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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意识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22 10:15:29

民法意识

民法意识范文第1篇

1.对国家基本制度的认识

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我国公民,认识本国的各项基本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认识自己国家的基本制度,有助于了解国情,增强对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大局认识。

2.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

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是宪法意识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长久以来,中国老百姓的权利观念较弱。我国现行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写进宪法,反应了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一致的共识。因此,培养老百姓的人权观念是宪法意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3.对国家机构的认识

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的一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的立法对公民的方方面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关系往往影响到公民权利的实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这些机关则关系到公民权利的救济。公民对以上机关的了解,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有利于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

二、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重要意义

1.树立人民主权思想的根本保证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提高宪法意识,首先是提高人民主权的意识,增强主人翁观念,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认识宪法是人民自己管理国家的总章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从而树立宪法意识。

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客观要求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其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及保障其实现是根本目的。列宁说,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一张纸。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法意识的核心就是公民权利意识,只有不断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才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实现。

3.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我国最高法,根本法,因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照宪治国,撇开宪法谈依法治国,是毫无根据的。依法治国促使公民真正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所以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普法活动的开展,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提高,但是,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还有待提高。因此,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仍然是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1.开展普宪活动

回顾我国三十的普法历程,凡涉及普宪教育时往往将宪法当做一种政治宣传口号,过于强调对公民灌输一种政权取得合宪性的理念,而忽视了宪法具体内容的宣讲与解读。人们对宪法只是一种模糊的“最高法”印象,无法获得直接的宪法感受。因此,现阶段必须紧紧围绕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等具体内容来开展国家的宪法普及教育。组织全国性的宪法知识宣教活动,如在基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村民自治组织成立宪法知识学习班,让群众们有更多渠道平台去学习宪法内容,了解宪法的精髓,从而提高宪法意识。

2.重视政治教育

公民宪法意识与政治意识密切相关。难以想象,一个没有良好政治意识的人会有良好的宪法意识。我们要把普宪工作作为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围绕着培养宪法理念这个中心任务开展政治教育活动。宪法理念是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和自身权利的认识以及对宪法精神的执着坚持,它具有较强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3.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参与相关政治活动。越发达的民主文明国家,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渠道越多,公民的民主意识更浓,这种意识实质上也属于宪法意识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在循序渐进开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也就是实践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过程,非常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4.建立宪法诉讼

民法意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正负功能

【正文】

民族主义是近代历史上形成的人们感受本民族的存在和利益的一种认识体系,它主张一个民族应享有从自治到独立为一个民族国家的程度不等的权利,它伴随着时代地域和背景的不同变化,对人类社会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注:此定义是在诸多关于民族主义定义的基础上概括而成的,可参见宁骚著《民族与国家》第2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李少军《论民族与民族主义》,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民族研究》1994年第11期。)。

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于社会团体中的成员对本团体及周围世界的认识,它代表了该团体的价值观念和取向,它为该团体的存在及其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注:对此定义的概括,可参见大卫·麦克米兰著《意识形态》,施连忠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王列《国家的文化意识形态职能》,《文史哲》1994年第6期等。)。意识形态的功能可以具体表现为:1.意识形态—方面暴露敌对意识形态的虚伪性,一方面支撑本阶级或本团体的存在理由,给予合法性和正统性;2.意识形态提供团体成员共同奋斗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适当手段,以确保团体内部的团结和连带,进而同心协力,实现共同目标;3.使社会心理(人民的愿望)具体化和明确化,使其成为社会文化规范的一部分,使成员的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准绳;4.意识形态在人格内化之后,成为人格的一部分,它能统辖人格,使其行为具有一贯性,不致动摇和崩溃(注:巨克毅著《意识形态传播与国家发展》第63页,(台北)正中书局1987年版。)。

