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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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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培训

强化法律培训范文第1篇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 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 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 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 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 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 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 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 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 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 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p#分页标题#e#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 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 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 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强化法律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普法培训 师资 针对性

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十八大”报告中,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行各业都从法制化管理企业的高度,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从“事后灭火”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中普法培训工作是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重头戏”,是提高企业各类从业人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以规治企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强化员工普法培训对企业的重要性

1、实现企业持续长久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制体系的健全,一个企业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合规合法经营是其生存的重要前提,员工是企业的血液,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有利于把企业建设成为一线员工守法敬业,决策规划合规合法,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实现企业职工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升,住房、医疗、养老和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员工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更好地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传统普法培训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弊端

1、在普法培训对象上,针对性不强

在多数企业,在组织培训时,经常出现不同学历背景,不同法律基础的人,在同一水平线上,接收同样内容的法律知识,这样就容易造成部分人不能掌握培训的全部内容,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要重复学习培训知识,没有能做到因材施教,造成普法培训效率低下。

2、企业普法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企业的基层单位,其工作重点在于企业的经营和创效,企业的力量集中于经营一线,法律力量薄弱甚至是缺失,在组织普法培训时,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外聘讲师来企业开展普法培训工作,这就造成外聘讲师一方面不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授课的内容多流于形式,泛泛而谈,难以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外聘讲师的授课费用较高,从企业降本增效的角度来考虑,如实现全员参加法律培训,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说,就需组织多场次的培训,对全员开展轮训工作,其费用较高,对中小企业和企业基层单位来说,是一项不菲成本支出,很难得到企业管理者的支持。

3、培训手段、内容等过于单一

目前普法培训都是采取课堂式灌输为主,其方法都是按条法施教,针对一部法律法规,从总则开始逐条讲解直到附则,劈头盖脑地灌输。这种培训方式注重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条理性,“满汉全席”式的培训较为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员工学法的积极性,容易出现台上老师讲的“津津有味”,台下学生却“昏昏欲睡”的现象,同时因对企业的熟悉程度不高,未能结合企业的实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这与法律规范日益细化、精准化的趋势不符,造成普法培训的效用不高。

4、一线员工参与度有待提升

企业在普法培训工作中,多数培训对象都是企业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为主的各级管理人员,重点提高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的合规合法,但是这样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多数企业管理者认为,一线员工只需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即可,特别是对服务型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企业的大多数纠纷都是和消费者的服务纠纷,一线员工直接面对的是消费者,忽视对一线员工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5、容易忽视员工主动学法需求

在企业组织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中,绝大多数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结合企业近期经营管理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的普法培训工作,却没有站在“人是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这一现实角度,员工面临的不仅仅是在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日常生活的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企业的管理者关注的仅仅是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忽视了企业员工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淡化员工主动学法的需求。

三、企业普法培训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强化法律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应用

[中图分类号]H3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1 ― 0164 ― 03

21世纪的今天,现代化高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求学生要具有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有着较强的实践经验。而任务驱动式教学主要是在主义学习理论的基础上,采取任务驱动的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实现教师主导的一种教学。高职法律课教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求学生对理论知识充分掌握,同时也要将理论知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生活中。对于如何做好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应用始终是当前职业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因此本文对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进行研究分析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

(一)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的内涵

所谓的任务驱动式教学,主要是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采取任务驱动的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实现教师主导的一种教学〔1〕。这种以学生为主体地位和教师为主导地位的教学模式,通过结合传统知识教学的基本理念,并实现对问题的转变和解决,并保证现代化的教学理念有着一定的多维互动式,并保持学生始终处于一种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

就其实质性而言,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通过对情境进行创设,尽可能的保证学生的学习有一种逼真的现实情况,对学习主题相关的学习情境进行真实性的模拟虚构,从根本上使得学生的学习更加的具有形象化和直观化,并将学生的联想有效的激发,对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表象进行唤起。

其次通过对问题进行提出,进而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一问题进行加爵,并对知识结构进行构建,进而实现探索性的学习过程。

