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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民收入 居民收入 比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政府收入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也实现了增长,但两者的增长却有很大差别。居民收入虽然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其速度却一直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远低于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然而,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则长期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一路高速增长。这样增长的结果是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最终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不仅如此,国民收入经过再分配之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高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说明一个问题: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朝着有利于政府的方向发展的[1]。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高,居民所占的比重过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一定的失衡。从表1可以看出,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改革开放初期经过连续几年的增长,之后的年份里一直走低。所以,对国民收入分配比例有正确的认识和有力的调节, 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才能使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公平合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表1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

1.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偏低

一般来说,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居民劳动报酬不断增长,但与 GDP 的增长相比是偏慢的。在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其实是由雇主决定的。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雇主会尽可能压低劳动者工资,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同雇主讨价还价的能力,最终只能被动接受雇主提供的工资。而且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这种强资本、弱劳工局面将会一直存在,工资的决定权始终在雇主手里,这是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

1.2政府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我国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健全,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救助投入不足。作为调节收入分配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在当前的我国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众所周知,纳税是稀释居民的收入水平的一个过程,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而政府的纳税政策对低收入者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极大的影响了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保障范围狭窄,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几乎没有保障途径与措施,致使他们大部分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

1.3居民财产性收入低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比如房租;也包括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2]。目前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比较少,途径比较狭窄,主要是因为金融制度、财产制度不完善,个人理财意识不强,这也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提高。因此为了使财产性收入发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点的作用,我国必须进行金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大的财产性收入。

1.4居民收入贫富差距大

我国居民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存在严重差异,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人群的数量较大,分布广泛,社会影响力大,是我们提高整体居民收入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同时,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基础薄弱,增长也较为缓慢,成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较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必须予以重视。

1.5关于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薪酬分配、收入分配调控、工资价位、人工成本等制度都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工资法》也还未出台,导致劳动力市场的酬劳分配不规范,无法约束企业工资的确定和支付行为,因此企业常常可以自由定价。同时,本应该配合《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相关法律,如就业促进、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目前依旧存在缺位现象。

1.6存在体制

体制是当前我国社会诸多问题的根源。从大方面来说,经济、政治、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我国居民收入比重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从小方面来说,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定等都影响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2.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的对策

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以下解决的对策。

2.1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经济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居民收入水平,一个良好稳定的经济环境,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高、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有了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居民收入增长成为可能,进而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逐步增长。为此,必须把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保证经济发展的平稳快速,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让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惠及每一个人[3]。

2.2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目前,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或由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分配制度公平公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合理健全,工资支付有保障。对于普通职工工资低、增长慢等问题,要健全法律机制且严格执法,使企业经济效益带动职工收入实现共同增长,并且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同时,为了扩大就业面,降低失业率,也要积极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3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

政府为实现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减少,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即主要税种实行政策性减税,但不排除个别税种,辅税种进行增税,但总体上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 。结构性减税作为一种实用手段常用于财政政策中。与此同时,政府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加对西部、农村等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落后地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投资,通过再分配带动公共投资,提高低收入人群自身知识水平,创造良好就业环境,进而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侧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4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对于那些目前还没有财产性收入的居民,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机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手里有余钱居民去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这样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能够不断扩大,收入水平可以不断增长,广大群众将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2.5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控制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企业高管和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减少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2.6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

加快出台《工资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对象、标准、范围等,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一定要明确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2.7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经济、政治及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他们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各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

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总会遇到两难问题。就收入分配来说,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下等人群的收入水平,实现藏富于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所以,政府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出发点,而不是单纯以政府利益为重。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各方遵守实施,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提高居民收入。经过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实践,存在于国民收入中的居民收入和非居民收入的矛盾也就可以相应解决。

参考文献:

[1]曾国安.论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改革的难点、重点及路径[J].消费经济,2012,(1)

[2]王志平.中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及启示[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朱绍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偏低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学术研究.