民族主义仅仅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意识形态如政治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相比,民族主义可能要显现出明显的优势。纵观民族主义兴起以来的人类历史,民族主义可能是影响世界进程的最强烈的、最富有情感感召力的一种意识形态。它是一种时效性最持久、成本小收益大的天然政治资源。它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巩固提供了有力保证,为二战后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和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同时,民族主义也为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政策提供了辩护,点燃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战火,造成了诸多民族冲突,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可以说民族主义如同一把锋利无比的双刃剑,既能充当构建民族国家,维护或巩固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的保护神,又可能幻化为威胁和破坏国家稳定和统一的破门椎”(注:程人乾《论近代以来世界的民族主义》,《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近代世界民族主义产生以来的历史表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意识形态,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创建,为民族国家形成后其内部的团结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精神保证。无论是欧美民族国家的初始创建,还是亚非拉民族国家的独立,在这些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运动中,我们不难发现民族主义在其中的作用。民族主义的理论家和民族国家创建及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者,无不以民族主义作为社会动员的旗帜,来感召其民族成员。黑格尔认为:“独立是民族国家的本质规定,每个国家对别国来说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马志尼强调个人对民族的服从与献身精神,认为个人离开了民族,既没有姓名、标志、声音,也没有权利;乔治·华盛顿主张北美以武力寻求独立,北美各殖民地在独立后应在一个统一的民族政府下团结起来。玻利瓦尔倡导建立美洲联邦国家,形成一个美洲民族,主张联合起来对抗殖民主义统治。孙中山把民族主义解释为反对帝国主义,求得民族解放和各民族一律平等(注:参见宁骚著《民族与国家》第2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从17世纪到本世纪90年代最后一块殖民地独立成为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显示出其时效性最为久远的意识形态功能。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不仅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创建,而且也捍卫了这些民族国家的独立完整和利益。当一个民族或国家面临着外部压力和空前危急时,特别是一个民族或国家遭受到外来民族或国家的侵略时,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层无不求助于民族主义这个精神武器,大力强调本民族主权和利益,以此来激发民族感情,以动员全民族成员采取共同的行动,去献身于本民族和国家的独立和利益。民族主义这种意识形态在民族危亡面前,其社会动员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面对希特勒的军队在欧洲大陆的战无不胜,英国人感到了空前危机,英国首相丘吉尔为激发英国国民的民族情感和献身祖国抵抗外侮的精神,发表了他那富于激情的演说。在中国,当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华民族面临危机存亡的关头,民族主义显示了其社会整合的功能,在中共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口号下,国内不同的政治派别停止冲突,共同御侮,打败了日本侵略者,赢得了民族和国家的独立。戴高乐面对亡国的耻辱,以民族主义为号召,在伦敦组织流亡在外的法兰西人成立“自由法国”,进行抵抗德国的斗争。这些事实显示着,在国家和民族危亡的关头,民族相对于其他典型的意识形态来讲,发挥了其社会动员和整合的重要作用。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民族国家内,为国家权威的合法性提供理论基础,同时,论证政府行为的合理性。

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政治系统都具有合法性根据,不合法的统治系统是不存在的。政权的合法性这一功能可以通过意识形态来实现,合法性就是使政治权威在意识形态上获得合法性。

作为民族国家领导力量的政府,其权威合法性实质是可以从多方面来获得的。首先的合法性资源是政治意识形态,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为自己的政治信仰和奉行的政治制度寻找合理的根据,每一种政治制度无不竭力支持本民族意识形态的合理性,揭露敌对势力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其次,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表现出的社会实效自然也会增强政权的合法性,一个政权的政绩愈大,其合法性程度便愈高。再次,民族主义也是政权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每一个政权要想发挥其领导作用,都需要人的凝聚和合作,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则迎合这种需要。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大都以其民族的主体文化为基础,一个民族的主体文化由其民族的历史赋予丰富的内容,是在民族发展的历史中积淀下来的精神财富,是民族成员共同感受到的和共同承认的,是一个民族保持其同一性的精神加固器,可以说,主体文化赋予了民族的主体文化和悠久历史,以期从中寻找出民族的热情,使其产生一种认同感,以此来保持对本民族的忠诚,保证对自称为代表民族利益的政权的服从。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政权就自然而然地找到了一种天然的资源来支持自身的合法性。

外部环境对一个政权从民族主义这种资源中获得合法性支持的状况很有影响。当一个民族面临外来压力和感受到危机时,其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和忠诚就会变得强烈,本来因利益等原因而分散、冲突的民族成员或团体,意识到了自己的利益必须通过民族利益去体现,此时,代表民族利益的政权从其民族成员中获得的支持将会增多,从而大大增强自身的合法性。