最后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是一种自主性和协作性的学习,对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着一定的强调性,并加强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评价,进而对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及时的纠正和解决,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二)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的特点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职业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加以培养,一旦学生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专业理论,就要加强学生的一些实践教学活动。而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不仅仅是一种和专业课程相关的一种实践训练式的教学活动,同时也是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并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性培养,进而实现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教学和创新性教学,实现应用型和职业型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2〕。

二、 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随着时代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现代化高职法律课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而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在高职法律课中的应用有着一定的必要性。

一方面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不仅仅是当前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要求,对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的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能力的培养,通过对学生自主学习加以引导,进而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综合性培养。

另一方面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通过对情境进行创设,尽可能的保证学生的学习有一种逼真的现实情况,对学习主题相关的学习情境进行真实性的模拟虚构,从根本上使得学生的学习更加的具有形象化和直观化,并将学生的联想有效的激发,对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表象进行唤起。对问题进行提出,进而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一问题进行加爵,并对知识结构进行构建,进而实现探索性的学习过程〔3〕。

总而言之,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既顺应了当今时代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同时对于学生理论知识的构架和实践技术能力的培养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高职法律课应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有着一定的必要性。

三、 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应用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主要是实践教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进而对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时间能力进行培养。而高职法律课这门课程人才培养目标不仅仅要求学生充分的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将其理论知识在实践中有着较为全面的应用。做好高职法律课任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设计应用,可以从以下两点做起:

(一) 任务的设计

高职法律课教学任务设计的过程中,就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针对高校法律课程的特点,其实训教学的教学设计更要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对本堂课所教学的实训知识进行综合性的探讨分析,引导学生对基础知识进行归纳分析比较,并对其理论知识加强理解,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进而为以后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4〕。

实训教学任务设计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加强基础性的训练,例如民事模拟审判实训教学而言,就要对典型案件进行参照,并引导学生对案件的基本类型和基本要点进行充分的掌握。其次就要加强学生的认知训练,对案件进行整体上的讨论研究,并将其讨论引入到课堂上,并结合前人的研究观点,对有意义的主题进行选择,要求学生分组完成案例分析报告,教师这一环节的教学,更要对学生正确的分析思路进行寻找,并对学生的智力进行开发,对学生的思维进行激发。最后就要加强学生的综合性训练,借助于学校的综合实训室,对情境进行模拟,做好相应的流程分布,一旦实验结束之后,引导学生对其实践应用操作案例的相关知识进行综合性的总结分析。加强学生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更要做好相关知识的拓展应用,并培养学生问题的分析能力和掌握能力。

(二) 分组测评和提出问题

分组测评方式主要是对整体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5〕,并对学生知识接收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采取合理分组的方式,采取留人一组的模式,组长选取最具有影响力的学生,对整组的学习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并对整个实训的进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总结,进而借助于考评的方式,将各个组间学生的利益直接的绑到一起,帮助学生对实训教学的任务完成,进而增强学生合作能力的培养。

提出问题的过程中,其教学环节有着一定的开放性,主要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一种综合性的培养,并将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对学生综合法律素养加以培养。第一环节教学中,就要结合教学设计,对教学情境进行虚拟,其案件为一则民事模拟审判案件,也即是某年某月某时某分,王某驾驶某一型号轿车的同时,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这辆车的车主不是王某,是李某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王某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而受伤人在医院住院治疗40天,共花费医疗费用6万元。这一案件创设的过程中,首先就要进行提问,该案件是否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并是哪种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解决的方法主要有哪些,并正确合理的分析该案件涉及的一些法律关系,并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分析。问题提出之后,分组进行讨论,学生可以借助于资料查询的方法,对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下一环节的进行,就要结合问题提出的过程,对每个角色进行设置,做好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以及原告和被告等人员的设置,审判长对庭审提纲进行整理,并对整个模拟审判过程掌控,对判决书加以拟定。而审判员则是协同与审判长对整个案件的庭审进行协助,书记员主要是对法庭纪律进行宣读, 并对庭审进行笔录,及时的整理装订庭判案件。法警主要是对法律纪律加以维持,并对证据进行传递。被告和原告则是对案件进行整体性的陈述。

