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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范文第1篇

一、“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内在魅力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其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为诞生、推广、发展和创新四个阶段。

――“枫桥经验”之诞生。1963年,在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当时的诸暨县枫桥区坚持少捕人,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创造出“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经验,受到当时到浙江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领导的肯定。同年11月22日,同志在公安部关于“枫桥经验”的一个文件上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之推广。时期,“枫桥经验”被诬蔑为“修正主义的黑样板”、“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典型”,推广工作一度中断。但枫桥的干部群众始终坚信自己的做法和同志的批示是正确的,坚持做教育、挽救、转化人的工作,坚持对“四类分子”实行思想教育、生产劳动和监督管理,同时还创造出了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成功做法。结束后,又在全国率先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为全国范围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范例。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的长篇通讯,再一次肯定和推广“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之发展。进入80年代,随着社会的变革、体制的转型、利益的调整和观念的更新,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多,民间纠纷大量产生,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针对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任务,枫桥的干部群众在合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创造了“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功经验,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枫桥经验”发展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典范。

――“枫桥经验”之创新。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日益强烈。为此,枫桥及绍兴各地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突出“以人为本”这一理念,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不断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以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枫桥经验”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

回顾“枫桥经验”40多年的发展历程,人们总会惊叹于它的生命力。因为一般来说,经验总是为一定历史时期服务的,是一种时展需要的产物。正因为每一种经验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所以许多曾经红火一时的经验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枫桥经验”诞生至今,已历经40多个风雨春秋,跨越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历史时期,却如常青树般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其原因何在?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枫桥经验”具备与时俱进的本质特征,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以人为本。一个能保持长久生命力的经验,在其具备鲜明时代特征的同时,必定具有其超越时代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那么,“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什么?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轨迹,贯穿其中的始终是“以人为本”这条主线。即使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他们也把“四类分子”当人看,坚持按照“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给出路”的政策,尊重“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人格和基本权利。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更是突出人本关怀,如对外来建设者实行本地化、亲情化管理,在政治、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体现平等和关爱;对归正人员“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做到帮心、帮扶、帮富;对青少年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道德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对困难群众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救助措施,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等等。

“枫桥经验”的优势是基层基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也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更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其基本精神就是依靠群众,教育、改造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又始终坚持群防群治,以无限的民力来弥补有限的警力;在化解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中,更是着力强调基层基础,坚持“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的灵魂是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出自枫桥,但不限于枫桥。近几年来,我市各地按照“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基层平安创建、外来人口管理、村民自治、工作等方面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如在基层平安创建方面,我们探索了“八创八进”模式;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诸暨店口镇探索了“老乡管老乡”的新模式;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出现了诸暨的“村务简报”、绍兴县的“夏履程序”、嵊州的“八郑规程”、新昌的“乡村典章”、上虞的“警示公约”等一批典型;在基层工作中,出现了绍兴县杨汛桥镇的导访制、越城区东湖的制,等等。正是各地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使得“枫桥经验”这面旗帜更加鲜艳夺目。

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为全面落实这一治国方略,今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前不久,绍兴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绍兴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枫桥经验”要继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首先必须理清“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找准两者的结合点,明确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1.“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枫桥经验”和法治建设的目标都是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枫桥经验”是化解矛盾的经验,它发源于化解矛盾,服务于化解矛盾,丰富于化解矛盾,又在化解矛盾的实践中不断得以发展创新。而化解矛盾的目的是为了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运用法律来规范社会各种组织和人们的行为,维护理性的社会秩序。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为维护社会安定提供保障,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两者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本身也是在党的领导和倡导下得以诞生、推广并不断创新、发展的。而我们讲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本质内涵都是以人为本。“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它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注重规范人的行为,维护人的权益,提高人的素质,和谐人的关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制约公权、保障民权,制约公权最终也是为了保障民权,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人的合法权利,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两者的基础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要求加强和重视基层基础。“枫桥经验”是强化基层基础的经验。“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立足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努力以基层的稳定促进全局的稳定。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制度,规范基层管理,加强面向基层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等,又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

2.“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建设为“枫桥经验”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当前,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主要是因社会转型中的利益问题而引发,同时也与政府行为不够规范、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群众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等密切相关。而加强法治建设,可以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政府因滥用权力或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以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制约村干部的权力和行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强普法教育,可以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法治建设是新形势下落实“枫桥经验”的有力保障。

