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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办法

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办法

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一、《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出台的背景

信托投资公司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后,信托业务开始驶入快车道。随之,信托业务会计核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逐渐成为制约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了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其中第十四章专门对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规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只适用于上市金融企业,并未强制其他金融企业采用。目前除上市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信托投资公司仍普遍采用财政部1 9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旧制度中没有对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规定,而新制度对信托业务会计核算作了规定,却未强制实行。这种状态导致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业务核算缺乏统一、规范、强制的会计制度约束,信托业务会计实务处于混乱状况。为适应信托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单独构建出台《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已势在必行。

财政部自2003年开始研究和起草《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于2005年1月5日正式,并于之日起施行。

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特点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主要规范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行为,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信托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都属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规范内容。与过去信托业务适用的会计政策法规相比,新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有许多创新和进步,主要体现在:

1.明确了会计核算主体。由于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只是用自己的名义代为管理和处分。《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以信托项目作为会计核算主体,体现了不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从而使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的信托制度在财务上才得以真正实施。

2.重新构架了资产负债的核算框架。(《核算办法》改变了以往来源和运用的核算架构,重新构架了资产负债的核算框架,清晰地反映信托财产权益的变动情况,充分体现了本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强调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贯彻,更加符合国际惯例。针对信托财产的实际状况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客观反映信托财产的真实价值,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信托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信托项目的运行情况,评判受托人的管理能力。

4.明晰了信托当事人的会计核算办法。《核算办法》全面地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不同的会计主体角度,对如何处理信托资产、信托损益等会计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方面的制度空白,充分体现了办法的全面性。

三、《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深远意义

1.统一信托项目及信托当事人的会计标准,实现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与协调。账本是对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而会计制度的规范是记账的基础。没有会计制度的建立与规范,任何法规都将形同虚设。《核算办法》明确了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不同信托项目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体现了不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从而体现了信托制度的真正含义;同时也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解决了信托当事人及信托项目适用的会计规范问题。

2.规范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为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打下了基础,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四章专门对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各家公司依照自身业务的特点自行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的名称及格式也各有差异。《核算办法》统一和规范了信托业务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体系,使各信托投资公司在会计语言上有了可比的基础。

3.有助于对信托当事人和信托项目加强外部监督与管理。在现行实务中,有关信托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不统一,会计信息可比性不强,难以满足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核算办法》要求编制统一的信托项目财务报告,包括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这不仅有利于及时反映信托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信托项目信息透明度,也为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核算办法》中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贯彻也体现了谨慎监管的要求。

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财政职能,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理顺财政和部门关系,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根据《黟县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黟县会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县财政综合支出预算的执行机构,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主要是县直全额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公检法司机关,义务教育及城市基础文化设施管理单位。

第四条中心以提高效益和工作效率为目的,减少拨款环节,降低政府机构运营成本。实行预算决策权与预算执行权相分离,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相分离,资金使用权与会计核算权相分离,增加单位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县政府批准设立“黟县会计结算中心”,副科级机构,隶属县财政局。

第六条县会计结算中心定编10人,人员从县财政局内部调剂和从县直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在职人员中公开选调。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中心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八条中心负责执行综合财政支出预算,办理部门和单位支出资金的拨付;负责资金的结算、会计核算、财务处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条中心负责审核,办理各统管单位的预算支出,办理公用经费备用金的支付,办理各专项资金的支付和结算,及时与各有关银行和统管单位对账、结账。

第十条岗位职责:中心负责人组织和督促各岗位会计严格按照财政、财务法规及时、规范做好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总会计负责各统管单位综合预算支出指标的考核、调整,复核各统管单位的支出原始凭证;资金会计负责各统管单位资金的核算,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统管会计负责审核各统管单位支出原始凭证、财务核算工作及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单位财务经办员负责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经办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管理和使用备用金,负责登记各种备查账及各种票据的管理。

第十一条配合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做好统管单位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中心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各统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协助统管单位做好财务管理。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银行设立一个国库支付账户,用以办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单位财务经办员报送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有经办人签字及领导审批意见。中心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不予受理;对内容不齐全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凭证应予退回,要求单位补齐手续。

第十五条严格审核程序。单位财务经办员报送的凭证必须经中心统管会计初审,总会计复审后,交资金会计办理付款,未经中心审核的凭证不得入账。

第十六条中心实行政务公开,做到优质、文明、准确、满意服务,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中心实行内部制约制度,中心的银行印鉴由资金会计和总会计分别保管,严格按程序办理资金结算;资金会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中心内部各会计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加强各岗位互审,建立内部制约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xx同志“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切实加强乡镇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乡镇机关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将反腐纠风工作引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范围

(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状况,本次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是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土管所、教育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工作站、计生办、民政办、企业办、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技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牧站、扶贫分社等单位。

(二)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有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它收入等。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会计核算与单位分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原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报账人员具体办理报账结算业务。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设置

