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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意义

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意义

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意义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一、 合同协议书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

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人:(签字)  其授权的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 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 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 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 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附录:

范本使用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主要适用于全国水运工程(含合资或外资在国内建设的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厂、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闸、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三部分。

(1)“合同协议书”是整个监理合同概括性的总汇,它以简练、概括性语言,将合同的要点写入协议书中,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只要书写很少的文字即可签署合同。

(2)“合同通用条款”主要是依据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参照“菲迪克”(fidic)条款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双方原则上应当遵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一般不作改动。

(3)“合同专用条款”是甲乙双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合同条款的一种完善与补充,如:工程中的具体内容,如工程规模,监理项目、工程造价、监理合同期、监理费用、特殊检测项目及费用、奖励条件等都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双方若认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以及附加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应当对应“合同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和地方的法规与规章。

“第4条”,写明“监理范围”时,一般要具体写出工程项目和它包括的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应与总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写明监理内容时,首先要具体写明是哪个阶段或哪几个阶段的监理任务;其次要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以免遗漏。如果甲方还要求乙方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等。

“第5条”,在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备:(1)检测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照相录像设备,(6)电算设备,(7)打字复印设备,(8)办公用房及设备,(9)生活用房及设备。

若甲方对乙方自备的设备进行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补偿金额=设备使用期占折旧期的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

在监理期间,若有特殊的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有关此方面的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

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意义范文第2篇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意义范文第3篇

水利工程的建设,自古就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在水利建设方面一直都有着很大的投入。水利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水利工程的建设更为重要。中国是一个经常受旱灾、洪涝灾害影响的国家,由于水利工程除了农业灌溉之外,还有分洪等作用,所以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关乎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因此,这就必须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建设高质量的水利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确保工程的质量。

2水利工程单项工程监督管理的内容

水利工程可以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工程中所包括的各项单项工程均必须保障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洪水的考验。其中,单项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2.1施工主体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由施工主体来决定。当前,由于建设项目盲目追求建设的速度,而不重视质量的监督管理,所以加强对施工主体的管理的意义更加凸显。从实际情况看,公开招标是公正、合理的方式,不过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的施工单位通过潜规则获得工程的施工权,无法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1]。因此,单项工程的质量监督,首先是对施工主体的监督,这是保障水利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投招标过程中,应选择施工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诚信度高的施工企业。

2.2材料的监督管理

材料是水利工程的物质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即便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但如果材料的质量不可靠,则工程的质量也无法保障。对于单项工程来说,这就需要加强对材料的检测与核对,保证材料的质量,防止由于利益因素而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2]。在水利工程中,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材料的质量,还需要加强对细节的控制,避免由于细节而导致材料出现质量问题。

2.3检测系统的监督管理

任何一个工程的实施均有一套专业的检测系统,水利工程自然也不例外。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单项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检测,这对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工程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隐患。同时,管理和施工人员均应重视施工过程的检测,及时分析与总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问题的二次出现。

2.4施工设备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牵涉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各种机械设备。在单项工程监督管理中,施工设备的管理是重要的内容。因此,在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设备的性能,确保性能不出现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故障,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由于机械设备的性能好坏与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直接相关联,所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证机械设备性能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3水利工程中单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3.1完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3.1.1完善工程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已经存在的管理内容与监督体系通过条文加以明确,形成体系,形成监督管理制度。因为个体上的差异,管理人员对制度的理解会出现不同,在内容和范围上的理解不同。所以,为了防止这种由于人为主观差异而造成管理上的不便,就必须制定一套明确的、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施工管理的参考标准,充分发挥对工程监督管理的作用。

3.1.2明确权利与义务

明确水利工程建设中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包括施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每个工作岗位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权利与义务的明晰,使每个工作人员均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完成监督管理的任务。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防止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好处是,不仅能激励员工,而且也能够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

