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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发展;少数民族;经济;重要性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是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与重视的民族理论政策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是中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

一、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原因

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坚持加快发展(包含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这是依据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状况和整个国家的状况采取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要的原因。

1.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来看其相对落后

中国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因为受到国内发动统治阶级与本民族剥削阶级的严重剥削,社会生产力遭到很大的摧残与束缚,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充分、尤其是鸦片战争以来,因为西方列强的侵略掠夺,中国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处在极度贫困与愚昧落后的状态。大部分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停滞在前资本主义阶段,没有现代工业,农业生产也非常落后,全部靠天吃饭。交通运输特别落后,就连公路也很少,全部依赖肩挑背扛,牛拉马驮,文化教育在很多地方还是空白状态,文盲比重占到总人口的绝大部分,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事业十分落后,医药稀缺,经常发生流行疾病,人口发展迟缓。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成功地开展了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然而,因为自身发展基础差、底子薄,和汉族地区发展相比较,差距依旧较大。在这种差距较大的情况下要想赶上先进民族,那就得要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在自身发展基础差的状况下要想调动自身发展的活力和加速自我发展的能力,那就得在自身奋发努力的基础上,需要国家与先进民族给予相应的帮助。半个多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与技术力量等诸多方面全面地支援与帮助了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变化,这是与国家的帮助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加快”分不开的。

2.从少数民族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来看其占有重要的地位

少数民族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国民经济建设,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发挥少数民族经济中的优势、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才可能有高速度的发展。例如,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草原、森林、水利资源等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占绝对的优势,煤、石油、天然气等储量也很丰富。这不但是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越条件,而且也是加快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再如,畜牧业、林业等是某些少数民族的重要经济部门,同时也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毛泽东同志所讲的,“没有畜牧业的经济是不完全的经济”。

3.从少数民族地区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来看其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在中国21 000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大多都居住有少数民族。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就约有30多个居住在边境线上,从东北的黑龙江,到北部的内蒙古,西北的新疆,西南的西藏、云南,南部的广西,都是祖国边防第一线,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周边15个国家接壤,有很多少数民族是跨国界居住的,像苗族、傣族、俄罗斯族、蒙古族、朝鲜族等。要巩固国防,把边防建设成为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就得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与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首要的是要把边境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发展起来。这是改善边境地区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激起少数民族群众的爱国热情,夺得反对境外敌对势力颠覆阴谋斗争胜利的物质基础因素,也是保卫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的物质条件。为此,为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安定的国内社会局面,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把经济文化建设发展起来。尤其是在当前,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要求加快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上。因而,解决好经济发展方面呈现出来的民族问题,实际关系到当前社会安定团结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

总而言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情况、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地位、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战略地位、民族问题的重要性等原因,体现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性。

二、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建设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既是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又是中国的根本利益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特别需要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特别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曾讲过:“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中国有几十种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汉族居住的地方面积要宽,那里蕴藏的各种物质财富多得很。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1]中国的现代化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假设没有少数民族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假设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要在中国实现现代化是毫无可能的。就像周恩来同志讲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族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方,区域自治地方,都现代化。”[2]另外,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跟汉族地区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国家在进行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大力扶持与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这不仅有利于改变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状况,而且还有利于完善中国的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缩小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改变内地和边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走科学发展之路。加快中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民族关系;应对措施

【作 者】韦胜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3-0184-005

Guangxi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construction and Guangxi national relations development

Wei shengqiang

Abstract:The Guangxi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s construction is a n once in a thousand years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nd a significant economic societ y transfo rms to Guangxi. It is advantageous in impelling the Guangxi economic soci ety's progress comprehensively, leads with the overall promotion multi-national area level of development, the promotion national economy, the consolidated nationa l unity, safeguards the border area to be stable, simultaneously also bring th e huge influence in Guangxi national relations. To found harmonious national re lations,we need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erritory of nationality development o f the ec onomy specially when putting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development strategy into practice, strive to develop territory of nationality education, protects the m in orities actively culture, uphold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regional autonomy in areas inhabited by national minorities, national unity atmosphere at the same time.

