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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方案

农产品供应方案

农产品供应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行大宗农产品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引入在行业里有一定影响作用的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中,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确保大宗农产品货源充足,供应平稳,价格基本稳定,为实现塔城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和牛、羊肉。今后视市场调控需要,按照自治区要求适时增加调控品种。

三、建立地、县两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地区和县(市)政府领导机构。

成立地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强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交通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农发行和中储粮塔城直属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当地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10月18日前,各县(市)要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调控合力。

建立地区和县(市)政府两级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机制,发挥县(市)政府在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地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地区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和各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农产品调控工作;地区各部门要在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确定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制定各个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地区级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明确运作方式、财政补偿方式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和对企业的监督考核及奖惩制度,加强对地区级骨干企业的管理,提高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地区总体工作方案和各个品种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选择各县(市)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建立配套的财政、金融等保障制度,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对骨干企业的监管,积极支持各县(市)骨干企业的发展,加强与自治区、地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当地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发改委牵头制定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方案;负责大宗农产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大宗农产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支持粮食、农产品等骨干企业的仓储、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对纳入政府调控农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相应费用补偿。

经贸委牵头制定加强对猪肉、牛羊肉、食糖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对猪肉、牛羊肉、食糖的供应、需求、进出口、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骨干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加工能力建设和农产品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粮食局牵头制定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粮食、食用油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储备及投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供销社牵头制定加强对棉花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棉花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扶持大宗农产品和肉类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农牧民和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农作物田间和牲畜养殖管理,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市场调控提供物质基础。

交通局负责落实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在运输方面对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和保障。

工商管理局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和监管大宗农产品市场及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骨干企业参与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质监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发行负责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骨干企业政策性贷款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宏观调控。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区经贸委、粮食局、供销社要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农产品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骨干企业参与调控的运作方式、管理办法、利益补偿方式和支持措施等。地区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分品种具体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各县(市)推进此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分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在10月20日前,各县(市)将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确定参与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名单。

地区级骨干企业由地区有关部门推荐,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择骨干企业,要充分考虑其在行业内的规模及影响力,兼顾各类农产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等因素,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优先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执行引入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准入条件,建立企业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由地区经贸委、粮食局、供销社牵头提出骨干企业推荐名单,与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确定各县(市)参与调控的骨干企业名单。在10月20日前,各地骨干企业名单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市场调控的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在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牛羊肉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储存和进口的大宗农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农产品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的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将骨干企业引入宏观调控体系,是在大宗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情况下,加强政府调控,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新政策、新措施。地区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管。

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制度,要求骨干企业定期(按旬或按月,特殊情况下每天)报送调控范围内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库存及价格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骨干企业承担特定调控任务,要按照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的农产品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立骨干企业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调控任务委托部门要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察,对骨干企业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进行考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骨干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建设投资、政策性补贴、金融贷款、运输保障、储备和进口配额等方面,对纳入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持续健康发展。

农产品供应方案范文第2篇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的专利号为ZL92115325.2,发明名称为“基本无粉尘四氢-3,5-二甲基-1,3,5-噻二嗪-2-硫酮颗粒的制备,专利权人为BASF公司。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载明一种制备基本无粉尘的下式(I)所示四氢-3.5一二甲基-1,3,5-噻二嗪-2-硫酮颗粒的方法,

其中将甲基胺(Ⅱ)与二硫化碳(Ⅲ)和甲醛(Ⅳ)反应或者将N-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的甲基铵盐(Ⅴ)与甲醛(Ⅳ)反应,所述反应在以化合物(Ⅱ为基础计为0.1―10摩尔%的至少一种下式(Ⅵ)所示亚烷基二胺存在下进行,

RI―NH―A―NH―R2(Ⅵ)

式中R1和R2各自独立地为氢或C1―C4烷基,A为1,2-亚乙基,1,3-亚丙基或1,4-亚丁基桥,而且这些桥带有1-4个Cl―C4-烷基。”

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记载了“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更为简便的方法来制备颗粒状的四氢-3,5,二甲基-1,3,5一噻二嗪-2-硫酮(I)”,并且在说明书中记载了由于工艺中亚烷基二胺的加入而可能产生的三种杂质。

(2008)高民终宇第164号判决书认为 (1)关于是否为新产品的问题,依据本案现有证据,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我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农药登记公告中包括原告BASF公司涉案专利涉及的产品,而原告涉案专利说明书中也说明该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更为简便的棉隆产品的制备方法,因此,涉案专利涉及的产品并非新产品;(2)由于涉案产品并非新产品,故原告BASF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根据原告BASF公司及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检测中心分别出具的检验报告,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中含有三种特征杂质,且杂质中的两个棉隆型杂环通过乙烯基桥相连。原告BASF公司提出上述三种特征杂质系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备棉隆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杂质,即由于在制备过程中加入涉案专利方法中的亚烷基二胺,才形成上述三种杂质。被告主张其在生产涉案产品时并未加入亚烷基二胺,而是通过使用十二烷基磺酸钠等其他助剂和改变反应器内部结构来制备棉隆颗粒剂,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加八十二烷基磺酸钠等助剂会形成上述三种特征杂质,故本院对其上述抗辩主张不予采纳,最后法院认定,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使用了与涉案专利方法基本相同的方法,侵犯了涉案专利权。

