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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监管意见

农产品监管意见

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队伍,明确职能,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办事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街道、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重点加大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在蔬菜瓜果产区严禁销售、使用甲拌磷、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打击制假“黑窝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三)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要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原则,按照郭店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要推行“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强制认证,努力扩大“三品”认证覆盖面,积极推行“农超对接”行动,促进认证“三品”顺利进入市场。(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以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建立街道检测站、村两级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及质量可追溯等制度,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检测结果要向社会公示,逐步做到检验检测程序化、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监管工作规范化。(五)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要进一步探索工商、农委、安检办等部门参与的农贸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进货查验,严把农产品进货关。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且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地依法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各项体系建设,搞好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尽快形成办事处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格局。(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实行领导职务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具体抓,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出着及时有力。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在按预案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积极补救挽回。(三)依法落实责任。农产品种植户、生产加工企业对其生产、出手的产品负直接责任,要依法使用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得违法添加禁用和有毒有害物质,保证生产、出售的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购销台帐、进货查验、自查自检、质量追溯等制度,确保所经营农产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大投入力度。街道办事处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农业执法体系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完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执法检查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明白纸、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培训,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骨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