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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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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培训

城乡规划培训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培训工作的目的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专项的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已成为解决当前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开展此次培训工作,主要是使各地能更好地掌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相关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相互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计划、有重点做好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取得成效,防止走过场。

二、培训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省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有关人员以及地(市)、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有关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城乡规划法规政策、行政管理知识、行政监察政策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等。

三、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有计划的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在组织各地(市)县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带头参加培训。要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培训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考核相结合,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进一步组织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培训工作。

城乡规划培训范文第2篇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省而言,我们贯彻《城乡规划法》的主要任务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学习好宣传好《城乡规划法》是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的前提。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省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面向社会,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规划法》,使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让全社会共同来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拓创新,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已有的工作基础,我们对如何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形成了以下的初步设想:

一是以省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切入点,构建省级城乡规划的政策平台。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因此,制定和实施好面向区域与城乡统筹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城乡规划先导、综合统筹和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变以往城乡规划成果政策属性不强,缺乏统一的政策实施平台必要措施。我省和建设部联合组织编制的《珠三角城镇群规划》之所以被专家誉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域规划编制的成功探索、创新的典范,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立足于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合理划分,把珠三角划分为9类政策地区和4级空间管治类型,提出不同的政策引导和规划管制要求,并强化了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空间资源的调控和管制。

目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已由*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确立了《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的法定地位;《*省城镇体系规划》正待国务院批复;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发展粤东城镇群的要求,编制《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也已开展。我们将以制定和实施好这些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和切入点,在健全行之有效的省级城乡规划政策平台上下大功夫,以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二是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评价和监控体系为重点,确保城乡规划成为政府调控各类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城乡规划涉及的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我们要以最有效的方式加强规划管制,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以可量化的控制性指标为主体,构筑城乡规划目标和政策的评价、引导体系,以及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有效调控城乡规划发展和建设。

当前,我们将以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公共利益为重点,落实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一方面,要按照《*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和《*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的要求,督促各地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中,切实将城市的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明确,并制定切实的管制措施、行动计划来予以落实。例如,我们正积极筹备开展珠三角地区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拟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域绿地管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对规划目标政策和实施的评价、监控和引导,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落实好公共交通、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划要求。

三是以提高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用性和覆盖率为核心,进一步增加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我省于*年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性法规——《*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有效推进了我省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今后,我省将本着务实进取的态度,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充分考虑规划管理的刚性与弹性,加强规划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我们还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控规的覆盖率。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对于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按照这一要求,督促和指导建制镇按照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推进建制镇重点开发地区和地段的控规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正在着手开展制定《*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对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给予有效的政策和技术指引。

四是因地制宜地搞好乡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我们认为,对于乡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差异化的乡村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政策。从我省目前乡村发展状况来看,其发展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被城市或镇包围的“城中村”和处于城市、镇增长边界内的乡和村庄;另一种是处于大城市发展的影响范围,或者处于城镇密集区域的乡和村庄;还有一种是处于非城市化区域,或处于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乡村。对于这三类村庄,我们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现行规划思路和规划方法。同时,对*年的《*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贯彻《城乡规划法》中有关规定。

五是以“三规协调”为基础,加强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近年来,我省十分注重城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讲要突出以城乡规划为主体的空间战略规划的基础性地位,要求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要服从空间战略规划和上一层次规划。我们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如何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的新要求,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逐步打破部门壁垒。特别是对于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三项综合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积极探索“三规协调”的现实途径。例如,我们将根据《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创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工作,确保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与各地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行动规划属性,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这一平台上进行有效整合,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成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双平台”。

三、明晰事权,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管理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我们的工作思路是:

1、制定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以此为基础,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规划在省域空间范围全覆盖。

2、积极引导各地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责对应和相对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

3、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制度。

4、健全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批制度。

四、多管齐下,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

我省将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取得经验,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结合《珠三角规划》和《珠三角条例》的实施,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

(二)积极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我们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

(三)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今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设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同意设立以省长为主任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我厅将以此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

(四)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监督机制

我厅正积极筹建城市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重点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我们已完成“珠三角协调发展战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前期研究”工作,以其为技术支撑,各地将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