案例分析

该专利涉及的产品实际上是农药领域中已知的“棉隆”产品。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涉案棉隆产品不是新产品,因此,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应由原告BASF公司举证证明被控侵权方实施了专利方法。让我们看看BASF公司是如何完成举证责任的:首先,公证购买被控侵权产品;其次,对公证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委托检测,再次,根据检测出被控侵权产品中含有的典型杂质,主张被控侵权方的生产工艺为涉案专利的生产工艺。本案中,在涉案产品不是新产品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并没有被举证责任未能倒置所困扰,而是巧妙地避开了直接针对被控侵权方所使用的具体生产工艺进行调查取证的问题,并因此最终赢得侵权诉讼。对该案进行深入分析即可发现,专利权人能够如此巧妙举证是与以下两点密不可分的。

1 专利权人利用了农药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

农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都知道,农药生产工艺总是和副产物相伴存在的。通常来说,农药原药的生产工艺有其特殊性,生产工艺不同,尤其是不同生产工艺中所用的原材料或其用量,温度等不同时,由于反应机理的原因,这种生产工艺上的区别在其所要得到的原药产品上通常都会有所体现,例如,可能导致所生产的原药产品中副产物不同、产品的纯度不同等等。涉案专利的生产工艺由于其所使用的特定原料“亚烷基二胺”而在其所生产的原药棉隆产品内引入三种典型杂质。因此,对于较简单的产物来说,依据产品中副产物的不同,通过反应原理的分析通常可初步推断其所使用的生产工艺。

2 说明书中对其生产工艺所获得的产品的特征描述

以上仅是分析了农药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但由于具体化学反应的复杂性,尤其是对结构复杂的原药产品而言,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依据副产物来推断其生产工艺或者说所用的原料往往是不够充分的。在这种情况下,最直接和有力的证据便是说明书中对于原药中的副产物与其生产工艺或所用原料之间关系的具体记载。

在本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原料“亚烷基二胺”的使用在棉隆产品中引进三种典型杂质或副产物,同时对副产物的结构进行了描述,这样就提供了将副产物就与工艺中原料“亚烷基二胺”或者说其工艺直接关联起来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涉案侵权产品的检测分析,由其中所含有的杂质即可判断其使用了原料“亚烷基二胺”,并可进一步推断其使用了涉案专利的生产工艺。

综上,在说明书一副产物一工艺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就易于举证被控侵权方是否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

农产品供应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筹资机制;风险管理;农村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1-0116-05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域的延伸,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实现农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随着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陷入困境,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拟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问题进行剖析,并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质,对该项制度改革和重建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1.文献综述

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是1992年由民政部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为《基本方案》)确定的。在《基本方案》中,明确指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四个原则”的方针,即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工、务农、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在这一方案出台后,民政部门迅速投入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作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参保面迅速提高。数字显示,截至1997年,全国共有7542万农民投保。由于《基本方案》推行之后,农民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因此,有些地方政府和学者对该项制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张朴,1995),认为无论从理论概括,还是操作层面,都比较适合现阶段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状况(黄如今,1996),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刘翠迎,2001)。

1998年以后,政府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受管理体制改革、利率下调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工作陷入了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2004年,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为5378万人,比1997年减少了2164万人,下降幅度达到28.7%。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占农村劳动力总量比例同步下降,由1997年的15.4%下降到11.0%。实际上,除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在很多地方事实上已经暂停之外,原有的农村集体养老组织模式也仅仅局限于少数发达地区(蒋蔷,2007)。

《基本方案》在短暂的时间内经历了一个由试点、推广到衰退的过程,正式制度延续还不到10年。此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陷入困境的成因及重建问题就成为一直困扰政策部门和理论界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学者(陈少晖,2004)认为现行的《基本方案》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实质是一种政策引导下的农民个人自愿性储蓄,起不到社会互济的作用,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责任缺失是导致《基本方案》失败的重要原因。尚长风(2004)对广东东莞、浙江等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调研及朱俊生(2005)等人对北京大兴区的调研支持了这一观点,他们发现政府是否愿意提供经费和提供经费的规模对于农民的参保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也有学者从我国总体经济社会条件的角度分析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衰退,刘翠迎(2001)在考察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制度时发现,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发展靠自身积累且其剩余反哺农业的时期,并从农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及人均GDP三个指标进行衡量,认为中国目前总体上不具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但也有学者(陈佳贵,2001;何文炯,2001;王国军,2000)指出,部分发达地区已经拥有了构建这一制度的条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不超前。不过,卢海元(2003)则认为,一些国家如丹麦、瑞典、希腊等5个欧洲国家在类似中国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就已经开始设立农村养老保险,从而否定了条件不成熟的说法。

综观学者们对《基本方案》运行失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主体问题,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条件问题。供给主体的错位和供给条件的缺乏都可能会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陷入困境,《基本方案》运行的失效可能是两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过,考虑到我国农村发展现状的特殊性,农村养老保险供给主体方面的问题可能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基本方案》基本意图是将农村养老保险的供给由传统的体制外向体制内转化,但政府投入过少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使该项制度仍具有明显的体制外供给特征,供给制外供给所造成的供给主体的错位加深了供给条件的不足,而供给条件的动态变化又使供给主体的错位更加突出,这种供给制外供给下相互强化效应对于《基本方案》在短期内迅速失效产生了十分关键的影响。

