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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范文第1篇

本人于2016年6月16日毕业于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习的专业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在2016年5月12日作为培训生入职东莞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所在部门是公司的自备电厂——地龙热电厂。作为一个发电厂培训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熟悉电厂安全知识,专工给我下达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熟记电业工作安全规程。在入职的第一个月里,我学习了解了电力行业里的一些注意事项,从最基本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到了解技术层面,学习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在作业前做好危险因素判断,按工作类型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及对事故应急的判断和处理,了解当发生触电、火灾以及爆炸等事故突发时,应做好相应的处理方式。通过对电业安全规程的深入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安全大于天这句话的含义,一切工作都要以安全为出发点,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严谨细心,决不能麻痹大意带有侥幸心理。在2016年6月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制作的班组安全宣传视频《xx触电事故模拟与分析》获得全公司第一名,我所在班组获得奖励300元,我本人获得奖励300元。

在玖龙纸业的岗位是电气运行,主要工作是保证厂内供电,对电气设备以及线路进行巡回检查,根据生产以及检修需要,对设备进行停送电以及做好安全措施。在生产上,我能对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可以通过看、听、测量等方式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判断异常以后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处理以及上报。另一个学习的重点就是高低压停送电操作,刚开始只能一旁观看操作,记下师傅们的操作顺序以及要点,慢慢的我从低压开始入手到后面能配合师傅操作高压设备和线路,我学到了电气操作的“瞻前顾后”原则,即在操作前,需要知悉设备的状态,还需要知道操作以后会有什么影响。在电气运行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电气工作的严谨性,因为电气工作是高危工作,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一旦出现事故就是人身伤亡事故,所以在进行电气工作之前,必须要调整自己的心态,不够了解的不去操作,没有确认的不去操作,操作中有疑问必须要提出疑问解决之后才能继续,决不能够急躁和逞能,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以及设备机组的安全运行。

2016年11月14日,因为发展需要,我来到佛山市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一名集控运行人员。与玖龙自备电厂不同,南海发电一厂是为南方电网供电,因为机组更大,而且需要根据电网负荷任务需求做出各种变化,所以学习到的东西层面更高。在南一厂,公司对员工的培养注重全面发展,在学习电气专业的同时也要注重机、炉、电全面发展,这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以前片面的学习电气专业,只是听从命令和指挥,到现在全面发展,了解发电厂生产中的各个流程,能知道自己进行操作的意义,可以根据机炉运行情况做出自己的判断以及提出合理建议。在南一厂的工作中,学习到根据电网的用电量需求来改变发电厂的负荷,以及电厂对于整个电网的稳定运行的重要性。

参加工作以来,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设备的操作以及掌握设备的原理和特性。工作中不断专研和谨慎的心态让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不懂就问、三思后行、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这些做事原则让我在工作中很少出错。现在凭借自己的能力能独立的完成设备运行工况的调整、隔离安措的实施以及设备的切换和实验。能在平时的巡视中发现设备的异常。但是自己的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以后会更加刻苦的专研,让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工程师。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称、聘任、对策

专业技术人才是医院人力资源的主体,是提高临床工作质量和保证医院持续发展的关键[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是医院技术发展、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来的职称工作实践中,发现职称聘任不仅在条件、方法和制度上,而且在操作过程中都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职称聘任工作挫伤了部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结合我院实际,对职称聘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对策做以下分析。

1、存在问题

1.1 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不合理,岗位设置不到位。

目前由于上级人事、卫生部门对高级职称指标的控制,二级综合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至多达20%,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矛盾突出,另外,卫生主系列职称和非主系列职称比例严重失调,我院已聘110名高级职称,非主系列2名,仅占1.8 %。2012年,我院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也仅是在全院层面上对各类人员按比例进行分解,没有按科室进行设置,致使部分科室高级职称人员扎堆,有的科室高级职称人员很少,而口腔科则没有高级职称人员。

1.2 评聘分开没有落到实处。

早在2000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就对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实施意见,但时至今日有的医院仍未贯彻执行。我院2006年前,由于岗位职数有空缺,所以只要评审通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能及时聘任,并晋升工资,随后几年,由于每年通过评审的人数越来越多,岗位没有空缺,矛盾开始显现,为平息职工情绪,曾采取院内先行兑现工资,以及设置过渡岗等做法,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引发更大更多的矛盾。2010年起在巨大的形势压力下,进行了首次竞聘上岗,虽然存在形式主义,毕竟在评聘分开问题上跨出了可喜的一步。