Keyword: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national relations; counte rmeasure

纵观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即每逢社会重大的经济变革,必然带来民 族利益的重组,从而使民族关系的发生深刻变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简称北部湾经济区, 下同)的建设,对广西来说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是一次重大的经济社会变革。它 有利于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整体上带动和提升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振兴民族经 济,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的稳定。

一、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对民族关系的积极影响

(一)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将提升广西及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为调节 民族经 济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民族关系最重要的是经济关系,它直接影响到各民 族之间的政治关 系、社会 关系和文化关系。长期以来,我国之所以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根本原因就在 于国家一方面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摆脱贫困,逐步走上小康生活。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民族地区采取了帮扶政策,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 差距,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这样,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感受政府的关怀和祖国大家 庭的温暖,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广西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全年生产总值达到5885.88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生产总 值达到12408元,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民族地区。例如,在“十五”期间,投入43亿元 建设资金,完成了边境建设大会战和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使这些以少数民族为主体 的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关系明显改善。但是,总的说来,广西经济总量不大,用于扶 持民族地区的资金有限。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2007年生产 总值仅为1769亿元,只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0%,而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人 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占广西的比重提高到45%左右。按照现在的发 展速度,到2020年,全区人均生产总值近4000美元,北部湾经济区人口接近2000万,北部湾 经济区经济总量将超过现在广西全区经济总量,接近6000亿元,全区生产总值将超过13000 亿。如果这样的目标可以实现,不仅能使经济区内450万少数民族率先实现了小康,而且大 大增强广西经济实力,用于民族地区的建设资金将会大幅度增加,为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 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将带来较大规模的人流,促进各民族的沟通与融 合。北部 湾经济区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发 展,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促使劳动力资源向这里集聚,促进这一地区城镇化建设加快发 展。按照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南宁、北海按照特大城市建设,钦州、防城港按照大城市 建设,到2020年,这些城市城区人口将分别到达300万、120万、100万、60万人。东兴、宾 阳、横县、武鸣、灵山等县城城区人口也会达到20―40万左右,经济区总达人口1900万。一 方面生活在农村的广西少数民族群众向城镇集聚,另一方面全国各民族群众特别是汉族群众 带着技术、资金涌入北部湾经济区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各民族的交往和沟通不断增加, 各民族间的了解和理解不断增加,促进民族间的信任和团结。

(三)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将给广西带来新一轮思想解放,民族意识将进一步更 新。我们 知道,影响民族关系的两大危害就是和狭隘民族主义,而和狭隘民族 主义产生的根源之一就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民族猜疑、民族歧视和民族不信任心 理的残余影响,主要表现是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排斥和不尊重。而地方民族主义是一种以孤 立、保守、排外为特征的民族主义,它往往表现为忽视民族团结在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地位 ,只看到本民族暂时的、局部的利益,排挤新生事物,维护本民族固有的传统,阻碍本民族 的进步和发展。无论是消除,还是克服地方民族主义,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 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的核心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上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 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各民族人民思想得到了解放,在共同发展过程中认识到各民族是同呼 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命运共同体,从而自觉维护来之不易的团结互助关系,成为中国民族 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过程,对广西各族人民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同时也是民族利益的重 大调整,需要各族人民用更开阔的眼光、更开放的心态去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可以说这也 是一次深刻的思想解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汉族群众会认识到汉族地区的发展与少数民 族地区是互补性很强的共同体,少数民族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从而减少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和排斥;同样,少数民族群众也会看到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 将会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少数民族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从而克服保守性,增 加开放意识和包容性。

(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将促进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平等的政治权力是 政治文明的重要 内容,也是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党和 国家赋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特别的政治权力――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有效地保障了广西1800 多万少数民族平等的民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 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广西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 立50年之际,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是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年一 份厚礼,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4770多万广西各族人民的关怀和支持。我们知道,北部湾 经济区比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等经济区相比,经济总量小、基础设施差、发展严重滞 后,没有特殊政策支持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现在,国家逐步加大对北部湾经济区的政策支 持:一是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重 大项目布局及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四是在金融改 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 债券;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这些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机结合,将使广西 各族人民享有更多更现实自,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富有活力,促进民族地区的政治文 明。