2.体制外供给与《基本方案》的脆弱性

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险框架是家庭养老保险和土地养老保险相结合,明显具有体制外供给的特征。《基本方案》虽强调要坚持社会养老保险和家庭养老相结合,在筹资结构上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的基本原则,不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实际上已经弱化甚至不复存在,来自于集体的补贴十分有限,因此《基本方案》运行资金的筹集基本依靠农民个人。而就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农民个人交纳资金的来源仍主要是土地收入和部分家庭或家族成员间的转移收入,所以《基本方案》实质仍然是没有脱离传统农村家庭养老保险和土地保险的框架,这使得《基本方案》的运行具有较高的脆弱性。

2.1 《基本方案》仍具土地养老保险的特征,而人均土地存量有限且收益不足以支撑养老功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承担着农村家庭的生活、教育、疾病、养老等多种功能。但农村土地存量看,人多地少的现实加上土地收益低的状况使有限的土地不足以支撑这一功能。资料显示,我国目前人均耕地已经由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有666个县人均耕地在0.8亩以下。另外,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价格下跌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收益不断下降。统计资料表明,1999年我国粮食、棉花、生猪等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分别高达82%、94%和99%。

2.2 《基本方案》仍具有家庭养老保险的特征,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家庭提供养老保障的基础弱化。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在中国自古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所以当家庭成员年老后由子女赡养往往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一个可持续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家庭有较大的人口规模,以分享收入或分散风险;第二,家庭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维持生活水平;第三,家庭有良好的社会网络(如亲戚、邻里或朋友等),以抗御家庭难以承担的外部风险(蒋蔷,2007)。目前这三个条件都不足以支撑家庭养老的持续。

首先,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大家庭数目迅速减少,核心家庭数目成为主流,家庭人口规模逐渐缩小。农村家庭常住人口数量由1978年户均5.7人下降到2003年的4.1人。在“4-2-1”家庭中一对夫妇要赡养四至六个老人,这在经济上显然是难以承受的。其次,农民收入主要源于务农收入,农业生产的弱质性显然不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再次,社会网络提供的外部支持十分有限。以广东省为例,从1980年到2004年,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由7.7%下降为3.2%,下降了4.5个百分点。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由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化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更为明显。伴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人们的家族意识、家庭观念正日益淡化,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在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上的差距不断增大,“代沟”加深;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的增多,使得他们与老年人长时间分离,由于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对父母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减少。这些变化必然造成两种趋势:独居的老人将越来越多;子女对老年人的照顾减少,这将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存状况。

2.3 《基本方案》具有农民自我养老储蓄的特征,不具备社会养老的功能。在《基本方案》的设计中,政府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只要求集体进行补助,这对乡镇企业发达、集体有一定积累的地区可行,大部分农村集体都不具备这个条件,只是一个空壳,从而导致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源于农民的个人交纳,实质成为农民的自我储蓄机制,不具备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特征。据对世界131个国家城乡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模式调查表明,至少有129个国家城乡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来源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资(刘书鹤,2002),其中政府出资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至少30%以上,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左右的投入大部分投向了城市。在国家和集体均无相应投入的情况下,农民参保积极性不断下降,参保率不断降低。即使参保的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供提供的资金也是非常有限,甚至不能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以1998年为例,我国向农村59.8万人发放养老金,年人均约42元,月均养老金仅为3.5元(刘子兰,2003),远远不能解决参保人的“基本生活”,有些边远地区的农民甚至不够领取养老金的车费。

2.4 《基本方案》具有自收自支的管理特征,这使得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存在较高的风险。在《基本方案》的设计中,县乡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大多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是从当年收取的保险费总额中按3%提取的管理服务费。1999年国务院了《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整顿和规范阶段,要求绝大多数基层农保机构停业办理新业务,从而使没有管理费可提或提取管理费不足,管理费计提逐年下降,入不敷出。有的地方给农保职工放假回家;有的使用调剂金,甚至个别地方动用责任金弥补管理费不足和发工资,这些都给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构成了直接影响。

2.5 《基本方案》具有短期应急的特征,对农村发展的现实明显估计不足。从《基本方案》的内容来看,基本没有考虑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这些都是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1)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与有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设计才能补偿失地农民的损失;(2)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应如何对这部分人群进行更加弹性的农村养老保险设计;(3)从长远来看,如何实现农村未来与城市养老保险的对接。这些内容均没有在方案中提及和设计。

3.筹资机制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核心问题是筹资问题,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还是政府取决于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理论认识,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质是一种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如果理论认为是一种公共产品,那么政府就要承担相应的资金筹集及管理责任,不同的产品的相应在筹资机制、管理机制等设计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相应的私人产品则是指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的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传统上认为属于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一方面,如果由私人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而导致“公共地的悲剧”,另一方面,外部效应的存在,使私人不能有效提供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根据农村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典型的有: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综合规划及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农村纯公共产品同其他纯公共产品一样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然而,现实中的纯公共产品是屈指可数的,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就属于准公共产品,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3.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公共产品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把未付费者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之外。也就是说,不论人们是否为之付费,都能从公共产品中得到利益。公共产品的这种非排他性主要体现于其公平性特征。福利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是政府提供给全民的公共产品,全体国民都应当平等享受,而不论他们的社会状况和身份地位如何。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基本方案》中也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现在农民被排斥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之外,是对农村劳动者的不公平对待,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事业中缺位的表现。