3.1.3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水利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将其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必然的趋势。当前,对于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因此,将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律来规范施工的监督管理。同时,可在法律上进行创新,将公益诉讼纳入工程监督法律体系中,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可由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对管理者提出诉讼,实现预期的质量监督管理目标。

3.2单项工程的三阶段管理方法

3.2.1事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单项工程监督管理中的事前监督是指在施工未开始前,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并制定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既定的质量控制目标。事前质量控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复核施工与监理单位的资质,严格检查各个参建单位是否根据规范、合同的要求将设备、人员派驻到现场,为工程施工提供设备、技术和人员保障;②检查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主要的内容包括检测技术与手段、现场质量检查与检测制度、资料收集与整理制度等,以及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措施等,通过检查保证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有章可循,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③按照相关的规范,合理划分工程项目单项;④加强对原材料与设备的控制,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能用于工程施工中。此外,还需要统计分析可反映工程质量的数据,如果出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将工程施工偏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2.2事中监督管理

事中监督管理也被称之为现场监督管理,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活动。水利工程单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包括:一是人员监督管理,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其规范施工意识,保证按照施工的规范进行施工;二是材料管理,加强对各种施工材料的检测,排查不合格的材料,避免材料出现问题;三是机械的管理,机械的管理主要是机械性能的管理,通过加强检查,保证施工机械性能的稳定性,可持续用于施工;四是施工技术的管理。技术管理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关乎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可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的质量。

3.2.3事后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先进文化;和谐社会;文化

当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之后,综合国力迅猛上升,成为全世界瞩目的发展中强国,这种巨大成就的取得体现了当代中国所确定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在经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之后,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发突显出来,在“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中,文化发展被列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可见文化对于国家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而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需要它特有的文化来凝聚人心,形成一个安定和谐 的社会来做保障。在中国就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以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众所周知,我们所讲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除了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基础以外,还离不开十分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文化的发展。所以先进文化的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首先,社会发展既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也是人类改造自身的过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进步有目共睹,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升。然而,在这种社会的变革与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要存在一些失衡现象,改革就是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要积极面对和正确解决前进中所出现的社会矛盾,并不断的使之趋于平衡。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和崇高目标,就是因为人只有在公正、诚信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对于一个由复杂因素构成的社会来说;和谐就意味着将各种社会因素充分的调动起来,激励起来,形成巨大的合力,得到均衡的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在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上,以文化、精神和道德为规范的支撑,以公平、诚信、民主、法治、开拓、创新为基本内容的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文化衰落、精神贫乏的民族,能够成为令世人瞩目的强大民族,其生存的国家和社会是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其次,在一定意义上来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目标的提出,又是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在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的充分肯定。现在人们一致认同,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就会进入一个临界点;或者是继续快速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或者是矛盾激化,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不论这种情况所体现的是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规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讲,它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目标,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

文化的影响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生存方式,思维方式或是组织方式,甚至直接影响这个民族和国家的价值观。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大国,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悠久文化传统和优秀品质,中华文化已越来越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更加自觉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用。通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整个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牢固的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这不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但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同时还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将伴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始终。我们应该看到,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文,实现政通人和,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局面,都无法离开先进文化的支撑。文化的内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乃至每一个人的价值取向。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迅速处理问题,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目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针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工序要根据施工工艺的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如浇筑柱、梁板砼的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产生质量事故或事后问题, 甲方监理工程师只对质量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意见或方案,而不去强调事故责任的原因。这样使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愿意接近监理人员,不讳疾忌医,及时暴露出监理工程师忽视的地方,与甲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3、开展监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监理工作是涉及人和事的一种监督和管理的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受到某些方面的干扰,一些问题如果开始时处理不慎,会对后续的或其他部分的监理工作造成被动和混乱。开展监理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监理人员对乙方开展工作的同时,不能忽略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多听取甲方意见,注意维护和保持与甲方配合一致。(2)监理人员与甲方有不同意见时,应从技术角度加以充分说明,然后由甲方决定。监理人员只有取得甲方的充分支持和配合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监理人员作为工程技术质量监理,主要工作在于检查工程质量,而不是参与乙方的工程开发。因此,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应为乙方指定或寻求工程解决方案,以避免对监理工作造成被动。(4)当监理人员需要向乙方提出工程质量要求时,应直接提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其中应注意的是,监理人员要避免用“指定具体的方案(或做法)”来要求乙方做某事或达到某种要求。(5)注意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做好各项监理要求的跟踪管理工作,这是完整地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对甲乙双方的任何工作安排、监理要求和相应答复,以及有关的落实和完成情况,都应有完整的,可以跟踪管理的工作记录。(6)监理人员对甲乙双方的工作要求(配合要求、包括监理要求等),应及早向对方提出。

