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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转正工作计划

融资转正工作计划

融资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从严控制和科学安排基本建设规模

几年来,由于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过多、过快,财政支出压力大增,正常运行面临考验。为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对依靠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保重点、保运转的原则,合理安排政府公共工程建设。对未完工的项目,加快扫尾善后,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切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非重点工程及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工。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国土渝水分局、国土城区分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各工业平台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的需要和扶优扶强的原则,分口负责筛选基建项目,择优排序,分步实施。

二、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与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支出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部门预算执行,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小车经费支出。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现预算收支总体平衡。财政部门要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对预算安排的单位经费,要切实按时间进度拨付,不得超前拨付。从现在起,除因受重大政策影响和特殊需要而必须增加的支出预算外,今后各部门、各单位申请追加的预算项目经费,一律不予追加。

二是从严从紧编制明年预算。对于年的预算,区财政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压缩一切不急之需,以支持明年的重点财政支出尤其是还本付息支出。除有政策明文规定外,一律不再提高预算支出标准和新增预算支出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尽早安排好明年的部门预算计划和支出计划。

三、整合一切资源支持政府融资

要缓解资金支出压力,仅靠财政支撑是不可想象的。为此,必须把做好融资贷款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齐心合力,共同谋划。

一是盘活资产,支持融资。区国资局要对全区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根据各投融资公司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资产跟着融资项目走”的原则,划归相关投融资公司,用于融资贷款。各工业平台已批未供的土地及其他已形成的资产,要采取打捆打包的方式,用于支持政府发债、银行融资等工作。仙来办至少要划出500亩有效土地用于支持区融资贷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资产盘活。

二是整合财政资源,加快融资。财政部门要努力整合财政资金资源,本着合作双赢的原则和“财政账户跟着银行贷款走”的办法,加强财、银合作,积极与各商业银行开展融资项目洽谈及项目对接,促进各投融资公司有效开展融资工作。

三是积极联络,坚持续贷。对于今明两年即将到期的贷款本金偿还,按照谁借谁还,借新还旧的原则,各融资平台公司要抓紧接洽,落实资产,完善资料,齐全手续,着手做好续贷工作。金融办要对我区还本付息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理清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对明年的政府借贷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四、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分灶吃饭体制

一是财政支出实行分级负责。按照现行区对乡镇财政体制,不断完善区、乡财权与事权配比性,严格执行财政支出分级负责机制。对各乡镇(办)一般性的公共工程,区财政原则上不配套、不补助、不兜底,确需配套、补助、兜底的,需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二是理顺土地报批费用负担机制。对各乡镇(办)引进工业园区的企业,所需的土地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益财政负担。对区里已报批的土地转供给乡镇(办)的,已发生的报批费用也转由乡镇承担。今后,对乡镇(办)引入园区的企业,除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一般性项目不得实行包干地价,尤其不得违规签订由区政府(工业平台)实行的地价包干的招商协议。

五、严格投资年度计划

全区所有新扩改公共工程,年初必须申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经监察、建设、发改等部门审核后,报政府研究批准,列入全区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予以实施。未列入年初公共工程投资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对年中单个项目确需建设的,也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国土渝水分局等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汇总明年需要实施的重点建设工程和产业发展项目,摸清资金需求,落实资金主体,提前做好安排,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实施。

同时,所有公共工程必须遵照工程招投标法、工程监理、工程结算等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共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9]14号)严格执行,强化公共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监理、工程审验等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谨慎拨付建设资金。

六、全面推行BT模式

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资形式,它对拓宽政府融资渠道,缓解政府筹资压力和财政支出压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今后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BT模式,否则,所签基建合同区政府将不予认可,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对已实行BT模式且还在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要严格遵照BT模式执行,不得提前支付各类款项。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早谋划项目,包装项目,申报项目,争取各公共工程项目列入上级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七、建立“谁欠谁还,债跟事走”的债务责任体制

当前,我区政府性债务的较快增长,较大一部分是区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融资形成的,这些融资资金除部分投入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余基本投向了各乡镇(办)小城镇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区对乡镇(办)的转贷债务。按照“谁欠谁还,债跟事走”的原则,各乡镇(办)必须承担偿债责任,统筹安排,逐步向区政府清偿。