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非竞争性,该属性又称为消费的共同性,这意味着个人使用或享用某一物品时并不阻止他人使用或享用。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非排他性,提供了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平等机会;另一方面,这种公共产品产生的经济效应和溢出效应,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和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行。

3.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非完全竞争性和非完全排他性―准公共产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公共产品,但它又不属于纯公共产品,而是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产品。从排他性的角度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往往采取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筹资的机制,在参保的非强制性原则下,只有个人参加了养老保险,集体和国家才有可能注资,如果个人没有参加,则国家和集体不可能对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注资。因此对参保人来说,它有一定的排他性,但并非具有完全排他性。从竞争性的角度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靠多数人资金的筹集来降低个人风险,如果社会老龄人口比重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养老金的使用不会存在竞争现象,但是如果老龄人口比重较大,如接近30%,就会存在资金不足风险。因此只有吸纳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提高参保率,或者在资金统筹范围上进一步提升,由县为单位上升到以省(或地区)为单位,则化解资金风险的能力就会大大加强。

以上分析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增加财政投入。《基本方案》的不足就在于没有能够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看作公共产品,同时也没有从公共产品的角度来分析和设计。由前面的分析可知,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没有对政府投入做出相应要求,政府或投入不足,或没有投入,这实质都是政府缺位的表现。政府责任的缺位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停留在传统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水平上,使保险退化为农民的一种自我储蓄,不具有“社会保险”的特征。另外,由于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公共产品监督、管理机制的缺乏,致使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混乱、供求脱节现象时有发生。

4.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它的提供对于保持农村老龄人口基本生活、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构建整个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发挥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充分体现政府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积极作用。

4.1 改变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二元结构的特征,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在城市基本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特征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在农村地区受地区集体经济的影响,只在少数发达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从而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二元特征。另有统计资料显示,占总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的10%,而占总人口25%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7%。为使农村老年人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尤其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使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农村老年人口均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这项公共服务。

虽然《基本方案》中提出的以个人储蓄型为特征的老个人账户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但在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不可能与城镇养老保险完全对接,新的个人账户制可采取“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数额直接与个人缴费标准挂钩,切实做大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在实践中,个人、集体和政府各自实际具体的出资额度依赖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近些年来比较成功的苏南模式、东莞模式、北京模式无不体现了各自的特色。苏南模式中的“新农保”以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0%为缴费基数,其中个人出资80%,县财政和乡镇各补贴10%,三方资金全部进入农民个人账户。若最低缴费标准为800元,个人承担640元,其余部分由乡镇和县财政分别补贴80元。广东东莞市由于乡镇企业发达、集体经济实力雄厚,集体(村委会)除承担原来集体所应该承担的部分外,还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市财政补贴力度也比其他地区要高得多。

4.2 加大政府投入和转移支付,为不同地区的农民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产品

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的不同,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区分为三个层次:

(1)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美元的发达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乡镇企业发达,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要求地方政府在建立新个人账户中承担更多的投入责任。

(2)人均GDP不到800美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到300美元的欠发达地区,如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广西、青海,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地方财政能力较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民个人参保能力严重不足,可考虑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扶持。

(3)人均GDP介于800-1000美元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介于300-500美元间的地区,包括河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重庆、海南等地,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政能力,但是非常有限,鼓励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必要时给予支持。

4.3 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设计上,为不同参保人群尽可能设计出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公共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在原有农业户基础上呈现出多样性:有些农民外出务工,到城市选择非正式就业;有些农民离土不离乡,到本地乡镇企业打工;有些农民受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影响而失去了土地。不同类型的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不同,相应的在机制设计上应该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尽可能满足人们不同需求。

(1)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上升。这些人失去的不仅仅是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还失去了作为养老的土地保障,他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最强烈、最迫切。建议对于这部分群体在征地环节一次性建立基本保障,融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2)有关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其缴费的可持续性和养老金的可转移性,首先解决这些前提条件,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才能顺利推行。农民工居住地点、工作单位的流动性比较大,而且往往会跨越不同的省份,这与以省为单位统筹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冲突。如深圳市在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时候,就遇到了不少打工者提前退保的现象。原因在于根据深圳市目前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深圳累积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将来才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并在退休后每月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跨地区的流动,一旦现在退了保,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就意味着他失去了这份保障。建议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设计上,采取一种过渡性的方案,即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账户权益可累积计算,便于跨地区转移,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不断转移和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需要。

(3)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强制其为雇员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建立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4 通过健全管理机构和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提高农保基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劳动和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农村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在乡村开展工作比较困难,因此需要建立乡镇一级的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中央应尽快明确有关政策,加快地方管理机构的建立工作,尽快正常开展有关业务。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将基金集中在省(或者地区)级统筹管理,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满足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保费的收缴、运营和发放分开管理。中央、省、市三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监督管理;县、乡两级负责保费的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金发放;中央、省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担基金管理的职责,保证农村社会养老金保值增值。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广东省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为03/04C2-08)。

参考文献:

[1]李剑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与重点[J].决策咨询通讯,2007( 6).

[2]马雁军,孙亚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与政府责任[J].经济经纬,2007( 6).

[3]刘子兰.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管理世界,2003,(8).

[4]蒋蔷.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模式的制约因素与发展思路[J].中国乡镇企业,2007(8).

[5]安增龙, 罗剑朝.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需求和供给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5).

[6]王国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条件与必要前提[J].理论学刊,2004(6).

