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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业发展

农产品产业发展

农产品产业发展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途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多重增值,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和三峡库区产业空虚问题、新阶段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实现“加快”、“率先”,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314”总体部署,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一圈两翼”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大力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加工转化增值为方向,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本途径,以发展特色产业、名牌产品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注重速度与质量相结合,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能力,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增加城乡群众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优质、安全、市场需求的产品,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2﹒统筹规划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初加工,积极开发深加工,重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适合不同区域优势突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3﹒科技创新原则。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保护和发展特色传统工艺技术。

4﹒质量安全原则。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认证,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确保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

5﹒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发展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利用资源,推行清洁生产,着眼于建立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目标任务

农产品的加工及其制成品向多样化、方便化、安全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10年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或国际水平,创建一批特色产品和名牌产品,建成我市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体系,培育形成科技先导型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框架,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加工技术中心,培育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部级和市级龙头企业、示范企业,以加工项目带动优势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显著提高;农产品加工率(一次加工)达到50%以上,深加工(二次以上加工)占35%左右。

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必须紧紧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雄厚的工业基础,以骨干项目为支撑,突出发展重点,开发特色产业,重点发展“粮油、畜禽、果品、蔬菜、水产品、中药材、林产品、纺织、皮革和烟草加工”等10大产业,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一)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稻米、油菜、酒类酿造加工,大力开发薯类产品、调味品、饲料、杂粮加工。

(二)畜禽加工业。重点发展肉制品加工、乳品加工。大力发展皮革、肠衣、猪鬃、羽绒等畜禽副产品加工,开发特色畜禽产品加工。

(三)果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柑橘鲜果加工以及果汁开发生产,积极发展南方早熟梨、枇杷、猕猴桃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果品生产与加工,开发生产干果产品和综合利用皮渣。

(四)蔬菜加工业。重点发展榨菜加工,大力发展普通蔬菜加工,开发蔬菜罐头、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蔬菜粉、蔬菜脆片以及膨化蔬菜、保健蔬菜和野生特色蔬菜加工等产品加工。

(五)中药(材)加工业。重点培育现有中药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组建制药企业集团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特色中草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大力发展中草药材片剂加工和民族中药生产。

(六)林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以林产品作为原料的竹木家具、茶叶、笋竹、香料加工,大力发展林桨纸、生漆和竹木装饰材料,开发工艺品、休闲旅游品等特色林产品加工。

(七)水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对水产品进行“保鲜、保活”的制冷加工、贮运和连锁配送业。开发新型盐干品、熏制品、调味制品加工。

(八)纺织加工业。重点发展苎麻、丝绸加工,稳定、巩固、提高棉纺织加工,开发兔毛等纺织品精深加工。

(九)皮革加工业。重点发展皮鞋生产,大力开发生产皮革制品,稳定发展制革业。引导企业在重点地区集中发展,培育品牌,打造中国西部皮革制品加工中心。

(十)烟草加工业。重点培育现有烟草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建立优质烟叶基地,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打叶复烤能力。

四、切实抓好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应紧密结合本地资源优势,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突出产业特色,科学编制和实施区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渐进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优化结构,建好原料基地。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工业对原料的需求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要求,引导原料生产逐步向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建立与加工企业配套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区基地。

(三)培育龙头,做强加工企业。各区县(自治县)要选定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企业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的水平,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企业集团。

(四)招商引资,搞好项目建设。充分依托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确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库,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实行积极开放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建设一个项目,发展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

(五)依靠科技,提高加工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在农产品深加工中的应用,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和项目。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加工设备,改造提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科技对接,加快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组建**市农产品加工业专家顾问团,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营策略、技术咨询和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服务。

(六)加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争创名牌产品、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七)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步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培育经营投资主体,激活各项资本的投入。激发公众创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鼓励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资农产品加工;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后直接上市融资;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优越的资源和优惠的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开发资源,投资农产品加工业。

(八)强化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服务体系,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定一批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实行目标考核、跟踪服务和重点帮扶;组建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中心,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人员培训、产品研发、科技孵化、技能鉴定,国内外产品展示、展销等综合服务。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财税扶持政策

全市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级政府要通过资金整合,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化资金、百镇工程资金、乡镇企业资金以及其他农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市科技三项经费、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也要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对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骨干企业、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扶持。