八、切实加强债务安全和债务清偿计划管理

一是理清家底,规范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彻底理清债务家底,明确偿债主体,加强欠账的会计基础性工作。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拖欠的工程款,要做到工程预、决算、款项支付清晰明了,能入账的尽量入账,不能停留于“本本账”、“脑子账”,确保债务有据可查。

融资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真实销售; 担保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上世纪7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90年代开始迅速向全球扩展。具体地说,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把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资产池,转移到特殊目标机构(spv)后以信托关系实现破产隔离,通过结构性重组发行证券,从而实现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并提高流动性的过程,如图1所示。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息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限;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用证券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的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项特定财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也不是以公司产权为基础,而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创造流动性、分散风险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等特性,自上世纪70年代推出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美国的金融市场上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被誉为20世纪以来金融市场上最重要、最具有生命力的创新之一。

2005年3月,我国开始试点资产证券化,中金公司专项理财计划、国家开发银行abs以及中国建设银行msb真正开启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按照主导部门的不同,当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分为证监会主导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和央行、银监会主导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言,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其特殊性,交易过程中复杂的合约安排、独特的现金流设计和创新的交易结构,给原始权益人带来了全新的会计难题。

一、基础资产的确认——初始确认问题

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在经济业务数据转化为会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步骤,其中确认又可分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的过程中,会计上应将这一转让认定为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即是否应该终止对基础资产的确认。因此,在讨论基础资产转让的会计问题时,首先应从会计确认的角度对基础资产的会计属性进行探讨。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往往是某项资产的收益权,如此在会计上就产生了新的难题,即对于这些收益权,会计上应该如何确认,也就是初始确认问题。

(一)资产的定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这一定义中,主要有三个要点:1.这一资源必须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2.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3.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出现,上述的资产定义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在对金融工具的定义中,放宽了上述要点中的第一点。这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拓宽了对资产的定义,将金融资产界定为: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根据上述定义,金融资产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基本金融资产,比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二是衍生金融资产,比如利率互换、掉期等。

(二)基础资产的分类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基础资产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现实的债权,如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第二类是收益权,如高速公路的收费权、cdma网络租赁费、污水处理收费权等。

第一类基础资产符合资产定义的三项要点,在会计上可以明确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且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因此在判定该类基础资产转让时适用金融资产转让的相关会计准则。但是,第二类基础资产是否符合资产或金融资产的定义呢?从理论上看,收益权属于未来债权,而未来债权主要包括三种:一是附生效条件或附始期的法律行为所构成的未来债权,即附生效条件或始期的合同债权,此种合同债权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必须待特定事实产生(如条件成熟或始期到来),才能成为现实的债权;二是已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必须在将来有特定事实的添加才能发生的债权,如受委托将来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支出费用的请求偿还的债权、将来的租金债权等;三是尚无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的未来债权,被称为纯粹的未来债权。

从未来债权的分类可以发现,未来债权要么尚无基础法律关系,要么即使存在基础法律关系,也需待特定事件产生后才能成为现实债权,而在资产定义中首先强调了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这一原则。同时,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中,虽然放宽了对过去交易或事项的限制,但是在定义的4-6点强调其至少应为一项有权从其他单位取得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期权即为这样一种“合同权利”。而未来债权中交易的任何一方要享有“从其他单位取得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必须待特定事实产生或添加后方可以实现。如,高速公路收费权,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后,甲乙双方的合同方才成立,高速公路公司才取得对特定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权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收益权在会计上无法满足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确认标准,那么也就无法在会计上确认为一项资产。此时,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转让时,讨论是销售还是担保至少从会计角度而言缺乏基础,即从会计角度看,无法确认到底转让了什么?