(五)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将促进民族关系更加开放,加强国际间的交往和团结 。随着我 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族间交往的空间不断扩展,民族关系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 ,在一个开放的世界里,民族关系越开放,民族关系就更协调;反之,民族关系越封闭,民 族关系就越紧张。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地处边疆,我国陆地边境线2.2万公里,在143个边境 县 中民族自治地方112个,占78.32%。在漫长的的边境线上,有30多个民族跨境而居,广西的 壮族、瑶族、苗族、水族、仡佬族、京族族等民族与境外民族血缘近同,语言文化同根,风 俗习惯同源,同本。这些民族自古以来就成为祖国与周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往 来的纽带和桥梁,这些地区的民族关系必然带有“国际性”的特征。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建 设,这里将成为中国走向东南亚的桥头堡,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中心地带,广西各 民族与周边国家各民族的交往越来越多,“请进来,走出去”将成为广西外向经济的重要模 式。一方面可以加强广西各民族与境外民族的了解和友谊,有利于国际间的合作;另一方面 ,可以增加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

二、 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和谐发展

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谐 的民族关系应当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它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各民族公民民利的基础上;它 是公平的民族关系,各个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国家要从制度上和法律上承认和保证各民 族公民的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和平等人格;它是各民族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民 族关系,它既承认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差距,又把各民族的利益差距保持在合理限度内;它是 在多样性基础之上保持一体化的民族关系,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 关系。要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通过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 手段调整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

(一)在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时要特别注重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首 先,我们在制订和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科学精神来合理 规划和安排各项 开发事业,切实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利益,充分体现中央和全国对广西少数民 族及民族地区的高度重视。其次,在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必然涉及到经济要素的流动、配置与扩散,开始之初,政府对北部湾经 济区在项目、投入、政策予以倾斜,这本无可厚非。但我们要认识到一点,民族地区目前还 很落后,经济资源总量不足,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基础薄弱,交通通讯瓶颈,与北部湾经济 区相比还没有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还需要在政策和投入上给予较大力度的倾斜,否则,不仅 已有的差距无法缩小,还将出现新的更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基础 设施建设以及优惠政策的制定等方面要给民族地区大力度的支持,从一开始便将差距缩到最 小。第三,在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中要兼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说到 底,也是一个利益再生和利益再分配过程,举广西之力促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最终实现共同 富裕。现在的问题是,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处于劣 势,作为资源供应者所提供的初级产品附加值极低,比较效益低下,长此下去,开发资源的 积极性将受到重挫,对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因此,国家和其他经济主体在民族地区 上项目、办企业时,要给民族地区一定基数的补偿,同时,要对少数民族群众在就业、学习 、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真正解决好民族地区资源付出与经济收入之间的矛盾, 以资源开发带动本地区各行各业的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二)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人才缺失和人力资源素质低下是制约民族地 区经济发展的主 要因素,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是解决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在建 设北部湾经济区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一是自治区及各级政府要增加民族 地区教育的投入。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对教育投入有限,民族教育发展相对缓慢,反过来又 制约民族经济的发展。所以要大幅度增加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特别要注意对人口较少民族 地区(如金秀瑶族、融水苗族、三江侗族、罗城仫佬族、环江毛南族)的资金投入,积极开 展“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改造工程”,彻底改变民族地区基础设施 落后 的面貌。二是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攻坚目标,加快贫困地区 和 民族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三是进一步做好资助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并对特别 落后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加大对少数 民 族贫困高中生、大中专学生的帮扶力度,让所有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四是大力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紧缺人才,要加大教育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扩大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自治区实施的劳动力转 移培训计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等都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五是抓好 少数民族“双语”师资和全区民族、贫困地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双语” 教育体制,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师资水平。