2008年1月1日前,在市内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我市属于国家鼓励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继续享受购置国产设备的40%抵扣新增所得税政策;对属于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有困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二)金融扶持政策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应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特点,开拓新的信贷品种。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示范企业,金融机构可以灵活运用票据、出口信贷等多种融资方式予以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发放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建设工作,扩大农户贷款的发放面。加快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农产品加工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担保。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银、企、农”风险共担机制。

(三)收费优惠政策

对各种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办手续由市、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全程。禁止对竹木等资源型农产品非法收取各种管理费、资源费。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经考核认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规划区内农产品加工业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规划区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产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以排污项目形式适当安排用于农产品加工业污染治理。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和加工设施用电,按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计费。对新批准建立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四)用地优先政策

根据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可在各区县(自治县)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食品工业)基地(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企业经营所需用地,优先审批,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标准低限执行。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所需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对占用土地进行永久性设施建设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非永久性设施建设,且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的和对以畜禽加工为主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其新需不进行非农建设的畜禽养殖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根据其带动能力和基地规模,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降低企业进入成本。

农产品产业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集群 地理标志产品 产业化

近年来,农产品的销售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农产品也由过去的先验性产品变为后验性产品。所谓先验性产品,是指消费者凭自己的直接判断,就可以把握其质量和价格。这类产品的品牌作用不明显,消费者不需要为此投入来增加对产品价格性能的知识和信息量。所谓后验性产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仅凭自己的有限知识和信息,很难掌握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性能比,品牌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农业生产中,农户由于单独经营,一般很难取得规模报酬,更难建立独立的产品品牌而获得超额利润。因此,通过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集群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内涵

农业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基于当地独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特色人文环境,围绕某一主导产业的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组织、协会、科研院所等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高度集中,并形成产业持续强势竞争力的现象。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集群具有强大的集聚效应、竞争效应、分工效应、区域效应和品牌效益,已经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地理标志是一种与产品生产的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是国际公认的一个知识产权概念。具体而言,是指识别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域或该地域内某地区或某地点的标志,而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该地理来源。由此可以看出,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品的产地标志,而且也是质量标志、信誉标志,这决定了地理标志负载的产品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无尽的财富价值。由于地理标志所指示的为市场所认知的特征,与其地理来源密切关联,涉及产地特有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素,并联系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及人文因素,其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截至目前,我国享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已有803个,其中类属农产品的占95%。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已经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20%。地理标志已成为各地特色经济的品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产业集群理论与地理标志这样一个特定制度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性。一方面,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地域性、独特性及制度赋予的特定权利,对其他经济资源具有聚集效应,从而会引导和开发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另一方面,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又将会保障、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信誉与品牌,从而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内在关联性

(一)自然条件等准地理标志是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基本条件

准地理标志是指潜在的、未经注册但是将来可以形成的地理标志。农业是对自然资源依赖很强的产业,不同的自然条件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类型、品质,使不同区域在特定的自然或人文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了与该产品特定质量、信誉等密切关联的地理品牌,因其显著的可识别性,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再加上农产品储运的特殊性,进而影响到相关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这种农业资源在地理空间分布的差异,决定了一些产业为了能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这种准地理标志优势而集中到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便催生了集群的形成。

(二)分工合作需求是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内在机制

随着技术进步和农业产业化加速,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一些生产职能逐渐分离出来,形成了围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独立的、与农业密切联系的产业部门。这种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紧密联系的发展趋势,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对分工合作的期望很高。一方面,孤立的农户迫切需要与之关联的企业和研发等单位建立联系,以减少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投资和直接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加工、销售、运输或研发对象的相关企业或机构也亟需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便能够及时、有保证地获取市场所需求的农产品。这样,对分工合作的需求就直接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三)集聚效应是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市场动力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区域共享的无形资产,能够为相关企业带来利益,改变农户或企业的预期,进而改变其策略和行为。凭借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凝聚力,能促进区域内产权相互独立的研发机构、产业主体、相关及支持性产业主体结成介于市场与科层组织之间的中间型体制组织。这样,在科技研发上,既促进研发部门针对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研发,又能解决农业技术“准公共品”性带来的个体研发动机不足,保障了研发资金投入。在技术应用上,该组织产生的溢出效应、内部并存的竞争与分工协作关系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的生产水平,可解决产业主体因能力不足,相关与支持性产业在生产资料、产品流通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够而无法有效应用成熟技术的问题。地理标志品牌让众多产业主体在研发、营销网络、广告、促销等方面享受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

