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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研究方向

城乡规划研究方向

城乡规划研究方向范文第1篇

收稿日期:2013-09-0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1278205);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资助项目(2013)

作者简介:叶昌东(1983-),男,华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城市规划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景观规划设计的研究,(E-mail)。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中国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对城乡规划建设有三方面的新要求: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以及对生态、绿地等要素的重视。文章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专业的需求变化,结合农林院校在风景园林、国土研究、乡村研究等方面的学科优势,提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特色化教育应重点放在三个方面:生态景观设计、土地利用、乡村规划。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乡规划;教育特色化;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TU98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4)01-0018-04

城乡规划专业与社会经济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全国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5个,城市化率从18%上升到52.5%,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3-4倍[1]。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带来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全国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了城市规划专业,从20世纪末的不足30所迅速增加到约140余所,学科背景由单一的以建筑学为主向地理学、风景园林、测量学等多学科发展。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院校主要有三种类型[2-4]:一是有传统建筑学背景的院校;二是以区域分析、宏观分析为主的有地理学背景的院校;三是以风景园林学科为依托的农林院校。第一种类型的院校以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学生工程设计能力的训练,培养的学生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划设计,设计思维能力强;第二种类型的院校以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区域分析及宏观社会、经济分析,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三种类型的院校以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为代表,其注重城市规划中的生态规划、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等领域的研究[5]。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不同,不同的城市对城市规划人才的需求会有所差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大体来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发展以物质性大规模的土木建造为主,对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建筑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需求较迫切。第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逐渐过渡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人居环境、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等,为擅长社会调查、宏观经济分析、区域规划的地理学研究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提供了发挥空间。第三阶段,即目前生态环境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话题,中国30多年来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到来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社会需求的特点

生态建设是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从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产生开始,霍华德在其田园城市理论中就表达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强调农田、绿地等要素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此后在有机疏散、生态城市、绿带控制、生态可持续发展等规划理念中,均突出强调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目前全社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最新的城市规划理论包括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紧凑城市、低碳城市等从不同的侧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中国经历了30余年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目前,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来展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加大,也必将使城市规划专业的社会需求发生重大转变,其转变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

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内涵是将城市和乡村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规划。城市和乡村密不可分,城市是城乡区域的中心,为城乡区域提供现代化工商业服务设施;乡村是城市的发展腹地,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空间(特别是生态环境空间)。2008年《城乡规划法》取代原来的《城市规划法》,标志着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正式建立和实施,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有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将村庄规划纳入到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中;其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更加突出城乡一体的布局模式;第三是建立并完善乡村层面的规划。近年来新农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一系列乡村层面的重要规划在全国铺开,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实践的体现,它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规划管理强调多规融合。负责城乡空间规划布局的主要有建设部门的城市(乡)规划系统,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系统,以及发改部门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系统。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模式要求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一致,要求多学科、多层次人员的参与。目前广泛开展的“两规衔接”〔包括城市(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多规融合”〔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模式正是顺应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市规划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布局,生态、绿地空间要素是城市空间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在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等城市四大基本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作为游憩功能的重要空间载体,可以提高居住功能的环境质量等。当前在城市(乡)规划工作中开展的一些生态、绿地建设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如绿地系统规划、绿道网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等,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人们对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重视。

(四)构建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强调节约理念,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长期粗放式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构建节约型内涵式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四个方面对新时期城乡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有了用武之地,其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可以在相关领域发挥更加深远的影响和作用。从学科发展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风景园林为主要依托的生态学优势

风景园林专业是农林院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农林院校开设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多依托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科优势,如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风景园林专业的传统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此外,农林院校在植物、园艺、农业、林业等生态学研究领域的优势也有了展示的空间,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城乡规划实践中也将大显身手。

(二)以土地为核心要素的国土研究优势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农林院校有较强的优势。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规划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其中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有密切联系。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前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分属农业部和建设部主管,因此农业院校在土地管理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全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农业院校占多数。

然而由于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往往难以保持协调一致,因此,在学科建设上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与联系一直不太紧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规融合管理模式下,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方面的协调将得到加强,这也为密切两个专业的联系提供了机遇,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以乡村为重点的地域空间研究优势

乡村是农林院校在地域空间上的重点研究领域,有长期从事乡村区域研究的深厚基础,是农林院校突出的学科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城乡规划重点是城乡统筹,而乡村区域规划研究是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这就更需要农林院校在乡村研究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特色化方向

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坚持特色化发展的方向。结合学科优势,农林院校特色化教育改革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生态景观设计

