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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总结

民法典宣传月总结

民法典宣传月总结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uachong0527”为你整理了这篇社区关于开展民法典宣传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社区关于开展民法典宣传的活动总结

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推动形成崇尚法典、学习法典、运用法典的良好氛围。万科城市之光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民法典的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精心组织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一周年。万科城市之光社区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法律知识。

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备充分,就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指出当前的普法工作还应继续坚持以正确引导为方向,积极宣传为措施,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主动参与为目标,继续开展大量的宣传工作。

二、积极筹备,扎实工作,丰富内容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由社区法律专业人员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和民法典的总体结构框架以及新增亮点。并向广大居民发放宣传画册和宣传用品,

吸引群众的关注,激发了群众学习民法典的兴趣和热情。进一步强化了广大群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有效增强了大家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信心。

通过此次普法活动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公众法律知识,达到了本次宣传的目的。下一步,万科城市之光社区将继续秉承“民有所想,我有所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法治理念,延伸普法触角,扩大民法典的宣传受众面,切实让民法典走进基层,走进百姓的心里,提升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让 “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的理念根植人心。

民法典宣传月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宣传2015年县委、县政府实施两项教育民生工程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教育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0月为教育民生工程宣传月,其他时间进行常态化宣传。

三、宣传内容和重点

教育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内容、范围标准、程序、适合群体及实施意义;教育民生工程创新做法、实施进展、实施目标、实施效果、典型经验及事例;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方式及程序。重点包括:

(一)宣传教育民生工程政策。重点宣传教育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政策内容、资金筹集和使用、工作目标、实施意义等。

(二)宣传教育民生工程建设。重点宣传报道教育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展、创新做法、实施成效及典型经验。

(三)报道社会反响。宣传实施教育民生工程以来给群众带来实惠的典型事例;宣传教育民生工程政策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民生工程实施的先进典型宣传。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各部门、各学校在组织实施教育民生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吸收创新,推动全县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水平提高。要深入挖掘在全县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程类民生工程后期管理养护经验宣传。认真归纳总结“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程”等工程类项目建后管养情况,及时梳理我局在工程类项目后续管养机制建立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实效,通过召开现场会、信息报送、简报刊发、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交流,促进各校吸收借鉴。

四、宣传范围及方式

通过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宣传栏(版)、宣传册(单)、文艺演出、电话宣传(不少于受益对象的30%)、发放印有教育民生工程政策解读的学生作业簿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教育民生工程宣传进村(社区)入户、家喻户晓。

五、活动安排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教育民生工程宣传动员会、专题会,确定工作组,制定宣传方案。

(二)积极推广应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要广泛运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在全县各类新建民生工程项目上设置标牌,载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按照“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做好已建成工程类项目“民生工程”形象标识推广应用,扩大民生工程品牌效应,建立健全标识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民生工程持续发挥惠民功效。

(三)各校要组织教师、学生,利用晨会、班会集中学习两项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开展教育民生工程一堂课;召开家长会,宣传教育民生政策。

(四)各校要下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教师上门家访,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解读民生政策;开展以民生为专题的板报、校刊、作文评比,引导学生开展“享受政策、感恩社会”主题活动;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校园宣传氛围。

(五)各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创新形式,力求实效。

民法典宣传月总结范文第3篇

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为建设“平安”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8月28日至9月28日

三、活动方式

(一)办好宣传日活动。今年8月28日是《人民调解法》颁布一周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上街头,在城市和乡镇人口密集以及人员流动量大的地区开设宣传咨询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组织人民调解文艺节目演出、现场解答咨询、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同时通过现场受理调解等形式,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二)集中宣传。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要邀请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本地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多做重点宣传,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广播有声”。

(三)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可采取指导基层司法所办好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调解技能比赛、协议书制作比赛等多种活动方式,进一步推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县(市)区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广泛动员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纠纷信息,认真做好调解活动,帮助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民法典宣传月总结范文第4篇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

活动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在民爆行业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工安全函〔2021〕6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1〕90号)要求,结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工作实际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扎实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202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架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组织领导,成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吴育光副厅长任组长。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具体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和民爆企业负责人要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安全生产宣讲,持续推进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要利用各类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相关民爆企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发动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民爆企业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民爆企业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民爆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上午,省安委会和各地市安委会将举办“2021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咨询。各单位要发动本地民爆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同时,要引导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省安委会组织的线上宣传活动,通过网络安全公开课、安全生产专访报道、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社会各界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走访座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要求,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上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引导属地民爆企业主动参与学习。要结合民爆企业实际,指导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企业自身应急协调组织能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六)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根据《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 2021 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减灾办〔2021〕6号)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安全生产态势及其对重大活动的影响等进行科学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进行评估研,安排一些实用管用的应急演练项目,严密组织相关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要紧贴实战、从严从难设置演练科目,突出练指挥、练协同、练处置、练保障。演练要开展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可推广经验。