(四)农业产业集群是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载体

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无形资产,其作用的发挥必然要受到有形资产的制约。从根本上说,有形资产是无形资产的载体,而无形资产“武装”了有形资产,才使他们具有获得额外收益的能力。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树立了区域农业的形象、地位,影响了外部市场对区域农业的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产品地理标志能够脱离农业产业集群独立存在。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最初形成的基础;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否能不断和持久地扩大影响力,更依赖于其有形资产——农业产业集群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因此,农业产业集群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有形资产主体,它的发展直接制约着农产品地理标志作用的发挥,是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载体。

(五)农业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增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

一方面,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的获得以符合特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为前提,它是优质的象征,能够促使产品形成品牌化;使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和企业形成一种合力,地域内各个企业在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创造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在这样一种良性的竞争中地理标志集体品牌地位将会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本身就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区域地理标志品牌,使产业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形象,具有集群从众效应和模范作用。

从产业集群角度看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一)地理标志产品标识重申报、轻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对于发挥品牌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启动地理标志认证时间比较短,地理标志产品标识重申报、轻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宣传重视不够,一些产品注册后知名度虽有所提高,但没有形成社会效应,产品经营者对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需向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订购,如果两年不在产品上增加新专用标识,将被注销使用资格,由于担心增加成本,产品经营者使用标识的积极性不高。

(二)地理标志农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控制不规范

科学技术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只有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设施装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的各个环节,产业集群才能有持续旺盛的生命力。而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控制不规范,表现在:一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的产业集群一般都是在劳动密集型的低成本优势的基础上创立的,所以单个小企业不可能有自己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二是由于农业的弱势及低效益,长期得不到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重视。农业科研系统从整体上讲,缺乏重大技术发明,已有技术因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残缺不全难以转化;三是缺乏生产要素流转市场和管理机构。农村可以成为丰富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可以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可以寻求建立销售市场和中介组织。但是,对于科学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农村地区是难以自我满足的,必须通过政府组建相关机构吸引投资和项目招标等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地区流动。因此,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业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能力较低,无法进一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潜在价值,不利于制定和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标准和促进产业升级优化。

(三)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且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

在农业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起着上下耦合作用。龙头企业的牵动能力直接决定着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规模和成效。目前,我国很多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小而散,多数产品经营仍以浅层的买卖关系为主,缺少加工、流通环节的转化增值,产业链条短,产品档次低。而且农业仍处于生产要素导向阶段,许多企业片面强调产地的真实性而忽视了商品的内在品质,致使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没有明显区别,传统的质量特点和信誉丧失殆尽。而且地理标志可以为很多家企业使用,有些企业不注重自身实力的培育、自身资源的整合,不注重自身长远战略的规划,只看当前获得的收益,产生狭隘的地理标志主义。一部分企业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生产的产品或者缺乏独特的品质,或者由于缺乏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诀窍,导致其生产的所谓“地理商标”的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生产劣质的产品,造成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后,便对同一类产品不再问津,从而渐渐地使真正的地理商标产品失去了市场。

(四)为地理标志产品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很多围绕地理标志产品而形成的产业集群还是低水平的产业集聚,产业链上环节少且各环节发展不协调,相关辅助性机构严重缺位。表现在:一是缺少为名特优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咨询、策划、的服务机构,尤其是能够为地理标志产品拟定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的人才和机构;二是缺乏为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服务的专业机构或中介组织,使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三是地理标志产品行业管理组织和行业技术协会机构不健全,导致我国农村很多低水平的集群产业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松散,信息交流少,生产结构趋同。

(五)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中忽视对地理标志主体的培育

农业产业集群中最为常见的中介组织是产销协会,但是现在的产销协会几乎都是小而全的“全职保姆”组织,技术、农民培训、科研、营销服务等一应俱全,但真正需要建立地理标志品牌的时候只能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获取资金和政策上的帮助。另外,在地理标志品牌建设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头领导”的局面:一方面,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来源困难使得区域内各利益主体形成弱合作,对地理标志品牌缺乏科学的管理;另一方面,避害趋利的心态使得产业集群中缺乏权威的组织机构监督地理标志的使用。这种管理体制使得一些农户的劣质产品破坏地理标志的形象,而且这种生产标准准入方法很难瞄准真正的优质生产者和剔除劣质生产者。