1.3 聘期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脱离实际。

目前聘期考核基本采用的是院科二级考核,作为最基层的科室考核,大多数科主任对被考核对象都是以同样一个不伤和气的结论“同意推荐”和“同意聘任”,而医院考核结论几乎都类似于“同意科室意见”,致使考核结果严重脱离实际。长期以往,专业技术职称一旦聘任,便是终身制,这种“只进不出”的职称聘任模式的存在,使得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到手就停滞不前,不思进取,广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青年骨干的积极性严重受挫,阻碍着医院的发展。

2、对策

2.1 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标准。

为充分体现职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由院领导、人事、各科负责人、专家等组成,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职称评聘的领导和决策工作,并依照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各级各类岗位设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实施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我院于2010年成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成员有书记、副院长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虽然人员组成不是很合理,但在近几年职称聘任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去年对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几个大科的负责人,这样制定出的相关制度标准,就更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2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强化岗位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必须遵循因事设岗,岗职对应,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序,责任大小,对照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同时要考虑各科室各职称、各层次人员的科学合理配置,尽量达到最优化管理,避免有些科室高级职称人员较多,有些科室高级职称人员较少,以及各科室、各专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

2.3 规范首聘程序,严格首聘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我院于2010年制定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规范了首聘程序,细化了首聘条件,聘任条件实行积分制,从基本情况、工作质量、行为规范、、科研课题、民主测评等几方面进行积分,有符合优先聘任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有一票否决的,按规定不得聘任。在积分相同而职数有限的情况下,由职称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按得票高低决定聘任人选。

2.4 加强聘期管理,量化考核标准。

为打破专业技术职称一聘定终身,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又能反映学科与专业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将之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和续聘的依据[2]。专业技术职称任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要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由职称领导小组负责,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它不同于一般的年度考核,除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外,重要要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标准的人员才能予以续聘,没有续聘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自动解聘。内科系统可以选择相应难度的病例分析和查房,外科系统可以选择相应级别的手术和病例分析,通过考核使聘任工作更加透明、规范、科学,做到临床与科研并重,学历和能力齐抓,使职称工作逐步向评审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强聘期的管理,促使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使年高资深人员有压力感,中青年人员有紧迫感,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促使临床科室业务水平整体提高,从而对医院整体水平提升起到积极作用[3]。

现阶段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的聘任存在问题和矛盾是必然的,如何化解是各级主管部门和医院必须面对的,众所周知,高级职称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已成为制约县级医院发展的瓶颈,虽然通过一系列举措,解决了部分矛盾,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了职工自觉地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但如何使人才配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处理聘与不聘关系,加强聘任后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仍需进一步的摸索和探讨。[4]■

参考文献

[1] 崔健,刘志国,许艳荣,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管理,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3(1);24-25

[2] 贾廷江,林明河,骆滕,高校实验室人员定编与职务聘任的改革与实践,实验技术与管理,2006(1);6-8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范文第3篇

一、理论学习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对于共性学习和个性学习,我科室人员都进行认真学习并作了学习记录。

二、业务目标

1、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在接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转发〈关于XX年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职改字〔XX年〕39号)后,我科室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5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对XX年的职称工作做出总结,对XX年年的职称工作做出安排。在会上将相关文件转发给各个单位。并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我们办公室。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XX年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XX年〕38号)、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贵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XX年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XX年〕146号),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二七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XX年〕128号),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XX年年度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广职字〔XX年〕193号),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关于XX年年度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党校通〔XX年〕20号)文件精神,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清镇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贵阳市人事局参加评审;共开出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428份。

委托贵州省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19人,其中教育系列12人,农业系列1人,卫生系列3人,工程系列1人,经济系列1人,党校系列1人;委托贵阳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和清镇市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职称231人,其中:教育系列215,农业系列5人,工程系列7人,党校系列4人;委托贵阳市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和清镇市中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职称178人。我科室今年从8月就开始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中学教师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对参加评审职称的所有人员材料进行逐个审查、并对晋升小学高级的教师进行听课打分。

2、根据贵阳市人事局《关于XX年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筑人通〔XX年〕4号)、《关于XX年年度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筑人通〔XX年〕18号)文件精神,我市共有99人报名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256人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撰写调研文章《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研究》、《建设新农村着力培育乡土人才》。

4、根据贵阳市人事局文件《XX年年度贵阳市乡土人才培养工作安排意见》(筑人通〔XX年〕28号)文件精神,我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积极与各乡镇进行联系,委托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培训农村乡土人才191名。我们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举办XX年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清人劳通字〔XX年〕64号),在文件中规定培训时间为XX年年8月至XX年年9月。培训内容是晚番茄种植、肉鸡饲养管理、荷兰豆栽培及病虫害防治技术、蔬菜嫁接技术、蔬菜节水灌溉技术、农产品开发、职业道德、《劳动法》等。该培训班已圆满结束,191名农村实用人才全部通过了考试,并取得贵州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根据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XX〕224号)。今年我市第一次开评农民技术职称,为了开展好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一是成立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水利局、市科协、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建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清镇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均由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评委库里随机抽取评委,然后组建下文的。