从经济学角度看,当前企业资产证券化定资产的收益权属于所有权的一部分,从概念上看似乎与无形资产较为接近。正是因为拥有这些收益权,企业才预期该资产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要对所有权中的收益权单独确认并进行转让,至少需要解决以下几个会计问题。

首先,收益权在会计上能否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脱离特定资产单独转让,会计上尚无明确规定,从理论上看面临诸多难题。若将收益权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根据资产的定义,收益权所依附的特定资产的价值需要减记为零,否则将造成企业资产虚增。如此,将产生一个悖论,即当前企业所有有形资产的价值都可减记为零,全部有形资产都可确认为一个无形资产下“××收益权”的明细科目,这显然不尽合理。

其次,按照上述逻辑,在转让收益权时,出售方在出售特定资产一定年限的收益权时,相当于企业收到了该资产一定年限未来收益的现值,则按照资产的定义,该特定资产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最后,对于购买方而言,当买入该收益权后,是否应该借记这一科目?

实践中能否按上述方法处理,从而在会计角度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接下来,笔者从终止确认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

二、基础资产的转让——终止确认问题

在讨论基础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时,笔者依然将基础资产分为两类进行分析。

(一)既有债权的转让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当原始权益人以现实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向专项计划转让时①,其是否应该认定为真实销售呢?下面,笔者以转让应收账款为例加以说明。

1.转让不涉及追索权时:

在转让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如果购买方未保留对出售方的追索权,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出售方可以认为已转移了应收账款上的绝大部分(超过95%)风险,因此可以将其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确认销售收入,并将应收账款从账上注销,即对应收账款终止确认。

2.转让涉及追索权时:

在转让过程中,如果购买方保留对出售方的追索权,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出售方保留了应收账款上绝大部分的风险,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销售。但是,如上所述,应收账款等这些既有债权在会计上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23号准则)的规定,此种方式下的应收账款出售应该按照继续涉入资产处理,并同时确认一下继续涉入负债。

总之,在23号准则的规范下,在出售如应收账款之类的既有债权时,在不存在追索权或后续担保的情况下,出售方可以将其确认为一项销售,对出售资产进行终止确认;在存在追索权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则按继续涉入处理。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而言,这意味着企业以该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时,应视交易安排对所转移的基础资产进行终止确认或按继续涉入处理。

(二)收益权的转让

在以某项资产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的行为,在会计上应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上述分析,收益权并不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因此对其转让的判定不适用23号准则。那么,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收益权的转让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目前在对资产转让的终止确认上,除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同时适用风险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外,其他资产的终止确认仍然仅适用风险报酬分析法。因此,对收益权的转让行为仍应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进行分析。

1.应该明确收益权是依附在特定资产上的一项权利。如果该资产归于消亡或遭受损毁,则其收益权将无法实现。如,高速公路的收益权,若高速公路因地震、战争等原因而损毁,则该收益权将无法实现。而特定资产正是因为具有收益权,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才能在会计上被确认为一项资产,否则即使在法律上该资产归企业所有,在会计上仍应将其价值减记为零。因此,可以认为收益权和特定资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2.在原始权益人以特定资产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向专项计划转让时,其转让的仅仅是特定时期内的收益权,而非其依附的特定资产。也就是说,该特定资产仍在原始权益人的控制之下。此时,由于收益权和特定资产的相互依存关系,使得专项计划为了保证基础资产能带来稳定充足的现金流,往往要求原始权益人仍负有保证特定资产完整、安全、有效地运营的义务。如,原始权益人在将某高速公路特定期间的收费收益权转让给专项计划后,仍然要保证公路路况良好,道路畅通,仍然要履行对通行车辆的收费职能。

3.从风险转让角度考虑,目前国内已经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均要求银行提供担保。这样,当未来期间基础资产未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时,银行将启动担保,之后向企业追索,因此企业并未转让相应的风险。

4.从法律角度考虑,当前在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收益权虽然已经让渡给专项计划,但由于原始权益人仍享有对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专项计划只是享有该资产特定期间的收益权。在此情况下,一旦原始权益人破产,如何保证已经让渡给专项计划的特定资产的收益权不被列入破产财产呢?即如何隔离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虽然特定资产所有权的收益权已经让渡给专项计划,但如果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期间破产,而原始权益人的该项资产被列入破产财产时,即使证券公司依据“专项计划已经获得该特定资产的收益权,不应该被列入破产财产”进行抗辩,也往往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综合上述四点分析,笔者认为,即使收益权在会计上能单独认定为一项无形资产,但对其转移从风险报酬法的角度分析,仍不能终止确认,仍然不符合真实销售的标准,而只能作为担保融资进行处理。