“枫桥经验”为法治建设提供有效手段。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转轨、体制转变、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十分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类型矛盾不断出现。而“枫桥经验”恰恰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充分依靠群众,把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通过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维护稳定。因此,“枫桥经验”丰富和完善了法治建设的内容。

法治建设对“枫桥经验”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枫桥经验”是绍兴的一面旗帜。这些年来,我市各级都十分珍惜这一宝贵经验,并视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为一种政治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枫桥经验”虽然已在各地生根开花,但在工作理念、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文章可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发展、创新。

三、在推进绍兴法治建设中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

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我们应着力在深化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力争从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基本做法,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产生,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在绍兴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1.进一步深化工作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关心群众冷暖,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与民争利;就是要时时讲求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处处从方便、体贴、适合人的需要的角度思考问题、落实决策规划,实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努力为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其次,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所谓“法律至上”,就是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任何政党、团体、国家机关、个人都要依据法律行事,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节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凌驾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之上;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来源于法律,并依法行使,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第三,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在重视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出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尽可能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把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承受度统一起来,防止因改革力度过大,导致利益格局发生严重失衡,引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2.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枫桥经验”虽然已在我市各地生根开花,但在工作的高度、广度、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拓展。首先,工作的高度有待提升。“枫桥经验”是化解矛盾的有效经验,因此,其基层基础工作重心一直以来都集中在治安、调解等方面,侧重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和化解;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努力使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从治安、调解为主向农村工作全领域拓展,特别是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向拓展。通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其次,工作的广度有待拓展。“枫桥经验”起始于农村,所以在工作层面上一直以行政村、镇为主,工作手段也主要以依靠群众为主;在新的形势下,“枫桥经验”应进一步向街道、社区、企业、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组织拓展,努力消除社会管理的盲点和死角。工作手段也应该由依靠群众为主向干部示范、干群联手、人人参与拓展,从而构建更宽领域的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互动平台。第三,工作的深度有待推进。“枫桥经验”早期的工作对象都是本地人,但在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今天,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深度,努力实现从本地人向外地人的拓展,力争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工作范围。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教育、服务、管理、维权”并重,坚持从外来人口的需要出发,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生活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以帮助外来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在外来人口来源地比较集中的地方,要进一步探索、推广“老乡管老乡”的工作模式,以不断提高管理的亲情化、人性化程度。

3.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创新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枫桥经验”的推广、发展,离不开工作方式的创新。当前,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首先,组织机构要网络化。在普遍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上,要发挥其辐射功能,进一步健全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综治工作组(站、室)等方法,把综治工作中心的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工作前移到第一线,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作高效的维护基层稳定的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实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章理事,筑牢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其次,工作力量要综合化。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对维稳力量的统一领导,依托综治工作办公室(中心),把乡镇(街道)的职能部门、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如司法、劳动保障、公安派出所、法庭等以及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资源、信息等有机地整合起来,使五个指头握成一个拳头,使“单科门诊”变为“综合门诊”,形成总体合力,发挥整体效能。第三,工作方法要多样化。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传统的工作方法主要采取说服甚至压服的方式进行。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方面要继续采取以理服人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法德并济,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五五”普法教育,通过深入研究教育对象与教育环境的变化,根据普法对象的职业特点、年龄特点等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逐步将法律内化为人们心中的一种观念,成为人们规范自身行为的一种准则。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层级过多,政府机构不断膨胀,这不仅不利于发挥基层居民的自治积极性,也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发展趋势。以“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为特点的安徽省铜陵市行政区划改革既符合“组织扁平化”的发展要求,减少了行政区划层级,也加强了基层居民的自治积极性,迈出了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重要一步,为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总结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铜陵模式;居民自治;组织扁平化;行政区划改革

引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我国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关系,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我国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也明确提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国务院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也表示,我国将进行行政区划改革,总体思路可能是“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创新市制,乡镇自治”这十六字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国现行四级到五级的行政区划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以减少行政区划层次为核心的行政区划改革势在必行。

安徽省铜陵市“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的改革试水,以及“铜陵模式”在安徽全省的全面推广,迈出了为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关键一步,为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对我国当下的行政区划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一、我国现行行政区划的弊端

所谓行政区划,就是指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应该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三级。然而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打破城乡壁垒,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在我国多数地区实行了市管县体制,因而在实际上,除了四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管县以外,我国当前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四级;此外,西部少数的边远地区在县与乡镇之间还设有县的派出机构―区公所,中部和东部的一些乡镇与村之间还设有乡镇办事处,从而形成五级管理层次。