城乡规划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设计类课程;教学改革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发展建设的依据和蓝图,其作用愈发重要。

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是在原兰州铁道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相关专业的基础上,由邓延复、阳世B、刘纯翰三位著名建筑师领衔创建的。

1 我校城l规划设计类课程现状分析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设立以后,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我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性和操作性特征表现更为明显,作为城乡规划专业主干课程的设计类课程教学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教学改革,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作为在城乡规划专业阶梯式教育平台中建构课程体系,我校城乡规划专业的设计类课程体系设置仍然存在以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1)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存在问题分析

按照目前城乡规划专业培养计划,我校城乡规划专业前三年教学的专业基础教育课程,包括《建筑设计基础1》、《建筑设计基础2》、《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3》,分别开设在入学第1、2、3、4、5学期,即从入学开始进行专业基础教育,每周学时在6-8学时之间,以上课程总学时数为512学时。

(2)专业设计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的设计类核心课程基本已纳入我校的教学体系,但设计基础课程还普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缺乏系统而扎实的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功训练,导致学生在进入高年级时无法建立较为宏观层面设计概念。同时,以上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缺少城市设计相关的教学内容, 这与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编制的《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的专业知识体系中推荐核心课程内容不相一致。

(3)专业实践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专业的设计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学时各为2周的《城乡规划课设1》和《城乡规划课设2》,分别开设在第6、8学期;学时各为16周的《设计院实习》和《毕业设计》,分别开设在第9、10学期;学时各位2周的《建筑设计基础课程设计》和《建筑设计强化设计周》,分别开设在第2、6学期;学时为4周的《专业方向强化设计》,开设在第期。

2 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体系改革的目标

(1)坚持人才培养方向与特色,构建完善的设计类课程教学体系

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借鉴学习国内城乡规划教育知名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完善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模式,使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的主干课程体系的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层次关系更加清晰,课程体系更加完善。

(2)以城乡规划实践为中心,重构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

通过开展充分利用我校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设计类课程教学的整合力度,以城乡规划专业实践为中心,重构各门设计课程的教学计划,以避免各学科片面强调自身特点而各行其是,努力形成合力以整体提升设计类课程的教学成效。

(3)以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优化设计类课程教学安排,逐步实现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

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增强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体系改革的实施策略

(1)构建适应我校师资力量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体系

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我院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采用的2.5+2.5的两阶段模式,现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要求,鉴于各种原因,我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都在修订,一轮改革后的培养计划还未得到有效的实践和反馈,又使用了新版的培养计划.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内容

目前,我院城乡规划设计类课程教学内容不够完善的问题。我校城乡规划教育应结合以上各方面的变化,重新修订新版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确立各个教学阶段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教学目标,对规划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重构,以构成连贯、渐进式的教学内容体系,即对规划设计课程进行规划。

(3)以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设计实践类课程体系

按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要求,城乡规划学科的实践性决定了设计类课程教学的根本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的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与提升。多年来我校设计类课程教学的一个最大缺憾是课程与实践脱节,学生的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却没有得到明显提升,仍无法适应专业业务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学生设计基础不扎实,实践环节薄弱,近些年以来,我院对设计类实践课程进行了改革尝试,开设新课程,拓展设计教学领域。如在2016年毕业设计选题阶段选取了省内著名设计院所的实际课题,答辩时邀请这些知名设计院所的院长、总工采用模拟评审的方式进行,使得学生可以直接与专家、学者一同交流,同时获得了向用人单位展示的机会,学生普遍感觉受益匪浅,提高了设计能力。今后,我院应继续坚持以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与设计一线的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听取企业对人才的各种需求,把我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以需求为导向设置教学实践类课程体系,强化学生设计基本技能与思维方式的训练,并积极为学生创造各种设计实践机会。再者,在第期应严格要求学生利用此次机会进行全面的锻炼,帮助学生协调好找工作单位、考研复习和设计院实习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应加强《设计院实习》等实践类课程教学环节的全程管控。