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最具特色的专业,其专业教育的重点主要包括:

1.绿地系统规划

随着生态文明在城乡建设实践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绿地系统规划已由过去仅作为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上升到单独的规划类型;空间上也突破城市内部公园绿地的局限,向区域性生态绿化网络系统的方向发展。城乡建设对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视带来对相关领域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绿地系统规划应当进一步作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核心优势和特色进行培育。

2.园林景观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将带来对园林景观设计人才需求的上升,因此,园林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3.生态环境规划

宏观生态环境规划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新的内容,农林院校在生态环境相关研究领域具备较强优势,可以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之一。

(二)土地利用布局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内容,农林院校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具备较强优势,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开拓新的发展方向,主要整合方向有:(1)国土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布局的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多规融合”的背景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十分必要。(2)地理信息系统。由于具备地理空间信息的存储、查询、分析、展示等综合功能优势,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中,随着规划空间的不断扩大,地理信息系统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乡村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乡村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层规划,规划实践工作量大,社会需求多,将成为促进城乡规划专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在乡村规划领域具备较强的优势,应当在乡村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乡村规划同样应当作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四、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城乡规划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在其中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农林院校应认清新时期城乡规划要求的变化,发挥自身的优势,明确专业发展定位,找准学科发展方向。本文从社会实践需求角度出发,分析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的新特征,立足农林院校的学科优势,提出了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点发展方向,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人员以启示和思考。

参考文献:

[1]单赛卖,韩立云.“ 建设热”时代背景下城市规划教育的理性思考[J].新课程研究(中旬),2009(12):17-19.

[2]李翅.风景园林类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特色研究——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J].中国林业教育,2009,27(3):16-19.

[3]冯维波,裴雯,巫昊燕,等.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构想——融合建筑学与地理学的城市规划教育模式[J].高等建筑教育,2011,20(3):52-56.

[4]千庆兰,邓清华,宋建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区域与城市规划模拟实验课程改革构想[J].高等理科教育,2007(5):122-124.

[5]郑玮锋.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培养模式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6):32-35.

[6]卓健.城市规划高等教育是否应该更加专业化——法国城市规划教育体系及相关争论[J].国际城市规划,2010,25(6):87-91.

Feature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education i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ies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eriod

YE Changdong1, ZHANG Yuanyuan2

(1. Department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P. R. China;

2.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520, P. R. China)

城乡规划研究方向范文第2篇

关键词:毕业生去向 调查分析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

中图分类号:F240;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255-02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前身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在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属于地理学类,可授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该专业具有学科基础广、专业口径宽的特点,各高校培养定位存在资源环境规划、城乡规划、数字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等多种倾向,因此毕业生去向也非常广泛。本文以黑龙江科技大学这所地方本科高校为例,在已有的毕业生跟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基于至今为止9届毕业生跟踪调查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为在校生提供有借鉴意义的实用信息,也为本校和相关院校专业定位提供参考。

一、专业发展现状

黑龙江科技大学在2002年设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2003年首次招生,2013年正式更名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具备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量与制图等信息化测绘技术,立足于城乡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面向城乡规划与管理、土地规划与整治、土地评估、测绘地理信息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秉持“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强化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依托专业实验室、3S实验室等校内实践基地,以及已经建立的20余个稳定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加强实验、课程设计、综合实习和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教学实践环节,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该专业自2004年第一轮立项建设以来,借助教学评建大好契机,围绕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与定位、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新一轮专业建设达到了校重点专业的要求。

二、毕业生去向总体分析

本次调查分析的对象是黑龙江科技大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2007―2015历届毕业生,样本容量为368人。调查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考研、就业等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的来源是连续多年建立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数据。调查结果显示了2007―2015届毕业生去向的总体状况,毕业生累计考研率达16.3%,就业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占14.9%,就业于国土调查规划、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咨询、农林矿产资源、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等企业的毕业生占68.8%,如图1。

三、毕业生考研分析

2007―2015届毕业生考研总人数为59人。2007届考研10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5.8%;2008届考研14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5%;2009届考研8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4.0%;2010届考研7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4%;2011届考研2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6.7%;2012届考研5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0.8%;2013届考研3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2014届考研2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8%;2015届考研7人,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7%,历年的考研率变化趋势详见图2。以上数据显示历届毕业生考研率并不稳定,主要受当年就业形势、学生意愿和生源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把2007―2015届毕业生考研学科分为地理类、农林遥感类、资源环境类、经济管理类及其他五类。通过数据分析(见图3)可知,考取地理类学科的毕业生为28人,占考研总人数的47.4%,所占比重最大,其他如考取土地资源管理、生态学、农林遥感等方向的研究生也占有一定的比重。

