。

根据《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88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市本级各单位的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项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财政代管收入计划按照扣减往来款项(各种暂存、代收、代扣款项等)及规定的扣减项目后计算编列。

3.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计划按照部门支出预算需求和综合财力情况编制。部门预算“一上”时,由部门按支出预算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顺序编报建议数;“二上”时,按市财政局根据综合财力可能情况核定下达的控制数编列。

第四章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一上”为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和有关预算的数据、资料,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二)“一下”为市财政局对市直主管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和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结合预算年度市级综合财力,测算并下达部门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入计划数。

(三)“二上”为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入计划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部门(单位)预算草案,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二下”为市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30天内批复部门预算。市直主管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天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五章部门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年度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一)政府机构改革单位调整变化的,按调整变化后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

(二)市级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预算观念和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各项预算收入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收尽收。各项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十五条除国家政策调整和重大自然灾害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不追加部门支出。各部门预算执行中新增业务所需支出,应在部门年度预算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一并研究。个别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在当年追加的支出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细化预算的申请,市财政局定期集中研究,按支出预算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基金收入预算超收可按规定相应申报追加安排支出。

第十七条实行部门预算后,对市级教育部门从本级预算内及代管收入财力统筹安排后,执行中教育收费超收部分,相应安排追加,执行中的减收部分应相应调减支出。

第十八条经营服务性等收支预算的调整按收支匹配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部门预算数据库的设立

市政工程预算入门范文第4篇

同志们:

这次市直部门预算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批复下达2*年市直部门预算,部署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刚才,福来同志总结了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对2*年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市人大张主任还将提要求。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按规范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扎扎实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编制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认识当前财政经济形势

20*年,是我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一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2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全市财政收入完成389.36亿元,增长30.4%;全市财政支出204.9亿元,增长23.2%。财政收支增幅是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特别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名列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确实来之不易,与全市财政、税务、财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对此,市委、市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

2*年是我市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5%,财政收入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这些主要预期目标是经过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后统筹安排的,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标安排是可行和留有余地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发展中的困难,譬如经济结构仍需优化,制度创新步伐不快,发展中的体制仍然突出,“三农”问题、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繁重等;而且影响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部分行业开始出现产能过剩,原材料等成本上涨使企业盈利空间受到挤压。与此同时,中央对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尽管如此,我们对做好2*年的各项经济工作充满信心。这个信心,既来自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来自社会各界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来自我们对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的正确认识,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源增长已逐步形成,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多元化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态势良好,这都将为我市经济财源持续增长奠定稳定的基础。

二、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确保完成2*年各项经济财政工作任务

第一,坚持把支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十一五”期间是*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牢牢抓住中央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国际国内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城市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实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经济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缩小与东部沿海先进城市差距的目标。为此,各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谋划,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大力支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第二,明确奋斗目标,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今年初,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全市财政收入预期目标是增长13%。按照近几年的做法,2*年全市财政收入目标继续按必达目标和争取目标分解下达,必达目标为增长15%,争取目标为增长18%。需要强调的是,市里经过研究,要求今年全市财政收入要力争达到500亿元,剔除规范管理的因素,比上年增长24%。根据市里要求,市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已经分别专门召开会议,作了布置。各征收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目标管理,加大依法治税力度,确保实现的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均衡入库。财政部门尤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土地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努力挖掘非税收入的增收潜力。考虑到今年要完成500亿元的力争目标,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需要承担更多的征收任务,确保实现缴进专户10亿元的目标;土地收入要在确保完成新纳入预算管理12亿元任务的基础上,原有的土地收入基数部分的增长也不能低于24%。因此,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土地收入要作为今年政府一级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由市国资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承担目标任务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三,硬化预算约束,从紧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经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今年全市财政支出安排265.11亿元,同比增长23.4%;其中市本级财政支出安排162.06亿元,同比增长23.2%。全市及市本级支出安排,主要是按照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2*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预期增长目标,结合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测算的可用财力安排的。近几年我市财政收支虽然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是“吃饭财政”。各部门要贯彻量入为出、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方针,严格按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观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力。这里,我强调讲几点:一是这次会议批复的2*年市直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是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经过市人大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二是2*年市本级财力已全部作了预算安排,基本能保证部门单位的支出需要,非特殊因素一般不追加支出预算。三是已定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四是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和规范支出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在重点保证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社会保障、法定支出增长等方面资金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倡导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和压减公款接待费、会议费、小汽车购置费以及无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深化财政财务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四项财政改革,经过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四项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市直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扩大预算编制范围,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质量。二是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重点是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加强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的动态监控,优化和完善国库支付系统,不断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比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地运行。三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推行政府采购网络化管理,加强重点环节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不断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的要求,加大综合预算力度,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坐收”、“坐支”,严肃财经纪律。

三、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做好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事,也是各部门单位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圆满完成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观念。不断改进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有利于增强预算透明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此,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改进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强化预算法制观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不能单纯考虑本部门单位的利益,要从大局出发,抓好2*年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预算编制涉及面广,关联性强,要求严格,任务繁重。各部门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安排,将预算编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支出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如实编报部门单位预算,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填报规范。具体地讲,一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优先确保工资发放、机关正常运转,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兼顾建设支出安排。二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真实可靠,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切实可行,对项目支出必须进行逐一论证,按轻重缓急分类排序,制定项目滚动计划,纳入项目库管理,视财力可能择优安排。要坚持勤俭办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需要。三是遵循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各项收支情况、摸清掌握公共资源底数、认真做好财务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力度,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分配。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要全面贯彻《预算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维护预算严肃性,依法、科学地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市政工程预算入门范文第5篇