过多的行政区划层级既不符合“组织扁平化”的发展要求,也违背了当下“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管理总体发展趋势。我国当下由过多的行政层级所导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区划层级过多导致政府机构膨胀。

一级行政区划就对应着一级政府组织,我国当下四级、五级行政区划的现状造成政府机构的恶性膨胀,行政性支出比重过高。为了工作方便和上下级沟通的需要,上一级政府有多少组成机构下级政府就会对应有什么组成机构,过多的纵向层级势必造成我国政府机构的膨胀。

为了维持各级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行政性支出比重过高,且呈不断增长的态势。2010年,我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长14.4%,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4%;此外,为了保障各级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人员的经费一级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2010年我国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长16.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6.1%。

(二)行政区划层级过多导致信息失真。

在管理学中,信息沟通是指信息由发送人传递到接收人的过程。具体地说,它是人与人之间思想、感情、观念、态度的交流过程,是情报相互交换的过程。信息沟通的成功与否跟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层级传递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层级越多,信息沟通越容易失败,从而越容易产生信息失真。

我国过多的行政区划层级不符合有效信息沟通的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以及完整性原则。在多数情况下,由于我国行政区划层次过多,中央政府的政策信息传递到基层,再由基层将信息反馈到中央,信息传递经过的层次太多,这不仅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而且在每次信息传递过程中都可能被各级领导加入自己的理解和意见,从而使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加大。

(三)行政区划层级过多不利于发扬民主和调动基层居民的自治积极性。

在当下,我国各级行政管理层次在功能上有很大的重合,这不仅导致了政府机构的膨胀,也不利于发扬民主和调动基层居民的自治积极性。

在很多情况下,我国的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和街道,在行政体制中只负责将县市的政策措施传达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只是起到“二传手”的作用。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是居民(村民)的自治组织,由于层层的管理,如今居委会(村委会)却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处理乡镇或街道派发的各项任务,很少去了解基层民意、传达人民意见,其自治功能被大大弱化。

二、“铜陵模式”―― 安徽省铜陵市的行政区划改革

(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的行政区划改革及在铜陵市的全面推广。

作为全国首个撤销街道办的试水地区,按照“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的改革方向,安徽省铜陵市官山区于2010年7月在全国率先撤销了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并将原49个社区合并为18个大社区。从此,铜官山区的事务实现直接与社区的对接,无须像以前那样经过街道的“二传手”。

为了保证改革后工作的连续性,铜官山区在当年9月便全部安排好新社区的工作人员。撤销街道之后,街道原有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等职能全部下放到了社区,居民在社区就可直接办理民政社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务。改革之后,新社区设置社区党工委、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前者主要承担社区范围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居民的事项实行“一厅式”审批和“一站式”集中办理。居委会则还原自治功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活动。

2011年1月,安徽省铜陵市在总结铜官山区的经验后,开始推广铜官山区经验,在全市大规模撤销街道办,截止2011年8月底,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安徽省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在7月底召开的“安徽省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上,民政部负责人宣布,将铜陵市铜官山区纳入“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被总结为“铜陵模式”,这也是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二)“铜陵模式”的优点。

随着铜陵市“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改革的被认可,“铜陵模式”也在安徽省全省范围内推广开来。

与传统上过多的行政层级相比,“铜陵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的优点:

1.行政层级减少提高了办事效率。铜陵改革撤销了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街道,并且整合成立新的社区。街道撤销之后,铜官山区的事务实现直接与社区的对接,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居民的事项实行“一厅式”审批和“一站式”集中办理,无须像以前那样经过街道的“二传手”,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2.有利于信息沟通的实现和减少信息失真。信息沟通的成功与否跟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层级传递密切相关。铜陵市在撤销街道之后,减少了行政层级,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在每次信息传递过程中被各级领导加入自己的理解和意见的可能,有助于减少信息失真。

3.社区加强了居民自治,保证社区拥有更多的经费来为民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居委会(村委会)是居民(村民)的自治组织,以前由于行政层级过多,层层的计划命令成为居委会(村委会)的主要任务,根本没有实现居民(村民)自治的本意。铜陵市在撤销街道,成立新的社区之后,新社区直接面向广大居民,真正实现大事小事由居民开会决定,加强了居民自治。

此外,此次改革也使得社区拥有更多的经费来为民服务。在改革之前,由于行政管理的层次多,经费在层层下拨之后真正到达社区和居委会的已经很少。撤销街道之后,铜陵各区可以直接向整合后的社区进行拨款。管理层次减少,社区得到更多的经费支持,充足的经费有助于社区和居委会开展活动,为民服务得到了保证。