(三)积极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民族文化是民族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民族的政治结 构、经济结构等有着密切联系,共同组成民族社会的有机整体,是民族关系的重要纽带。广 西具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这些多民族传统文化所构成的文化特色,是广西和 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基础,也是少数民族实现新的发展的丰沃土壤。所以在北部 湾经济区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首先,要正确 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一方面对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事象如民族语言、民族口传文艺、 民间风情、民族工艺、民族服饰等开展抢救,对面临被毁坏的民族特色建筑及风景名胜等应 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在开发中,应树立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不能以牺牲 民族文化资源来发展地方经济。其次,保护好民族文化生态环境资源。比如山歌、傩戏、侗 族建筑文化等文化瑰宝,生存环境脆弱,需要特别的保护。一是在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过程中 对广西原生态文化遗产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政策,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法,使各项法规落 到实处,使民族文化生态环境能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建立健全民族文化资源管理机构,由政 府牵头,成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专门机构,协调和规划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 、利用等事宜。三是加强民族文化骨干培养,努力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造就一 批在全国甚至东南亚有影响的民族文艺、才艺、工艺的创作者、表演者、管理者和能工巧匠 ,使广西民族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第三,加大投入,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物 质保障。对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保护和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民 族文化建设的投入,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 本政治制度,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0年的实践证 明,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广西区情、顺乎民意,是解决 我区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的有效途径。所以,在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 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要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 为核心,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订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 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地区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要注意保护自治区内瑶族、 苗族、仫佬族、毛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自利,使这些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 等方面充分行使自利,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 伍建设。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关键在于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因此, 要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力度,全面提高少 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和本领,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使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少 数民族人口比例。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民族团结氛围。回顾广西50年的自治历程, 广西各民族关系 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坚持不懈坚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了各族人民的凝聚 力。北部湾经济区建立是一个民族利益的再调整过程,民族关系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 ,更需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首 先,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 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 团结,尤其要在青少年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让“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深深扎根于 各 族青少年心中,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其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斗争。我们 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依法打 击分裂主义势力的破坏活动,坚决抵制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以维 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参考文献:

[1]《2007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2007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2007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2007年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2007年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6]《2007年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西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1-0091-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15万个左右,拥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占同期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2%左右,参加组织的会员约2363万户,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性。东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明显处在全国领先地位,而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组织化程度较低。

1 我国西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表现

1.1 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覆盖面较窄,农户参与率低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2003年的调查显示,西部地区9省、区、市(广西、云南、除外)共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2594个,仅占中部、东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的56.13%和75.72%,仅山东省就有15395个,占到西部全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的68.13%;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会员数为209.58万人,分别是中部的36.9%、东部的55.7%;西部地区平均每个合作经济组织会员仅为93人,而中部、东部地区平均会员数分别达到141个和126个,都远远多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户的覆盖率也较低,中部和东部地区的覆盖率分别为6.47%和4.84%,而西部地区仅为3.94%,除陕西省(覆盖率 13.9%)之外,其他省(区、市)的农户覆盖率均低于5.27%的全国平均水平,即使是近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较快的四川省,对农户的覆盖率也只有2.49%,而贵州和青海两省的覆盖率不足1%,分别为0.91%和0.41%。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合作组织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较弱。

1.2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较多地集中在生产领域的种养环节上

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分布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包括畜牧业和渔业)上。截至2006年年底,西部省区种养业分布比例均在50%以上,新疆68%(不含渔业)、四川55.83%、宁夏73.3%(不含渔业)、甘肃73.5%、贵州高达85.7%,这与西部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在各省区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是相符合的。这说明西部地区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者还停留在生产领域浅层次的合作,而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合作组织很少,产加销一体化则几乎不存在。

1.3 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以农民牵头领办为主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牵头人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农民牵头领办的,包括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二是企业牵头领办的,主要是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三是依托涉农部门、乡村干部领办的,主要包括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乡村干部。四是其他形式兴办的。根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委员会课题组调查的数据,西部农民牵头领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占据了主体地位。其中四川、云南、宁夏、内蒙古比例分别达到49.05%、61.96%、68.53%、62.91%,都远远超过了被调查的全国17个省份46.83%的平均比例。由农民自身牵头领办,保证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民办性质,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质上区别开来。由涉农部门乡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占了相当大的比例。17个省份的平均比例为35.18%,贵州、四川的这一比例分别达57.83%和40.93%。而由企业牵头的比例却比较低,17个省份的平均比例为13.85%,其中河北、安徽、山东、河南分别达到19%、19.79%、17.40%、15.99%,而西部省份都比较低,其中宁夏、贵州、内蒙古、云南的这一比例仅为4.57%、5.75%、5.79%、6.11%。而由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领办也是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对接的一种重要形式。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龙头企业发起的合作组织数量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这些组织一般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