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向外敞开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和记账会计各一人。

2、会计核算中心暂实行手工记账,条件许可的乡镇可进行计算机记账,逐步过渡到全面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

3、现金、转账、汇兑业务统一由各乡(镇)信用合作社承担办理。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流程

1、资金流入:属于财政拨款,由财政所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金库,将款项直接划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账内;属于专项拨款,由上级拨款单位将款项直接下拨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再由会计核算中心上解乡镇财政专户或金库。

2、资金使用:单位正常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它费用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直接到会计中心报账,托收无承付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征得单位同意后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现行办法执行。

3、固定资产及物资核算管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按明细入账;单位购置的材料等各项财产物资,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账,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同时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及材料登记薄,并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一)单位职责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的会计工作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承担后,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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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会计核算中心每旬要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每月终了3日内向单位提供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等;每季终了5日内向单位提供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每年终了10日内向单位提供年度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报表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除定期提供上述报表外,根据核算单位管理需要,会计核算中心还应适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单位编好预算和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

五、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员来源: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从财政系统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具体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2、人事管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人员统归县财政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基层财政干部执行。

4、纪律约束: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专职报账员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执行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凡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会计执业资格。

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选调会计人员

按照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于12月20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选调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2、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的要求在200x年12月31日统一轧账,注销原银行账户,统一于200x年元月5日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3、各核算单位确定报账人员

乡镇各核算单位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

4、正式运行

200x年元月1日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

5、组织审计

各核算单位进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后,其移交的会计账务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会计移交的正式依据。

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部长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各种核算和其他业务的记帐工作。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明细帐和使用对应的帐簿,认真、准确地登录各类明细帐,要求做到帐目清楚、数字正确、登记及时、帐证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3、及时了解、审核公司原材料、设备、产品的进出情况,并建立明细帐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和出入库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算。

4、负责依税法规定做好印花税贴花工作及相应的缴纳记录。

5、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帐,及时办理记帐登记手续。

6、负责公司的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工作。

7、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电脑化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速度和准确性。

8、协助主办会计等做好会计原始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就职责范围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9、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和成本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各处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2、主动会有关人员对公司重大项目、产品等进行成本预算、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提供有关的成本资料。

3、当公司推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和内部银行何等制时,协助有关主管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各类成本定额、标准,并协助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推广培训。

4、不断监督、调查各部门执行成本计划情况,并就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5、学习、掌握先进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法及计算机操作,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成本核算; 资产管理

近年来,高校与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出资举办的独立学院发展迅猛。根据教育部2009年公布的《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2 26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 1 079所,其中独立学院322所,占普通高校的14.23%,占本科院校的29.84%,独立学院已占到普通本科院校的三分之一。独立学院新兴的办学模式即区别于传统公办高校,也不完全类同于民办教育机构。在独立学院迅速发展的同时,需积极探讨与之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以促进独立学院这一特殊的法人实体更好地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

一、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特点

研究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体制,首先必须从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特点出发,结合实际探索符合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独立学院是一种新兴的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模式,与传统公办高校财务体制相比,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一)产权性质

根据国家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投资主体包括普通高校、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投资资金为非财政性经费,属公益性独立法人。普通高校投入为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学资源等,社会组织或个人投入为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从产权角度分析,独立学院存续期间对投资者投入、社会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趋同于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收益分配机制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号)规定,公办高校专项资金年度结余结转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经营收支年度结余除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外并入学校结余;事业收支年度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并入学校结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教育部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独立学院是公益性法人,但投资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使独立学院财务体制不同于公办高校,也不同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企业。

二、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现状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

由于独立学院特殊的产权性质和收益分配机制,当前尚无合适的会计制度可供直接使用。公办高校目前使用的《高校会计制度》只注重收支核算,固定资产采购一次性形成支出,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并不适合独立学院直接使用。同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不取得经济回报和不享有所有权的会计主体,也不适合独立学院进行会计核算。特殊的业务属性和公益性办学特点使得企业会计制度亦不适合独立学院直接使用。

(二)成本核算制度不规范

目前,独立学院无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科目不统一,造成成本核算不规范。一些院校采用高校会计制度,在现实操作中遇到以下问题:首先,举办者投入的各类资产无实收资本类科目进行核算,且资产价值随市场变化虽有波动,但实际价值无法体现;其次,目前公办高校事业财务与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分开核算,独立学院无法对在建工程类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核算;再次,公办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支付时一次性摊销形成支出,无法按实际使用情况按期归入运营成本;最后,高校会计制度核算原则是收付实现制,不能按月核算结余,无法满足投资者合理回报要求。一些院校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但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单位,不像日常收支相对均衡的一般企业,也不同于季节性业务经营企业,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确认、核算结余显然也不现实。