[作者简介]苏晓艳(1973-),女,河北人,博士,讲师;

农产品供应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虚拟耕地;农产品;进口策略;粮食安全

一、引言

受到传统贸易理论的影响,中国一直以来形成了“重出口轻进口”的贸易格局,农产品进口贸易往往是国内供给出现明显不足才不得不进行,进口方式缺乏规划性与开发性,难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海外供应渠道,极易遭遇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比较典型的是2004年发生的“大豆风波事件”,由于缺乏完善的进口策略,中国进口大豆引发了国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大量中国企业不得不在高价位购买大豆,而在随后的价格回落过程中遭受了巨额亏损。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价格出现了频繁剧烈波动,问题的根源在于耕地总量不足,各级地方政府要保证粮食安全,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其他农产品的面积就无法得到保证,从而出现“豆你玩”、“姜你军”、“糖高宗”、“油你涨”、“棉花掌”、“花你钱”等现象。在有限且不断下降的耕地资源约束下,一种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扩大意味着其他农产品种植面积的缩小,单纯从区域内已很难解决农产品供需失衡问题。因此,面对耕地资源的日趋紧张局势,中国亟需找到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行统筹管理。

“虚拟耕地”的概念借鉴于Allan( 1993)的“虚拟水”,“虚拟水”指在生产商品和服务中所需要的水资源数量。由于农业生产对耕地资源的特殊依赖性,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开始尝试将“虚拟水”研究方法运用到耕地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研究中,并界定“虚拟耕地”为国家(进口国或出口国)要生产相当数量的农产品所需投入的耕地资源数量。Wurtenberger等(2006)认为由于农产品生长发育过程中必须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资源为其提供生长所需的物质环境条件,因此耕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进口农产品的方式来节约出自身耕地资源。李晓俐(2011)、赵振然(2011)、Soriano等(2013)理论分析了建立基于虚拟耕地的农产品进口策略的战略意义,认为耕地匮乏国(地区)可以通过主动进口外国可以大量生产的农产品,置换出国内宝贵的耕地资源,确保自身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成丽等(2008)、Von等(2010)、林桂军等(2012)、Qiang等(2013)、Verhoeve等(2015)运用虚拟耕地的理论与方法,对国家(地区)间的农产品贸易对耕地资源节约的效应进行了核算;Keqaing等(2011)、王蕾等(2011)还探讨了将虚拟耕地方法运用到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的可行性。总的来说,已有研究大多忽略了对未来中国将面临的耕地资源短缺数量的核算,也很少提出较为具体的农产品进口策略并结合数值模型进行策略效果分析,导致虚拟耕地的研究普遍缺乏了后续实证数据的支撑。本文基于虚拟耕地的视角,结合国家宏观政策,构建出逐步开放的农产品进口策略,并运用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对策略效果进行情景模拟分析,最后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农产品进口策略调整对种植结构影响的机理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农产品进口策略调整对种植结构的影响机理。假设某耕地资源匮乏国的交易完全自由、信息完全公开、技术条件不变,除耕地以外的各项生产要素均供应充足,生产要素能够在谷物产品与非谷物产品间任意转换,不存在耕地闲置。图1(1)为非谷物产品的市场局部均衡,横轴Q为产量,纵轴P为价格,Sa为非谷物产品的供给曲线,Da为非谷物产品的需求曲线。图1(Ⅱ)为农业生产可能性曲线,横轴A为非谷物产品的产量,纵轴B为谷物产品的产量。由于该国耕地资源十分匮乏且不存在耕地闲置,农业生产可能性曲线主要取决于耕地资源数量,且两种农产品的均衡产量组合点位于农业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种植结构取决于农产品相互间的争地能力,竞争力越高的农产品所占用的耕地资源数量越多。

在封闭条件下,图l(1)中P。为非谷物产品的均衡价格,Qo为非谷物产品的国内产量。图1(Ⅱ)中E。点为两种农产品国内均衡产量组合点,Yo为谷物产品的国内产量,Y2为粮食安全目标下的最低谷物产量,Y3为谷物完全自给的产量。传统上,政府为了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对谷物生产者发放大量的补贴,以提高谷物产品对非谷物产品的种植竞争力。耕地资源短缺约束下,政府补贴额度与谷物产品的供需缺口成正比,缺口越大,财政负担就越重。事实上,中国的粮食补贴额度已经从2004年的146亿元增长2013年的1700多亿元,继续提高补贴将遭遇WT。关于农业补贴的“黄箱政策”的限制(陈锡文,2013)。

在非谷物产品小幅开放的条件下,图1(1)中非谷物产品的均衡价格从Po降至P1,国内产量从Q。降至Q1,进口量为Q.H。由于农产品一般较缺乏需求弹性,因此有效供给量从Q。只升至H,两个点距离接近。图1(Ⅱ)中两种农产品国内均衡产量组合点从Eo移动至E1,即进口促使国内更多的耕地资源用于生产谷物。不过由于贸易政策的限制,非粮产品进口所节约出的耕地资源尚不足以保障粮食安全。从实际情况来看,2012年中国的稻谷、小麦、玉米进口量分别达到了335万吨、369万吨、495万吨,粮食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上述分析说明较为开放的非谷物产品进口市场可以缓解耕地紧张压力,提高谷物的自给能力,下面,我们尝试分析不同开放程度的农产品进口策略会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1)实施非谷物产品有限开放的进口策略。在这种策略下,非谷物产品进口量扩大到Q2H与Q3H3区间,非谷物产品的国内产量降至Q2与Q3的区间,节约出的耕地资源使得谷物产量得以提高,实现了粮食安全目标。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2013年的大豆进口量为6338万吨,折算播种面积为3483万公顷。假设没有这部分大豆的进口,而是占用谷物面积来满足这部分的大豆需求,那么谷物产量将会下降38.9%。