基于农业产业集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策略

(一)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人文因素以及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模。对那些发展前景较好、已有一定规模、产业化发展初具雏形的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发展,构筑实施地理标志的特色主导产业。对那些有优势、有特色、有待进一步开发的地理标志产品,要多方支持,逐步壮大规模,尽快促进产业升级;对目前发展规模较小、不易扩张的地理标志产品,要加强保护,确保产品现有的品质特色和规模;对既没有地方特色,产品内质又不突出的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市场的调节,使其自然发展。

(二)提升农业产业集群的生产要素条件

生产要素可以分为初级资源要素和高级资源要素。目前地理标志涉及到的主要是自然资源、历史、传统人文等初级要素,这些要素是自然生成的,只要简单的私人及社会投资就能拥有。而对于知识、技术、资本等高级资源要素则需要依靠持续地追加投资创造出来。因此,保护与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业由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需要对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产业加大知识、技术等投入,促使农业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发展;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的持续竞争力;三是要大力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积极推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逐步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和优质化;四是增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个性特征和文化内涵,做好名牌延伸工作,把名牌冠以新的地域产品形式或类别,营造名牌素材,提高地域产品的整体形象,发挥地理标志品牌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培育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业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产业集群的实力和竞争力,应加大对实施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的扶持,强化管理,促使其不断扩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鼓励现有龙头企业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区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使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中,增加市场竞争力;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通过技术参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加大科技创新与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优势产品从品种到产品的全程开发;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可以依附龙头企业的市场和经营,配合龙头企业的分工体系,发挥和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成为龙头企业的一部分。

同时,龙头企业也可以与中小企业进行转包合作,增强企业的柔性,从而在产业集群内形成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共同构建产业集群效应;实施“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将自然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市场)和农户资源优化组合起来,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和服务关系,实现零散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中介服务平台。加大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尤其是发挥基层农技中心和其它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二是建立人才培训平台。科技、农业等部门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或专题论坛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地理标志的工作骨干;三是建立宣传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博览会、展销会及网络平台,为普及推广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地理标志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咨询提供服务。

(五)加强地理标志主体的培育

一方面,要解决农业产业集群的产业联系问题。农业产业关联需要许多农民协会、产销组织、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等,只有预期地培育这些“牵头”的主体,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另一方面,为区域地理标志的投资、监督、管理等选定地理标志主体。同时,区域地理标志主体能够有效地协调跨行政区划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问题,这样将更有利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效应整体性和集约化的发挥。

参考文献:

1.丁力.中国三农:国际竞争中的观察与思考[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2.王志本.我国传统名特优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j].农业经济问题,2005(4)

3.尹成杰.新阶段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及其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6(3)

农产品产业发展范文第3篇

农产品加工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辽宁、吉林两省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但重工业一直是其支柱产业,在经济中曾占有绝对主导地位。近年来,两省立足资源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十五”、“十一五”实现了快速发展。进入“十二五”后,两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整体快速推进与转变方式相结合、园区聚集与产地加工相结合,在结构不断优化过程中,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持续大幅增长,在近两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农产品加工业大幅增长成为突出亮点。目前,两省农产品加工业已具相当规模,并越过了起步阶段,正成长为新兴的产业大军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持续快速增长。辽宁省201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 3200亿元,比2005年增长156.4%,年均增长20.7%。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8415.6亿元,比2011年增长19.9%;实现增加值2272.3亿元,比2011增长12.6%,增长速度快于全省增速(9.5%)和工业增速(9.7%)。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九五”开始起步,“十一五”逐步加速。2000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300亿元,比1995年翻了一番;2005年销售收入980亿元,比2000年增长2倍多;2010年销售收入2550亿元,比2005年增长1.5倍;2011年实现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3083亿元,增长20.9%;2012年销售收入突破3545亿元,增长15%。