国民收入范文第2篇

在日常生活中,M0数值高证明老百姓手头宽裕、富足,衣食无忧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更高。M1反映居民和企业资金松紧变化,是经济周期波动的先行指标,流动性仅次于M0。M2流动性偏弱,但反映的是社会总需求的变化和国民收入的压力状况。M2是存量,GDP是流量,两者的比较仅仅是数值上的大小。

例如为了吸引顾客,老板还开出一种代金劵,500个代币买一张,一星期之后才能使用,但是代金劵激活的同时送50个代币。这种代金劵加上M0和M1,就是M2了。

(来源:文章屋网 )

国民收入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2003年的0.479逐年攀升到2008年最高点0.491,经过近几年小幅回落,降为2012年的0.474,但均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同时,居民收入增速滞后于GDP增长速度、更远低于财政收入增速,不同步增长、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备受指责。实际上,基尼系数很难全面而真实反映收入分配状况,一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并不必然会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过快也不必然“挤占”居民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对收入分配的考察已经从原来关注静态意义上的基尼系数转向对收入流动性的动态分析。收入流动是衡量居民的收入在社会中的相对位置或排序变化的指标,一个社会中较快的收入流动性可以从实质上改善收入不平等与社会矛盾。

我国当前固然存在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更令人担忧的是收入格局的僵化与改革停滞。人均收入翻一番应防止中低收入群体收入“被增长”现象,即被高收入群体收入拉高实现的倍增。本文从收入流动性视角入手,对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分享经济成果的能力、高质量实现收入倍增计划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二、收入倍增计划的关键

1.收入倍增计划虽有难度,但可期待、可实现

国民收入倍增就是实际购买能力的倍增。经粗略测算,如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率保持7.18%就可以达到2020年翻番目标。若以2002-2011的10年间平均2.63%的通胀率为基准,每年平均保持9.7%的名义增长率,即2020年达到2010年居民收入的2.5倍的名义收入就能实现翻番目标。

据历史数据测算,1978-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8.7%和7%,均低于同期GDP 年均9.9%的增长速度。尤其是我国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的阶段,1995-2010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了4.5倍,实际增长了2.3倍。其中,上一个十年,即2000-20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了3.5倍,实际增长了约1.5倍。从2006-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见表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见表2)看,过去6年间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率在7.4%-12.2%之间,均高于7.2%。

从历史增长数据及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看,这个目标应该说是可以期待的,也是可以通过努力实现的。未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依然乐观,对目前约7.2%的目标来讲难度不大。但应看到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中国未来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保持7%的经济和居民收入增速其实并不低、也存在一定难度。

2.核心是培育和扩大中产阶级,重在加快收入流动性

从国际经验看,部分基尼系数比较高、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其经济社会发展却保持相对的稳定,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比较高的收入流动性大大缓解了收入差距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冲突。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收入不平等不是收入分配的焦点,收入流动性大小则是问题的焦点。据测算,收入流动性使美国工资不平等程度在1979-1991年间整体减少了12%-26%。美国民众更能够忍受暂时的不平等,更注重机会以及平等的社会参与程度,即更关注收入流动性。

我国的收入差距表现在城乡、地区、行业、人群等多个方面,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是不争的事实。对目前收入分配关系而言,重要的不是急于强行缩小收入差距,而是要促进收入流动。短期内出现收入差距扩大并不一定是坏事,相反,可能会产生内在的竞争机制。事实上,政府财政规模过大、劳动报酬比重低和收入分配不均都只是静态的不平等,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社会流动性低、利益结构被固化,从而造成动态的不平等,导致长期经济恶化和社会不安定。

加快收入流动性也是促成并扩大中产阶级的重要路径。当一个处于较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上流动以及处于较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下流动的机制形成时,社会结构更可能转换成为“橄榄型”。 中产阶级无疑是社会的稳定器,是一个国家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中等收入阶层的壮大不仅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积极作用,而且还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稳定。目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过低,收入倍增计划应将迅速加快收入流动性,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作为计划的核心。中产阶级壮大的过程是不断减少低收入阶层的过程,也是提高农民、失业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收入水平的过程,这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是一致的,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三、加快收入流动性和加大财政扶持与调控极为重要