8月8日上午,我局召开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会上对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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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是初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乡镇对所属农民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宣传的方式为到各村张贴《贵阳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派出乡镇劳保所人员进村入户进行逐一宣传。通过宣传共有275人报送材料参加评审。通过清镇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共用273人通过审核,并将这273人的评审材料委托给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XX年年11月10日,我市召开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会。清镇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贵阳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推荐2人到贵阳市参加高级技师(高级)的评审,其次共有271个农村实用人才通过中初级评审。其中37人通过技师(中级)的评审;234人通过技术员或助理技师(初级)的评审。

6、共聘任高级、中级职称163人。其中卫生局聘任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8人;教育局聘任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93人;林业局聘任高级职称1人;党校聘任中级职称1人;农业局聘任中级职称2人;计生局聘任中级职称1人;水利局聘任中级1人;站街镇政府聘任中级职称1人;流长乡政府聘任中级职称2人;新店镇政府聘任中级职称2人。

7、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1109本。办理教育系统小学高级职称证书112本。补办教育系统初级资格证书3本。

8、会同市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聘请农业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专家建立农业专家咨询团、医疗卫生专家咨询团、教育系统专家咨询团。

9、开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培训班,聘请贵州大学、贵州师大、贵阳医学院、贵阳学院的教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职业道德、医学道德、财经职业道德、科技道德、创新概述、创新能力、创新思维、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其他创新等。通过培训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得到增强,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业务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整体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我科室已完成全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培训工作,共计培训5087人。

10、根据贵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筑人通〔XX年〕65号),贵阳市人事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学习的通知》(筑人通〔XX年〕66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报名参加知识产权学习,共有5483人报名参加。

11、 3月20日召集全市事业单位召开“清镇市XX年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动员会”,会后审核42个单位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调查表》,并汇总上报贵阳市职称专家处。

12、统计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并报送给科技局。

13、协同综合科开展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共培训964人。现培训工作已于8月份结束。

14、XX年年10月26日举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乡镇企业管理班开班典礼。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XX年年选拔优秀青年提升学历工作的通知》(黔人通〔XX年〕148号)文件精神,开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乡镇企业管理班,此班共招收40名学员,这些学员是在全市进行了摸底调查,采取组织安排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贵阳市电大进行资格审核并向中央电大申请了注册的(这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文凭)。并且明确学费由省、贵阳市、清镇市三级财政按比列承担。这个班专业设置为《乡镇企业管理》,学制两年,采取开放式教育的形式学习,免试入学。

15、共报送信息17则。

三、其他方面

在工作中坚持“三优两满意”及文明窗口活动,廉洁自律,没有“吃、拿、卡、要”现象,坚持局本部考勤制度,并能及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四、存在的问题

在乡土人才培训认证和后续管理方面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范文第4篇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以小麦、玉米、蔬菜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科技、用科技、争当科技示范户的高潮。通过广泛培训,我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科技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2006年我市小麦、玉米平均单产达历史最好水平。

一、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主要实施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启动了2006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作为全面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搞好组织协调,促进了培训工程的顺利开展。一年多来共举办市级培训班21次,培训市镇技术人员2006人次;技术人员入村举办各种类型的村级培训班累计2006余次,入户咨询培训30000人次,重点培训了1000个科技示范农户,示范带动了10000个农户,接受培训的农民累计300000余人次。

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把这项工程与“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业部“标准良田建设”及“科技书屋建设”等项目相结合,广泛组织开展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实施了农业部“农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春季行动”和“测土配方施肥秋季行动”。

主要做到“九个落实”:

1、组织领导落实。在兖州市农业局分别成立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

2、培训计划落实。农业局以文件形式印发了《兖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对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方法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3、首席专家落实。确定了县域首席专家、小麦、玉米专家及项目区乡镇的区域首席指导专家,具体负责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4、技术人员落实。在农业系统选拔100名业务精通、年轻有为的技术人员,包村入户搞好培训。

5、培训对象落实。按照"相对集中,点面结合,择优推荐,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主要粮食生产镇谷村镇、大安镇、小孟镇、漕河镇、新驿等镇选择100个村,由村民申请、村委会推荐、镇农技站审查、培训单位审定,确定1000个农户作为科技示范农户,进行重点培训,并建立示范农户档案,统一管理;保证每户培训一个明白人,每个示范户示范带动5-10个农户。