(2)实施非谷物产品全面开放的进口策略。在这种策略下,扩大非谷物产品进口量到Q3H3以上,谷物产品实现了完全自给,但是以大幅牺牲非谷物产品的自给能力为代价。此外,由于进口对非谷物产品的冲击较大,节约出的耕地资源可能大幅超出了谷物完全自给所需的数量,可能导致两种农产品的国内均衡产量组合点位移到生产可能性曲线以内,即耕地资源未能在农业部门得到有效配置。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文尝试将虚拟耕地折算法和数学模型法相整合,构建农产品进口策略分析的技术路线图(图2)。构建过程包括了四个阶段:第一步,定量预测未来农产品供需缺口下的耕地资源缺口数量,这个部分将主要引用权威机构的供需预测结论,并结合虚拟耕地折算法进行估算。第二步,选择最优的进口组合方案,由于同样的耕地资源缺口下有不同的农产品进口组合方案可以采用,怎样选择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这个部分将以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主要依据。第三步,根据农产品进口策略目标,主动开拓海外农产品市场的出口潜力,提前让农产品出口大国稳定增产,这个部分涉及到海外农地投资,篇幅原因,留待以后进一步分析。第四步,数值分析农产品进口策略调整会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给予进口策略制定以实证数据的支撑,这个部分将采用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进行模拟分析。

(二)“虚拟耕地”折算法

有关虚拟耕地的计算可分为两个角度,一是从农产品生产者的角度将其定义为在原产地牛产该产品所使用的耕地数量,二是从农产品消费者的角度将其定义为在消费地生产该产品所需要使用的耕地数量。本文的出发点是解决中国的耕地资源短缺情况,因此,本文选择从消费者的角度来核算,即考察大农产品贸易对中国耕地资源的影响。成丽等( 2008)、Von等(2010)、McCarthy等(2012)、Verhoeve等(2015)等学者对于虚拟耕地的折算方法基本一致,普遍应用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t为年份,EMVL(p)是当年农产品p的虚拟耕地进出口量,EM(p)是当年农产品p的进出口贸易量,SY.(p)为当年农产品p的单位面积产量。

(三)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的基本结构

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是一个农业部门局部均衡模型,能够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模拟各种自然条件、社会因素、农业政策、贸易政策等变化对中国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影响,也为政策决策部门进行农业预测、政策评价及政策模拟提供数量依据。供给方面,模型考虑了各项农产品成本费用的投入,包括农药、化肥、机械、灌溉、农膜等。需求方面,模型包括了居民消费、工业消费、饲料消费、种子、库存、损耗等。模型涵盖了13个种植业品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花生、烤烟、蔬菜、苹果、柑桔、茶叶和相关主副产品。模型的目标方程是追求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极大化,通过农产品需求量和需求弹性确定各个种植业产品的需求曲线,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条件设定众多的生产约束性方程,在供给曲线上求解出各地各种农产品生产的最优生产规模,在供需曲线交点上求解出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周曙东等,2000)。

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的目标方程如下:

式中,XDC表示需求量;INCRPR为农业投入物价格;INCRQU是农业投入物数量;X为农作物生产水平;clab为非线性劳动成本方程参数,lab是劳动使用量(工日);nlcoc为非线性风险成本方程参数。 约束方程: 式中,RES是分配给不同作物的播种面积;LAND为能够提供的总播种面积;IRRI为不同作物的灌溉水需要量;WATER是能够提供的灌溉水总量;DAY是不同作物的人工需要量;LABORDAY,是能够提供的劳动力总量(工日)。

四、不同农产品进口情景方案的比较分析

(一)基准方案设定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模拟分析不同的农产品进口情景方案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效果。基准期设定在2022年,将模型中人口、城镇化率、主要农产品需求、单产等数据外推到权威机构的预测水平,将耕地设定为12018.69万公顷①,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进口量分别设定为400万吨、259万吨、720万吨、7400万吨、350万吨。未来人口、城镇化的数据来自粮农组织FAOSTAT数据库;未来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的需求、生产数据整理自经合组织与粮农组织联合的报告(OECD&FAO,2013)和国家棉花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毛树春等(2010)的研究。稻谷、小麦、玉米进口量是根据粮食安全目标、进口关税配额及权威机构需求预测整理计算所得,大豆、棉花进口量是在种植结构不变假定下,结合权威机构的需求、单产等预测结论整理计算出的供需缺口数量。

本研究根据虚拟耕地视角设计出A、B、C三个农产品进口情景方案,三个方案为逐层递进的关系,即每个方案均用前一个方案的模拟结果为设计的前提依据,每个方案均比前一个方案的市场开发程度高一些。

(二)大豆进口情景设计及模拟结果分析(情景方案A)