三、“铜陵模式”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

“铜陵模式”遵循“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的改革原则,在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改革要有充足的前期准备。改革要打破原来的格局,必须以充足的前期准备为前提。任何一项改革在实行以前都必须考虑到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并就改革的顺利推进作充足的前期准备。早在多年以前,铜陵市铜官山区就对撤销街道、归并社区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改革前后的利弊得失进行了详实的总结。

(二)创造条件使基层群众自治得以真正实现。基层群众自治有助于发挥群众的智慧,完善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发扬基层民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曾明确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安徽省铜陵市在撤销街道,成立新的社区之后,真正实现大事小事由居民开会决定,使基层群众自治得以真正实现。

(三)合理进行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减少改革的阻力。任何改革都要破旧立新,都会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改革的最大阻力都是来自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在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人员分流和安置,有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保证改革的成功。安徽省铜陵市在改革过程中,利用多种措施合理进行合理地人员分流和安置,有效地减少了改革的阻力。在铜陵市铜官山区的改革中,共撤销6个街道,涉及196名工作人员的分流和安置问题。铜官山区规定196名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变,全部一视同仁分流到基层。由于没有一个人升迁到区级部门,因此就减少了互相之可能存在的攀比心理,这有力地减少了改革的阻力,为改革的成功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铜陵模式”在行政区划改革方面的经验

安徽省铜陵市“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的改革试水,以及“铜陵模式”在安徽省全省的全面推广,迈出了为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关键一步,为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实行“扁平化“而非“金字塔”式的政府组织结构,抑制了机构组织的膨胀,提高了行政效率。在组织理论中,管理层级与管理幅度呈反比例关系。管理层级越多,管理幅度越少;当管理层级减少时,管理幅度就要相应的增加。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组织体制被称为“金字塔”式组织结构;相反的,管理层次少而管理幅度相对较大的的组织体制被称为“扁平式组织”。 安徽省铜陵市撤销了各区与社区之间的街道办事处,变“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为“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抑制了机构组织的膨胀,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减少行政区划层级,合理调整管理幅度,减少了信息传达的层级,保证了信息沟通的成功。信息沟通是信息由发送人传递到接收人以及信息接收人将反馈传递给信息发送人的过程。信息沟通的成功与否跟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层级传递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层级越多,信息沟通越容易失败,从而越容易产生信息失真。以“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为特征和改革原则,安徽铜陵通过撤销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合并实现了县区事务与社区的直接对接,减少了信息传达的层级,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从而有效地减少信息失真,保证了信息沟通的成功。

(三)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要求,行政区划改革为社会自治组织留出了发展的空间。社会自治组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自治体的全体成员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依法对自治体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而不具有强制性的组织形态,既包括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等政治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也包括各种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社会自治组织具有组织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的特点,是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铜陵改革撤销了街道办事处,合并组成了新的社区,使得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变执行乡镇或街道派发的各项任务为了解和传达基层人民的意见,真正实现了大事小事由居民开会决定,加强了居民自治。

此外,此次改革也为其他社会自治组织留出了发展空间,有助于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社会自治组织,以充分发挥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

五、总结

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层级过多,政府机构不断膨胀,造成行政性支出增加、信息失真,也不利于发挥基层居民的自治积极性。基于“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发展趋势,以“撤销街道,成立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为特点的安徽省铜陵市行政区划改革在全国率先撤销了街道办事处,并将原来社区合并为新的大社区,行政层级的减少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信息失真,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居民自治。

在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铜陵市充分做好了前期准备,并合理进行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减少了改革的阻力。“在铜陵模式”既符合组织扁平化的发展要求,减少了行政区划层级,也加强了基层居民的自治积极性,迈出了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重要一步,为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总结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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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文彬,王冠辉.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目标探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8(2).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范文第3篇

“枫桥经验”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出来的,其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是毛泽东同志亲自肯定,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它的核心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最多跑一次”。新世纪,“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一、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其关键原因是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协调并进、共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重视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矛盾问题。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网格化管理。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上,诸暨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实行“三上三下”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

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不仅要学习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髓,深入人民群众,将基层工作与群众利益相结合,急群众之所急。也要学习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将治安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范文第4篇