4 结语

城乡规划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 学科设置 行为转变

一、学科升级是对城乡规划行为的肯定

学科升级不仅仅是学科领域本身研究方向和内容的变化问题,它还涉及后续的职业制度设计、职称制度调整、统计项目调整、职务与岗位设置等一系列问题,明确学科升级,就是肯定此类学科在国民生活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其突出的社会地位。当然,学科领域本身也应该珍惜这种荣耀,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内容,打破原有积习,跳跃式思考,以其作出更大的社会贡献带来更丰富的社会成果。

(一)学科调整的积极意义

将城乡规划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和建设,是我国国情所在,是从传统的建筑工程类模式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发展模式的需求,是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中,将国家“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列为重要的领域。近30 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使我们的国家竞争力不断增强。在未来的发展中,大中小城市和广大的乡村,都急需城乡规划学科的专门人才。将城乡规划学科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这对于解决学科发展被制约的困境,推进当代我国城乡规划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乡规划领域仍为对学科调整带来的变化做好应对策略

城乡规划学科的升级问题探讨了将近十年,各种行为转变探讨也较为充分。然而,学科调整毕竟是教育领域的问题,源头上的调整完毕到最基层工作行为的转变还是有相当漫长的落实过程的。

二、学科升级后城乡规划行为应该主要思考的问题

学科调整后城乡规划行为需要思考探索的问题繁多而细致,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升级——社会需求使然。我国从1952年设立城市规划专业,其作为工学门类下建筑学一级学科之中的二级学科,已经经历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建筑工程类的知识面已无法应对城乡综合发展的复杂性与多元性。规划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城乡规划学的知识结构和职业需要已经远远超出了以建筑学为专业主体的传统内容,学科升级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第二,反思——“供需”尚有差距。庞大的需求推动了规划学科和规划行业的发展,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反思,社会对学科的需求有哪些。作为“供给”方,学科的知识构成与社会需求紧紧相连。第三,发展——紧抓核心内涵。城乡规划学升级为一级学科,无疑是让其有了一个更大的发展平台。如何在这个平台上更多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服务公众是我们应该特别审视的一个问题。发展平台越大,研究领域越广,我们越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核心价值,把握住学科的内涵。保证城市土地和空间的集约利用、综合协调各方利益应该是城乡规划学的核心价值。综合协调是城乡规划学的核心方法,土地和空间利用是其载体。

三、学科升级后城乡规划行为工作原则

第一,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二,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

第三,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落实各项节水措施。要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热体制,重点推进节能降耗。

第四,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城乡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深入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处理好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四、学科升级后城乡规划工作行为内容转变

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单体研究对象转变为城乡统筹考虑。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升级后的行为措施应更注重资源保护、统筹协调而不是原来的单一强调技术手段。第三,从方法上来看,升级后的行为措施应注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而不是原来的老编制和审批,这也是城乡规划自我发展的必须和前提。第四,作为更加独立的学科建设体系,学科升级后的城乡规划行为的法律责成体系必将更加完善。第五,作为刚刚独立的自由学科,以前工作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应转变为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以保证其行为措施与受众对象亲密结合。第六,独立完善的学科建设必将有配套的法律支持,这就注定规划执法行为更加明确、执法手段更加丰富,当然也更加科学和适用。第七,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新的规划行为必须充满弹性,才能动态地适应城市的快速变化。

城乡规划培训范文第5篇

1.认真抓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以《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邀请上级规划专家举办《市城乡规划条例》学习培训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深入社区、镇、村和建设现场宣传讲解,注重在规划审批和执法中的教育、宣传讲解,通过多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

2.进一步深化城乡规划,重点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进度。根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审批进度,尽快完成一批规划成果,为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和依法管理提供依据。2013年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一是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市城乡统筹规划、市蓝线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规划等2012年接转规划项目编制工作。二是重点做好:(1)市城市色彩规划编制;(2)市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3)市城市水环景观设计;(4)市给排水规划编制;(5)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6)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7)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8)大道、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节点景观设计;(9)行政中心设计方案调整。

3.加强城市设计和规划方案审核,提升城市形象。突出特色,搞好重点地段(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请专家、名家来进行城市发展的规划研究和设计工作,争取多出精品。做到精雕细刻,精益求精,不断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提升城市品位。

4.围绕促进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建设,做好规划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做好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保障工作,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积极为全市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一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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