2.成长为支柱产业。长期以来,辽宁一直以装备制造、冶金和石化三大支柱产业闻名于世,农产品加工业比重小、地位不突出。2008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1年便紧随第一支柱装备制造业之后,发展成为全省第二大支柱产业。2012年辽宁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9.4%,仅次于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比(30.1%),支柱地位更为稳固。多年来,吉林工业一直以汽车和石化两大产业为支撑,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壮大,使工业经济从两轮驱动转向三足鼎立。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突破3545亿元,增长15%,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吉林省第二大支柱产业。辽宁省的沈阳市、铁岭市和吉林省的长春市、吉林市农产品加工业也已发展成为本市的第二大支柱产业,长春的榆树市则已成长为第一大支柱产业。

3.产业特色初步形成。辽宁吉林两省注重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使农产品资源优势逐步转变为了农产品资源强势。辽宁已经形成了玉米、稻米、油料、乳品、生猪、牛羊、肉禽、果蔬、水产、药材、酒类、纤维面料、服装、饲料、家具等十五大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吉林以玉米、水稻为主的粮食加工业,以大豆为主的油脂加工业,以肉猪、肉牛、禽业、乳业为主的畜禽产品加工业,以中药、特产、绿色食品等为主的特产加工业等10大行业规模不断增加,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强,粮食、畜禽和特色产品加工品种从不足100个发展到3000多个,其中玉米加工增值幅度达到数十倍。

4.涌现出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吉林全省较大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4000个,部级龙头企业达到47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51户,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176多户;超百亿元的7户,粮食加工能力达到350亿斤,畜禽加工能力达到4.1亿头(只),农产品加工业覆盖农户25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6.4%。农产品综合加工水平由全国的第十二位升到第八位。目前,长春大成玉米公司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玉米深加工企业之一,加工能力位居世界第二,赖氨酸销售量占据世界市场的70%。皓月集团成为亚洲最大的肉牛加工企业,牛肉出口量占全国的50%。德大公司成为国内最大肉鸡加工企业,进入全国进出口500强。辽宁省2012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3866个,优势企业如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外注册企业已达108家,2012年产值达到139亿元,位列全国饲料行业前10强。辽宁辉山控股集团自营牧场已达52个,存栏奶牛12万头,自有奶牛数量位列全国第二位。

5.企业集群化趋势明显。辽宁吉林两省近几年新建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建在了省、市、县三级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并且老企业也积极向园区聚集,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产业集群、示范引领和规模效应正在迅速增强。如辽宁建设形成了沈北辉山农产品加工区、大连庄河水产农产品加工区、海城纺织工业园、本溪中药加工园、铁岭开西农产品加工区、东港海产农产品加工区等一大批高密集度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沈阳市沈北辉山农产品加工区已拥有农产品加工企业428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8家、部级龙头企业6家,2012年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598亿元。长春市目前已相继建成15个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集中区,如长春生物产业园区规划面积61.3平方公里,已建设27个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13个,其中投资10亿元项目1个、100亿元项目1个。

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明显成效和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快速发育,一方面,稳定了粮食和畜产品市场与价格,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一方面直接建设了一大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了农户生产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了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能力。吉林省粮食生产连续七年丰收、近五年连创历史新高,2012年粮食产量达到668.6亿斤,总产位居全国第五位,亩产实现966.8斤,多年居全国第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到600亿斤阶段性水平;畜牧业产值实现1139亿元,人均肉类占有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吉林省农委同志讲,吉林近几年农业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最根本的原因是吉林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对农业生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是破解了长期困扰主产区卖粮难的难题。辽宁吉林两省特别是吉林省,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农民卖粮难、购销企业储粮难、销售难长期是困扰粮食生产流通的“老大难”问题,成为影响粮食价格、收益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关键因素。2011年吉林取得加工许可证的企业,稻谷年加工能力达到了1104万吨,相当于当年水稻产量的1.78倍,实际加工405万吨,相当于水稻产量的65%。全省玉米加工能力2000年只有185万吨,2011年仅深加工能力就增加到1000万吨左右,加工能力增加至当年产量的42.7%。粮食加工业产能迅速增长,一方面拉长了粮食产业链条,转化增值的幅度不断提高,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把吉林人的玉米黄金梦变成了现实;另一方面,改变了库存粮食超负荷状况,克服了仓容(即库存)严重不足、储存条件差的问题,缓解了铁路运输压力,彻底扭转了过去丰收后粮食卖不了、储不下、调不出、补不起和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减收的局面,破解了卖粮难题,粮食生产形成良性循环,在更高层次上保证了粮食安全。