最后一个环节的实现,就要让每个小组对自己的实训成果展现,并做好相关的总结工作,进而对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总结。

(三)鉴定方法与流程

采取分组鉴定方法,在鉴定理论知识的同时鉴定学生团队协作、口头表达等能力。流程如图1:

(四)检查和控制

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往往有着相对较大的自由度,而要想从根本上掌握学的学习情况,就要将各个方面的教学设计进行控制,定期的和组长进行开会讨论,对各组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讨论和总结,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对实训过程中的检查和控制加强,保证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整个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检查和控制的过程中,也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测评工作,该事例中总共分为讨论A组和讨论B组、讨论C组,每组6名学生,三组学生的测评分值如表1所示,讨论A组学生的表现最好。

(五)评价考核

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过程中,其任务驱动式教学中就要对学生参与实训活动的具体态度进行及时的关注,并学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进行培养,将学生的创造力全面开发,评价的过程中,教师就要做好引导者的基础工作,给予学生适当的鼓励。

高校法律课实训教学的过程中,更要结合教学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组织,进而到法院及逆行那个旁听审批审判,并在旁听结束之后,组间进行讨论。同时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对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进行组织,并对法律焦点问题辩论会进行及时的讨论,教师还可以对学生进行组织,到社会上进行调研,并鼓励学生走出校园,关注农村和社区有关法律的相关问题,并对立体化的法律实训机制加以建立,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构建,做好师资和资金上的基础保障工作〔6〕。

总之,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更要保证学生人人参与,结合学生自身的学习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教学设计工作,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并加强学生语言技能的培养、社交技能的培养、计算机技能的培养以及临场应变技能的综合性训练和培养。

四 结论

现代化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进程推进的过程中,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公民的法律基本素质的要求原来越高,而基于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更是本着时代经济多元化对人才培养的全新目标为基本的出发点,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并借助于生活实际情况,对学生法律维权实践能力进行加强, 并加强学生语言技能的培养、社交技能的培养、计算机技能的培养以及临场应变技能的综合性训练和培养,推动了现代化高职法律课实训教学的全面建设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段德臣. 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下的高职法律教学体系重构――以《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为例 〔J〕. 科技信息,2011,31:41-42.

〔2〕 陈秀英. 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具体应用――以民事模拟审判实训为例 〔J〕. 科技信息,2011,31:44-45.

〔3〕 靳建新. 会计综合实训中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 〔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6:189.

〔4〕 王坤. 新中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政策研究 〔D〕. 西南大学,2014.

强化法律培训范文第4篇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强化法律培训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和自治区检察院《年全区检察干警培训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坚持把培训数量与培训质量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基本目标

通过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干警能够熟练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科技文化知识、计算机实用操作技能等,逐步使干警向一专多能、复合型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院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这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今年干警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干警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不断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二)、继续加强对干警的学历教育。要继续鼓励不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积极参加法律专业本科的自学考试,制定优惠政策,在时间和物质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争取在三年内使全院干警的学历均达本科以上。

(三)、大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和第二个“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坚持培训数量与质量的统一,确保培训实效。要积极组织参加区、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自我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和实战水平。

(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现代化办公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科技强检的有效途径。今年我院将开通全区检察系统的三级专线网,实行网上办公。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要将提高干警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化办公水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在积极派员“走出去”参加培训的同时,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为全体干警进行网络知识和办公自动化讲座。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争取使计算机水平全部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

(五)、拓展学习内容,全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检察干警。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研讨会、读书比赛,进一步拓宽干警的知识面。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使干警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党性修养以及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都要有所提高,努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经得住各种风险考验,作风正、党性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学以致用,把思想理论教育作为干警培训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实现理论学习与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