1.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结构及趋势

从2010年我国城镇各群体可支配收入情况(见表3)看,高低群组的差距比例达到8.6:1,如以5%的困难户做比较,则扩大为11:1。从过去几年趋势看,这种差距尽管在缓慢缩小,但绝对差距仍处于扩大状态,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收入差距事实上难以缩小。

从我国居民收入结构看,过去三十多年发生较大变化。居民收入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支付等。如表4、表5所示,在过去20年间,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75.8%逐步降至2010年的65%,反过来,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则从20%上升到41%,可见,工资性收入对城乡居民都非常重要。

尽管财产性收入目前的占比不大,但这部分收入差距实际处于扩大状态。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等。对中高收入群体而言,他们拥有更多的房屋、有价证券等财产,财富积累远比工资来得更快、更多、更容易。财产性收入的本质上是劳动剩余,从流量上来看,财产性收入差距可能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从存量上来看则进一步呈现累积性扩大。

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对中低收入群体贡献最大,尤其对农村居民增收也最为重要,也即意味着必须加快城市化步伐、转变农村经营方式。同时,随着转移性收入比重的稳步上升,对一般收入群体而言,社会保障及公共消费扮演越来越重要的“收入再分配”角色。

2.收入流动性不高及制度藩篱

收入差距过大不能简单归因于市场竞争,从长期性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存在使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机制。收入差距过大有市场竞争因素、资源禀赋因素,还有垄断因素、腐败、非法所得问题。我国当前的确存在收入差距较大的事实,但更令人担忧的是收入格局的僵化与改革停滞,尤其是权力运行以及制度安排不当。

目前,我国收入流动性质量不高,收入分配格局有僵化趋势。向上流动可能性较大的主要是高收入阶层、非正常劳动收入群体,中间阶层和底层居民更易向下流动,不利于底层居民收入地位的改善。受限的户籍、碎片化的社保体系、不均等的公共服务、行政性垄断、权贵主义等,这些排斥性体制阻碍了社会进步、恶化了收入分配。

我国一般居民获取收入的机会公平性在下降,形势不容乐观。我国部分权贵及强势阶层、垄断企业、地产和资源企业等利益群体迅速拉大收入差距、撕裂了社会公平。收入流动性受阻,收入分配格局僵化,中低收入群体依靠自身能力大幅提高收入的难度依然很大。对比而言,高收入群体拥有较好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等要素优势以及广泛深厚的人脉关系,使本人及其亲属在就业与发展中获得更多优势,在经济增长中获得更多收益,导致贫富差距绝对拉大、贫者愈贫,低收入群体状况无法缓解。

3.扩大公共消费是改善社会公平的关键

长时期以来,一直存在“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平等的收入分配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争论。从解决低收入群体收入分配问题的角度来看,普遍认为存在两类方式:一类是通过刺激经济增长使该群体在经济增长中得到更多好处的“涓滴式”(trickle down)政策。该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涓滴式”效应会自动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状况。另一类是以社会保障为主的公共政策扶持。该理论认为经济增长不会自发地发挥改善低收入群体状况的作用,政府应通过嵌入“瞄准式”政策瞄准低收入群体,提供其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并缩小贫富差距。我国经济增长已经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收入差距缩减效应,但 “涓滴效应”和收入差距缩减效应依然脆弱。

财产性收入是劳动剩余、呈现累积性扩大趋势,故此,对中低收入群体而言,“流量”比“存量”更为重要,强调基本消费公平更有意义。消费是最终目的,保障基本消费公平及可及性对低收入群体更重要。以循环和动态的思维来分析,起点公平起主要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消费来改变不同人群基本消费的差距,扩大公共消费是改善社会公平和收入分配的关键。故此,我国在实施以“涓滴”效应为基础的同时,应采用“瞄准”中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政策。