由于地理类学科在本专业2007―2015届毕业生考研学科中所占比重最大,所以对地理类学科考研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分析(见图4)。地理学科分为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理教育四大类。考取自然地理学研究生为10人,占地理学科考研总人数的35.7%;考取人文地理学研究生为4人,占地理学科考研总人数的14.3%;考取地理信息系统研究生为13人,占地理学科考研总人数的46.4%;考取地理教育研究生为1人,占地理学科考研总人数的3.6%。可见地理学科中考取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研究生的比重最大,主要是因为地理信息系统作为朝阳产业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而且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四、毕业生就业分析

对本专业2007―2015届除考研之外的309名毕业生的就业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知:就业于国土调查规划企业、城乡建设项目管理企业、房地产评估咨询企业、农林矿产资源企业、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等各类企业的人数为254,占总就业人数82.2%;就业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为55人,占总就业人数17.8%,详见图5。

就业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去向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参军、事业单位,其中行政机关单位就业人数为42;参军人数为4人;事业单位就业人数为9人。显然在行政机关单位就业人数最多,但是由于受国家政策和就业形势等方面的影响,行政机关单位的就业人数集中在2007―2010年,以后迅速下降,近年来几乎为零,如图6所示。

就业于企业的去向主要有国土规划类企业、房地产评估咨询企业、城乡规划设计企业、地质勘察类企业、地理信息技术开发企业等。其中在国土调查规划类企业就业的比重最高,在规划设计类企业和地质勘察类企业就业的比重最低,由此可见国土规划类企业是本专业学生在企业就业的重要领域。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比重详见图7。

五、结论

通过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2007―2015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得出:虽然历届毕业生考研率不稳定,但考研学科方向相对集中,主要以地理学类为主,尤其是地理信息系统和自然地理专业占绝对优势。在行政机关就业的毕业生集中在2007―2010年;在企业就业的比重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就业的重点领域面向现代企业,而在现代企业就业的历届毕业生又以面向国土行业为主,主要从事国土资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复垦专项规划及项目设计、地籍测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高教出版社,2012

[2] 谢启娇.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使用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5(1)

[3] 吴晓敏,董萍,陆翔,等.地方高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定位探讨[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4] 王兰霞,王蕾,李巍,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思考[J].经济师,2012(9)

[5] 王兰霞,赵喜江,王蕾,等.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社会需求面向探讨――以黑龙江科技大学为例[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2)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2)

城乡规划研究方向范文第3篇

内涵与外延是刻画概念的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即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而因城与乡内在的联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带)。因而它的外延也必然是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内部关联度较强的分野。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因各种流动的不断加强,承担这些流动的载体建设客观上要求科学预测与规划。

我们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概念拟定为:对城乡结合部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交融地域上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称之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这是基于以下的认识所给出的:

(一)、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可以用空间来刻画的地域范围。

(三)城乡结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与乡村的本质性内在联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围是一种模糊性的。

(四)城乡结合部不是城市部分与乡村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空间范围。

(五)城乡结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个地带,也可以是其它形态,这要看反映城乡结合的关联度依据是如何界定的。

(六)城乡结合部既然是一种空间范围,相应也便有了各种物质载体,也有一些诸如文化等领域的精神载体。因此,同样需要用系统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理论指导。

(七)城乡一体化归根结底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规划形式。它与其它各类规划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纳入规划法律体系之中。

二、问题的提出

近一、二十年来,我国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重视,在自身行业的发展中已日益形成了庞大的独特体系。而且,随着发展的需求,规划系统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业已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系。

据现阶段规划体系来看,即有宏观,又有微观,两者之间又存在中观的系统。既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综观规划层次体系,(见表1)可以看出,还有一定地域范围内规划没有纳入进去。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地纳入进去,这便是实践中可以看到的突出性矛盾问题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地域(地带)。广义上看,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聚落,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城镇)聚落。而城市(城镇)与乡村的交融地带便客观上产生了一种特定涵义上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或城镇化)的快速增长必须重视城乡结合地带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

笔者在近十余年规划实践中,参加了区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规划以及各类课题的研究,深感城乡结合部是最具有活力、但矛盾又比较突出,亟需作为一项专题性、独立性的规划类型给以确定。本文试就城乡结合部规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索,希同仁位给以斧正。