第一个思路,脱离国情,过分超前,难以推进。第二个思路,难以构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模式,最终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第三个思路,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也有可行性,应该首选。

同时,构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还要充分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吸收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二是紧密结合当前国情。,

考察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尽管各国因政治体制不一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基本一致。一是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各负其责。二是一般都有健全的预算编制专门机构和充实的编制人员。三是一般实行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直接对各个部门。四是预算编制期限较长,一般在一年或更长时间,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五是预算编制非常细,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六是核定部门预算时考虑部门组织的收入,统筹安排。七是安排部门预算普遍采用零基预算,不搞基数。八是预算的法制性极强,从预算编制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甚至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九是都有非常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十是财政资金账户管理非常科学规范,一般实行“单一账户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有效防止了违纪问题的发生。这些都应该在设定我国预算管理改革模式时加以吸收和借鉴。

就当前我国现状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进程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发生很大转变,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越来越发挥基础性作用,与此相适应,财政职能也在进行调整,正在逐步退出竞争性生产经营领域投资,增加了对政府宏观管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框架已经明确确立下来。这种财政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现实国情,必须体现在预算管理当中。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河北省预算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确定为:重新界定预算管理职能,规范预算管理运作程序,强化预算监督,真正把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早编细编预算落到实处,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新体系,实现预算管理公平、透明、健全、稳固、规范、高效,切实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讲,改革基本的着眼点在于:第一,健全和强化预算管理职能。推行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按部门编制,由财政编制到部门(一级预算会计单位),落实到项目,增强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运行机制。改革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调整财政内部机构设置,预算编制、执行适当分离,强化财政监督职能,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监督管理。第三,努力推进理财科学化、民主化。积极研究运用科学先进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的精度和准度;充分考虑和吸收社会有关方面意见,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和账户管理,确保预算安全稳健运行。第四,加强预算管理的法制建设,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修订和调整与预算管理有关的政策条文,努力创造良好的预算管理法律和政策环境;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申请、分配、下达、追加的业务办理程序,实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构建的新的预算管理模式框架,主要在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编制方法、监督体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一)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运行模式是预算管理改革的基础性框架内容。建立新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改革传统预算管理编制、执行职责界定不清,部门交叉扯皮的做法,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在工作中清楚划分,相互分离。三个环节一脉相承但又彼此间相对独立运作。与此相适应,财政内部原来行使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要进行重新调整,划分为编制、执行、监督三个大的部类,各负其责,不再直接介入其他环节的管理。预算编制机构全权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统一掌握预算编制政策与标准,审核、编制、确定财政和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机构专职负责预算的执行,统一管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账户,办理资金拨付,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编制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监督机构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预算管理纳入法制、规范的轨道。

(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河北省预算管理改革也采用了这一组织形式。预算管理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转移到部门,以部门为依托,围绕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形成一个更为开放和宏观的预算管理系统。一是将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财政预算从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二是财政预算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财政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三是严格“部门”本身资质,只将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作为预算部门。此次改革,省直共确定了个预算“部门”。因此,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

(三)推行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⒈收入预算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一定量的税基或能够提供一定量的财政收入,彼此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例,这个比例作为测算收入的参照“标准”。“标准收入预算法”即以这些“标准”做参照来测算收入,制定收入预算。收入测定从上年月开始,根据前个月的经济运行情况和财政收入情况,分析预测全年收入,初步测算每一项收入与其经济变量之间的比例。到月,根据收入变化情况和对下年经济运行的预测,确定收入标准,制定收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种类逐项核定,对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以及部门其他收入要核定到部门、到项目。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管理因素影响,科学合理地确定收入预算。

⒉支出预算实行彻底的零基预算。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对个人工资性支出,按照标准逐人核定;对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对预算内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建设性专款和教育、科学、卫生、文体广播及其他部门的事业性专项支出,分类排队,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⒊在财力分配上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的完整性是政府理财的一条重要准则。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理财机构,对一切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均应视作财政活动而予以全面反映和管理,不允许在国家预算规定的范围之外还存在任何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就是要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彻底解决我国目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两张皮”的问题。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单位)预算收入;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单位)支出需求,先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在对部门预算实行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个人部分、公用部分和事业发展的顺序核定。

(四)采用先进的资金管理方法

按照改革模式要求,突出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增强预算统筹调度资金的能力。一是严格资金账户和部门财务管理。实行部门银行账户审批、登记、建档制度,统一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各项资金和财务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二是财政部门内部实行财政性资金统一账户管理。总预算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国库账户、预算外专户和各类专项资金(基金)账户,分户核算,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调度能力。三是实行人员工资委托银行。开发工资发放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编办、人事、国库、部门、银行的微机联网,财政在委托办理银行建立个人工资账户,按月将每人应发工资核拨存入个人账户。四是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推行政府采购。大宗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的采购,尽可能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以节省资金,提高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