每一个政权在领导其民族前进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是无目的、无意识的,是受一定意识形态支配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对其政府行为论证功能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得到体现:一方面对民族国家的成员来说,民族主义可以使其相信政府采取的行动是合理的、正义的、应当的;另一方面,每一个政权都强调政府行为是代表本民族和国家的,是为了民族和国家内部成员的利益的,以尽量争取更多的认同,减少其内部成员的反对和抵制。

意识形态的基本经济功能显示: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成功的经验表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支持和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个人团体的利益只有在民族国家利益条件之下才能得到体现。它使人们意识到:民族国家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个人捍卫国家的利益就是捍卫自身的利益。因此,个人、团体在思考自己的利益时,无不与民族国家的利益相联系。在这种思考的背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共同的认识和价值取向,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着诸多的经济实体,他们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目标而处于激烈竞争中。这些经济实体发展目标的实现从整体上促进了本民族国家的经济增长。但是,当某一民族国家内的经济实体面向更为广阔的市场时,面对其他民族国家经济实体之间的竞争时,其思考将会提高到民族国家的层次。此时,本来在本民族国家内激烈竞争的经济实体可以在民族利益的背景下,放弃后来的敌对与竞争而联合起来共同对外,民族利益的实现才是自身利益实现的前提。

在一个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团体受着利益的驱动而采取相应的经济行为,这些经济行为都是受一定的制度来规范的,但是有些经济行为是制度无力约束的。这就是D·诺斯所说的“搭便车”现象(即在集体行为或个人行动中,肯定存在着个人或团体借机无成本地占便宜的投机行为),它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诺斯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是靠意识形态的约束,意识形态能够修正个人行为,减少“搭便车”现象(注: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第1—6章,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当经济实体的行为扩大到民族国家层次时,民族主义可以有效地发挥这种意识形态功能。

我们看到,在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一个后发展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常常伴随着日趋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亚洲“四小龙”中有这种现象,目前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马来西亚等国也可以看到这种迹象。在发展本国的经济、提高本国的综合国力时,这些国家的政府大都以民族的利益、主体文化、优良传统、悠久的历史来激励自己的国民。面对一些具有大民族主义意识的国家的压制和干涉,大都采取了针锋相对、维护本民族利益的坚定态度。在这些经济发展国家的内部,国民的民族主义意识抬头,当面临外来压力和共同对外时,大都能调整个人行为、团体行为,有时甚至牺牲个体利益以符合、响应政府的政策。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由此可得到体现。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不同于制度规范的一种力量,可以用来规范民族国家内部各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使社会协调发展。

每个政治体系内部存在着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利益团体,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将这些利益团体分为如下类型: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表达者(个人关系网)、反常集团(无组织的暴动和骚乱)、非联合集团(一类是非常大的集团,无正式组织,尽管其成员隐约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如消费者利益集团;一类是小的乡村、经济或种族集团,其成员都熟识)、机构集团(政党、公司企业、立法机关、军队、官僚机关等)、联合集团(包括工会、商会、制造商协会、种族协会、宗教协会以及各种民族团体)(注:阿尔蒙德《当代比较政治学》第83—89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着如此之多的利益团体,有政治的、经济的、正式的、非正式的,他们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受到了各自的利益的驱使,在一定规范约束下(无论是制度的,还是非制度的)进行相互交往。团体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是异常复杂的,可以是相互宽容、相互合作的,也可以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在对立排斥的互动关系中,每个团体各自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采取一种损害对立团体的行动。这种行动甚至会损害到整个政治体系的利益,从而造成一种内耗,削弱政治体系发展的实力。民族国家为避免这种现象,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各种团体之间的行为,在法治社会,其中主要的措施是制度层面的。在制度规范无力达到的地方,往往靠提倡道德风范、民族大义等意识形态的方法来达到目的。此时,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往往会产生立竿见影之效果,特别是当一个政治体系面临外来压力和威胁时,这种措施更为行之有效。