三、过去处理城乡结合部问题的途径与弊端的总结

反思过去种种规划类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

(一)认识之一

一般而言,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科技、经济、资源、社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或地带)进行专题研究。如果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进去就会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二)认识之二

对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而言,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是依照行政区划的体制而划定地域范围,也未针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地带)作以明确性的展开研究。

(三)认识之三

既然过去的规划序列层次缺乏这一现实及长远来看都非常重要的规划类型。那么给予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的地位便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四)认识之四

如果不将城乡一体化规划成为独立的研究课题,则不利于规划的完整与系统性的建立。造成实践中的规划空白点产生及矛盾的解决滞后等问题会更加突出。

上述四点认识在笔者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感受最深。

九十年代初期我们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甘南县、延寿县、五常市等地参编市县域城镇体系和总体规划过程中,即感受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些矛盾无法用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来解决。

一般而言,传统及现实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针对市县域内各种聚落群体的空间组织部署。但实际应用上仅侧重在对市县域集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为一体的市区(或县城)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宏观论证与规划。而对近郊卫星镇并未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再如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只是以服务于市区(或县域)为主要任务的,而没有以“融合”、“一体”的角度刻画城乡结合部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对于绝大多数的城乡结合部,都存在着诸如:人口流动与管理,产业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定位性的预测,基础设施的需求量等诸多的问题,而且与传统行政意义上的区域规划,其更具有活跃、动态、变动等因素。在规划的宏观安排上及战略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变化特点。为此,如不进行总体上的科学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产生滞后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产生阻碍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或影响市区(县城)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地域的推动也将不利。

可以预见,城乡结合部的区域类型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必以其强大的活力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我们应该及时的并有效地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四、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序列中地位的认识

城乡一体化规划由于其规划的对象与一般的规划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的专项规划是明确的。但共性的存在又使其必须在规划序列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首先,它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但又由于规划对象的范围确定性差,而模糊性强的特点。在界定规划对象(即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时,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需要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做前导性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行政意义上的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规划,也不等同于因自然因素所制定的某些江河流域专题规划。因此,也决定了该项规划的先决条件是划定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因此,与传统规划程序有别。

其次,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各种物质与精神因素与广义上的区域规划总体上一致,但由于该区域的要素流动性较强,是一个各项要素均活跃的区域,因此,它应该在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指导方面有自身的需求。这可以进一步地探索与研究。

再次,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认识,可以设想,城乡一体化规划应该说是一种区域规划的变种。因此,它便应属于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后盾,才能不断地发展与应用。本文仅就城乡一体化规划前述的内容根据长期实践的认识加以理论框架的建构,以期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正确发展能有所遵循与指导。

(一)根基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概念的确立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理论走向二十一世纪时提出的,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再次赋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内涵。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便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根基性理论。

(二)基础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一个变种,因此,区域规划理论的某些原理与方法便是它所应遵循的。

(三)方法学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对象是一个有特色的开放的地域系统,因此,系统学理论必须引入,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原理和方法对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总体部署,是唯一解决地域上存在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四)技术学理论:因为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是冲破现行的行政体制界限的。所以,在进行各种要素的配置上须综观城市与乡村两大地域的特征,一定意义上,肩负双重的协调性的任务。它应该着重发展意义上的规划、在布局规划上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村规划步调一致。

(五)相关性理论:由于城乡结合部的位置处在城乡交叉地带,是同一种地带或向城市,或向农村过渡的两个方向性的战略研究。因此,诸如,边缘学理论,交叉学理论、门槛理论,社会学理论,经济学理论,技术学理论都应该成为指导规划实践的理论。

六、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和方法的初步探讨

(一)规划内容:规划范围的界定、规划的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规划所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简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调查及研究、城乡结合的宏观区域环境分析、城乡结合部的总体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职能分工结构规划、空间地域结构规划)、措施的操作建议、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

城乡结合部的宏观区位分析图、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范围界定图、城乡结合部区域现状评价图、城乡结合部发展方向方案图、城乡一体化规划总图、城乡一体化规划专项规划图、(经济(产业)发展与布局图、人口和劳动力发展与布局图、环境评价及控制图、资源可持续利用意向图、居民点(聚落)体系规划图、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布局图)。

(二)规划方法:在系统分析总原则下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定位分析、定时分析。

并严格做到以下七个方面的结合:

(纵向与横向、定性与定量、定位与模糊、近期与远期、宏观与微观、现实与理想、总体与阶段)。

参考文献

1、《经济地理》1997年第17卷第4期

2、《城市规划》1998年第1期

3、《城市规划》1997年第4期

4、《城市规划管理概况》刘鲲

城乡规划研究方向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课程体系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学

中图分类号:G642.1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国家对高校本科专业招生目录进行调整,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两个本科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1999年国家教育部将原来的自然资源、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农业资源利用等专业合并调整后设置的三大专业(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和地理信息系统)之一。由于学科背景不同,各院校对专业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形成了各异的课程体系。为此,学者们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思考。

由于全国约有150 多所高校开设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因此,2012年学科专业调整之后,大部分院校都会设置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这些院校除传统的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地理院系外,还有多所农林院校、地质矿产类院校、工程类院校、军事院校等。学科基础不同,不同院校对该专业的理解不同,也会基于不同的理解设置各异的课程体系,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探讨了该专业部分课程设置问题。当然,学科背景不同,必然存在不同的课程体系设置,但是,同一学科背景应该存在相似的课程设置,从而使同一专业的毕业生形成相似的知识结构。论文探讨地理学视角下,当前背景下综合性高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问题,以为相关专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学科发展背景、学科特色与发展趋势

1.学科发展背景

学科发展。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前身是建国后设立的经济地理专业,1980 年代后更名为人文地理专业,部分综合类高校地理学类学院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置了国土规划与整治专业。之后,又先后调整为经济地理类专业或者城乡规划类专业,当然,此时的城乡规划类专业不同于工科性质的城乡规划专业,到1999 年,国家教育部统筹设置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2012年国家再次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分置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本科专业。

城镇化发展转型。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3.73%,城镇人口数量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同年,国家和地方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新型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我国城镇化已经由原来的关注城镇化数量提升,转向关注质量提升,关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城乡关系转型。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由原来的注重城镇发展,转向同时关注乡村的发展,走城乡统筹发展的道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全面推进,城乡社会经济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城乡之间由分隔、对立走向融合发展,城乡关系加速转型。

城乡规划转型。城镇化发展转型、城乡统筹全面推进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现有的城乡关系加速转型,城乡结构优化重组,这导致全地域的城乡规划全面展开。受此影响,城乡规划逐渐深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生态环境等的深处,关注更为细致而微的问题。

2.学科特色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是具有工科性质的城乡规划和具有理科性质的地理学的结合,或者说是两者的交叉学科。因此,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是具有地理学特色的城乡规划。地理学的突出特色是区域性(地理学的研究必然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和综合性[多要素(人文、自然-气象、水文、地质、生物、地貌)、多学科、多技术手段等的综合],城乡规划学科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实践性(规划必然和具体的城市地域相结合)和综合性(多要素、多技术手段、多方案、多专题等的综合)。因此,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应突出区域性、综合性和实践性。

3.学科发展趋势

学科发展趋势为:第一,理科化趋势。地理学特别是人文地理学兼具理科和社会学科的性质,它们是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科基础,具有地理学专业的院校开设此类专业必然充分考虑和发挥地理学优势,从而呈现出理科化的趋势。第二,工科化趋势。一方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之一是进入规划设计公司,承担城乡规划与设计方面的任务,这必然需要增加工科方面的设计课程,强化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另一方面,部分学生的考研取向为城乡规划专业,为了满足学生未来的考研需要,专业培养方案有必要增加工科城乡规划方面的课程。

二、基于学生毕业去向与专业技术能力需求的专业培养目标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属于基础应用学科,教学改革、课程体系的调整必须充分适应社会需求,形成特有的学科特色。

1.毕业去向

过去的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以发展和改革发展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大中小学等教育研究机构为主。但近些年由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实施,传统的就业路径逐渐转型;加之,大学扩招、新专业增加,就业观念转变,使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呈现多元化趋势。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毕业去向主要为:第一,考研。进入地理学相关专业(比如人文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应用经济学(如区域经济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或生态学等相关专业深造。第二,就业。①进入行政事业单位,比如,诸多地方的城乡规划局及其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②进入规划类公司,比如,事业单位的规划公司、部分改制的或私人城乡规划设计公司。③其他公司,主要是其他非规划类公司。

2.专业技术能力需求

基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毕业去向,该专业学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一是城镇规划技能。具有能够承担包括区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等方面的规划任务。二是综合分析与评价能力。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分析、发展现状分析、区位分析、区域资源条件分析与评价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基本技术能力。主要包括区域社会经济调查、数据整理与定量化分析、规划成果图的制作等方面的技能。