1.基于虚拟耕地的大豆进口情景设计

基准情景下的中国稻谷、小麦和玉米自给率分别为96.37%、96.06% 、90.83%。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有些专家指出谷物基本自给是指三大谷物自给率要在95%以上,口粮绝对安全是指小麦、稻谷自给率要在98%以上(赵永平、冯华,2013)。要实现以上的粮食安全目标,中国三大谷物的播种面积缺口总量为194万公顷。要解决这样的耕地缺口,就需要从非谷物产品中节约出相应的播种面积。当前,中国的大豆消费用途主要分为压榨和食用两个方面,国家政策限制进口大豆只能用于压榨用途。基准情景中的国产大豆模拟产量为1449万吨,预计有不少于400万吨被用于压榨用途②,将这部分大豆全部替代出去,理论上可节约出180万公顷的大豆播种面积。为了分析实施这样的全面开放油料大豆进口策略的政策效果,将大豆进口量从基准期7400万吨提高至7800万吨,以此作为情景变量代入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进行模拟分析。①数据来源:作者借鉴蔡玉梅等(2009)研究方法基础上推算所得,篇幅原因具体过程省略。②粮油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大豆产量为1305万吨,其中有412万吨用于压榨用途。

2.模拟结果分析

实施基于虚拟耕地的大豆进口情景方案,即全面开放油料大豆的进口策略,中国大豆播种面积比基准期减少了176万公顷,其中华北、东北、华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32万公顷、117万公顷、12万公顷、12万公顷,其他地区变化较小;与大豆播种面积的减少相反,中国谷物播种总面积比基准期增加出了123万公顷,其中稻谷、小麦、玉米的播种面积分别提高了0.7%、0.66%、2.49%,中国谷物总产量比基准期增加了789万吨,稻谷、小麦、玉米的产量分别提高了0.68%、0.64%、2.47%(表1);分地区来看,除了华南地区以外,其他各地区的谷物产量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东北地区增产最明显,其稻谷、玉米产量分别提高了9.73%、5.96%,主要因为该地区是大豆最大产区,同时也是粳稻、玉米的主产区,实施全面开放的油料大豆进口策略推动了该地区大豆向粳稻、玉米的改种。

(三)棉花、大豆综合进口情景设计及模拟结果分析(情景方案B)

1.基于虚拟耕地的棉花、大豆综合进口情景设计

情景方案A下的中国稻谷、小麦和玉米自给率分别为97.03%、96.68%、93. 08%,三大谷物总自给率为95.73%。实现了谷物95%的基本自给目标,但是未能实现稻谷、小麦两种口粮产品98%的绝对安全目标,折算成耕地三大谷物的播种面积缺口总量为73万公顷。这说明将油料大豆完全替代出去也不能充分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还需要考虑从其他非谷物产品中节约出部分播种面积。当前,中国棉花需求主要分为内需和外贸两个方面,种植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保障国内棉花基本自给能力,因此棉花进口的最大空间是外贸用棉完全由进口棉解决,同时要保障内需棉花的完全自给能力。按照2012年棉花的外贸消费比匡算,情景方案A中外贸用棉量为380万吨①,比情景方案A的棉花进口量低了80万吨,如果将外贸棉花全部由进口解决,理论上可节约出50万公顷的棉花种植面积。为了分析实施这样的有限开放棉花进口策略的政策效果,将棉花进口量从情景方案A的350万吨提高到430万吨,同时大豆进口量延续情景方案A的设计,将此作为情景变量代人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进行模拟。

2.模拟结果分析

实施基于虚拟耕地的棉花、大豆综合进口情景方案后,即有限开放棉花和全面开放油料大豆的进口策略,中国棉花、大豆播种总面积比基期减少了243万公顷,其中华北、东北、华中、西南分别减少了31万公顷、121万公顷、20万公顷、37万公顷,其他地区变动较少;中国三大谷物播种面积比基准期增加了142万公顷,稻谷、小麦、玉米播种面积分别提高了0.9%、0.27%、3.13%;中国三大谷物

①2012年,中国净出口棉纱线、棉织物、棉制品的数量分别为- 108万吨、132万吨、364万吨,按照原棉转化率匡算出外贸出口用棉量为296万吨,占棉花消费总量的38%。总产量比基准期增加了1088万吨,稻谷、小麦、玉米产量分别提高了1.05%、1.03%、3.24%(表2);分地区来看,除了华南地区以外,其他各地区的谷物出现了不同程度增产。其中,东北、华中、西南地区的谷物增产较多,比基准期分别提高了6.68%、3.38%、3.2%,东北地区增产来自玉米产量的显著提高,华中地区来自三大谷物产量的共同增加,西南地区来自稻谷产量的明显提高。

(四)玉米、棉花、大豆综合进口情景设计及结果分析(情景方案C)

1.基于虚拟耕地的玉米、棉花、大豆综合进口情景设计

情景方案B的中国稻谷、小麦自给率分别为97.38%、97.05%,未能实现口粮98%的绝对安全目标,而要实现此目标,稻谷、小麦两种口粮产品分别需要增产124万吨和123万吨,折算成耕地需要投入约4l万公顷播种面积。当前,中国玉米的需求主要用于饲料、工业用途,用于口粮的比重还不到9%。口粮安全是粮食安全的核心问题,实施情景方案B后棉花、大豆非谷物产品的播种面积替代空间已然有限。并且国际市场的玉米进口潜力巨大,以2012年为例,中国进口玉米仅占世界市场的4.37%,并且中国98.19%的玉米进口自美国,而阿根廷、巴西、乌克兰等农业大国也均是玉米出口大国。因此,为了确保口粮的绝对安全,未来实施有限开放的玉米进口策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实施情景方案B后的耕地转化效果来看,比基准期节约出的243万公顷大豆、棉花种植田中约60%被转化为了粮田,以此匡算,要弥补上述41万公顷的口粮播种面积缺口,理论上需要在情景方案B基础上增加进口460万吨的玉米。为分析实施这样的有限开放玉米进口策略的政策效果,将玉米进口量从情景方案B的720万吨提高至1180万吨,同时大豆、棉花的进口量延续情景方案B的没计,将此作为情景变量代人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型进行模拟。