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

贺雪峰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研究中国农村社会时,任何学者都不能跳过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费孝通依据其生活经验和早些年农村调查资料,极其敏锐地勾勒出一幅乡村社会的图景。他提出的“乡土性”、“差序格局”、“双轨政治”等,对于我们理解当下中国的农村社会不无启发。《乡土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是因为它真正地是对本土经验的思考,包含了费孝通等老一辈学者们对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追求。也恰恰因为是对活生生经验的理解,而非形而上学的思考,费孝通所提出的诸多具有时代性的概念,在今天仅仅只能作为一种启发,不能替代我们对已经过半个世纪变迁的中国现实社会的思考。贺雪峰的《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下文简称《村治》)在学理和学术旨趣上,与《乡土中国》有诸多类似的地方,至少他本人一直是带着这样学术抱负和学术自觉的。

《村治》的起点是中国小农生产方式。如果承认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至少有部分影响的话,那么在讨论中国农村问题时,就必须得重视小农生产方式这个现实。贺雪峰将中国小农生产基础形象地概括为“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余亩,且分布为十多个地块”,高度分散且规模小,是其最突出的特征。关于小农生产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小农是“自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的,像一袋散落的马铃薯,既无变革的动力,也无变革的阶级意识。魏特夫吸收了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由中国治水模式阐释“东方专制主义”的起源,形成了“治水社会”的判断。黄宗智则从农业生产效率的说明中国小农经济“内卷化(过密化)”是如何影响社会变迁的。温铁军研究了小农生产方式是如何决定中国现代化过程,并由此而论证制度的合理性与“三农问题”根源。同样以小农生产方式为起点,《村治》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作者提出了一套理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中层社会学理论。

任何社会都必须解决抗旱、灌溉、防盗、防匪等公共事物,小农“小”的特征决定了单个的农户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必须具有超出小农之上的组织,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除了“小”的特点,中国两千年来总体上保持了较高的人口密度。尤其是宋明以来,中国商业经济的兴起与发展,人口开始膨胀。较高的人口密度,连同技术条件的限制,必然造成人口与资源,特别是人土关系的紧张。因此而造成了中国小农只具有较低的生产剩余。

由以上两点决定的中国社会治理必须是高效而低成本的。农户之上的组织既要能够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为小农生产生活提供基础;又要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考虑”到小农的承受能力,“设计”出的组织与制度必须是低成本的,否则,就会造成对小农生产剩余的过度掠夺,破坏制度实践的社会基础。贺雪峰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基层秩序如何维持,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品如何供给,是理解传统中国社会运转的根本问题,又是理解中国文化及其中的农民行动逻辑的基本问题”。

宋明以来中国商品经济扩张与货币的广泛使用所带来的国家治理难度提高,如何以较低的成本维持社会稳定成为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主要问题,也成为士绅知识阶层的思考对象。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2000年前就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建立了“伦理本位,职业分殊”的平民化社会。在村落与皇权之间,既无“种姓”,也无“封建贵族”,这就要求中国治理模式中存在一个中间组织,避免政权与千家万户的小农打交道,降低治理难度。在此背景下,“农村宗族的生产发育和村庄越来越具有了作为公共品提供者的地位。宋儒倡导的乡约和明代大规模建立的宗族组织,不仅仅是对儒家传统的强调,而且更是因其有功能上的合理性”。费孝通认为村落是构成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自上而下的“皇权”仅止于县,县以下的治理皆有地方性的宗族――村落力量完成,形成了“双轨政治”。《村治》就是为了进一步阐释“村落――宗族”是如何产生、演变,并在当下中国基层治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乡土中国》写作于半个多世纪以前,“乡土中国”已经不再是半个多世纪之前的“乡土中国”。然而,当前大多数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要么是用“乡土逻辑”来阐释乡村社会现象,要么是用碎片化的乡村经验来注释“乡土逻辑”,“乡土逻辑”几乎变成了某些学者的“意识形态”。这当然不是费孝通所愿意看到的。与之不同,尽管《村治》吸收了“乡土逻辑”诸多的灵感,但它的核心问题意识来自于田野。经历了10余年的农村调查,本书的作者提出了“农民行动单位”的概念。同《乡土中国》中的一些概念相比,这是一个更具有操作性,且可以被验证的概念。

与以己为中心均质地向外推,愈远愈薄的“差序格局”不同,贺雪峰认为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农民存在“双层认同结构”。农民的第一层认同单位是家庭,第二层认同单位是“村落――宗族”。家庭是一个“同财共居”的共产主义单位,而家庭之外的“村落――宗族”则是一个“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具有部分共产主义性质的单位。如果说组成家庭是为了生育,解决人口再生产的问题;那么“村落――宗族”则是为了解决公共品供给的问题。以此为基础的双层认同单位解决了个体的脆弱性,满足了生产生活的需要。