4.加快收入流动性与加大财政扶持与调控是着力点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需兼顾公平和效率,但是,改善中低收入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状况,不能简单的采用强制提高工资、降低财政收入等手段,更不能笼统的认为提高财产性收入。短期来看,这些措施似乎又有利于增加收入,但最终获益者未必是中低收入群体,可能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

不公平的竞争起点、固化的既得利益、弱势的劳资谈判地位、财政扶持不到位使得中低收入群体依靠自身能力增收面临较大困难,但简单采用行政手段、非理性措施则可能扭曲市场, 这需要政府在遵循市场机制的同时,合理有度的加大调控的力度和深度。收入流动性带来的是更有效率的要素流动,以及经济增长与公平正义动态改善。“高水平的不平等”伴随着收入流动性的上升、基本公共消费公平,这种不平等不应成为人们所担忧的问题。目前,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有效增长机制、财政对其支持日益重要。

四、结论和建议

在当前中低收入群体分享经济增长能力有限、阶层固化依然严重的情况下,高质量实现倍增计划的核心是培育和扩大中产阶级,关键在于提升人力资本、加快收入流动性,机制设计或制度安排依然是最重要而基础性因素。目前,应充分尊重市场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来实现机会均等、提升人力资本、促进收入流动,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财政扶持和调控与制度安排,促进公共消费公平、社会公平正义,高质量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安排方面,继续深化行政、社会、市场、财政体制改革。一是要打破制度藩篱,围绕法治化、市场化、民主化进行深化改革。当前应重点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创业、就业环境。二是增加教育、培训、科研投入,尤其应提高弱势群体、农村居民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和质量。三是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扩大公平享受公共消费的力度,重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坚持市场主导下有限政府、民生财政。五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农民变市民的进度,让农民、农地进入市场而分享收益,推进农业的经营方式转变、生产效率的提高。

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作用,围绕“提低、扩中、限高”进行抽肥补瘦、动态优化。一是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建立劳动报酬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合理调整并适当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监管和规范政府官员、国企高管、垄断行业员工的薪酬,限制、铲除腐败和灰色收入。二是从存量和流量角度出发,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加大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如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房产税、赠与税、遗产税;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鼓励性行业的结构性减税力度等。三是完善社会慈善、捐赠的制度环境和政策,引导第三次分配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洪亮,刘志彪,孙文华,胡棋智.中国居民获取收入的机会是否公平:基于收入流动性的微观计量[J].世界经济,2012(1):114-143

[2]吉富星.除了基尼系数,更应关注收入流动性[N].时代周报,2013-02-07

[3]吉富星.收入倍增,抑制物价跟涨才是关键[N].时代周报,2012-11-15

[4]刘尚希.消费公平、起点公平与社会公平[J].税务研究,2010(3): 14-17

[5]吉富星.调节收入差距应更加注重机会均等[N].时代周报,2012-10-25

[6]高帆.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因素分解:趋势及解释[J].经济科学,2012(3):5-17

[7]周兴,王芳.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流动、收入差距与社会福利[J].管理世界,2010(5):65-74

[8]权衡.收入差距与收入流动:国际经验比较及其启示[J].社会科学,2008(2):4-13

[9]张车伟.蔡翼飞.董倩倩.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学动态, 2010(10):107-111

[10]谭永生.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对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2(4):17-19

[11]黄思宁.日美两国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及其对北京的启示[J].调研世界, 2012(3):60-64

[12]阮敬.我国低收入群体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地区差异研究[J].财经研究,2012(7):4-13

国民收入范文第4篇

2008年广东省就曾出台地方“收入倍增计划”,于当年提出年均工资收入14%的增长计划,但由于2008年以来国内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被暂缓执行。现在要在全国范围实施这一计划,更需要三思而后行。