三是成为农业大县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正在改变“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农民穷县”的状况,而且成为农业大县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12年长春德惠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和农民收入的35%来自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吸纳就业20万人,辐射40%的农户。长期位居全国产粮大县之首的榆树市,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总数8798户,占全县工业的88.9%;从业人员8.7万人,占全部企业的89.7%;总产值451.1亿元,占全部工业的89.8%;实现利税34.3亿元,占全部企业的88.6%。

四是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城镇化。目前,吉林省多数县市,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县域工业的主导产业,县域GDP、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三项指标增速连续四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县域GDP7400亿元,同比增长16.2%;固定资产投资8711亿,同比增长30%以上;财政收入805亿元,同比增长3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并且通过园区等形式实现产业聚集,进而有效推进了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推动了农村城镇化步伐。

各地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战略产业来抓

辽宁吉林两省农产品加工业之所以能在短期内迅速做大做强,重要原因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

一是加大组织推动力度。近些年来,面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共同繁荣的战略高度,把农产品加工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用效益理念运作农业,用提升产业层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合力推进,研究对策,出台措施,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

二是制定出台扶持政策。辽宁省从2010年开始,全力推进10亿元农产品加工大项目建设,每投资建设一个10亿以上项目,省政府给予1亿元奖励资金,目前已有92个特大项目开工建设,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7.3亿元。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新建私营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三年免征所得税政策。省发改委每年拿出2000万元配套支持国家投资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省财政从2008年开始每年拿出4000万专项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担保试点,并且给担保企业2%的利息贴息,目前担保资金总额已达到2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省级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部级名牌产品20万元、 60万元和100万元。吉林省2005年、2009年和2012年分别出台了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省政府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形式,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业,连续七年每年安排2亿多元专项资金,拉动社会投入300多亿元。

三是政府搭台银企合作着力破解融资瓶颈。吉林省农委与省建设银行、省农村信用社签订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组建农业担保机构,开展银企对接,2012年仅建设银行就为涉农企业融资148.75亿元。辽宁省为了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缓解贷款难题,2008年、2010年、2011年举办银企对接活动,解决了1200多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落实贷款资金38.5亿元。同时,配合10亿元大项目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活动,2011年、2012年两次举办了全省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招商峰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出席了峰会,招商项目600多个。

四是坚持实施园区发展战略。各级各地突出强化了农产品加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建设,把园区作为承接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主要载体,并不断完善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集约发展,有效缓解了生产要素不足的制约和环保治理的压力。榆树市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分散无序,仅五棵树镇就有小酒厂160多家、豆腐作坊140多家。榆树市重点建设了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和环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六通一平,以优惠条件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入两区,新建项目尽可能摆放两区,目前,园区集群和集聚效应以及辐射带动能力已初步显现。

五是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加工业的强势主体。辽宁吉林两省在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采取多种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转化、多重增值、打造品牌、开拓市场、辐射带动农民的重要作用,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迅速成长起来。吉林省近几年新上较大规模农产品加工项目2129个,其中投资1亿元以上的就有52个,形成了玉米、水稻、大豆、肉猪、肉牛、禽业、中药、特产、乳业、绿色食品等10大龙型加工企业群。辽宁铁岭市实施项目牵动发展战略,把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以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同步推进亿元及500万元以上中小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工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2年新上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22个,固定资产投资45.42亿元。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25家,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270家、超5亿元企业27家、10亿元以上企业8家。

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在调研中,基层有关部门和企业反映了许多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归纳起来,比较突出和集中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费负担过重。一是总体税负重。吉林省地税局同志介绍,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体税费负担相当于营业收入的17.5%左右;辽宁蒲兴禽业集团反映,总体税费相当于其利润的40%。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微利,不堪负重。二是增值税抵扣不合理。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的“高征低扣”现象外,税务部门将一些深加工产品视为非农产品加工品,比如将淀粉加工成酒精当作一般工业生产,导致精深加工不能享受农产品加工的相关扶持政策。三是税种不合理。生产酒精除交增值税外,还要征收5%的消费税,但目前酒精除食用外,还用于医药和工业,单纯以食用为依据征收消费税不合理,消费税是导致目前吉林、辽宁酒精行业普遍亏损的重要原因。四是农产品初加工免税目录范围过窄。许多初加工产品不能享受免税扶持。