那么,在资产证券化中为何又强调真实销售呢?事实上,强调真实销售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对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乃至破产隔离。但是,真实销售并不是实现风险隔离的唯一办法,更不是资产证券化的唯一方式。如,标准普尔公司曾经在2001年了一项研究报告,报告称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开曼群岛、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百慕大等国家和地区,当地法律支持“非真实销售资产证券化”。显然,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看,担保融资也是一种重要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三、二者并存——一种现实的选择

国内外的立法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经验表明,“真实销售”的确认至少涵盖了法律、会计和税务三个独立的专业领域。每个领域遵循的法律、判断标准、实现的目的均有不同。本文主要从会计角度,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转让进行了分析。

一项制度的变迁不仅需要考虑新制度安排本身的合理性,还需要相应的基础制度环境与之相协调,均衡整个制度结构。在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下,采用特定资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实施资产证券化时,若认定为担保融资,则会计上无需专门做一笔分录,而仅需期末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某项资产的收益权,因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而实施了质押,同时在企业收到资金时记录一项长期负债即可。这样处理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回避了收益权在会计上的初始确认问题;其次,避免了在将收益权作为销售处理时对特定资产减值的问题,从而避免了公司通过操纵减值来操纵利润;再次,更符合交易的经济实质,并且在目前相关税收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许多潜在的税务问题,使资产证券化运作更为可行。如果基础资产的转让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按照当前的税法规定,可能涉及到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问题,这样将加大公司融资的成本,从而使资产证券化在经济上失去价值。因此,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允许担保融资模式的资产证券化,或许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四、结语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市场上利益主体的多元需求,合理的制度安排应当允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各市场主体在我国特有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下互动博弈,做出理性的选择。否则,不从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价值出发,务实地界定“真实销售”,可能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风险偏好的合理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2).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2).

融资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监管的一个方向,也是防范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所带来的风险隐匿与扩散,特别是在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之间、在银行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之间,明晰业务性质与风险归属,建立防火墙与隔离带。

中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匮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的产物。截至2013年9月底,商业银行自身创设发行、投资管理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接近10万亿元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在波动的市场环境中为投资者带来了持续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连通了投资与融资,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了中国金融投资体系有效前沿面(efficient frontier)的逐步形成。

但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以约定收益率方式为主的发行模式,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使得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收益隔离、过手机制没有真正确立,刚性兑付的现象客观存在,代客与自营存在风险传染的可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扎实的“栅栏”。 理财业务“三要件”

近期,十余家试点银行推出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理财创新整体方案,可以看作是监管机构在银行理财业务框架内,为继续发挥银行理财业务为投资者创造财产性收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银行转型等积极作用的同时,解决理财业务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影子银行隐性风险积累、通道业务放大金融杠杆等问题,按照“栅栏”原则,分别在理财业务资产端和投资端做出的规范性安排。

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托业务,是银行作为专业受托资产管理机构使用投资者的资金、在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和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银行从卖者有责的角度出发,做好受托、履职、尽责的义务并收取管理费的活动。

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如何使银行理财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与收益过手给投资者,让投资者愿意承担、能够承担,即满足“风险隔离、风险可公允计量、投资者可承受”等三个方面的要件,就是理财业务产品建立栅栏、回归本源的关键。

1.风险隔离。首先要根据业务实质明确风险由谁承担,并在法律形式、账户独立、会计核算等方面能够将不同权属关系的资产相互隔离。

2.风险可计量。风险被隔离后还应公允、透明地计量,即基础资产的风险被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所反映,否则投资者无法了解所进行的投资实际承受的风险,也就无从谈及去承担风险。金融学上的风险就是指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反映的不确定性,而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采用的按照约定收益率发行的方式,加之银行声誉的背书,使得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并没有传递给投资者。

因此,尽管银行采取了很多投资者适合度销售的措施,但结果仍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而反观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产品,尽管也是银行销售的,但因为其按净值认购、赎回,价格的变动反映了风险,投资者也真正认可了“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理念。