农民的认同单位在个体层面上表现为归属感和认同感,因此,认同单位不仅是一种功能性的联合体,而且也被赋予了文化内涵,在个体脑海中造成了一种文化心理结构。它具体表现为农民的公私观念。费孝通认为由私人关系达成的差序格局网络中,不存在一种笼统的具有超越具体人伦关系的道德。所以中国农民都是“私”的。的确,乡村社会中的人际关系都是特殊性的。不过,在双层认同单位之内,以私为基础而形成的公,也是实在的,具有道德力。家庭就是一个公的单位,对内抑制个人的欲望,个人要服从家庭的安排,这就是为什么会有“父母包办婚姻”,这也是为什么传统中国农民“有婚姻而没有爱情”。同理,“村落――宗族”也是公的单位,“族田”、“义田”等都是证据。在认同单位内,私要受到压抑,在特殊场合要服从公的要求。认同单位是一种公的意识,因此农民不是“自私”的,在单位内部,每个人能够做到“大公无私”。与之相对,在单位之外则形成了“大私无公”。

在“村落――宗族”层面上,个体间认同的联合,形成了一种集体意识,并造成对个体的制约。生活在“村落――宗族”之中的农民就不是斤斤计较、从个体角度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因此,具有“乡土逻辑”的农民在认同单位内部很轻易地就实现了水利、治安等公共品供给上的合作。集体意识是一种社会道德表达,具有自上而下的“强制力”,消极地维持农民合作的稳定性。比如,那些在共同行动中,“搭便车”的人要受到“唾沫星子”的制裁,那些“赖皮货”会被“污名化”、“边缘化”等。同时,集体意识还是一种“地方性共识”和“文化本能”,构成农民选择的“理所当然”,是不需要也不能被反思的。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稳定的农民行动单位,就构成了基层社会基石,既解决对内整合,也形成了国家治理的“小辫子”。国家避免与千家万户的小农直接打交道,农户之间也避免了“集体行动困境”,便于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乡村治

理。

当下中国正经历着“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农民的行动单位已经突破了“家庭”――“村落――宗族”这一双层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将继续发生变化,并且在中国区域上也表现出不均衡性。引入了时间与空间的因素,将“乡土逻辑”阐释为具体的实践中的逻辑,将对“乡土中国”的想象变成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描述,这也是《村治》的贡献之一。

经历过现代化的冲击与革命浪潮的洗礼后,“村庄秩序再生产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宗族大多解体,宗族本身的合法性不存在,宗族仅仅作为一种意识还在一些地方发挥作用”。在外观形态上,双层认同结构中的“村落――宗族”碎片化为“小亲族”、“户族”、“房头”等,连同越来越核心化的家庭,构成新的不同的双层认同结构。在思想观念层面,农民之间的预期缩短,认同范围缩小。农民趋向于“工具理性”,交往中算计成分增加了,相互之间的期待随着降低。因为历史、地理、文化等差异造成了经历同样的现代化进程时,不同区域农村的反应不同。农民的认同单位就构成了经济发展水平之外的划分中国农村类型的标准,据此,贺雪峰将农村划分为中部农村、南方农村、北方农村等。

不同区域的农民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自下而上地构成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的政策在不同的地方造成了不同的结果。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目的是消除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间组织,将国家的阳光普照个体公民身上。但不同区域的农民对国家的“想象”是不一样的,并且农民也还没有彻底的“原子化”,构成了不同的国家治理对象。通过观察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既可以朝上反思国家政策的可能性与局限性,也可以朝下理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在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下,中国乡村治理就变成了一个试验场,通过考察一次次的政策实践的“实验”,找到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及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村治》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道路上的一次有意义尝试。70多年前,费孝通开创性地将人类学方法用于中国村庄研究,在人类学研究与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如何推进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面临着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理论问题,即如何看待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二是方法问题,即用什么方法认识中国。两个问题都统一于中国研究的目的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应该具有共识,而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则是开放的。

任何理论都是对具体经验的总结,理论的逻辑不是事物的逻辑。按理说,这是一个很容易明白的道理,但就是在对待西方理论时,我们很多学者都不自觉地犯了糊涂。西方的理论可以启发我们处理关于中国社会的经验材料时提出具有解释力的本土概念与理论框架,但不能替代我们的实际研究。本土理论只能源于活生生的中国社会实践,因此,对于理论而言中国现实经验就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如果真诚地回到事物中去的话,所有的派别、派系都不是问题,因为本体是现实世界,而非学者的想象。也因此,进行社会科学本土化时,要将经验提到本体论的高度。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就在于他正确地处理了中国经验与西方理论之间的关系。《村治》的作者十余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农村调查,也展示了他的抱负。