农产品供应方案范文第5篇

一、我国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1.物流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落后,运力不足,交通网络覆盖小。

2.农产品物流信息网络不健全,很多电子化技术如条码、RFID技术等并没有普及利用,使得信息沟通、收集、传递不畅。

3.物流成本高。国内粮食从产地到销地的物流费用占粮食销售价格的30%―35%,生鲜农产品则占到60%左右,远高国外水平。

4.物流技术水平较低。由于生鲜农产品对冷链技术的要求高。在我国冷链技术起步晚、技术低、基础设施不足。

二、生鲜农产品物流解决路径研究现状

1.河北农业大学李彤用AHP论证出“专业农合社―生鲜农产品第三方物流―超市―消费者”的生鲜农产品物流模式是未来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的趋势之一。专业农合社是在平等、自愿、互惠原则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能够适应农业专业化、区域化、商品化生产的组织。农产品超市区别于农贸市场――超市采用公开、透明的标价、选购、结算方式,是现代农产品零售发展方向,是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上的重要末端环节。

2.西南交通大学张焱运用遗传算法得出的“农超对接”模式――专业农合社和超市签订合同,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二者之间重要联系纽带,而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拥有完备的现代化物流设施、强大的物流信息系统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美国的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美国的农产品物流发展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拥有强大的农产品物流系统。美国的交通设施非常完善,信息化程度高,并且有政府的支持。美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方式是“农超对接”模式。

4.日本的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尽管日本是岛国,但农产品物流水平居世界前列,物流基础设施、硬件、信息系统完善。农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产品物流业发展中起了积极作用。日本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形式是通过农业合作社到批发市场再到消费者。

三、我国生鲜农产品物流模式研究

1.问题描述

生鲜农产品物流业的运作模式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1)“农产品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消费者”模式;(2)“农产品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消费者”模式;(3)“农业合作社―第三方物流企业―超市―消费者”模式。

2.AHP求解

层次分析法(AHP)是定量、定性相结合多目标决策的分析方法,安徽批将决策者的经验进行量化,克服了目标结构复杂、缺乏必要数据支持的情况下的量化分析。

(1)递阶层次结构的构建

目标层:生鲜农产品最佳流通模式

准则层:影响因素:c1自然属性、c2经济价值、c3基础设施、c5政府政策。

方案层:三个方案分别是:A1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消费者、A2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一消费者、A3产地―专业第三方物流―超市―消费者(本文假设农产品产地和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

(2)判断(成对比较)矩阵构建

判断矩阵是以矩阵的形式表达每一层次中各因素相比较于上层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为使各因素之间进行两两比较获得量化判断矩阵,引入1~9标度,具体:

分别对6个专家进行了咨询,根据专家的经验、在四个准则下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分别为:

(3)层次单排序及总排序

层次单排序是把本层所有因素相对上一层某一因素排出评比次序,该次序以相对数值大小表示。对应于判断矩阵最大特征根λmax的特征向量,经归一化记为W。

将判断矩阵每一列归一化处理,即:

表示A不一致程度在容许范围,可用A的特征向量代替权向量。

同理,对于判断矩阵B1,B2,B3,B4根据上述原理通过一致性检验。

利用层次结构图给出从目标层到方案层的计算结果:

决策结果:是首选方案A3,其次是方案A2,再次是方案A1。

四、生鲜农产品模式可行性分析

“农超对接”是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一种模式,即把单个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一个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优势在于农户在还没有种植农产品之前就已和超市签订了供货协议,超市将采购链延伸到初始生产基地向农户直接提供市场信息,避免了盲目生产,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农户通过订单提高生产的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降低供应链库存,实现共赢。

“农超对接”使超市成为农户、消费者之间的纽带,超市利用自身在管理、获取信息、物流技术等优势,为农户生产提技术、信息等服务支持,实现订单化生产,减少浪费。

通过合同、订单实现农产品质量标准,通过现代物流服务系统提供技术等服务支撑,再实施生产过程、物流配送过程、消费反馈的全程监督,实现绿色生产、流通、消费。超市既向消费者提供新鲜、绿色、安全的产品,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流费用和采购成本,实现农户、超市、消费者三方共赢。

五、促进“农超对接”的发展对策

1.政府部门对“农超对接”模式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针对“农超对接”出台相关金融、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以支持超市和农合社发展。

2.完善农产品生产、流通质量体系

制定完善农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促进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环节的质量监管的软硬件建设。从财政、金融、培训、法规政策层面形成合力鼓励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

3.健全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

鼓励专业农合社发展形成规范化的组织,国家的财政、金融、农资、农技、培训等激励政策要素与农合社对接,形成政策引导、专业农合社、超市、物流等企业为体的供应链模式。

推进“农超对接”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物流、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居民水平等来选择规划,千万不能一刀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