总理曾说:分好社会财富“蛋糕”是政府的良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如果能成功实施,自然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将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分水岭。但这一计划实施起来会无比复杂,中国真的准备好了吗?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形成“橄榄形”社会

从历史经验看,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发展中积聚的矛盾便会集中爆发,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导致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了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长期以来只注重财富增长,而忽略了财富分配。

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的“夹心化”,造成内需增长不振;其次是城市化进程中形成新的二元结构,贫富差距和社会安全的缺失激化社会矛盾。像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直到2007年,这些国家仍然徘徊在人均GDP3000至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短时间内还见不到内需增长的动力和希望。

当今中国,GDP连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跨进世界经济大国的行列,可是出的却是两个截然相反的情况;一方面是富人的致富快车在高速路上飞奔,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是亿万农民工一二十年工资没有多少增长。

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起飞时,都经历过类似的国民收入增长计划。中国如能成功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就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为新的飞跃奠定基础。只要国民收入倍增,就能拉动内需,推动未来的市场繁荣,培育出更多的中产阶层,最终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格局。中产阶层能够推动社会改革,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公民社会也随之建立起来,这时候整盘棋也就活了。

政府要下决心解除利益集团的阻力

只是有人担忧这一计划的实施效果,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对象应当集中在企业普通职工、中低收入阶层等群体中。如果不分对象不分群体全部“倍增”,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变成了国家干部、公务员、垄断企业职工收入倍增计划,将导致贫富分化的现象更加恶化。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不能涨到真正的劳动者头上,那还是别涨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要以公平和正义为前提,缩小贫富差距为着眼点,而不能搞成涨工资人人有份的平均主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的观点也在网上招来骂声。杨志勇认为: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并带动企业等社会阶层向政府部门看齐。有网友认为,“说公务员加了工资,就能带动企业加工资,这等于是痴人说梦。”中国青年报署名文章也认为,眼下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并不低,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公务员不能率先而是要靠后。

要使全社会都能从这一计划中受益,首先要突破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减小普通行业与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眼下的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政府必须痛下决心,敢于向既得利益集团开刀。

民营企业会有借口拒绝实施该计划,最近全国总工会正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让工人有话语权与资方谈判,通过这种市场经济的手段实现收入倍增计划,而不是政府去逼企业给工人涨工资。

行之不慎会造成新的市场扭曲?

英国《金融时报》的文章《中国不需要“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认为,应该通过市场来实现国民收入增长,政府干预计划可能会留下潜在的隐患。

文章认为,如果这个“计划”确实要发挥促进工资增长的作用,就必须赋予政府更多的资源与新的手段去实现这个目标。而这一定会造成新的市场扭曲,并且造成额外的风险。如果工资上升速度快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企业的竞争力是会降低的。如果企业的竞争力持续降低,有可能导致订单转移、工人失业,与所谓“倍增”目标背道而驰。

因此,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能否成功,关键要看用什么方式去搞。如果是政府强力干预,把重点都放在一次收入分配上,逼着企业加薪,那这样的“计划”会有很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合理把握行政干预与经济自由度之间的平衡。

借鉴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成功的经验,当年日本是通过大规模投入研发,应用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步实现企业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日本把能否提高国民收入水平放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对日本企业而言则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计划,政府向企业提供良好、有效的公共服务,通过帮助企业发展来实现收入倍增计划,而不是强制企业执行政府的指令。

日本藏富于民开创黄金时代

上世纪60年代之前,日本出现了严重的城乡“二元化”问题。同时,国民收入增长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个人消费增速明显落后于投资与工业增长速度。现阶段的中国与当时的日本有极大相似之处。

1960年年底,日本启动了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起初普通的日本人也并不相信这一计划。他们认为名义收入翻一番是有可能的,但是通货膨胀会抵消名义上的收入增长。但实际上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成功的,从1960年到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多。到1973年,国民收入增加了2倍。此后,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形象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像换了个国家一样”。

日本政府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时遭遇了地方政府、企业和部分社会团体的激烈抵抗,险些胎死腹中。中国政府推行这一计划时同样需要非凡的勇气。