2.生产要素供给趋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着融资、用地、用工等要素制约,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的矛盾突出,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的压力增大。一是资金不足。目前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喜大厌小,大企业基本不存在融资问题,融资难现象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上。中小企业盈利小、风险大、抵押物少,金融部门目前不愿意贷款。二是用地缺乏。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享受不到用地指标,并且限制过死,种养企业用地不能搞筑路修墙盖房等建设。三是用工紧张。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强度大,年青人不愿意干,铁岭开原市目前企业人员普遍在40以上,30岁以下的青年人很少。四是技术创新落后。目前除了少数大企业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较弱,没有专门研发人员,缺乏相关研发设备,影响企业的产能扩张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3.企业规模偏小。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上规模企业数量不多,市场占有份额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同时,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小、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链条衔接不紧密,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弱,影响了农业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沈阳市1039家20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有60家,比例仅为5.8%。

4.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总体上看,目前两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仍不健全,不适应提高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主要是:生产加工标准数量少,一些标准技术水平低;企业检测检验设备落后,人才不足,体系不完善;部分行业企业污染严重,如猪、牛、鸡等畜禽养殖加工企业的粪便和污水处理滞后,已成为农村新的污染源。而且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费用高,铁岭一家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反映,每年粪便等污染物处理花费达700万元。

5.效益下滑。近几年,除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外,企业的原料、能源、物流等成本也明显上升,但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大,上挤下压,企业效益普遍下降。辽宁吉林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玉米加工企业,目前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吉林省粮食局同志介绍,玉米价格2000年0.43元/斤,2012年涨到1.1元/斤,而且由于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的比价效应等原因,玉米价格未来还要上涨。吉林省发改委同志说,2012年淀粉、酒精价格分别为2700元/吨、6100元/吨,同比下降了10%和12%左右。一些企业如果不是为了冬季取暖、维护设备运行和员工开支,恐怕早已停产。

6.出现社保新问题。农产品加工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多,特别是临时性、季节性用人集中,并且人员流动性大。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法规定,企业一旦用人,“五险一金”必须上齐,否则有关部门按违法处理,但由于是临时性用工,务工人员根本不愿意交,这样,企业单方面上交,起不到社保作用,却增加了企业负担。铁岭市嬴得肉禽食品集团公司每年上交“五险一金”500多万元,其中60%左右由于农民流配白白上交。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重点扶持农产品中小加工企业和产地初加工。目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国家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各地也非常关注、给予优惠多,融资条件好,同时大企业讨价还价能力强,获取政策资源的能力也非常强。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面临的制约因素多、发展的困难更大。建议中央将扶持重点转向中小企业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对中小企业以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采取固定资产投资贴息等政策予以扶持。大企业扶持重点应是提高研发能力,建议参照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对大企业购置先进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给予一定补贴。

二是实施分行业分区域的差别扶持政策。粮食加工企业扶持重点应是原料基地建设,畜禽养殖加工企业扶持重点应是污染治理,建议对粮食加工企业建设原料基地给予用地优惠,将玉米等大型粮食深加工企业纳入国家粮食储备体系,购买国储粮时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将目前已有的农村清洁生产、环境治理等政策向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倾斜,鼓励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发电。比照粮油大县、生猪大县奖励政策,国家对粮油大县、生猪大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专项奖励,同时从国土部下达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切一块用地指标专项用于粮油、生猪大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取消酒精生产企业5%的税消费,减少重复检验、频繁检验(如奶制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新融资担保政策,国家建立农产品加工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农产品产业发展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促进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扩大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本途径,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高技术装备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能力的同时,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加销经营一体化,加工制品优质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经过5—10年发展,形成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相适应的加工布局,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要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原则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优质、安全、方便、营养的农产品加工制品,巩固城市消费市场,开拓农村、小城镇和国际市场,不断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

2.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其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优势,依托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区域,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有机结合。

3.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与原料基地的规模和市场需求相适应,既要发展大中型龙头骨干企业,又要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小型企业。

4.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选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和开发高新技术。

5.发展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切实推行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特别注意不能上污染严重和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

6.加强宏观指导。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上项目一开始就要做到高起点、高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现代化水平。

(二)重点领域。

1.大力发展粮、棉、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精深加工。粮食加工以小麦、玉米、薯类、大豆、稻米深加工为主,配套发展粮食烘干等产后处理能力。发展各类专用粮油产品和营养、经济、方便食品加工。