3.培养目标设定

从学生的毕业去向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求的角度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为:具备扎实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基础,较强的城乡区域规划技术能力,宽广的文理知识修养,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发展需求,适应城乡规划与管理领域需要,能够从事资源、环境与城乡发展方面的规划工作、咨询业务、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及社会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大体可分为三种人才:管理型人才,主要从事城乡规划和社会发展管理方面的人才;研究型人才,通过现在及未来的科研实践培养,能够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研究;应用型人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能够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实践工作。

三、课程体系构建

1. 地理学视角下的课程体系设置

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根据高等教育的一般教学规律和地理学的学科基础,一般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体系分为三个部分: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平台课、学科基础平台课和专业基础平台课。公共基础平台课是通常的公共课,如英语、政治、体育类等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等地理学的通识性课程,某些院校将数学类课程也划入学科基础平台课。专业基础平台课则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地理等方面的课程。选修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主要包括数量地理学、城市规划制图、市政工程规划等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主要是学校的公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是指学生的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方面。

2. 工科趋势下的课程改革实践

在传统的地理类培养方案中,基于地理学的传统优势,核心课程多为地理类课程,工科的城乡规划类的内容偏少。随着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工科化趋势的强化,呈现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交织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城乡规划专业的主干课程大量进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专业,且部分课程作为核心课程,比如城市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大量增加城乡规划专业的相关课程,比如建筑学基础、房屋建筑学、中外城市建设史、中外城市建筑史,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等作为必修或者必选的课程。同时,还增加了城乡规划实践动手环节的份量,主要体现在城乡规划实习环节和规划设计业务实践环节课时的大量增加。

四、结语

论文在分析学科发展背景、学科性质及学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在分析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毕业去向和社会对该专业的技术能力需求后,设计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最后,论文从地理学视角提出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以地理类的骨干课程作为该专业的核心课程,强化学生的地理学思维;基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工科化趋势,提出了该专业核心课程和其他特色专业课程的增设问题:增加城乡规划类专业的骨干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学习,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当然,由于学科背景不同,社会发展导致的对专业的需求不同,学科发展趋势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必然需要不断调整。但是,有必要根据综合类高校的学科特点、社会发展趋势,探究出一套既符合国家教育部要求,又能突出学校学科特色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