国民收入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收入分配 收入差距 按劳分配 劳动贡献比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2012年的GDP增速在7.5%左右,GDP总量已经超越了日本,位列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与之相伴随的是,2011年中国的人均GDP只有5432美元,在全球排在第80位左右,而且中国还有1亿多人达不到联合国一天一美元收入的标准。我国目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式进行收入分配,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本文先是具体分析了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的格局,继而借重劳动要素贡献率实证测算了我国劳动收入的合理比例,最后对比实证结果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公平与平等是有所区别的,蔡继明(1991)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去认识公平与平等,认为如果平等是收入的平等,那么公平就是一种对分配机制的价值判断。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平分配的判断标准:效率原则或禀赋原则以及平等原则。他认为收入不均等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呈“倒U”形状。

唐勤(2001)做出了进一步的研究,他得出的结论是公平和效率可以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唐小果(2008)对收入差距的合理性做了较为清晰的阐述,她认为,判断收入差距是否合理,首先要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合理,而判断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主要在于判断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最终体现在生产条件的分配和经济关系是否平等。

上述文献主要着眼于收入分配不公这一状况的本身,在此基础上,不少学者对收入分配不公这一现象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做了详细的研究,但具体来讲,收入分配不公的现实影响主要归结为两大类问题: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郭兴达(2001)说明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如果违背这一原则就会挫伤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张旭虹(2003)的研究更为具体:一是不利于稳定我国GDP支出结构的比例关系,导致最终消费需求在GDP 支出中的比例过低;二是影响总需求的有效增长,阻碍国家经济的内在循环。

社会稳定:章宏友(2001)指出收入分配不公会因为人们心理的不平衡感而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郭兴达(2001)也说明了收入分配不公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严重影响,分配秩序的混乱对社会各个层面均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状况

评判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最多使用的是基尼系数,国际的惯例一般是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 据相关文献援引世界银行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世纪80年代为0.21-0.27,从2000 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越过0.4的警戒线,2003年已上升至0.458,2009年是0.47,在已公布的135个国家(地区)中名列第36位,这些数字说明我国的贫富分化问题比较严峻。

如果从收入结构细分的话,会有很多角度可供展开,限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提出以下三个方面:

1、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一直在扩大,其中1985年时,城乡收入比达到了最低,为1.86:1,而在此之后收入的差距就开始稳步的上升一直到目前的3.3:1左右,20余年内几乎增长了一倍。

2、收入分配越来越向政府倾斜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1997 年至2007 年,我国G D P 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 升至20.57% ,企业盈余从21.23% 升至31.29% ,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 降至39.74% 。

表1 中国财政收入年涨幅

*数据来源:2009年国家统计年鉴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速最高达到了32.4%(2007),这一态势直接导致了在我国GDP比重中,政府汲取了越来越大的份额,加上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机制还不完善,这一因素进一步加大了当前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局面。

3、要素分配的差距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资源、资本这3 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分配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调整力量。房地产、资源品、金融证券等成为“最赚钱”的暴利行业,导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偏移。全国总工会的一个调研显示,自1997年至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而在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 以上。为了进一步考察当前劳动收入占比的不合理性,下一部分将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对我国近10年来劳动收入占比的合理值进行简单估算。

四、对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合理份额的实证估算

考察生产贡献的源泉时通常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有三个:资本、技术和劳动力。本文选取了1988年至2008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及就业人数作为自变量,国民总收入作为因变量,考察了三者之间的回归关系。利用相应的数据,使用Eviews 5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处理,得到下式:

Y=1.484876I+24260.8L-132950.4 (1)

*其中国民总收入为Y,固定资产投资为I,就业人数为L*

为了考察劳动与资本之间收入分配的相对关系,并考虑到本文是从定性角度分析问题,可以在式(1)的基础之上,做以下简化处理,以下式的结果作为对劳动贡献比的估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