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爱国主义教育 监测与评价模式 意义 原则 运行

新的历史时期使高校爱国主义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出现新的问题,这就对新时期高校的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其新的内容与时代特征。为了适应这种新挑战,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爱国主义教育者必须首先解放自己的思想、实事求是,变革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今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传统爱国主义思想观念,结合“90后”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面临的新问题和传统教育的经验,树立爱国主义教育的新理念,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原则,既要积极有效地探索加强“90后”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又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全面、公正的爱国主义教育监测与评价模式进行保驾护航。

一、建立监测与评价模式的意义

(一)建立监测与评价模式是高校加强和改进“90后”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工程。它是基础,是面向全社会、全民族、全国人民的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和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爱国主义能极大地调动全民族的力量,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全民族的最大合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国主义能够激发每一个人的爱国热情,唤起人们和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爱国情怀,使人们为祖国取得的每一个重要成就感到欢欣鼓舞,为国家碰到的灾难和人民受到的损害而伤心忧虑。我国党和政府长期以来都十分关注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各高校也相应地采取了一定措施,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监测的过程,实质上是推动高校提高爱国主义教育质量和效率的过程。

(二)建立监测与评价模式是弥补爱国主义教育不足的需要。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偏重于在课堂上对学生的正面灌输教育和日常生活中的严格管理,只关注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质量如何和学生考试的成绩高低。单纯的衡量标准虽然对教学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对于爱国主义教育的真实效果如何却没有一个完善的监测与评价标准。因此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的监测与评价模式是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全面发展的必然。

(三)建立监测与评价模式是“90后”大学生特点的必然要求。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一是“90后”大学生对待爱国主义教育存在模糊性,对待爱国主义教育在态度上存在偏差;二是“90后”大学生的多元性特征导致其爱国主义价值取向削弱,良好的成长经历导致其爱国主义意识淡薄;三是大学爱国主义教育存在着内容缺乏时代性,理论缺乏创新,教育对象缺乏连续性、长期性和针对性,教育方法直接且过于单调等问题。“90后”大学生本身处在一个思想不断发展成熟的时期,承受巨大的学业、心理和就业压力,极易受到外来思想的侵蚀,这就更加迫切需要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也迫切需要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的监测与评价模式推动高校改革原有的爱国主义教育体系,使之更好地适应“90后”大学生的需要。

二、构建监测与评价模式的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完全服从于政党和阶级的需要,体现了政党和阶级利益。因此在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的监测和评价的过程中要按照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对照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坚持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制定相应的监测和评价模式,同时应结合90后大学生中存在的错误思潮进行批判,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新时期的大学生对于新思想、新事物的接受能力非常快,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也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同样作为爱国主义教育重要一环的监测与评价工作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实际效果,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和分析。其根本是为了实实在在地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使其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三)坚持针对性的原则。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监测和评价必须针对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无论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方法还是实现途径,以及实际效果都要契合爱国主义教育的根本目的。此外,由于“90后”大学生的不同特点,要充分考虑到他们不同的成长环境、不同的思想状况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同时他们的接受能力和思考能力也已大大超过前人。因此,要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在进行监测与评价的时候要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标准,不能以偏概全、以点概面。