(刘静玉,1971―,男,河南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城市-区域综合发展、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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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研究方向范文第5篇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相应的,我国的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从计划管理、行政划拨到市场化运作的转变激发了城市建设的热潮及对土地开发“增殖”的追求。在新旧制度的过渡期,许多城市非理性地快速拓展,土地资源不当消耗,甚至非规划建设区的土地也被大量蚕食,对城乡持续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这可看作是国家层面针对这一时期城市粗放式发展的反思和回应;此后,中央进一步明确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统筹城乡发展”。在此背景下,规划界对传统城市规划“重建设用地、轻非建设用地,重开发、轻保护,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也有了较多反思,有的人还开展了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研究和实践。可以说,“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是在“城市规划”向“城乡规划”演进的过程中,规划理念、研究视角与工作思路等方面发生转变的产物。需要指出的是,“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内涵模糊,沿用这个命题难以做进一步的深化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非城市建设用地问题,在满足规划理念性需要的同时,最基本的是要解决好“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的统一分类问题,以满足规划的工具性需要—将“非城市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进行统筹布局和管控,为城乡统筹的健康城镇化模式提供完整的用地规划平台。 2“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理性”与“困惑” 提出“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这一命题是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新的规划概念来解决“非城市建设用地”的现实问题,至于其是否真的能成为一个准确的规划对象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2.1“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缘起 2003年以前,“非城市建设用地”曾被视作一种规划管理工具,探讨的也多是其规划管控的相关问题。深圳市早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中就提出了“非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问题;张永刚指出,在深圳市总规中划定为“非城市建设用地”的类型中,除水源保护地和部分农田保护区外,均缺乏相应的管理依据,没有形成合理的管理机制[1];而对于“非城市建设用地”的管控手段,胡细银、廖永生提出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的“非建设用地”的控制对策[2];冯雨峰、陈玮提出了对“非城市建设用地”实行强制性控制的观点[3]。随着2004年《成都市非建设用地规划》《杭州城市非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研究》《厦门市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等较为完整而系统的“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研究)”的相继完成,“非城市建设用地”开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规划对象而被一些研究者所探讨,涉及对其规划理念、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技术、规划体系构建等的研究。规划理念上,强调城乡统筹、生态保护、增长控制等原则;规划技术路线上,融入生态学、环境学、景观学等领域的概念和思路;规划内容上,表现为针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现有规划体系中非建设指向的内容被强化了(表1)。 此外,学术界将“非城市建设用地”作为规划控制和管理工具的研究也一直没有间断。谢英挺认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保护难题源于规划局的实际管辖范围局限[4];朱查松、张京祥进一步总结了当前“非城市建设用地”的保护困境,并从制度和规划两个层面分析其原因,指出多头管理是造成“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失控的重要原因[13];邢仲余则提出了基于“非建设用地优化分类”的控制对策[14]。回顾涉及“非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理论与实践的既有研究成果,尚看不到欲将其作为独立的规划对象或是规划管理工具的统一认知,或者说对其尚难以形成概念共识(图1)。事实上,“非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划分在空间上相互嵌套;在各地已编的针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中,规划控制范围也很不一致(表2)。实现均是十分重要的。相比“90国标”,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新版国标”)已在用地范围、用地划分、体系衔接等方面有了长足的优化。在此基础上,应强化对新版国标的运用,以加强用地分类工具对城乡统筹规划的支撑力度。 3.1“90国标”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忽视及“新版国标”的有关规定 在“90国标”中,“非建设用地”主要是通过设定“水域和其他用地”来体现③,其实质“度量”的仅是城市规划区中的集中建设用地,未能真正做到全域覆盖。这种分类模式已无法满足当今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对用地分类工具的要求[13]。对此,新版国标设立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个完整体系;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出发,对原“水域和其他用地”进行拆分与充实,将“非建设用地”划分为“水域”“农林用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3个中类。同时,新版国标还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用地分类衔接,这样也有利于强化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管控④(表3)。此外,新版国标将“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等的管理服务设施用地”“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归为城乡用地分类体系中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非城市建设用地”既有研究中用地划分不闭合,以及相互嵌套等问题。总之,新版国标将用地视野拓展到市域范围,提供了与国土规划有效衔接的平台,细化了对“非城市建设类用地”⑤的界定和划分,可望能为城乡规划和空间资源管理提供更为适用的工具。#p#分页标题#e# 3.2新版国标的应用策略 可以说,新版国标已在城乡统筹的框架下,对“非城市建设类用地”做了较明确的划分。在此基础上,为加强用地分类工具对城乡统筹诉求的支撑力度,对其的运用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1)尊重非建设导向的主题规划的内在诉求。以城乡生态保护目标为例,新版国标中“非城市建设类用地”的分类没有与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有效对应。