2.积极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肉类重点发展猪、牛、羊、鸡、鸭、鹅、兔等产品深加工;奶业要优先提供优质、营养的学生饮用奶;水产品发展优质鱼、虾、贝类、海珍品等水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有机蔬菜产品和绿色蔬菜产品加工,搞好蔬菜的清洗、分级、整理、包装,推广净菜上市,发展脱水蔬菜、冷冻菜、保鲜菜等;注重发展干鲜果品保鲜、储藏及精深加工。

3.巩固发展糖、茶、丝、麻、皮革等传统加工。鼓励发展精制糖,发展名优茶、有机茶和保健茶;发展丝和麻加工系列制品;积极开发牛、羊等皮毛(绒)深加工制品;合理利用和开发食用菌等农业野生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主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重点做好对市、县两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

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优势农产品良种繁育、技术推广、运销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形成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三)建立生产经营新机制。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四)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

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要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强农产品加工制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国务院农业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发展政策措施。优先开发大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装备。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鼓励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各地有关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要重视对职工的技能培训。

(六)健全质量安全体系。

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制(修)订和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抓好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

(七)扶持和发展中介组织。

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各种专业化中介组织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的作用。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国家投入力度。

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技改投入。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外经贸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制品出口的支持和协调服务。

(二)给予相关的金融支持。

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应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落实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四)其他配套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生产经营需征用土地应依法报批,各项费用按合理标准收取。电力部门要保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供电。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农产品产业发展范文第5篇

    要知道,传统的流通概念仅限于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品转移。除少数生产者自产自销外,都由销售商从事物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移。销售商有各种类型,包括大批发商、小批发商、大零售商、小零售商等,他们的利润来自差价。销售商可以兼营运输,也可以委托运输机构从事运输。而物流是指: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把生产的末端延伸到零售商、甚至消费者,衔接成供应链,使销售、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环节联起来,形成一个系统,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是专业化的,基本上实行垂直的专业分工。物流产业的利润来源是多元的、综合性的。

    换言之,物流意味着流通领域向两端延伸,以最小成本把生产者提供的物品直接发送到用户(包括厂家、商店、超市,甚至消费者)手中。物流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第一是物品配送,指准时、准地点把物品送给客户(门对门服务)。超市、来料加工企业都怕延误或中断供应,特别需要即时配送。第二是连锁经营,目前已从零售店、餐饮业、旅店业扩展到专业店(如家电、建材等业),内部建立配送中心。第三是初步加工,包括包装、再包装业务、其他加工业务,以满足客户的要求,还包括定制业务。第四是产前产后服务,包括报关服务、纳税服务、维修服务、服务、广告业务、会展业务等,还包括信息提供。第五是仓储运输,包括多种方式联运和中转仓储服务、装卸业务、保管业务、维护货运安全服务。第六是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网上订购、导购,锁定客户,追踪服务,为客户进行咨询服务。通过电子商务,把以上各个环节更好地衔接起来,以实现物流成本最小化。

    一定要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同卖方或买方自营物流相对而言的。卖方或买方自营物流,是指在卖方或买方企业中有一职能部门或有一下属企业,为本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推销产品或采购产品),特点是业务比较熟悉,有事也比较方便。第三方物流是指:成立专业的物流企业,受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从事物流业务。这样,既可以在专业化服务的条件下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又可以使卖方企业或买方企业集中人力和物力搞好本企业的业务。双赢结局是靠第三方物流的效率和信誉形成的。

    我们要懂得物流成本下降的意义。物流成本是交易成本的组成部分。交易成本通常包括:信息收集和处理成本、谈判成本、物流成本、合同履行成本等。交易成本是交易领域内发生的各种成本之和。在正常情况下,谈判成本、合同履行成本低,信息成本也比较低,而物流成本在交易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在特殊情况下,如产权不清、市场秩序紊乱、市场信息不畅、信用体系极不完善、信息极不充分等,谈判成本、合同履行成本、信息成本所占的比例较大,物流成本所占比重下降)。

    降低物流成本,从宏观上说,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本,促进经济增长;从微观上说,任何一家企业,只要物流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就强,赢利就上升。降低物流成本,还起到带动消费和推进出口的作用。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微观看,这既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又有利于企业的成长,也有利于消费者及满足各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