3.投资者可承受,即通过分散风险使投资者能够承担风险。在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风险是通过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与持续信用风险监测(贷后管理)、模式/模型选择与组合管理得以控制的,储户(投资者)仅承担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不承担银行贷款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风险;而在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依靠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机构,以分散化的风险转移为主要控制手段,投资者直接承担了基础资产的风险,但由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单一基础资产的风险被层层分解,最终能够被投资者所承受。 标准化创新方案

反观十余家试点银行推出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方案:

所谓“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由合格投资者(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进行投资交易的标准化投资载体,在法律上起到风险隔离与破产远离的作用,并保证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一一对应。这一工具的创设,引入了公开发行、集中薄记、持续报价、连续估值以及最高80%的自我投资,并向“计划”管理银行定期披露信息,使得非标准的基础资产转化为可交易、可估值、透明的标准金融产品。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有别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开放式、无预期收益率、仅投资银监会认可的标准金融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并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的理财产品。“计划”通过动态管理(开放式)、组合投资、公允估值(非预期收益率)、信息透明,做到分散风险并将基础资产的投资收益于风险过手给投资者。

“计划”的特性确立以“工具”的可交易、可估值为基础,“工具”的风险传递以“计划”的组合投资为要件,工具是立栅、计划是横杆,两者缺一不可,构成了理财业务坚实的栅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将非标融资项目变身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但无法解决单一投向的集中度风险以及实体经济需要长期资金但资金端需要流动性的矛盾),“理财管理计划”将金融产品变身为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在基础资产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缓冲带,体现资产管理人的价值贡献)。

通过层层过滤,依托专业化的结构设计与组合管理,分散基础融资项目的风险,使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能够承受,从而使原来集中在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得以转移出来,真正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拟合度,也使投资者真正获得风险收益。 强化风险把控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整体方案试点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推进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建设,以理财业务增量资金对接实体经济,同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对应,即是银行理财资产端和负债端直接对应,压缩了多层通道环节,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使原有理财业务透明化、标准化,风险收益真正转移,避免刚性兑付,推动发展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不仅赋予了银行应对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防御武器,也促进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一个强大的债券市场与一个强大的资产管理行业相互配合,才能促进中国金融体系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银行通过理财业务的规范完成自我革命。

两项试点铺开,将倒逼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提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要求银行提高对标的资产项目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以维持其发起方信誉,同时银行理财所谓“影子银行”风险将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而理财管理计划的投资与收费的透明、比较基准的显性化,也迫使银行真正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从而促使银行由财富持有银行向财富管理银行转型。

第三,抑制过度虚拟化,缓释“影子银行”风险。一是减少通道业务,挤压“资管泡沫”,推动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推动大资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整体方案是以商业银行模式而非投行模式为主的综合化经营,本身就抑制了过度杠杆。

第四,整体方案是增量改革、新老衔接。以往银行理财业务在稳定银行存款等方面有一定作用,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将逐步被银行更为规范的主动负债品种取代。在新的环境下,新的理财产品模式必将逐步被投资者所接受。

融资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加坡 金融危机 就业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随着区域以及全球经济形势的恶化,世界各国再次经受了一次缓慢的经济衰退。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新加坡政府及时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团结社会各界,避免了因经济衰退导致的社会紧张和社会分化的威胁,保持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使得它在2009年迅速恢复元气,其成功的国家治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对于在金融危机下新加坡经济的发展及其政府所采取的相关措施,不同的研究人员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姜卫平(2009)研究认为新加坡应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成功做法包括:鼓舞国民坚定信心,正确对待危机,加强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与自豪感;劳资政通力合作制定正确的指导原则,安排受危机影响的员工去接受培训,提升受雇能力;成立经济委员会,重新检讨未来经济发展策略;促进社会和谐,为应对危机构建良好环境;加大援助力度;保住工人饭碗,减少裁员;坚持“新加坡哲学”,加强长期竞争力等。