1.4 合作经济组织区域跨度较小,主要以乡、村为主

在西部的省、市、自治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几乎90%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范围都在本乡镇以内。能够跨县级区域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非常的少。2007年宁夏跨县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只占18.5%。由于绝大多数合作组织仅在本乡镇发展,低层次重复组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同一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养牛协会)各自为政,相互竞争,最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提高。

1.5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运行不规范

现阶段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存在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的缺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而是农民初级形式的联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是政府及其相关组织和农村种养大户,这样的组织难以真正体现农民的合法权益。许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章程的又制定得不规范,民主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不完善,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随意性很大,这必然导致较高的委托成本。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会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2)利益连接机制薄弱。在西部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所获得的利益仅仅是技术信息服务,由于组织本身没有经营利润,对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自然很弱,主要靠共同经营的产品相连接,靠政府和能人的权威来凝聚。组织的运行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免费或少量收费服务,会员的合作关系不以经济利益互补为基础,组织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难以产生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机制和凝聚力,许多农民持观望态度。

2 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化程度的途径

2.1 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西部地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先天发育不良”,尤其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西部各地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都非常重视,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性政策,制订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西部各地政府对发展合作组织的支持政策起步晚,对相关政策的统一规划和配套研究还不够,导致政策不到位、不全面,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很少,因此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应在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的基础上,对合作组织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特别是对于能够为社员创造较大福利、有较大潜力的经济合作组织更要从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支持和鼓励它们的发展,为其他合作组织的发展树立榜样。同时西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更需要国家财政的扶持。政府除了普遍实行贷款优惠政策外,应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并对西部有所倾斜。对于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重点扶持。

2.2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发展水平

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的必然选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要有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才具有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西部地区由于受产业化水平低的制约,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强,因此,在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促进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并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来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利能力。要大力发展商品基地建设,与大市场、大流通相衔接。建设好各类商品基地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并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基础。

2.3 培养、培育农民和农民企业家,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资源

一个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程度的高低关键在于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人。目前西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组织者、管理者、组织成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等问题,造成合作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2.4 建立农业的风险补偿机制,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风险防范机制

目前农业生产面临两大风险: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整体综合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强。为了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合作组织必须建立风险补偿制度,用以补偿会员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保障会员收益。

参考文献:

[1]韩俊.农合组织发展任重道远[J].中国合作经济,2007(1):46-47.

[2]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专题研究报告(一)[J].农村经营管理,2004(9):16-21.

[3]朱国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江海学刊,2005(6):82-87.

[4]何雨虹,刘润秋.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存问题及破解方案[J].农村经济,2005(8):120-122.

[5]王顺海.为农争利的“零利润”合作社[J]. 中国合作经济,2007(1):30-34.

[收稿日期]2008-12-15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民生问题协调发展

民生问题的古今诠释和关注度

所谓民生,从人权角度看,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民生问题一直与国家发展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尚书•五子之歌》中所说的,它构成了儒家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而《管子•霸业》指出“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左传•庄公三十三年》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孟子•梁惠王下》则提出“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尽天下》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议论,亦客观反映了古代先贤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民生问题才真正受到关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是同志倡导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宗旨的。邓小平同志对此有很多讲话,其中明确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重要标准,强调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更是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享,利为民所谋”日益深入人心。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无不体现了这样的理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经历了由平衡发展到不平衡发展再到协调发展的历史变革。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制定的区域经济政策不同,所关注的民生问题的要素也在不断变化。

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与民生问题

上世纪50-70年代,我国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为加强国防,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安全;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尽快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生产力分布不合理的状况,解决人民的吃穿用等诸多国计民生问题,逐步形成了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思想。