(四)坚持系统性原则。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是一个规范的系统性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监测与评价具有突出的系统性特征。它要求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监测与评价工作立足于全面把握,从整体上真实反映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情况与成效。同时要求学校内部各行政机构、教学、教辅部门及各基层院系都明确责任,层次分明,管理有序,各部门做到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做到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紧扣,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充分发挥教育、管理这两大要素在爱国主义教育这一系统工作中的巨大作用。

(五)坚持动态性的原则。建立爱国主义的监测与评价模式一方面要充分继承和发扬我国监测公正、评价客观的优良传统,同时充分汲取国外在此领域内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成果,把它们和我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实际相结合。另一方面时代的发展及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使爱国主义教育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教育效果也是一个逐步显现和不断强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监测与评价的内容、方式方法要经常性地根据客观条件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只有坚持这种动态的变化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出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变化和发展。

三、监测与评价模式的运行

(一)明确组织领导机构。设立校级领导机构,建议各高校党委成立由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书记共同参与的一个直属于高校党委领导的爱国主义教育监测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爱国主义教育监测与评估工作。具体由教务处主导教学监测系统和教学评估系统,校学生工作部主导管理监测系统和管理评估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一起协助做好管理监测和评估系统。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

(二)进行逐阶分级式的监测与评价。“90后”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是一个具有高度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它需要学校党委、行政把它作为一个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考虑和布局,它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位老师能够组织和实施的。高校应结合“90后”大学生的特点,构建具有现代爱国主义教育特色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该体系分为两个主系统,分别是教育系统和管理系统。

1.教育系统。由学校教务处主导,相关的职能部门例如教学设备处、现代教育中心、评估中心等教辅部门协助管理,下设教育监测系统和教学评价系统。其监测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施教者的主体状况,包括他们的政治素质、人格素质和理论修养;二是受教者个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及受教群体的思想品德的状况。目前各高校的教育评价系统已经相对比较完善,国家也专门进行本科教学水平合格(审核)评估促进高校不断改进教学,完善教学评估。对于教学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教学前的准备监测、教学过程监测和教学效果监测与信息反馈三部分职能,由于目前高校职能部门人手有限,往往对于教学监测都是通过教案检查、督导组听课、学生评教等方式进行。

2.管理系统。由校学生工作部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例如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协助管理,下设管理监测系统和管理评价系统。管理监测系统主要通过二级学院进行,以各学院的学生科、团总支为基础,通过辅导员和学生组织对党团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测。管理评价系统则通过学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测评、对学生活动的参与程度、对学生干部的拥护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两个主系统的地位与关系。在系统论的构建原理下,教育系统和管理系统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监测与评价领导小组可以通过构建这两个系统对学生的理论、实践及评价进行有机整合,两个主系统下的子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及时得到协调和解决。

四、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反馈

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价的最终落脚点是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因此将监测和评价的最终结果对监测和评价的主体和客体进行反馈,促进他们不断进步显得尤为重要。监测和评价必须有结果,不能有头无尾,只有过程,没有结论。如果只有监测和评价的过程而没有结果的反馈,那么整个监测与评价体系的构建也就失去了意义。

对于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当采用恰当的方式表现出来。可以采用评语、等级、数量或者综合以上的表现方式。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把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和被评价者。反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和方法,可以采用集体讲评、个别谈话的方式,一方面保护了被评价者的隐私,另一方面实现了反馈过程中的思想沟通。在整个反馈中应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重要的不是将被评价人一棒子打死,而是让他通过评价反馈找出不足,寻求解决之道。最终把爱国主义教育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爱国主义教育的监测与评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可以对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作出更加真实可信的结论,对于帮助和改善高校“90后”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值得更多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关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梁建桃.高校大学生健康教育实施监测与评价的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9).

[2]乔琳.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双层监测系统的构建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