王茜(2009)研究认为,在遭受金融危机和经济下滑的冲击下,新加坡独特的劳、资、政三方机制积极应对,提出了发展和培养具有全球竞争性劳动力的任务目标,实施技能培训和提升计划,提升劳动力素质;建立良好雇佣关系行为规范,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实行全面弹性工作安排及弹性薪酬体系,采取负责平稳的裁员办法等措施,以获取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新加坡通过劳、资、政三方分工合作推出适合于月薪在2500元左右人群的职业再造计划,目的在于减弱危机后失业的影响,同时通过职业形象的提升、环境的改善以及工资的提高等措施来吸引更多的人进入该种职业。

何惜薇(2009)研究表明新加坡政府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时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充分发挥新加坡在高科技、可靠品质、城市规划等方面的优势,并向发达国家的优势产业争取更多机会,或在亚洲的新兴经济体中开拓新市场。另外,着重经济的重组、转型,并为此设定发展新目标,以期获得长期、持续的发展。正如李显龙总理所说的“那恰恰是新加坡的哲学,正是我们竭力在做的事情。”

谢燕燕(2009)研究认为在面对经济衰退时,新加坡的劳资政三方通力合作,发挥同舟共济的精神,为维护工人利益和发展经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主要做法是:鼓励雇主推动每月可变动薪金机制;在缩短工作周时让雇主有更大的灵活性;无薪假期的运用。另外,新加坡政府接受工资会新的指导原则,呼吁公司削减成本,保住工人饭碗。此外,政府也呼吁雇主要对员工负责和公平对待员工,员工则要适应并接受目前的经济环境,愿意自我调整,并尝试不同的工作。

李雪静(2010)研究认为面对金融危机,新加坡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出总值205亿新元的振兴配套计划,并首次要求民选总统批准动用49亿新元储备金;此外推出了“特别风险分担计划”,计划公开给所有本地公司及落户新加坡的海外中小型企业申请。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自2003年以来第二次放宽货币政策,将新元汇率政策区间中心调整至新元名义有效汇率主要水平,同时升值速度维持在零。同时该局也宣称,新元没有理由出现任何不恰当的贬值,新元区间波动幅度保持不变,新元名义有效汇率水平适当。

李豫(2010)研究表明随着危机过后,新加坡经济形势有所改善,新加坡将会逐步退出旨在帮助国民及企业脱困的特别风险分担计划。同时,新加坡政府将会继续密切跟踪短期经济发展趋势,全力以赴进行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的增长,为危机后的新世界做准备。另外,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稳定就业,对低薪工人实行就业入息补贴的额外援助;二是增加养老和住房福利,主要有公积金计划和居者有其屋计划;三是建立起广泛的社区服务和志愿服务体系。

马腾飞(2010)研究认为面对经济危机的冲击,新加坡政府在实施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刺激力度,努力促进经济复苏;新加坡政府还鼓励并支持企业积极引起人才,提升新加坡在经济复苏时期的竞争力;立足东盟,推动东盟与区域外的合作,加强其在国际特别是区域内的地位和影响,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此外,新加坡央行采取了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强国民信心,稳定金融市场。

陈彤(2011)研究认为面对金融危机新加坡采取的治理范式为“国家资本主义”,而治理的基础是建构在健全的法制和开放的战略基础之上。其次,促进发展的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及时做出战略调整,政府力挺新元汇率稳定,从而稳定市场信心,使得在金融风暴下新加坡的金融体系表现相对稳定。第三,以危机为契机推动出口产业转型,首先,帮助企业降低对三大贸易伙伴日本、美国和欧盟的需求倚赖,积极开拓中国和印度市场。其次,对出口战略进行重大调整,由FDI代工出口转向开发出口国内需市场。再者,致力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最后,把握后危机时代人力资源战略机遇,积极谋划全球性人才战略,笃实企业竞争资本。

王磊(2011)认为新加坡是最善于利用金融危机的国家,它总是在国际金融发生变动时,为自己创造优势。新加坡政府一方面严格管控国内金融,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信用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又尽其所能地吸引国际公司入驻,放宽法令,降低交易税等。

根据以上专家学者的研究,新加坡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方面:一是新加坡政府积极采取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对外投资。二是促进发展国家的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保持汇率稳定,增强国民信心,构建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三是劳资政的通力合作,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良好的雇佣关系行为规范,加强社会福利与保障建设。

参考文献

[1]李豫.《金融危机下的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

[2]王士录.《东南亚研究报告》[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

[3]陈彤.《从国际金融危机看新加坡的国家治理》[J].《亚太经济》,2011,(2).