尽管有这种自觉,费孝通还是在方法论层面碰到了如何处理中国经验的问题。人类学本质上是以理论为指向的,借助于“他者”来反思本土文明社会。当人类学被运用于中国农村研究时,就碰到了如何将具体村庄经验上升为对中国整体认识的困境。如果硬要做出区分,人类学与社会学在认识中国社会上一定是发挥不同作用的。人类学通过对具体村庄做出深入细致的“描绘”,能够带来理论上的反思,并可以提出具有启发性的概念。而这些概念是否可以推广,却不是人类学自己可以回答的。社会学则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社会学本质上不是为了解决理论问题,尤其是具有本土化抱负的中国社会学。中国社会学的使命是认识中国社会。在这种不是十分恰当的区分中,社会学能够将人类学反思所获得的概念,运用于对中国整体经验的认识,并检验其解释力。

正是在这种思路下,《村治》开创了一条走出费孝通所面临的困境的道路。贺雪峰提出了“村治模式”与“区域比较”这一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可操作路径。“村治模式”起源于人类学的“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策略,它同样是将个案村庄作为研究对象。不过在研究指向上,“村治模式”要比人类学研究丰富。首先,依据具体村庄经验激发出来的灵感,研究者可以进行类似于人类学的理论反思,形成对既有概念体系的推进与提升。其次,通过对村庄中各类事物进行总体性的思考,尝试归纳出超出具体村庄中具体现象以外的概念,这个概念可以推广至具有类似文化、经济、自然条件的村庄。此时的“村治模式”就会将区域内所有村庄同构性提炼出来,这时的“村治模式”就不是简单的“民族志”了,而是一个可以理解区域农村相关现象的工具了。再进一步地将各种不同区域的“村治模式”进行比较,尝试从中提炼出更加抽象的概念与理论,就能够形成本土化理论。由此而形成的科学理论一定可以拿回到经验中去,它既可以被检验,也可以被修改。并且,这种科学理论也一定是以中国社会实践为指向的。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城市社区;基层治理;肺炎疫情