在这种平衡发展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在三年恢复时期(1949-1952年),发展的重点是老重工业基地的东北地区,其次是华东地区与华北地区。“一五”(1953-1957年)计划时期,进行的156项重点建设工程有80%布局在中西部地区。60年代中后期,在党中央和的领导下,经过对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充实、提高”,到1964年我国基本渡过了“困难时期”,经济形势趋于好转,在即将制定的“三五”(1966-1970年)计划中,加快“三线”建设,尽快解决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吃穿用”问题,是“三五”计划的核心。特别是在60、70年代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解决了新中国农村医疗和医药匮乏的状况,而且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1973-1978年,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国的区域战略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国家的建设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工业布局只有遵循经济原则,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这种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思想,由于国家在投资布局以及资源分配和政策投入上采取了撒胡椒面的地区平均主义做法,使我国逐步形成了一个个完整的工业系统,大大改善了我国工业布局,提高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生存能力、生产能力及战略后勤保障能力和国防实力,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处在一种平衡状态,从1953-1978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分别为:东部地区5.57,中部地区5.73,西部地区6.18,从而使人们的普遍愿望得到满足,人们的生存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当然,平衡发展思想的形成对我国宏观经济效果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沿海老工业基地长期得不到国家资金的投入,地区经济优势得不到发挥。另一方面由于中西部地区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较差,资源配置不合理,致使宏观经济效益低下。由此可见,这种平衡发展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整体经济效率为代价的,最终的结果是国家的贫穷和落后。

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与民生问题

上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再度复出后,面对十年浩劫后的中国,发出了振聋发聩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呼声。1978年年底,邓小平在分析现实总结历史的基础上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在理论探讨上,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是一种梯度推移论,这样以梯度推移论为代表的不平衡发展思想逐步形成。

在这种不平衡发展思想的指导下,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为了尽快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早日走上富裕之路。我国的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由过去主要强调备战和缩小地区差别逐步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向沿海地区倾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在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建设投资比重超过了中西部,达到47.7%,中西部地区占46.5%;另一方面,国家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开始区域制度创新,先后设立深圳、珠海、汕头与厦门4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又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随后又做出了开发上海浦东的决定。并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财税、外汇留成、信贷等方面给予这些地区特殊的优惠政策。事实上这种不平衡发展战略的选择是正确的,东部地区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为之后推行大规模的区域政策打下了基础。

正是由于这种向沿海地带倾斜的空间政策,充分发挥了沿海地区的比较优势,使其取得了先行发展,经济增长率持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水平,使国民经济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了由短缺时代向过剩时代的转变,人民群众的吃、穿、住、行等生活问题得到极大改善和提高,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超过7%,位居世界前列。到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57.5%下降到44%,农村居民由1978年67.7%下降到50%。尤其是全民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使国民素质、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据统计,改革开放20年以来,培养大学毕业生1016.4万人,平均每年50.82万人;中专毕业生1279.3万,增长1.46倍,每年毕业64万人;培养研究生48万人;成人学校还培训了2800多万人。每万人口中的大学生人数,从8.9人增到27.3人,提高了2.06倍。中国的文盲率从1982年的23.5%降为1997的14.2%,对于这些变化,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然而,沿海发展战略的实施事实上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即区域差距扩大与区域间利益矛盾与冲突加剧,同时,老工业基地的老化和部分发达城市地区的膨胀问题也开始充分显现出来。而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人民的住、行、收入、教育等生活问题仍然突出。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民生问题

(一)地区间经济差距所导致的民生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尤其是东西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1978-1995年,从人均GDP的相对差距看:东部与中部地区由33.2%上升到46.2%,差距扩大了13个百分点;东部与西部由45.4%上升到56.4%,差距扩大了11个百分点。

差距拉大的趋势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比如,区域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受教育机会不均等;边远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现象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本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之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力求改善中西部人民生存生活状况,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的呼声也日渐增高。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日益受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正确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的政策建议

为了正确解决地区差距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早在1988年9月,邓小平明确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战略方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注重支持内地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1997年,在十五大报告中,又一次提出要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应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2007年10月,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从而赋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具体的实质性内容。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以及正在进行的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结论

总之,尽管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制定的区域经济政策不同,所关注的民生问题的侧重点不同,但都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始终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民生问题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面临着两大主题。一是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个是如何加强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前者重点是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后者重点是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维护区域的可持续性。这两大主题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解决好这两大主题,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解决好中西部地区住、行、就医及子女教育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不仅是国家长远发展的需求,国民生活的迫切需要,更是“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与体现。