[4]李雪静.《新加坡挺过金融危机力促经济转型》[J].《国际金融报》,2010,(8).

[5]王磊.《最善于利用金融危机的国家》[J].《中国报道》,2010,(6).

[6]王茜.《新加坡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应对金融危机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9,(7).

[7]何惜薇.《李总理会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交换应对金融危机经验》[N].[新加坡]联合早报,2009-6-5.

融资转正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投融资;内部控制;负债风险

本文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重大课题(JSJM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高校投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探析——基于高校负债经营的角度

收录日期:2013年7月8日

高校投融资活动是指高校筹集资金,并将该资金投入经营运转的过程,其中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融资活动的授权审批、签订资金投融资合同或文件、实际取得资金并偿还期间利息、到期还本付息等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基建投资、人力资本投资以及收益性投资(也叫营利性投资)等活动。日前,由于高校的负债筹资增加,财务风险扩大,投资失误也时有发生,建立投融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一、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内部控制现状

(一)缺乏适宜的内部控制环境。长久以来,高校受旧体制的影响,对内部控制缺乏重视,缺乏内部控制理念,未认识到投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忽视了投融资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些高校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规范,但与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些高校的内控只是一纸空文,更遑论执行投融资活动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相关投融资决策人员都是学校在科研、教学等方面有重大成就的骨干成员,几乎不具备符合决策岗位的相关能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投融资的作用力。

(二)债务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缺位。由于我国高校实行校长任期制,而大多高校领导注重任期业绩,忽略学校的长期战略发展,风险意识淡薄,造成高校过度负债经营。同时,高校尚未形成科学的风险评估流程,导致风险预警机制缺位,再加上高校财务部门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人员,对应的负债风险防范措施也就成了空谈。

(三)资金需求规划不合理。部分高校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贷款的风险认识不够,投融资决策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力,一些高校贷款的规模不仅超过高校的经济能力,甚至影响高校资金的正常运转。而在高校贷款决策中,一般主要根据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来确定贷款规模,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造成投融资成本高,再加上贷款规模一般都很大,埋下了较大的资金周转风险隐患。

二、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标是指导方向和标准,没有目标,也就没有评估一项决策优劣的标准。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切投融资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从理论上来说,高校的投融资活动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满足高校资金需求,保证高校正常运转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具体目标主要包括合规性目标、安全性目标、经营目标。其中,合规性目标是指高校投融资活动和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审批手续,向上级单位申报批准,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安全性目标要求高校在投融资活动不仅要保证高校的资金的安全,保证所借资金有偿还来源,预防债务风险和偿还风险。经营性目标则要求高校筹措资金时,降低资金成本;在资金筹措后,按照合理的用途使用资金,合理配置高校的资本结构,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的内部控制程序

(一)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建立投融资活动的岗位责任制,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确保办理投融资活动人员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以及监督。投融资活动的不相容部门和岗位相分离制度主要包含:(1)投融资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相分离;(2)投融资项目的计划和投融资决策相分离;(3)投融资的合同审批和签订相分离;(4)投融资合同的审批和偿还或执行相分离;(5)投融资活动的执行与业务的记录职位相分离。(图1)

(二)授权审批控制。资金对高校的运转具有重要作用,投融资活动的影响力可见一斑。从风险来看,高校的投融资活动由于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容易对高校的资金周转带来负面影响,若控制不当,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高校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不得越权审批,在授权范围内合理审批。

(三)投融资决策的控制。建立投融资决策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方案的设计、决策的过程以及决策的执行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内部控制相关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融资决策。首先,投融资决策应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预先确定的融资规模、融资时间以及融资额度合理做出融资计划;在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投资方向,在评估投资风险和成本效益匹配的基础上,拟定投资决策的程序。对于重大投融资决策方案,应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联立审批制度,并在决策讨论的过程中进行书面记录,报告上级单位审批,并制定责任追究机制,评估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全面的控制和监督。