六、“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到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工信部门和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加强典型事故的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在全省工信系统积极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二)狠抓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43号)要求,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创新执法与服务方式,指导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和“四不两直”等执法手段,开展民爆物品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强民爆产品质量管理,严肃查处“四超”、“三违反”行为。统筹做好全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紧扣主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收集有关信息,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认真配合落实本级安委办各项工作要求,向本级安委办和我厅(民爆处)及时报送工作信息。7月1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我厅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总结以及视频、照片等资料。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7月1日前一并报送。

 

 

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内容要求

进展情况

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深入学习,专题学习电视专题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次,参与(  )人次;

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是否;组织集中学习观看(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   )场,参与(  )人次。

“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组织各类媒体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

 

组织媒体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  )次,刊发新闻报道(   )篇;

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个,刊发新闻报道(  )篇;

企业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曝光问题隐患(   )条,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个,媒体转发报道(   )篇;典型案例具体为(   ),每月报送;

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    )场,参与(   )人次;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   )场,参与(   )人次;社区居民、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   )条次;

开展“专题行”(   )次、“区域行”(   )次、“网上行”(   )次。

 

“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场,参与(   )人次;

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   )场;

创新开展线上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参与网上展览(  )人次,参与知识竞赛(  )人次、参与“走进安全体验场馆”(  )人次,参与直播答题(  )人次,参与“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  )人次。

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开设并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

制作各类安全宣传产品(  )部,开展灾害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情况,新建(  )个,改扩建(  )个,计划(  )个,其他(  )个;

使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 是 否

 

 

 

 

 

民法典宣传月总结范文第5篇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集体合同工作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及时交流、分享各地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选树和培养各类典型

(一)深入调研,发掘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深入发掘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鲜活成功事例,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业、企业(重点是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鲜活事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积极成效的好做法。要通过深入调研、基层工会推荐、企业自荐和媒体报道等渠道,把那些具有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掘出来。

(二)注重培养,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要分层次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工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认真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帮助行业(区域)、企业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和全省开发区(园区)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每个设区市总工会要至少培育2到3个行业协商典型,要选择1个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每个县(市、区)总工会都要选择2-3个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的要求,大力培养和选树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在培养和选树典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切实树立一批看得见、立得住、叫得响、容易学的先进典型。典型经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党政重视支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好经验;

2、三方分工负责齐抓共推的有益实践;

3、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典型;

4、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

5、职工参与劳动定额制订的典型;

6、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指导员作用推动工资协商的典型。

(三)动态管理,分级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库。要对发现培养的典型建立省、市、县三级典型库。各设区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建成典型库,省总民集办将以各市、县(市、区)典型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的典型库,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省的先进典型情况,并适时向有关方面推报。典型库实现动态管理,库内信息资料要准确、全面、真实,各地各部门要关注典型经验的新进展,保持典型库资料动态更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总民集办。

二、大力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培养和推广典型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坚持发掘储备一批、培养选树一批、宣传推广一批的原则,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充分运用工会自身舆论宣传阵地,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通过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典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推广,把典型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助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实践。

 三、做好各类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

1、各地、各单位要本着突出特色、突出创新、突出实效原则,收集和掌握本地区的先进典型情况,认真做好各类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11月15日前,每个设区市总工会都要向省总工会推荐1个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推荐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典型各不少于1个;省各产业工会要推荐2份典型经验材料。省总民集办将从各地推荐的企业典型材料中,选择若干不同类型企业(企业党组织健全,工会工作基础较好,有专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对其进行全程帮助指导,推动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2、推荐的典型材料应语言简练、主题突出、表述严谨。各地上报的典型经验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稿件结尾要注明撰稿联系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地址)。典型材料要着重总结本地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做法、成效、经验,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各市总工会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截止时间和提交方式。请各设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集体合同工作部门按照要求,分类填写《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基本情况备考表》,并将汇总的典型经验材料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至省总集体合同部邮箱:hbhtb @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库材料,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0311-67569155。

4、各地推荐的典型可同时上报全总集体合同部。全总集体合同部将向人民网、中工网、工人日报、中国工运等媒体推荐登载,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影响。同时,还将择优在全总内刊上交流。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可直接向全总集体合同部推荐。

 

 

***省总工会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