参考文献:

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第5篇

一、民间投资增速、比重和贡献率变化态势

(一)国内民间投资增幅高于国有经济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和全社会投资增幅,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

1998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投资领域以连续发行国债拉动整个投资需求的增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高于前两年的增幅。同时,由于国债投资集中体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意图,主要受益者是国有经济,人们一直担心民间投资被挤出或增势减弱。事实上,除1998年国有经济的投资增幅显著高于民间投资和全社会投资的增幅以外,1999~2001年,分别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基本上都快于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其中“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连续两年高达28%以上(见表1)。在各类经济成份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1997~2001年,由1387.21亿元增加到5663.49亿元,5年平均增速高达32.5%;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从2893.08亿元增加到2998.69亿元,平均增幅仅为0.7%。

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不仅高于国有经济,也高于全社会投资的增幅。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已从17.4%逐年回落为3.8%、3.5%和6.7%,而全部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别高达20.4%、11.8%、22.7%和20.3%,与国有投资增幅放缓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

(二)国内民间投资比重接近国有投资,股份制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全社会投资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近几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1997~2001年,国有投资、国内民间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三者比重分别由52.5%、35.9%和11.6%变为

表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增长速度(%)

注: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47.3%、44.6%和8.1%,目前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已经接近国有经济。

90年代以来,国有经济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以较大幅度持续下降,2001年与1994年相比,这一比重降低了9.1个百分点。同期,集体经济投资比重小幅度下降,降低了2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而个体经济投资尤其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分别上升了3个和11.4个百分点。国家注入大量国债投资以来,尽管国有经济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比重在1998、1999年曾有小幅度回升,但是总的看仍呈下降趋势,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由54.1%下降到47.3%。同期,在国内民间投资比重的变化中,集体经济投资所占比重略有下降,由14.8%下降到14.2%;个体经济投资比重由13.2%上升到14.6%;其他经济的比重由18%上升到23.9%,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比重由6.9%迅速上升到15.2%(见表2)。这表明,在国债投资集中投向国有经济领域的同时,国内民间投资也渐趋活跃,尤其是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活力最为强劲,比重上升幅度最大。

通过对比近几年政府直接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态势,也可以看出投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的趋势。1999~2001年,国债投资(包括国债资金和全部配套资金完成的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逐步下降,依次为8.1%、8.8%、6.5%;预算内投资资金增长率也逐步下降,依次为54.7%、13.9%、13.2%;而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则逐步上升,依次为5.1%、10.3%、13%。这表明,由于国内民

表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注:《2002年中国统计摘要》将2001年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合为一项(这样其增幅和比重分别高达26%和70%以上),尚未来得及分开统计(2002年一季度、上半年的统计也是如此)。不少论者忽略了这一点,直接用来论证目前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大,在总投资中的比重过高,而民间投资增长不快。表1和表2已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对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做了区分,可以准确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间投资成长势头逐步加强,全社会投资增长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接近国有经济投资的贡献率

由于近年来整个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它们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也逐步提高。1998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9%,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52个百分点,而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仅为2.05、1.83和2.49个百分点。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6.17个百分点,集体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1.85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上升为1.9和3.12个百分点。在其他经济中,股份制经济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得最为明显,由1998年的0.96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1.98个百分点;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则由1.46个百分点下降为1.05个百分点;而联营经济等投资的贡献率基本保持在0.08个百分点(见表3)。个体经济投资的贡献率已经略大于集体经济。按照2001年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和联营经济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合计贡献率,由1998年的4.92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5.81个百分点,正在接近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6.17个百分点的贡献率。这与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贡献率分别下降的趋势也形成鲜明对照。

表3

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百分点)

注:某种经济类型贡献率=全社会投资增幅×该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四)东部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本地区全社会投资的主力军,中西部民间投资增长快于东部

分地区看,民间投资在东中西三大地区都有很大增长,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表4)。

1993~1997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3%,民间投资占本地区全

社会投资的比重由46%增加到53.6%,上升了7.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32%,所占