(三)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

独立学院采用自收自支办学模式,政府主管部门只要求其逐年按时填报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表。许多院校对预算管理工作不重视,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完善的编审、执行、控制、分析考评等预算管理体制。一些院校对年度办学收入的组织和经费使用无计划、无控制,无预算执行的效益分析,内部各单位经费使用完全依赖领导审签控制,未设置预算指标控制流程。

(四)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独立学院资产指举办者投入、受赠和独立学院存续期间办学积累的各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独立学院办学时间较短,发展较快,内部资产管理体制亟待完善。一些院校未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许多院校对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复购置,资产闲置,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由于政府部门未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未对独立学院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进行规定,许多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严重不符。一些院校已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不按时进行竣工决算,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期折旧归入相应办学成本。

三、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体制构建

目前,与公办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办学规模相对较小。独立学院应在明晰产权基础上,按“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原则,实行财务工作院长负责制,设立专门财务部门作为唯一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工作,逐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

(一)落实法人财产权

教育部26号令明确规定,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经依法验资后在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前期未过户的需在办法出台后1年内完成。举办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都是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的组成部分。举办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按国家规定和合作办学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合理摊销,计入独立学院办学成本。独立学院应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26号令要求,建立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归属,确立举办各方责、权、利关系,保护出资者利益,防范资产流失,避免产权纠纷。

(二)建立经济责任制

独立学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学院应设置合理的部门结构,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好工作职责。在日常财务工作中,独立学院应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在成立书中需明确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严格监控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做到事前充分论证,过程现场监控,事后效益考评。严格控制对外经济合同签署,明确合同审签流程,严禁随意授权签署对外经济合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在兼顾院校发展和出资者、教职员工利益基础上,明确教职员工薪酬及年度结余分配方案的审批流程。

(三)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是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独立学院教学周期一般从当年9月1日起至第二年8月31日止,会计年度则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当前独立学院日常收入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一般在9月份新学年开学时批量收取,而办学支出则分布全年。独立学院应在新会计年度开始之前对新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合理预计,编制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独立学院应按“谨慎性”原则预计预算收入,按“真实稳健、全面完整、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增强办学业务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缓轻急重,节约有限的办学资金,确保资金流量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独立学院应设置专门的预算管理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之前,预算管理人员经过充分调研,以预算收入为基础,编制科学、合理的年度预算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后经院校决策层审批敲定方案。在新会计年度内,财务部门以预算方案为基础,建立预算指标控制体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不办理无预算、超预算项目,做好收支平衡,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保证年度工作任务,确保资金支出合理有效。在年中和年末,预算管理人员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评。

(四)规范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

会计核算是保证独立学院财务收支信息真实反映的基本手段。独立学院财务部门应按“内部会计控制”原则设置专门的会计、出纳岗位,聘请优秀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岗位设置应包括出纳、记账、审核、复核、稽核等不相容岗位。财务部门应明确会计岗位职责,防范内部失控风险,确保收入及时入账,支出合理合法。会计人员应仔细审核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汇总会计报表,做好银行存款和现金对账,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政府部门应结合独立学院办学特点,尽快出立学院会计制度。独立学院会计科目设置应充分考虑举办者出资、院校负债等情况,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设定合理的折旧、摊销年限和方法,将折旧、摊销额归入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等相关成本核算,进行效益分析。独立学院会计年度内各月份现金流量较不均衡,收入在新学年开始时批量收取,平常很少。独立学院结余分配应充分考虑资金流量特点,在年末对当年结余按协议约定计提发展资本金后进行合理分配。

(五)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独立学院存续期间对举办者投入资产、负债形成资产、接收捐赠资产、结余形成资产等拥有法人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独立学院资产。独立学院应结合办学实际,在国家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独立学院应明确各类资产的购置申请、采购、验收、付款、使用、维护、调配、报废处置等工作流程,避免重复购置,保证使用效率,防止闲置浪费。独立学院应利用资产管理软件对房屋建筑物、锅炉、仪器设备、办公家具、交通工具、图书文物、无形资产等按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资产卡片账,定期清理核对资产价值,确保财务账、卡片账和资产实物相吻合,堵住资产流失漏洞,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真实完整。

(六)加强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独立学院无政府财政拨款支持,收入渠道较为单一,需注意高额负债引起的财务风险,应合理利用财务杠杆筹措办学资金,提高办学效益。财务部门应在会计核算数据基础上,定期出具财务报告,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和财务说明书,对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系统分析,剖析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利用财务指标评析办学效益。财务指标应选取总量指标、生均指标、支出结构指标、增长指标等,如资产、收入、支出、负债、生均收入、生均支出、资产负债率、结余比例、预算执行比例、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管理支出、后勤支出、资产增长率、负债增长率、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等。独立学院财务报告是学院财务状况和办学事业发展现状的总结,可以为政府、出资人、债权人、管理者、教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参考,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王爽.加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4-96.

[2] 蔡雪荣.独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探讨[J].财会通讯,2009(14):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