(四)投融资决策执行控制。建立投融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投融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经批准的投融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投融资对象,与中介机构订立投融资合同或协议。对投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投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企业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重大投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同时,建立合理的融资债务偿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对债务的偿还程序做出详细的安排,保证正确的计算和核对,确保偿还计划得到顺利执行。安排财务人员记录融资的本金,根据偿还期限计算各期间需要偿还的利息,并定期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核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符,财务人员应查明原因,根据所赋予的权限进行处理。高校在办理支付利息等业务时,严格授权审批并按照权限执行,确保偿付债务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和预防。高校普遍存在面临还贷和付息的压力,因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识别投融资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迫在眉睫。确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指标,有效识别高校风险。其中,风险预警指标可以包括资产负债率、借入款占总收入的比例、借入款占年度结余比例等。制定具体的债务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正确决策贷款规模;其次,实施债务的动态管理,根据预警风险机制识别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基金,做好续借准备工作,降低债务风险;最后,严格把握资金投向,按照融资计划执行,谨慎改变资金使用方向。

(六)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监督。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的内部监督可以分为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在进行投融资时,应该对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在支付利息、执行投资项目的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从而形成对投融资活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体系。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予以修正。同时,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高校应该“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内部审计体系”,建立风险导向模式的内部审计体制,加强内部控制,为实现高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服务。适当引入社会审计,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完善。

四、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优化

(一)强化内部控制意识,提高人员素质。高校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其重要原因在于未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观念。建立投融资活动和债务风险内部控制应从全局出发,全面树立内部控制的理念,提高办学的效益和效果。既重视对预算的控制意识,也重视对风险管理、授权审批控制,最后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同时,作为集教学、科研、生产为一体的独立法人体制,高校的财务管理环境日益复杂,如果决策领导体制中缺乏具有经济管理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容易出现难以控制的财务风险。因此,高校应设置总会计师一职,专门负责管理高校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投融资决策,并设置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高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随着高校负债投融资的普及,高校内部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校投融资和资金使用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正常运转。因此,建立高校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为高校领导制定决策、应对风险提供依据。针对风险评估机制,首先应该强化高校管理层风险意识,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能够识别来自外部宏观环境和内部管理等带来的风险,从而合理地制定投融资计划。加强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对各种隐藏的风险进行具体分析,评估并实行全面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高校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重点关注重大的投融资活动,仔细权衡投融资的资金成本以及贷款是否能够及时偿还,从而保证高校能够获得长远发展。

(三)设置合理的投融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预算。融资决策过程是高校行为的起点,决定着高校是否能够获得融资,融资的成本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高校的融资决策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高校应该确定合理的融资规模。高校在进行融资决策时,通过对资金需求进行合理的分析,结合高校实际的运转情况确定融资规模;其次,合理的融资渠道是高校融资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向社会融资或者从银行借贷,应合理设置高校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资金成本,实现融资成本最小化;再则,选择合适时机也是至关重要的,高校应该在对宏观环境有较多了解的基础上,根据生源量等因素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在国家总体经济运行良好的情况下,高校较容易获得所需资金,更易通过审核,获得资金难度会降低。最后,在前面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融资计划,并评估可能存在的融资风险,并建立责任问责机制。

高校在投资决策时,应加强预算管理,接受全面预算管理等新的预算管理理念,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机构体系,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管理贯彻在整个投融资计划、决策、执行等的过程中。应强化预算执行力度,落实预算执行指标,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确保预算刚性。同时,严格进行预算授权审批,增加信息沟通,对于预算执行误差及时沟通,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问责,从而保证预算管理的权威性。

五、结束语

加强高校的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充分了解高校环境、业务的基础上,才能制定适合高校的内部控制体系。投融资作为高校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对高校意义重大。在当今负债融资的背景下,有效针对高校的投融资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控制高校债务风险,有助于高校改善经营管理,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董婧.高校投资现状及其财务风险防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

[2]冯锦慧.高校负债筹资风险及防范研究[J].会计之友,2008.7.

[3]王江.高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