表4

三大地区民间投资在本地区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西部包括12个省区市,1993年不包含重庆市数字。

比重则由31.7%上升到44.6%,上升12.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7%,比重由23.5%上升到32.4%,上升8.9个百分点。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社会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当高,因此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民间投资增长势头也很猛,中、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势头都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1997~2000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由53.6%增加到56%,上升了2.4个百分点;2000年东部地区有5个省的这一比重超过本省56%的平均水平,分别是福建(63.4%)、浙江(62.7%)、广东(59.9%)、海南(58.2%)、天津(58.2%)。中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1%,所占比重由44.6%增加为45.9%,上升1.3个百分点。西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9%,所占比重由32.4%增加到37.5%,上升5.1个百分点。这一时期由于亚洲金融危影响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大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幅度均有所放缓,但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刺激下,民间投资在不同地区仍然维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尤其是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明显大于东部和中部。同时,在东部一些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发挥了对本地区全部投资的主要拉动作用。

二、民间投资增长加快的主要促进因素

(一)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的推进,扩大了民间投资的成长空间

1998~2001年,股份制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0.4%、27.3%、63.9%和39.4%,在整个民间投资中的增长是最快的;股份制经济投资在增势迅猛的“其他经济”投资中占有主要份额(由1997年的30.4%上升到2001年的63.6%),整个民间投资的加速成长实际上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拉动的。目前民间投资已经遍及国民经济十六大行业,个体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和住宅方面;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1993~1997年,民间投资在十六大行业中的投资额及占本行业全部投资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15.69、12.55和11.71个百分点(中经网)。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投资主体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近几年,一些国有经济垄断的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对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限制有所放宽,民间投资主体在这些领域也日益显示着增长潜力和竞争活力。

(二)法律环境的改善激发了非公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宪法正式确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的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了“红帽子”,恢复了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据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调查,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1999年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置最低限制。关于非公有经济的法规正在逐步制定,为此类投资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西部大开发对各地区民间投资的活跃产生催化作用

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步伐正在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为本地各类企业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体制条件。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东、中部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投资,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的扩大。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年11月的调查,东、中部地区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加快流入西部的途径正在逐步拓宽。这不仅为西部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专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还带来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东、中部地区的各类企业也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了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四)预算内资金包括国债投资为激活民间投资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近几年的巨额国债投资正在改善不少地区的基础设施,起到间接拉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也有所加大。1997~2000年,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由2.8%上升到6.4%,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2.1%上升到18.5%(见表5)。当然,同期,在全社会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用于民间投资的主要是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但是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支持也是不能忽视的。

表5

全社会投资各项资金来源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三、民间投资面临的制约因素

需要指出,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回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2001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44.6%)仍然低于国有经济(47.3%),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各自所占比重更是远远低于国有经济。2000年,中部、西部民间投资总体比重分别仅为45.9%和37.5%,当地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分别为54.1%和62.5%)。

无论是考虑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趋势,还是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一)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

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据调查,非公有投资在将近30个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主要原因是:其一,原有的无形禁区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尽管国家计委去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轿车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其二,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定,双方地位不平等。其三,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

,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税负不公,抑制非公有企业的投资扩张

一是双重征税。非公有企业除了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大大削减。二是“低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三是税收优惠打折扣。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对私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

(三)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

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主要依靠自筹或其他投资来源。据笔者计算,从全社会投资的资金来源看,1997~2000年,整个民间投资占国内贷款的比重,仅从37.1%上升到38.2%;而占自筹投资的比重则从50.3%上升到56.7%,占其他投资来源的比重从42%上升到59%。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四)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很不健全

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为严重(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调查,截至2001年底,仅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计313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有242项。如果加上地方收费,企业负担的各种名目收费高达数百项),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对非公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2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方面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失。

(五)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一些非公有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小非公有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欺诈频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五、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十五”计划和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应当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其他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业进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持股比例上也不应人为设限。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改制企业一般不要控股。

第二,加快改革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论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开、平等竞争,并且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

第三,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预算内资金(包括必要的国债发行)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技改贴息应当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清理不公平税负,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要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同时,严格治理“三乱”,解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