6、培训技术资料的落实。一年来共发放农民培训卡10000份;科技光盘2006多套;《高油玉米生产技术》及《优质小麦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等教材13500本;特别是为农民发放了10000份科技挂历,把各个季节的主要生产技术、农业政策,印在挂历上,收到很好的效果。结合我市实际,在农时关键技术环节编印并发放《春季麦田管理技术要点》、《夏玉米套种技术要点》等明白纸共30余万份。

7、培训设施落实。全市共协调镇、村培训教室215间,建设农民科技书屋16个,100个村全部配齐电教设备。

8、培训经费落实。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市农业局多方筹集培训资金,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9、配套政策落实。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局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先享受国家农业部优质小麦示范区建设中的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政策;每个核心示范农户年底发一套农民科技挂历;优先免费得到示范新品种和相关技术资料,在资金、物资、技术上支持他们开展科学试验、生产示范、科技攻关等活动;积极引导、支持他们参加各种专业协会和技术协会。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要培训以小麦、玉米、蔬菜为主的农业实用技术兼顾其它经济作物栽培技术,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农产品产销信息;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种植新模式;小麦玉米精播半精播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配方平衡施肥技术、化学促控技术、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生物有机肥、标准化生产等技术以及党在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三、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是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培训工作,程局长多次召开会议,重点研究农民培训工作。农业局成立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各镇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协同作战,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技术人员自身建设培训是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针对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新阶段和新要求,千方百计壮大自身服务功能,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强化技术人员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优选拔技术人员优选科技示范户在全市选拔了100名技术骨干和100个科技示范村,每个村明确一名包村技术人员,在每个村重点培养10个核心示范农户,以村为单位开展培训,全市重点培养1000名核心科技示范户,示范带动10000个农户。同时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攻关示范田,与本单位所承担的农业科技项目相结合,开展农业科技实验、示范、推广。通过对1000个科技核心示范农户进行重点培训,涌现出了一批农业科技致富能手,通过他们进一步示范带动,初步解决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难的问题,满足了农民多层次的科技需求,使我市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体系更加完善、有效。

4、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人人签定责任状是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市设一名首席专家,各镇设区域专家;优势作物小麦、玉米和经济作物设立专业首席专家,负责对包村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包村技术人员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工作的监督指导。每个实施村固定一名技术人员。实行层层负责制,首席专家对所培训技术负总责,每个技术人员对所包村的10个核心示范农户及100个联系户负全责,首席专家负责对下一级人员培训、指导、释疑,每一级都需对上一级负责。

5、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为切实加强广大技术人员的责任心,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把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活动搞活搞实,农业局制订了《兖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监督考核办法》、《兖州市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奖惩办法》。农业局与每一位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针对每名技术人员在所包村及所联系的核心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以及群众反映等进行严格考核。农业局成立了以纪委书记石亚鹏同志任组长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进村入户抽查,查看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并根据农户电话随时了解培训情况,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注重平时,并把参加培训的核心示范户纳入微机管理。对技术人员严格考核,按考核分数,排出名次,作为评先树优和奖励的依据。凡是弄虚作假、减少培训次数不准晋升职级或解聘现任职务,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6、加强核心示范户的能力建设,是实现农业科技培训由点到面全面提高的重要保证。100名技术指导员深入千家万户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田到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进行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核心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科技示范户培养成一支学得会、用得好、留得住的农村科技服务人才。从而达到“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农业科技“传、帮、带”体系。实施一年多来,在技术服务上采取“入户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技术指导员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如种植业在备耕、播种、田间管理、病虫草鼠害多发期、收获等)能及时到每个示范户家中开展技术指导,有些技术指导员甚至与农民吃住在一起。他们与示范户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平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7、增加投入,制定优惠政策让农民积极参与是保证培训效果的重要措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量大,直接牵扯到农民的利益,发放科技光盘、书籍、科技挂历、明白纸等费用较大。为搞好这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农业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农民科技培训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下去。积极协助农民成立优质小麦协会、优质专用玉米协会等农民自发组织,与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畅通销售渠道,实施定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8、扩大宣传,形成合力。定期印发《科技入户工作简报》并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广泛宣传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农业、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新局面,农业局广大技术人员自觉的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去,及时宣传在科技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借鉴,提高服务质量,使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活动真正深入民心,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和《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实施我市“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农技推广和服务机制,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项目带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推广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者素质。

2、加强科技推广培训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农民培训体系,按照农业部和省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农广校为主体的农民培训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培训体系建设,与互联网、电视、报刊等现代化的传媒手段紧密结合,不断加快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步伐,提高新品种、新技术的入户率。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在资金投向上,除了培训资料,要进一步扩大核心示范户新品种、新肥料和无公害农药的无偿试用,实现更好的示范效果。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范文第5篇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