对此,在应用新版国标的过程中可将其中具有不同生态功效的用地分开设置(如绿地与广场);较为彻底的做法是在有关的主题规划中,以用地的生态功能为依据,对用地进行细分⑥,如加入水陆交错带、消落带、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用地分类,以此有效加强用地分类工具对生态保护诉求的支撑力度,便于城乡生态整体布局。 (2)充实用地分类对应的空间政策内涵。在新版国标的用地分类中,对于“非城市建设类用地”分类的划分基本局限于对用地功能属性的界定,欠缺与用地分类对应的空间政策内涵。相比“城市建设用地”而言,“非城市建设类用地”的功能通常较为简单;因为开发建设的比重较小,其所对应的控制内容往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无法完全由用地功能所界定。故只有充分界定这些用地分类所对应的空间政策,且使其规范化甚至法律化时,才能切实有效地落实非建设导向的主题规划目标,进而有效保护与管理城市的非建设空间⑦。 (3)与管理部门的职能相配合。“非城市建设类用地”分类的设置涉及农业、绿化、环保、水利等多个管理部门的利益,鉴于我国现有的部门条块分割现状,分类体系应尽可能结合各管理部门的专项需要,使各管理部门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各尽其职,以增强各部门在“非城市建设类用地规划”实施中的合作与协调,解决现存用地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故对“非城市建设类用地”的分类应能反映出各管理部门所掌管的用地类型,如将农用地中的耕地与林地分开标注。对于全局性与片区性的“非城市建设类用地”,无论是从其管理职能还是从城市用地指标计算的角度考虑,均宜分别划定,如将区域性与地方性的绿地及开放空间分别对待等。 4建构城乡统筹的完整规划体系 新版国标引入了“城乡用地分类”,这无疑将成为加强“非城市建设类用地”的保控、乃至建构覆盖城乡的完整规划体系的契机。只有建构统筹城乡的完整的规划体系—使规划回归其“本源”(即具有完整的资源配置功能),城乡统筹的空间发展目标才能得到统一的谋划和解决。对此,应突出新版国标与《城乡规划法》的匹配,其中包括体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的不同作用。总体规划层面主要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城乡各类用地的总量、布局结构和主导政策;详细规划层面则突出规划管控与保障。 4.1城乡规划体系中的统筹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等战略目标和理念,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纳入一个体系。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规划局面被打破,城乡规划必将步入一体化的新阶段。为此,必须建立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在战略层面支撑城乡协调发展。总规中的“空间管制区划”⑧的主要内容就是制定协调建设与非建设空间属性的空间管理策略,提出用地发展的宏观要求。其中,“划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为城乡统筹的规划诉求提供了明确的落实框架和统筹平台,但之前对空间管制区划的覆盖范围、具体划分标准等问题并没有定论,目前仍主要是基于经验判断的定夺[16],故空间管制区划的划分方法、标准等技术基础仍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撑,空间管制区划的细化空间政策也有待进一步的限定。 此外,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规划区作为规划的空间落实对象,对其划定应跨越城市建设区的空间粘滞范围,拓展到本级行政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语境中,“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不仅包括城市空间增量外拓的需要,而且还包含城乡空间重组、社会结构优化、环境治理和改善等丰富内涵。例如,农田、山体、林地、水域等“非城市建设类用地”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对人居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故在规划中不应当只是消极地将它们划定为保护区,将其独立于城市规划系统之外,而应是保护、保育和必要的建设开发相结合,使“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城市建设类用地”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4.2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制度保障 对于城乡土地统筹管控,虽然我国已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定管控要求⑨,有些地区还针对生态保护诉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⑩,然而现实中土地的非法侵占并未停止。对此虽可以简单地归咎于执法不严,但也暴露了现存制度环境下缺少用地控制的有力空间抓手,从而导致法律保障无力的诟病。为此,在规划区全覆盖的基础上,还要在法定规划—控规层面细化总体规划对城乡用地的统筹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精神,控规的用地保护控制机制体现在其能够有效地控制管理主体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限—使规划许可行政行为遵循控规这一实体性依据,以便能有效地制止城市开发活动对土地的非法侵占,即实现“不占用就是保护”这一基本目标。#p#分页标题#e# 在此基础上,只有建立与适宜用地分类工具相对应的、差别化的控制要素体系,保证控规的“控权”操作性和实效性,才能切实统筹城乡空间发展。可设想对控规编制进行分类指导,如针对不同功能地域(如一般工业区、居住区、旅游度假区、生态保护区、防灾重点区域等)、不同特性地域(如新城区、老城区、历史街区、考古价值地区)采取差别化的策略;在可建区和适建区范围内,施行以建设发展为导向的规划控制;在禁建区和限建区范围内,施行以环境保育和生态保护为导向的规划控制—控制要素的选择以及“严格”与“宽松”不一概而论[17]。唯有如此,才能促使“城市—区域”的“建设—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管控工作日常化。此外,完善的城乡土地权益机制是城乡规划体系的制度保障。虽然新版国标已设立了城乡统一的用地分类工具,但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分属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及农村地区的建设管理主体基本上是分设的,农村集体与农民事实上也在行使农村土地的处分权[18]。这种城乡二元的建设管理格式亟需被打破,其基本路径应是应用城乡统一的用地分类体系和制定覆盖城乡的统一空间规划,然后在这个共同平台上各自深化和严格施行空间发展规划。 5结语 从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分析中可见,重视“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有其一定的内在合理性,它针对以往规划实践过于倚重城市建设用地的弊端,在城市规划向城乡规划演进的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然而,城乡规划体系的原本目标就是统筹各方发展诉求和合理配置土地使用功能,包括开发建设和环境保育等功能。规划偏重于“城市建设用地”亦或是“非城市建设用地”属同一逻辑缺陷,有悖于“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城乡统筹发展初衷。故不应将“非城市建设用地”作为与“城市建设用地”相对立的一个规划对象单列出来加以研究或规划,而是应着眼于建构城乡统筹的规划编制和空间管制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框架下,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对“城乡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和管控。新版国标创立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将用地分类视野拓展到市域范围,提供了与国土规划有效衔接的平台,细化了对“非城市建设类用地”的界定和划分,为城乡规划和空间资源管理提供了更为适用的工具,从而也有望支撑城乡统筹的完整规划体系的建构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