美国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在他的《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对意识形态的这种功能作了论述。他认为国家的兴衰(主要指经济的增长和滞胀)与分利集团的存在有直接关系(注:参见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分利集团的显著特点就是利益上的排他性,其分利活动将减少而非增加社会的总收入,一个国家若想兴盛发展,必须有力地限制分利集团。此时,国家权力除依靠强力手段、制度手段外,也必须依靠意识形态上的说服(这是一种成本很少的手段)。意识形态对一个民族国家内部的分利集团有着重要的影响,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将对分利集团具有有力的约束功能。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具有上述诸正向功能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其负向功能,对民族主义作出价值判断时,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民族主义这把“双刃剑”,在发挥其上述正向功能的同时,也扮演了一个破坏性的角色。斯特林认为:民族主义作为自由、财富、权力的带来者所取得的成绩,至少与它作为冲突与死亡的带来者的记录不相上下。菲利普认为,民族主义就像掠过人类社会的风,有时是和煦的海风,令人心旷神怡,有时则像飓风一样摧毁所遇到的一切(注:李少军《论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民族研究》1994年第11期。)。

民族主义产生以来的近代人类历史也表明,民族主义给人类带来自由与幸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和死亡。当民族主义和扩张主义、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它带给人类的是巨大的灾难。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时候,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容纳其急速膨胀的生产力,走上了以武力战争拓展国际市场的道路。他们先后征服了亚、非、拉的许多落后和弱小的国家,将其变为自己的殖民地,成为自己的产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他们在对殖民地国家进行经济掠夺的同时,还从政治、种族上对其进行摧残,给这些殖民地国家带来无穷灾难。这种历史上留下的隐患,到今天还影响和制约着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依附性发展”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注:参见安德鲁·韦伯斯特著《发展社会学》第2、3章,陈一筠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本世纪以来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是我们能认识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两大对立的帝国主义集团,以维护各自的“民族利益”和“保卫祖国”为号召,展开了空前规模的厮杀,落得两败俱伤,致使2000万人死亡,2000万人伤残。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由法西斯主义发动的,波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亿以上的人口卷入战争,其灾难性后果自不待言。

民法意识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移民开发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稳步推进*县移民开发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年移民开发工作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移民开发工作任务,较好地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困难,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原则。

——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四、具体工作

㈠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大力宣传移民政策为平台,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益广告、专栏、组织培训等一切能够收到实际效果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移民区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及其它相关移民政策。通过宣传,把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宣讲给移民群众,使移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领会政策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界线,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支持移民工作,为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以落实移民登记发证,规范移民材料管理为契机,稳步推进移民开发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移民,必须据实登记,张榜公示,户建卡、村建表、乡建册、县建档,做到不重不漏。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年,*县涉及移民登记发证639人。在签证发放过程中,配合开展其它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促进全县移民开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㈢以推进生态移民项目调查上报工作为重心,促进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稳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通过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退耕农户,及时实行易地搬迁,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年,涉及生态移民项目调查上报51户252人。

㈣以开展*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为基础,积极做好*水库生产安置人口后期扶项目上报工作,力争纳入国家扶持对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水库涉及生产安置规划429户2153人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扶持对象。

㈤以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移民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开创移民工作新思路为着力点,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调动移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变“输血”为“造血”,将国家的帮扶与移民自身的努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把国家的帮扶作为加快发展的契机,消除移民消极埋怨情绪,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立、自信、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通过共同努力实现水库移民的安居乐业。

㈥以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做好后期扶持人数和人口核定为保障,使移民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意见》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细化政策,明确界线,准确把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㈦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核实全县水电站建设中涉及到的移民工作为根本,切实加强对全县水电站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电站、各涉及群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实基础数据,健全档案管理,做好移民项目申报储备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认真搞好与各水电站的对口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㈧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为核心,确保后扶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防止跑冒滴漏,坚持公开透明,对资金发放和后扶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后扶资金真正用在移民群众身上,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后扶方式。