2020年全球遭遇肺炎疫情袭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中国社区不仅在城市防疫前线起到了“堡垒”般的作用,也成了保障国计民生的坚强后盾。研究肺炎疫情应对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工作,分析社区制度发挥的作用和经验借鉴,为加强我国“四个自信”提供了实践根据,也有利于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1城市社区在中国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2020年伊始,迅速蔓延的肺炎疫情使国家防疫形势变得严峻复杂。中国“全国上下一盘棋”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一过程中,指出:“全国都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实践证明,中国独特的社区制度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1社区是面临疫情的前线阵地———了解疫情动向。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级党组织与政府能否及时、全面地了解疫情动向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只有全面而及时地了解疫情的动向、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才能获取主动权,对疫情的发展提早预知及时部署,有效控制疫情扩散。事实上,一方面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厚的家国情怀,使得社区干部有强大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另一方面中国自革命时期形成的党政军民鱼水情,为社区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打下了良好的信任基础,这正是党和政府能够掌握疫情阻击战主动权的关键。城市社区向上及时反馈各方面情况,向下与人民群众建立直接联系,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相互沟通的桥梁。正是城市社区制度为中国战胜疫情提供了良好环境,全国人民提高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1.2社区是防控疫情的战斗前沿———解决具体问题。社区作为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在疫情防控中还发挥着解决具体问题的作用。一方面,社区通过整合力量,加强社区网格化、精准化管理,使疫情排查和患者治疗措施落到实处,以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战;另一方面,城市社区通过有效组织与动员社区各主体,做到了切实防控疫情输入、蔓延和输出,筑牢切断疫情扩散、蔓延的防线,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疫情阻击战中,城市社区即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又有效组织广大人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尽管疫情形势复杂多样,各社区面临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使社区面临着严峻的防控考验,但这也让各个社区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切实可行的经验。城市社区也做到了在防疫中学习,使城市社区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3社区是抗击疫情的根本保障———保障人民生活。社区是中国城市治理的最末端之一,也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生活在城市的每个人都要靠社区来解决各类民生问题,因此,城市社区直接关系到中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获得情况。在疫情防控中,城市社区十分注重居民生活保障,一方面加强医疗物资供应,统一规划、调拨紧缺医疗物资;另一方面认真落实民生保障工作,不仅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生产,对水电、绿化、网络、安全等一系列居民基本物业服务,都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疫进程进行合理调整。社区在民生保障方面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充分满足了居民生活需求、合理协调了各方利益、有效化解了居民内部纠纷,并对社区弱势群体充分给予人文关怀。这些使得疫情防控中的社区,依然是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国城市社区制度包含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生情怀。由此可见,这次疫情防控工作既是国家检验以往治理成效的重要时机,也是新时代中国社区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创新的前进机会。在新时代背景之下,考察和研究社区制度在中国城市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不仅能更好开发社区治理在发展和创新方面的经验,还能充分探讨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中国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2城市社区在中国疫情防控中彰显的经验借鉴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在中国重大疫情应对中,城市社区治理充分展示了自身的优势,发挥了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在应对疫情中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往往隐藏着高度的不确定性、极大的风险性和严重的破坏性。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吸收此次事件中人民的智慧,总结社区在的防疫经验。2.1有效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城市社区制度是为了满足国家与社会双方的要求而形成的,本质上归属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并随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而向前发展。自确认疫情以来,社区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积极配合落实党中央与政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的各项职能积极防治、管控疫情,在我国国家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之间形成了一套相对有序、连贯、高效的机制和流程。同时,各地党员、干部积极带头配合指令、冲锋在前,给基层组织带来生机与活力、给人民群众带来希望。正是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和以身作则激发了各地社区基层组织的内在力量,将疫情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各地社区党政干部能够在短时间内冲锋在前,离不开基层党政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务干部、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社区建设非常宝贵的经验。2.2充分彰显人民主体作用。越是面临严峻形势,越要紧紧依靠人民。此次疫情阻击战中,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及时理解政策、共同引导舆论,为更好地推进防疫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社区积极发动群众减少外出、佩戴口罩,组织居民志愿者轮岗执勤、测试体温等,这都是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成果。总结经验发现,充分发挥社区多元主体的作用,首先要做到“一根线”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避免多头部署;其次要加强社区与其他主体的联系,形成人人有责的疫情应对局面;再次要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使各主体能够有渠道、有意识的发挥自身力量,使“雷锋精神”“英雄主义”等深入人心;最后要建立科学化的社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促使各主体间实现良好互助。这样能提高城市防控工作的执行力和贯彻力,更好地彰显中国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力量。2.3切实构建科学宣传战线。疫情防控期间,人们遵守防控要求安居在家,但都密切关注着疫情相关信息。在此重要时刻,网上信息层出不穷、真假难辨,增强舆情信息的科学化引导与传播至关重要。其中,社区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前沿,在此次过程中不仅应用了传统宣传方法挂横幅、贴海报,增加政府信息与人民的接触面;还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化的便利采用构建社区微信群、网上直播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建立“互联网+智慧社区”,搭建公共服务、民生服务和社区安全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还积极动员社区多元主体做好疫情信息采集与宣传工作,对居民进行精准关心,加强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这些都起到了减少群众的负面情绪、提高居民对疫情的科学认知的重要作用。城市社区构建的宣传战线,使社会舆情更科学、政府信息公开更及时、群众力量发挥更充分,是中国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2.4着实强化基层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基层社会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而在这一体制中,城市社区构成了基础环节之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承担着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工作提供帮助等基础功能,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也承担起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各家各户等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点多面广,形势复杂、任务艰巨,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以防止疫情蔓延。社区网格化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社会化为手段,同时以网格单位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按照一定标准细化城市街道和社区、分条块配备网格员。此次疫情防控中,各地社区进一步优化原有网格化管理,使其在疫情防控处处注重落实、充分发挥优势,打造了社区“铜墙铁壁”般的防控网。2.5积极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应对疫情不仅需要好的政策,还需要具体贯彻执行的人。基层干部的心态、素养,决定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能否真正的落地见效。此次疫情阻击战对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就是一场大考。社区等基层干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最直接服务群众的,此次疫情防控中,社会或公众的满意度是考量其工作的最根本标准,对其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以及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或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对其中素质过硬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进一步培养和锻炼。此次疫情中各个社区的具体实践,对于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保持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方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3结语

社区是实现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沿阵地。通过总结中国城市社区在此次肺炎疫情应对中的经验,可以进一步加深对社区作用的认识,也能在此基础上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添砖加瓦”,更好地为居民幸福安康谋求保障,扎实打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目标的底层基础。不断提升对科学的掌握能力,在实践中加深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国才能持续保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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