民法意识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使命感上取得新进展。从进一步推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牢固确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观念,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的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是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在工作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攻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市场、人本、效能三大取向,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行并联式审批,深化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农村“三大合作”制度,扶持发展新型乡镇企业,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各相关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参与,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确保改革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三是开展“规范执法合格机关”创建活动,在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党委领导机制和公民有序参与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协调配合、公民广泛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全面展开“规范执法合格机关”创建活动,量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探索建立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要坚持质量第一,力求出“精品”。要严把立项关,按照“群众关切、领导关注、现实急需”的要求,精选立法项目,制定立法计划;要严把起草关,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众权益”的要求,精心组织起草,充分进行调研论证;要严把审核关,按照“不抵触、有特色、便于具体操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精心审核,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维护民利。今年要重点抓好列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核工作,力争出台一批有影响的精品。二要围绕中心,重点加快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立法。进一步加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制度建设,制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科技进步奖励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制度建设,制定粮油安全监督检查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建设,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犬类管理、精神卫生、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绿线管理、惠山青龙山森林公园管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住宅区交接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公民健康;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规定,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三要健全民主参与、科学论证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的规定》、《*市规章(草案)听证办法》,创新征求意见工作机制,畅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渠道,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都要举行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保护和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使政府立法成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弘扬法治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规章实施周年报告、评估制度,对实施一段时间的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试行评估,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的规范化。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关键环节。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落实。一是要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在公示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的基础上,根据职权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遵循严密有序的执法程序,承担相对应的执法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切实强化上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在具体实施本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中的职责权限;高度重视执法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办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要有“铁石心肠”、铁的规矩,决不能流于形式,姑息迁就。同时要注意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行政执法责任流程管理,强化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效率和水平。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抓紧修订完善有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标准,细化评议考核内容,量化评议考核指标,规范评议考核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加评议的渠道和方式,确保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同时要注意实际可操作性,形成良好的导向。四是要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交流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提升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

一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实行集中治理,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实在效果。今年要重点突出加强城市管理、拆除违章建筑、治理企业排污等三个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不到位的问题。对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市城市管理现场会精神,学习借鉴江阴市经验做法,加快体制创新,完善“以块为主、权责配套”的体制框架,坚持规划决策监督考核权重心上移,具体执行权、审批权重心下移,行政执法管理权上移、社会管理服务权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各区以块为主的管理职能。在权责配套的基础上,注重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增强街镇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今年要在公开执法上加大推进力度。行政机关执法办事,凡依法必须公开的、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予以公开。对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扩大公开的程度,明确公开的时效,规范公开的程序,告知监督的方式,坚决杜绝各类暗箱操作,使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当事人的监督。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办案和实时监控,使执法权的行使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开真正成为各级执法机关的工作理念和施政方式。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办法》、《*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的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启动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自由裁量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细化,确保行政执法的合理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通过对行政执法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评查,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五是严格行政执法的资格管理。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保证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六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实施的和新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要认真贯彻中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落实全国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一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切实维护公民行政复议权的要求,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受理。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责令受理的,市里将定期通报,督促纠正;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年内没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终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二是着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维护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绝不搞官官相护。要把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的重要尺度,坚持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并重、实体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查并重,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办成“铁案”,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着力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要积极探索创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应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四是着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紧建立行政复议机构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和行政复议决定与行政强制、行政诉讼执行的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法律适用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及时沟通情况,密切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着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行政复议机构,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保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民法意识范文第5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10号,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印发,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国务院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监察部、行政学院、社科院)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信息办、信息产业部、财政部)

4、建立健全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中央编办)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部、民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财政部、监察部、行政学院、社科院)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法律制度和机制(包括起草紧急状态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法律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7、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8、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人事部、财政部)

9、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监察部、中央编办、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10、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国务院办公厅、国信办、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央编办、法制办、财政部、监察部)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人事部、法制办、中央编办)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法制办、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司法部、信访局、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劳动保障部、法制办)

2、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信访局、监察部)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法制办)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法制办、监察部)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财政部、法制办)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法制办、财政部)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监察部)

6、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审计署、监察部)

7、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监察部、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人事部、法制办、司法部)

2、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人事部、法制办、司法部)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人事部、法制办)

4、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部、法制办)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法制办)

2、研究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中央编办、财政部、法制办)

三、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落实,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国务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国务院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三)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